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
第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2)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3)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第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资料要件齐全可以当场颁发执照,资料不全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补要件资料。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颁发执照
八、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单位
1
企业开业登记(最低款额为人民币50元)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
注册资金总额%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
超过部分%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人民币部分
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筹建企业登记收费
50元/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300元/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
300元/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2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
《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1986)72号,(1995)国家工商局第32号令《临时性广告管理办法》
/价费字(1992)414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
200元/户
《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1986)72号
/价费字(1992)414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省级广告经营单位
150元/户
《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1986)72号
/价费字(1992)414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
100元/户
《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1986)72号
/价费字(1992)414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县级广告经营单位
50元/户
《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1986)72号
/价费字(1992)414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一次性)
50元/次
(1995)国家工商局第32号令《临时性广告管理办法》
/价费字(1992)414号
审批
工商行政
管理局
3
年度检验、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年度检验收费
50元/户
1997年国家工商局第61号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七条第三款
/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
审批
工商行政
管理局
补(换)证、照
50元/份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营业执照副本
10元/份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三十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4
企业变更登记费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国家工商局(1986)72号《广告管理条例》
/价费字(1992)414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
100元/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价费字(1992)414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100元/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价费字(1992)414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20元/次
国家工商局(1986)72号《广告管理条例》
/价费字(1992)414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单位
50元/次
国家工商局(1986)72号《广告管理条例》
/价费字(1992)414号
许可
工商行政
管理局
5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国务院发[1987]71号《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办字[1998]第90号
许可
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业登记收费
20元/户
国务院发[1987]71号《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办字[1998]第90号
许可
工商行政管理局
换发营业执照
20元/次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办字[1998]第90号
许可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补发营业执照
10元/次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办字[1998]第90号
许可
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3元/本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价费字(1992)414号/工商办字[1998]第90号
许可
工商行政管理局
6
《商标注册证》验证收费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88号
/川价函(1998)249号
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注册证》验证收费
50元/证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88号
/川价函(1998)249号
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局
7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国务院发[1990]13号文
/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函(1995)48号
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八
5元/本
国务院发[1990]13号文
/价费字(1992)414号/川价函(1995)48号
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原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先后于2003年5月1日和2008年9月1日根据文件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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