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商法,应当成为商人的共同意识。
----国际贸易法之父 施米托夫
课程目标
能力基本达标要求:
1、学会法律的查询;
2、学会起草与简单地审查合同;
3、掌握基本判断合同纠纷的是非与抗辩方法。
知识基本达标要求:
合同纠纷的有哪些补救措施、被告有哪些抗辩理由
测试
模拟练习
第五次课程安排
时间安排:
15分钟 复习
30分钟 第一节 G买卖法形式
--------------------------
10分钟 《UN》、《U、C、C》
35分钟 第二节 G买卖合同的订立
本节要求:
G买卖法律名称
第一节 G买卖法的形式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形式与效力
1、国际公约-----《UN》----------参加国/约定
2、国际贸易惯例-----《INCOTERMS》-----合同已约定采用贸易术语
3、有关的国内法-------(**)-----------约定/最密切联系地法/默认适用
中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大陆法:《**民法典》
英美法:英国-----《英国货物买卖法》+判例
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判例
小节: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主要法律名称
一、国际条约:《公约》、
二、国际惯例:《2000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三、有关的国内(成文)法:
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 日本〈日本民法典〉
英国〈英国货物买卖法〉 德国〈德国民法典〉
法国〈法国民法典〉
中国〈合同法〉
(?:某外国的买卖法到哪儿去查?)
补1:《公约》的适用范围
YES
国际:营业地标准,国籍不同但营业地 在同一国的除外
货物:有形动产,电力、证券、轮船等除外
买卖:三来一补、承揽加工、运输保险、支付结算等合同除外
没有规定事项:合同是否有效;所有权是否转移;产品责任承担。
补2:《公约》的效力
*《公约》没有适用的强制性:
1、允许排除
2、也可以删减或变更
《公约》采取了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国际贸易惯例。即约定的国际惯例优先于《公约》。
结论:《公约》属于可以自动执行的公约,即如果双方的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且在合同中没有排除《公约》的使用,则《公约》就适用于它们订立的买卖合同。
补3:《美国统一商法典》
世界上最先进的商法法律----州法,不是联邦法
第二节 G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概述
1、概念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英美法:合同是一系列有约束力的允诺(promise)
2、法律原则
(1)意思自治----------约定优先-----(智慧)
(2)诚实信用--------做事就是做人
第六次课程
课程安排
10分钟 复习
15分钟 学会法律的查询方法
20分钟 合同的订立
----------------
45分钟 合同的订立
本次要求:掌握查询的方法;
了解合同订立的技巧。
法律的查询方法
-----网上、书店、打电话咨询
练习:在书店或网站查询浏览
《U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日本民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
《英国货物买卖法》。
====================================
“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按照什么标准?”
“没有约定谁负责维修房子,是不是承租人维修房子?”
“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能不能要求偿还利息?”
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
offer
甲方 乙方
accptance
如何证明合 同 (没 有) 订 立 ?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公约》“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两者内容基本一致。
1、要约环节:
(1)没有要约 A不符合要约条件14#; B属于要约邀请15#
(2)要约被撤回或失效:18#(4种情形)
2、承诺环节:
(1)没有承诺: A、不符合承诺条件 B、属于交叉要约
(2)承诺被撤回或失效:如已撤回、撤消
(一)要约-----offer
1、要 约含义与要件
含义:要 约 是清 楚 表达愿 意在 某一 明 确 条 件 下 成 立 合 约的单方面表示。
**要(求)订立(契)约
**offer
讨 论 (1)
以下例子是 否 要 约?
「 我 不 是 太 喜 欢 我 现 在 住 的 房 子, 如 果 有 人 开 价 合 理, 我 一 定 会 把 它 卖 掉。」
「我 打 算 把 我 的 汽 车 卖 给 你, 你 有 兴 趣 吗?」
2、要约的条件
三个条件
①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②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③有成立合同的意图
法 律 规 定: <UN>
<UN>.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specific persons)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te)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法 律 规 定: <合同法>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①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特定的人:specific person
「邀请要约」(Invitation for offer)
(1)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一般商业广告
(2)它 的 主 要 目 的 就 是 邀 请 对 方 提 出「要 约」。 这 是 因 为 在 合 同 法 上, 谁 是 要 约 人, 谁 是 答 应 人, 决 定 彼 此 在 合 同 法 下 的 法 律 地 位、责 任、 权 利。
技巧1:让对方发价
例 子( 一)
陈 先 生 : 你 有 意 买 我 手 上戴着 的 手 表 吗?(「邀请 要 约」)
张 先 生 : 你 那 手 表 真 不 错, 可 以100 块 卖 给 我 吗?(「 要 约」)
陈 先 生 : 那 就 一 言 为 定 (「 接 受」) 。
例 子( 二)
陈 先 生 : 我 想 把 我 手 上戴着 的 手 表 以100 块 卖 给 你, 你 买 不 买(「要 约」)?
张 先 生 : 那 就 一 言 为 定(「 接 受」)。
技巧2:附生效条件
以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
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预防误会和不当
Pharmaceutical Society v Boots [1953]
在 自 助 商 店 内,货 品 被 贴 上 价 钱 标 签 后 被 放 在 货 架 上。
英 国 上 诉 庭 裁 定货 品 被 贴 上 价 钱 标 签 后 被 放 在 货 架 上 这 行 为 是「邀请要约」,顾 客 把 货 品 拿 到 付 款 处 这 行 为 是「要约」购 买,店 员 接 受 顾 客 付 款 这 行 为 是「接受」。
讨 论
在 拍 卖 会 中,谁 是 要 约 人?
在乘搭公共汽车时,谁是要约人?
②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1)名称
(2)数量:
(3)价格:
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默示举例
“前三个月的产量”
同期伦敦市场银行拆借利率
③有成立合同的意图
礼节性的:有空到我家来玩
吹嘘性的:今年二十,明年十八
2、要约到达生效
到达生效
各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包括英美法系国家
讨论(1)
要 约 人 要 约 说 :「任 何 人 在 新 年 当 天,跳 进 海 里,游 最 少100码, 我 就 会给 他100镑」。试 问 一 个 人 在 新 年 当 坐 船 出 海 钓 鱼,但 未 闻 这 要 约。因 为 风浪 太 大,船 被 冲 翻 了 那 人 游 了 200码 返 回 岸 上,他 有 没 有 接 受 要 约?
讨论(2)
某人捡到丢失物归还失主,后来才知道悬赏事宜,能否要求给付悬赏金?
技巧3:把电子邮箱写入合同
合同法: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两者比较:
撤回------没有生效时
撤销------已经生效但可以撤销
例如:军队撤回
撤销职务\撤销命令
(1)撤回
法律规定:各国与公约都一样,可以撤回(要约是单方面表示,又没有对对方产生任何不利后果)
<合同法>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注意: 同时到达,阻止了要约的生效.
问题
不可撤销的要约能不能撤回?
(2)撤销
撤销,是要约生效,但对方还没有承诺之前.如果已经承诺,自然不允许撤销,因为一旦承诺合同就订立了.
所以,这段空白时间里,对要约人态度各国有所不同:
要约的撤销
英美法:可以
大陆法:不可以
公约与<合同法>:(折衷)原则上可以,但两种不可以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实战
外销员考试题:
中美公司关于购买招投标货物磋商纠纷
Bryne v Van Tienhoven (1880)
10月1日***被 告 人 在 英 国 以 书 信 形 式 向 在 美 国 的 原 告 人 要 约 出 售1000 箱锡碟子。
10月 8日***被 告 人 发 信 撤 消 10 月 1 日 的 要 约。
10月11日***原 告 人 在 美 国 收 到 被 告 10月1日 发 出 的 要 约 信。并 发 电 报 接 受要 约。
10月15日***原 告 人 以 信 件 再 次 向 被 告 人 确 认 10月11日 的 接 受。
10月20日***原 告 人 收 到 被 告 人 10月8日 的 撤 销 要 约 信。
讨论
甲:**你给我也做个吧?
乙:好,我有空就给你做一个
乙做好后交给甲时,甲不接受。
甲是否受约束?
4、要约的终止或失效
**自动失效
要约因 过期 而失 效
**人为失效
要约被 撤 消;
要约被 接 受;
要约被 拒 绝;
要约被 反 要 约;
法律规定:<合同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问 题
一个要约规定:10月5日前复到有效.
还盘回复如期是9月23日.
发出要约人要等到10月5日吗?
练习
1、芹菜多少钱一斤?
2、一块钱一斤。
3、八毛,卖不卖?
4、不卖。
5、九毛,卖不卖?
6、不卖。
7、一块,卖不卖?
8、不卖
练习
---XX型设备,是否感兴趣?
---20台,每台600美圆
---每台650美圆
----不能接受
----------------(货物价格上涨)
-----接受您每台650美圆报价
-----货物已经售出,抱歉。
还盘的法律实质
是原发盘失去法律效力,并构成一个新发盘
实战
外销员考试题
(二) 承 诺
1、含义:
被 要 约 人 无 条 件 地 及 全 面 地 接 受 要 约 人 的 要 约。
承诺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生效时间
到达生效:
中国《合同法》
《UN》
大陆法系
投邮生效(mail-box rule)
英美法系
Leading Case (1892) Henthorn 哼索恩诉弗雷泽
1891年6月7日 原告向被告建筑物协会购某房,协会秘书口头要约750英镑;后交原告书面“授予你14日内以750英镑价格购买##街房产优先权。”
8日,另一人提出760英镑购买,得到承诺。
8日中午12-1点,协会秘书写信通知给原告“撤回要约”下午5-6点送达家里,但原告外出在晚8点收到。
而在当天原告发信承诺时间是下午3点50分,送达对方是晚上8点30分,9日凌晨受到。那个秘书回信重申:原要约已经撤销 原告起诉被驳回,后上诉。
英国衡平法院作出权威判决,创立了投邮生效原则。
1、秘书是撤回要约还是撤销要约?
2、撤销要约通知,何时生效,如果是投邮生效是否导致合同成立?
3、承诺到达生效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
讨 论
如果发出的信件被丢失,谁承担风险?
如果传真号码变更导致没有发到,谁承担?
电子合同的到达
《合同法》: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技巧4:核实是否受到
对于重要物件,比如货物、发票、货款、重要传真等要发出后核实。
技巧5:注意特殊的承诺
别误解,自以为合同没有订立。
3、特殊的承诺
特殊的,就是容易忽略的。
之一:特定情形的缄默
缄默不构成承诺,除非有交易习惯或约定
如约定:*如果我不给你打电话,你就12点来
**好。
*要 约 人 不 可 以 一 方 面 向被 要 约 人 提 出 要 约,并 同 时 在 其 要 约 内 指 出 如 果 被 要 约 人 若 不 可 回 覆,他 的 沉 默 会 被 当 成 接 受,这 样 做 是 不 可 行 的。
之二:信赖要约的行为承诺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案例分析
中国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 ,收到信用证后二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 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de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了两天, B公司由旧金山花旗银行2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交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A 公司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之三、对要约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
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构成新发盘(要约)
非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构成承诺
(无伤大碍不追究)
法律规定:《合同法》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法律规定:《公约》
练习题:判断下列是否构成承诺?
1、还盘:增加包装要求:按照买方要求新包装
2、还盘: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
3、仲裁:北京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改为在斯德哥尔摩仲裁
4、适用法律改为适用中国法律
之四、邮递原因导致的逾期承诺(late acceptance)
1、特殊下有效:因邮递原因导致预期的有效
(除非毫不迟延答复表示无效)
2、其他逾期的,原则上无效,除非立即同意。对该“承诺”(事实上是要约)的承诺。
4、承诺的撤回
各国都允许撤回
但英美法系原则上是无法撤回
***各国都规定:承诺不允许撤销
不同 大陆法 英美法 《公约》
要约 撤消 不可撤消 可撤消 折中三种不可
承诺 生效 到达 投邮 到达
注意:中国合同法与公约一致
实战:如何证明合同没有订立?
1、要约环节:
(1)没有要约 A不符合要约条件14#;B属于要约邀请15#
(2)要约失效:18#(4种情形)
2、承诺环节:
(1)没有承诺: A、不符合承诺条件 B、属于交叉要约
(2)承诺失效:如已撤回、撤消
实战案例分析
1、烟丸公司广告案:
问:(1)被告如何证明合同没有订立?
(2)原告如何证明合同订立?
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1893]
被 告 人 声 称 他 们 已研 究 出 一 种 抗 感 冒 药 叫Carbolic Smoke Ball,他 们 在 报 章 广 告 上称,任 何 人 只 要 遵 照 药 品 说 明 书 的 指 示 服 用,仍 患 上 感 冒 的,他 们 会 向 各 人 给 与 100英 镑。 为 表 示 他 们 的 诚 意,他 们 已 把1000 英 镑 存 放 在 某 银 行 户 口 内
讨论:
生活中:谈恋爱的过程
商业中:谈判的过程
练习题
1、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A 可以撤回
B 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
C 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
D 视为撤销
2、 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
A 要约
B 反要约
C 要约邀请
D 新要约
3、 中国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7月16日收到德国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
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圆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德国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德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试问,合同是否成立,并且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合同未成立。
理由(1)公约缔约国,合同没有排除,可以适用公约
(2)公约规定:
(3)本案中,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6日发盘经德福有限责任公司17日还盘失效。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失误:我公司不应接受16日发盘,而应接受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7日发盘。在接受时不应有“请确认”的字样,等于对方确认后合同方可成立,使对方有了主动权。
第六次课
模拟法庭辩论
-------资料见课本
第七次上课
课程安排
10分钟 复习
35分钟 G买卖合同的形式与条款
---------------------
45分钟 合同的签订
*要求:掌握合同签订的方法
第三节 G合同的形式与条款
一、形式
1、法律要求:各国与国际条约几乎都没有强制性限制。
我国没有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求必须书面形式。
2、风险:在国际贸易中,最好采取纸面形式。
书面: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口头
其他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的别称
协议; 契约;
约定; 意向书 备忘录
(公约\条约\议定书)
Contract
agreemen
举例说明合同订立的方式和形式:
学生去食堂买菜
去百货大楼买衣服
去邮局办理包裹邮递手续
去邮局领取汇款单汇款
去银行办理存款\取款手续
去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
去乘坐公共汽车
为别人捎带东西\饭
为别人代管东西
练习
网上论坛注册协议
自动售货机
举手表决
借条
单据
条款:如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保证人”构成的保证合同
问 题
问题:国际贸易中有关合同的成立过程与方式
1\买卖合同 售货合同书\传真件\其他书面\口头电话等
2\运输合同 收货条 提单
3\保险合同 暂保单\保险凭证\保险单
4\支付合同 信用证\汇票票据(出票\承兑)
补:我国法定强制合同形式:
1、必须书面形式;如《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合同;《建筑法》规定的土地使用合同
(《合同法》没有要求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必须书面形式)
2、必须批准形式:如成立三资企业合同
3、必须登记形式:记名股票、记名债券、知识产权买卖或抵押
4、必须交付形式:定金、质押
5、其他:如遗嘱、遗赠(死亡时生效)补
案例练习:
1、签定了保险合同但没有交保险费时,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2、存折与银行电脑记录不同,10000/9000,以谁为准?
3、10岁小孩用父亲身份证在网上购买了打印机,送货上门后,父亲拒绝付款是否合法?
4、谈谈结婚证(合同)的签定有效条件。
变更与转让按照新合同成立办理,变更是否有效、转让是否有效按照合同效力判断。
练习、
1、中法上海瓦楞纸盒纠纷案
2、信用证修改纠纷案
3、LG空调纠纷案
二、条款
包括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交易纠纷处理条款)两部分。
1、商务条款主要是七大条款,即货物标的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结算条款。
2、法律条款:主要有三大类
违约金条款、
争议处理方式和法律适用条款、
生效条款。
合同的签订
见新资料
案例安排
10分钟 复习签订合同的要点
35分钟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介绍
------------
45分钟 防止被骗
防止走向犯罪
第三节 合 同 的 效 力
提醒: 不是订立的合同就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是私自约定的,而效力是法律赋予的。
法律:
《公约》无规定;
国际惯例无规定;
合同的效力纠纷,按照国内法处理。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效力规定具有代表性,简单做介绍。
一、合同效力的分类及其情形
附条件期限/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
无效
效力待定
有效
如何判断合同的效力
一、看特别约定:如彩票、附定金生效条件、遗赠抚养协议、L/C、D/P、D/A、”以签定售货确认书为准”。
二、看强制法律规定: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合同法》
1、无效情形:《合同法》52#
(1)形式强制要件:如许可证、过户、批准手续
(2)实质强制条件:如违法骗税、走私、没有外贸经营权
2、可撤消情形:《合同法》54# 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
3、效力待定被否认归于无效情形:《合同法》48# 50#51#(如无权代理后被代理人不追认,表见代理除外)
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
2、赔偿损失(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赔偿)
3、依法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课程安排
15分钟 复习 合同效力审查与无效后果
30分钟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45分钟 续 案例练习
要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1、看约定生效条件
2、看法定禁止条件:三要件
(1)签订方的法定资格
(2)合同内容不违法禁止性法律(标的物、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3)合同形式符合强制性条件
甲方
乙方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
如何处理?
(1)双方协商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适用法律的“替补规定”规定确定;
(4)最后以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例如:“客户”
买卖方的义务既是合同的具体内容,也是违约责任判断的标准。
买卖方的义务,包括两类:
一类是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节、 G合同的 基 本义 务
注意:《公约》这部分规定仅在没有约定时才适用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1、 交货 收货(如FOB)
2、 交单 付款 (如D/P,L/C)
3、 默示 担保 品质担保
权利担保(所有权与抵押权、
知识产权、诉权)
应用: 在谈判或签定合同时事先注意的
(一)关于交货地点
例如:合同对交货地点的确定
(1)涉及风险与所有权的转移;
(2)涉及法律的适用;
(3)涉及法院的管辖权;
(4)涉及交货收货手续费用的划分;
(5)涉及税收征收。
(二)关于交单:
1、英、法“CIF伦敦”、L/C付款的买卖合同,法方没有投保但货物到达。
法方是否有必要交单?
2、中、澳交单纠纷案
Case2:我国某贸易公司与澳大利亚某矿产公司签定购买镉合同,到了合同履行期3月份的最后一天,澳方提出未装船发货是因为中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商品检验证明、详细的装箱单和申请享受普惠制待遇的表格而不予装船。中方称合同规定这些文件应由买方提供显属打字错误。中方申请仲裁,澳方反诉要求申诉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被诉人造成的损失10783.98美元。问:结果?
答:中方胜诉。中国与澳大利亚属于《公约》的缔约国,且合同当事人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所以适用《公约》。
第一,《公约》规定了卖方的交有关货物单据的义务。
第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在CIF价格条件下,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的义务属于卖方(在本案为被诉人),而不属于买方(在本案为申诉人)。
第三,事实上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前,以及在根本不知道卖方货物存放地点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提供该批货物的商品检验证明书和装箱单等。合同中规定由买方提供上述单据,即使不是因为作为卖方的被诉人打字错误,也是违反国际贸易惯例和事实上不能执行的,因此这项规定是无效的。仲裁庭裁决合同未能履行的责任在于被诉人。
(三)关于品质担保(最低标准)
《公约》:1、符合通常品质;
2、符合卖方应知或已知特定品质;
3、符合样品品质;
4、符合相应通常包装。
《合同法》62#: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没有上述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CASE:3、在中方公司出售给德国某公司250吨琥珀核桃仁质量争议中,虽然合同没有约定品质,但中方知道核桃仁将用于转售给某德国工厂制造冰淇淋。而该货物颜色较深,带有糊味,不适合制造蛋糕,只好用于制造冰淇淋。
问:纠纷如何处理?
案 例 练 习
**如何品质免责——免责的法律条件
1、德国:免责条件应属于买方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瑕疵,或该货物属于系他人质押给卖方被公开拍卖的货物。
2、英国:如果货物缺陷在订立合同前已经特别提醒买方的注意,或买方订约前已经检验应当能够发现的缺陷,卖方不负责商销品质的保证;如果有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信赖也没有理由信赖卖方的技能或判断力,卖方不负责特定用途的保证。
2
3、美国法规定了卖方免除品质担保条款的条件:
第一,卖方不能在买卖合同中预先排除货物导致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
第二,词语应当醒目显眼,并采用大号字体或黑体字或不同颜色书写或印刷,以便引起买方的注意。
第三,如果排除或限制商销性担保,必须使用“商销性(Merchantability)”。如果卖方使用了“依现状(as is)”、“含各种残损(With all faults)”词语;或者订立合同前已经检验本应能够发现缺陷的,则被认为合法排除了品质默示担保义务。
5、《公约》:(1)按照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
(2)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四)关于权利担保:
《公约》:1、卖方保证自己享有货物所有权或处分权。 (如必须允许出口)
2、保证货物没有抵押权;
3、保证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按买方图纸;或卖方不知转售的;买方明知的;买方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出的;这些情形卖方不承担责任。
4、保证他人对货物没有请求权
综上:卖方要保证货物干干净净转移所有权。
CASE:4
房屋买卖,因为合同没有约定,后来对过户费与交易税发生争议,应当由谁来承担税费?
CASE:5、1998年8月份,营业地位于北京的中国A公司(卖方)与营业地位于开罗的埃及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设备的合同(该设备所含技术已在中国获得专利权)。8月底,中国A公司依约如期将该设备运交埃及B公司。9月份,因营业地位于大马士革的叙利亚C公司急需该设备,埃及B公司随后将该设备转售给叙利亚C公司。对这项交易,中国A公司毫无所知。由于该设备所含同一技术已被他人在叙利亚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于是,在叙利亚C公司从埃及B公司收到该设备后不久,叙利亚专利权人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将中国A公司列为被申诉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本案能否仲裁?叙利亚能否诉讼?本案结果与理由?
答案:1、 根据前文所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此案,因为争议双方没有仲裁协议。
2、叙利亚C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上述合同均无法律选择或排除条款。
3、而中国、埃及和叙利亚均为《公约》的缔约国,应当适用《公约》的规定。根据《公约》有关卖方权利担保的规定,中国A公司事先事后不知转售到叙利亚,只能按买营业地埃及国家的知识产权法来判断是否侵权,不能按照第三方叙利亚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判断。
(五)关于买方收货义务-----检验权
1、原则上,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假如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以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如果货物在途中需要转运或买方需要再次发运货物,因而使买方在货物到达合同规定的目的地时无合理的机会加以检验,而且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知道这种可能性,那么检验可以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的目的地之后进行。
2、买方提出货物不符的时间:必须在发现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从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内不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一致。
案例分析:
中国A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定“CIF纽约”、D/P付款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货物遭遇大浪受损,此时得知买方美国公司被当地法院宣告破产,此时A公司尚未收到货款。
问(1)A公司能够转售?货损由谁负担?
(2)如果没有采用贸易术语,结果是否改变?
本案中,货物在中国装运港交付承运人时,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但采取签发提单的(双方约定),根据国际惯例,货物所有权自转移交付提单时转移。 由此可见,如果中方仍然持有提单则享有货物所有权,可以转售,反之不然。
2、货物风险的转移:(1)根据《2000通则》CIF的规定,货物自装运港船玄转移,因此风险由买方承担。
(2)在没有约定贸易术语时,适用《公约》规定。
《公约》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原则上货物风险自交货时转移,违约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与中国《合同法》
与《公约》规定原则一致。
本案中,交货地在中国,货物风险已经转移,由买方承担。
练习:假设A与B订立汽车买卖合同。A支付了价款,但该车尚未办理过户手续,B同意A暂将汽车开回家中停放。当晚该车被小偷偷去,A以该车没有过户为由要求退款,B以该车在A的保管中失窃为由,拒绝退款。孰是孰非呢?
一、国际货物买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1、大陆法与中国《合同法》: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法律规定:如不动产(土地、房屋)、使用不动产制度的特殊动产(如汽车、船舶)和商标权等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它们采取所有权登记转移法律制度。
(2)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所有权保留条款
2、英美法:同上。但规定“货物特定化”是转移的前提条件。
3、《公约》与《通则》没有规定。
二、国际货物买卖货物风险的转移:
(一)转移原则: 1、英、法:除另有约定外,货物风险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即物主承担风险原则
2、美、德、中、《公约》:除另有约定外,货物风险交货时转移,即谁占有,谁承担风险
(二)违约的影响:各国与《公约》均采取因违约导致的风险,由违约人承担风险的原则。
议一议:一份买卖合同要求买方在6月份到卖方的仓库提取货物,6月1日卖方在拟交付的货物上打上了买方的名称和地址的标志,放在仓库里等待买方提取。结果到6月30日买方仍未提货。这批货物在7月1日因火灾而灭失。那么这批货物的风险应由谁承担?若上例中的货物存放在公用仓库,6月20日发生火灾,货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案例]一份澳大利亚农产品出口美国的CFR合同规定商品的品质以到岸品质为准。当货物抵达美国港口时,检疫机关发现该货物有大量的虫卵和活虫,严重违反卫生条例,因而被海关扣留。在货物被扣留的期间因火灾全被烧毁。此时货物风险归谁?
[案情]申诉人中方(买方)和被诉人德国某公司(卖方)签订了买卖一级盐干绵羊皮的两份订购确认书。交货及价格条件为FOB伊朗霍拉姆沙赫港。到货经中国商检机构、被诉人代表以及德国鞣革研究所检验,确认半数以上的羊皮无使用价值,运输途中没有导致该质变的因素。申诉人提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被诉人辩称,发货前,被诉人代表在港口验货,认定羊皮质量良好;货物风险在被诉人于装货港备妥货物通知买方派船装载时转移给申诉人,因此申诉人必须证明羊皮在备妥前存在缺陷;中国商检机构和联邦德国雷特林根鞣革研究所的检验报告不足为凭,因为检验结果是以FOB交货条件为基础的。
[问题](1)FOB条件下风险转移与货物品质的关系? 2)被诉人是否承担品质责任?
练 习
课程安排
15分钟 复习
75分钟 第五节 合同补救方法
要求:
1、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
2、合同违约方的抗辩理由?
3、违约纠纷的练习
一、补救方法(违约责任目) 制裁、补救
违约责任与违约补救办法是同一个违约问题的两个方面。
大陆法与我国:违约责任体例;
英美法系与《公约》:违约补救办法。
第五节:违约补救办法(违约责任)
概括起来讲,买卖双方采取的违约补救办法包括四种:
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要求损害赔偿、
其他补救办法。
二、法律:
根本性违约/非根本性违约
:
《公约》
不履行/不完全履行
:
《合同法》
(英)违反条件/担保,
(美)严重/轻微违约
无过错责任
英美法
不能履行、迟延履行等
过错责任
大陆法
违约分类
归责原则
根本性违约;迟延延长时间仍不履行
按国内法
预期违约
严重违约;催告后不履行;目的落空
折中
不安抗辩权
违反条件/严重;合同目的落空
法院不鼓励
预期违约
严重违约;迟延催告后仍不履行;情势变更
法院鼓励
类似
不安抗辩权
解除合同
继续履行
预期违约
无规定
不能并用
定金
无规定
不能太高
(折中)
不能超过损失(补偿性)
可具有惩罚性
约定的违约金
1、可预见规则(以违约方签定合同时可预见FORSEE损失为限)
2、减损规则(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就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赔偿)
损害赔偿
(一)买方可主张: 卖方违约情况
1、交付替代物————卖方构成根本性违约时
2、修补———————非根本性违约 时
3、减价———————(卖方已经补救的除外)
4、延长一段合理时间——迟延履行时
5、中止履行——————预期违约时
《公约》规定:其他补救办法
(二)卖方可主张 买方违约情形
1、留置货物 ———— 不付款
2、自行确定规格 —— 买主拒不确定规格
3、要求支付利息 ———— 迟延付款
CASE1、我国两公司签定合同螺纹钢200吨,每吨价格2100元,2000年3月30日交货,预付钢材款50 000元,如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0 000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支付了50 000元。3月10日被告提出要求将价格上调为2 500元/吨,否则无法保证按时交货。原告不同意涨价;3月30 日被告未如期送货。经多次协商无果,原告4月初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辩称:实际上我们购买这批钢材连运费每吨2130元,已经超过与原告订的价格,若按合同约定交货等于我公司赔钱,是显失公平的。另外3月中旬我公司与飞达公司以每吨2 500元订了买卖合同,我愿意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按合同支付违约金10 000元。法院查明被告与飞达公司交货时间为4月底。
一、要求继续履行
[结论]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日内向原告交付螺纹钢200吨,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理由(1)第二个合同的履行期限尚未到来,因此被告有能力继续履行第一个合同,而原告也提出了请求,且继续履行不违背合同的性质,法院应判令被告继续履行。(2)本案中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并不互相排斥,而是可以并用的,只要有违约事实不论是否给受害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不论受害方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都应当支付违约金
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与飞达公司的合同如何履行?被告可与其协商改变交货时间,或解除合同,如果履行期限已满而无力供货的话,被告就只能就自己的一物二卖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 我国《合同法》要求继续履行的条件:
1、事实上可能;
2、经济上可行;
3、时间上在合理时间内提出。
*实际履行可以和损害赔偿并用。
《公约》:是否可以强制对方履行,按国内法处理
[案情]申诉人福建××公司与被诉人香港××贸易公司签订购买手镯电子表。到货经商品检验局检验,证实部分货物有品质缺陷。从商检局的检验证明来看,品质有严重缺陷、没有商销性的手镯电子表为46080个,其余21920个是这种商品的正常品质的产品。
对此申诉人和被诉人双方不同的意见只是,申诉人认为应该全部退货并由被诉人赔偿其损失和费用,而被诉人认为其责任只限于对有缺陷的货物进行换货及/或修理.
[问题]能否全部退货?(本案对不同品质的的货物该如何处理?)
CASE4:手镯电子表质量争议 仲裁案
CASE2A:
[案例] 中国A公司从德国B公司进口一套大型生产设备,分三批交货。第一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第二批交付的货物为该设备的主要部件,其型号、性能与合同不符,无法安装投产。A公司因此提出撤销整个合同,而B公司提出异议。
答:根据《公约》的规定,在卖方分批交货时,如果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批货物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本案分批交货的大型生产设备各部件之间是互相依存的,中国A公司有权根据《公约》规定撤销整个合同。
或要求解除合同
CASE2B:如果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供圣诞节出售的火鸡,圣诞卡、圣诞树等,卖方交货的时间比合同规定的期间晚了一个星期。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1)如果导致圣诞节已过,使买方遭受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延迟交货可以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拒收迟交的货物。
(2)如果供销情况亦正常,在一般情况下,卖方延迟交货就不能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买方不能撤销合同。
类似的有:中秋月饼、情人节礼物、生日礼物、婚礼用品等
法律:《公约》、《合同法》:
1、实质条件: 严重违约(根本性违约) /违反条件(英国)
迟延履行后在延长合理时间内仍不履行的
2、形式条件:通知对方
CASE3(英国判例)1854年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
——(该案正式确立了英美法赔偿这一理论)
案情是:原告磨坊的机轴破裂,磨坊停工。原告委托被告运送该轴到外地厂家按原样定做新的机轴。被告拿到坏机轴后因疏忽迟延送交,磨坊不能如期复工。原告起诉要求赔偿迟延复工的利润损失。
英国法院认为,按当时磨坊一般做法,磨坊常有备用的机轴,印机轴损坏并不一定导致停工,且原告有没有将机轴损坏导致停工的事实告知被告,因此,被告在承诺时无法预见到迟延运送的停工利润损失。法院判决被告对于迟延运送导致的利润损是不负赔偿责任。
二、要求赔偿损失
CASE 3A:中国A与美国B签定进口1000公吨小麦合同。事后A与中国其他两家公司分别签定转售500公吨小麦合同。B表示无法履行合同。A 提出如下赔偿请求:利润损失;支付给国内两家公司的违约金;与B文电、办公费用;其他因B公司造成的损失。
请问: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结论:A公司提出的(1)、(3)、(4)项赔偿请求是合理的,(2)项不合理。
理由:中美两国均为《公约》成员国,且合同中没有排除对《公约》的适用,应适用《公约》
根据《公约》规定,一方违约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与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本案中,A公司与另外两公司的转售合同是在A、B公司合同签定之后,B公司不知情且无法预料,所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CASE3B: A省聚酯有限公司(买方)和台湾化工有限公司(卖方)签订《PTA买卖合同》,又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由聚酯公司于2000年9月20日向化工公司提供PTA定金人民币294万元,期限为三个月,三个月后定金应由化工司返还。
聚酯公司一直没有开出信用证,化工公司也没有交货。聚酯公司(原告)遂向法院诉称:因化工公司迟迟不交货,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
附:违约金、定金
答案: 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有定金应于2000年12月20日还清的规定。法院认为,当事人间虽有此种约定,但此种约定与买卖定金的性质是矛盾的,应属无效。当事人既明确约定该款为买卖定金,此项定即应依一般定金处理。驳回原告起诉。
[如果聚酯公司在当时对此款规定为“预付款”(而不是“定金”),则本案的结果就会有所不同了。因为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
1992年2月香港某公司A〔买方〕与中国某公司B〔卖方〕签订了关于买卖新型自行车的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是试生产中的第一批全部数额自行车1000辆,交货日期为1992年3月31日至1992年7月31日,分批交货。合同签订后,B又与加拿大某公司C签订了销售合同,以较高价格将该批试生产中的全部新型自行车转售。1992年3月3日,B电告A,称生产厂家为了对该批新型自行车进行技术完善,将进一步改进生产线,故第一批货物的装运只能延迟到1992年9月。A因已获知B已将货物转售给C而拒绝了B关于延期交货的要求,B也没有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
问:1、B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针对此种情况,B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练习
1、1、 B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因为根据合同约定,B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分批交付货物,而B却没有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A也没有同意B所提出的延期交货的要求,合同没有变更,所以构成了违约。
2、2、因为B事实上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所以A可以采取的针对措施有: 第一,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货物,除非卖方撤销了合同。第二,撤销合同,向卖方发出撤销合同的通知,
第三,请求损害赔偿,就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利润要求卖方赔偿,
第四,可以补进货物,并就因此而多支出的部分要求卖方赔偿。
1992年6月,中国上海某电子公司A与美国某电子有限公司B之间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向B购买20000台电脑,us$1000台CIF上海,D/P方式结算,1992年10月交货。合同签订后,考虑到当时中国对电脑的需求量不大,A拟减少购买5000台,通过与B在上海的全权代理人协商后,双方协定将合同数量改为15000台,并签订了修改协议。但B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B。1992年10月,B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数量〔20000台〕发货给A,并通过D/P方式向A收款。A未向银行会款赎单,而是通过副本提单从港口将货全部〔20000台〕提出,并全部销售。A以B违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多次催促,并经协商,A直至1994年5月才向B付清货款。 问:1、B应按原合同还是修改后的合同履行?为什么? 2、B发货20000台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3、A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按"公约"的规定应采取什么做法为妥? 4、B能否以延迟付款为由向A要求赔偿利息损失?为什么?
应按照修改后的合同履行,因为双方已经就修改合同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作为卖方在上海的全权代理人,其行为就等同于卖方自身的行为。 2、 卖方多发货物的行为不够成违约,因为买方可以选择接受所有货物,也可以选择收取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 3、 买方拒付货款的做法不合理,根据公约,买方应通知卖方表示将不收
取多余部分的货物。 4、 可以,因为买方收取了全部货物,就表示愿意接受所有数量的货物,但没有付款,合同再次被修改,所以买方可以就2000台电脑的货款收取延迟付款的利息。
小结:违约补救办法
一、及时正当防卫:合同履行抗辩权
二、预测,采取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1、要求继续履行,符合解除条件的可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约定条件,严重违约、迟延履行延长一段时间内仍不履行的)
2、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合理利润,但不得超过签订合同时可预见范围的损失)
3、其他补救措施:留置单据或货物、减价、修补、替代物。
课程安排
10分钟 合同文本
10分钟 复习违约补救办法
10分钟 违约金与定金
15分钟 考察---见资料
--------------
15分钟 合同的抗辩
30分钟 案例讨论
注意:违约金和定金
1、违约金的前提是合同有约定
2、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其一。
(1)双倍返还原则
(2)不是“订金”
(3)灵活运用
合同违约的抗辩理由
一、无责任抗辩理由:
(一)约定免责
(二)法定免责:
1、不可抗力
2、正当履行合同抗辩权
3、其他:—见教材“实务篇”
1、合同没有订立
2、合同虽然订立但无效
3、合同已经变更或撤销
4、属于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属于不可抗力或合同履行抗辩权)
5、超过诉讼时效或法定索赔期间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
二、证明减轻责任抗辩
1、对方没有及时通知或采取止损义务等存在过错
2、索赔范围超出可预见诉讼范围
3、费用或损失超出合理必要范围之内
4、损失重复计算,计算方法不合法
5、利用损益相抵,扣减赔偿范围可以主张对方补救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对方也有过错,如没有及时通知或止损等
6、其他如证据不足等情形
作为反方的抗辩,分免责抗辩和减轻责任抗辩。
如: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没有订立
2、合同虽然订立但无效
3、合同已经变更或撤销
4、属于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属于不可抗力或合同履行抗辩权)
5、超过诉讼时效或法定索赔期间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
如:证明减轻责任抗辩
1、对方没有及时通知或采取止损义务等存在过错
2、索赔范围超出可预见诉讼范围
3、费用或损失超出合理必要范围之内
4、损失重复计算,计算方法不合法
5、利用损益相抵,扣减赔偿范围可以主张对方补救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对方也有过错,如没有及时通知或止损等
6、其他如证据不足等情形
中国公司与法国公司违约案
中国某贸易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了货物进口热轧卷板共5 000公吨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方开具了信用证,最后装运期为合同规定的2000年6月30日。合同第14条规定,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买方可有两种补救方法:一是买方可解除合同;二是卖方经买方同意,延期交付货物,对于延期交付部分支付违约金77 500美元。若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15天的优惠期。但法方要求又修改了信用证部分条款:货名由“热轧卷板”改为“热轧铁板”;单价上升至313美元/公吨;总额为1 565 000美元。但法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能如期交货。
中方提起仲裁请求:(1)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77 500美元;(2)支付开证费人民币50 000元;(3)支付应得利润1 915 000元人民币。理由是,2000年5月7日,申请人与最终用户签订了购销热轧卷板合同,单价为人民币3 690元/吨,总货款为18 450 000元人民币。但由于被申请人未交货,造成申请人无法履行签订的合同,利润损失为1 915 000元人民币。
被申请人辩称,(1)关于合同履行。该合同项下的货物热轧铁板的某国供货商迟迟不能供货,被申请人面临上述难以预料的无法避免的客观困难,向申请人提出延期交货,然而申请人宣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因此,被告不能按期交货,并非出于故意。况且,在合同第十一条还规定,若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15天的优惠期。即在正常的情况下,即使在7月15日前交货也应视为合同规定的优惠期内交货,因此,被申请人在7月15日前未能交货并不违反合同规定,不存在违约客观情况。
(2)关于延期交货的违约金。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77 500美元。根据合同第14条,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买方可有两种补救方法:一是买方可解除合同;二是卖方经买方同意,延期交付货物,对于延期交付部分支付违约金。本案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未就延期交货达成一致,实际上申请人选择了第一种补救方法,即解除合同。因此,申请人宣布解除合同后,无权再要求支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3)关于撤销合同发生的费用。撤销合同对双方都有前期已发生费用的问题,并非只有申请人发生费用,如此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双方各自承担。
(4)关于利润损失。被申请人在开庭审理本案以前,从来不知道申请人曾与其他公司签订过销售本案货物的合同。《公约》与中国《合同法》都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在与另一方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方的损失不负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被申请人不应赔偿未履行下家销售合同而遭受的利润损失。
课程安排
15分钟 复习
30分钟 练习
----
45分钟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
判例1:(美)1990年汉姆普敦诉联邦特快专递公司
病童卡尔*汉姆普敦急需骨髓移植,其所住医院通过特快专递向外地寄送病童的血样,而外地收件人没有收到血样。病童不久病故,病童父亲卡尔*杰里*汉姆普敦以父子俩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就个人伤害、误伤人命和失去服务赔偿3081000美元。一审法院根据按价赔偿原则,赔偿额限于承运人与运送人(儿童医院)之间的承运合同约定赔偿价100美元。原告上诉。
上诉法院认为,原告并非承运合同的一方,即使按价索赔合同原则不适用本案,根据普通法的一般原则原告也不能胜诉。第三方受益者的权力取决于合同中所载的承诺者的责任。有关赔偿法律的一条根本原则是,赔偿只能是被告违约通常会造成的损失或者合同方可以想到的损失。这一赔偿原则可追溯到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一案。倘若被告联邦特快专递公司事先知道邮件的特殊物品,可能会提高收费或加倍谨慎——买保险或根本不接受。既然本案被告事先不知道邮件中为何物,因此也就无法合理预见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因此,原告按照侵权法起诉也不能得到胜诉。
判例——英国王登基典礼案
某游客为了参观国王登基典礼,在通过的街道旁一家旅馆订购了房间。后典礼改道,游客放弃,旅馆拒绝退还定金,游客起诉。
问:旅馆是否应当退还定金?
答:应当退还。合同签定的基础是典礼,旅馆事先是知道的,现在变更改道,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因此可以解除合同。
练习
CASE:中德医药进口合同,因为中方最终没有申请到医药进口许可证,导致货物在中国港口滞留。
练习
各种违约的具体应对测试
CASE2E:二战期间,英国为了海上战争,征用了某人的轮船,并进行了补偿,该商人因此主张,对某公司的租船合同提出解除,并拒绝赔偿,理由是不可抗力,租船目的落空。
问:船主是否应当补偿承租人的损失?
答案:法庭判决应当,理由是船主从政府得到了不补偿。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
一、概述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等于成立一个新的合同,原合同被新订立生效的合同代替。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
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当事人的变更。
二、合同的变更
注意: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按照原来合同约定履行
例:上海某公司在出口法国的货物中, 在仲裁时上海该公司因为不能提供修改包装的有效证据被裁决也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的实质条件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2、合同权利转让的形式条件
应当通知债务人。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1、合同义务转让的实质条件: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合同义务转让的形式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按照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办理。
例:合同的买方或卖方订立合同后,与其它公司合并的,则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卖方或卖方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四、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小结
见教材
案情:霍被朋友D邀请到史的酒店喝啤酒,霍即将饮完其中一瓶啤酒时,发现瓶底有腐烂的蜗牛,昏了过去。霍被送到医院救治。事后霍起诉史,请求赔偿损失。史拒绝赔偿,认为应由啤酒生产厂家A赔偿,理由是:(1)啤酒由D购买,与霍无买卖合同,与霍没有法律关系;(2)造成霍伤害的啤酒系A公司生产,啤酒质量应由生产商负责。
问题:1、D能否向史索赔,索赔范围?对生产商呢?
2、霍能否直接起诉史某呢?
案 例 分 析
3、霍能否一并起诉史与生产商,为什么?史与生产商的法律责任应如何划分?
4、霍请求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那些损失?
5、霍应向何地的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方法: 1、图示画线
霍 酒店(史)
D A啤酒厂
案例分析方法:2法律线 3法律
卖方 买方
买卖法
承运人
提单
保险公司
保险单
《海商法》
保险法
卖方
(托收行)
《URC522》
开证行
信用证
《UCP500》
开证申请书
酒店?史?
D
依据是什么?
买卖合同与买卖合同法
违约责任?
属于质量违约
质量标准?
无约定标准,按法定最低标准
法律格言:任何人不得借口以合同没有约定,而不履行合同。
问题1、D能否向史某索赔,为什么?
1、关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见教材《进出口实务》8种约定方式
(1)实物样品表示
(2)文字表示 凭规格
凭等级
凭标准 良好平均品质// 上好可销品质
凭品牌或商标
凭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
(3)看货成交
资料卡:
———“任何人不得以合同没有约定借口不履行合同”
(只要具备名称、价格、数量,其他条款由法律定/谈判磋商暗含条件)
1、协议补充
2、按照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按合同的诚信解释):
3、按照法律规定的替补条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合同法》62#、141#等 《公约》双方义务内容见后
4、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义务标准(默示条款)
问题四、当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怎么办?
2、关于法定质量标准(默示条款):
(1)《公约》:合同双方没有约定的,货物质量应当符合货物的通常品质或买方已知应知的特定品质;
(2)中国《合同法》: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没有
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通常用途或卖方已知或应知
的特定用途。
(3)大陆法、美国《统一商法典》、 英国《货物买卖法》和 我国规定一致。
霍 酒店(史)
D A啤酒厂
赔偿范围?
问题1、 D索赔范围?
霍 酒店(史)
酒店拒绝赔偿
(1)啤酒由D购买,与霍无买卖合同,与霍没有法律关系;
(2)造成霍伤害的啤酒系A公司生产,啤酒质量应由生产商负责。
反驳:
(1)没有合同关系就没有法律关系吗?
(2)A即使承担责任,不能证明史免责
如何证明构成侵权?
问题2、霍能否直接向酒店索赔?
霍 酒店(史)
1、侵权行为
2、侵权后果:如月饼
3、侵权人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4、侵权行为与侵权后果有因果关系
侵权构成条件
(1)自然人侵权:如打架
A\单位侵权
(2)间接侵权 B\动物
C\孩子或精神病人
D\建筑物、搁置物
E\产品
霍 酒店(史)
本案侵权构成:
1、酒店销售的产品有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
3、酒店有过失——
4、后果与缺陷产品有因果关系
史某未尽到合理的注意:Reasonable care
霍 酒店(史)
多 诺 霍
史 蒂 文 森
1932年(英)
温特博特 赖 特
英国判例
1840年(英)
霍 酒店(史)
A啤酒厂
A构成侵权
——民法侵权法
问题3、霍如何索赔?
霍 酒店(史)
A啤酒厂
如果本案霍某是因啤酒瓶爆炸住院,无法
证明缺陷,也不能证明酒店有过失,还算是
侵权案件可以索赔吗?
思考:
埃斯可拉 是一个酒店的服务员,在把可口可乐公司运来的可口可乐饮料送到冰箱过程中,一瓶可口可乐饮料瓶发生爆炸。 在庭审中,原告不能提供可口可乐公司的过错证据。(过失:应当预见到但因疏忽大意或过分自信导致发生损害——应当标准:一般或其职业要求合理的注意)
最后:法官判决,社会化大生产不能要求一般受害人证明生产商或销售商有过失,这是不公平的。发明了“事实自我证明”原则——即被告不能证明无缺陷,事实就证明产品有缺陷,不必要证明被告过错。
Leading Case: 1945年(美)埃斯可拉V. 可口可乐公司
1、温特博特V。赖特
2、多诺霍V。史蒂文森
标志:产品责任归侵权法处理(受害人不以合同为索赔条件)
3、埃斯可拉V。可口可乐
标志:产品责任归特殊侵权法处理(无过错责任)
问题:4、霍请求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那些损失?
5、霍应向何地的法院起诉?
按照侵权法的一般规定处理(见后)
第六节 产品责任法 —Product Liability Law
一、产品责任
二、产品责任法 1、法律及其查询
2、法律大义
三、本章应用与建议
本产品责任,特指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
注意:(1)不同于买卖合同的质量违约责任
——质量违约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
(2)产品缺陷不仅仅包括质量问题,还包括产品的其他缺陷。
如:儿童玩具
一、产品责任
资料卡:
(1)外观的缺陷:如儿童玩具、滑梯的尖棱。
(2)原材料的缺陷:如电线的漏电;化妆品的硝酸。
(3)装配上的缺陷:如设备零件的松动飞出
(4)产品设计的缺陷:打火机
(5)指示上的缺陷:如洗涤用品
(一)法律及其查询
国际公约 (限于欧盟) 《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
《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的公约》
国内法
1、国外法(1)英美国家包括判例法、成文法。
(2)大陆法多在民法典的侵权法编
(日本称制造者责任法)
2、 国内法——中国:网上查询(中国法院网)
二、产品责任法
*中国 产品责任法:
(1)法律:《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
(2)法规:A、国务院颁布:
B、地方人大及其常委颁布:
(3)规章:A、国务院部委颁布:
B、地方政府颁布:
(4)司法解释:A、最高法院
B、最高检察院颁布:
受 理 法 院
原
告
被
告
有无责任
责任大小
判决
(二) 产品责任法大义
* 受 理 法 院(各国)
1、地域管辖: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1)由原告选择两者之一
(2)侵权行为地包括产品制造地、销售地、事故发生地
(美国特色:有的州实行“长臂管辖Long Arm Statute” )
2、 级别管辖:一般案件在初级法院,较大案件在中级法院
**
原
告
受害人(可以是任何受害人,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
被
告
1、生产商
2、销售商
3、商标权人
4、上述不明:广告商、展览会公司
我国不包括:运输商、仓储商
案例一:青岛支应震一家因单位所发福利电暖器受害案
案例二:胶南定做电烤箱发生火灾烧毁租房案
美国:包括装配商、分销商、运输商、仓储商等
有无责任
责任大小
判决
起诉状
答辩状
资料卡:
起诉状与答辩状格式:
————————网上查询
起诉状
原告:***,性别:*,**年*月生,住址:******(电话)
被告:****公司,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同上)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损失 元;
2、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年*月*日,在使用被告生产、销售的
资料卡:
*****产品时,因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与财产
损失达*****元。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印)
****年**月**日
附证据:1。2。3。
答辩状
答辩人:****公司,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答辩人:***,性别, 出生年月,住址,(工作单位)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无责任)*****************
2、退一步讲,(减轻责任)*************
*************************************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公章)
****年**月*日
附证据:1。2。3。
有无责任
责任大小
****
程序方面:
1\产品的范围:
(1)中国: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建筑\军工产品
(2)欧盟: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戏博产品
2\诉讼时效:2年
1、原告如何证明被告有责任
侵权四个条件(1)侵权行为——产品缺陷举证责任倒置
(2)侵权后果 (损失证据)
(3)侵权人有过错
(4)侵权行为与侵权后果有因果关系
资料:举证责任倒置指被告不能证明产品无缺陷的,推定产品有缺陷。
当然原告为了把握,也可以起诉前申请鉴定。
(1)证明产品无缺陷
A\符合法律强制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
------(受害人可以网上查询标准)
B\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理论标准——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Unreasonable Dangerous)
2、被告无责任的抗辩理由:
如:果冻
(3)产品未投入流通;如小偷偷走研制中的电器漏电死亡
(2)原告的故意;
(4)发展中的缺陷(Devoping Risks):如药品
3、减轻责任的抗辩理由:
(1)原告有过失;如没有按照说明书正常操作
(2)购者自慎;如已经表明次品(降价不在内)
(5)改变用途;如雨伞、圆珠笔
2、 责任大小(赔偿范围与标准)
范围 —————————— 标准
(1)人身损失 物质损失
精神损失
(2)财产损失--------------------------------折价赔偿
(3)惩罚性赔偿(只对恶意的)
(不包括我国)---
美国平托牌汽车案
法律: 《产品质量法》
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电力伤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规定》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若干问题的意见》
练习:
1、在饭馆吃鱼时,被鱼刺卡喉
2、罐头瓶做开水杯破裂伤手
思考:
学习本章后,您的感想是什么?
三、 本章应用与建议——参考
1、从消费者的角度:
购买: 购买安全产品-----电器
保留购物发票------向销售者索赔的证据
使用: 按说明书操作,
不要擅自更改产品结构与用途
发生: 尽量协商解决
也可向工商局、主管机关、新闻机关投诉
2、从生产商的角度:
投产:尽量避免投资危险产业
投资作安全预测,严格国家标准
向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转嫁风险
发生:发生事故一定要及时救济,避免矛盾激化
3、从销售商的角度:
销售前: 尽量作安全产品销售,或者做好防范
在供货合同约定处理责任与办法
发生:及时救治
本节要点:
1、一个点:应用
2、一条线——如何分析解决案例的思路
(图示连线 —判断属于 什么法律关系(合同种类)——查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3、一个图—— 打官司图
受 理 法 院
原
告
被
告
有无责任
责任大小
判决
产品责任法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