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车辆保险服务手册
(适用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目 录
1前 言
2一、准备工作
3二、投保指南
6三、索赔指南
6(一)车辆损失事故
11(二)人员伤亡事故
13(三)特殊情况处理
15四、附加服务
15(一)紧急救援服务
15(二)防灾防损服务
15(二)培训服务
16(三)免费提供代步车
16(四)酒后代驾服务
16(五)代办年审、新车入户
16(六)法律援助服务
16(七)安全奖励
17(八)赠送查勘用数码相机
17(九)赠送“车内环境检测”
17(十)赠送《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7(十一)抽奖活动
18五、投诉电话
19附件1:太保产险北京分公司分支机构一览表
20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保险项目服务小组人员名单
21附件3:车辆保险信息清单(格式)
23附件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前 言
机动车辆保险指南是专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机动车辆保险工作制作。
本手册主要内容:
一、准备工作
二、投保指南
三、索赔指南
四、附加服务
五、投诉电话
附件1:太保产险北京分公司分支机构一览表
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保险项目服务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3:车辆保险信息清单(格式)
附件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本手册适用对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在太保产险公司投保的车辆。
本手册未尽事宜,以保险合同和保单的内容为准。
一、准备工作
选择承保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公司)在北京设有1家分公司、8家支公司和2个营业部(参见附件1:太保产险北京分公司分支机构一览表),请贵单位自愿选择承保分支机构,并及时告知“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保险项目”服务小组的承保服务专员,以保证贵单位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险服务(参见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保险项目服务小组人员名单)。
提供现有车辆保险信息
请贵单位将现有车辆的保险信息提供给所选择的承保分支机构,以便于承保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贵单位车辆保险的到期情况安排承保服务专员提供及时的出单服务(车辆保险信息清单格式详见附件3)。
提供维修厂名单
请贵单位将车辆出险后可能选用的不在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范围内的车辆修理厂的名单提供给太保产险公司,以便于太保产险公司可以事先与该维修厂取得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将其纳入项目服务小组的理赔结算体系,方便贵单位出险车辆的维修工作。
二、投保指南
图1:投保流程图
步骤一:上门服务
根据贵单位提供的车辆保险信息,在每月15日前,承保公司项目服务小组的承保服务专员上门协助贵单位办理下月车险到期车辆的投保工作。
步骤二:准备投保资料
请贵单位准备投保车辆的下列资料:
续保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上年度车险保险单
新购置车辆――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
步骤三:确定保险条件
请贵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选择合适的车险险种和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如有疑问,承保服务专员将给予详细解答和建议。
太保产险公司有2个基本险种和11个附加险种可供贵单位选择:
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附件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里程变额特约条款、指定行驶区域特约条款
步骤四:《投保单》确认
承保服务专员将对贵单位下月保险单到期的车辆做统一的投保信息整理,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贵单位在审阅投保单后签章确认。
步骤五:送保险单
太保产险公司在当月25日前将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发票派专人送达贵单位。
当贵单位拿到保险单正本后,请及时对保险单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与投保单内容不符,请及时与人保公司联系办理更正手续。
太保产险公司给予贵单位车险保费的统一优惠比例为%,请注意保险单中的实缴保费与标准保费之比为。
项目服务小组的服务专员将为贵单位投保车辆建立承保档案,并在每月递送保险单时连同《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保险档案汇总表―××部委》一并提交贵单位,以便于贵单位随时查询、掌握投保情况。
步骤六:缴纳保险费
请贵单位按照与太保产险公司协商的付费方式及时缴纳保险费。
新购置车辆注意:
当新车的行驶证下发之后,请贵单位立即告知承保服务专员登记正式车牌照号,并要求其及时出具批单,以确保维护您的权益。
保险车辆信息变更注意:
如贵单位保险车辆信息变更时,服务小组服务专员将主动上门协助填写《机动车辆变更批改申请表》,并在1个工作日将批单送达贵单位。
三、索赔指南
太保产险公司为中央国家机动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理赔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一切以迅速恢复受损车辆为出发点,以简便的理赔程序和主动的理赔服务,确保受损车辆能够及时得到修复和赔付。
(一)车辆损失事故
图2:索赔流程图――车辆损失事故
步骤一:及时报案
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案
1、道路交通事故应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122
涉及非车辆财产损失的事故
涉及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事故
碰撞固定物体且损失较为严重的单方事故
在北京市范围外的所有双方事故
2、符合《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中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并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3、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电话:110
涉及非车辆财产损失的事故
涉及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事故
碰撞固定物体且损失较为严重的单方事故
停放期间被撞的事故
车辆被盗抢事故
4、非道路交通事故如果仅涉及本车损失且损失轻微,可由事故所在地的其他管理部门处理,如交通安全委员会、保卫部门、物业等
5、发生火灾、爆炸、自燃事故,请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9
向太保产险公司报案
第一种方式:直接拨打全国统一报案电话010-95500
第二种方式:直接拨打服务小组理赔服务专员电话
姓名
报案电话
李纳新
010-63466730 13051277771
宁 宇
010-63461329 13011288661
高俊卿
010-66428888-4202 13011176380
刘永蓬
010-66428888-4204 13601360119
第三种方式:服务小组承保服务专员也可接受报案
请贵单位在出险后的48小时内向太保产险公司报案!
但是部级(含)以上领导的机动车辆及投保时特别约定的车辆出险后,报案时间将不受限制。
步骤二:查勘事故现场
贵单位在报案时,太保产险公司将明确告知贵单位是否需要查勘事故现场
如需要查勘现场,理赔服务专员将立即指派查勘人员达到事故现场,市内将在1小时内、郊区县将在2小时内到达
以下三种事故免现场查勘:
部级(含)以上领导的机动车辆以及在投保时特别约定的车辆出险后,太保产险公司免现场查勘
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太保产险公司免现场查勘
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估损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的交通事故,太保产险公司免现场查勘
步骤三:提供拖车服务
发生保险事故,贵单位车辆不能行驶,理赔服务专员将根据贵单位要求提供拖车服务,市内拖车将在1小时、郊区县拖车将在2小时之内到达
如果太保产险公司不能按照上述时限提供拖车服务,太保产险公司将按照贵单位提供的拖车发票进行赔偿
步骤四:受损车辆定损
估损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只有外观件损失的事故,在贵单位和太保产险公司认可的修理厂可自行拍照先行修理
估损金额在5000元-50000元的事故,太保产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估损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太保产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太保产险公司将在贵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日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原因
步骤五:修理受损车辆
受损车辆可在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或贵单位自选的二类以上的修理厂或专修厂进行修理,也可在太保产险公司的合作厂修理
在上述修理厂修车时,贵单位无需先行支付修理费用,由太保产险公司和修理厂结算
玻璃单独破碎快速理赔
如果贵单位的车辆投保的“玻璃单独破碎险”,发生玻璃单独破碎损失时,可直接到遍布全市的福耀、正美丰业汽车玻璃连锁店报案,并更换受损玻璃且无需缴纳修理费
步骤六:递交索赔单证
贵单位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递交索赔单证:
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索赔材料的传真件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索赔材料
太保产险公司服务小组服务专员上门收取索赔材料
索赔材料种类: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
经过公安机关查勘的案件――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盗抢险案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全车盗抢案件证明
火灾、爆炸、自燃事故――消防、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
暴风、暴雨、雷击、洪水等事故――气象证明
修理清单、车辆修理发票、有关费用凭证
车辆行驶证、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
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涉及其他责任方时)
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理算报告(聘请公估公司时)
太保产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可能需要贵单位进一步提供上述所列单证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届时,理赔服务专员将及时通知贵单位,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步骤七:领取赔款
在贵单位提交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太保产险公司承诺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赔款金额
赔款时限
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下
即时赔付
人民币10000元-50000元(含)
3个工作日
人民币50000元-500000元(含)
5个工作日
人民币500000元以上
7个工作日
如太保产险公司未按约定时限支付赔款,将向贵单位支付赔款滞纳金,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拖延天数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
领取赔款时,请出具贵单位对赔款领取人的《领取赔款授权书》和领取赔款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太保产险公司已开通“全市通赔”渠道,贵单位可自愿选择就近的支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对于贵单位提供的修理厂垫付修理费用的赔案,太保产险公司的服务小组服务专员将每月定期上门收取索赔材料并填写《案件交接单》,对索赔材料没有异议的赔案自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修理厂的结算
(二)人员伤亡事故
图3:索赔流程图――人员伤亡事故
步骤一:及时报案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请立即
向交管部门报案――122
或
向公安机关报案――110
向太保产险公司报案
拨打保险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95500
向服务小组的理赔服务专员报案(推荐)
步骤二:救治受伤人员
救治伤者
如人员受伤严重,请立即拨打120或999紧急救援中心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抢救费用
考虑到贵单位事故当事人的不便,太保产险公司将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抢救费用
步骤三:医疗核损
太保产险公司的医疗核损人员对受伤人员的受伤情况及治疗项目进行核损
贵单位在第三方的受伤人员的治疗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医疗核损人员进行咨询
步骤四:递交索赔单证
贵单位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递交索赔单证:
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索赔材料的传真件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索赔材料
太保产险公司服务小组服务专员上门收取索赔材料
索赔材料种类: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医疗费用报销凭证(须附处方或治疗、用药明细清单)
涉及第三方误工费的,须提供伤、残、死亡人员误工证明(医院出具)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太保产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可能需要贵单位进一步提供上述所列单证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届时,理赔服务专员将及时通知贵单位,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步骤七:领取赔款
在贵单位提交完整的索赔单证后,人保公司承诺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赔款金额
赔款时限
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下
即时赔付
人民币10000元-50000元(含)
3个工作日
人民币50000元-500000元(含)
5个工作日
人民币500000元以上
7个工作日
如太保产险公司未按约定时限支付赔款,将向贵单位支付赔款滞纳金,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拖延天数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
领取赔款时,请出具贵单位对赔款领取人的《领取赔款授权书》和领取赔款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太保产险公司已开通“全市通赔”渠道,贵单位可自愿选择就近的支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1、京外地区出险
贵单位车辆在异地出险,报案时可根据需要选择让太保产险公司当地分支机构“代查勘定损”或“代理赔(即全国通赔)”两种赔案处理方式:
代查勘定损
出险地太保产险分支机构立即启动查勘定损程序,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出险地太保产险分支机构缮制查勘报告、出具估损单,告知贵单位到承保公司进行索赔
贵单位携带有关材料到承保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代理赔(即全国通赔)
如贵单位需要在出险当地获得赔款的,可选择该种方式
出险地太保产险分支机构立即启动代理赔程序,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出险地分支机构将车辆出险情况、定损情况等在赔付之前告知承保公司
出险地分支机构向贵单位进行赔付
如贵单位车辆在京外地区出险,太保产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当日将委托其他分支机构代查勘,如事故重大,项目小组将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服务专员赶赴现场协助贵单位处理事故并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如果贵单位事先报案并决定回京修车,太保产险公司接受车辆在出险当地的临时修理费用
2、姊妹车辆
贵单位的车辆之间发生碰撞等事故,太保产险公司视这些车辆互为第三者,分别进行赔偿
3、预付赔款
贵单位车辆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且估损金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上的,经过太保产险公司查勘并初步定损后,在未实行修理厂垫付的前提下,贵单位可向服务专员提出书面申请,太保产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估损金额的50%先行赔付
4、赔偿理赔相关费用
对于贵单位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支付的相关费用,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费用、车辆检验费、鉴定费、照相费、死者的验尸费、停放费、冷冻费等,太保产险公司将以贵单位提供的发票原值给予赔付
5、第三方责任事故
对于贵单位无责而第三方负全责的事故,太保产险公司将先行赔偿贵单位,然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四、附加服务
(一)紧急救援服务
贵单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轮胎爆破、皮带断裂、缺油等非保险事故而丧失行驶能力时,太保产险公司可免费提供施救及紧急供油服务,若需更换零配件,仅收取材料成本费
(二)防灾防损服务
建立防灾防损基金
太保产险公司将为贵单位车辆保险项目建立防灾防损基金,专门用于贵单位车辆的防灾防损工作
防灾防损专题会
太保产险公司将与贵单位共同制定防灾防损计划,并组织至少2次防灾防损专题会,进行防灾防损宣传
编制服务指南
(二)培训服务
太保产险公司将为贵单位免费提供至少2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车辆保险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方法
(三)免费提供代步车
如贵单位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太保产险公司将应贵单位要求提供代步车服务
(四)酒后代驾服务
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太保产险公司已与北京首家专业汽车驾驶服务公司合作,推出“酒后代驾”服务,贵单位如有需求,拨打95500提出申请,即可免费享受“酒后代驾”服务
(五)代办年审、新车入户
太保产险公司可代贵单位的车辆办理年检、年审或新车入户手续,但是年检、年审和新车入户所需费用由贵单位支付
(六)法律援助服务
对于贵单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亲自处理善后的,太保产险公司可根据贵单位的书面授权代为处理
(七)安全奖励
太保产险公司为贵单位制定作安全奖励计划,承诺当保险期满时,如果赔付率在50%以下,太保产险公司将按贵单位所缴全年保险费的10%给予奖励
(八)赠送查勘用数码相机
为方便贵单位及时处理保险事故,太保产险公司将赠送一个数码相机
(九)赠送“车内环境检测”
太保产险公司将为贵单位新购置的车辆进行免费“车内环境检测服务”,免费检测的车辆范围以贵单位提供的新购置汽车清单及购车发票为准
(十)赠送《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鼓励贵单位驾驶员提供安全行车意识,太保产险公司将赠送贵单位所有专职司机每人一份保险金额8万元的《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抽奖活动
太保产险公司将组织“关爱生命、幸福生活”抽奖活动,设一、二、三等奖,每1000台车为一组,一等奖1名,奖励“金色阳光”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10 名,奖励“绿色健康”活动(价值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50名,奖励“蓝色畅游”活动(价值人民币500元)。
五、投诉电话
设立客户服务监督经理
太保产险公司专设客户服务监督经理,并开通服务监督投诉专线
投诉专线电话号码:010-66416216
贵单位也可拨打服务专线95500进行投诉
聘请客户服务监督员
太保产险公司将在贵单位中聘请客户服务监督员,如果服务小组的服务出险疏漏,请立即电告太保产险公司
制定服务规章
太保产险公司针对该项目特制定《服务小组规章》,一旦同一分支机构发生有效投诉,项目服务小组承诺更换该分支机构的项目小组、项目经理和负责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因投诉事件给贵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由太保产险公司承担。
太保产险公司承诺所有投诉在24小时内得到圆满解决!
附件1:太保产险北京分公司分支机构一览表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地址
1
北京分公司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6
2
西城支公司
西城区展览路3号
3
东城支公司
朝阳区和平里金孔雀艺术世界
4
丰台支公司
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87号
5
海淀支公司
三环路北太平庄桥东南角有研大厦
6
朝阳支公司
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6号楼翼龙宾馆
7
通州支公司
通州区通马北路25号
8
顺义支公司
顺义区五里仓环岛南200米路西
9
昌平支公司
昌平区科技园创新路6号
10
房山营业部
房山区燕房路2号
11
机场营业部
首都机场航安路华北局1号1层
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保险项目服务小组人员名单
姓 名
部 门
职 位
电 话
组 长
杨德晔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副总经理
010-66414798
13701370428
总项目经理
方 向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
010-66414802
13901118407
承保服务专员
王少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车险部
经理
010-66418630
13601272600
寇书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
副经理
010-66414778
13901088598
郭小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业务管理部
经理助理
010-63421608
13601233011
查勘定损服务专员
李纳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机动车险理赔部
查勘定损中心
主任
010-63466730
13051277771
宁 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机动车险理赔部
查勘定损中心
副主任
010-63461329
13011288661
理赔服务专员
高俊卿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机动车险理赔部
核赔中心
主任
010-66428888-4202
13011176380
刘永蓬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机动车险理赔部核赔中心
核赔中心
副主任
010-66428888-4204
13601360119
附件3:车辆保险信息清单(格式)
部委名称: 车险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新车购置价(元)
初次登记日期
现有保单到期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表格不够可扩展)
附件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2004年5月3日,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在本市范围内发生36种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提请贵单位驾驶人员注意:
发生前33种交通事故后,贵单位驾驶人员先记清对方车辆的车号和车型,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并妥善保存,此份协议书将作为向人保公司索赔以及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重要证据。
如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或发生第34至36种交通事故,应立即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节选)
第八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过错的,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过错的,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四)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 (七)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 (八)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九)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十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十二)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 (十三)逆向行驶的; (十四)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 (十五)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 (十六)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 (十七)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八)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九)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二十)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 (二十一)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二十二)倒车的; (二十三)溜车的; (二十四)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二十五)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二十六)驶入禁行线的; (二十七)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二十八)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的; (二十九)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十)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 (三十一)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的; (三十二)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 (三十三)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十四)无驾驶资格驾车的; (三十五)酒后驾车的; (三十六)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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