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典当概论
一、典当历史沿革及发展概要
(一)典当起源
我国封建社会最早把典当称“质”。“质”的行为起源甚古,最早可追溯到周朝。据民国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著《北京典当业之概况》一书考证:“周礼地官质人,掌稽市之书契,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孙诒让周礼正义,引惠士奇曰,质人,卖价人,民用长券,谓之质。王褒童约,石崇奴券,古之质欤,质许赎,鲁人有赎臣妾于诸侯者,而逋逃之臣妾,皆得归其主焉,有主来识认,验其质而归之。”
春秋战国时两国相交,为信守承诺,只有以人为质,如《左传·鲁哀公八年》鲁国以吴国王子为人质,“吴人许之,以王子姑曹当之而后止”,其中的“当”即抵押之意。另外如史载秦昭王之子质于赵,燕太子质于秦等故事,说明当时因生产力低下,物质匮乏,人质现象非常普遍。这种以人为质的行为即是广义上最早的典质行为。从“以人为质”发展到后来的“以物为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进步的必然。
(
(二)典当业的历史变迁
1、萌芽于西东两汉
2、兴起于南北两朝
3、成熟于大唐五代
4、立行于北金两宋
5、鼎盛于明清两季
6、衰落于清末民初
7、消亡于建国初期
8、复兴于改革当代
1、萌芽于西东两汉
到了汉代,作为充当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货币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人们对货币需求越来越大,民间高利贷十分活跃。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西汉吴楚七国叛乱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惟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因此富埒关中。”
《汉书·贡禹传》云:“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一岁有十二之利。”又《汉书·食货志》合《王莽传》云“收息百月三”,如淳曰“出百钱与民,月收其息三钱也”。
由于两汉时期私人质贷行为已相当普遍,“以物质钱”的典当行为便在这种私人高利贷活动中正式萌芽。
“典当”一词最早沿用,出现在南朝时期宋朝范晔所著《后汉书·刘虞传》:
“虞所赍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
说的是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刘虞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给外族,却被公孙劫掠。
这是历史上最早把“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它表明我国典当行为至迟在汉朝就已出现,距今约1800多年(前206-公元220),当时就有了典当萌芽。 河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秋根著《中国典当制度史》,他认为“……因春秋战国以来高利贷的发展,动产抵押借贷至汉代已相当普遍,南北朝时期虽有所进步,却并无本质变化。因此,很可能是典当业在汉代即已萌生”。又称“私人典当业”,从其业务形式来看,汉代时期便已产生了。
2、兴起于南北两朝
河南大学刘秋根《中国典当制度史》主张始于汉代;
近代杨肇遇《中国典业》、民国时期区季鸾《广东之典当业》认为产生于宋;
民国经济专家宓公干著《典当论》认为产生于南北朝。 最有力的证据便是正史里有明确记载的,见诸唐代李延寿所著的《南史·甄法崇传》一段文字:
“法崇孙彬 ,有行业,乡党称善,尝以一束苎,就(荆)州长沙寺质钱,后赎苎还,于苎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道人惊云:尝有人以此金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檀越乃能见还,辄以金半仰酬。往复十余,彬坚然不受。”
故事中“质”和“赎”就是一个完整的典当过程,典当物“苎麻”和“黄金”都能质(当)钱,其中的“寺库”,就是寺院仓库以施舍之闲资兼营典当的专门机构,也就是最初的“当铺”雏型。
南北朝时期典当业的发端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首先,日益迫切的社会需求。
由于历史进入了五胡入主中原的战乱时期,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再加上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在两极分化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无数平民百姓即使胼手胝足,本来就难以维持温饱生活,倘遇到水、旱、震、蝗等灾害,更是雪上加霜,不仅播种季节无钱购买种子、农具,而且连日常生活也都求借无门,社会生产力面临着日益衰败的严峻局面。因此,社会对资金的融通需求十分迫切。
其次,佛教的传入。
佛教自东汉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传入中国,并在洛阳建立第一个中国佛教寺院白马寺以后,到南北朝时,由于人们面对战乱频且造成的生离死别产生了强烈的避世求来生的愿望,再加上南北朝的统治者对佛教的炽热崇尚,两者不谋而合,迅速地推动了中国的佛教化。
唐代诗人杜牧 七绝 《江南春》:
“千里莺啼绿映红,山村水郭酒旗风。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据《魏书·释老志》和《洛阳迦蓝记》记载:
到北魏末年(公元543年)京师洛阳有佛寺1000多所,全国佛寺已达3万余所,僧尼达200多万人,占当时全国人口数的10%。
由于南北朝的帝王不时有舍身事佛,并以钱赎身的举动,不仅使佛寺的地位不断提高,而且也使佛寺的财富日益积聚。寺院经济空前发达,“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 正因为南北朝时期的佛寺具备了日益雄厚的经济基础,由佛寺为主开设带有慈善性质的典当业——“质库”就成为历史的可能。寺院香火鼎盛,财力日增,遂以一部份余资向平民发放钱款,既有慈善济贫之誉,又可坐收息利,客观上为典当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据《北齐书·后主纪》记载:
武平六年(公元575年),北齐境内发生火灾,百姓饥渴,齐后主诏令佛寺“质库”救济流民,即是政府支持佛寺开办典当业的实证之一。
3、成熟于大唐五代
首先,所有制形式。
典当从单一的寺库质贷逐渐发展为官营、私营、寺营三种质贷形式并存的兴盛局面。
其次,名称。
有称“质库”,有称“柜坊、僦柜、质舍、寄附铺”等。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对“僦柜”解释为“民间以物质钱,异时赎出,于母钱外复还子钱”,“寄附铺”则是唐人小说《霍小玉传》中的称呼。这说明唐代典当业官方称为“僦柜”,民间俗称“寄附铺” 。
其三,经营范围。
不再像南北朝时期佛寺的质库那样,业务单一和仅具慈善性质,除经营典当业务外,还接受有钱人的低息存款、办理商业放款、代客储存财物、收取保管费等多种业务。
其四,典当物的。
农村以农民的帛、粟、麦等农产品为多,城镇居民则以金银饰品和衣服等日常家庭用品为主。
其五,典当对象。
在唐代,不仅一般百姓生活中离不开典当形式的资金融 通,就是属于士大夫阶层的清贫官吏、闲散文人于生活所迫,也要进僦柜押物换钱。
诗人白居易在《杜陵叟》一诗中写到:
“典桑卖地纳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
是对当时农民为向政府缴纳租税、典桑卖地的真实写照。
诗人杜甫在《曲江》一诗中写到:
“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
反映了他不得不常常典衣换酒的窘境。
诗人元稹在他追忆亡妻的《悼亡》诗中:
“顾我无衣搜尽箧,泥他沽酒拔金钗”。
也反映了他未显贵时常常上僦柜典当妻子嫁妆的情景。
白居易在《自咏老身示诸家属》一诗中还写到:
“走笔还诗债,抽衣当药钱!”
反映了他老年典当衣物,换取药钱的生活场景。
其六,政府监管。
唐朝商办的僦柜(寄附铺)唯利是图,出现了经营者任意抬高利息,牟取暴利,平民百姓苦不堪言以至民怨鼎沸的问题。
唐太宗贞观年间(公元627-649年),宰相房玄龄不得不根据唐太宗的指令,在《唐律疏义》时第一次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对利息作了明确规定:“凡质举之例,收予不得逾五分,出息过其倍,若回利充本,官不理。”即规定僦柜存息5%,放息10%,政府不允许利上滚利。
至唐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鉴于社会上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行为日益损害了一般庶民百姓的利益,甚至连政府机关也由财政提供称为公廨钱的本钱,创办“僦柜”生利,以解决办公经费不足和官员的福利问题,迫使唐王朝不得不以皇帝诏书的形式发布命令加以整顿。诏令指出:近来公私放债,取息颇多。今后天下放债收息,私人只许四分,官本五分。即从唐初公私放债利息一律10%减为私人放贷息4%,公家放债息5%,从而进一步限制了高息放贷的暴利行为,如《大唐六典》卷六还专门对质贷利率作了具体规定。
其七,课税。
由于唐代的典当业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并且在当时200多个商业行为中属新兴产业和盈利大户,所以向国家缴纳税收已成为历史的必然。
唐王朝在安史之乱后为解决国家财政收入入不敷出的问题,于唐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下令由政府出面向所有在京师长安开业的僦柜“借钱”,推行变相课税政策,规定每户课借资本金四分之一,共取得财政收入100多万缗。由此可见,唐代长安一地典当业的资本金就在400多万缗以上,占当时国家全年财政收入1200多万缗的三分之一以上。 质贷业已成为唐代最大的商业。
五代虽历时半个多世纪较为短暂,但质贷业却继承了唐代的形式和内容,取得了长足发展。
4、立行于北金、两宋
到北宋年间,由于商品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对货币流通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而川蜀一带铜又大量用于铸造佛像,因而造成了铜钱奇缺,不得不大量铸造铁钱应市。当时,10贯大铁钱重120斤,10贯小铁钱重65斤,铁钱量重面值小,民间流通不便,于是川蜀16家富商联合起来发行称为“交子”的纸币。
宋仁宗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朝廷见纸币方向对头,有利可图,乃决定将交子发行权利收归官办,并改名“钱引”,在全国范围流通。南宋政府继续发行纸币,但改称为“关子”、“会子”。
随着纸币的出现,原来唐代兼营相当于后世钱庄、保管库性质的典当业——僦柜(寄附铺)营业范围发生了变化,自南北朝以后新增的业务都纷纷独立成新的行业。如原来经营纸币和铜钱兑换的业务就独立出来,成了专业的“兑便铺”。同时,北宋专业化分工的典当业也再次出现。
北宋末年,金人入侵,宋室南渡,赵构在杭州建立南宋朝廷。由于北方离乱,士民工商纷纷渡江南下,大批生活无着的庶民百姓所引起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与日俱增。
宋高宗建炎年间(公元1127——1130年),朝廷为了融通资金,救济流亡,稳定社会,巩固统治,偏安江南,采取三大特殊措施鼓励民间开办典当业。
一是授官:明令凡开设典当者得授以朝奉郎官衔,跻身仕途;二是着装:许着皂衫、角带、不顶帽的吏员装束;三是免除赋税徭役。三条措施有力推动了典当业的发展。
在北方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典当业十分发达。《金史·百官志》记载:
“大定十三年,上谓宰臣曰:闻民间质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为本,小民苦之。若官为设库务,十中取一为息,以助官吏廪给之费,似可便民”。
朝廷便在中都(今北京)、南京(今河南开封)、东平(今山东)、真定(今河北正定)等通都大邑设立官办的典当行,称“流泉务”,并派专门官员管理,设流泉使及流泉副使各一人,作为当铺的正副负责人。其质典库达28所之多。
《金史·百官志》还记载了迄今见于文献最早的一部官营典当业管理规则,(公元1188年金世宗颁发)这是我国典当行业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宋朝典当业随着都市经济发达日益兴盛。
(1)资本形态:仍以官当、民当、寺库当并存于世。
(2)对典当的称谓更加繁多:北方人叫“解库”,江南人叫“质库”,寺院有叫“长生库” ,“普惠库”,又有叫“解质库”、“典库” 、“抵当库”等。最早冠以典当名称称此行业的叫“典当质库”,见于《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三条。
(3)行业招幌: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绘有一座解库,门前挑出一个“解”字招牌,这是历史上所见的最早的典当业招幌图象。
(4)行会组织。随着宋朝典当业的发达,行业中逐渐出现“大佬”,会见外来商人,洽谈质贷利率,自成组织,正式形成了历史上最早的典当同业行会组织。
5、鼎盛于明清两季
(1)元末佛寺典当消失。由于元代直至明代前期,元明佛寺大多迁建或新建于名山大川、人迹罕至之处,再加上民间商业典当有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佛寺长生库已无生存环境,称为长生库的佛寺典当则从萎缩逐步走向消失。
(2)明代民间商业典当兴起。随着寺院经济衰退消亡,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尤其明中叶资本主义经济出现萌芽,社会上民间商业典当快速发展,典当资本主要以商人资本为主,并且占有全部典当市场份额,因而民间商帮所开典当业非常发达。尤其是山西晋帮和徽州商帮,以其经营典当业的规模之大、分布之广、获利之多而著名,因而有所谓“无徽不典”的民谚。民营典当的内部经营不断呈现出条理化、规模化趋势,并产生初步分工。明神宗万历35年(1607年),为给国库收入开辟税源,朝廷对典当业专设了一个税种——典税,可见当时典业的兴盛。
(3)清代典当资本和经营形态多元化。清代时出现皇当、官当、民间商业典当三大典当资本和三种经营形态。在组织名称上也开始出现按资金大小、地区习惯分成典、当、质、按、押等五类。
(4)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清朝典当业内部较之明代分工更明确,专业化趋势更明显,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有了相当提高,产生了《典业须知录》这样较为全面、完善的典当内部管理文献。
(5)官员私开当铺成风。鉴于官员经商腐败,清朝作出不许官员经商与民争利的规定,但不少官员还是转明为暗,继续开设典当铺。如清嘉庆初年公元1796年)乾隆朝的宠臣和绅被查处的20条罪状之一就是违反朝廷政令以白银3000万两作为资本在通(州)蓟(县)等处私设典当75处与民争利。
(6)典当经营规模前所未有。据《东华录》载:乾隆年间,全国当铺18075座,“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六、七百座”;清嘉庆年间,典当业更是进入极盛时期,嘉庆17年即1812年,全国当铺23139座,年上交税银达11万两,可见其鼎盛之极。
6、衰落于清末民初
清末民初,中国典当业出现日趋衰落的趋势,尤其是本世纪30年代,全国当铺大约4500家,比150多年前的乾隆年间锐减70%,比嘉庆年间锐减80%。
衰落的主要原因为:清末民初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荡不安,军阀割据,货币混乱,苛捐杂税,经济凋敝,造成典当业生存环境极为恶劣;
另外,由于民国时期西方现代金融对我国日渐渗入,传统典当业在与钱庄、票号、票局及国内外资本兴办的借贷所、合作社、银行等众多“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中,未能及时转化经营理念,适应社会进步,导致典当满货亏损,资金枯竭,经营形势一落千丈。
7、消亡于建国初期
新中国成立后,出于稳定经济的目的,典当行没有被立即铲除,暂时保留,195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召开全国性反高利贷座谈后,开始在金融政策上对典当行进行限制。
1956年前后,天津、上海等地当铺被改造成人民银行的“小额质押贷款处”。随着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典当业作为一种高利贷剥削行业陆续被全部取缔,开始进入一个历史消亡期。
8、复兴于改革当代
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改革开放政策推进,1987年12月,我国大陆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华茂典当商行正式复出成立,标志着在我国沉寂了三十余年的典当业奇迹般地苏复,并带动全国典当行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短短几年,全国典当行数量总计达3000多家。
(三)新时期典当业发展概况
典当业复出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不少问题,如乱集资、高息吸收存款、私开分支机构等,严重干扰金融秩序。
1994年,典当行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划归人民银行监管,同年8月人民银行总行对全国典当业开始为期三年的清理整顿工作。
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发《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全国典当业进行进一步规范。清理整顿结束后,全国重新核准的典当行为1350家,注册资本总计约80多亿,直接从业人员近一万人。
2000年6月,因金融体制改革和人民银行职能转换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典当行取消金融机构性质,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移交给国家经贸委监管,共移交1110家。2001年,国家经贸委会同公安部联合对全国典当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取消了一批不合格典当行,正式保留了890家。
2001年8月,国家经贸委颁发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鼓励典当行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拓宽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规范健康发展。
在新的政策鼓舞下,全国范围内兴起一股典当投资热,2001-2003年全国共新批典当行484家,新批分支机构34家,全国典当企业总计达到1408家(含分支机构),注册资本金为95亿元。
2003年7月,国家机构改革,撤销国家经贸委,成立商务部,典当业划归商务部监管。
2005年3月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发《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8月和2006年1月,商务部分两批审批新增典当行约600家,全国典当行总数量达到2000家。
二、典当概念及典当术语
(一)什么叫典当?
1、典当,即我们习闻的当铺,是一种以经营动产抵押借贷为主的金融行业。(刘秋根的《中国典当制度史》)
2、典当,是以财物作为抵押进行限期有偿借贷的质贷。是一种具有商业属性的金融活动,一种以质贷为基本经营形式特征的,以金融活动为本的机构和行业。(曲彦斌的《中国典当学》)
3、典当是以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质押的形式,向典当机构借贷的特殊融资方式。(李沙的《典当基础知识》)
4、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旧中国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第一版《辞海》)
5、典当,以金钱供贸易,以利息为盈余,与穷民以资金之融通的“平民金融机关”,其营业性质即银行之抵押放款也,为银行钱庄之辅助机关。(杨肈遇的《中国典当业》)
6、典当是以个人财产向典当商质押借贷,当户偿还约定的费用后可回赎当物。(《美国百科全书》)
7、典当即典当商接受家庭用具或者个人财物作押向当户贷款。(《大英百科全书》)
8、“当押商”指经营贷出款项的业务的人,而该人是为赚取利息,或为获得或期望获得利润、收益或报酬而贷出款项的,并以当押取得的物品作为抵押。(香港《当押商条例》)
9、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典当行暂行管理办法》)
10、典当,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国家经贸委2001年颁布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
简言之:即以财物作押进行限期有偿借贷的一种融资行为。
典当的概念反映了典当的本质属性是以经营特殊商品——货币为主要业务的特殊的金融活动。它表现出四方面特征:
一是以物权保证为条件;
二是以资金的借贷为基础;
三是以生息为目的;
四是以典当行作为债权主体的一种“特殊的债”为形式。
典当行是国家特许从事典当质押放款和抵押放款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
(二)典当专业术语
1、当户
通常指以一定的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而换取相应当金的借款人。又称交当人、出当人或出质人、抵押人等。当户可以是居民个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2、当物
指在当户和典当行双方借贷行为中作为债权债务关系担保的标的物,也称当品或者押物,动产或者财产权利,其所有权归当户,占有权归典当行,房地产作为当物,占有、使用权仍归当户。
3、交当
指当户在典当过程中向典当行给付当物的行为。
4、收当
指典当行在典当过程中收取当户当物的行为。
5、收当人
指以收受一定当品为条件并按相应估价放款的典当行,又称受押人、承典人、贷款人。
6、当金
当金,又称典金、当价,当本。指交当人将当物质押给典当行后,典当行依据当物的实际估价折扣一定比例支付给交当人一定金额的款项。在典当合同中支付当金是典当行的义务。
7、当票
指典当行和当户因典当行为发生相互之间签订的借贷契约,它是确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当票是格式合同,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签书面合同。
8、当期
即典当期限,指收当人(典当行)与交当人(当户)在当票或典当合同中约定交当人付清当金,支付当息费用、赎回当物的时间。
9、当率
指收当人(典当行)支付交当人(当户)当金后,按该当金的数额向当户计收利息的利息率。一般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标准。
10、典当综合费及费率
指典当行对当户的当物,进行妥善保管而发生的保管费用、服务费用、保险费用等费用的总和 。综合费与当金的比率就是综合费率。
11、赎当
指交当人(当户)在约定的当期内,归还当金和利息,结清费用、取回当物的行为。赎当是当户的权利,当户根据情况可以行使、不行使甚至放弃。赎当表示典当合同的终止。
12、续当
指当户在典当期限届满时因资金等原因不能按期偿还本息,回赎当物,经与典当行协商延长典当期限的行为。续当是典当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继续。
13、绝当
俗称“死当”,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当户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行为。
三、典当的基本法律关系
典当的概念生动、准确、完整地概括了典当活动全过程,明确典当企业经营货币的方式即发放质押,抵押贷款,从而也划定了其经营范围。从中可以看出,典当经营至少存在以下三种基本法律关系。
1、传统典当中关于典权的法律关系
由于“典”、“当”二字的连用,使我们忽视了“典”的特殊法理概念,一般“典当”行为与传统“典”的行为在法律上分属两个不同范畴。典的物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即它的行为不仅使出典人将典物交付给典当行(典当人或承典人)占有,而且典当行在享有占有权的同时典期内还可以行使使用权、收益权,典当行使用典物,不付租费,产生收益归自己所有,出典人也不用向典当行(典权人)交付利息和费用,合同约定到期出典人还款回赎,典权人收回典金,退还典物;如出典人逾期不赎,即成“绝卖”,则由典权人直接转移所有权。因此,典的标的通常是不动产。
2、典当中质押权的法律关系
当户以动产作当物质押给典当行借款,实质上在法律关系上体现的是一种担保物权。即当户将动产的占有权转移给典当行,是为自己的借贷债务提供一种物的担保。但典当行没有使用权,更没有收益权,只有在当物绝当后,其所有权才部分随之转移。传统的“当”的行为即指质押行为。在物权法律范畴中属于担保物权,现行典当办法中所体现的质押权法律关系与担保法中的质押基本相同。
3、典当中抵押权的法律关系
当户以不动产作当物抵押给典当行借款,在法律关系上表现的仍然是一种担保物权,但所不同的是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即抵押人保管抵押物,且仍然对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力。借贷期限届满,当户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债务人未能清偿,抵押权人(典当行)还须通过一定途径和方式实现抵押权。
4、典当中营业质权的法律关系
营业质权是质押权中的特例,国外指专门适用当铺管理规则的所谓“当铺业质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它不适用关于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即典当期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赎回担保物,则用于质押的担保物财产,其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二,其设定不以主债权的先行存在为条件,它是先有物的担保,后有资金的借贷。
第三,营业质的质权人只能是经批准从事典当营业性质业务的法人机构。
( 三)典当分类
1、经营性典当
当户典当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生产经营,解决暂时性流动资金短缺而融资,如生意周转不灵,项目临时缺钱卡壳等。这类当户主要是个体老板、中小企业主。
2、消费性典当
当户典当的目的纯粹满足个人生活消费。
包括正常消费典当和非正常消费典当。
正常消费典当:如出差零花钱,旅游购物,因特别原因借典当寄存贵重物品等等,这类当户一般属少数有稳定收入白领、公务员以及较富裕阶层。
非正常消费典当:即应急性典当,是指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到典当行融资。这类当户以普通老百姓居多。
四、典当的基本特点与社会功能
(一)基本特点
典当的基本特点是指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在经营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本质特征,具体包括以下特点:
1、小额性。
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数额都是以小额为主,这是由典当资本实力和风险规避的需要等因素决定的,典当金额越小,笔数越多,其风险越分散,它表现典当业务的经营性特点,也是典当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的不同之处。
欧美等国典当法律均对单笔典当金额作出上限规定,如美国有的州规定单笔典当金额最高为5000美元,有的州最高为2000美元,加拿大规定单笔金额为1万加元,英国单笔金额上限从70年代5000英镑调整为现在的2万5千英镑。
2 、短期性。
典当行因资本金较小,在经营上首先要考虑资金安全性。期限越短,资金周转越快,当物在押的时间越短,不仅资金使用效率高,盈利能力强,而且风险也相对较小。一般典当时间少则10天、半月,最长不过6个月,大大短于银行的贷款期限。
如美国大多数州规定法定当期为3个月,有的为2个月,最短的为30天。英国规定最长为6个月等。
3、快捷性。
指典当行融资服务手续方便、程序简捷、放款快速。小额放款立等可取,大额放款3-5天。
4、灵活性。
对于以物质押的客户,典当行灵活性主要表现在当物的多样性、期限长短可选性、利率费率可调性能充分满足客户需要。
欧美国家许多人进典当看中的是典当手续的方便快捷,如典当行没有资信调查,不必预设帐户,质押变现快等。
5、安全性。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物安全。典当行妥善保管顾客当物,并设有专职保管员、专门仓库,且配备完善的设备、设施;二是典当信息安全。典当行对当户的典当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因而具有较高安全性。
(二)社会功能
典当业本质属性决定了其根本的功能在于对资金的临时融通以调剂资金的缓急余缺。典当行的社会功能不仅体现在典当行的主观经营活动中,而且还反映在典当行对社会客观作用中。
1、资金融通功能。
这是典当行最主要的最直接的社会服务功能。典当行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质押、抵押放款,目的是方便人民群众生活,通过融通资金扶危济困,解决企业和个人燃眉之急,这是典当行服务社会、服务百姓的最直接最根本的手段,也是其最核心的功能。
2、当物保管功能。
典当行为当户妥善保管当物,这是当票或典当合同约定的典当行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典当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客观凸现出典当行商业服务功能,它随典当行为的开始而产生,并随典当活动终止而结束。
3、当品销售功能。
该功能是随着典当物品出现绝当情况下,延长了典当活动及过程,从而派生出纯商业性质辅助功能,即变卖处理绝当物品,自然产生销售行为。之所以认为它是社会功能的一种,一是没有任何典当行可以说不存在绝当物品,二是绝当物品为社会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特殊固定的购买渠道或场所。
4、鉴定评估功能。
鉴定评估作为典当行内部的必要程序和规避风险的技术手段,在长期实际工作中为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日益演变成面向社会的服务功能,即对不典当的顾客提供贵重物品的鉴定评估服务。该功能也属于其融资功能派生出的商业功能。
5、民间高利贷的遏制功能。
典当行特殊的经营活动客观地作用于社会生活,它的方便快捷的融资功能不仅给一部分个体私营业主生产经营锦上添花,而且还把另一部份老百姓从高利贷的阴影中解放出来,它面向全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管的借贷的利率和费率直接对民间高利贷者形成冲击,直接遏制高利贷者泛滥和蔓延。这也是典当行间接的社会功能。
五、典当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1、典当地位
唐宋时期,典当是当时社会主要融资机构,为搞活市井商业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当时商业经济的重要支柱,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流融资渠道。
明清时期,典当更是得到空前发展,与钱庄、票局并列为当时社会的三大金融机构主体。典当经营既有贷款业务,又有存款业务,为社会创造信用工具,极大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并成为朝廷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之一。
因此,典当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活动,在我国自然经济时代作为社会金融业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在几个较为繁荣稳定的历史时期,占据相当重要的历史地位。
今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典当以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不断满足我国老百姓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不同需求,较好地弥补了银行信贷不足,已成为我国以金融业为主体的整个社会融资体系的有益补充。典当作为我国一个特定社会群体的有效融资途径,作为广大民营个私小企业不可或缺的极为便利的筹资渠道,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辅助地位。
2、典当的作用
(1)支持生产,活跃流通,加速社会资金周转。
(2)扶危济困,救急解难,方便人民群众生活。
(3)拾遗补缺,调余济需,成为金融信贷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
(4)息费公开,社会监督,有利于打击民间高利贷活动。
(5)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
第二篇 典当业务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
第一节 典当业务操作流程图
一、典当操作流程概念:
指典当作业的先后顺序及其具体过程。
狭义典当——
主要是指某笔业务一个具体的典当过程,即从当户将当物交给典当行起,到得到所需要的当金为止。这一具体的典当过程准确地应称为“收当”。
广义典当——
不仅包括收当过程,而且还包括续当、赎当、绝当等环节内容。
典当业务操作流程图
二、典当四阶段:
收当 ● 续当 ● 赎当 ● 绝当
由于收当、续当、赎当、绝当四部分在整个典当过程中是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独立地存在于不同的时间阶段,因此我们把典当业务的操作划分为“典当四阶段”。
第二节 典当各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交当
概念:
当户执合法有效证件及当物所有权证明将当物交付给典当行营业员的行为。
操作人:估价员(评估员)
相关规定:
1、接受当物应小心谨慎,避免磕碰、摔落。
2、对贵重物品应戴上手套。
(二)验当
■ 概念:
由典当行营业员查验当户及当物有关情况的行为。
■ 操作人:估价员(旧称首柜、“朝奉”。)
■ 相关规定: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章第35条规定:个人出当的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当的应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查验当户
(1)身份证件:
● 是否为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与期限)。
● 是否真实,人与证是否相符、一致。
●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是否真实,是否超期。
(2)民事行为能力: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
2、查验当物
(1)是否属于禁当物品
《办法》第四章第27条规定不得收当的八类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脏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财物。
(2)权属真伪
● 是否合法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他人财产(借来的和租来的)
共有财产(夫妻双方)
有争议财产(继承的和转让的)
● 来源是否合法
一要核查当物原始发票;
二要通过观察、交谈、了解、判断。
(3)真假优劣。
查验当物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成色、性状等。防止以假冒真、以劣充好。特别当物还须到相关登记部门去查询登记。
(三)估当
概念:典当行营业员根据商品市场行情,对当物现行价格进行评估的行为。
操作人:评估员
相关规定:
1、评估当物要科学合理,当物大多是二次进入流通领域,故价值都远低于一次进入流通时价格(文物除外)。因而估价要考虑其使用年限及折旧损耗,重点参考二手市场价格。
2、严禁恶意压低估价和故意与客户串通抬高估价。前者有失公平原则,丧失典当行诚信声誉;后者反映员工思想品德败坏,损害典当行利益。
(四)折当
概念:典当行营业员根据估当结果和当户协商,按一定比例折扣确定典当金额的行为。
操作人:估价员
相关规定:
1、应按合理的浮动幅度确定折扣比例。原人行管理办法规定按估价的50%—90%确定当价;商务部、公安部新出台的办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实际过程中一般按估价的50%—70%报价(个别例外)。
2、折当比例的高低,应充分考虑当物的二次流通性和变现性。
3、当金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和当户的“协商原则”。《办法》第六章第36条规定:“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4、当金的最终确定应符合公司内部规定的评估员的放款权限,超越权限应上报审批。
(五)写当
概念:填写当票的简称,即根据与当户协商确定当金数额以及明确当期、费率等事项后,由营业员填写当票,签订借贷契约的行为。
操作人:估价员
相关规定:
1、当票上各要素要如实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尤其对当物的瑕疵要注明清楚。
2、综合费率不得突破《办法》规定的最高上限,可以预扣,利息到期支付不得预扣,实付典当金额要计算准确。
3、当票一式四联,字迹要清楚,数字书写要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4、当户须在当票上亲笔签名,当行须加盖业务专用章或公章。
5、如当票上已注明的条款不能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双方意愿,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或合同的签订人仍然是当物的所有权人或代理人(代理人须持有所有权人的委托书)。
(六)管当
概念:又叫“存当”,典当行营业员凭当票保管联收妥当物,当面封包(袋),将当物存放到库房进行保管的行为。
操作人:保管员(旧称“管楼”、“管包”、“管饰”)
相关规定:
1、封包前将当票与当物核对、看“票”、“物”是否相符。
2、封包时,要与当户当面清点,包装、封存,封口处让当户签字。
3、封包后,保管须在当票上签字,同时在封包上应贴牢当据编号。
4、封包入库前,保管员应根据当票“保管联”在“库存当品登记簿”上登记入库;同时按照《办法》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在典当物品登记表上对当户姓名、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当物名称、数量、规格等逐项登记。
5、入库后的当物封包、封袋要求按品种类别,先后顺序存列、摆放整齐。
(七)当出
概念:旧时行业术语,即发放当金,简称“放当”,指典当行营业员根据当票实付金额向当户支付当金的行为。
操作人:出纳员(旧称“管钱”)
相关规定:
1、必须凭当票的“出纳联”如实支付当金,坚持见票付款、先记帐后付款的原则。
2、付款前必须仔细审核当票要素是否齐全,实付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有保管员终审人或经理签字。
(八)续当
概念:又称展期、延期,指当户典当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本金,经双方同意仍以原当物继续典当,续签当票和合同的行为。续当标志着典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延续。
操作人:评估员、保管员、出纳员
相关规定:
1、当户由于资金等原因到期不能赎当的,可以续当。
2、续当应于典当期内或期满后5日内办理。
3、当户续当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原当票。
4、办理续当时,评估员应审核原当票及当户身份证,填写续当凭证,一次续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保管员应根据续当凭证“保管联”对续期当物在“库存当品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6、出纳员复核续当凭证后,与客户结清前期利息和本息综合费用。
(九)赎当
概念:当户按期偿还当金本息,赎取当物的行为。
操作人:评估员、保管员、出纳员
相关规定:
1、当户赎当须持当票和居民身份证办理,评估员应审核赎取人身份证明及所持当票真伪。
2、出纳员收取本金利息,确认结清后,开据一式三联“收款单”。
3、保管员见出纳“收款单”保管联后,方能按当据编号入库取物。
4、保管员对当物出库必须登记销号,并将当物与当票核对无误后交当户当面拆封,清点核收。
5、赎当时,应结清有关利息、费用;逾期赎当的,按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含罚息)。
(十)绝当
概念:俗称“死当”,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当户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行为。
操作人:保管员
相关规定:
1、对大宗当物或折当率较低的当物,当期届满,先要发函或电话通知当户。
2、保管员每月应根据“库存当品登记簿”清理逾期当物,列出绝当物清单。
3、绝当物清单包括绝当物品名、种类、数量、原当金额,拟处理价格等应由经理召集评估、保管等商议,最后须提交有权人或经理签字审批。
4、保管员根据审批意见,填写出库单,将绝当物出库,并在“库存当品登记簿”上登记销号,同时应建立“绝当品专用台帐”,用以逐一记载绝当品的增加或减少。
5、大额绝当品按规定委托拍卖,小额绝当品按审批标价列于门市柜台自行销售变卖。
第三节 典当业务操作风险
风险的概念
什么是风险
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通常是指某种不利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是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典当行的业务风险是指典当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典当资产收入、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管理的概念
是指通过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分析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风险,用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理风险,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一)违法违规经营风险
指典当行工作人员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政策规定操作,使典当行蒙受法律法规的惩治带来的风险。
● 非法高息集资,变相吸收存款;
● 高利盘剥当户、用暴力手段强迫当户赎当;
● 收当国家禁止典当的物品(包含赃物)。
这些都会引发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给企业造成经营风险。
分析:该风险在操作程序上,主要表现在交当和验当两个环节。
如果当户所交当物是《办法》明文禁止的,或者明知当物有赃物嫌疑,为贪图暴利铤而走险,甚至和犯罪分子勾结恶意收赃、销赃,这些违法违规操作,轻者经济处罚,重者吊销典当经营许可证,勒令关门,甚至个人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案例一:
浙江省泰顺县三魁利民典当商行,打着典当招牌,自1990年到2004年10年间非法吸收存款亿元,涉及存款人3000余户,共6000余笔。泰顺县人民检查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涉嫌此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今仍有部分存款无法兑现。
湖南省株洲市原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伙同他人开办担保公司和典当行,非法吸储亿元,2004年8月案发后潜逃国外被抓回,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今仍有亿不能兑付,严重破坏当地金融秩序,影响地方社会稳定。
(二)收当风险
指典当行从业人员因缺乏专业技能培训,业务素质不高,鉴定评估水平较低,造成收当环节把关不严,病从口入,给典当行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风险。
该风险在操作程序上主要表现在“验当”环节,它包括三种情况:
1、收假: 即当户以假冒真,拿来假货典当。
● 假钻石、假画、假黄金、假项链等这是假货之类;
● 假房地证、假车牌(套牌)、假身份证、假结婚证等假手续。
以假当真,都是骗当和诈当。因而在收当金银饰品,文物艺术品时,一定要请专家“把脉”,一旦自己不小心“走眼”,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案例二:
天津市某典当行2000年曾收当钻石一枚,重2克拉,估价约20多万,当户是一外地人,说是到天津出差提货,急需资金,因时间紧急,只有将随身钻石当掉,并出具居民身份证和一份北京市珠宝鉴定中心的检验证书,典当行工作人员通过证书上的电话咨询北京检验单位,答复确实检验过这样一颗钻石并出具了鉴定书,因当户急用钱,加上自己鉴定也认为是真钻,典当行于是按5折付给当户10万元当金。一个月期满后不见当户来赎,预留的手机电话也停机,顿起疑心,拿到专业机构一检测,“确诊”为假钻,是一种合成炭化硅石,又名莫桑石,它与真钻石的性能指标十分接近,连专门检测钻石的热导仪都无法区分,但其价值只有钻石的十分之一。
案例三:
2005年10月6日起到同年12月27日止,江苏很多典当行被两个女骗子用假铂金项链骗当得逞。
女骗子李静,滨海县人,于2005年10月6日在连云港某典当行骗当得逞,后窜至镇江金山典当行骗当被识破,由于没有骗成,公安部门没有拘押审查。
女骗子李想芝,持两个身份证,从徐州—南京—扬州—江都—镇江—常州作案11起,12月27日被常州东方典当行识破,被公安部门关押。
两个女骗子用14条假铂金链到13家典当行行骗,11家被骗。
据上海同行反映,2004年上海也有多家典当行被假铂金饰品所骗,都不同程度的蒙受到损失。另据天津同行反映2005年二季度在假铂金诈骗案中就有6家典当行被骗,被骗29笔,实际损失36万元。
案例四:
2004年李女士将北京某典当行告到了法院。5月12日,典当行在未认真查验相关证件和未遵照“典当个人物品客户必须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将李女士的本田轿车收当。当轿车成为“绝当”后,典当行将其拍卖,在李女士与典当行交涉未果后,典当行为该车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该车无法追回,给李女士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因此,李女士请求法院判处典当行赔付相关损失。
在法庭上,典当行代理律师史力红认为,典当行在操作过程中完全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于当时的典当人持有从李女士处骗来的车辆相关手续以及李女士身份证(事后证明身份证系假冒),典当行没有过错,如果追究,应按照先刑后民原则起诉两涉嫌诈骗之人。
李女士则认为典当行存在侵权行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认证、辨证,核对原件,典当行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来辨别身份证的真伪。
案例五:
2006年3月,深陷债务危机的郭某在与朋友尹某的一次交谈中,听说将东西抵押到典当行,就能立刻拿到现金。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正是这一句话,给了郭某很大的启发。回到家后,经过苦思冥想,郭某决定把挣钱的注意打在租赁汽车上。
时隔不久,郭某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来到银川市追风族汽车租赁行,租了一辆福特牌蒙迪欧轿车。随后,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永宁县某典当行。在出示了车辆的行驾证、保险证、养路费证明后,没费什么周折,便办理了典当手续,郭某当场拿到7万元现金。
一个月后,郭某的租期已到,但是银川市追风族汽车租赁行却迟迟不见郭某的踪影。经多方寻找没有结果后,租赁公司只好向当地警方报警。
7月15日,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6天后,典当行根据抵押物品超期,典当行可以对典当物自行处理的规定,在新闻媒体刊出售车广告。并于当日在未签定任何卖车手续的情况下,将郭某抵押的蒙迪欧轿车以12万元的
价格出售。
公安机关调查表明,郭某当时出具的证件并不足以证明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典当行不应对该车进行典当。由于典当行的违规经营,造成了这起骗租案件的发生,导致被骗车辆流入外省,虽然公安机关全力侦破,但车辆至今未能追回,典当行因此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2、收错
即当户交当的当物虽是真货,但由于其品相、质地、性能等大打折扣,其现实价值与原价相距甚远,而典当估价人员因误信其原价值之高而收错,导致“物无所值”。
案例六:
海口市某典当行曾经收当一辆华信牌豪华旅游大客车,27座,高靠背椅、带闭路电视,该车1996年由沈阳飞机制造厂出产,配置德国进口发电机,气压装置,当时发票购置价为96万,各种手续办理共花费近120万元,行驶里程15万公里,典当行根据客户要求,按30%折当率,贷款36万元,到期后客户无力偿还,形成绝当。典当行想了很多办法,希望按当价处理,但一直无法变现。原因是典当行过高估计该车价值,导致收错。因该车市场上早已停产,如果坏了没有零配件修理,需到原厂家请师傅,极不方便。更重要的是现在新款豪华旅游客车如“金龙“、”捷龙”等新车价格也只有50—70万元,且售后服务十分方便。相比起来,这种老牌旅游车已没有市场。
案例七:
“满天星”牌的劳力士手表价格昂贵,市场价格一般在20-30万元。香港、台湾地区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仿冒品,被人们称作“港壳满天星”,价格仅在2万元左右。
山东某典当行了解到长江拍卖公司专拍名表,便将10块“绝当”名表资料送来参加竞拍。专家组从10块名表的照片上发觉,其中6块“满天星”劳力士外观粗糙,很像“港壳满天星”,拒绝拍卖。
典当行得知情况后大吃一惊:“我们每只表是花了30万元人民币收来的,而且请来当地国营钟表店专家看过,怎么可能有假?”当即派专人带着10块“名表”飞来上海。
为了对典当行负责,专家组又请来上海著名钟表专家一起会诊,最后确认,6块劳力士确系“港壳满天星”。长江拍卖公司的老总对典当行老板说:“港壳满天星虽然也是劳力士机芯,但不能称作世界名表。我们一定要保证拍品质量,这6块表还是请您带回去吧。”这6块表使典当行蒙受重大损失。
3、收偏
即典当行收当自己不熟悉的当物,造成当物种类中出现偏门、冷门,一旦绝当,无法变现。
一些典当行为了扩大规模,采取多元化经营的策略,什么黄金首饰、家用电器、五金百货、钢材电缆、古玩字画、珠宝玉器、房产、股票等等一应俱全,有些行业自己熟悉,但有些行业自己从未涉足,一味贪大求全,肯定会吃亏上当。
市场经济的规则是整个市场不断细分,划分越来越细,随之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典当经营也要找准市场定位,走专业化道路,突出自己的典当品种和典当特色。
案例八:
武汉市某典当行其门市经营向来以黄金饰品、家用电器、摩托车为主,从来未接触过玉器,1996年经朋友介绍,有一客户生意上急需资金,欲以一条玉船典当,造型为“一帆风顺”,船身长米,宽米,据说该船由新疆和田软玉雕琢而成,价值50多万元,其中加工费就花了5万元。典当行不懂玉,见玉船确实好看,加上朋友一个劲地证实,于是便以玉船作押贷款15万元。后来借款人生意亏损,无力还款,朋友也不见踪影,典当行只好便卖玉船,请专家一鉴定,哪里是什么和田玉,原来是广东信宜地区产的很一般的南方玉,只值几千元。
案例八:
武汉某典当行1999年对某公司典当一批无缝焊管,共500吨,当时市场每吨销价约 3000元,按八折发放贷款120万元。典当期满后,该公司又续当三个月,半年后无力还款,焊管死当。此时市场价每吨已下跌500元,典当行想处理,觉得只能勉强收回本金,续当期的利息和费用约15万元没有收回,于是想等市场价回升后再卖。谁知第二年市场上焊管无人问津,价格一跌再跌,每吨跌至2000元左右,最后典当行因资金困难,只得忍痛变现,损失本金20多万元
(四)绝当物变现风险
指典当物品出现绝当后,绝当物品在处理过程中,再次进入市场流通的难易程度而带来的风险。包括两方面:价格原因和手续原因。
●价格原因分析:
(1)“两高一低”,即估价过高,折当率过高,出现绝当后,其变现率低。
分析:典当发放的当金较高,收取的利息费用较高,且容易和当户达成协议,但隐含的市场风险较大。
(2)“两低一高”,即估价过低,折当率过低,出现绝当后其变现率较高。
分析:典当发放的当金较低,收取的利息和费用较低,且容易挫伤当户积极性,但隐含的市场风险较小。
●手续原因分析:
(1)机动车绝当
当户不配合,没有原身份证件和当事人不到场,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2)房地产绝当过户手续
当户不配合,不能协议抵债、变卖或委托拍卖,收回现款,为买受人办理过户。
(五)职业道德风险
指典当行工作人员违反典当行各项规章制度,个人道德品质恶劣,利用职务之便,以牺牲典当行利益为代价来谋取个人私利,从而给典当行带来各种损失的风险。
主要表现:内外串通有意高估,超额发放当金;免除抵押、质押条件,发放人情信用当款;在业务中搞地下交易,暗拿回扣、佣金,造成典当行利润流失。
该风险存在于典当业务操作上的任一环节,但并非每一环节都会出现此种风险。
第四节 典当操作风险防范
如何防范操作风险:
战术上: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战略上:制定防范风险的策略
一、防范风险的基本措施
(一)依法依规经营,防范违法违规风险。
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认识,强化法律、法规学习,自觉规范经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有效规避法律政策风险。
(二)培养典当专业人才,防范收当风险。
● 强化现有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特别是经理人员及主要业务骨干的业务技能培训,实行培训考核上岗制,努力提高典当专业人员鉴定水平和估价水平;
● 大胆引进人才,大力吸收与典当业务相关的具有较强行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业务人才进入典当行,广泛接纳市场经验丰富和具有先进经营理念的管理人才进入典当行,夯实抵御经营风险的人才基础。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贷款比例风险。
加强风险教育,树立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通过企业“责权利”的合理分配和内部放款审批制度的相互制约,提高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市场网络、把握价格趋势,防范绝当风险。
● 典当行要建立自己的各类“商品市场价格信息网”,包括新产品价格,二手市场价格,建立稳定的多个的信息来源渠道,搞好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及反馈工作。
● 把握一般当品的价格走向,摸清其市场价格弹性。
商品一:产品更新换代快,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其价格走向是一条下降趋势线,如电器产品(电视、VCD)、微机产品、电信产品(手机)等;
商品二:市场供需比较均衡,产品更新换代较慢,相对价格影响不大,其价格走向走的是一条平稳的水平线,如黄金、铂金饰品、钻石、名贵手表等;
商品三: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是可以预测其市场价格趋势的,如汽车、房产等。只有掌握了商品市场价格弹性一般规律,典当时才能“哑巴吃汤圆——心中有数”。
● 因“物”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当物具体对待 掌握了当物的市场价格信息,尤其是二手市场价格行情,在当物的估价和折当上,灵活运用:
对价格弹性较小的当物,在估当和折当时不妨高一点;
对价格弹性较大的当物,估当、折当时不妨低一点;
对有些无法确定未来价格走势的当品,随着当户的不断展期,在押时间过长,其市场价格会因某些不可确定因素突然发生变化,从而可能给绝当后的物品变现带来困难。唯一的办法是一旦绝当,立即处理。
● 疏通绝当物品二次流通渠道,广交朋友、广辟途径,与较大型旧货市场、专业商品交易市场等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彻底解决典当的最后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工序——绝当物的市场变现,从根本上解除后顾之忧。
(五)采取多种预防措施,防范绝当物产权过户风险
1、办委托公证为了顺利过户
机动车:委托公证,办理过户
房地产:委托公证办理出售、收款、交易过户手续
2、预签不可撤销委托拍卖合同
3、预签抵债协议
4、预签买卖合同
5、用典当行关联公司控制借款公司的股份,签订股份回购协议
(六)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机制,完善内控制度,防范职业道德风险
建立适合典当企业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在传统的典当业确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模式;
运用现代企业的经营理念,酬薪制度、股权制度、增加企业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
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用制度管人,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合作的内部制衡制度。
二、防范风险的基本策略
1、风险回避
指考虑到风险的存在而主动放弃或拒绝承担该风险,属一种事前控制。
风险回避是一种保守的风险控制办法,不承担风险当然就不可能蒙受风险损失。
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回避风险也就是放弃了获得收益的机会。所以在权衡收益和风险之后,对于极不安全或者收益不足以反映风险水平的风险应采取回避态度。例如明知客户信誉低,获利来源不稳定,即使利率很高,也不宜向其发放贷款,因为巨大的市场风险很有可能导致血本无归。
2、风险抑制
指承担风险之后,采取种种积极措施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破坏程度。
● 积极的风险控制: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消灭或减少风险来源。例如典当行对大额客户发放贷款后,应定期对借款人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帮助其及时找出存在问题,及时解决,从根本上减少风险发生可能性;
● 消极的风险抑制:即通过事先充分准备,即使风险一旦发生,其造成的风险损失也极小。
3、风险分散
指通过承担各种性质不同的风险,利用他们之间的
相关程度取得最优的风险组合,使这些风险加总得出的总
体风险水平最低。风险分散是典当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一
种重要策略,典当贷款的风险分散措施主要有三种:
第一,贷款客户分散化。
这里包含两层含义:
☆ 借给更多的客户
贷款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尽量把贷款给更多的借款客户,如果在贷款总额一定的情况下,贷款客户越少,贷款风险就越大。
例如:
贷款总额为100万元,且只贷给一个客户,若该客户信用风险为的概率,则这个概率就是典当行贷款损失的概率。 若贷款给两个客户,第二个客户的概率风险为,它超过第一个客户的风险。
根据概率论的定理,两个随机事件同时发生风险的概率等于这两个事件各自概率的乘积。
由此,我们可以求出典当行全部贷款发生风险的概率为:×=。
可见,贷款给两人发生的风险要比贷款给一个客户的风险低了许多。如果将此笔资金贷给更多的客户,则典当行全部贷款资产的风险还要低。
☆ 客户之间的借款额度分布均匀
避免将贷款过多地集中在少数客户身上。如果贷款过分集中于少数客户,就会使典当行的全部贷款风险水平可能因少数客户发生违约风险而大大提高,从而给典当行贷款资产带来威胁。
因此,典当行一般都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增加小额贷款在贷款总额中比重,这样就可以使典当行在贷款客户不至于减少的情况下进一步降低风险。
第二,当物品种分布多样化。
☆ 行业结构和品种结构多样化。
贷款要分散在各种不同的典当物品和不同行业上,而不要将贷款资产局限于某一两种行业或当品上,避免某一行业受市场疲软影响而给典当资金带来风险损失。因为众多的行业同时出现市场梗阻的概率很小,而单一行业受市场影响而疲软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 行业和品种须有较强的独立性。
这些典当物品和典当贷款所支持的行业之间必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如果相关度高,这些当品和行业往往会在市场风险面前具有相同的命运,市场稍有波动就会产生连锁反映。
第三,贷款发放主体的多元化。
☆ 学习“银团贷款”办法。
即由一家或几家典当行牵头,多家典当行联合,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特定借款客户提供大额贷款安排。由于贷款是分家提供,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则风险也就同时分散。
☆ 减少失误。
贷款项目是由多家典当行共同考察、评估和决策的,这样集各家所长,大大提高了评估和论证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精确性,在某种意义上也减少了因单个典行评估失误而造成的风险。
4、风险转移
即在风险发生之前,通过各种交易活动,把可能发生的危险转移给其他人承担。
☆ 投保:通过预测有的典当业务可能会有风险,事先可将“质押物”和“抵押品”进行投保,甚至和保险机构协商开办某类放款风险保险,一旦出现风险,可由保险公司理赔。
☆ 置换担保物:针对有的大额贷款客户因多次续当延期造成当期过长,在押物价值随市场行情变化明显降低,要求客户增加或更换质押物或抵押物。
☆ 资产保全:预测收回本息非常困难,担保物有风险,这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当户的其他优质资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 预留买家:将质押物、抵押物预先与认为有收藏价值的买家签订收购合同,这样,通过转移风险,保证典当资金安全。
5、风险补偿
属于一种事后控制,也是一种被动控制。指典当行在正
常经营年份,提存足够多的风险基金或贷款呆帐准备金,用以
弥补风险造成的损失,又称为“风险自留”。
☆ 风险自担:以典当行自身的财力直接将风险损失摊入经营成本,弥补一些对经营活动影响不大且规模较小的风险损失。
☆ 风险自保:对那些损失较大,无法直接摊入成本的,主要用每年从盈利中提取专项准备金(贷款呆账准备金)冲销。
风险自留并没有减轻典当业务风险,只是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使风险不致于影响典当行的经营信誉和形象。
祝各位:
学习好!
工作好!
心情好!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