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08《计价规范》的工程造价价款管理
主讲:国家级教学名师 尹贻林 教授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 :所长
目
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投标
一、 2008版《计价规范》总论
三、基于08 《计价规范》的承包商创收管理
四、基于08 《计价规范》的业主结算控制
一、 2008版《计价规范》总论
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
(一)
(三)
(二)
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
(四)
(五)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对比
2008版《计价规范》亮点分析
(一)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
工程计价的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两个,即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和基本构造要素的实物工程数量。
工程单价计价方式
工程量的计量规则
(一)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
工程造价=∑ (工程量× 消耗量× 要素价格)
定额计价:建设工程的工程量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按图计算;消耗量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计算;要素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和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因此工程量、消耗量、要素价格都是“定”的。
英国计价模式及我国现在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消耗量依据“企业定额”及《消耗量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施工方案等确定。要素价格由承包商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自由报价。因此,工程量是“定”的,消耗量、要素价格是“变”的。
美国计价模式: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历史统计资料确定工程的“量”,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因此,工程量、消耗量、要素价格都可以看成是“变”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价格的形成过程
投标总价
工程项目总价表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
……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
……
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
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材料暂估单价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计日
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1
03《计价规范》中由招标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组成,投标者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在对各项内容进行单价分析的基础上完成工程量清单的报价表。对于完成工程内容的特征都没有做具体的表述,仅在项目名称一栏有简要说明。不方便投标者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对报价文件的审核也造成不便。
一般规范都有一个条文说明,而03《计价规范》却没有,这对于条文的理解不利。这些使得在使用清单规范时有一定的难度。
工程量清单形式上需要改进
(二) 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
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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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范围不能仅局限于招投标阶段,还应涉及后续合同履行,有关价款的调整、结算等阶段。而03《计价规范》中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没有明确的界定, 致使承发包双方易造成纠纷扯皮。
工程量清单内容上需要补充
某建筑公司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某工程,双方于2004年6月底签订了合同,但从2004年7月份开始钢材价格一直上涨,居高不下。经测算,该工程共计用钢筋7300吨,当时组价每吨2800元,后来市场价格涨到每吨3400元左右,仅钢筋一项就亏损400多万元。但按2003版《计价规范》观察,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应由承包企业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价是不可调整的,因为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业主不负责材料采购又不认质认价将材料涨价风险全部转嫁给承包企业。
清单计价规范2003版最大的不同就是量价分离。但相当一批缺乏合同意识、企业信誉意识的业主,恰恰就利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制度的漏洞,违反建筑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用预算控制价低于其成本价的方式,在工程量清单中漏算和少算实体工程消耗量,并且故意不发施工图给投标人核算,从而诱使投标人陷入其精密设置的圈套。
某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单和业主提供的预算控制造价书显示,工程的钢筋总用量为1500余吨,而中标建筑公司在按图施工的过程中,刚将工程修至转换层,就用去了1300吨钢筋。中标人立即发现了问题,原来是业主根本没有按照施工图纸如实提供工程量。但该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且约定工程量任何情况都不作调整。
举例:
举例:
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部分项目设置不合理
3
(1)对于通用项目和各类工程的措施费用之间的关系,应该进一步明确。例如:市政工程中的“现场施工围栏”与通用项目中的“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之间的关系。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不应设置在通用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主要用在建筑工程中,在安装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中很少应用,所以不应设置在通用措施项目中。另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与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不可分割的项目,且模板及支架的费用占混凝土工程费用比重较大,一般在20%~25%,按照03《计价规范》规定的做法欠妥。
(3)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应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无需再摊销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量计量规则方面存在的缺陷
(1)03《计价规范》中对于工程量的计算规定有些不明确,比如有的一个编码包含很多工作内容,是分别编码还是一个编码。如桩的接头工程量计算、钢筋计算等,只给一个原则而没有具体计算方法。
(2)对于某些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太合理,如:预制桩工程量,计价规范中用根或桩长来计量,这很不科学,而且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计算工程量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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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版《计价规范》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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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的计价要求
03《计价规范》有些项目划分过于笼统,部分项目的设置及计算规则等与各地实际存在差异。使得承发包双方在进行清单招投标和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易将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造成混淆。
另外据有关资料统计, 03《计价规范》涉及到400多项清单项目,而各地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所补充的项目已达1000多项,可见03《计价规范》本身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03《计价规范》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也暴露了不少问题, 03《计价规范》在合同管理、价款结算等方面也没有给出详细说明,因而在应用中出现种种不适应。 需要新版的规范进一步明确,对一些条款进行修订,对计价规范合同方面的条款进行细化、补充。
(二) 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
与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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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
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
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二) 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的背景
与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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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制了“03规范”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规定了新的通用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等都有明确规定。
建设部2006年3月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 ,建设部2006年12月发布《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中价协2006年6月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规范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管理。
上述事件的发生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08《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的修订提供了政策依据,08《计价规范》在修订中很多条款的内容借鉴了上述所列文件的内容,从而也使计价规范与各政策规定在内容、思想认识上等方面逐步统一。
(三)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建设部第63号)自2008年7月9日发布,12月1日起实施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08《计价规范》的颁布
新增术语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
(三)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新增术语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三)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新增术语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三)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新增术语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三)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
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
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规范新增条文说明部分,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
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本规范。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内容
条款号
内容
条款号
新《计价规范》
原《计价规范》
强制性条款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内容
条款号
内容
条款号
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
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
强制性条款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
原《计价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而新《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与税金项目清单几部分。
其中规费项目清单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新《计价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个统一”变为“五个统一”。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
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
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 ,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
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08《计价规范》条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
3.综合单价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3.综合单价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确定综合单价应考虑的因素:
项目特征描述
材料暂估价
风险费用
(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综合单价。
(3)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图纸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
yinyilin@
尹贻林邮箱
承发包双方风险分担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1)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条文说明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2)工程量增减在约定幅度之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3)对承包人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1)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发包人应承担5%以外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外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2)工程量增减在约定幅度之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对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此类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发包人的风险
承包人的风险
工程量变动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3.综合单价
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
“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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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调整。)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前提: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3.综合单价
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
“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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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 .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3.综合单价
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
“价”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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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调整方式:(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1)价格指数调整法。此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工程。
(2)利用造价信息调整法。此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基准日:FIDIC合同中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此条款借鉴FIDIC第条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基准日之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不作调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的,调整综合单价。
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
3.综合单价
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
“价”变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由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承发包双方各自的损失各自负责,工程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政府及所属机构
1
08《计价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计价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08《计价规范》主要特点
2
08《计价规范》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规范工程造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
08 《计价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特点作了专门性规定。具体表现为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使整个条文形成一个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
08《计价规范》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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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计价规范》充分考虑了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国情。
08 《计价规范》按照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宜采用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对需要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不缺位。因此, 08 《计价规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
4
08 《计价规范》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更具操作性。
08 《计价规范》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 08 《计价规范》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将03《计价规范》的措施项目中的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调整到各专业工程的附录中,将原来通用措施项目中的“脚手架”、“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放到”建筑工程措施项目“中。同时,允许地方和行业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工程造价计价特点,对规范中的计价表格进行补充,使08 《计价规范》更加贴近实际计价需要。
(四)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
对比说明:一是增加了规费和税金。使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更加全面。二是将“拟建项目”更名为“建设工程”,这样定义更为完整,因为“拟建工程”仅针对工程实施前而言。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对比说明: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本规范,改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了说明。有三层含义:(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3)对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仍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全投资或国有资全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2003《计价规范》
2.清单组成
1.适用范围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008《计价规范》
(四)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
对比说明:一是将“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表述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更为清晰。二是将“并考虑风险因素”表述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分担在条文说明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3.综合单价
对比说明:本条在08 《计价规范》中升级为强制性条文。08规范比03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同时,对编制质量的责任规定的更加明确和具体。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03《计价规范》
4.工程量清单的地位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008《计价规范》
(四)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
对比说明:“暂列金额”与“预留金”的性质类似,只不过“暂列金额”包括的范围更广、更全面。暂列金额包括在合同价之中,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该定义与九部委56号令一致,也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趋势。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对比说明:”计日工“是对”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1)完成该项作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2)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说明:此定义与九部委第56号令中有关“暂估价”的定义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另外,“暂估价”也与世行造价构成中的“未明确项目准备金”类似。
材料购置费
2003《计价规范》
5.项目名称
变化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08《计价规范》
(四)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
举例说明:当同一标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项或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个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此时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1,第二个应为010302001002,第三个应为010302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对比说明:本条增加了“项目特征”,且为强制性条文。由原来的四个要件上升为五个要件,解决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于对项目特征欠缺规定带来的实践中的困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2003《计价规范》
7
项目编码
6
构成要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008《计价规范》
(四)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
对比说明:一是将“预留金”更名为“暂列金额”并重新定义;二是将“零星项目工作费”更名为“计日工”;三是增列“暂估价”;四是对“总承包服务费”重新定义;五是取消了“材料购置费”,其原因是08《计价规范》中新设置了”材料暂估价”已可以取代。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对比说明:与03 《计价规范》相比:一是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安全文明施工;二是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三是将施工排水与施工降水分列;四是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分别列于附录A等专业工程中。
措施项目清单
2003《计价规范》
9其他项目清单项目构成
8措施项目清单项目构成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措施项目清单
2008《计价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
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合同价
结算价
合同价款的约定
价款调整
工程计量与支付
索赔与现场签证
争议处理
竣工结算
造价管理机构
(五)08 《计价规范》亮点分析
08《计价规范》三大作用
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用的规定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6),(8),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
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
亮点1
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人作用的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
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新《计价规范》中有关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作用的规定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经建设部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造价员
取得造价员资格,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2.明确提出“四价”,完善了建设过程的价格概念
估算
概算
预算
结算
决算
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合同价
若把整个建设期分为建设前期、工程交易期、工程实施期,则原有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侧重于建设前期,而新《规范》中提出的“四价”侧重于工程交易期和工程实施期。这与工程量清单主要应用于招投标阶段及工程实施期合同价款管理相一致。新提出的四价完善了整个建设过程的价格概念。
新 “四价”中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价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唯有合同价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亮点2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
照市场价;
7 其他的相关资料。
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编制人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适用范围
内容
08《计价规范》对招标控制价作了如下规定: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
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是否公开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组
成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条的规定计算 。(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
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其他项目费
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
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和条的
规定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
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
用。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
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
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
成招标人修改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按本规范、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说明的是综合单价
的组成)。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
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内容
08《计价规范》对招标控制价作了如下规定:
08《计价规范》中关于招标控制价的规定与其他文件中关于
标底规定的比较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废标处理
第十六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是否公开
第六条 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本规范;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
编制依据
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编制单位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
08《计价规范》
预算控制价
预算控制价
最高限价
拦标价
名称
招标人对拟建工程的期望的发包价,是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
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后编制,并在投标期间,在答疑会上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有资质中介机构依据当时当地的计价办法、工程招标文件、市场行情信息并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条件水平差异调整编制的招标工程造价。
厦门
招标工程期望的最高限价
投标截止日前约定时限内向投标人公布。
威海市
发包单位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场实际情况、国家和本省标准、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标准、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为依据,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市场价格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工程造价。
河北省
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
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
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通常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后合理确定的全费用价格。
拦标价的计算公式为:J=Z+C+G+Q+F+L+S+X
式中:J为拦标价;Z为直接工程费;C为措施费;G为管理费;Q为其他项目费;F为规费;L为利润;S为税金;X为风险费〔X=(Z+C)×f,其中f为招标人确定的风险系数,最低不得小于1%,跨年度的工程不得小于3%〕。
云南省
性质
是否公布
编制依据及计算公式
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法规性依据
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法规性依据
是否公布
编制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有关规定
招标控制价性质
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并不得只公布总价,应包括费用项目的组成、各分部工程的费用小计。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1、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其计算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规定。
2、综合单价的组成中有关费用、利润计算标准的确定:
(1)工程风险费不得低于5%。
(2)利润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
(3)企业管理费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标准的上限。
3、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定额有关问题解释等规定。
(三)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参考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控制价的产生过程
设标底招标的弊端:
(1)设标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2)现在编制的标底价是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
(3)标底在评标过程的特殊地位使标底价成为左右工程造价的杠杆。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
(4))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
无标底招标的弊端:
(1)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
(2)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
(3)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
招标控制价的优点:
(1)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
(2)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
(3)可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
(4)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
(1)由于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就公开最高限价,且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因为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预示着按此价投标,中标后利润很丰厚。而且只要投标不超过最高都是有效投标,这样投标人就可能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
(2)如果公开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可能出现所有或绝大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情况,因为按此价投标将无利可图,不按此投标又成为无效投标。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
03《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08《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 ,在08《计价规范》中提出了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合同价 、竣工结算价等不同概念。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
3.明确了工程量清单在合同管理、结算方面的作用
现有的《施工合同范本》(99版)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配套,主要基于当时定额计价为基础,有整个定额体系支持,因而其对工程造价的约定较为模糊,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物价调整等情况约定较少。使得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依据。关于工程结算,清单计价规范如何进行衔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的工程如何结算?2003版的规范也没有给出详细与明确的说明,这些都在08 《计价规范》中得到了明确。
亮点3
亮点4
08 《计价规范》明确提出了“项目特征”描述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
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
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必然关系到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
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果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甚至漏相、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索赔。
亮点4
08 《计价规范》明确提出了“项目特征”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注意: 1.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因为其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直接决 定工程的价值。
2.工程内容无需描述,因为其主要讲的是操作程序。
03规范
08规范
亮点4
08 《计价规范》明确提出了“项目特征”描述
项目特征描述的原则:
1
2
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按本规范附录规定的内容,项目特征的表述按拟建工程是实际要求,以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为前提。
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 ×图集或× ×图号的方式,但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进行补充。
项目特征描述举例
1.砂浆制作、运输
2.砌砖
3.勾缝
4.砖压顶砌筑
5.材料运输
(略)
m3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墙体类型
3.墙体厚度
4.墙体高度
5.勾缝要求
6.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实心砖墙
010302001×××
工程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单位
项目特征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此例中(1)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须描述是页岩砖,还是煤灰砖等;是标砖还是非标砖,是非标砖应注明规格尺寸;是MU10、MU15、还是MU20等内容;因为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直接关系到砖的价格。(2)墙体类型:是混水墙还是清水墙,清水是双面还是单面,或是一斗一卧、围墙等;(3)墙的厚度:是1砖还是1砖半等,因为墙体厚度、类型直接影响砌砖的工效以及砖、砂浆的消耗量。(4)墙体高度(5)勾缝要求:是否勾缝;是原浆还是加浆勾缝;如果是加浆勾缝,还必须注明砂浆配合比。(6)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必须描述砂浆的种类,是混合砂浆,还是水泥砂浆;强度等级是M5、还是M10等。
“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的区别
上例中:”实心砖墙“的”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栏中均包含“勾缝”,但两者的性质,包含的内容完全不同。“
”项目特征“栏的勾缝体现的是实心砖墙的实体特征,是个名词,体现的用什么规格的材料勾缝。
”工程内容“栏内的勾缝表述的是操作工序或操作行为,是动词,体现的是怎么做,怎么勾缝。
因此如果需要勾缝,就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而不能以工程内容中有而不描述,否则视为清单项目漏项,而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
项目特征描述
必须描述的
内容
可不描述的内容
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
计价规范规定
多个计量单位
的描述
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例: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由于“03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08规范”虽增加了按“m2”计量,如采用”樘“计量,上述表述仍是必需的。
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
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
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
例: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料管、不锈钢管等;还需要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
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
例: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
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
必须描述的内容:
可不描述的内容:
例: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
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不描述
例: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如由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而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
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
例: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砾石还是碎石,使用粗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石子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
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
例: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不同标高的差异可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解决。
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
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例:土壤类别,其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可能不同,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
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 ×图集× ×页号及节点大样等。
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的,可不再详细描述
例:土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因为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是困难的;其次,由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
其他可不详细描述的,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
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
例:08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m”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
例:08规范对”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3、m2、m、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灶炉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小便槽、地垄槽可按长度以m计算,其他工程量按m3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筑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选定的计量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
08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
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木门“、” 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
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提出
——体现了与国际接轨
1
暂列金额
暂估价
2
3
计日工
暂列金额因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但并不是列入合同价格的暂列金额都属于中标人所有。只有按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中标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剩余余额仍属于招标人所有。
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其价格或金额。材料暂估价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以“项”为计量单位,一般为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
计日工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计日工表中一定要给出暂定数量,并且需要根据经验,尽可能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
亮点5
亮点5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计算其他项目费的要求不同。
暂列金额
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
服务费
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进行估算,一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作为参考。
材料暂估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的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单价计算,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参考标准: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编招标控制价
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提出
——体现了与国际接轨
亮点5
编投标价
暂列金额
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
服务费
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必须按照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提出
——体现了与国际接轨
亮点5
竣工结算
暂列金额
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
服务费
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
(1)若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若为非招标采购,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2)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中标价计算。若为非招标分包的,其分包费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结算确认的金额计算。
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提出
——体现了与国际接轨
工程量清单计价
模式下的招投标
淡化标底的作用,在新《计价规范》中更是用招标控制价取代标底,将其在招标时公开。
计算口径与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标底是衡量、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尺度
标底=定额概算造价+材料调价费用+不可预见费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业主承担了工程量变动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
工程量及价格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
风险分担
不但评总价,还要进行分部分项清单费、措施项目费、主要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是否计算错误的评审
评标主要看总造价,评标工作中的商务评审十分简单
评
标
采用企业定额编制
综合单价法
采用预算定额编制
工料单价法
投标
报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
招投标
定额计价模式下的
招投标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比较项
计价模式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招标控制价”是新增术语,其实质就是通常所称的标底。但考虑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招标控制价的实质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标底必须保密。1983原建设部试行施工招标投标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各地对中标价基本上采取不得高于标底3%,不得低于标底的3%、5%等限制性措施评标定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
2003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各地取消了中标价不得低于标
底多少的规定
矛
盾
根据什么来确定合理报价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催生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
实践中出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招标人无法接受,
但由于缺乏相关规定,又产生了招标的合法性问题
现象1
为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
高限价的规定。但在名称上有所不同,如拦标价、最高报价值、预
算控制价、最高限价等,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将其公布,并规定投
标人的报价如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现象2
不再使用标底的称谓,寻求新的称谓,以避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标底必须保密的规定相违背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2. 08版《计价规范》中关于招标控制价作了以下规定: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
照市场价;
7 其他的相关资料。
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编制人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适用范围
内容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
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是否公开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组
成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条的规定计算 。(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
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其他项目费
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
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和条的
规定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
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
用。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
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
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
成招标人修改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按本规范、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说明的是综合单价
的组成)。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
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内容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3.新《计价规范》中关于招标控制价的规定与其他文件中关于
标底规定的比较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废标处理
第十六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是否公开
第六条 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本规范;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
编制依据
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编制单位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
新《计价规范》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08版《计价规范》中只明确提出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及编制依据,但计算方法并没有进行说明。条文说明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
但目前国家也并没有对拦标价和预算控制价的概念、计算方法等从法规性角度作出明确规定,只能从相关规定中找到设立拦标价的依据。有些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了拦标价的做法。
4.招标控制价的相似概念——拦标价的法律依据和常见做法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拦标价的法律法规依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
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和另编的标底造价都应当控制在
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第二十一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
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总额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八条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
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
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第六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
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
内容
条款号
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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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北京市规定的拦标价的做法
招标人可以以标底为基础,上浮合理的幅度设立拦标价,以
拒绝投标中的过高报价。
第十条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
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内容
条款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底编制程序
改编自《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云南省规定的拦标价的做法
采用预算综合报价招标,招标人可编制招标工程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在开标前15天向投标人公布。若授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根据授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应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 …
拦标价的计算公式为:J=Z+C+G+Q+F+L+S+X
式中:J为拦标价;Z为直接工程费;C为措施费;G为管理
费;Q为其他项目费;F为规费;L为利润;S为税金;X为
风险费〔X=(Z+C)×f,其中f为招标人确定的风险系
数,最低不得小于1%,跨年度的工程不得小于3%〕。
拦标价应当附有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用于说明设定拦标价所
依据的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机械设备配置等内容。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拦标价,开标后拦标价编制资料应交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授标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部门
各一份备案。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当设立拦标价。
第三条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
评标(暂行)办法》
内容
条款号
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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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黑龙江省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做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建筑工程,应
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并不得只公布总价,应包括
费用项目的组成、各分部工程的费用小计。
第四条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1、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其计算标准执行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
计取管理办法》的规定。
2、综合单价的组成中有关费用、利润计算标准的确定:
(1)工程风险费不得低于5%。
(2)利润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
标准。
(3)企业管理费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规定标准的上限。
3、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定额有关问题解释等规定。
(三)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参考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有关
计价规定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三条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内容
条款号
法律法规名称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强制性条文)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报价格式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 本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 其他的相关资料。
编制依据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投标价
的确定
内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1. 08版《计价规范》中关于投标价作了以下规定: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条的规定确定。 ( 规费和税金应按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
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
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
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
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
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条的规定确定。(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
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
投
标
价
的
组
成
内容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分为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由于材料暂估价按招标人在材料暂估价表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因此在此表中不进行汇总。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总承包服务费汇总直接计入投标报价。计日工表与03版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表形式基本相同。
分为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费。零星工作项目表详细说明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和金额。
没有单独的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只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列出。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对于通用措施项目和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中适宜以“项”计量的项目使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适宜使用其他单位的措施项目使用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计价表,计量单位又报价人自主确定。
只包括序号、项目名称和金额三项,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提出,所以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封)投标总价、总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
08版《计价规范》
03版《计价规范》
2. 新旧《计价规范》投标报价对比分析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税金
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费
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
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按招标人在
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总
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其它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等。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措施费
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它等等。
管理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直接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费 用 项 目
分类
08版《计价规范》中关于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
3.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投标计价的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人提供工程量,对于投标人来说投标报价的关键在于确定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和基本构造要素的实物工程数量。
å
å
×
×
=
×
=
n
i
n
i
要素价格)
工程消耗量
(工程实物量
工程单价
工程实物量
投标报价
4.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主要问题一
——要素数量与价格的确定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投标人的工程消耗量与要素价格如何确定?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法规依据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 其他的相关资料。
2008版
《计价规范》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
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2003版
《计价规范》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而在实践中,大多施工企业并未认真编制并充分运用企业消耗量定额,而是采用统一的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人材机消耗量定额,价格信息往往也是利用有关政府部门公布的信息资料,可见,这样的投标报价并未体现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最大特点——体现各个投标人的竞争优势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为体现企业竞争优势,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运用企业内部定额以及投标人通过各种渠道询得的价格(包括向有长期业务联系的供货商或制造商询价;从咨询公司购买价格信息;自行进行市场调查或信函询价等)
企业定额与市场价格信息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巨大作用的原因:
1.企业缺乏编制投标报价所需四本定额(实体消耗定额、措施性消
耗定额、分项工程建筑产品价格表、工程费用定额)的能力
2.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其评标办法促使投标人无需使用企业定额与
市场信息。无论使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还是复合标底,都是以最接
近标底者中标,而标底的编制都是招标人根据统一的国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与政府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进
行编制的,因此,对于投标人来说,使用统一定额与价格信息更利
于其中标。
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主要问题二
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投标人在低报价的情况下如何获得最大的利润?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为了更有的放矢地研究投标报价,可以将清单项目分为以下部分:
非竞争性费用
竞争性费用
非竞争性费用是指招标文件中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或由招标单位自行统一规定的部分,投标人直接将其加入投标报价部分即可。
竞争性费用是指由投标单位按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等要求,在勘察现场场地状况结合自身的能力优势、施工组织、材料市场信息价并考虑风险后自行报价的部分。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关键控制点
——把握对竞争性费用的报价
●预留金
●材料购置费
●规费
●税金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暂列金额
●暂估价
●规费
●税金
非竞争性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零星工作项目单价
●总承包服务费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计日工单价
●总承包服务费
竞争性费用
03版《计价规范》
08版《计价规范》
将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划分为非竞争性、竞争性两个部分,主要是为了分清、理顺投标工作管理的轻重关系,抓住核心工作(确定竞争性费用)、将非竞争性费用直接列入或计入综合单价中,以便投标人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投标报价工作。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可以被承包商投标报价策略利用的法律法规条款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 2008版《计价规范》与不平衡报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不平衡报价
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办理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单价报价偏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者过于明显,就会引起业主反感,甚至导致废标。因此,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应控制在10%的幅度范围之内。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选出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进行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不平衡报价的表现形式
清单条款
08《计价规范》中很多条款都给不平衡报价创造了机会,它们的对应关系如下:
时间型不平衡报价,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报价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
工程量型不平衡报价,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价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承包商在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后认为图纸和实际工程要求不符,可以先把这部分报以低价,待变更后提高价格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不平衡报价的表现形式
清单条款
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下的“注: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
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拟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递交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应将确认的采购数量和调整材料单价通知承包人,作为双方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不平衡报价的表现形式
清单条款
有经验的承包商在认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会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时,可以对适用于或类似于须增加的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报高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
有经验的承包商在认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时,可以对适用于或类似于须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适用的综合单价报高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不平衡报价策略的实施
(1)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
(2)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审核时要注意分布分项工程量的构成以及工程量发生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单价报得太低的子目,如这类子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大幅增加,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
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子目,如果经过核对分析不可能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要具体分析比较后再定。
单价低
减少
(1)投标者对工程量变化估计不足或有严重错误时,将会出现与预定目标有偏差甚至相反的结果。
(2)业主可能在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对工程量的准确性不负责。把“量”的风险也由承包商负责。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承包商处于相当不利的位置由于有了工程量的暂定数,业主支付进度款按照暂定量的比例进行付款,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又超过暂定量的比例。
(1)认真审核图纸、核对图纸与清单上的主要工程数量;其次是考察现场,做好标前调查,同时要到设计院了解设计深度及将来可能调整变更的项目数量。发现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考虑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
(2)把措施费分摊到分部分项项目单价中,达到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而增加的目的。
单价高
增加
清单工程量不准确
(1)在评标中某清单分项工程报价采用严重不平衡报价,有可能被评价为低于成本价(异常报价)进而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影响中标。
单价低
晚
(1)投标风险。若前期报价高于常规报价,则会降低中标率。
(2)进度计划变更将影响预期的资金运用和收益。
(1)提高早期施工项目单价和降低后期施工项目单价。承包商在报价时,将本来应按比例直接摊入各分项单价的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等有关费用采取不同比例摊销,即多摊一些到早期施工项目的单价中,少摊一些到后期施工项目单价中。
(2)注重市场信息的搜集和自身信息的积累,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单价高
早
资金收入的时间
注意事项
实施不平衡报价的风险
实施不平衡报价的手段
不平衡结果
变动
趋势
不平衡报价的类型
(1)预期状况与实际状况可能正好相反,对收益产生巨大影响。
(2)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一般比暂定量要大。有的超过很多,主要是图纸修改量较大,这些实际增加的工程量需要工期,如果按总价包干合同,这些设计变更完全可以延长工期,但由于暂定工程量的规定无法延长。另一方面对于工期拖延,合同中又规定很严厉的惩罚,所以一般承包商只好投入大量的周转材料、人工来保工期,这些投入又无法得到回报。
(3)材料供应潜在风险由于图纸不全,加上时间紧,一般的承包商常常采用此暂定量来进行订货,结果由于工程量暂定与实际相差较大,导致材料供应中断,影响工期。
(1)业主可能对报价低的项目通过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而对报价高的项目压缩工程量,从而使承包商利益受损。
单价低
自己承包的可能性低
(1)预留必要的风险费。
单价高
自己承包的可能性高
暂定项目
单价低
减少工程量
(1)利用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如施工配合比,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材料、施工措施等变化而导致分项工程的变化,想方设法提出变更要求或创造条件争取变更,利用变更抬高低价项目的价格,增多高价的项目工程量。
(2)结合设计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查单价。根据对招标文件的研究和对工程清单的核对,以及对现场踏勘所掌握的资料,适当调整某分项工程单价。
单价高
增加工程量
设计图纸不明确
注意事项
实施不平衡报价的风险
实施不平衡报价的手段
不平衡结果
变动
趋势
不平衡报价的类型
(3)找准平衡点,把握一个合理的单价不平衡幅度。一般来说,国内控制在±10%以内、国外控制在±30%以内,业主都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引起业主反对,挑选出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 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压价,或判为废标。
(1)计算机软件可能识别出报价不合理。
(2)业主可能在合同中规定,材料价上涨一定幅度的风险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单价低
材料费
(4)加强不平衡报价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变更。
(5)在工程内容中隐蔽增项或者漏项来进行不平衡报价;以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来进行不平衡报价等。
(1)利用工程造价信息的低价部分既降低了报价,又为将来索赔提供理论依据。
(2)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市场调研进行材料选择和定价,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人工、机械,优化组合因素。
(3)注重提高施工组织管理水平,改善施工技术条件。
(4)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清单报价中,正确采用定额、间接费率、利润率和税金,技术措施项目报价可根据本企业和本工程特点适当进行报价。
(5)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出来的报价,才是企业完成某项工程任务的成本底线,以不低于成本底线的价格投标。
单价高
人工费和机械费
报“单价分析表”投标
注意事项
实施不平衡报价的风险
实施不平衡报价的手段
不平衡结果
变动
趋势
不平衡报价的类型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案例:时间型不平衡报价
某承包商参与某高层商用办公楼土建工程的投标。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对报价进行调整,现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不考虑工程款结算所需时间),贷款月利率为1%,调整前后的报价及工程工期情况见下表:
—
8
12
4
工期/月
15280
6480
7200
1600
调整后(正式报价)/万元
15280
7200
6600
1480
调整前(投标估价)/万元
总价
装饰
工程
主体结构
工程
桩基维护
工程
分部工程
报价及工期
以工程开工日期为折算点,以下为计算工程限值的2个公式:
(1)一次支付现值公式P=F(P/F,i,n)
(2)等额年金现值公式P=A(P/A,i,n)
其中,P—现值(万元); F—终值(万元); i—利率(%);
n—工期(月)。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
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不平衡报价法在本工程中的采用是正确的。承包商对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桩基围护工程等)报高一些,后期工程项目(如装饰工程等)适当降低,承包商较好地实现了“早收晚付”,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起到了工程资金风险地有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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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案例:工程量型不平衡报价
①如果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这就是盈利的机会。
对于某分项工程,承包商的单价已定为100元/m3 ,如果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明的10000m3 ,工程量有误,应该是15000m3 。那么,就可以把.单里的单价报得高一些,例如,报到130元/ m3。承包商报价时是按照130元/m3 ×10000m3 写入合同金额里,而实际发生数是130元/ m3 ×15000m3
实际多收:130 ×15000-100 ×15000=450000元
② 如果认为标书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多,实际施工时绝对干不到这个数量,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得低一些。这样投标时好象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工作量,承包商会赔很少的一部分。在投标中,这种方法可以降低工程的总的报价,从而提高竞争力。
对于某一项分项工程,承包商的单价已定为100元/m3 ,如果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明的20000m3 ,工程量有误,应该是10000m3 ,那么,就可以把.单里的单价报得低一些,报到80元/ m3。承包商报价时是按照80元/m3 ×20000m3 写入合同金额里,而实际发生数是80元/ m3 ×100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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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承包商在报价中,可以比其他承包商少报20×20000=400000元 。
结合上面提到的多报案例:
承包商应该报价10000 ×100+20000 ×100=3000000元。
承包商实际报价10000 ×130+20000 ×80=2900000元。
承包商实际成本100 ×15000+100 ×10000=2500000元。
承包商获得收入130 ×15000+80 ×10000=2750000元。
通过以上比较,承包商在报价的时候少报100000元,提高了竞争力。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获得了250000元的额外收入。
案例:图纸不明确带来的不平衡报价
江苏某大型电厂一期主厂房桩基工程,此项目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苏源集团江苏发电有限公司、泰州市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方共同出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良好,属国家重点工程。竞争对手主要为当地和上海的管桩施工队伍,这些队伍管桩施工经验丰富,投标报价水平偏低。
经过对项目状况、竞争对手的情况分析,从企业自身需求出发,为了能够在管桩施工领域占领阵地、开创局面、打开市场、建立信誉,决定采用竞争型策略,以成本加微利报价。低价的投标策略确定后,在具体报价中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桩基施工的工程项目相对较少,只有打桩和送桩两项,招标文件要求两种桩径的送桩长度分别为3 m和5 m,补充通知将两种桩径的送桩深度均按5 m报价,通过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图纸分析,送桩深度可能不足5 m,送桩的结算工程量很可能小于招标工程量。因此,报价中适当调低了送桩单价,也就是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高打桩单价,以期在合同执行中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此后的实践证明:此次采取的投标策略是正确的。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其他
项目
暂列金额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暂估价
如果是无工程数量的计日工,其单价的高低并不影响工程的总投标报价,因此其单价可以报的高一些。而对于计日工表中有假定的“名义工程量”时,如果工程量大、则小幅度抬高其单价;当工程量小、则单价可适当高一些。
总的来说,不管何种情况的计日工单价,都应比主体工程项目高一些。
“暂列金额”是固定金额,且用途由业主决定,不存在不平衡报价问题,只要将该暂列金额列入总报价中即可。
材料暂估价可适当报低一些,这样做对补材料价差非常有利。
专业工程暂估价不能进行不平衡报价,承包商直接将其计入投标总价中。
报价时可适当降低价格,以优惠的服务价格提高吸引力。另外,以便相应地提高主体工程项目的报价,获取较多的工程价款。
“其他项目”不平衡报价的方法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与多方案报价法
第三十八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如果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不公正或不明确,投标人往往承担很大风险,为了减少风险就必须扩大工程单价,增加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用,但报价过高导致被淘汰的可能性增大。这时可采用多方案报价,一方面是按原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报价,同时加以注解:“如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作某些修改,可降低多少费用或可减少预付款百分之几”等,吸引业主主动修改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又使报价较低。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案例:多方案报价案例
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的10%,开工日支付,基础工程完工时扣回30%,上部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时扣回70%,工程款根据所完工程量按季度支付。
承包商B对该项目进行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安装与装饰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假定贷款月利率为1%,为简化计算,季利率取3%,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规定及时收到工程款,不考虑工程款结算所需要的时间)。
承包商B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所以除按上述数额报价外,另外建议将付款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度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1)计算按原付款条件所得工程款的终值
预付款A0=9000×10%=900万元
基础工程每季工程款A1=1200/2=600万元
上部结构工程每季工程款A2=4800/4=1200万元
装饰和安装工程每季工程款A3=3000/2=1500万元
按原付款条件所得工程款的终值:
FV0=A0(F/P,3%,8)+A1(F/A,3%,2)(F/P,3%,6)(F/P,3%,6)(F/P,3%,4)+A2(F/A,3%,4)(F/P,3%,2)+A3(F/A,3%,2)
=900×+600×××900×-
×900×+1200××+1500×
=万元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2)计算按建议的付款条件所得工程款的终值
预付款A0′=9000×5%=450万元
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A1′=1200/6=200万元
上部结构工程每月工程款A2′=4800/12=400万元
装饰和安装结构工程每月工程款A3′=3000/6=500万元
按建议的付款条件所得工程款的终值FV0′=A0 ′(F/P,1%,24)+A1′
(F/A,1%,6)(F/P,1%,18)′(F/P,1%,18) ′(F/P,
1%,12)+A2′(F/A,1%,12)(F/P,1%,6)+A3′(F/A,1%,6)=450×+200×××450××450×+400××+500×=万元
(3)两者的差异
FV0′-FV0==万元
比较条款改变前后所得工程款的终值,承包商B按建议的付款条件比原付款条件可多得万元。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与突然降价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投标的全过程,也是企业相互竞争的全过程,竞争者之间总是随时随地互相侦察对方的报价动态,要做到报价绝对保密有时很难,这就要求参加投标报价的人员能随机应变,当了解到第一报价不能保证中标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自己能够承受范围之内采用突然降价法制胜。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案例:突然降价法案例
案例1:石塘水电站的招标,水电第十二工程局于开标前一天带着高、中、低三个报价到达杭州后,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投标者到达的情况及可能出现的竞争者的情况,直到截止投标前10分钟,他们发现主要的竞争者已放弃投标,立即决定不用最低报价,同时又考虑到第二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决定放弃最高报价,选择了次高标价,结果成为最低标,为该项目中标打下基础。
案例2:某建筑工程的投标中,承包商认真分析了工程条件、自身的状况和竞争对手情况,得知本企业在该项目的竞争中,实力较强,但仍有几家实力相当的潜在投标者,经精心研究,编制了较高的报价,并同时准备了一份声明将原价降低4%的补充材料。投标书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报送招标人,而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十分钟又递交了那份补充材料。
组建评标委员会
研究招标文件
初步评审
技术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
商务性评审
详细评审
编制评标报告
商务符合性
技术符合性
方案和关键工序评估
质量控制措施评估
对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评估
投标报价校核,与招标控制价对比
审查报价数据计算
的正确性
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工程量清单评标流程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评标中的主要问题一
——缺乏科学的评标方法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
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
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
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
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
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此外,在2001年7月5日出台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中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我国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在07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评审标准以及评标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我国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普遍采用的评标办法
关键控制点:科学地选择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第三十五条 根
据综合评估法,
最大限度地满足
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各项综合评价
标准的投标,应
当推荐为中标候
选人。衡量投标
文件是否最大限
度地满足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
评价标准,可以
采取折算为货币
的方法、打分的
方法或者其他方
法。需量化的因
素及其权重应当
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第三十三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第三十二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三十一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提交招标人材料
其他评审因素 要求
中标候选人
适用范围
提交招标人材料
其他评审因素 要求
中标候选人
适用范围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提出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投标人得分=施工组织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 得分+其他部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评标委员会依据 项、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 …
包括分值构成(l)
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
管理机构 (3)投标报
价(4)其他评分因素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标准(2)项目
管理机构评分标准(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形式
评审标准
资格
评审标准
响应
性评审标
准
… …按照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综
合
评
估
法
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出口不评审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标委员会依据 项、 项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包括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
形式
评审标准
资格
评审标准
施工
组织设计
和项目管
理机构评
审标准
响应
性评审标
准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详细评审程序
初步评审程序
详细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程序
评审标准
评标
方法
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于两种评标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过程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标准
1.初步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报价是否唯一、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包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等。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审查委员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包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等。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以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 响应性评审标准:包括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需要评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
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可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通常包括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付款条件等。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加法评标的项目,技术标已经在初步评审阶段进行,进入商务标评审的都是技术标评审已合格的。因此详细评审只需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如付款条件、
单价遗漏)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之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价的确定方法
价格折算方法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是列举性的,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和细化。
现以深圳市某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为例,说明价格折算的方法。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深圳市某工程评标价格的计算方法
评标价格是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对不满足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得调整方法,调整其投标报价而产生的。
评标价格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资信和合同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中非实质性要求规定的,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加价X(一般为%,最高不得超过1%)。
(2) 技术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中非实质性要求规定的,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加价X(一般为%,最高不得超过1%)。
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公式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
Pn= Sn + Sn×(M×X+N×Y)
其中:Pn— 第N投标人评标价(调整后的投标价格)
Sn— 第N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M — 第N投标人资信、合同要求发生偏离的数量
N — 第N投标人技术性能发生偏离的数量
X — 资信、合同要求发生偏离,价格折算比例
Y — 技术性能发生偏离,价格折算比例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Y
N
技术性能
X
M
资信、合同要求
增幅为其投标报价的 %
允许的最大范围和项数
价格折算
最大偏离值
名 称
其他因素的价格折算方法
工期提前的价格修正:以月为单位,每提前一个月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减价X(根据工程对工期的要求来定)
同时投多个标段的价格修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百分比(通常为4%)成立投标报价后,在评标价中扣减此值。
以上所说的修正因素都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一定要避免在招标文件中对如何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没有明确规定,而在评标时才制定出具体的评标计算因素及其量化计算方法,容易出现带有明显有利于某一标段的倾向性。
在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额最终投标价,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过程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评审标准
1.初步评审标准
综合评估法的初步评审标准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大致相同。
2.详细评审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包括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等。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因素包括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其他主要人员等。
● 投标报价
● 其他评分标准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的确定方法
加总求和,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得分的确定
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分。
按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评分。
按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评分。
其他部分按各自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综合得分=A+B+C+D
投标人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
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标底
否
是
提供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的,作废标处理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各地评标办法举例
深圳“抽签中标法”
1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在这一评标方法中关键在于中标候选人的抽取。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才能进入抽取程序,抽取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负责组织,采用抽签机、摇号机等设备以公开的方式按程序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第一轮:公开抽取顺序号
1
2
3
4
5
乒乓球数量和通过的合格投标数相同,乒乓球上标有数字序号,投标人代表按投标保证金收据编号顺序请分别抽取,每人抽取一签,签上标有的数字序号,即为该投标人参加下一轮抽签的顺序号。
6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第二轮:公开抽取中标候选人
第一
候选人
第二
候选人
第三
候选人
非中
标人
非中
标人
非中
标人
按第一轮抽签确定的先后顺序,由各投标人代表参加随机公开抽签,每名投标人代表只能抽取一签,签上标有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以及“非中标候选人”字样、标识或数字代码的,其相对应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后备中标候选人及非中标候选人。
每轮抽签结束后,招标人应即时登记,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并由招标人在抽签完毕后当场宣布抽取结果。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如果三个中标候选人都被否决或都无法签订合同,则重新招标。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必须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评标报告报项目所在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
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投诉和举报
是
否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标
顺延至
下一中
标人候
选人,
按同一
原则公
示和确
定是否
中标。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上海“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
2
(2)公开公布建设工程项目的参考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参考工程造价,并把编制的参考工程造价及时地公布于各个参加竞争的施工投标单位(一般公布在招标文件里)。假定该项目编制的参考工程造价为b。
(1)公开择优选择施工投标单位
建设单位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类型、特点和要求,公开选择符合其规定要求的施工投标单位。
在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很多的情况下,也可以选用抽签的方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单位。
现择优选择了6家符合其各方面要求的施工投标单位,假定为Al、A2、A3、A4、A5和A6。
操作程序举例: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3)施工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参加竞争的各个施工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市场行情和实力情况,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
a5
A5
a3(最高)>a4>a6>a1>a2>a5(最低)
报价排序
a6
a4
a3
a2
a1
报价
A6
A4
A3
A2
A1
企业
根据招标文件里的竞争规则:去掉一个最高的报价a3和去掉一个最低的报价a5(这样的竞争规则可以预防投标单位的不诚信的行为,故意抬高报价和压低报价,或者发生意想不到的偏差)。则:a3舍去;a5舍去。
(4)计算舍去后其余各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a=(a4+a6+a1+a2)/4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5)随机抽取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权数
在一般情况下,规定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权数范围在一之间(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应写明)。由评标小组的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的指定代表担任)在、、、、、、、、、、的数码签中当场抽取。假如抽取的数码签为,那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权数是,而参考工程造价的权数就是(1一)=。
(6)计算加权平均工程造价
假定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为c,则c=×a+×b
(7)随机抽取期望工程造价的下浮率
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规定,假定规定的下浮率范围在1%—3%之间。由评标小组的组长在%、%、%、%、……%、%、%、%的数码签中当场抽取。
假如抽取的数码签为%,那么下浮率就是%。
假定期望工程造价为d,则d=(%)×c=
在这里,可以把d作为在“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中的标底。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8)给各个施工投标单位的报价打分
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规定,假定规定的商务标得满分是60分,报价偏离标底,上浮1%,扣2分;报价偏离标底,下浮1%,扣1分。
给各投标单位打分:
如(an/d一1)为正值,选用:
“上浮投标单位得分=60-[(an/d一1)/1%]×2”公式计算;
如为负值,则选用:
“下浮投标单位得分=60一[(an/d一1)/(-1%)]×l”公式计算。
假定期望工程造价d处在A1单位报价al和A2单位报价a2之间,那么,报价是a1和2a的投标单位是最有可能打出相对高分的。换言之,也是最有可能中标的投标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实现合理低价中标的一种形式。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陕西省“基于价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方法”
5
F—功能评价系数,即投标人的功能得分与所有投标人功能得分之和的比
C—成本评价系数,即投标人的报价与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之和的比
原理: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步骤1:各个评价指标参数的确定
(1)设定评标方法的全局参数
全局参数是评标的重要参数,涉及到商务标、技术标及其他部分权重的确定,一般应按业主对具体项目的意图并结合工程的实际确定。
(2)设定技术标评标参数
结合工程的实际确定技术标内参与评审的子目,这些子目随工程的不同而变化,一般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材料及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安全质量保障”、“文明工地建设”。各子目的权重可以由专家按层次分析法确定,也可结合发包方的意图确定。
(3)设定商务标评标参数
商务标除了考虑总报价之外,还应对清单项目单价进行评审,评审的对象应考虑有 “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价格”、“主要项目综合单价”和“是否有计算错误”等项。各子目的权重可以由专家按层次分析法确定,也可结合发包方的意图确定。
在以上所确定参数的基础上,就可以建立评标指标体系,如下表: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商
务
标
……
劳动力、材料及机
械设备投入计划
安全质量保障
技
术
标
总分
是否有计算错误
主要项目综合单价
主要材料价格
投标总价
……
施工进度计划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
施工平面布置
得分
权重
评价指标
评标指标体系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步骤2:各指标的评分
(1)技术标的评分
技术标的评定主要以专家打分法为主,对各个技术标指标进行评分,再按照各指标的权重算出技术标得分。
(2)商务标的评分
投标总价的评分
要对投标总价进行打分,必须首先确定最优报价(P1)。最优报价(P1)可以用重复剔除法确定。
P1=(招标标底+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对P1进行修正:剔除80%P1和120%P1以外的数(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计算平均值(设为P1’);剔除80%P1’和120%P1’以外的数(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以此类推,直至没有类似超出的数后的平均值作为最终修正后的P1。
然后剔除108%P1和92%P1以外的报价(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平均值P2;再剔除105%P2和95%P2范围以外的报价(包括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到的平均值即为评标标底(D),最后以作为工程成本价,低于此价的视为低于成本价投标,不得中标,超出并最接近于的报价为最优报价。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步骤2:各指标的评分(续)
确定了成本价和最优报价之后,总报价的得分=投标人报价/最优报价×100
清单主要单价的评审
①参评子目的确定:可以按二八规则,确定参加单价评审的主要子目。
②每个子目分值的确定:
其中,G为评标方法中规定的清单单价指标总分值, 为第i个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 为第i个清单项目单价的分值
③基准价的确定:可以采用最优单价法,即根据招标评标原则和市场竞争程度确定基准单价:
其中, 为第i清单项目的基准价, 为第j家投标人在第i个清单项目的报价, 为第i个清单项目单价允许下浮的比例,m为投标人数目。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步骤2:各指标的评分(续)
④单价评分:单价评分可用合理范围内的线性插入法,即:
若 , 则
若 或 ,则
若 ,
则
F=技术标权重∑(技术标各单项得分×各单项权重)+商务标权重∑(商务标各单项得分×各单项权重)
C=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之
大的中标
步骤3:确定价值系数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河南省“有限低价评标法”
6
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
。
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
围应在招标人报价的
110
%(
含
110
%)
至
80
%(
含
80
%)
之间
,
超过该范围的投标人报
价不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
。
确定招标人标底价
。
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共有八种
,
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
种
,
招标人标底调价系数共分八组
,
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确定方法
,
每组八
个系数
。
确定复合标底
。
依据有效投标人的数量确定计算复合标底的
A
、
B
值得权重系
数
。
确定合理投标价的范围
。
合理投标价为复合标底价的
105
%(
含
105
%)
至
90
%(
含
90
%)
之间
,
作为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
,
投标人的评标价在此范围外的
投标文件不在参与评审
。
招标人对通过的符合性检查与合同条件检查的投标文件
。
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
理投标价范围内
,
由低到高排序
,
推荐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
。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中规定的评标准则
7
评标时招标人应该审查:
(1)投标书是否符合《指南》规定的合格的投标人的要求;
(2)投标书的签定是否合适;
(3)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5)总体上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一个投标实质上未达到要求,即与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条款、条件及规格有着实质性的偏离或保留,则不再对该投标作进一步的考虑。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指南》同时规定,合同应当授予评标价最低的投标而不是报价最低的投标。
最低评标价考虑的因素
运费和保险费
设备的效率和可配套性
交货期
运营成本
安全性和
环境效益
……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香港政府工程一般评标程序
8
1、查核各标书是否已提交所须提交的资料。 2、向工务局查核各投标人的过往表现分数(公式评标法)。 3、用(公式评标法)计算出最高综合得分(投标价及过往表现)的三位投标人。若投标价很接近,则须作现值比较。 4、向政府其他各部门查核三位投标人的过住及现在表现,及索赔纪录。 5、向工务局查核三位投标人的现在财政状况(若合同估算价超过5亿港币)及索赔纪录,及犯案纪录。 6、详细审阅该三投标人的: (a) 各数提交资料的可接受性(如施工方案,工地安全方案,设计方案等)。 (b) 投标价有没有计算错误。 (c) 各单价的合理性及一致性。 (d) 有没有提出特别要求(跟投标书内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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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香港政府工程一般评标程序(续)
7、 去信该三投标人: (a) 通知其投标价的计算错误情况(如适用)及询问他是否仍维持投标。 (b) 要求他解释一些过高或过低的单价,及询问他是否仍维持投标。 8、撰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 (a) 列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及综合分数(投标价及过往表现)。 (b) 推荐一般投标者承投该工程,并评列他的过往表现,索赔纪录,技术资料的可接受性,及单价的合理性及一致性。 (c) 列出回标前政府对回标价的估算,并解释它与被推荐的投标者的投标价原因,并与最近类似工程价有大差距相比较。 (d) 确定已有足够资金源工程批与被推荐的投标者。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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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评标时间是影响评标质量的重要因素 ,必须对评标时间加以规定
中国内地
真正的评标环节时间短
1~2天甚至几个小时
香港
最少一个星期
多则10~15天
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要求评标委员吃透招标投标文件精神是十分苛刻的,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详细设计方案、服务要求、服务内容也难以准确把握。这样难免会造成评标结果不能令招标人满意,或者引起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评标中的主要问题二
——评标时间过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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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影响评标质量
评标时间太短
评标时间太长
容易发生暗箱操作
矛
盾
对评标活动应按照项目类型和规模区别对待,分别制定评标时间要求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虽然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也不能没有时间限制
投标商超过10家,可以适当放宽评标时限
若投标商较多,开标时间在下午的,评审工作最迟也不能迟于开标次日完成
备注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0天以内
开标当天完成
评审时间
特大型
工程项目
一般性、小规模
工程项目
货物或服
务类项目
项目类型
时间规定
关键控制点——合理制定评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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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
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
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成员组成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
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
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
单中确定。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
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
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
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
直接确定。
专家成员的确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评标中的主要问题三——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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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
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
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
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专家
应符
合的
条件
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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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
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
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
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
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
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
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的义务
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续)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委员组成
第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入选专家库的条件
第三条 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
第七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适用范围
内容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按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评审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九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入选专家库的形式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评标专家库的条件
内容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第十二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一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
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专家库的管理
内容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9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警告。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
第十六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一)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或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假记载的; (三)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
招标人的违规行为
内容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生命周期
参考: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的权力义务关系分析,闺波、王廷余,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1):10~13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确保评标工作满足招标人的意图,往往在评标委员会中直接确定若干名(约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1/3)业主代表。其他2/3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1
2
3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关键控制点 抽取评标专家的过程
容易出现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人数标准偏低
1.如果极少数评委由于被一些不法投标单位收买或其他难以预料的原因而打出畸高畸低的分数,整个评标结果就会严重脱离客观实际;
2.从统计学角度来看,没有足够人数就无法保证计算结果的置信概率达到足够高度
导 致
1.强化个人责任管理。建立以个人签名负责制、而不是集体会签负责制为核心的制度来明确各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 增加评委人数,不宜低于11人,而且应为单数。
1
解 决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关键控制点 专家名单的最终确定
容易出现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名单未保密
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评审工作失去公正公平性。
导 致
2
解 决
建立诚信制度。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在抽取评标专家名单和同志专家参加评标的过程中保守机密。评标专家在评标前也必须签署承诺书。一旦出现泄密问题,追究泄密人员的责任。
一、定额计价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比分析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投标价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评标方法
关键控制点 评审专家进行评标
容易出现的问题:评标过程主观随意性大、评委与投标人串标
评标质量差,评标结果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
导 致
3
解 决
采用‘’流水评审”法评审商务标书
该法移植于教育系统的流水评卷法。把标书按专业肢解为不同的评标单元,不同的评标单元由不同的评委进行评审,各评委能发挥自己专长,只评审自己专业领域内的熟悉的工作内容。标书流水般经过每一位评委的评审,到最后一个评委评审完毕。
基于08《计价规范》的承包商创收管理
近年来,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造成了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2005年建筑业利润率在第二产业38个行业中排名倒数第三。据统计,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所属的行业净利率一般在9%以上,而建筑业净利率不超过3%,还不及全社会平均水平的40%。
承包商首先要争取中标,进而才能考虑如何增加收益,而如何确定一个低而适度的报价和中标后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关键 在于前期运用的投标报价策略与工程实施阶段的变更、索赔视为一个系统工程,相互配合,以在激烈的市场中寻求盈利,提高自身竞争力。
苏通大桥由跨江大桥和南、北接线工程三部分组成,全长,其中跨江大桥长约,北接线长,南接线长约。其中,主桥为1088M的双塔双索面钢箱梁斜拉桥,通航净空高度达62M,可满足5万吨级集装箱货轮和万吨级船队的通航需要。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主桥宽34M,设计时速100KM,南北接线宽35M,设计时速120KM。
苏通大桥是交通部规划的黑龙江嘉荫至福建南平国家重点干线公路和江苏省规划的“四纵四横四联”公路主骨架“纵一”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西距江阴长江公路大桥82km。东距长江入海口 108KM,北接通启高速公路的小海互通立交,南接沿江高速公路的董滨互通立交与苏嘉杭高速公路相连。
引例:苏通大桥高价结算案例
苏通大桥概算总投资亿元 。实际投入资金为86亿元,超概算亿元。
高价结算的原因及所占比例
约占%
管理不善
6
约占3%
其他
7
约占%
材料代用
5
4-7%
索赔
4
6-8%
工程变更
3
8-9%
价款调整
2
1-2%
工程量不准确、漏项
1
所占比例
高价结算的原因
序号
目前结算超概算约占30%左右,但也出现了一些超支现象更为严重的特大工程。下面通过文献收集的方法对一般结算超概算现象的原因加以总结。
结算超概算的原因的比例图
由左图可以看出,超支原因中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的原因占了79%。对于业主来说,变更、索赔是重点要控制的内容。
而对于承包商,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则是其创收的主要工具,承包上可以合理利用这些工具为自己赢得利润。
引言:承包商对竣工结算的重新认识
竣工结算意味着工程的结束,是工程竣工以后的工作.只需按规定编好竣工结算报告,向业主索要工程价款.
传统看法
重新认识
不应把竣工结算看作终点,竣工结算应贯穿于工
程从投标至竣工的各个环节,施工企业要获取更多的利润,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就应从投标阶段开始为获得更多的结算款做准备.
从08《清单计价规范》看承包商结算管理的关键要素
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本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 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环节
投标策略
索赔、现场签证
变更、价款调整
承包商竣工结算价款构成
竣工结算价款
初始合同收入
调整收入
(合同外收入)
材料价差
调整的价款
合同变更
调整的价款
索赔收入
奖励收入
及其他合同外
零星项目收入
项目管理的实践证明,变更、索赔和价格调整是项目效益的3个重要来源 。
根据德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PIM公司索赔管理的经验,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为工程增加额效益可达3%-5%,而有效的索赔管理却能使工程利润10%~20%。
浙江大学方梅英对某市近年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结果进行的统计,显示出城建项目的结算价一般超过合同价的5%~25%。
承包商创收支柱框架图
2008版《计价规范》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主张“量价分离”,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承包商为获得超额利润,应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
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这三大创收策略的实质是合同价外收入,关键是要把握交织在责任中的机会,使三大创收管理策略和前期的不平衡报价策略相互配合,就能在合同执行中实现创收,增加盈利机会。
2、《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3、《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1、《08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目录
4、《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一、《08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承包商报价时应考虑的因素
项目特征描述
材料暂估价
风险费用
(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综合单价。
(3)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图纸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税金
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费
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
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按招标人在
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总
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其它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等。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措施费
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它等等。
管理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直接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费 用 项 目
分类
08版《计价规范》中关于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
3.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承包商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1)复核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承包商要组织专业人员分专业对施工图进行工程量审查。
要根据施工图纸和各种选用规范对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清单项目特征进行审查,如有描述不完善和不准确的情况,及时要求业主给予澄清后再报价。
(2)研究招标文件,进行成本分析和合同分析
投标报价前,应对工程所有人工、材料和机械等进行摸底分析,以实际市场价格确定最低成本价。以此为依据,再考虑招标条件、环境及投标策略,做出有竞争力的报价。。
对合同承包形式进行分析。
要对合同背景进行分析。投标方除了了解自己与业主签
定的合同外,还要了解与自己承包的工程内容有关的其他合同。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08《计价规范》下不平衡报价的使用
1
2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商务标的高低直接影响投标单位能否中标。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盲目追求低价中标,而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采用压低造价,甚至把报价压到成本价以下,这是导致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直接原因。
3
2008版《计价规范》规定,清单合同易采用单价合同。工程进度款和结算价都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报价进行的,“量价分离”为实行不平衡报价、变更、索赔提供了条件。
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4
招标单位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工程造价最小化,投标单位在相同前提下,则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招投标单位在工程造价计取上的对立性,是产生不平衡报价的前提。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平衡报价尚未有明确有效的限制和调整条文,这就为不平衡报价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
08《计价规范》下不平衡报价的使用
单价适中
有假定的工程量
单价高
没有工程量
工程量不明确报单价的项目
7
单价大幅度降低
工程量小的项目
单价小幅度降低
工程量大的项目
议标时招标人要求压低单价
6
单价低
材料费
单价高
人工费和机械费
单价组成分析表
5
单价低
自己承包的可能性低
单价高
自己承包的可能性高
暂定工程
4
单价低
减少工程量
单价高
增加工程量
报价图纸不明确
3
单价低
减少
单价高
增加
清单工程量不准确
2
单价低
晚
单价高
早
资金收入的时间
1
不平衡结果
变动趋势
信息类型
序号
时间型不平衡报价案例
已知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的工期分别为4个月、12个月、8个月,贷款月利率为1%,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对报价进行调整。现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不考虑工程款结算所需要的时间)具体见表。
表时间型不平衡报价举例
8
12
4
工期(月)
13050
3500
8100
1450
调整后(正式报价)
13050
4200
7500
1350
调整前(投标估价)
总价
安装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桩基工程
项目
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为万元,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为万元,二者的差额 =万元=万元。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后,该投标单位所得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万元。
工程量型不平衡报价案例
(2) 如果认为标书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多,实际施工时绝对干不到这个数量,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得低一些。这样投标时好象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工作量,承包商会赔很少的一部分。在投标中,这种方法可以降低工程的总的报价,从而提高竞争力。
(1)如果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便可采取不平衡报价。
举例:对于某分项工程,承包商的单价已定为100元/m3 ,如果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明的10000m3 ,工程量有误,应该是15000m3 。那么,就可以把工程量清单里的单价报得高一些,例如,报到130元/ m3。承包商报价时是按照130元/m3 ×10000m3 写入合同金额里,而实际发生数是130元/m3 ×15000m3
实际多收:130 ×15000-100 ×15000=450000元
举例:对于某一项分项工程,承包商的单价已定为100元/m3,如果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明的20000m3,工程量有误,应该是10000m3,那么,就可以把BQ单里的单价报得低一些,报到80元/m3。承包商报价时是按照80元/m3×20000m3 写入合同金额里,而实际发生数是80元/m3 ×10000m3。承包商在报价中,可以比其他承包商少报20×20000=400000元 。
结合上面提到的多报案例:
承包商应该报价10000×100+20000×100=3000000元 承包商实际报价10000×130+20000×80=2900000元。
承包商实际成本100×15000+100×10000=2500000元 承包商获得收入130×15000+80×10000=2750000元
通过以上比较,承包商在报价的时候少报100000元,提高了竞争力。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获得了250000元的额外收入。
“设计不明确”不平衡报价案例
如拟建重力式毛石挡土墙,墙高为,地基垫层设计采用砂砾石进行换土处理。基底的地质情况自上而下为:①粘土,厚约~,饱和,软塑;②淤泥质土,厚度约20~22m,饱和,流塑为主,局部软塑;③细砂层,厚约5~9m,含淤泥质土及有机质,饱和,销湿;④卵石层,厚度分布不均,约,稍密;⑤风化中砂层。其中粘土及淤泥质土承载力为70kPa,显然地基要做加固处理。然而施工编制人员认为加固固然可采用换填法,用砂砾石进行换土处理,但由于垫层的松散性,根据以往经验,用砂石垫层处理的地基时常存在沉降大、均匀性差的特点,往往造成上部结构裂缝、不均匀沉降的现象,本工程为高的毛石挡土墙,高度大,如果出现挡土墙不均匀沉降、裂缝,将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实际施工时处理方法必然要被弃用。于是投标人员减低了换填处理的单价,并相应提高了其它分项的单价。
结果中标后,施工单位对原设计砂砾石进行换土处理提出质凝,建议对垫层采用土工织物加固挡土墙软土地基的办法,这个建议很快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认可,则原来换填处理的低单价就可以不采用了。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某食品加工厂新建一食品加工基地,为单层局部二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6万m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方式评标,中标价为万元。中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将屋面SBS防水材料报价为市场价26元/m2(国标、-18度)低报为18元/m2。设计为两层SBS防水面积约9万平方米,将压低的72万元的屋面防水造价转移至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又将外墙磁片、内墙面砖材料单价压低10元/m2,内外墙装饰面积共计约6万m2,也将压低的60万左右的内外墙装饰造价转移至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之所以采用压低屋面S B S防水卷材屋面、内外墙装饰的单价,提高砂、石、水泥、钢筋等主体材料的单价的这种不平衡报价的方式,报价前进行了认真分析:压低SBS防水卷材、内外墙装饰的单价为了避免业主强行将利润较高的分项工程分包现象的发生,导致“最低”报价雪上加霜。因为如果业主将屋面防水、内外墙装饰强行从承包单位剥离出来的话,也只能按投标报价剥出,这样就白将132万元送给了承包单位,自己还要赔钱找人干,可以防止业主强行分包。
案例评价
这是一例相当成功的“不平衡报价”,它不仅维护了承包单位正当的合理利润,还避免了业主通过变更工程量或恶意分包而蒙受损失
“暂定项目”不平衡报价案例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某菜场为钢结构屋面,招标文件中规定,屋面工程由业主暂定造价,所有投标人都须在总报价中加入暂定造价,投标人中标后,屋面工程作为业主指定分包工程,另行招标确定分包企业和造价。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屋面工程的暂定造价不下浮,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对投标单位商务标下浮明细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仅对照了总报价和总下浮率对商务标进行了打分。中标企业以商务标高分而中标。待审核工程结算时发现,该中标单位在总下浮率不变的情况下,在土建、安装和屋面工程中进行了不平衡分配降价幅度,结果土建工程的下浮率为5%,安装工程的下浮率为3%,而屋面工程的下浮率达17%。与中标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总造价中包含屋面工程造价(为下浮后的报价)。屋面工程结算价以分包企业的投标报价为准。
案例评价
此案例就因为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屋面工程的暂定造价不下浮,承包商利用招标文件的漏洞和评标委员会的疏忽实现了合理创收。
“另行分包工程”不平衡报价案例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不平衡报价适用的前提
1
2
业主采取”反不平衡报价“措施的可能性较小。
业主常采用的措施:
对投标价的各组成部分分别设立招标控制价,而不是只对总价设立招标控制价。
改进评标办法,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
要求采取不平衡报价的中标人加大其履约担保的额度 。
业主通过变更对承包商报价低的项目增加很多; 报价高的部分通过变更减少很多。
通过合同条款规定清单分项工程变更过大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 。
利用不平衡单价所报价格与不调整前相差不能太大,以免引起单价与预算价产生重大偏差。一般,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应控制在15%的幅度范围之内。
”其他项目“不平衡报价的方法
其他
项目
暂列金额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暂估价
如果是无工程数量的计日工,其单价的高低并不影响工程的总投标报价,因此其单价可以报的高一些。而对于计日工表中有假定的“名义工程量”时,如果工程量大、则小幅度抬高其单价;当工程量小、则单价可适当高一些。
总的来说,不管何种情况的计日工单价,都应比主体工程项目高一些。
“暂定金额”是固定金额,且用途由业主决定,不存在不平衡报价问题,只要将该暂定金额列入总报价中即可。
材料暂估价可适当报低一些,这样做对补材料价差非常有利。
专业工程暂估价不能进行不平衡报价,承包商直接将其计入投标总价中。
报价时可适当降低价格,以优惠的服务价格提高吸引力。另外,以便相应地提高主体工程项目的报价,获取较多的工程价款。
“不平衡报价策略”是一把双刃剑
承包商通过不平衡报价虽然可以获得额外收益,但不平衡报价一旦被业主识破甚至被业主利用,就会给承包单位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使其无利润而无法继续施工下去,可见不平衡报价是把“双刃剑” 。
业主经常采用的反不平衡报价措施:
1
2
3
完善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对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办法。合同条款在规定清单分项工程变更过大时,要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
改善评标方法,商务标与技术标相结合。对总报价、分部分项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分别进行评标,分别设置评标标准、评分办法。避免措施价包死时,承包商故意提高分部分项单价。针对时间型不平衡报价选择用净现值(NPV)作为评价标准,将每个子项折算到项目初始期。
“霸王条款”的使用。要求投标人认真复核施工图工程量,将工程量差异风险反映到投标报价中,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允许调整工程量。
“不平衡报价策略”是一把双刃剑
业主经常采用的反不平衡报价措施:
4
5
6
对清单上各项目单价设立招标控制价,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总招标控制价。
对超过限定幅度(平衡造价值)的不平衡报价分项工程,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业主对投标综合单价重新组价。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并要求在询标时解释典型不平衡报价的合理性。
反不平衡报价案例:
外墙外保温一般可采用挤塑聚苯板或发泡聚苯板。挤塑聚苯板比发泡聚苯板有更低的导热系数,对实现节能要求有利。同样厚度的挤塑聚苯板与发泡聚苯板,其导热系数之比为66:100。也就是说,工程外保温如果采用50mm厚度的发泡聚苯板,若改为挤塑聚苯板,只需30mm厚度,就可以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挤塑聚苯板的施工方法又分为条粘法和大模内置法。
某工程外墙外保温部分,投标图纸中做法为:采用条粘法粘贴30mm挤塑聚苯板。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报价比较高,为元/m2,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员考虑粘贴做法需要搭设外墙脚手架,使用特种胶等因素,对此项报了正常偏高的价格。中标后,开发商要求签订“总价合同”。双方采用“降价系数法”调整最后总价并签订了总价合同。在合同总价确定后,在签订合同技术条款的过程中,考虑条粘法一方面影响外立面的工期,另一方面,胶粘强度的均匀性也有风险,于是,开发商发文,将外墙外保温做法为:采用大模内置法施工,挤塑聚苯板的厚度改为40mm。
但是,招标代理单位很清楚,投标单位在此分项工程用了“不平衡报价”的技巧,于是,招标代理单位采取了“两个策略两步走”的方法,一方面落实开发商的要求,另一方面,“反不平衡报价”。
反不平衡报价措施
一:签订合同过程的甲、乙双方往来文件很多,招标代理单位故意将含此项内容的文件遗漏,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二:签订合同书补充协议,将单价偏高的报价调下来,为50元/m2,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表明:此单价仅作为变更洽商的计算依据
反不平衡报价
策略原理透析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法若不同于投标图纸,施工单位必定会主动提出洽商变更,而一旦施工单位提出了变更洽商 ,就得执行合同书补充协议的单价。
本工程外墙外保温的工程量约5万平方米,结算时,合同总价将降低(-50)*5=万元。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在某种意义上,它决定着项目最终的效益,影响着项目的生死存亡。
反不平衡报价的结果
“不平衡报价策略”是一把双刃剑
承包商可采用的风险防范措施
认真审核工程量
1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审核时要注意分布分项工程量的构成以及工程量发生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单价报得太低的子目,如这类子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大幅增加,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子目,如果经过核对分析不可能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要具体分析比较后再定。
把握一个合理的单价不平衡幅度
2
投标报价的原则是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既要让发包人接受,又要中标后能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一般来说,国内控制在±10%以内、国外控制在±30%以内,业主都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引起业主反对,挑选出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 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压价,或判为废标。
“不平衡报价策略”是一把双刃剑
承包商可采用的风险防范措施
3
由于工程量的变化较难预测,加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较大的增减改变项目的权限,一些项目具有潜伏功能,若承包商的单价偏差太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可能改变设计,使工程价款向有利于业主的方向转变。 因此,承包商应加强不平衡报价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变更。
4
就业主而言,不平衡报价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在实际工作中要使不平衡报价方案的比较和资金现值分析相结合,警惕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不平衡报价:如以部分清单项目不报价实现不平衡报价;在工程内容中故意增项或者漏项来进行不平衡报价;以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来进行不平衡报价等。
加强不平衡报价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变更
警惕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与其他盈利工具的配合
不平衡报价
工程变更
工程索赔
与建设单位讨价还价,设法变更项目,使原报价低的清单项目制定新的高的变更价格,从而提高工程结算总价。
承包商可针对清单中的项目工程数量误差、工程量清单描述有误、由设计失误或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施工图漏项等加以利用, 采取不平衡报价。在施工过程中利用这些漏洞进行索赔,提高获利机会。
在满足招标文件约束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以后工程变更获取额外利润做准备。
二、《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工程变更的分类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工程变更的分类
指令性变更通常是业主或咨询工程师通过规范化的程序指令的工程变更 。推定性变更是指由于工程变更令的确认缺乏规范化的手续,承包商在业主或咨询工程师的口头指示或默认要求下进行的工程变更。
但是由于推定性变更都是事后进行补偿,业主不能清楚认识到推定性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及其它工程的影响,从而增加了变更引起索赔和纠纷的机会 。
工程范围变更指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完成超出其在投标时估计的施工条件的工作或超出原合同工作范围的工作的一种活动。工程量变更是指属于原合同“工程范围”以内的工作,只是在其工程数量上有所变化。
工程范围变更一开始就属于施工索赔的范畴,因为它超出了原合同的工程范围,属于“额外工程”,应该另定施工单价。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何种变更易导致索赔?
指令性变更
推定性变更
工程索赔
工程量变更
工作范围变更
工程变更的索赔次数在增量索赔中占26%,获得的赔偿费占赔偿总额的28%。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2008版《计价规范》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发生工程变更时,可以调整综合单价的情形:
1)此项工作实际计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或其它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价款的%。
3)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工程变更案例
案例背景
我国某高速公路在某标段土方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路基开挖弃土量为605 000m3,至弃土场运距为5 km。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开挖路基的弃土量为635 250 m3,且新增的弃土必须运至11 km以外的新弃土场,从而增加了承包商的费用开支。
承包商在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中提出了2个要求:第一,开挖弃土量较工程量清单增加了5%,要求提高这部分土方的单价,即从合同中的20元/m3增至30元/m3。第二,对土方开挖量的增加及弃土运距的增加,要求工程师发放工程变更指令。
工程师审查后认为:第一,开挖弃土量较工程量清单增加了5%,但没有超过10%,不能改变开挖单价,而应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计算。第二,新增加弃土的运距由5 km增至11 km,可予以调整。经计算共增加费用1 461 076元,为工程师和业主所接受,工程师随即签发了工程变更指令,并同意调整工程价款,此项工程变更顺利解决。
变更处理
工程变更处理策略
(1)发生的变更工程,尽量用工程变更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通过索赔的途径。因为索赔将使索赔额大打折扣,而且极容易引起业主的反感,影响承包商与业主的合作关系及承包商本身的信誉。
(2)及时确定和处理变更,主动申请变更。将出现的工程变更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将问题积累下来算总账。对于一些数额较大的工程变更,尽可能的分解或分段,减少批复的难度。承包商签约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比当前更有效的施工方案、先进技术或者按标书的施工方法根本无法施工时,应主动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主动申请变更。
(3)及时提出书面确认口头指令的要求。对于工程师口头形式的工程变更令,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确认口头指令的要求,确认必须在7天之内。以防止”指令性变更”演变为“推定性变更”。要证明已发生“推定性工程变更”,承包商必须证明:①什么是合同规定的施工要求;②实际施工的工作已超出了这一要求;③这是遵守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要求的结果。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
(1) 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变更签证;
(2) 停水、停电签证;
(3) 其它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签证。
(1) 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
(2) 零星工程;
(3) 临时增补项目;
(4) 合同遗漏项目;
(5) 隐蔽工程签证;
(6) 窝工、非承包人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7) 议价材价格认定;(8)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工期签证
现场经济签证
2008版《计价规范》中规定的现场签证范围包括“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它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工程变更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区别
所发生的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计入现场签证费用,有的工程从基本预备费列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按工程变更处理,计入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费用
处理
施工单位报审,现场监理和业主签发,不需要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设计变更一般由发包人提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建设规模,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必须经工程师同意。其他变更应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变更。
变更
程序
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
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包括业主、用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以及工程相临地段的第三方等提出的变更。
提出者
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手续简单,无正式程序。
工程变更数量相对现场签证较少。有规定的审批程序,手续较复杂。
特点
以返修加固、施工中途修改或增减的工程量为主。
以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为主
性质
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取消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适用
范围
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
类目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调价策略
承发包双方风险分担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1)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条文说明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2)工程量增减在约定幅度之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3)对承包人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1)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发包人应承担5%以外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外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2)工程量增减在约定幅度之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对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此类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发包人的风险
承包人的风险
工程量变动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
08《计价规范》中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
“量”变
1
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调整。)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前提: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
“量”变
3
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 .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08《计价规范》中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
“价”变
1
2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调整方式:(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1)价格指数调整法。此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工程。
(2)利用造价信息调整法。此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基准日:FIDIC合同中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此条款借鉴FIDIC第条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基准日之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不作调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的,调整综合单价。
08《计价规范》中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
“价”变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由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承发包双方各自的损失各自负责,工程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08《计价规范》中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
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人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但是由于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可能产生负作用。
按实际价格调整
式中Pn为调值后合同价款;P0为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为定值权重;b1......,bn为代表有关各项费用 。分别为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炸药等基期预算价格:L n、En、 Cn、Bn、Fn、Wn分别为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炸药等现行预算价格;
根据国际惯例,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般采用此法
调值公式法
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
发、承包双发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
调价文件计算法
工程合同价×竣工时工程造价指数/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指数
发承包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格,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
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调整价差
方法介绍
方法名称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的比较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江垭大坝位于湖南省慈利县溇水中游,是一座高128m、坝顶长336m的碾压混凝土(RCC)重力坝。项目业主为澄水流域水电综合开发公司该工程利用世行贷款,以FIDIC为合同条件,采取
国际竞争招标,长江水利委员会江垭工程建设监理总站实施监理,国内外8家承包商(均为联营体)参与投标竞争。1995年4月31日,业主向由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和意大利孔多特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发出中标通知。
材料价差调整案例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江垭工程价差计算范围是指构成江垭水利枢纽工程静态总投资亿元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程费及独立费用,价差的产生是由于各个施工年度的建设安装设备费用的价格水平和与国家批准概算时所采用的价格水平不同所致。价差调整分为3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
1.建筑安装工程
构成江垭水利枢纽建安工程费的价差,以当年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996年末概算价格水平),按分类工程,采用调值公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Pn为某分类工程项日第n年的差价;P0为某分类工程项目以1996年末概算价计算的静态投资完成额;a为定值权重;b1......,bn为变值权重。 分别为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炸药等1996年末预算价格:L n、En、 Cn、Bn、Fn、Wn分别为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炸药等n年预算价格; Jn,为施上机械一类费用第n年的价格指数:Nn为构成上程单价的费用项日第n年的价格指数。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2.设备工程
构成江垭水利水牛工程设备的价差,以当年完成的设备静态投资额(1996年末概算价格水平),按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内资和外资不同资金渠道,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计算。
(1)主要设备:设备价差由原价价差和运杂费价差两部分组成,设备原价价差按合同价和合同规定的调价原则,计算与概算相应设备原价静态价的价差(实际价格调整法)。运杂费价差采用与设备原价同步价格指数计算。
(2)一般设备:利用内资采购的价格,价差按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机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计算(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利用外资采购的设备可以按外资价格指数计算。
(3)其他设备。由于设备数量变动导致增加的静态投资(1996年末概算价格水平),由基本预备费开支;增加的价差仍属于价差计算范围。
将上述各种方法计算出各部分设备的价差,在按调价年度各部分设备费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设备工程的价格指数。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引例
1983 年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第一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对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进行了国际竞争性招标,第一次按国际惯例进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自此拉开了中国建设领域国际工程建设的序幕。
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而施工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索赔管理是高层次的、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索赔管理不仅能够追回损失,而且能够防止损失的发生,还能极大地提高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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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鲁布革水电站
——中国第一个引进世界银行贷款实行国际
竞争性招标的项目
鲁布革水电站位于云贵两省交界处,距昆明市约320公里。电站装机容
量60万千瓦,年发电量亿度,工程投资亿元。整个工程由枢纽
工程、引水系统工程、地下厂房工程等三部分组成。我国于1980年恢复
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地位,1981年即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建设鲁布革水电
站,1983年获得世界银行董事会批准,贷款总额近亿美元。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首次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工程成为大型土建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这是我国面对的第一个土建施工国际承包合同的管理,也首次认识到了工程索赔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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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
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由我国水电部委托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组织
国际公开招标,自1982年7月编制招标文件起,至工程开标,历时l7个月。
1983年11月8日,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当众开标、实际投标的八家标价(按
当日官方汇率折人民币)如下,其中第八家原联邦德国公司是废标:
注:根据承诺,大成公司竣工后将投标书中价值2062万元的三套全新设备全部无偿赠送中国,另赠配件84万元 。
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二)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凡与中国厂商联合投标的给予7.5%的优惠,对未与中
方联营的加价7.5%排序,即使这样,仍是原标序。据此,招标人确认上述
七户投标人标价有效。
1984年1月至6月,经过初审,确定在前三标中选定一家中标。招标人分别
与三家举行了各为3天的澄清会谈。在澄清会上,为力争夺标,三家公司
分别提出若干优惠条件,如下表。
大成公司
如中标,竣工后将投标书中价值2062万元的三套全新设备全部无偿赠送中国,另赠配件84万元
前田公司
书面声明,若能中标,可向鲁布革工程提供2500万美元软货款,年利仅2.5% ,并愿意与中国的昆水公司标后联营
意大利英波吉洛公司
提出以4l台新设备替换原标书中所列旧设备,竣工后免费全部赠送中方, 同时免 费培训中方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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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三)
经中国经贸部和水电部的决策小组在征询世界银行意
见后,在鲁布革工程局、第l4工程局与大成公司举行
谈判,草签了施工设备赠给和技术合作的有关协议,
以及劳务、当地材料、钢管分包、生活服务等有关备
忘录以后,又在1984年6月9日收到世界银行回电表示
对评标无异议的情况下,中方于6月16日正式向日本
大成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招标至此结束。
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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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承包商工程索赔
鲁布革引水工程中的索赔款项涉及业主违约、不利自然条件、工程师指令增加等7大类别。
在鲁布革引水工程实施过程中,共发生21起单项费用索赔和1起工期索赔,索赔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占合同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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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工程索赔额较少的原因:
1)合同相对简单,招标时设计达到较好的深度,使得实施中工程变更很少。
2)合同文件比较完善、严密。
3)日本承包商(大成建设株式会社)为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忽略了许多根据合同条款可以索赔的事件。(如不可预见的较大不良地质条件增加的额外费用;实际地下渗水量数倍于业主提供的数据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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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承包商工程索赔统计表
序号
索赔原因分类
索赔事件
索赔金额/万元
所占
百分比
名称
次数
日元
人民币
合计(人民币)
1
业主违约
停水停电停油,未提供合格道路
7
2
指定分包商违约
混凝土质量
不合格
6
3
不利的自然条件
增加排水能力,增加混凝土浇筑、钢模
2
4
其他承包商干扰
增加排水设备
1
5
工程师指令增加
增大隧洞
灌浆量
2
6
合同缺陷
电传费差额
1
7
政策增加
养路费增加
1
合计
21
100
注:1、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有7起,占总数的%。索赔额仅占合同额的%。
2、由于供应当地材料的指定分包商违约引起的索赔有6起,占总数的%。
3、其他原因引起的次数较少。
数据来源: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学课件
索赔款项由日元和人民币结算
影响力巨大的索赔事件——日本大成建筑株式会社对业主的违约索赔
索赔事件:承包商车辆只能在块石垫层路面上行使,引起轮胎严重的非正常消耗,要求业主给予400多条超耗轮胎的补偿
索赔根据:业主违约,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三级标准现场公路
最终结果:在外国专家的帮助下,业主赔偿了208条轮胎,共计1900万日元(约16万元人民币)。
公路路面结构应由面层、基层和垫层组成,其中,面层直接承受行车荷载的垂直力、水平力、以及车身后所产生的真空吸力的反复作用,基层主要承受面层传递的车轮垂直力的作用,并把它扩散到垫层和土基,而垫层主要起排水、隔水、防冻、防污和扩散何载应力的作用。
索赔过程缓慢,业主顾虑重重,时间一拖再拖,金额一压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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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国内外对该项目索赔事件的反映:
国内业界人士认为这是“敲诈”,甚至有言论说:“索赔款哗哗地流进了日本人的腰包”,“什么低标价,鲁布革赔掉了一个大窟窿”。有的报告文学甚至说成是:“拳击老手打来的一记记重拳”,称“业主输得太惨了…….”
世界银行来华视察的专家以及外国驻现场的咨询专家都认为,这是水电建设项目“少见的低索赔”。
认识上的鲜明对比
国内业界对于“索赔”的理解与认识与国际理念存在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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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承包商如何正确认识索赔?
美国统计了由政府管理的22项工程,发生施工索赔的次数达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索赔金额约占合同总额的6%左右,索赔成功率占93%。
合作关系第一位,尽量避免索赔?
索赔额越高,工程管理水平越高?
索赔是一种补偿行为,而不是一种惩罚。承包商索赔,是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是正常的施工造价管理程序。
指业主延期付款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等。
利息
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索赔
分包费用
其他
7
不允许索赔的费用: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原因负有责任的有关费用;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取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损失费用;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索赔款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
措施项目费
利润
管理费
8
若在招标文件上技术要求低于实际工程技术要求,可进行索赔。
6
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变更及施工条件变化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按原报价单的利润百分率计算利润。
5
主要指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期间所增加的企业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
指承包商完成业主要求的合同外工作、索赔事件工作、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讯、交通费等。
现场管理费
4
完成业主要求的合同外工作而发生的机械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效降低或工期延误而增加的机械费;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政策规定的机械费调增等。
施工机械使用费
3
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存储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材料费
2
完成业主要求的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而发生人工费;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期延误而增加的人工费;超过法定时间加班劳动所发生的费用;政策规定的人工费增长等
人工费
1
主要内容
费用组成
08<计价规范>下费用索赔的构成
索赔程序
08《规范》承包人索赔事件的提出
绘图依据:条文说明
08《规范》承包人索赔事件处理程序
绘图依据:总则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索赔程序与变更程序对比
(1)程序难易复杂对比。与变更的处理程序相比较,索赔的事件已发生然后再提出索赔意向;而变更一般是先提出变更意向再发生工程变更事件。索赔处理程序中多了一个很重要的步骤就是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中要求有充足的资料论证索赔的合理性。这就给索赔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处理时限。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而对于索赔工程师给予答复的期限是28天。在时间上,工程变更的处理也占有一定的优势。
(3)要求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方面。变更无论双方协商的结果如何,承包商都能得到一定的变更款,就不合理的部分再通过索赔途径争取解决。但索赔只是单方面要求赔偿的行为,并没有给对方形成约束力。若谈判不成功,就有可能被拒绝,不能得到索赔款。
结论:承包商在面临变更、索赔选择时应尽量通过工程变更的程序解决。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业主或代理人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
工程变更是指业主、其代理人或承包商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的需要, 提出改变合同项目中某项工作的要求。
含义
变更是导致索赔的主要原因,当变更无法协调时就上升为索赔或纠纷。
联系
若索赔成功会增加发包方的费用,并且会发生与工程成本无关的诉讼、争议、仲裁费用
发生工程变更不一定会使合同价格增加
合同价格影响
索赔涉及到的相关各方矛盾比较尖锐,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大多需要仲裁或者法院介入调节,因为索赔的相关项目难以实际计量。
变更涉及到的各方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这是由于工程变更所涉及的项目一般是可以证明以及可以计量的具体项目。
协调难度
相对较弱的主动性索赔是以问题为指向的,索赔事实发生之后承包商才向业主提出关于各项损失的补偿,是先发生事实之后再谈判。
相对较强的主动性,因为一般是经过谈判之后发生变更事件,变更各方对工程变更的相关调整取得一致意见之后,造成变更事实。
控制能力
索赔费用一般是承包商实际发生的费用,除了因变更引起的索赔可计利润外其它类型索赔不能计利润。
补偿的费用包括净成本、管理费、利润、担保和保险等。
经济补偿费用组成
区别
变更与索赔对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影响都很大,其依据都是合同文件,都涉及到工期和费用的改变,都是承包商获取额外利润的主要手段。
相同点
工程索赔
工程变更
比较项目
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的区别与联系
变更、索赔手段选择案例
某工程屋架施工前发现钢屋架的实际施工图与招标图不一致,实际施工图增加了钢材用量。由于清单中按“樘”计量,且不能在清单中进行调整,为此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变更请求,得到业主充分的支持。经过计算后,双方协商了变更的单价,追加了钢材等原材料款项。对于这种招标图与施工图的差异变更,承包商采用了变更的途径,没有就此提出索赔。
某五层办公楼,钢筋混凝土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详图上标明为C30,但工程量清单中写为C25。承包商就此向工程师提出询问后,工程正式复函:梁采用C30号混凝土。因此楼面梁施工的同时承包商提出补偿C30和C25的价差。从楼面开始施工起,承包商着手准备资料,保留梁有关的施工数据,提交索赔报告。经过近一个月的审核及协商,此项索赔要求最终被业主和工程师接受。索赔款拖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拿到。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变更、索赔手段选择案例
两个工程都是招标图与施工图的差异。后者的承包商以此向业主提出施工索赔而不是提出工程变更申请,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
对于单一的工程变化,承包商应该主动提出工程变更请求,特别是施工前就发现的变化,处理起来比较快,而且能争取在施工前确定变更的单价,及时拿到变更款项。在工程变更中,承包商与业主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对于变更单价的确定有主动参与权。而在施工索赔中,承包商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业主会在索赔权论证是否合理、索赔额计算是否正确等方面做文章,想方设法拒绝索赔或者拖延对索赔的处理。
案例分析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索赔在各阶段的配合
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实施阶段
索赔处理阶段
(1)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勘察施工现场,要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
(2)在编制工程量报价表时,,利用不平衡报价等策略。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对材料单价适当报低价,这样对补材料价差非常有利。
(3)在合同签订阶段.还要重视
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以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在其中应对合同变更、价格补偿、工期索赔的条件可能性、程序等条款予以特别注意和研究。
(1)承包商要提高合同管
理水平,使自己不违约,针对业主的索赔积极提出反索赔。
(2)及时确认口头变更指令
(3)注意并重视索赔资料的搜集与准备。
(4)注重索赔程序,编制好索赔报告,及时索赔。一般合同都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送出“索赔通知书”,过期无效。
(5)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6)与监理工程师建立良好关系,为索赔做准备。
(1)索赔处理时作适当必要的让步。承包商应着眼于重大的、索赔额高的事件,主动放弃部分小的索赔要求,不要斤斤计较。
(2)利用与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关系促进索赔的顺利解决。
(3)力争友好协商解决索赔争端。
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
按索赔的目标
按发生索赔的原因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
按索赔的对象
合同内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索赔;反索赔
单项索赔,综合索赔
工程范围变更索赔;工程拖期索赔;加速施工索赔;施工现场变化索赔
一.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案例1 工期延长索赔
我国某水电站工程的施工支洞,全长303m,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承包商在开挖中遇到了断层软弱带和一些溶洞。断层带宽约60m,给施工造成极为困难的条件。承包商因此改变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施工方法,并经工程师同意,采用了迫开挖、迫衬砌的“新奥法”工艺施工。从而,实际施工进度比原计划施后了120天。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索赔依据
承包商决定调整钢管斜井的施工进度,利用原计划中的浮动工期,可挽回30天的延误工期;同时,请求工程师批准另外90天的拖期。
索赔原因
依据FIDIC条款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工期延长索赔
第款 竣工时间的延长
第款 承包商的索赔:有权提出延长工期,向工程师发出通知。
请求工程拖期
索赔事件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
(1)施工支洞开挖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地质条件,超出了招标时所预期的断层软弱带的宽度,属于承包商不能够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不利施工条件,并非承包商的失误或疏忽所致,故确认属于可原谅的延误。
(2)这一不利的施工条件,以及它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也不是业主及工程师所能预见和控制的,不是业主方面的借误。因此,此种工期延误是属于可原谅、但不予利润补偿的延误。
(3)根据以上分析,业主批准给承包商延长工期90天,并支付延长期承包商的成本。但不进行利润补偿,即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单价和实际增加的工程量向承包商进行施工进度款支付。
索赔结果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
索赔原因
依据合同条款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业主责任造成工程拖期
FIDIC
款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款
竣工时间的延长
,款
雇主的风险
如果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获得竣工时间的延长,承包商应按第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向工程师发出通知
工期索赔
费用加合理的利润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
,款
发包人工作
,款
工期延误
承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二.雇主责任索赔(7个案例)
案例1 资料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
案例5 设计图纸拖交引起的索赔
案例6 拖期付款引起的索赔
案例4 终止合同引起的索赔
案例3 暂停施工引起的索赔
案例2 设计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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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各种资料:招标文件,图纸,工程现场资料,相关法律法规, 设备资料等等必须保证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果因为业主提供的资料错误造成工期拖延,和(或)发生相关费用,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资料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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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我国某水电站工程,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选用FIDIC合同条件,选定外国承包公司进行引水隧洞的施工。 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了承包商进口材料和设备的工商统一税税率。但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要求承包商交纳营业环节的工商统一税,该税率为承包合同结算额的%,是一笔相当大的救额.由于业主的招标文件中并没有包括此项税赋,所以外国承包公司在投标报价时也没有计算此项工商统一税。
案例1:资料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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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索赔依据
依据条款
索赔原因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款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业主招标文件出现错误
将该缺陷或错误通知业主,如果此项缺陷或错误造成工程拖期和(或)导致发生费用,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a)根据第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就任何此类延误获得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时间已经(或将要)被延误,以及
(b) 获得任何此类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并将之加入在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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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外国承包商认为,业主的招标文件仅列出了进口工商统一税,而遗漏了营业工商统一税,是属于招标文件中的惜误,因而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向业主提出索赔的同时,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已交纳了92万元人民币的营业税。
业主招标文件中包括的税赋
承包商实际交纳的税赋
进口材料和设备的工商统一税
进口材料和设备的工商统一税
营业环节的工商统一税
缺失
在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之初,水电站建设单位(业主)曾试图抵制承包商的这一索赔要求,援引合同文件中的一些条款,作为拒绝索赔的论据,如:“承包商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一切法律”,“承包商应交纳税法所规定的一切税收”等等。但无法解释在招标文件中为何对几种较小数额的税收都作了详细规定,却未包括较大款额的营业税.
经工程师审查,业主的编制招标文件人员不熟悉中国的税法和税种。编写招标文件时并不了解有两个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此项索赔发生后,业主单位在上级部门的帮助下.向国家申请并获批准.免除了工程以后的营业环节的工商统一税。至于承包商已交纳的92万元人民币的税款,经合同双方谈判协商,双方各承担50%,即对承包商已交纳的该种税款,由业主单位给予5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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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案例2:设计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
一条城郊道路工程,包括跨河桥梁及跨路人行桥,合同价为4493600美元,工期2年。中标的承包商在标书中把工期缩短为年,并以此编制了保价。但工程师仍认为合同工期2年有效。
工程概况
开工以后,工程师发现人行桥的设计有误,遂指令承包商停止对人行桥的施工,并允诺在3周内提出修改后的施工图。而事实上,修改的图纸在暂停施工6周后才交给承包商。为此承包商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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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工期索赔:考虑延期6周提供图纸,特别恶劣的天气以及工程师多次提出工程变更,故要求延长工期14周;
费用索赔:
修改人行桥设计,停工六周,造成设备窝工的损失 6,776美元
额外工程,需时六周,应得此期间的工地管理费 43,206美元
公路干线上地下电缆迁移拖期,造成停工6周,增收6周的工地管理费加利润 45,366美元
共计 95,348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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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工程师意见
由于修改设计,使施工设备闲置3周,承包商费用索赔的费率不应高于设备折旧率,但租赁的设备可按租赁的费率计算;
额外工程,承包商应索赔的费用为19,203美元;
地下电缆迁移拖期应予以补偿34,026美元。
承包商和业主同意上述意见,索赔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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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索赔原因
依据合同条款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业主提供文件出现错误
款
文件优先次序
款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发现缺陷或错误通知业主,如果此项缺陷或错误造成工程拖期和(或)导致发生费用,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工期索赔
费用加合理的利润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
,款
款
当合同文件出现错误或含糊不清的时候,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此类错误若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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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如果雇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或者雇主自身发生破产,暴乱等重大变化,或者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发证,那么承包商可以暂停工作,直到上述问题解决.承包商有权对暂停工作所带来的工期及费用提出索赔.
暂停施工引起的索赔可能索赔:
C+T+(P)
案例3:暂停施工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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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暂停施工索赔的费用构成
索赔事件
可能的费用项目
说 明
工
程
中
断
1.人工费增加
如留守人员工资,人员的遣返和重新招雇费,对工人的赔偿等
2.机械使用费
设备停置费,额外的进出场费,租凭机械的费用等
3.保函、保险费、银行手续费
4.贷款利息
5.总部管理费
6.其他额外费用
如停工、复工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工地重新整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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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
索赔事项:
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座办公大楼的施工合同。可是,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拖期支付四个月的工程款达400万元。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将主体施工停了下来,只继续进行内间墙的砌筑。就此暂停施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的索赔和由此造成的工人窝工费、机械闲置费,以及增加的工地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等费用补偿的索赔。
案例3:暂停施工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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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索赔依据
依据条款
索赔原因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款
承包商暂停施工的权利
如果工程师未能按照第款[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开具支付证书,或者雇主未能按照第款[雇主的资金安排]或第款[支付]的规定执行
承包商可在提前21天以上通知雇主,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除非并且直到承包商收到了支付证书,合理的证明或支付(视情况而定并且遵守通知的指示)。
如果承包商根据本款规定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而造成拖期和(或)导致发生费用,则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根据第款[承包商的索赔]承包商有权:
(a)根据第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就任何此类延误获得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时间已经(或将要)被延误,以及
(b) 获得任何此类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并将之加入在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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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
经过协商,业主同意分期支付拖欠的款项,并且按照当时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利息,承包商恢复施工,继续履行合同.
索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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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原因
依据合同条款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业主的责任造成承包商暂停施工
FIDIC
,,,款
暂时停工
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承包商可在提前21天以上通知雇主,暂停工作
工期索赔
费用加合理的利润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
12 暂停施工
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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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业主承包商在一定条件下都有选择终止合同的权利,这时可以根据双方的责任分配,进行索赔.
索赔原因
依据条款
索赔内容
业主的需要,选择终止合同
业主终止的权利
a.已完成工作的合理支出.b.已完成工作的合理利润.c.终止合向的费用,包括安置员工、分包商的费用,以及承包商为工程支
付的成本.d.业主付款以前的按国家规定利率的利息.
承包商违约,业主终止合同
由业主终止
a.扣留向承包商支付的进一步款项,直至业主确定了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工程缺陷的费用、误期损害赔偿费(如果有时),以及雇主花费的所有其它费用,以及(或者)b.自承包商处收回雇主由此招致的任何损失以及为完成工程所导致的超支费用。
业主违约,承包商终止合同
由承包商终止
a. 承包商收回履约保证b.根据第款【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要求雇主进行支付. c. 承包商因终止合同遭受的任何利润的损失或其他损失或损害的款额
案例4:终止合同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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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合同终止的费用索赔
费用项目
内容说明
计算基础
人工费
机械费
材料费
其他附加费用
遣散工人的费用,给工人的赔偿金,善后处理工作人员的费用
已交付的机械租金,为机械运行已作的一切物质准备费用,机械作价处理损失(包括未提折旧),已交纳的保险费等
已购材料,已订购材料的费用损失,材料作价处理损失
分包商索赔
已交纳的保险费,银行费用等
开办费和工地管理费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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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某项水利工程,计划进行河道拓宽,并修建两座小型水坝。通过竞争性招标,业主于1990年11月与中标的承包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额约4000万美元,合同工期2年。
由于该河流上游是一个大湖泊,属于自然保护区,大量的动植物在这块潮湿的地区繁育生长。河道拓宽后,从湖泊向下游的泄水量将大大增加,势必导致湖水水位下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国际绿色和平组织不断向该国政府及有关人员施加压力,要求终止此项工程,取消已签订的施工合同。
业主自便终止合同引起的索赔
案例4:终止合同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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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依据的合同条款
索赔原因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款
雇主终止的权利
雇主有权在对他方便的任何时候,通过向承包商发出终止通知,终止合同.
(a)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但应负责工程师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可能指示进行的此类工作,
(b)移交承包商已得到付款的承包商的文件、永久设备、材料及其他工作,以及
(c)撤离现场上所有其他的货物(为了安全所需的货物除外),而后离开现场。
1.已完成工作的合理支出.
2.已完成工作的合理利润.
3.终止合向的费用,包括安置员工、分包商的费用,以及承包商为工程支
付的成本.
4.业主付款以前的按国家规定利率的利息.
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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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业主国政府最终接受国际绿色和平组织的请愿,于1991年1月解除此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商对此提出了索赔,要求业主补偿已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完成全部工程所应得的利润。最终,业主赔偿了承包商的损失.
索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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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索赔原因
依据合同条款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业主的责任造成承包商终止合同
FIDIC
款
业主终止的权力
款
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解除履约
(a)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但应负责工程师为保护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可能指示进行的此类工作,
(b)移交承包商已得到付款的承包商的文件、永久设备、材料及其他工作,以及
(c)撤离现场上所有其他的货物(为了安全所需的货物除外),而后离开现场。
1.已完成工作的合理支出.
2.已完成工作的合理利润.
3.终止合向的费用,包括
安置员工、分包商的费
用,以及承包商为工程支
付的成本.
4.业主付款以前的按国家
规定利率的利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
44条 合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为承包人支付撤离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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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如果雇主未能将必需的图纸或指示在合理的特定时间内发至承包商,以致工程发生延误或中断,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如果是由于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延误造成的,承包商则无权提出索赔.
设计图纸拖交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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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工程永久船闸工期索赔
永久船闸山体排水洞北坡二期工程共4条排水洞,合同总金额1398万元(人民币),总工期18个月,其中挖洞目标工期N4洞为12个月,N3为15个月.工程于1995年10月10日开工,计划于1997年4月10日完工,实际完工时间为1997年3月18日,较合同要求提前32天完工.
案例5:设计图纸拖交引起的索赔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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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事项
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排水孔施工详图提供的时间应在1995年12月底,但业主直至1996年9月3日才提交图纸。施工单位据此提出索赔,索赔时间为1996年1月至1996年9月期间安排排水孔的施工时间7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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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依据的合同条款
索赔原因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款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当因必要的图纸或指示不能在一合理的特定时间内颁发给承包商,从而可能引起工程延误或中断
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包括所必需的图纸或指示的详细内容、应颁发的详细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因图纸或指示迟发可能造成的延误或中断的具体性质和程度。
如果因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颁发承包商在通知中要求的图纸或指示,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并有权进行索赔
(a)根据第款[竣工时间的延长]对任何此类延误的一段延期,如果竣工被拖延或将被拖延;及
(b)对此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支付,此支付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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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
索赔结果
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排水孔施工详图提供的时间应在1995年12月底,但业主直至1996年9月3日才提交图纸,虽然这项拖延并没有给工程实际竣工时间带来拖延,但是却拖延了排水孔施工工序的时间.因此,施工单位据此提出索赔,索赔时间为1996年1月至1996年9月期间安排排水孔的施工时间72天.监理依据合同文件,确认索赔理由成立,同意索赔,并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安排施工的时间,确认索赔从1996年8月6日起计算,审查同意顺延排水孔施工工序工期2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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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开工时间
业主计划
提供排水
孔施工详
图日期
业主实际
提供排水
孔施工详
图日期
承包商索赔安排排水孔
的施工时间72天
实际计算排水
孔施工拖
延工期起
始日
排水孔施
工工序完
成日期
批准顺延的
工期29天
顺延工序29天
长江三峡工程永久船闸 工期索赔示意图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索赔原因
依据合同条款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设计图纸拖交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
款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及时递交所需图纸。如果因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颁发承包商在通知中要求的图纸或指示,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并有权进行索赔.
工期索赔
费用加合理的利润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
,款
,款
承包人没有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提供图纸日期内收到图纸,这种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所有的国际工程合同条件对业主支付工程款,均有一个时间上的规定。对于工程进度款,一般规定当工程师将经过审核签字的月结算单(Monthly Statement)送交业主后,在28天(或1个月)内应由业主向承包商付款。对于索赔款,一般是一经确定,就在当月内如工程进度款那样及时予以支付。
但是,在很多的情况下,业主往往拖付工程进度款和索赔款,这时,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按拖付时间及一定的利率(合同文件规定的利率,或双方商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拖期付款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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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某体育馆工程,建筑面积5800m2,施工期1年,承包合同价485万美元,按FIDIC合同条款实施。
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方面,业主拨款经常拖期,给承包商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包商提出了经济索赔。在其经济索赔中,包括了拖延付款的利息,如下所述。
体育馆工程于10月15日开始施工.原定于第二年10月15日竣工。在第二年2月5日,承包商报出了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月结算单,款额为750,835美元。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可以在4月5日以前得到第一批工程进度款。但迟至5月5日,才得到业主第一批工程进度拨款500,000美元。不仅款额短缺250,835美元,而又拖期1个月。以后各次的付款,均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因此,在第二年末时,承包商在其经济索赔文件中包括了拖期付款计息表(见后表),对业主进行索赔。
案例6:拖期付款引起的索赔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依据的合同条款
索赔原因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款
延误的付款
业主拖延付款
无需正式通知或证明,有权得到应得付款和利息
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
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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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计算日期
(每月6日)
月进度款(支出)
(按工程师核定)
收到款(收入)
(业主拨款)
亏欠款
(承包商应收)
年平均透
支利率(%)
利息
(美元)
1994年
5月6日
750,835
500,000
250,835
2,404
6月6日
823,718
600,000
223,718
2,144
7月6日
875,285
750,000
125,285
12
1,253
8月6日
783,620
750,000
33,620
12
836
9月6日
728,355
700,000
28,355
12
284
10月6日
613,750
600,000
13,750
143
11月6日
507,832
450,000
57,832
602
12月6日
305,125
0
305,125
3,178
共计
5,388,520
4,350,000
1,038,520
10,844
拖期付款利息表
25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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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上述利息索赔,因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被监理工程师接受,井转报业主予以付款这样,承包商不仅收回了业主累计拖欠的工程进度款1,038,520美元,还得到了拖付款利息10,844美元。
这项体育馆工程,原合同价为4,850,000美元,月结算单累计为5,388,520美元,超过原合同额538,520美元,即超过原合同额11.1%。承包商通过索赔,合理的获得了更多的收入.
索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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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索赔原因
依据合同条款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业主拖延付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
,
,款
无需正式通知或证明,有权得到应得付款和利息
延误期应认为是从第款【支付】规定的支付日期开始计算,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此融资费应以年利率为支付货币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贴现率加上三个百分点进行计算,并用这种货币进行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
,款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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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变更索赔
案例1 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
案例2 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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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施工:可补偿的或可原谅的延误出现时,如果业主要求工程按原工期完成,承包商就必须加速施工。承包商不得不投人更多的人力和设备,采用加班或倒班等措施压缩工期,这些赶工措施可能造成承包商大量的额外花费,为此承包商有权获得直接和间接的赶工补偿。
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可能索赔:
C+T+P
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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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为了有效地证明赶工索赔要求,承包商必须证明:
承包商遭遇到一个可补偿的或可原谅的延误;
对于这一延误,承包商及时通知了业主,要求工期延长;
业主拒绝、搁置,或只同意承包商部分的工期延长要求;
业主明确指令承包商按原工期完成项目;
作为赶工的结果,承包商实际花费增加(损失);
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书面的赶工损失补偿通知。
可获得业主赔偿的加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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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采取加速措施时.承包商要增加相当大的资源投入量,使原定的工程成本大量增加形成了附加成本开支。这些附加开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或租赁原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考虑的新的施工机械和有关设备。
(2)增加施工的工人数量,或采取加班施工(每天两班制,甚至三班连续作业)。
(3)增加建筑材料供应量,生活物资供应量。
(4)采用奖励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5)工地管理费增加等。
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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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费用项目
内容说明
计算基础
人工
费
增加劳动力投入,不经济地使用劳动力使生产效率降低
节假日加班,夜班补贴
报价中的人工费单价,实际劳动力使用量,已完成工程中劳动力计划用量
实际加班数,合同规定或劳资合同规定的加班补贴标准
材料
费
增加材料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材料
因材料提前交货给材料供应商的补偿改变运输方式,材料代用
实际材料使用量,已完成工程中材料计划使用量,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或实际价格实际支出材料数量,实际运输价格,合同规定的运输方式的价格
代用数量差,价格差
机械
费
增加机械使用时间,不经济地使用机械增加新设备投入
实际费用,报价中的机械费,实际租
金等新设备报价,新设备使用时间
工地
管理
费
增加管理人员的工资
增加人员的其他费用,如福利费、工地补贴、交通费、劳保、假期等
增加临时设施费
现场日常管理费支出
计划用量,实际用量,报价标准
实际增加人·月数,报价中的费率标准
实际增加量,实际费用
实际开支数,原报价中包含的数量
其他
分包商索赔
按实际情况确定
总部管理费
扣除:工地
管理费
由于赶工,计划工期缩短,减少支出:工地交通费、办公费、工器具使用费、设施费用等
缩短月数,报价中的费率标准
扣除:其
他附加费
保函、保险和总部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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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加速施工索赔
某办公楼建设工程,首层为商店,开发商准备建成后出租,合同价482,144英镑,合同价格中管理费为%,合同工期18个月。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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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事项
在工程实施中出现如下情况,使工程施工拖延:
1.开挖地下室时遇到了由于旧房遗留的基础引起的障碍
2.发现了一些古井,由一些考古专家考证它们的价值产生拖延
3.安装钢架过程中部分隔墙倒塌,同时为保护临近的建筑而造成延误
4.锅炉运输和安装的指定分包商违约
5.地下室钢结构施工的图纸和指令拖延等
在开工约7个月后承包商提出了12周的工期拖延索赔,但业主不同意,并指示工程师不给予工期延长的批准。
业主已经与房屋的租赁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规定了房屋的交付日期,如果不能及时交付,业主要被罚款。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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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依据
按工程师指示赶工,对可能需要增加工时、承包人员何货物的数量,按第款 【承包商的索赔】有权提出索赔
按第款【进度计划】规定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以及证明文件,详细说明拟采取的修正方法
第款 【工程进度】如果任何时候: (a) 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以致无法按竣工时间完工,和(/或) ;(b) 进度已经(或将要)落后于第款【进度计划】中规定的现行进度计划。除了由于第款【竣工时间的延长】中所列原因导致的落后,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商赶工
加速施工
索赔内容
承包商行动
依据FIDIC条款
索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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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意见
由于上面所述干扰的发生,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延长工期的权力,如果责令承包商在原工期内完成工程,是没有理由的,必须考到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如果要承包商在原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必须与他协商,商讨价格的补偿,并签订加速施工协议。
业主认可工程师的建议,并授权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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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过程
承包商意见
工程师意见
提出12周的工期延误索赔
扣去承包商自己的风险及失误,给予延长工期10周
发现古井,在考古人员调查期间工程受阻 2,515英镑
地下室钢结构因工程师指令延误
4,878英镑
与隔墙有关的工程和楼梯的延误等
5,286英镑
由指定分包商引起的延误损失
5,286英镑
合计 14,934英镑
认为在该索赔计算中有不合理的部分,工程师确认索赔额为11,289英镑
业主要求
全部工程按原合同工期竣工,即加速10周;底楼商场比原合同工期再提前4周,即提前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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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结果
加速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底层商店提前14周费用 8,400英镑
办公楼提前10周增加费用 12,000英镑
考虑风险影响 600英镑
合计 21,000英镑
压缩工期节约的管理费
索赔额 11,289英镑
补偿费用 25,419英镑
(482,144×12.5%)/(1+12.5%)÷78周×10周=6,87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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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原因
依据合同条款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加速施工索赔
FIDIC第款【工程进度】
按第款【进度计划】规定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以及证明文件,详细说明拟采取的修正方法。费用的增加,承包商按第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提出索赔。
按工程师指示赶工,对可能需要增加工时、承包人员何货物的数量,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第14款【工程竣工】
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条件以及赶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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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工程
Additional Work
额外工程
Extra Work
指合同项目所必不可少的工程,如果缺少了这些工程.该合同项目便不能发挥合同预期的作用,或者说,附加工程就是合同工程项目所必需的工程。
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工作范围” 中未包括的工作。缺少这些工作,原订合同工程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并发挥效益。
合同工程范围内
合同工程范围外
工程范围变更索赔
对附加工程的工程款的申报和获取,是合同实施中的正常工作,不属于索赔的范畴。
对于额外工程,不仅要求工程师发布正式的变更指令,有时还应另订合同,且要重新议定单价。
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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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方式
工作性质
按合同工作范围
BOQ中的工作项目
工程变更指令
单价
结算支付方式
新
增
工
程
附加工程:
属原合同工作范围以内的工程
列入BOQ的工作
不必发变更指令()
按投标单价
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按月结算支付
未列入BOQ
要发()
议定
单价
同一
额外工作:
超额原合同工作范围的工程
不属BOQ中的工作项目
要发()
新定
单价
提出索赔,按月支付
或另订合同
新定单价或合同价
提出索赔,或按新合同程序支付
BOQ: Bills of Quantities工程量清单 : variation order变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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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索赔中确定工程范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包含在招标文件的工程范围中所列的工作内,并在工程量表,技术规范及图纸中所标明的工程,均属于“附加工程”;否则属于“额外工程”
发生变更的工程量或价款超过了一定的界限时,即超出了“附加工程”的范围,应属于额外工程。
99版FIDIC合同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应对有关工作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i) 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的数量的10%以上;(ii) 此数量的变化与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合同金额的%; (iii) 此数量的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以及(iv) 合同中未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
(i)根据变更和调整的规定指示的工作;(ii)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以及(iii)由于工作性质不同,或在与合同中任何工作不同的条件下实施,未规定适宜的费率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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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索赔
美国乡村公路
美国某道路建设公司承包一条乡村公路的施工,合同规定公路长度为8015m,工期10个月,合同价4,818,500美元。
工程概况
在施工期间,业主要求在此公路上增建一条支路,通往距公路干线700m的一个农场。
承包商认为,此系合同工作范围以外的额外工程,要求按实际费用法计算工程款,不同意按照中标文件的单价进行结算。
索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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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依据
索赔原因
依据FIDIC条款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工程量变更
FIDIC第13条[变更和调整]
承包商应按照第款[变更程序]执行每项变更并受每项变更的约束;价款的确定依据第 款[暂定金额]
承包商对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向业主索赔,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业主和工程师表示同意。
工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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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可预见事件索赔
案例1 忽视“有经验的”造成索赔失败
案例2 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
案例3 地基地质不良引起的索赔
案例4 恶劣气候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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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问题
根据款雇主的风险,是指
不可
抗力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喧闹或混乱;
(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雇主
责任
(6)除合同规定以外,业主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由业主人员或业主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8)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已采取适宜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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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包括两种性质截然相
反的物质条件:
1.不利影响的物质条件.
2.有利影响的物质条件.如果雇主发现承
包商遇到有利的物质条件,可以在承包商
的索赔请求中,考虑扣减有利事件对工期
与费用的影响.但是,扣减后的索赔款不得
出现负值,也就是说雇主不得以有利的物
质条件为依据,减少合同中已规定的支付
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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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有两种类型:
1.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条件失误。
2.在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
承包商在基准日期前,一定要将招标文件中的上述
两种情况向雇主充分了解清楚,基准日期后也一定
要按照实际的施工现场条件来编写投标文件,不能
一味以招标文件为标准.更不能出现忽视招标文件
中问题,故意按照错误投标,以期日后索赔的行为.
这样做及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又极有可能被雇主
以有经验的承包商一段拒绝索赔,造成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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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1:忽视”有经验的”造成索赔失败
某公路项目,前期施工状况良好,但是进入冬季后,工程现场附近的水源严重短缺.因此,承包商只能派车到相当远的地方把水运来,加之路况极差,造成工期滞后,成本费用直线上升. 承包商以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提出索赔,认为应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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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方观点
索赔合同条款
索赔证据
索赔内容
承包商观点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遇见的外界自然条件及人为的条件和其他外界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和水文条件
工程现场附近的水源发生严重短缺,承包商只能派车从相当远的地方把水运来,水源问题属于款中的水文条件
工期与费用索赔
T+C
雇主观点
“不可预见”系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日期前还不能合理预见。
最近5年内该地区水源与季节的关系数据,数据明显表明施工现场东竭夏沛的水源规律
拒绝承包商索赔
索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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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经过DAB的审查,认为现场水源问题是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承包商应该在投标文件中考虑此因素对施工的影响,最终判定承包商索赔失败.
索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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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能预见到的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因而导致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要花费计划外的额外开支,更长的工期。
施工现场的地下条件(即地质、地基、地下水及土壤条件)的变化,给项目实施带来严重困难。这些地基或土壤条件,同招标文件中的描述差别很大,或在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99版新红皮书)称施工条件变化为“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不利的自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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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1.第一类
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条件失误。
1)在开挖现场挖出的岩石或砾石,其位置高程与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高程差别甚大:
2)招标文件钻孔资料注明系坚硬岩石的某一位置或高程上,出现的却是松软材料;
3)实际的破碎岩石或其地下障碍物,其实际数量大大超过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数量;
4)设计指定的取土场或采石场开采出来的土石料,不能满足强度或其他技术指标要求,而要更换料场;
5)实际遇到的地下水在位置、水量、水质等方面与招标文件中的数据相差悬殊;
6)地表高程与设计图纸不符,导致大量的挖填方量;
7)需要压实的土壤的含水量数值与合同资料中给出的数值差别过大,增加了碾压工作的难度或工作量等。
不利的自然条件类型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2.第二类
在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而且按该项工程的一般施工实践完全是出乎意料地出现的不利现场条件。这种意外的不利条件,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的情况,即:
1)在开挖基础时发现了古代建筑遗迹、古物或化石;
2)遇到了高度腐蚀性的地下水或有毒气体,给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造成意外的损失;
3)在隧洞开挖过程中遇到强大的地下水流,这是类似地质条件下隧洞施工中罕见的情况等。
不利的自然条件类型(续)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提出和处理不利的自然条件或施工条件索赔时,须考虑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什么是本工程可以合理预料到的不利自然条件;
实际遇到的是怎样的;
实际遇到的与承包商可以预料的差异有多大;
实际遇到的条件是否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增加,工期延长;
标前现场查勘是否可以发现?
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有可能索赔:C+T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
我国某水电站工程引水隧洞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连绵大雨。由于地下断层、裂隙和许多喀斯特溶洞相互贯通等不利的地质条件,使隧洞工区的地下水涌量骤增,形成被迫停工和设备淹没。
案例2:不利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业主指令承包施工的外国公司从国外紧急进口所需的额外排水设备,尽快恢复施工。外国承包公司在贯彻实施业主指令的过程中,向水电站业主单位正式提出了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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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索赔依据
索赔原因
依据FIDIC条款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施工条件变化
第款【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指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遇见的外界自然条件及人为的条件和其他外界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如果承包商遇到了在他看来是无法预见的外界条件,则承包商应尽可能快地通知工程师。
如果且在一定程度上承包商遇到了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发出了通知,且因此遭到了延误和(或)导致了费用,承包商应有权依据第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索赔
根据第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支付任何有关费用,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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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承包商认为,如此大量的地下涌水,造成设备被淹和被迫停工,实属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故应得到补偿。
索赔事项
索赔费用
额外增加的排水设备费
58,377,384日元,12,元人民币
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费
1,716,877日元,
2,元人民币
额外排水工作的劳务费
50,793元人民币
合计
60,094,261日元,66,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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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1)此项大量地下涌水事故属于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和业主无法合理预见的。
(2)承包商所采取的增加额外排水设施是按照业主单位的指示而进行的,因此应予以合理补偿。
工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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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案例3:地基地质不良引起的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一乡村建筑群的建造工程。合同包括分布在250英亩的20多幢建筑的大量土方工程.有山区地势上的进场道路(包括护坡的开挖和修筑),挖方将用于部分建筑物的填方和护坡,剩余部分堆放于土地边界处的低洼区域.承包商开挖过程中遇到的材料与他们期望的不同,土质极湿,以致怀疑大部分材料能否用于回填,并且图纸上表明该土地段有一条岩带,承包商希望用这条岩带作为道路的填方材料,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发现岩石,仅挖出的少量岩石,硬度太大,不能做道路填方材料,容易分解.以此承包商必须从外地运来材料,填筑路面,以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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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承包商提出工期延期4个月的要求和费用索赔:
额外挖方、除岩石和表土以外的挖方344603m3,费用合计英镑。
道路填方材料进口28500m3,金额合计416102英镑。
因清除路填材料增加的运土量422003m3,金额合计英镑。
由于中断和混乱产生的延误共24周,金额合计67200英镑。
案例3:地基地质不良引起的索赔(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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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工程师意见:
1.关于基土情况:根据合同第二款:“承包商应该了解开挖材料的状况,做到自我满意”,进而承包商已收到现场钻孔和探坑中记录的数据,该款规定“不得批准承包商以地面状况的误解为由进行索赔”。
2.关于岩石带和岩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分解现象也使用该项,认为不涉及工程变更。
3.在索赔清单中没有说清楚运土计划如何受到影响,如何增加了额外的运土量,不能同意关于填土反复运土的索赔和进口填方材料的要求。
4.混乱中断问题是由承包商引起的。
5.基于以上原因,不批准延长工期。
案例3:地基地质不良引起的索赔(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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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索赔原因
依据合同条款
承包商行动
索赔内容
施工条件变化
FIDIC第款【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指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遇见的外界自然条件及人为的条件和其他外界障碍和污染物
承包商向工程师发出了通知,因此遭到了延误和(或)导致了费用,承包商应有权依据第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索赔
承包商有权要求索赔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请求顺延延误的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第43款【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等待其提出修改方案。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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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业主风险引起的索赔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款,业主的风险是指: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喧闹或混乱;
(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6)除合同规定以外,业主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7)由业主人员或业主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
(8)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已采取适宜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下面仅就上述第(8)项的情况给出一个案例说明。
特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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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工程名称
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
业主
中国水利部鲁布革工程局
工程师
澳大利亚雪山公司
承包商
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
案例4:恶劣气候引起的索赔
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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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工程量表中的相关分项
内容
报价
总计人民币
(按当时汇率
人民币:日元=118)
日元
人民币元
/1项
提供和安装规定的最小排水能力
42,245,547
32,
390,
/3项
提供和安装额外排水能力
10,926,404
4,
97,
技术规范中相关项
内容
(2)(C)
由于开挖中的地下水量是未知的,如果规定的最小排水能力不足以排除水流,则工程师将指令安装至少与规定排水能力相等的额外排水能力。
提供和安装额外排水能力的付款将在工程量表/3项中按总价进行支付。
(3)(C)
根据工程师指令安装的额外排水能力将按照实际容量支付。显然上述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矛盾
合同规定的正常排水能力分别布置在:
平洞及AB段:/min ;C段:/min; D段:/min;
渐变段及斜井:/min ;合计/min 。按(2)(C)规定,额外排水能力至少等于规定排水能力,即可以大于
(1)合同相关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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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从1986年5月至1986年8月底,大雨连绵。由于引水隧道经过断层和许多溶洞,地下水量大增,造成停工和设备淹没。经业主同意,承包商紧急从日本调来排水设施,使工程中排水设施总量增加到/min(其中4t/min用于其它地方,已单独支付)。
索赔事件
承包商于1986年6月12日就增加排水实施提出索赔意向,10月15日正式提出索赔要求,如下表所示: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索赔项目
索赔金额
日元
人民币(元)
被淹没设备损失
1,716,877
2,
增加排水设施
58,377,384
12,
合计
60,094,26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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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①机械设备由于淹没而受到损失,这属于承包商自己的责任,不予补偿。
业主支付增加的排水设施费用58,377,384日元,人民币12,元。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不予补偿。
责任分析
处理结果
②额外排水设施的增加情况属实。由于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见的气候条件,并且应业主的要求增加了设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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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五.不可抗力事件索赔
案例1 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案例2 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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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特殊风险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喧闹或混乱;
(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5)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即1999年版中第款业主风险中的前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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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我国某公司在非洲马里共和国以预期利润为1%报价承包了一项总价为3000万美元的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工期为36个月(扣除了雨季)。
案例1: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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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施工期间,该国发生了较大范围的骚乱,为有政治目的的民族矛盾。一伙武装分子闯进了工地营房,进门就开枪疯狂扫射,大肆抢夺,幸未造成中方人员伤亡。当时是星期天,中方31人就在营地。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扫荡,武装分子抢走了一辆丰田吉普车、一辆三菱双排座匹卡车、一套光学测量仪、一台电源稳压装置和部分放于车上的一些日常所用的劳动工具。政府出动了正规部队进行了围剿才使事件得以平息。工地停工一周,调整施工计划,对内安抚,对外协调。
索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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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承包商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第款及第款向工程师提出索赔,索赔的动因是业主风险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害,承包商有权得到付款。
可以依据的合同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款、款、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款和款。
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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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修正系数
合价
1
小车
2辆
57342
2
光学仪器
1套
31658
3
其它
15000
15000
总计
索赔计算表
(单位;美元)
索赔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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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由于事发突然,,承包商当时提出的索赔只是直接造成的损失。
经工程师审核,只扣除了价格修正增加部分,呈报业主最终索赔额为
57342×2+31658+15000=161 342(美元)。
后承包商又致函工程师,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第条及条提出了精神损失和停工一周造成损失索赔,但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合同条件第53条超过了索赔时效。
索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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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失索赔成功经验是及时抓住索赔机会。本案例索赔的动因是特殊风险,属业主承担的风险,依据FIDIC合同文件规定,承包商对此类风险不承担责任。由此类抢劫现场被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进行了确认,证据确凿,索赔容易成功。
但是由于承包商缺乏经验,丧失了一项索赔成功率较高,金额较大的精神损失索赔机会。
FIDIC施工合同条件99版第20.1 款 [ 承包商的索赔 ] 规定:
索赔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之后 28 天。如果承包商未能在 28 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
索赔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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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据的合同条款
内容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款
[ 业主风险的后果 ]
如果承包商因按工程师的要求修正此类(即因业主风险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进一步通知工程师,有权根据第款 [ 承包商的索赔 ] 的规定要求工期和(或)费用补偿。
19条 [ 不可抗力 ] 、款。
款[不可抗力的后果]规定,如果承包商已根据款[ 不可抗力的通知 ]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承包商有权根据第款[ 承包商的索赔 ]的规定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补偿费用。如果是第款第(ⅰ)至(ⅳ)目所述事件或情况,且第(ⅱ)至(ⅳ)目所述事件或情况发生在工程所在国时,对任何此类费用给与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39条[ 不可抗力 ]款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仪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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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一方无法控制的;
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
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不能主要归因他方的。
不可抗拒力引起的索赔可能索赔: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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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仪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不可抗力遭受工期延误或招致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且业主应对任何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或损失予以支付。
所有损失均由业主承担
损失由业主和承包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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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洪家渡水电站:
位于贵州黔西县与织金交界的乌江干流上,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是乌江梯级电站中唯一的多年调节水库,工程大坝高米,水库总库容亿立方米,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9900平方公里,水库面积平方公里,工程总投资亿元。
洪家渡水电站
案例2: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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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
2003年6月25-26日,洪家渡水电站普降特大暴雨,3 小时降水量达,至26日8时达160mm,造成场内公路多处塌方,上坝料运输中断,停工11 天。
洪家渡水电站全景
索赔事件
承包方于2003年7月3日报送了《关于2003年6月26日因特大暴雨造成损失的索赔意向书》,经工程师、发包方研究后认为:由于降雨量大于合同规定的,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师于2003年7月9日下达了《“6·26”索赔事件立项意见》,同意列为索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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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承包方在收到《“6·26”索赔事件立项意见》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索赔报告的编写,对支持性记录和证据(如工程量签证单、发票等)及时进行了补充、完善,于2003年8月4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关于2003年6月26日因特大暴雨造成损失的费用补偿的函》,索赔金额为万元。
索赔报告的编写
乌江
洪家渡水电站位于乌江干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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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款、款
款: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 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仪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款、款
索赔依据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核实工作,于2003年9月12日提出了《关于2003年6月26日因特大暴雨造成损失费用补偿的初步处理意见》,确定初步处理金额为万元,分别抄送承包方和发包方。
发包方针对工程师提出的索赔初步处理意见由“6·26”索赔工作小组进行了认真研究,然后经索赔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提出了5条意见:
a:新增工程量需进一步核实;
b:不属于全面停工,应此不能按全面停工情况计算费用;
c:对于人员、设备闲置费用,应考虑工作面相互调配,不能全部计算;
d对于被埋的载重汽车修理费用,应按合同有关保险条款进行处理,不能赔偿;
e:1097m高程的工程恢复费用,应进一步核实。
工程师意见
业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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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
2003年9月22~23日,在工程师的主持下,合同双方进行了“6·26”事件索赔谈判。
工程师向双方阐述了索赔初步处理意见编制的方法、相关的依据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之后,双方针对索赔初步处理意见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最后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洪家渡大坝全貌
索赔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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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工程师根据双方在索赔谈判时达成的一致意见,于2003年9月30日提出了《关于2003年6月26日因特大暴雨造成损失费用补偿的处理决定》,分别报送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分别于2003年10月7日和10日提出确认函,同意索赔金额确定为万元。
根据处理决定,发包方在10月份进度款中向承包方支付了“6·26”事件索赔款万元。
工程师及时做好了索赔资料归档工作。至此,“6·26”特大暴雨索赔事件处理完成。
索赔结果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
*
所谓合同状态,是指从合同签订开始到合同结束为止的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任一时刻所对应的全部合同目标(如成本、工期、资源等)与合同基础条件(如适用法律、气候条件、实施方案、合同条件、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所包含的全部要素的总和。
合同状态主要有合同原始状态、合同现实状态和合同假想状态三种。
承包商从合同三种状态分析入手,可以分清哪些索赔可以顺利得到补偿,哪些不易得到补偿,从而做到有的放矢。
合同状态分析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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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始状态是合同签订时各方面要素的总和.
合同现实状态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某一时刻或时段,各方面要素的总和,即该时刻或时段的实际合同状态.
合同假想状态是指在索赔处理过程中,有时为了分析的需要,在合同原始状态的基础上.人为地加上外界干扰事件的影响,经合理推测所得到的—种假想合同状态。
合同状态分析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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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上述三种状态可以得到:
1.现实状态和原始状态之差即为工期的实际延长和成本的实际增加量,包括所有因素的影响,如业主责任的、承包商责任的、其它外界干扰的。
2.假想状态和原始状态结果之差即为按合同规定承包商真正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部分。它直接可以作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值。
3.现实状态和假想状态结果之差为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它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得不到补偿。这里还包括承包商投标报价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原始状态
合同现实状态
合同假想状态
业主责任,承包商可以索赔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不可以索赔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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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种状态分析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某大型路桥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中标合同价7825万美元,工期24个月,工期拖延罚款95000美元/天。
索赔事项
在桥墩开挖中,地质条件异常,淤泥深度比招标文件所述深得多,基岩高程低于设计图纸米,图纸多次修改。工程结束时,承包人提出个月工期和3645万美元费用索赔。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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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三种状态进行分析
业主全面分析承包商报价,经详细核算后,预算总价应为8,350万美元。工期24个月。则承包商将报价降低了525万美元(即8,350万-7,825万)。这为承包商在投标时认可的损失,应当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由于复杂的地质条件、修改设计、迟交图纸等原因(这里不计承包商责任和承包商风险的事件),造成承包商费用增加,经核算可能状态总成本应为9,874万美元,工期约为28个月,则承包商有权提出的索赔仅为2,049万美(9,874万-7,825万)和4个月工期索赔。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时已认可了525万美元损失,则仅能赔偿1,524万美元(即2,049万-525万)。
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是在实际总成本和总工期(即实际状态)分析基础之上的,实际总成本为11470万(即7,825万+3,645万)美元,实际工期为个月。
原始状态分析
可能状态分析
实际状态分析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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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始状态
预算总价8,350万 工期24个月 承包商报价7,825万 承包商认可525万损失 (8,350万-7,825万)
合同现实状态
实际总成本11470万(7,825万+3,645万) 实际总工期个月
合同假想状态
可能状态总成本9,874万 工期 28个月
9,874万- 8,350万= 1,524万
28-24=4个月
11,470万-9,874万=1,596万
-28=个月
业主原因造成
承包商可以
索赔的部分
承包商原因造成
承包商无法
索赔的部分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业主反索赔
实际状态与可能状态成本之差1,596万美元(即11,470万-9,874万)为承包商自己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或提高索赔值造成的,由承包商自己负责。
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个月,对此业主要求承包商支付误期违约金:
误期赔偿金=95,000美元/天×76天=7,220,000美元
索赔结果
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1,524万-722万=802万美元
一、 08 《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二、 08 《计价规范》下承包商变更、现场签证策略
三、《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价款调整策略
四、《08计价规范》下承包商索赔策略
基于业主视角的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的概述
竣工结算是工程经竣工验收,承包方将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完工交付之后,对原施工图预算或工程合同造价进行调整修改,重新确定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
对项目管理单位来说,是遵照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要求,完成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工程结算的审查。国外的项目管理公司自己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与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核实准确后,提供业主作为支付工程结算金额的依据。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文件第十五条的规定: 造价工程师在竣工结算阶段的工作任务:
竣工结算的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1999)313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国际工程师联合会1999年发布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
财政部、建设部 [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07年9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竣工结算的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条和08《规范》规定竣工结算程序(总则)规定,竣工结算程序如下: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56天内仍不支付,按此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在28天内
总体程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33条款相同
项目业主的财务部门
承包方的预算部门
编制
单位
1.业主办理交付、验收、动用新增各类资产的依据
2.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1.承包方与业主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依据
2.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终结的凭证
3.业主编制竣工决算的主要资料
性质和作用
建设工程从筹建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它反映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并作为资产交付的凭证。
反映的是承包方承包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费用,合同的收尾阶段。
内容
建设项目
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
编制 对象
工程竣工决算
工程竣工结算
区别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结算超预算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其中本项目深汕西起于深圳市龙岗,西接惠(州)一盐(田),经惠阳市、惠东县、海丰县、汕尾市城区,止于陆丰市潭西镇,东接深汕高速公路东段(陆丰潭西一汕尾达豪),全长公里。全线为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设互通立交六处,收费站七个,其中龙岗收费站为主线收费站。沿线设一个综合服务区,二个小型停车区。土建工程于1993年5月开始动工,1996年12月完工;附属区工程、机电工程由于前期工作启动迟,加上按世行采购程序的要求,招标程序审批时间长,没按世行《职员评估报告》实施计划完成,工程延至2000年6月份完工。
深汕高速公路龙岗至潭西段工程是国道主干线同江至三亚的组成部分,是广东省首次利用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建设的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属国家和广东省“八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
深汕高速公路龙岗至潭西段工程
深汕西段工程项目预算为亿元。深汕西段工程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为亿元(含1997年后的边坡整治费用),超预亿元。
1.结算超设计预算的原因及所占比例
约占%
管理不善
9
约占%
材料代用
8
约占1%
计划类别造成价差
7
约占1%
开口材料价格控制不严格
6
约占1%
特殊工程措施费
5
4-7%
变更索赔
4
6-8%
设计变更
3
8-9%
价差调价
2
1-2%
设计预算工程量不准确漏项
1
所占比例
超支原因
序号
目前结算超设计预算约占30%左右,但也出现了一些超支现象更为严重的特大工程。下面通过文献收集的方法对一般结算超预算现象的原因加以总结。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2.结算超预算的原因分析
设计预算存在未考虑国家政策性调价以及材料价格调整的问题,设计预算编制时间明显早于结算,有的甚至早出1-2年,而国家每年都有政策性调价文件下发,材料价格逐年发生变化,因此,这便成为结算超设计预算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竣工结算考虑价差调整占超设计预算的8-9%。
基于ABC方法的思想,在这里只分析结算超预算的几个重点原因:价差调整、设计变更、变更索赔。以上3个原因大约占了结算超预算额的24%。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变更索赔约占竣工结算超设计预算比例的4-7%。
变更有设计人员提出的,也有甲、乙双方建议提出的,变更的数量越来越多,增加的费用也越来越大。从类别上分,有工艺变更的、基础加深的、改变结构型式的、材料代换的、有提高装修标准的、增加工程内容的等等。
设计变更约占竣工结算超设计预算比例的6-8%。
由于任何变更都必然涉及合同双方经济利益的变化和调整。为此,当某一方由于变更导致自身利益遭受损失而又未能得以补偿时,则产生涉及变更的索赔事件。
3.防止结算超预算现象的出现
通过以上对结算超预算现象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竣工结算阶段主要控制点为变更、索赔、价差调价,由于结算审查是核实以上关键点的项目内容是否正确合理,因此在竣工结算阶段,结算审查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控制点。竣工结算就是通过控制关键点来预防结算超预算的问题。
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进行变更的控制时需要采用动态的控制手段(即采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同时,业主也应注重对合理的变更价款的结算。
基于业主视角的索赔是指业主因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没有达到合同质量规定等原因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以及防止或驳回承包商不合理要求的索赔并核实合理索赔的费用。
价差调整强调材料价差调整。在正确取定材料价格,准确计算调整价差系数的基础上,选取合适的调整方法,从而确定实际价格。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根据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
根据我国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1条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
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
竣工结算关键控制点(一)
——工程变更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确定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1.变更生成因素
质量因素
成本因素
制度因素
合同因素
市场因素
环境因素
政策法规因素
客观因素
个体行为因素
主体行为因素
主观因素
工程变更生成因素
变更生成因素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情况,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等。变更导致价款变化约占竣工结算超设计预算比例的6%-8%。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2.变更原因分析
工程变更生成的主观因素包括主体行为因素和个体行为因素。工程变更生成的客观因素则包括政策法规因素、市场因素、环境因素、合同因素、制度因素、成本因素和质量因素。在工程变更管理实践中,工程变更生成的主观因素可控性较差,一些不合理工程变更甚至恶意工程变更一般均由主观因素引起。因此,主观因素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控制的重点和难点。
工程变更虽然种类比较多,发生原因也形形色色,但从本质上来分可以分为价与量的变化。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造价工程师处理变更的主要工作任务
依据工程变更内容核查工程量清单
估算工程变更价格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
检查每个子项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
按照合同中变更价款的规定确定变更价格
计算变更费用对总投资的影响
3.造价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时的工作任务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4.变更的控制
有效地控制工程变更数量,减少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中是不可避免的。其发生和形成是动态的过程,在控制过程中关键在于业主尽量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针对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
事后控制
推行限额设计,控制设计缺陷
重视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对工程变更进行整理、对比、分析,出具建设工程中标价与结算价对比的分析报告,有利于使业主更清楚工程变更费用产生的原因、专业、系统,有利于提高业主在工程各个阶段、各专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更合理的控制在建工程的造价。
(1)工程实施过程推行限额设计,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原
因产生的费用不应超过设计概算的5%。
(2)对设计缺陷引起的设计变更,制定奖惩措施。
对工程变更进行整理、对比、分析,建立控制工程变更的指标体系
变更控制方法
(1)重视合同管理,推广工程量清单招标及计价模式。
(2)规范工程变更工作程序。
(3)建立工程变更限额管理制。
(4)建立重要及重大设计变更的评审制。
(5)规范统一工程变更格式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对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业主必须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对此,通常要计算已完成工程的费用、返工费用、人员和机械的窝工费用,以及重新建造(或修复)的费用等。
其附加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或实际计量值计算,其费用索赔计算可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单价结算。
如果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减少工程量或删除部分工程,承包人相应的工程款收入将降低。对此,承包人可以按合同规定要求提出索赔。如果承包人已为该分项工程订购或采购了材料,则可提出材料订货费用和已采购材料的损失索赔。
工程量的增加在一定范围内(5%-10%)作为承包人的风险,超过这个界限,业主应给予价格的调整。某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加的计算方法:
工程量增加小于5%,为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不予补偿
工程量增加量在5%-10%合同价内,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合同单价和工程量增加量计算。
其他
附加工程
工程量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
工程量增加超过15%,合同规定,合同双方可重新商定单价
工程量增加
变更费用的分析与计算
类别
5.工程量变更的费用分析
原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
1
否:
变更工程价款=造价工程师确定的变更工程单价×实际变更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单
是:变更工程价款=变更工程单价×实际变更工程量
否:存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变更工程单价
是:
变更工程价款=甲、乙双方确认变更工程单价×实际变更工程量
承包商是否
存在疑问
是:
向业主提出变更索赔
否:
按此变更工程价款结算
6.造价工程师确定变更价款的计价方法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原合同范围规定外的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
2
变更工程项目其性质和内容是否与原合同规定的工程性质、内容相同?
完全相同:变更工程价款=原合同单价×实际变更工程量
完全不同:业主与承包商另签新的合同文,按新增工程结算价格处理。(见2008版《计价规范》总则的规定)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竣工结算关键控制点(二)
——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08《规范》条文说明对索赔的规定
根据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款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承包商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的规定,向业主要求工期延长和追加付款的一种权利主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费用索赔类型
合同终止
工期拖延
加速施工
工程中断
特殊服务
其他原因
1.索赔分类
工程索赔事件的预防
1
1.注重合同文件的严密性,防止合同中某些内容的错误或互相矛盾;
2.严格控制工程范围的变化,及时处理工程变更,按时交付施工场地,不干扰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3.及时支付各种款项,不拖欠工程款;
4.明确风险范围,确定工程造价要素价格调整方法和条件;
5.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
工程索赔事件的处理
2
1.有无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
2.注意索赔时限规定;
3.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
4.分清责任主体,特别是对相互影响产生的事件分析;
5.严格费用审核,正确区分不同事件的费用构成。
2.造价工程师处理索赔时的工作任务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材料价格指数,未完工程中的材料费
由于工期延长,材料价格上涨
材料费
按延长时间、管理人员计算用量、报价中的工资标准
现场管理人员工资支出
按延长时间、人工使用量和报价中费率
人员的其他费用,包括工地补贴、交通费、劳保费、工器具费、度假费用等
按延长时间和报价中费率
现场临时设施
按延长时间和报价中费率
各种保险费、保函和银行的费用
未完工程计划工作量、价格指数,或工资、材料、各分项工程价格指数
由于通货膨胀对未完工程合同价格的调整
按分包商可提出或可能提出的合理的索赔额
分包商索赔
其他附加费
实际延长时间,报价中的费用,计划总工期
现场日常管理费支出
工地管理费
按延长时间和报价中费率
因机械设备延长在工地逗留时间引起固定费用支出增加,有大修理费、保养费、折旧、利息、保险、租金等。
机械使用费
按正常状态下的生产效率或计划生产效率,或双方商定的生产效率,实际生产效率和报价中的人工费单价
降低生产效率损失
按实际停工时间和报价中的人工费单价
现场生产工人停工、窝工
按工资价格指数和人工费调整
平均工资上涨
人工费
计算基础
内容说明
费用项目
3. 索赔费用分析
(1)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分析:
(2)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分析:
缩短时间,报价中的费率标准
由于赶工,计划工期缩短,减少支出:工地交通费、办公费、工器具使用费、设施费用等
扣除:工地管理费
保险、保函、总部管理费等
扣除:其他费用
实际开支数,原报价中包含的数量
现场日常管理费支出
工地管理费
同“工期延长索赔”的计算基础
分包商索赔、总部管理费
实际增加量,实际费用
增加临时设施费
实际增加数,报价中的费率标准
增加人员的其他费用,如福利费、工地补贴、交通费、劳保、假期等
其他附加费
计划用量,实际用量,报价标准
增加管理人员的工资
实际费用,报价中机械费,实际租金等。
增加机械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机械
机械费
代用数量、价格差
材料代用
材料数量、实际运输价格、合同规定的运输方式的价格
改变运输方式
实际支出
因材料提前交货,给供应商的补偿
实际材料使用量,已完成工程中材料计划使用量,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或实际价格
增加材料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材料
材料费
实际加班数,合同规定或劳资合同规定的加班补贴标准
节假日加班、夜班补贴
报价中的人工费单价,实际劳动力使用量、已完成工程中劳动力计划用量
增加劳动投入、不经济地使用劳动力,使生产效率降低。
人工费
计算基础
内容说明
费用项目
(3)工程中断的费用索赔分析:
按实际支出
如工地清理,重新计划、安排,重新准备施工等
其他费用
实际支出或按合同报价标准
额外的进出场费用
机械费
实际支出
人工遣返费、赔偿金及重新招雇费用
人工费
计算基础
内容说明
费用项目
(4)合同终止的费用索赔分析:
按报价中利润率计算
业主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可索赔未完工程的合同利润
利润
上述费用损失之和,实际管理费分摊率
总管理费
按实际计算
现场管理人员的遣散、赔偿费、工地临时设施投入尚未收回部分等
分包商索赔
已交纳的保险费、银行费用等
其他附加费用
按实际损失计算
已购材料,已订购材料的费用损失,材料作价处理损失
材料费
按实际计算
已交付的机械租金;为机械运行已作的一切物质准备费用;机械作价处理损失(包括未处理折旧);已交纳的保险费等;
机械费
按实际计算
遣散工人的费用,给工人的赔偿金,善后处理工作人员费用
人工费
计算基础
内容说明
费用项目
(5) 特殊服务索赔分析:
(6) 其他原因:
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特殊服务,通常按计日工计算。除直接劳务费价格外,在索赔中还要考虑节假日的额外工资、加班费、保险费、税收、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补贴、总部管理费等
其他原因如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物价上涨造成工资和材料价格上涨,关税提高,汇率变化等。通常按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计算索赔值。
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在FIDIC合同条件
中,不同的索赔事件导致的索赔内容不同,大致区别如下表: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15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16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14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3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12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11
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e)
10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d)
9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c)
8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a)
7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6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
5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3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2
延误发放图纸
1
利润
费用
工期
可补偿内容
主要内容
款条号
序号
FIDIC合同条件不同情况下索赔的内容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应用于工程量有增加时工期索赔的计算。
比例计算法
4
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路线。
网络图分析
工期索赔
3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
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
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修正费用法
2
实际费用法是工程索赔计算时
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
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
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
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实际费用法
费用索赔
1
方法介绍
计算方法
索赔类型
序号
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应该按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索赔金额。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4. 索赔费用的计算
竣工结算关键控制点(三)
——材料价差调整
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27条规定:发包人应承担材料设备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根据08《规范》条文说明条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文本条的规定,当工程价款调整因素确定后,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并确认调整的工程价款。当合同未作约定或本规范的有关条款未作规定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确认工程价款调整的程序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准确地调整材料价差是其关键环节之一。材料价差调整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投资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由于工程造价具有多次计价的特点,即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计算概算造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计算预算造价,在工程承包时要计算承包价,在工程竣工后要计算决算价,各阶段都存在材料价差调整的问题。
关键环节
要准确地调整材料价差,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如何调整价款;
二是选取合适的调整方法。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2.价差调整的规定及调整方法
条文说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 .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注: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08《规范》中对工程价款的调整有如下规定
综合单价调整范围的规定
2
工程价款调整时间
1
总则: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图纸错误单价的调整
总则:施工期内,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依据合同约定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
3
总则: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4
总则:(1)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调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变更价款的调整相同)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总则:(2)措施项目变化时,措施费的调整:
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人工单价的调整
5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物价波动,工程价款的调整
6
总则
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拟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递交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应将确认的采购数量和调整材料单价通知承包人,作为双方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但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后的,不予调整。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工程价款的调整
7
总则: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 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2)材料价差几种调整方法的比较
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人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但是由于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可能产生负作用。
按实际价格调整
式中Pn为调值后合同价款;P0为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a为定值权重;b1......,bn为代表有关各项费用 。分别为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炸药等基期预算价格:L n、En、 Cn、Bn、Fn、Wn分别为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炸药等现行预算价格;
根据国际惯例,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般采用此法
调值公式法
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
发、承包双发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
调价文件计算法
工程合同价×竣工时工程造价指数/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指数
发承包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格,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
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调整价差
方法介绍
方法名称
3.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的选择
(1)在工程造价不同计价阶段,选取不同的调整方法
(2)根据不同工程,选取不同调整方法
在工程结算或决算阶段,这一阶段决定双方经济利益应采用更精确的材料实际价格法调整材料价差。
在选择调整方法之前,首先要分析工程的结构特征和施工单位。对于特殊结构工程,采甩综合系
数法误差较大,应选用指数法。对于那些大量使用特殊材料,如希有材料,贵重材辩,或不同供应
渠道价差较悬殊的材料的工程,应使用实际价格调差法调整价差。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审核竣工结算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经验丰富的严谨业主,在竣工验收之后不直接按项目管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结算,而是将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的结算,再委托社会审计单位或业主上级指定的审计单位审计,按审计的结果与承包人结算。这对项目管理单位投资控制的审查和复验,对保证工程结算的精确度的提高极有好处。
关键作用
审核竣工结算是竣工验收投资控制的关键,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克服和防止结算超预算的现象。
业主做法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竣工结算关键控制点(四)
——结算审查与审计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关键点
5
4
3
2
1
序号
如何正确取费,独立费如何计算等问题,都应按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审核费用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完毕后,在分部工程中选用定额子目上要认真审核,特别是在清单报价时更要注意选用定额子目的正确性。
审核定额的选用
对建筑上程用量大,价格高的主要材料如三材原料等应单项调整,对品种复杂用量小,价格不高的次要材料按工程类别采用系数调整,对大宗材料的用量审核要进行上料分析,并按有关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材料价格与材料调整
必须根据竣工图的内容和预(结)算编制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再将计算结果与原预算进行比较,寻找差异,摸清问题。因为造价工程师的日的是审核,要找出问题的所在,取得证实问题(错误)的依据,不能多算,也不能少算,从而达到控制上程造价的日的。
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工程结算,首先是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内容。特别是与工程造价直接发生关系的项目据此来审查、计算各项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是否完善
内容介绍
审查关键点
竣工结算审查是项目管理公司在施工验收投资控制中要严守的最后一关,一经审定,即是本工程资金支付的依据,应严格把住。竣工结算审查的关键点如下: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方法介绍
3
2
1
序号
用已建成工程的结算或虽然未建成但是已经审查修正的工程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的类似工程结算的方法,
对比审计法
对施工现场直接考察的方法,以观察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活动,检查工程量工程进度,所用材料质量是否与设计相符
现场审计法
选择建设项目中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工程、分布工程进行重点审计的方法,该方法主要用于审计材料用量、单价是否正确、工资单价、机械台班是否合理
重点审计法
方法介绍
审查方法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2004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5000万元以上
4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2000万元-5000万元
3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500万元-2000万元
2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以下
1
审查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审计单位只能以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资料作为主要凭据。而资料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建立和承包人,审计结果是以他人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项目管理活动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之中,项目管理对工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能得到及时清楚的掌握,责任是非明确,亲自处理承包合同双方发生的争议,对合同的理解和掌握尺度比较得当。遇到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的价格、计量方法、索赔、反索赔等情况,都能及时解决。这些情况反映到结算资料中,都能丝毫不差的表达出来,对隐蔽工程部分的工程计量签证,项目管理单位完全掌握
深度不同
3
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的审计,一般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在项目管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审核并签字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对资料和实物进行核对,与被审计单位较少接触
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是在工程从承包合同生效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甚至保修阶段结束为止。在工程各施工过程均按合同完成之后,将各期付款汇总并进行总体审查,该增的增,该减的减。期间与业主和承包人可以随时沟通
方式不同
2
审计的主要依据则是国家、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财经制度规章、工程规范、定额、工程数量质量及各种手续和资料等
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结算的审核,最直接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尤其是投标书单价、材料设备的价格及其组成,完成的工程数量和质量,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以及工程进展期间双方履行合同的有关情况等
依据不同
1
审计单位审计
项目管理单位审核
审核、审计不同点
序号
竣工结算审查与审计的不同点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根据2004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给与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即: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
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
一.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内容概述
2、竣工结算阶段主要问题研究
3、竣工结算的关键控制点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及争议解决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08《规范》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解决
方式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合同条款的规定(2007版)
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结算争议解决
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 双方协商;
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3 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
——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放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双方协商确定;
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
处理办法
——
第十九条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发包人对
工程质量
有异议时
的处理方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