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总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河北省、原国家冶金工业局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公司职工进行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范围是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冶金专业工种岗位上的生产操作人员。
第二章 鉴定机构设置与职责
公司职业技能工作隶属公司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领导,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挂靠在劳动人事处,下设铁前、炼钢、轧钢、技监等专业考核组,负责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劳动人事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河北省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公司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规章制度。
负责编制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公司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的编制工作。
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师资的培训和管理。
负责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对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鉴定站主要职责:
照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受理公司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和资格认定;
负责组织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并报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实施;
负责公司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培训、聘任和考核;
负责为鉴定合格人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手续。
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要求,负责本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
负责协助公司鉴定站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负责协助劳动人事处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三章 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与方式
技术等级鉴定内容是以国家颁发的职业标准和鉴定范围为依据,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操作技能采取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现场提问、笔试等多种考核形式。
工人技师鉴定内容是以工人技师任职条件为依据,进行工作业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论文答辩等。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技术等级鉴定申报按《冶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规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鉴定:熟练期满;学徒期满或在本工种工作一年以上;经初级职业鉴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鉴定:持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经专业对口的技校、职中、中专学历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且在本工种工作一年以上;持有初级《技术等级证书》或无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六年以上,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鉴定: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专业对口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专业对口的高级技校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且在本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持有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或无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11年以上,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工人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1、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满一年以上,参加技师资格培训结业,且具备申报技师考评其它条件者,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2、取得《技师合格证书》满三年以上,参加高级技师资格培训结业,且具备申报高级技师其它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第十二条 有特殊贡献或参加国家、省、市技术比赛获得名次者,经公司研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申报条件限制,参加上一级鉴定或工人技师考评。
第五章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发布鉴定信息公告。信息内容包括:鉴定工种、等级、鉴定时间、鉴定申报条件等。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根据发布的鉴定信息和个人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技能鉴定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与申报要求有关的其他有关材料报本单位。
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应按照相应技术等级鉴定的申报资格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审核申报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汇总后,送交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各单位送交的申报材料,对鉴定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并按工种、级别统一归类造表,送报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同时做好准考证发放及鉴定工作。
第十六条 冶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由国家题库冶金行业分库提取试题。在冶金行业分库尚未正式运行前进行鉴定时,由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依据《冶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冶金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编制意见》(冶人薪1997年299号)组织编制,报冶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鉴定范围,由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安排,组成各专业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技术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评分。
第十八条 鉴定合格人员,由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汇总,登记造表报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按资格证书的核发规定,为技能鉴定合格人员统一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鉴定成绩与证书
第二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都达到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
第二十一条 理论和实际作单项成绩合格的,二年内有效(以年度为准),超过二二年,须重新参加考核。
第二十二条 工人技师考评成绩当年有效。
第二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四条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应参加由公司组织的鉴定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由劳动人事处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每个工种级别培训学时不少于50学时。
第二十六条 以下人员可免于参加鉴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
专业对口的技校、职中、中专毕业生,可免于参加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
专业对口的大专、大学毕业生可免于参加高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二级单位应组织免于参加鉴定前职业技能培训的职工复习性考前培训。
第八章 鉴定费用
第二十八条 职工参加技术等级鉴定费用由个人按省C类标准的60%自理。具体标准为:初级80元;中级110元;高级140元。参加工人技师考评费用为:技师170元;高级技师200元。
第二十九条 职工参加鉴定前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由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职工自行到公司以外单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鉴定条件进行的鉴定结果,公司不予承认。不享受公司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劳动人事处负责解释。
石钢公司冶金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冶金局和河北省颁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负责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二、负责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业务归口管理与指导,发布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确认鉴定申报人员资格,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报请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做好鉴定资料归档及计算机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上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络工作,接受上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的检查评估。
四、组织编制本公司职业技能理论知识鉴定与实际操作技能鉴定试题,并报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执行。
五、参与制定公司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性文件及管理规定。
六、组织实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务)员的推荐与培训,配合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做好有关考评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七、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管理等问题的研究工作。
石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
一、鉴定信息发布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发布信息公告。信息内容包括:鉴定工种、等级、鉴定时间、鉴定申报条件等。
二、个人申请
公司职工根据发布的鉴定信息和个人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技能鉴定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与申报要求的有关材料报本单位。
三、资格确认
1、公司各单位,应按着相应技术等级的申报资格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汇总后,送交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
2、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各单位送交的申报材料,对鉴定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并按工种、级别统一归类造表,报送上级技能鉴定机构审批,同时做好准考证发放及鉴定准备工作。
四、鉴定考核
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由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安排,组成各专业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技术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评分。二级单位积极协助考务人员做好鉴定实施准备工作。
五、鉴定结果上报
对于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项考核成绩均为60以上的鉴定合格人员,由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汇总,登记造表报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核,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六、核发证书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按资格证书的核发规定,为技能鉴定合格人员统一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石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务员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在技能鉴定实施全过程中,要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
二、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办理,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必须在记载有试卷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的登记表上签字。
三、鉴定试卷如需印刷或复印,必须有二人负责监印、复印、合装、封袋等工作,印制过程中的废卷要及时销毁。
四、试卷起用之前的保管,必须有二人共同负责,以确保试卷的绝对保密和安全。
五、在鉴定试卷的编制、印制、分装过程中,严格按规定控制试卷接触人数;举行大规模技能鉴定时,对参与试卷编制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
六、凡参与技能鉴定试题编制的有关人员,必须严管执行试卷保密制度,在鉴定尚未实施之前,不允许未参加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前的辅导,不准泄露讨论与技能鉴定试题的有关的内容。
七、未经鉴定站长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看未经实施的鉴定试题。
八、凡考评员、考务员以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若发生泄密、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出,除按有关规定取消相应资格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石钢公司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
一、考评员是通过培训,取得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与胸卡的技能鉴定专业人员,其职责是:技术理论知识考试现场监考及其试卷评分、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现场监考及其操作结果评分。
二、考务员是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其职责主要是:技术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前的准备工作、理论考试监考、考核结果登统上报、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和发放等。
三、考评员和考务员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戴由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务员胸卡。
四、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并配合考务员做好有关设备工具的准备工作。
五、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评评分工作,做到准确、公平、公正,评定时不得相互议论或示意。
六、如遇到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考核,考评员应主动回避且不得以各种方式参与亲属考核评分。
七、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一切工作规则。
八、考评员与考务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考评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监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考评员、考务员资格。
九、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故不能按时就位履行职责,要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请假或报告。
十、考评员和考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现场鉴定负责人同意后,才能离开岗位。
十一、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保守鉴定试题秘密,不允许向外泄露试题内容和其他未经公布的鉴定事项。
石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监考员由考评员和考务员担任,并佩戴有效胸卡。
二、理论鉴定考场,考生座位一人一桌间隔安排;应会技能考核考场考生工位要适当隔离。
三、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考前15分钟考生入场,对号就位,并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四、开考20分种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或交件退场。离场后不得在进场续考。
五、考生除携带考试必要的文具(如钢笔、铅笔、直尺、圆规、三搅拌、橡皮等)和应会技能考核准许携带的工具或按通知携带物品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准私自借用文具,否则做违纪处理。
六、考生在开考后先在试卷指定位置正确填写姓名、单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卷处理。
七、考生答题除作图等必须用铅笔外其它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或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否则做无效处理。
八、考生如因试卷字迹模糊、分发错误,或考件分发错误、有严重缺陷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做任何涉及考试内容的解释或提示。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请人代考,不准抄袭、讨论、提示,不准传递、夹带纸条和交换试卷。应会技能考核,任何人不准指导、提示或替代考生进行操作。违纪者,无论受益与否,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作零分处理。
十、考生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监督,要尊重监考人员。考试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人员允许。
十一、在考试期间,因停电、设备本身故障或其它非本人造成的原因是考试中断时,考生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考生由此而耽误的时间,可通过延长考试时间予以补偿。
十二、鉴定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加工工件。考生必须在交卷或交件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三、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十四、考生进行应会技能考核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要服从监考员人的监督和指导,如不听劝阻,监考人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考场。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赔偿。
十五、考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扣分、试卷或考件作废等处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石钢公司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顺利进行,在每次技能鉴定实施时,成立技能鉴定考评组和考务组,具体负责技能鉴定的监考、巡考、评分和考试成绩统计工作。
二、技术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每24~30名考生配置二名监考;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考场,每5~10名考生配置二名监考。
三、监考人员对本场考试的无关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有权制止考试违纪行为,并如实在考场报告单上记录考试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考务组负责人报告。
四、技术理论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分数,确认无误后,将试卷及空白试卷一同按要求密封装订。严禁把试卷带出考场。
五、技术理论试卷由两名以上考评员评审,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的产品、成品,至少有2名以上考评员评定。评审、评定后,考评员要在评分单上签字。
六、试卷成绩登录由考务员担任。严禁涂改成绩,发现成绩有差错需要修改时,必须由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人签字。
石钢公司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是技能鉴定人员个人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核的原始记录,是技能鉴定人员取得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材料归档内容
1、技能鉴定申报材料;
2、技能鉴定汇总材料;
3、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登记材料;
4、技能鉴定计划表;
5、技能鉴定报告;
6、技能鉴定试卷;
7、技能鉴定各项测试记录;
8、技能鉴定分析评价资料;
9、技能鉴定各项管理制度;
10、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申报材料;
11、技能检定公告;
12、其它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材料。
二、职业技能鉴定材料归档及要求
1、凡职业技能鉴定材料,均由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归档管理,以保证鉴定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2、归档材料要做到记录真实可靠、评价实事求是,文字简练通顺、字迹工整清晰、材料整洁齐全。
3、每次技能鉴定的有关材料归档,必须详细列出材料目录,并将材料目录放在卷首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使目录与材料保持一致。
三、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的保存与管理
1、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技术要求保管档案材料,严格防火、防晒、防潮、防蛀,严密保管,确保安全。
2、各单位需要查阅本单位个人技能鉴定材料,必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证明信,经公司鉴定站长同意,方可查阅。
3、阅档人员只能在存档现场查阅,未经允许不准复印,不准在档案上画圈、涂改、折叠,严防档案损坏、拆散与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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