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流动资产审计
教学目标
关键词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流动资产审计的相关法规,理解短期投资审计的方法,掌握货币资金审计、应收及预付款项审计、存货审计的具体内容与方法。
现金盘点(Cash Check)
函证(Letter Certificate)
存货盘点(Stocktaking)
4 流动资产审计
货币资金审计
短期投资审计
应收及预付账款审计
存货审计
◎ 习题与思考题
货币资金审计
货币资金审计的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职工工资、津贴;
(二) 个人劳务报酬;
(三) 根据国家规定颁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开户银行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由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人账户办理。
第五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三十一条 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单位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九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 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十一条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货币资金审计的案例分析
现金的审查
现金的审查是对存款现金及其收付款项和保管情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的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现金的收支非常频繁,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差错。同时,现金又是不法分子贪污盗窃的主要对象,因此现金审查是货币资金审查的重点。
(1) 现金审查的目的
① 确定现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确实存在;
② 通过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收支凭证的审查,确定现金收支业务是否合理;
③ 通过盘点库存现金,确定现金实存数。
(2) 现金审查的审计程序
① 核对现金日记账期末余额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
② 抽查大额现金收支,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抽查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如有与被审计单位经营业务无关的支出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
③ 监盘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审查
(1) 银行存款审计的目标
① 确定银行存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确实存在;
② 通过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收付款凭证的审查,以确定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合法性;
③ 通过银行函证,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确定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
(2) 银行存款审计程序
① 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数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相符。
② 取得并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③ 函证银行存款余额。
④ 抽查部分大额银行存款和(或)有疑问的银行存款收支原始凭证,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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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审计
短期投资审计的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条规定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1)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
(2)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 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企业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时,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审计的案例分析
短期投资审计的目标
(1) 证实短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
(2) 审查短期投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的记录是否真实;
(3) 审查短期投资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短期投资审计的程序
(1) 通过询问、审阅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的短期投资行为是否合法。
(2) 通过实地盘点或函证,审查被审计单位短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归其所有。
(3) 向被审计单位索取该企业在证券机构的交割单及证券机构出具的有价证券金额明细确认函,结合交割单反映的企业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与其账面记录相核对,核实被审计单位对短期投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记录是否完整。
(4) 抽取一定量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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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及预付账款审计
应收及预付账款审计的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规定
企业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规定
应收及预付账款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 应收及预付账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客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 带息的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价。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情况下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 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 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 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4) 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款项,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应收及预付款项审计的案例分析
应收账款的审计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1) 应收账款审计的目标
① 审查应收账款的实有数;② 审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应收账款的审计程序
① 取得或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明细账和报表数核对相符。
② 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
③ 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
④ 审查未函证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审计
(1) 坏账准备审计的目标
① 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计提是否充分;
② 确定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 坏账准备的审计程序
① 审查坏账准备的计提;② 审查坏账的确认;③ 审查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3) 坏账准备审计的案例分析
其他应收款审计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预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的罚款、赔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存储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拨给职能科室、车间和职工的备用金等。
(1) 其他应收款审计目标
① 审查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② 审查其他应收款的合法性;③ 审查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是否完整;④ 审查其他应收款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2) 其他应收款的审计程序
应收票据审计
应收票据是指公司因赊销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 应收票据的审计目标
① 审查应收票据是否存在;② 审查应收票据是否有效,能否收回;
③ 审查应收票据增减变动是否完整;④ 审查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2) 应收票据审计的程序
① 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明细账、总账及报表数核对。
② 监盘库存票据。
③ 函证应收票据。
④ 抽取一定样本,审查应收票据的利息计算、贴现、逾期未兑现等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3) 应收票据审计的案例分析
预付账款审计
(1) 预付账款审计目标
① 确定预付账款是否存在;
② 确定预付账款增减变动是否完整;
③ 确定预付账款是否可以收回。
(2) 预付账款审计程序
① 获取或编制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同时提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预付账款明细表上标出截止到审计日已收到货物并冲销的预付账款项目。
② 分析预付账款余额构成及账龄,选择大额或异常预付账款重要项目,函证其余额是否正确。
③ 审查预付账款业务是否合规,有关凭证和会计记录是否齐全,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账款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挂账。
(3) 预付账款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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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货 审 计
存货审计的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租,或者仍处于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1) 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实际成本入账。
(2) 按照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3) 领用或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认定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的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
(4)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5) 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审计的案例分析
存货审计的目标
(1) 确定存货是否存在;
(2) 确定存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 确定存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4) 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恰当;
(5) 确定存货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存货审计的程序
(1) 核对存货各项目的金额
取得或编制存货各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核对相符。
(2) 盘点存货
(3) 审查存货的计价
盘点或监盘存货是对存货结存数量予以确认。为了验证会计报表上存货余额的真实性,还应对存货的计价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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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归纳
对库存现金的审查,主要审查企业是否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的收付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对银行存款的审查,主要是查明企业是否认真执行结算纪律,有无出借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是否合法;以及银行存款余额是否正确。
对短期投资审查,主要是证实短期投资存在的真实性;审查短期投资增减业务的合法性;以及验证短期投资的正确性。
对应收及预付款审计,主要是查明各项债权结算业务的发生是否真实、合法。
对存货审计,主要是查明企业存货是否账实相符,有无短缺;存货的收、发、存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
习题与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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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现金监盘、银行存款函证、应收账款函证、存货监盘等特色程序是如何执行的。
对短期投资证券应如何进行实地清点?
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款应如何实施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