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全球化对现行原产地规则的挑战
曲建忠, 李平
(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淄博255049)
摘 要:原产地规则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行的原产地规则受到经济全球化特别是生产全球化的强烈冲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配置扭曲、贸易转移、投资转移、摩擦加剧等消极效应。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原产地规则的研究与不断完善,以期最大程度地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生产全球化;原产地规则;资源配置;贸易歧视
生产全球化,是指以全球分工为基础,以建立全球生产经营体系的跨国公司为主体,面向全球发展的生产。它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推动了人力、资金、商品、服务、知识、技术和信息等实现跨国界的流动,促进了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对各国经济增长发挥了很大作用。随着科学技术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生产全球化不断加深并出现一些新特点,对全球经济及其规则产生重要影响。原产地规则系指任一国、国家集团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法律、规章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 。原产地规则在统计与关税管理、贸易救济、政府采购、国别配额管理、普惠制等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原产地规则虽然有利于加强贸易管理,便于贯彻各国的贸易政策,但却受到经济全球化,尤其是生产全球化的强烈冲击与挑战。生产全球化对原产地规则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全球化的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对原产地规则的挑战
生产全球化的根本目的是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最佳配置,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的分工利益。各国企业按照比较利益的原则,统筹考虑全球资源,寻找最佳组合,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原产地规则却在一定程度上对此形成障碍。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产生的效应上。原产地规则一般分为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两种。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无优惠安排的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规定。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获得进口国的优惠待遇(如普惠制)、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之间。对原产产品的要求比非优惠原产地的要求更为严格。制定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目的之一是使优惠措施的利益不被区域外国家所享有,防止第三国“免费搭车”。优惠原产地规则通过关税或非关税歧视待遇直接或间接地鼓励生产商更多地使用区域内的当地成分,人为破坏资源基于市场配置基础的自然流动,降低其使用效率,进而阻碍了国际分工和生产全球化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贸易转移效应。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含有歧视性待遇,直接或间接地鼓励生产商更多地使用区域内的当地成份,或将大多数工业加工过程放在本土进行,制造商为获得产品的原产地资格,势必要改变原有的符合成本最低的工序组合及投入品的采购来源,本可以放在区域外生产的工序放到了区域内,本可以使用区域外的廉价投入品改用区域内高价值的投入品,产生了贸易转移效应。例如,欧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确定集成电路、录像机、汽车的原产地时,要求以第三国进口部件在欧盟加工的产品,必须吸收足够的欧盟部件,方能取得欧盟产品的资格并在欧盟内自由流通。许多跨国公司为了符合这一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要求,不得不放弃成本较低的区外采购而改为区内采购,造成了大量的贸易转移。再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规定纺织品及服装原产地采用“纱以后”标准,即用NAFTA成员国生产的纱为原料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方能取得北美原产地资格而享受自由贸易优惠待遇。这一规定使墨西哥面临两难选择:要么为获得服装出口到美加市场的自由贸易待遇,即使成本较高也全部投入产自北美三国的纱线,要么为获得自由贸易区外的便宜纱线而放弃自由贸易区内优惠待遇。如果第一种选择的贸易得利更大,墨西哥服装生产商就会选择前者,从而形成大量贸易转移。优惠原产地规则要求越严格,待遇差异越大,降低福利的贸易转移效应越大。同时越容易减少福利增加的贸易创造效应。
2、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投资转移效应。
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企业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时,它将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假设A自由贸易区在未实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前并不具有某国B公司投资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优势,因而B公司没有将其作为直接投资对象,而投资于更具有要素优势的其他区域,却以出口方式占领A自由贸易区市场。在A自由贸易区实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后,通过原产地规则以较隐蔽的手段歧视B公司产品,就可能改变B公司全球范围内的直接投资决策,重新评估A自由贸易区的区位优势,并可能将原来的基于要素优化配置的投资转向对A直接投资。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规定,复印机的全部主要组装件及印刷线路板必须在区内生产,方能取得北美原产地资格,而得以享受区内优惠关税待遇。这一规定促使日本佳能(Canon)公司放弃在成本较低的中国或马来西亚建厂的投资决策,而在美国的一个新复印机厂投资1亿美元。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将其电信设备的生产从亚洲转移到墨西哥,也是为了获得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利益而不得不满足协定规定的至少十分之九的印刷电路板应在该区域内装配的要求。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导致的贸易转移以及“被动投资”形成的投资转移,有悖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关于各国依据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以获取贸易利益的理论基础,人为破坏了“最有效”的国际分工模式。扭曲了生产全球化资源有效配置原则。
二、生产全球化对产品“原产地”的确定提出挑战
货物的原产地是货物的“国籍”,原产地规则的核心内容是判定货物原产地的标准。产品的原产地通常为完整生产某项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当产品的生产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时,产品的原产地是产品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实质性改变的判定标准大体有三种:①税号改变标准。系指在产品的加工过程中,使进口成份的税目分类编号发生变化。②增值百分比标准。按产品的进口成份和国内成分所占的百分比来确定。各国规定不一。③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依照产品的进口成份的加工工序、起始原料、关键部件等来判定原产地。有的原产地规则只采用一种,有的针对不同商品采用不同的判定标准。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规定将税号改变标准作为判定货物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基础标准,增值百分比标准和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等可作为补充性选择手段。
生产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世界性国际分工不断加强与深化,尤其是产业内部的垂直分工不断扩大,使各国成为世界生产的一部分,成为商品价值链中的一个环节。这有利于世界各国充分发挥优势,节约社会劳动,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这种情况下,完全原产的产品很少,更多的属于多国产品,如波音飞机的零部件在全球70多个国家生产,然后在美国组装,又在全世界销售;奔驰汽车的零部件海外供应商有5万多家;IBM公司70%的零部件来自海外;通用汽车公司的Pontiac Le Mans汽车,它的组装生产在南韩,发动机、车轴、电路是由日本提供,设计在德国,其他零部件来自于台湾地区、新加坡和日本,西班牙提供广告和市场营销服务,数据处理在爱尔兰和巴贝多完成,而战略研究、律师、银行、保险等分别由底特律、纽约和华盛顿等地提供。只有大约总成本的40%发生在美国本土。严格讲通用汽车公司的Pontiac Le Mans汽车已经不能简单定义为美国制造的产品。要将这种多国参与生产制造的产品,运用产品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判断标准,将其确定为原产于仅涉及一部分增殖过程的国家,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生产的全球化对原产地规则的贸易统计功能提出挑战
目前国际货物进出口的国别统计标准主要有三种:购自国—售予国标准、起运国—终达国标准、原产国—消费国标准。经比较研究,起运国—终达国标准更具科学、合理性,但是各国或出于贸易管理和经济体制的需要,或为了统计上的方便,或囿于传统,大都采用原产国—消费国标准。进口按原产国标准统计就是我们所说的原产地统计,指进口货物的国别要按其原产地,即商品的生产地、制造地或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加工地进行统计。越来越多的国际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认为,目前国际通行的这种统计原则,存在着不合理性。原产地判定的依据是原产地规则,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关于“实质性改变”的标准相差很大,虽然WTO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多边协调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要在所有的成员方中实施统一的原产地规则还要经历漫长与艰苦的过程。更不用说在全球实施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了,这就使原产地统计缺乏国际比较。即使各国实行了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的贸易统计功能仍然受到生产全球化的严重挑战。
首先,生产全球化使原产地统计难以真实记录和反映一国的贸易实况。国际贸易统计既要有利于国际间的贸易比较,又要真实记录和反映一国的贸易实况,体现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而生产的全球化对多国产品的实际产地的确定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加工贸易与转口贸易的发展更增加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如,1996年9月22日美国《洛杉矶时报》头版头条刊登该报驻京记者长文《芭比娃娃与世界经济》,对中国生产的芭比娃娃输美销售的增值进行分析。文章说,一个芭比娃娃在美国买美元,从中国进口时的计价是2美元,其余部分为在美国国内增加的费用,如运输、广告和商家利润等,它们为美国人创造了数以千计的工作。在进口的2美元中,中国只占有35美分的劳务成本,其余部分为65美分原材料,1美元的运输与管理费用,其中包括经营玩具生产的香港公司所获的10~20美分的利润。在65美分的原材料中,石油产自沙特阿拉伯,经美国德州等地精炼后为乙烯,由台湾加工成乙烯基塑料颗粒,然后制成芭比娃娃的身体;日本提供尼龙制的头发;美国生产硬纸包装盒。每个国家都分走一块,但整个2美元都统计为自中国进口。 再如,2002年从香港转口美国的中国商品达343亿美元,中国出口美国的商品在香港增值27%。美国按原产地规则将香港转口中国大陆的产品统计为中国产品,并将在港的增值也统计成自中国的进口,从而大大高估了从中国的进口值。
其次,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被体现为国家间的贸易。国际贸易统计主要用来体现国家间的贸易关系,而在生产全球化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建立零部件和产品的加工制造网络,实施全球化经营。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生产的零部件、产品自然属于东道国,以东道国为原产地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甚至出口到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国,这样分属不同国别的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贸易却在贸易统计上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
所以,以原产地为核心的贸易统计已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关系,越来越难以准确反映世界经济变化的趋势,甚至会扭曲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平衡状况。
四、生产全球化对原产地标准与计算方法的确定提出挑战
原产地判定标准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内容。对于多国产品,产品的原产地是产品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实质性改变的判定标准大体有税号改变、增值百分比和加工工序三种标准。其中稅号改变标准为基础标准,其它两种为辅助标准。三种标准本身就存在着一些技术性的缺陷,生产全球化更加深了其缺陷的显露。
首先,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将使原产地判定依据滞后。稅号改变标准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制造后在稅则的商品分类目录中改变了某一级的分类,则被认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商品分类目录采用的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即《HS目录》)。该目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统计与管理的依据,并非专门为原产地规则制定的,所以,单纯以税目改变为依据,有时不能体现加工过程的重要性。加工工序标准是将能产生实质性加工效果的加工生产工序列成清单,一般规定只要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有一个或几个生产阶段或生产工序是在国内完成的,那么该产品就可以取得原产地资格。全球化的生产与合作促进了生产技术的迅猛发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涌现,产品生产加工、改变的形式和生产加工工序的变化、淘汰速度不断提高,但是已经法典化了的《HS目录》及加工工序清单却很难同步调整。原产地判定依据的滞后,势必影响产品原产地的科学合理认定。
其次,产品的多国性使增值百分比很难准确计算。增值百分比标准是指加工后的产品与加工前相比,增值比例达到或超过了规定的百分比,就认为产品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增值比例的要求既可通过规定产品中所含进口成份的最大比例来实现,也可通过规定本国或本区域成分的最低含量来实现。生产全球化形成的多国产品,其增值百分比很难准确计算。一是价值构成项目难以确定。一项产品包含的价值复杂多样,既包括原材料的价值,又包括劳务和管理费用等,到底哪些项目可以列入产品的价值,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二是对产品本身价值的计算难以统一确定。有的以产品出厂价(EXW)计算,如欧盟;有的按离岸价(FOB)计算,如日本;有的按生产国国内平均价计算。三是价值增殖计算的不确定性。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劳动成本、货币汇率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化、销售价格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相同的产品、相同的加工工序,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生产和制造,会计算出不同的增值比例。并且潜存着产生歧视性计算标准的可能,还涉及到复杂的、有争议的会计问题。
五、全球化生产中的非生产性增值对原产地规则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形成了跨国公司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将由设计、生产、销售、运送和管理等活动构成的“价值系统”中的“价值链”,在全球范围内实行价值增值活动的国际区位安排,以实现跨国公司的研究与开发、生产制造、采购与销售的全球优化配置。其目的是从各国生产要素的成本和质量差异中获得好处,以改变成本构成,降低总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功能,从而增强其竞争力。整个生产价值链概括起来包括技术开发、产品制造、市场营销三大环节,生产全球化的产品更多的表现为多国各种要素的融合,产品的设计、款式、标志等成为增值的重要因素,而且在整个生产链中,前阶段的意念创新、设计和融资策划,以及后阶段的广告推销等往往比制造工序增值高得多。而现行的贸易货物的原产地规则主要侧重于加工活动,而那些能够产生增值的劳务活动,却无法用税目号改变和加工工序标准来体现,增值标准也往往只考虑加工增值。劳务生产结构信息的难以获得以及劳务的非储藏性,使传统的原产地规则受到挑战。
结论与思考:原产地规则是涉及各国经济利益的一项重要法规,是一国对外经贸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各国的贸易统计和管理。虽然有的学者认为,跨国公司 以及生产的全球化使产品国籍概念变得无任何意义,但是在当今区域经济蓬勃发展,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经济中,取消原产地规则是不可能的。只能根据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将现行的原产地规则体系进行改进、完善和规范,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可预见、可操作的、世界统一的,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原产地规则。降低其消极效应,最大可能地促进世界经济的健康、高效发展。
1、迅速推进WTO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多边协调与实施。WTO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多边协调与统一实施,可降低各国千差百异的原产地规则带来的贸易保护和扭曲效应。
2、WTO应对优惠性原产地规则进行多边协调。目前,WTO并没有协调优惠性原产地规定的打算,但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多边协调,从某种角度讲,比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协调更有意义。规范和统一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对降低原产地规则形成的贸易转移、投资转移、成本增加等资源配置的消极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3、尽量消除或减少贸易歧视。原产地规则的目的是实施差别待遇,因此,改善原产地规则的途径在于消除或减少歧视,而要做到这点,就须降低关税,消除配额。这就要求WTO在多边谈判及多边协议中要不断推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按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对不同来源的进口产品给予同等的待遇不仅有利于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合理配置而且也可保证进口来自最低成本的供应,从而加强世界市场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发展,最大可能地缩小国内保护的代价。
4、应充分考虑劳务原产地的认定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生产价值增值链中劳务增值的比重越来越大,劳务增值及劳务原产地的认定问题也越发重要,现行的原产地规则应对此进行充分的考虑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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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得到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D48JJ29)的资助
WTO《原产地协定》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一款。
薛荣久、贾怀勤、赵宇辉、徐进亮,《国际贸易问题》1998年第7期,P7
这里主要指跨国公司国籍的认定问题。 随着投资、融资的全球化造成所有权的国际化,跨国公司的国籍特征将日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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