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名 称
负责人
注册号
申请注销登记的
原 因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出资人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
出资人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注: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 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核发《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执 照 注 册 号
核 准 日 期
执 照 副 本 数
副 本 编 号
打 照 日 期
打 照 人
出 照 日 期
出 照 人
领 照 人
签 字
发 照 人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备 注
身份证号
缴 纳 登 记 费
缴 纳 副 本 费
发 票 号 码
归 档 日 期
归 档 人
归 档 情 况
注:“领照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