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与关贸总协定有关的多边贸易协议
WTO协议
意义:
-多边贸易体制的软件,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WTO得以运转的依据。
协议框架
-“伞形”:小宪章附带庞杂的大附件,犹如小车头后边挂着四个大拖斗
-多边协议、诸边协议
所谓的多边协议是所有成员国一揽子签字并遵守的协议,又称一揽子协议;诸边协议是成员国可以自由选择参加的协议,协议仅对签字的成员国有约束作用。
WTO协议包括大约29个独立的法律文件。协议由本身案文的16条和4个附件组成。案文本身并未涉及范围和管理多边贸易关系的实质性原则,只是就世贸组织的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接受加入和生效等程序性作了原则规定,事实上有关协调多边贸易关系和解决贸易争端以及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规则的实质性规定,均体现在4个附件中
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前言
16条款
4个附件及附件目录
组织法
世贸组织的宗旨、地位、职能、适用范围、机构与活动 ,以及协议的接受、修改、退出等组织问题的规定。
附件一:多边实体法协议
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构成
-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3个专门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5+7+1)
关系:一般法与特别法
-《1994年关贸总协定》是适用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是其他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的法律与原则基础
-当《1994年关贸总协定》与某一专门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的某一规定发生冲突时,专门协议的规定在冲突涉及的范围内具有优先效力。
2、1994年关贸总协定
《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各项条款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前在关贸总协定下生效的法律文件的各项条款
乌拉圭回合就《1947年关贸总协定》若干条款达成的谅解
实际上是对《1947年关贸总协定》部分条款内涵的修正,共有6个谅解。
《1947年关贸总协定》
第一部分
1、一般最惠国待遇
2、减让表
第二部分:第3―23条,共21条
3: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
6:反倾销税和反贴补税;16:补贴
7:海关估价;8:规费与输出入手续;9:原产地标志。同属技术性条款
17:国营贸易企业
19: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第24―35条,共12个条款
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
6项谅解
对第2条第1款b项的谅解
进口商品国民待遇相关的关税减让表中其他税费的规定
对第17条(国营贸易企业)的谅解
国营贸易企业的定义及其规范
对有关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
第12条、第18条第2款,针对国际收支例外所作的规范
对第24条的谅解
加强对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审议标准和程序等
关于豁免义务的谅解
关于第28条(减让表的修改)的谅解
3、农业协议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背景
对农产品的支持和出口补贴普遍存在。
目标
建立一个公平的、以市场为主导的国际农产品贸易体制
序言、正文20个条款和5个附件
3、农业协议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承诺
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
削减关税税率
最低关税配额准入和例外
特别保障措施
国内支持承诺
削减范围内的“黄箱”措施
不必作出承诺的“绿箱”措施
国内支持的总额不超过该产品的生产总值的5%、10%
出口补贴承诺
4、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
背景
《多种纤维协定》,数量限制
协议:序言、9个条款、1个附件
4、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
一体化进程
10年内分四阶段回归关贸总协定,增加配额量
限制措施的执行和变更
反规避措施
规避措施:转运、原产地、商品归类等
反规避措施:磋商、调查、反规避行动
过渡期保障机制
纺织品监督机构(TMB)
附件:HS的税号与商品目录。
5、信息技术协议
(Agreement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世贸组织成立以后新达成的协议,生效
核心内容
发达成员在2000年以前,发展中成员在2005年以前取消800多个税号产品的关税。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背景
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针对国际直接投资所采取的对国际贸易产生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措施
当地成分要求
贸易平衡要求
技术转让要求
出口实绩要求
当地股权要求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目标
取消一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促进投资的自由化。
主要内容
取消与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不一致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当地成分要求
贸易平衡要求
对进出口产品的限制
7、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建立规则的必要性
发展迅速
发达国家要求建立规则
服务贸易概述
服务的定义:除政府当局为履行职能所提供的服务之外的所有部门的一切服务。
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
服务贸易的分类
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
跨境交付:从一成员方在其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远程教育课程与教育培训服务。
境外消费: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留学。
商业存在: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任何成员方境内建立商业实体提供的服务。
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以自然人的形式提供的服务。
服务贸易的分类:
12大类 、143个项目
商业服务;
通信服务;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分销服务;
教育服务;
环境服务;
金融服务;
健康与社会服务
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
运输服务;
其他服务。
7、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
8个附件
8个决定
新达成的专门服务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正文
范围与定义
一般义务与纪律
具体承诺
逐步自由化
组织机构与争端解决
最后条款
6个部分29条
8个附件
关于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的附件及清单
关于自然人流动提供服务的附件
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
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个附件
关于电信的附件
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的附件
关于海上运输服务谈判的附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成员的影响
约束“措施”
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措施,
法律、法规、规则、程序、决定、行政活动等
一般义务
必须遵守的义务
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更多参与、资格的认可等
具体承诺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等
与货物贸易规则相比
相似的一面
整体框架
不同的一面
国民待遇
协议类型
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
乌拉圭回合首次涉及服务贸易,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
具体问题在WTO成立后通过谈判来解决
在乌拉圭回合后
继续进行谈判的四个领域
自然人的流动:1996
金融服务协议:1997
基础电讯协议:1998
海上运输谈判:1996年暂停
附件一(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性
-私有的特殊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
-在有效期内得到保护,具有时间性;
-在授权国范围内得到保护,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组成
-版权及相关权
版权
表演者权、唱片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
-工业产权
-识别性标记,主要是商标及地理标志
-技术发明与工业品外设设计,具体为发明专利、工业品外设设计及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与国际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录音制品被擅自复制的公约》
《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
地域性和保护程度的不同
侵权产品对合法商品市场占有份额的侵占
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新型的非关税壁垒
原有公约的效果不理想
各国国内法差别很大
缺乏有效的解决争端的方式和机构
附件一(3):TRIPs内容
序言、7个部分,共73条
第一部分:总则和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知识产权适用范围和标准。
第三部分:知识产权的实施。
第四部分:获取和维持知识产权及其有关程序。
第五部分: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第六部分:过渡期安排。 1、5、11
第七部分:机构设置和最后条款。
附件一(3):TRIPs 特点
涉及范围最广、内容最全面
最低保护标准
知识产权执法与争端解决程序、机构。
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