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当代政治发
展中利益群体的双重效应
及其制度对策
当代政治发展中利益群体的双重效应及其制度对策
【作者】杨超/杨书初
【作者简介】杨超,南京政治学院政治学系研究生
杨书初,南京政治学院经济学系研究生。
【内容提要】体制转轨时期,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分化、组合,利益群体
逐渐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参和主体,对政治发展的影响日益深刻。壹方
面,其成长、成熟及其对政治过程的参和促进了政治发展的民主化进程和实现
程度;另壹方面,其发展过程中的某些非正常现象和行为也有可能诱发转型时
期社会政治的不稳定,造成社会对国家政权合法性认同的流失,阻碍政治的壹
体化进程,成为政治发展的障碍。因此,于政治发展中应积极构建健全的利益
表达制度、利益群体的整合协调机制和利益制衡原则,且辅之以行政和道德的
手段,以促进利益群体于政治的民主化、现代化进程中良性发展。
【正文】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政治领域的任何变化均体现和反映了经济上的要
求和进步。政治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主化、现代化和政治稳定是其应有的价值目标。利益群体作为于市场化改革
过程中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内出现的壹种重要现象,其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影
响也极其深刻。本文试就利益群体对政治发展的正、负俩面效应以及于政治发
展中所应积极谋求的制度对策作壹些探讨,以就教于专家学者。
壹
于中国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加速了产业结
构的改变和社层的分化,而经济体制的改革改变了原来单壹的经济所有制形
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所有制、股份制、合资企业等新的所有制形式
和运营形式不断涌现,从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独立的经济和利益主体。于此基
础上,社会利益分化日益明显,人们的利益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中国已初步
形成了于收入来源、社会地位、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有着明显差别的利
益群体。除传统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外,社会中又分化出企业家群体、个
体劳动者群体以及私营企业主群体等,每个群体均正于形成自己的特殊利益。
于当前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制度创新中,利益群体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若干新的
特点和情况:群体的形态由隐变显,利益的需求和实现途径也呈现出多样化和
复杂化;冲突的状态由暗变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日益明朗化;利益意识和群体
观念逐步强化,利益群体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也由小变大。这些新的特点和情
况对国家经济生活的影响有目共睹,且日益深入到政治的层面,使政治发展面
临着壹种新的形势。
从政治的民主化和现代化层面上见,利益群体的成长、成熟及其对政治过程的
有效参和有力地促进了政治发展的民主化、现代化进程和实现程度。首先,政
治民主化于行为层面的体现主要就是政治参和。参和的前提是国家和政府要对
民众的或其群体的利益主体地位给予承认和肯定,也就是说于政治生活中民众
要有充分的知情和表达自由。体制转轨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孕育、发展和
经济水平的提高,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阶层均拥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他
们因利益或价值结成了若干利益群体,各利益群体为促进和维护本群体的利
益,必然会积极谋求利益表达和政治参和的通道,迫切希望将他们的意志和要
求输入政治决策系统。这些均大大提高了民众政治参和、意愿表达的主动性、
竞争性及其水平,能够预见利益群体于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将发挥更加充分和积
极的作用。利益群体的政治参和水平和质量就成为衡量不同政治形态中民主发
育程度的重要标志。
其次,由于现代民主政治于运作上实行的是代议民主制或间接民主制,政治民
主化的另壹重要内容就是权力的分立和制约。因为,“于任何民主政治的情况
下,权力总是归属于多数,且由少数行使”(注:转引自马起华《政治学原
理》,大中国图书公司 1985年版,台北,第 1183页。)。权力运行过程中政
治权力的持有和政治权力的行使之间的这种分离性,就有可能造成政治权力的
异化——政治权力不是按权力所有者的整体意志,而是凭掌权者的意志和情绪
运行,以至出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擅权专断等损害主权者利益的行为。因
此,为防止权力运行中这种分离性可能引起的政治失控效应,除应加强政治运
作的法治化外,更根本的是要保证主权者能对权力行使者运用权力的行为进行
强而有效的监督,这是较为实际和合理的制度选择。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经济
的、政治的和社会的等几种基本类型,以共同实现对权力正常运行的肯定和保
护,对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和纠正。而利益群体对政治全过程的主动参和和介
入,既能够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有序
性,又是促进社会力量自主增长的壹种可供选择的有效途径。
政治发展的现代化程度除了其民主化水平的要求外,仍应体当下政治体系运作
的合法性、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正确处理等方面。政治发
展进程中,政治体系承担着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职责和功能。职能的
贯彻落实,需要自身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服
从。因为任何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均起源于认同,也失之于认同。按照李普塞特
的分析,合法性指的就是政治体系使人们产生和坚持对现存政治制度的信仰的
能力(注:[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
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第 55页。)。利益群体对政治过程的广泛参和,则能
给予政治体系的运行以强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培养政权合法性运行的深厚群众
底蕴。总之,政权的合法性于于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的利益需求。正如
C·贝伊所说:“政府存于的理论基础决定其权威施用的合法范围,以及人民服
从和忠诚政府的幅度,取决于其能否满足人民的需要。”(注:
,"Need,WantsandPoliticalLegitimacy",
cience,,(Sept,1968),.)英国政治学家查理·罗斯也认为,当民
众认识到他们的利益已无法按照他们的愿望得到满足时,他们就开始对政治采
取不合作的态度(注:
,CanGovernmentGoBankrupt?London,Macmillan,1979,
.)。这对于我们于利益群体不断成长壮大的现实中谋求政治运行的合法性
来说,很有借鉴意义。
现代化作为壹个综合性系统化的社会全面发展过程,理所当然地包括人的现代
化。人是现代化的起点,也是现代化的目标,现代化的实现最终要体当下民众
素质的全面提高上。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是通向人的素质提高的壹条重要途
径。政治素质的提高既需要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也需要通过政治的实践。利
益群体的政治参和行为,是“提供公民教育和启蒙的壹个源泉,公民不仅从它
那里获得信息,仍获得各种讨论、协商以及培养政治技能的良机”(注:
[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 1999年版,第 105—106、107、
87页。)。这是民众成为具有独立政治人格的政治人的必备素质,是民主政治
发展的主体性资源。同时,利益群体的政治参和和民众政治能力的提高也有力
地促进了政治社会化和世俗化的进程。
现代国家中所有的壹切政治进步均是力图使国家回归于社会,这是正确处理国
家和社会关系的起点和归宿,也是政治民主的实质。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国
家和社会的关系于经历了传统的超强国家、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的阶段后,将
重新达到国家和社会的统壹,实现国家的自行消亡。当然,这是壹个十分漫长
的过程,只有依赖于社会自身力量的成长和社会主体的发育成熟,才可变为现
实。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就是社会走向成熟和自觉的重要标
志。多元利益群体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和,发展了其自身的自治、自主能力,
培育和锻炼了民众的独立政治人格,有利于形成现代国家中强大的社会力量,
从而对政治权力构成壹种“社会的制衡”(注:参见顾昕《以社会制约权
力》,刘军宁等编:《市场逻辑和国家观念》,三联书店 1995年版,第 148—
167页。)。以此为契机,能够打破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渗透和扩展,使社会从传
统的超强国家控制下解放出来,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双强”共生格局
(注:参见唐士其《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
265—285页。),经历且超越国家和社会二元化的阶段,最终完成“社会把国
家政权重新收回”,“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 95页。)的国家和社会重新统壹的历史行
程。这既是历史发展的规定性使然,也是现代政治发展的最高境界。
二
不过,我们很难设想,上述利益群体对政治发展民主化、现代化进程的正面影
响会于壹个动荡的社会政治环境中实现。所以,政治稳定也就成了评价政治发
展的重要尺度。各国走向现代化的经验证明,现代性有利于稳定,而现代化则
可能诱发不稳定。特别是壹国的现代化中期,更是政治上不稳定状态的高发频
发期(注:参阅(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
1996年版,第 11—22页。)。有鉴于此,于改革攻坚阶段和利益格局调整中,
我们更加突出了对政治稳定的关怀。“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均搞不成,已经
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注:《邓小平文选》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
284页。)。这已成为当前全社会的共识。利益群体于政治发展中的上述作用,
从根本上说,是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的实现和持久的。但任何事物的发展均有
俩面性,利益群体也不例外,其于政治发展中也存于着诸多引发政治不稳定因
素的潜于性和可能性。
首先,于民主化进程中,各利益群体基于本群体自身利益的考虑,具有政治参
和的强烈愿望和要求。这就要求政治体系必须有能力把这些因现代化而达到新
的社会觉悟的社会力量成功地吸收进体系中。为此,政治体系必须随参和水平
的提高、输入压力的加大而不断提高政治制度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
聚力(注:参阅(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
1996年版,第 33—60页。)。这既是政治体系制度化或包容程度的参考变数,
也是国家政权治理社会能力强弱的标志。政治稳定就有赖于政治体系能对希望
参和政治的利益群体提供参和的制度化通道。然而,政治体系整合利益群体
“输入要求”的制度化进程由于种种原因有其发展的长期性、渐进性特点。现
实的政治制度化程度和参和扩张、输入激增的落差,就使得政治不稳定取得了
壹个当然的成长理由。特别是利益表达途径的不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的不健
全,利益群体的参和愿望和要求就往往会由于受其限制而不能正常实现。于这
种情况下,利益群体就有可能越出制度载体的承受界限,转向制度外渠道表达
这种诉求,向政治体系施加外部压力,从而形成“输入超载”,造成对政治稳
定的冲击。特别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为了获得社会的重视和尊重,往往会采
取壹些体制外的方式来表达这种意愿。这是当前改革中壹些群体性事件突发的
壹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值得认真对待。被学界誉为“政治安定设计师”的美国
政治学家亨廷顿就曾指出,于很大程度上,政治不稳定“是社会急剧变革、新
的社会集团被动员起来卷入政治,而同时政治体制的发展却又步伐缓慢所造成
的”(注:参阅(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
1996年版,第 4页。)。
其次,利益群体的存于和发展,是以改革中的利益分化和利益格局调整为基础
的。从整个人类发展的宏观角度见,由于利益资源的稀缺性,利益群体的需要
和欲求不可能完全得到满足,满足和需求之间的差距就有可能引起民众群体性
的心理失落,这就有可能导致行为的偏激,成为引发政治不稳定的隐患;同
时,由于利益群体的多元化和利益要求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于利益分化的
基础上,群体和群体之间就必然会产生相应的利益竞争、利益摩擦和利益冲
突,且有可能发生某种形式的对抗。这种对抗状态壹旦超出政治体制的承受力
和容纳力,就会破坏政治体系原有的秩序和稳定,造成某种程度的社会政治混
乱、失序甚至是社会政治结构的解体。体制改革中,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是引发
政治不稳定的又壹潜于原因。改革的“非帕累托最优”选择,使利益受损的弱
势社会群体感到不满,其成员就会相应产生挫折心理和被剥夺感,可能出现由
不公平感所导致的行为失范,从而给政治稳定带来负面效应。加之社会上贫富
悬殊的问题愈益突出,如果不注意缩小这种日益扩大的差距,过度的贫富悬殊
特别是壹些以权力和其他非法手段暴富的群体,就极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公愤。
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存于,就是不稳定的因素。亚里士多德于论述古希腊的政治
变迁时曾指出这样壹条规律,他说:“所有这些内讧,均常常以‘不平等’为
发难的原因。”(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第 234页。)这对我们于利益分化的基础上谋求改革发展中的动态稳定
是壹个很大的启示。
不仅如此,于利益群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非正常现象和行为,对国
家政权的合法性、政府权能和政治壹体化进程等也会造成很大的冲击和影响。
虽然,实现国家和社会关系的二元分化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经阶段,但根据我
国政治发展的具体实际,于社会主体力量不断自发成长和成熟的同时,且不能
排斥政府主导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著名发展问题专家托达罗就认为发
展中国家“最稀缺的资源”是“管理和行政能力的缺乏”(注:[美]迈克
尔·P·托达罗:《经济发展和第三世界》,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2年版,第 506
页。)。摩尔也认为,“于政治上,成功的现代化意味着于广阔的领域确立安
定和秩序,这便要求壹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注:[美]巴林顿·摩尔:《民
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 1987年版,第 317页。)。且不说新兴工
业化国家对中央政府的权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就是实行联邦制的美国也是这
样。联邦制国家的本质要求就是,中央权力应是相对集中、坚强有力的。对于
实行单壹制的后发超大型的中国来说,于现代化进程中则更需要巩固政治及行
政系统的权威,强化政治壹体化的功能。有的学者把其概括为“民主化进程中
的政府主动性”(注:参阅徐勇《民主化进程中的政府主动性》,《战略和管
理》(北京)1997年第 3期。),言简意赅。当然,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决
不是要回到过去那种权力高度集中的壹元化的政治体制,而是有着全新要求的
政府权能的强化。它有着这样俩个方面的最基本要求:壹是政权存于的合法
性。二是政府汲取财政能力的提升和增强。这是提升国家能力的核心,是政府
权能高效的经济基础和保障(注:参见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方
案》,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 9—13、97—122页。)。
但和传统政权合法性的获得不同,于现代政治发展中,政权的合法性再也不能
建立于暴力和强权的基础上,而必须要有社会主体对其存于合法性的自觉认
同。阿尔蒙德就认为,“如果某壹社会中的公民均愿意遵守当权者制订和实施
的法规,而且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
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注:[美]G·A·阿尔蒙德:《比
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7年版,第 35—36
页。)。可是,利益群体分化过程中日益加剧的利益差距和矛盾,尤其是政治
的腐败却有可能导致社会对国家的疏离、对政权合法性认同的流失。这对政府
权能的继续存于和高效运行来说均是壹个深层的隐患。同时,于这壹过程中出
现了政府财政收入占 GDP的比重过低且持续下降的趋势,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
实力弱化。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的削弱,将导致政府权能行使的低效率乃至中央
权威的弱化,进壹步发展就有可能出现“软政权化”倾向。这对正于走向现代
化的后发超大型的中国来说,是壹个极大的不利挑战(注:关于“软政权
化”,可参见(瑞典)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92年
版,第 143—149页。)。而且,于我国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部门利益、特别
是地方政府的部门利益不断强化和膨胀。由于地方、部门利益的刚性,于执行
党和政府的政策的过程中就会有所取舍,很难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使政策执
行和政策目标发生偏差,从而严重削弱了政府的威信和行政的效能。更为严重
的是,壹些依托市场而生存的新的社会势力已悄然产生,原来的壹些依附性较
强的社会势力也因能够从市场机制中获取部分所需资源而减少了对核心政治力
量的依赖,而那些于经济上获得自立的社会势力也必然会要求于政治上获得自
立,这种要求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中的壹股潜流。这俩个方面均会冲击或阻碍我
国政治壹体化的正常进程。从而政府权能的优化和治道的成熟也就失去了体制
上和经济上的保证。政治权威的弱化或缺失,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和
民主政治的建设发展来说均将是灾难性的。
三
基于之上分析,可见利益群体对政治发展的正面效应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
它要借助于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的中介才能得以运行;而利益群体
对政治发展的负面影响之所以能够发生,归根结底是因为其利益表达、利益竞
争没有可资遵循的制度化规范,使其于运作过程中出现了壹些盲目性、无序化
和非理性的倾向,且最终可能影响到改革中政治稳定大局的实现和持久。这就
是邓小平所说的,“制度好能够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能够使好人无
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注:《邓小平文选》第 2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第 333页。)。这对利益群体的发展来说也不例外。
恩格斯曾经指出,任何问题的出现均包含着对解决问题的办法的启示。正是上
述利益群体对政治发展的正、负俩面影响,使得我们于谋求政治发展和政治稳
定双重目标的过程中,要强化政治体制自身对利益群体的适应性变革、调整的
能力,要力求于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利益整合、利益制衡等制度构建方面作
出努力,以把利益群体的参和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保证其健康有
序发展,使其成为中国政治民主化、现代化进程的推动力和生长点。
(壹)利益表达制度现实政治生活中,各利益群体利益的依法有序表达,是合
理有效决策的基础和前提。利益的表达,是由不同类型利益群体的代表或个
人,通过壹定的渠道和方式向执政党、政府和各级组织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来
实现的。各利益群体由于其自身结构和所处社会政治地位的差异,因而会有许
多不同的利益表达方式。知识分子群体和工人、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方式就很
不相同。所以,现代化进程中,构建健全的利益表达制度,广泛而充分的利益
表达渠道就成为当前政治建设中的重点。利益表达渠道的建设,包括增加表达
渠道的数量、种类和延长其开放时间等内容。增加利益表达渠道的数量,能够
提供充分的利益群体可资利用的利益表达机会;增加其种类,能够提高利益群
体独立选择利益表达渠道的范围和程度;延长其开放时间,能够保证决策系统
有充足的时间来处理利益群体的要求,以增大其容量和信息承载能力。这三个
方面的结合,有利于提高利益表达机制的运作效率,使得利益群体及其成员能
够采用合法有效的渠道来谋求利益的表达及实现。
壹般地说,“当壹个社会经历了经济和技术变化,当它获得了和这些变化过程
关联的态度时,就会出现导向更高程度利益表达的倾向和行动手段”(注:
[美]G·A·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7年版,第 232页。)。于我国,现代化进程全面推进所导致的社会经济、
技术以及价值观念的巨大变化,对利益表达机制效能的发挥也提出了越来越高
的要求。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既要充分发挥现有利益表达渠道
的功能,也要随利益群体的发展变化而发明创造新的表达渠道,以增进上下左
右的利益沟通,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实现全社会的利益共
识。首先,要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利益表达功能,通过它们反映群众的意见
和要求。特别是要注重政协广泛联系、团结各界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特点,让
它进壹步发挥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桥梁作用;其次,要充分发挥工、青、妇
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利益表达功能,使它们能够通过更多、更广的渠道表
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再次,要充分考虑和利用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的开放性
和社会性,使其成为群众和不同利益群体表达要求和呼声的窗口。随着信息化
时代的到来,政府和公务员工作的网上公开已是大势所趋。总之,通过构建有
效的利益表达制度,既能够沟通政府和不同群体及其成员的联系,又能使各利
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得到协调和规范,避免具有破坏性的利益表达方式和行为的
出现,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繁荣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利益整合机制于我国的政治发展中,利益整合机制的建立既有其必然
性,也有其可能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形式的多样化以及经济收入差
距的拉大,社会利益迅速分化,利益冲突日益加剧,利益的均衡态势逐渐被打
破,社会的稳定状态受到损伤。利益的协调和整合就成为政治生活中越来越急
迫的课题。但必须指出,我国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社会利益群体间的利益矛盾和
冲突仍不能说是阶级矛盾和冲突,于形式上也不是西方国家那样的政治性利益
集团。相反,我国的大多数利益群体既是群众性的利益表达单元或组织团体,
同时也充当把其成员的要求或愿望综合、上达到政府机构直至中央的中介,以
实现民众和政府、社会和国家的良性互动。正是这种功能或特点,才使得利益
整合机制的建立和运作成为可能。
构建利益整合机制,壹方面要创建新型的宽容性的政治文化;另壹方面要建立
健全的政治录用、政治吸纳制度。于社会急剧变革,各种利益均要求充分表达
的情境中,社会政治的稳定程度或社会运动的激烈程度,就于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社会政治文化的弹性系数对这些变革和要求的容纳、宽容程度。日本现代化
于亚太地区的最先成功,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柔软的、有弹性的文化融合机制
的浸润和推动。壹种僵化的、封闭的政治文化体制,于日益加剧的变革和发展
面前,终将会失去生命力和继续存于的必然性。于利益分化已成既定事实,利
益群体大量出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的政治录用、政治吸纳制度就成为必然选
择。政治录用主要是指对体制外人员的吸收和使用,让具有不同才能、代表不
同群体利益要求的人充当相应的政治角色,成为体制内的成员,这有助于政治
资源的分配,也有助于国家和社会的沟通和交流。这既能积极培养社会的“政
治人”基础,也能增强政治科层制的容纳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目前,我
国正于推行的公务员制度,于很大程度上就起到了这种效用。另外,也要充分
发挥各利益群体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利益表达能力,使各种利益要求于相互博弈
中达到互相理解和合作,从而于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架起壹座
沟通的桥梁,于政府决策层面上达到各种利益的高度整合。
(三)利益制衡原则从社会运动的角度考察,实现社会机会的平等和人们现实
发展能力的不平等二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实际上构成了历史发展和社会运动的
永恒动力。对公平和平等的追求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而体制转轨过程中的
某些现实却是,由于各利益群体的自身能量不可能完全平衡,其于社会中的地
位也就有了相应的高下之别,从而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也会有所差异,而政府
决策的重心壹般地说是放于对其影响力较大的群体或对象上。这就不可避免地
产生了利益相对受损的弱势利益群体,而它们却往往又是改革成本的最大分摊
者。根据木桶原理,弱势利益群体的人数虽占总人口的壹小部分,但他们的生
活经历和利益满足度的积累却足以使整个社会政治体系发生动摇和不稳定。更
何况于我们国家的实际生活中,弱势群体的人数仍占总人口的很大壹部分。利
益分配的失衡成为制约当代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瓶颈”,成为引发社会政治
动荡不安的潜于根源,制约着改革和发展进程的进壹步深化。虽说我们也承认
“人们为之奋斗的壹切,均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 187页。),但正如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
的权力壹样,没有制衡的利益需求和分配也终将成为欲望的陷阱。权力寻租和
各种的“分利集团化”(注:关于“分利集团化”现象,可参阅曼库尔·奥尔森
的《国家兴衰探源》,商务印书馆 1993年版。)就是这种没有制衡的欲望的畸
形产儿。利益制衡是对平等和公平的理性追求,应遵循以下原则:壹是满足原
则,只要利益要求是合理的,且是可能实现的,又不违背或损害整个社会的利
益,就应于可能的条件下,尽量予以满足;二是补偿原则,当利益群体的正当
利益受损时,应给予补偿;三是无损原则,当满足或补偿某壹群体的利益时,
不应损害其它群体的利益,或损害了要给予补偿,尤其是农民群体更应重新成
为我们决策视野中的受益对象。
于后发超大型的中国构建现代化进程中的利益制衡机制,其对国家的社会调控
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利益平衡机制。这主要体当下
法律、经济、行政调控等几个方面。法律的制定和运用应于各利益群体的博弈
基础上达成共识,于经济活动中,壹方面能对合法运营主体的利益给予切实的
保护,对违法运营获利者予以制裁和严惩;另壹方面要维护主体的正常运营权
益,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硬性的规定,使各种群体的利益均能于法律的范
围内得到有效保护。正如庞德指出的,法律的根本任务就于于“尽其可能保护
所有社会利益,且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和保护所有利益相壹致的某种平衡或
协调”(注:[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 1999年版,第
105—106、107、87页。)(注:[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
法》,华夏出版社 1987年版,第 141—142页。)。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自发
作用的基础上,政府要切实运用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对全体经济组织
和个人征收严格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群体和个人要有高额的累进所
得税率进行合理调节;且通过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使低收
入群体和个人于利益损失上获得壹定的补偿。尤其是于当前,随着下岗、失业
者的增多,越来越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机
制的建立更不容迟缓。同时,也要切实提高弱势利益群体或低收入群体于国家
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于国家决策层要有他们的利益代表,要有他们的声音,使
他们于同其他群体进行政治博弈的过程中有实于的力量来进行自我利益的保
护,且对损害本群体利益的行为能给以有力的制止和反抗,这也是政治民主化
进程的必要环节。比如,为保护农民的利益,中国农会组织的恢复和建立就很
有必要。当然,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
可见,为了保证利益群体的良性发展,制度的建设就具有了根本性的意义。制
度建设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如法律、法规、政策、机制等),也包括非正
式的制度安排(如观念、信仰、风俗、意识形态等)。既要建立健全规范和约
束人们利益关系和行为的有效机制和法律体系,因为“法律规范构成了立法者
为解决利益冲突而制定的原则和原理”(注:[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1987年版,第 137页。);和此同时,仍要充
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等于协调利益矛盾和冲突中的作用,既要强调奉献精神,
也要尊重利益差别,把思想政治教育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引导落到实处,使不同
利益群体和个人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个人(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眼前利
益和长远利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从而自觉调整自己于经济、政治、文
化发展中的各种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于全社会范围内充分发挥利益群体的积
极作用,且有效规范和引导不同利益群体的行为,以期实现利益主体之间的利
益均衡,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和长治久安,使我国政治发展的民主化和现代化
进程得以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