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3 卷 ,第 3 期
2 0 1 6年 0 6 月 1 5 曰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Manage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Vol. 3 3,N
Jun. 1 5 ,2 0 1 6
d o i: 1 0 .3 9 6 9 /j . issn .1 0 0 9 —4 2 1 0 .2 0 1 6 .0 3 .0 1 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研究
—— 基于分配主体利益诉求及博弈理论
董秀茹,薄 乐,赫静文
(沈阳农业大学土地与环境学院,辽 宁 沈 阳 110866)
摘 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
转,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可以为促进流转公平合理进行、保
证农民权益提供相关借鉴。基于东北三省部分地区1 6 4 个村的调查数据,采用统计分析和博弈理论S h a p le y值
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收
益进行分配,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求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和农民都
认为自己应该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且不赞成政府参与流转收益的分配。通过统计分析和博弈论
S h a p le y法计算后比较,得出政府、集体、农民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比例分别为:2 5%〜
3 0 % 、5 0 % 〜5 5 % 、1 5 % 〜2 0 %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建议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政府应分
享一部分流转收益;集体应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农民可以获取少量流转收益。
关 键 词:土地经济;流转收益分配&専弈论S h a p le y值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东北三省
中图分类号:F 3 2 1 .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 0 0 9 —4210 —( 2 0 1 6 ) 03 —080 —06
Transfer Income Distribu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Commercial
Construction Land:Based on the Interest Demand of Distribution
SubjecSs and Game Theory
DONG X iu~ru, BO L e , H E Jing-vuen
(College of Lan d and Environment,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henyang 110866,China)
A b s t r ac t : T h ird P len ary S ession o f t h e P arty S e ig h teen th C o m m ittee m ad e it clear t h at in conform ity w ith the
p lan ning a n d u s e con tr o ls ,th e r u ral co llective co n stru ction land is a llow ed to tra n sfe r in th e m ark et, w ith th e s am e
lan d ,s am e r ig h t an d s am e p rice as th e s ta te —o w n ed land. T h e s tu d y o n th e inco m e d istrib ution o f r u ral collective
c o n stru ction land ca n p ro m o te tran sferen ce to b e fair an d r easonab le an d p ro vid e r elevan t r eferen ce to en sure
farm ers’ r ig h ts . B ased o n t h e s urvey d ata o f 164 v illag es in p arts of th e th ree n orth eastern p ro vinces ,u sing
s tatistica l a n alysis an d gam e th eory S h ap ley value m eth o d ,w e d o th is s tu d y o n inco m e d istr ib ution o f r u ral
collective c o n stru ction land tra n sfe r. T h e research resu lts s h o w th a t :g overn m e n t,collective eco n o m ic o rgan izations
收 稿 日 期 2015 —09 —0 9 ;改回日期 2015 — 11 — 13
基 金 项 目: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调研项目(SYDC2014-01)
作 者 筒 介:董秀茹(1972—),女,副教授,从事土地经济学、土地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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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期 董 秀 茹 ,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研究
an d farm ers h a v e th eir o w n interest d em a n d s o n th e d istrib ution o f th e tra n sfer inco m e o f r u ra l collective
co m m ercial c o n stru ction . n d . G o v e r n m en t claim s to b e th e m ain p art to d istrib u t e inco m e , w h ile th e co llectivity
an d farm ers th ink th a t th ey sh o uld b e th e m ain w inners ,an d th ey a re n o t in fa v o r o f th e involvem e n t o f
g o v e r n m e n t in th e d istrib ution. C o m p aring s tatistical a n alysis an d g am e th eory o f S h a p ley value calculating , th e
d istrib ution p r o portion o f g o v e r n m e n t,collective an d farm ers sh o uld b e 2 5 K 〜3 0 % ,5 0 % 〜5 5 K ,an d 1 5 K 〜2 0 % ,
r esp ectively. Based o n th e a b o v e r esearch r esults,it is r eco m m en d ed th a t in r u ra l collective co m m ercial
c o n stru ction land tran sfer inco m e d istrib ution ,th e go v e r n m en t sh o uld s h are a p a r t o f th e tran sfer incom e ;
collective m em b ers s h ould b eco m e th e m ain w inners o f th e tra n sfer m co m e ;an d farm ers ca n g e t a sm all a m o u n t o f
tran sfer incom e.
K ey w o r ds :land eco n o m y ; d istrib ution o f circulation incom e ; g am e th eory o f S h a p ley value m eth o d ;ru ra l collective
co m m ercial c o n stru ction lan d ; th ree n orth east p ro vince s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
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人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实现同地同权
同价,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明了新的改革方
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旦人市流转,势必
会产生一定的流转收益,流转中收益如何分配是土
地流转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也是未来国家出台相
关操作细则必须明确的问题,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的收益分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学术界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一
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人市流转的前提条件、障碍因素、流转制度构建、收
益分配等方面。于 潇 ,吴克宁等认为要创造修订和
完善法律、深化规划体系、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明晰
土地权利等前提条件,把握界定人市与征地的边界、
完善价格形成体系机制、建立合理的流转收益分配
机制等关键点1 。韩松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性质及人市的前提进行研究2 。黄发儒、彭建
辉 、黄薇等对影响人市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认为存
在产权不清、制度缺失、流转范围不明等问题[3一5]。
肖 泽 原 从 法 律 角 度 对 人 市 的 价 值 和 难 点 进 行 分
析[6]。伍振军,张鹏从政策演进、制度改革构想角度
提出修订法律、缩小征地范围等制度构想[7一8]。王
小映则从理论分析、实践探索的角度出发,科学设计
流转收益分配进政策体系[9]。杨雅婷对农村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用经济学研究方
法 ,基于博弈论对流转收益在国家、集 体 、农民间的
分配机制进行研究[10]。
本文将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
配为切人点,结 合 20 1 4年 7 月一1 0 月对沈阳市、哈
尔滨市、长春市、丹 东 市 中 8 个 县 区 的 1 5个乡镇的
16 4个村的调查情况,利用博弈论 Shapley值法对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进行研究,从而得
出分配主体及分配比例的建议。
1 相 关 概 念 界 定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目前各界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内涵的解
读还存在非常大的差别,主 要 有 3 种观点。第 1 种
观点是以《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依据,认为农村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仅指产生于2 0 世 纪 8 0 年 代 ,后
于 9 0年代纷纷倒闭的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用地;第
2 种观点是借鉴国有城镇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内
涵 ,将目前处于经营状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都定
义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第 3 种观点是从纯
理论角度,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除农
业用地、未利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利益用地(即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外的集体土地。
本研究认为,第 1 种定义过窄,而 第 3 种定义又
过宽,因此,本研究将农村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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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第 3 3 卷
义为 " 在某一时间节点,处于经营状态的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既不考虑其原用途是乡镇企业、村办企
业还是村部、村 小 学 ,甚至是农民自发兴建的饭店、
旅店等,也不考虑其原地类是宅基地还是公共用地,
只要现状是处于生产经营状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
地 ,都可以作为将来人市流转的对象。
1 . 2 流转收益
从理论上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
益源于地租,由现状用途的土地经济价值和流转后
的土地增值收益两部分组成。从其形成过程上讲,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是指初次流转中
土地所有者得到的纯收益,即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土
地流转价格扣除正常税费后的剩余部分。
2 数 据 来 源 与 样 本 分 析
研究样本点的选择
以辽宁省的沈阳市、丹东市,黑龙江省的哈尔滨
市及吉林省 的 长 春 市 4 市为 研 究 区 域 。按照典型
性 、差异性和资料可得性的原则,在每个市选择了 1
个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区和1 个 远郊县,又按同样的
原则,在每个县区选择了两个乡镇(街道% 最终确
定调查样本区域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的新城子
乡和石佛寺乡、法库县的法库镇和秀水河子乡、丹东
市振安区的鸭绿江街道和五龙背镇、东港市的新城
街道和孤山镇,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榆树
市闵家镇和育民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的乐
业镇和万宝街道、宾县的宾州镇和三宝乡。研究对
选 出 的 8 个 县 区 中 1 5个 乡 镇 (街道)的 16 4个村进
行了全面统计调查。调查主要采取进村人户填写调
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
2 . 2 调查内容
研究以政府代表、集体代表和农民代表为调查
对象。其中,选择乡(镇)长或副乡(镇 )长作为政府
代 表 ,村长或村支书作为集体代表,农民代表在村里
随机选取。调查内容包括:政府是否应该成为流转
收益分配主体、政府分享流转收益的最大比例、集体
和农民之间流转收益的分配份额。
2. 3 数据分析
2. 3. 1 政府是否应该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
对于政府是否应该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分
享流转收益的问题,调 查 对 象 观 点 如 表 1 所 示 。政
府代表中,有 86. 6 7 % 的人认为,政府应该分享流转
收益,而且,应该是乡镇级政府分享!3. 3 3 % 的人认
为政府不应该分享流转收益。集体代表中,90. 2 4 %
的人认为政府不应该分享流转收益,所占比例非常
高 ,只 有 9. 7 6 % 的人认为政府可以分享土地流转收
益 ,而且应该是乡镇级政府参与分配。农民代表中,
有 7 5 % 的 人 认 为 政 府 不 应 该 分 享 流 转 收 益 ,另外
2 5 % 的人认为政府可以分享流转收益!7. 0 7 % 的人
认为可以是乡镇级政府,7. 9 3 % 的人认为可以是市
级及以上政府分享流转收益。
表 1 政府是否应该分享流转收益
政府应该分享
代表 政府不应该分享
乡镇级 市级及以上
政府代表 13 0 2
集体代表 16 0 148
农民代表 28 13 123
注:数据来源于实际调查统计。
2. 3. 2 政府分享流转收益的最大比例
在政府分享流转收益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分享
流转收益的最大比例,调 查 情 况 如 表 2 所 示 。无论
是政府代表、集体代表还是农民代表,选择的分配比
例基本都小于 4 0 % ,尤 其 是 农 民 代 表 中 有 85. 9 8 %
的人认为,政府应该分享流转收益的比例应在2 0 %
以下。若取每个比例的中值,以人数比例作为权重,
对政府可以分享收益的最大比例进行加权 h 均计算
可 得 ,政 府 代 表 认 为 政 府 分 享 流 转 收 益 的 比 例 为
42. 3 3 % ;集体代表和农民代表认为政府分享流转收
益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9. 9 4 % 和 12. 8 7 % 。对 3 个比例
取算数 h 均 数 ,即最终政府分享 收 益 的 最 大 比 例
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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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期 董 秀 茹 ,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研究
表 2 i政府分享收益的最大比例
代表 (0 ,10% ] (10% ,20% ] (20% ,30%] (30% ,40% ] (40%,5 0 % - (50% ,100% ]
政府代表 0 1 4 5 1 4
集体代表 29 46 68 21 0 0
农民代表 58 83 23 0 0 0
注:数据来源于实际调查统计。
2. 3. 3 集体和农民之间流转收益的分配份额
对于流转收益分配问题,调查了关于农民可占
集体与农民收益的比例,具 体 观 点 如 表 3 所 示 。若
取每个比例的中值,以人数比例作为权重,对农民分
享除政府后剩余收益的最大比例进行加权 h 均计算
可得,政 府 代 表 认 为 农 民 分 享 流 转 收 益 的 比 例 为
16. 0 0 % ;集体代表和农民代表认为农民分享流转收
益的比例分别为6. 9 5 % 和 45. 8 5 % 。对 3 个比例取
算数 h 均数,即最终农民分享剩余收益的最大比例
为 22. 9 3 % ,那么集体所占比例为77. 0 7 % 。
表 3 农民在集体与农民收益中所占份额
代表 ( 0 ,1 0 % - (10% ,20% ] (20% ,30%] (30% ,40% ] (40%,5 0 % - (50% ,100% ]
政府代表 5 8 2 0 1 0
集体代表 132 32 0 0 0 0
农民 代表 0 28 23 18 41 54
注:数据来源于实际调查统计。
通过对政府、集体、农民代表调查关于政府是否
应该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各方分享流转收益比
例的问题。可得出以下 3 个结论:①政府、集体和农
民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求成为流转收益分
配主体,集体和农民都认为自己应该成为流转收益
的主要获得者,且不赞成政府参与流转收益的分配;
②如果政府分享流转收益,政府分得流转收益的最
大 比 例 为 25. 0 4 % ; ③在政府已经分享流转收益的
前提下,农民可分享到 22. 9 3 % 的剩余收益,集体可
分 享 77. 0 7 % 的剩余收益。即政府、集 体 、农民三者
所占比例为 25. 0 4 % 、57. 7 7 % 、17. 1 9 % 。
3 基于 S h ap le y 值法的收益分配分析
3. 1 方法选择
Shapley值 法 是 由 Shapley L . S .提出的用于解
决多人合作博弈分配问题的一种方法。当一项合作
博 弈 中 有 N 个 人 ,参与者的不同会导致收益的不
同,当合作中的人数增加不会引起收益的减少,这样
全 体 N 个人的合作产生 的 就 是 最 大 收 益 ,Shapley
值法是用于分配这个最大收益的一种方案。要求分
配方案是从“全部参与人是理性的”假设出 发 ,根据
各参与人所带来的边际贡献进行合理分配,使得集
体 理 性 与 个体理性达到均衡 [10—11]。 目 前 Shapley
值法多用于解决企业利益分配、供应链合作伙伴的
收益分配、成本分担等问题,2—13]。本研究中农村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产生的收益会受到参与人
“贡献程度”的影响,同时要解决流转收益在政府、集
体 、农民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符 合 Shapley值法的适
用条件。因此,选 择 Shapley值法进行流转收益分
配分析。
3. 2 前提假设
分配方案是从全部参与人,即政府、集体和农民
这 3 个分配主体都是理性的假设出 发 。 对于不同分
配主体的组合所产生的流转收益,有两种情况,最大
收益,或者为零。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者”这一假设,如果没有集体参
与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中,此时分配主
体的组合所产生的流转收益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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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第 3 3 卷
3 . 3 变量设置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主
体 ,是独立的主体,用 集 合 / = {1,2 , 3 }表示,其 中 1
代表政府,2 代表集 体 ,3 代表农 民 。其特征函数为
V (S ),它是分配主体组合 S 可为其成员保证的总贡
献的最小值。Shapley值就是对分配主体 i 的贡献 U ,
的配置,认 定 义 为 认 = W (|S | )[ W 〇) —< 〜 )],其
中,S 为分配主体的组合,|S |是子集中分配主体的
个 数 ,S V 是 子 集 S 中除去分配主体 i 后所得的子
集 。v (s )与 V (s v )的差值表示分配主体 i 对子集
S 的收益所做贡献的大小,贡献大 小 用 0 和 1 表示。
W ( |S | ) = (( 一 ls l) ( ls l) ! 。
3 . 4 基 于 Shapley值法的收益分配比例分析
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时,政府、集
体 、农 民 三 者 参 与 共 有 7 种 组 合 方 式 ,即 {1}、{2}、
{3}、{1,2}、{1,3}、{2,3}、{1,2,3},在这 7 种组合
中,{2}、{1,2}、{2,3}、{1,2,3}在理论上可以使农村
集体经营性用地顺利流转。按 照 Shapley法 ,计算
政府 i = 1 ) 、集体 i = 2 )及农民(i= 3)时 U ,的值。
表 4 分配主体的流转收益分配
S V (S) — V (S \i) ISI W ( |S |) w ( | s | ) [ v ( s ) —V (S \i)]
{ } 0 1 1/3 0
{1,2} 1 2 1/6 1/6
{ 1 3 } 0 2 1/6 0
{1 , 2 3 } 1 3 1/3 1/3
合计 1/2
{2} 1 1 1/3 1/3
{1 ,2} 1 2 1/6 1/6
2 3 } 1 2 1/6 1/6
{1 , 2 3 } 1 3 1/3 1/3
合计 1
{3} 0 1 1/3 0
{ 1 3 } 0 2 1/6 0
2 3 } 1 2 1/6 1/6
{1 , 2 3 } 1 3 1/3 1/3
合计 1/2
可得 Shapley 值为 = 2 ,U 2 = 1,U 3 = 2 ,
三者之 和 为 100K ,由此可得政府、集 体 、农民分得
流 转 收 益的比例为 25 %、5 0 % 、2 5 % 。
4 结 论 及 政 策 建 议
通过地租理论和产权理论,确定农村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主体为政府、集体和农民。
通过实地调研了解政府代表、集体代表、农民代表三
方关于流转收益分配的相关情况,通过统计学分析
得 出 ,即政府、集体、农民三者所占比例为 2 5 . 0 4 %、
57. 7 7 % 、17. 1 9 % 。通 过 博 弈 论 Shapley值法得出
三 者 所 占 比 例 为 2 5 %、5 0 % 、2 5 % 。因 此 ,建议政
府 、集体、农 民 三 者 所 占 比 例 为 2 5 %〜 3 0 %、50 %〜
5 5 % 、1 5 % 〜 2 0 % 。
4 . 1 政府应该分得一部分流转收益
虽然大部分集体和农民不赞成政府参与农村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分配,但从理论角度
讲 ,是政府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的投人,才使农村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更高的经济价值,因此,政府应
该分享一定收益,以体现经济公 h 。换一种现实的
说法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值的产生以及增
长需要大量的市政公共建设的配套,如道路、供 电 、
供水、排水、供气等设施,如果没有这些设施,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是不可能顺利流转的。而这些公共设
施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府基础设施投资,政府对于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升值也是有所贡献的。基于
“谁投资谁受益”原 则 ,政府适度分享集体经营性建
设用地流转收益,也是应当的。政府可以以土地增
值收益调节金的形式提取这部分收益。
4 . 2 集体应该是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
集体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者,从
理论上讲,流转收益应完全归集体所有。即使考虑
到政府在流转收益形成中的贡献及《决定》中“合理
提高个人收益”的精神,集体仍应成为流转收益的主
要获得者。应 该 将 流 转 收 益 的 5 0 % ' 5 5 % 分 给 集
体 ,集体可将收益用于乡村公益设施建设、村民的社
会保障、村集体债务清偿等。同时,要对集体所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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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期 董 秀 茹 ,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研究
的流转收益的用途及使用进行限制,使用方案也必
须经本集体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 / 3以上
的表决同意方可执行 。
4 . 3 农民也应分享部分流转收益
从理论上讲,农民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理论上的终极所有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人
市流转必须要征得农民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虽
然在流转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流转的主体,但
是仍应该将流转收益的一部分分给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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