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煤矿安全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来源:煤矿安全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9日
制度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 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开动,并转入正常运转。
第6条 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第7条 主通风机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的操作顺序进行。
3、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
5、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6、通风机房及其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明火炉。
7、开、闭风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8、及时如实填写各种记录,不得丢失。
9、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10、严格按照调度室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启动、停机和反风操作。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通风机的开动,必须取得调度室的准许开机命令。
第9条 通风机起动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1、轴承润滑油油量合适,油质符合规定,油圈完整灵活。
2、各紧固件及联轴器防护外罩齐全,紧固,传动胶带松紧适度和无裂纹。
3、电动机碳刷完整,接触良好,滑环清洁无烧伤。
4、保护整定合格,各保护装置灵活可靠。
5、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6、各指示仪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7、各启动开关手把都处于断开位置。
8、电源电压符合电动机起动要求。
9、风门完好,风道内无杂物。
四、操作顺序
第10条 主通风机在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1、启动:接到启动主通风机命令——检查碟阀是否处于正确状态——操作启动设备——启动风机电机——完成电机启动——缓缓打开碟阀,使各碟阀处于正常通风位置——完成风机启动——报告矿调度室或有关部门。
2、停机:接到停机命令——断电停机——风机电机停转后,按规定操作碟阀——报告矿调度室或有关部门。
五、正常操作
第11条 启动操作:
正确开启和关闭碟阀,轴流式通风机应开风门启动,应将通往井下的进风门关闭,同时将地面进风门打开,并要支撑牢靠,以防吸地面风时自动吸合关闭。
第12条 通风机启动后风门操作:
打开通往井下的碟阀,同时关闭地面进风门。
第13条 主要通风机的正常停机操作:
1、接到主管上级的停机命令。
2、断电停机。
3、根据停机命令决定是否开动备用通风机,如需开动备用风机,则按上述正常操作要求进行。
4、不开备用风机时,应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第14条 主通风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⑴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和异常震动。
⑵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⑶电动机温升不超过规定要求
⑷各仪表指示正常
⑸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值,严禁超载运行
⑹电压应符合电机正常运行要求,否则应报告矿主管技术人员,确定是否继续运行。
3、随时注意检查负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室部门汇报。
4、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第15条 主要通风机司机的日常维护内容:
1、轴承润滑:
(1)润滑轴承应按规定要求定期换油,日常运行中要及时加油,经常保持所需油位。
(2)滚动轴承应用规定的油脂润滑,油量符合规定要求。
(3)禁止不同型号的油混杂使用。
2、备用通风机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1)每10天进行一次轮换运行,最长不超过1个月。
(2)轮换超过10天的备用通风机应每月空运转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以保证备有通风机完好,可在10分钟内投入运行。
六、特殊操作
第16条 主要通风机紧急停机的操作:
1、直接断电停机(高压先停断路器)。
2、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值班室和主管部门。
3、按矿主管技术人员决定,关闭和开启有关风门。
4、电源失压自动停机时,先拉掉断路器,后拉开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主管部门,待排除故障或恢复正常供电后,再行开机。
第17条 主要通风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1、各主要传动部件有严重异响或非正常震动。
2、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冒火。
3、碟阀突然关闭,无法立即恢复。
4、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先拉下机房电源开关后汇报。
5、其他紧急事故或故障。
第18条 主要通风机的反风操作:
1、反风应在矿长或总工程师直接指挥下进行。
2、用反风道反风时:
(1)保持通风机正常运转。
(2)根据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碟阀,改变风流方向。
3、用反转电动机反风时:
(1)停止当前通风机运转。
(2)待电动机停稳后,用换相装置反转启动电动机。
(3)对于异翼固定的通风机直接反转启动通风机,对于异翼可调角度的通风机,则先调整异翼调整器,改变异翼角度。然后反转启动电机。
4、其他型式通风机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19条 在更换备用通风机做空转实验时,需按现场指挥的正确指令进行。
七、收尾工作
第20条 做好当班风机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
第21条 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五小电器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 掌握各种小型电器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修理工艺,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5条 防爆型小型电器检修后不得有失爆现象。
三、操作准备
第6条 准备检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
第7条 计划本班应修的小型电器件数。
第8条 准备好各种工具和检测用的仪器仪表。
四、正常操作
第9条 清点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电器,清扫煤尘和杂物。
第10条 详细检查小型电器的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和间隙及接线螺钉锈蚀情况。对不合格的小型电器,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11条 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面,测试绝缘,对受潮的小型电器进行干燥处理,经修理后,电气性能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12条 涂漆:
1、有关部位涂耐弧漆
2、有关部位涂防锈漆
第13条 检修后的小型电器必须进行电气检验和试验,工作应正常,电器绝缘应符合规定要求,隔爆面应达到防爆标准规定,设备应达到完好标准。
五、收尾工作
第14条 填写检修记录,登记上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15条 检修后的小型电器经防爆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16条 清点检修用的小型电器工具,打扫场地。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3条 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6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7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第8条 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
第9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作业。
第10条 高空作业时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11条 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时间。
第12条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3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 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5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第16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7条 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
四、正常操作
第18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位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
第20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防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21条 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第22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23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24条 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做锤击或顶压垫。
第25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和箱盖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6条 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第27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8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9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0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和更换天轮、提升矿车、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
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
6、减速器更换齿轮。
第31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32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33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严禁在高空抛扔物件。
第34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5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6条 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7条 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
五、收尾工作
第38条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第39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0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电焊、氧焊、喷灯焊接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灭,以防发生火灾。
单体液压支架地面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熟悉有关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
第3条 熟知支柱的结构、性能、原理、试验方法和要求,能独立工作。
第4条 会正确使用拆柱机、试验台等专用检修设备。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新到矿的支柱应按MT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中的“出厂试验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试验和密封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7条 单体支柱不得露天检修、露天存放。在地面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支柱或修复支柱,下井前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抽查;存放期超过1年的支柱应逐根试验,检查支柱性能是否有变化。性能不能保证或在贮藏、运输中损坏的支柱,不允许下井使用。
第8条 检修场地应清洁卫生,各类待修、检修合格的支柱应分类码放整齐。检修后经试验各项性能合格是的待用支柱,应垂直或倾斜存放。
第9条 冬季,检修车间应有取暖系统,车间最低温度不得低于0℃,以保证检修质量。
第10条 工作介质的牌号应与支柱使用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工作介质牌号。工作介质注入支柱前,应经过120目/英寸滤网后方可使用。
第11条 压力试验机的各种保护措施,必须齐全可靠。在压力试验时,操作人员在防护栏外侧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试验柱体。
第12条 备用零部件质量和规格,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检修前,应首先检查所用工具、量具、材料各备件、各类仪表及拆除柱机、试验台等仪器设备是否完好。
第14条 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等。
第15条 支柱解体前,首先要将其外表煤泥、煤尘冲洗干净。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 在操作拆柱机对支柱解体时,不得用铁锤或铜棒敲击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变形,影响密封性能。
第17条 在活柱体中拆活塞时,要用专用工具拉出活塞,严禁使用手锤敲击。
第18条 检查缸体和活柱的锈蚀、拉伤和磨损、变形情况。
第19条 对变形的活柱或油缸需要用校直机、油缸整形推力器进行修复。
第20条 使用限位钢丝的活柱,在拆卸手把体时,钢丝槽内要套入废旧的O型圈,防止刮坏导向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