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客户外汇业务产品手册
一、外汇存款业务
对公外汇存款
保证金存款
公司帐户服务
二、外汇贷款业务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
出口买方信贷
进口买方信贷
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
外汇汇款业务
电汇汇出汇款
电汇汇入汇款
票汇汇出汇款
票汇汇入汇款
四、 托收业务
普通光票托收
立即入帐
最终贷计
出口跟单托收
进口代收
五、信用证业务
普通进口开证
对台开证
出口来证通知/转通知
审单索汇
以电代邮索汇
出口信用证转让
六、旅行支票业务
代售旅行支票
代兑旅行支票
七、结售汇业务
1. 即期结售汇
2. 远期结售汇
八、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减免保证金开证
担保提货
进口押汇
打包放款
出口押汇
国际保理
福费廷
出口票据贴现
买入外币票据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九、银行保函业务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履约保函
十、外汇交易业务
即期外汇买卖
远期外汇买卖
一年以内的掉期交易
十一、外汇理财业务
1. 外汇期权交易
2. 结构性存款
3. 保值存款
4. 掉期存款
5. 利率掉期
6. 货币掉期
7. 利率期权
8. 利率上限和下限
外汇存款业务
Foreign Exchange Deposits
外汇存款是指境内机构、个人、境外机构、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把其合法的外汇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行为。外汇存款可按以下内容进行分类:按对象分为对公外汇存款与外币储蓄存款;按期限分为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按外汇管理需要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存款与资本项目外汇存款;按金额分为大额外汇存款和小额外汇存款。
对公外汇存款
Foreign Exchange Corporate Deposits
一、产品简介
对公外汇存款是指银行吸收境内外依法设立的机构及驻华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对公外汇存款与外币储蓄存款不同之处在于账户种类及开立手续、适用对象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
三、基本操作规程
(一)账户种类。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是用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的账户,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证保证金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是用于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账户,包括贷款(外债及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外汇资本金账户、投资款临时专户、资产变现专户等。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账户。
(二)开户手续。
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金融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以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相同性质、不同币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需另行由外汇局核准。在已经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符合开户条件的境内机构可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多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开户个数、开户金融机构方面不受限制,境内机构开立多币种、两个或两个以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外汇局必须为每一个币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核定限额,具体限额分解可以由境内机构自行确定,但境内机构所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总和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除B股交易账户)
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开立B股交易专户,持境外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境外个人身份证明直接到证券公司开户。
四、单位通知存款的有关规定
(一)产品简介。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适用对象为公司客户。
单位通知存款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存期比定期存款短,因此拥有短期资金的客户愿意将资金存入我行,我行将保证资金的安全,而且客户的资金也能够在货币形态上达到增值的目的。
(二)X行特色。X行具有营业机构多,网点分布广,配套的结算功能齐全,清算速度快等特点。
(三)银行收益。单位通知存款是一种低成本的外汇资金来源。我行可将吸收外汇存款除一部分用于备付外,投向市场,以获取利差收益,同时可以通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外汇资金收付等结算服务、外币兑换、外汇买卖服务等获取手续费收入。
(四)基本操作规程
凡在开户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单位,只要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开户行的公司存款部门,即可申请办理通知存款。客户不需要约定存期,只在支取时事先通知存款银行。
1、存入。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存款凭证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注明“通知存款”字样。起存金额为等值人民币50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可以选择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存入时不约定期限。
2、通知。外币通知存款仅有七天通知存款一个品种。七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存款人进行通知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中国XX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提交方式有:客户本人到银行或者传真通知,但支取时须向银行递交正式通知书。
3、支取。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等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支取存款利随本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具体支取方式包括:
(1)单笔全额支取,存款单位需出具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由开户银行收回存款凭证,办理销户手续。
(2)部分支取。部分支取须到开户行办理。账户留存金额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单或凭证,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金额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做一次性清户处理,并按清户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4、单位通知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利率执行。存期不足7天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全部支取时,整个存期按支取日相应档次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部分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相应档次的利率计付利息,留存部分仍从开户日计算存期。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单位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6、清户时,客户须到开户行办理手续,银行将账户本息以规定的转账方式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五、管理规定
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
六、备注
1、境内机构从外汇存款账户提取外币现钞的有关规定。单笔提取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可按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票据直接到银行办理。单笔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含)的外币现钞,须按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票据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银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办理。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不得收付外币现钞。
2、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变更《外汇账户使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开户通知书”中外汇账户相关内容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保证金存款
Guarantee Deposits
一、产品简介
保证金存款是外汇业务经办行受理的进口开证、国外汇入信用证项下押金等业务的保证金。该账户存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任何用途。保证金应与信用证相对应,不得混用。保证金存款利率按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二、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
三、X行特色
X行具有营业机构多,网点分布广,配套的结算功能齐全,清算速度快等特点。
公 司 账 户 服 务
Corporate Account Services
一、产品简介
公司账户服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开立外汇定、活期存款账户,办理账户查询、对账、撤销和关闭账户等服务。客户可利用外汇账户办理资金收付、现汇转存、外汇划转等业务。
二、服务功能
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账户管理,受理客户对账户余额、资金往来情况查询和总公司对分公司子账户信息查询,帮助客户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规划使用资金。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X行特色
我行在境外开立了11个币种的47个账户,利用SWIFT系统提供快捷的清算服务;在国内分支机构多、网点分布广,境内外汇清算速度有保障。
五、银行收益
银行可酌情收取查询费。
六、银行风险
银行受理转账业务承担未正确核对印鉴章而导致的差错风险和赔偿损失;受理查询业务主要承担由于未验明查询者身份,而提供给假客户账户信息带来的信誉风险和赔偿损失。
七、基本操作规程
(一)开户
受理申请:存款人申请开户时,按照规定对符合开户条件的,发给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
审查:申请书各项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有无主管部门的签章;提供的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印鉴卡片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在申请书上批复意见并签章。
开立账户:确定会计科目和编制账户;在印鉴卡片上填注启用日期及户名和账号并妥善保管;根据开户申请书按规定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开户申请书专夹保管。
(二)转账(限于在同一经办行开户的单位之间或转账至经办行的境内账户行)
审查凭证:凭证各栏填写是否准确、齐全、清晰;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金额;“汇款人盖章”处加盖的汇款人印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
办理转账:在回单联加盖“转讫”章退交汇款人后办理划款手续。
(三)查询
柜台查询:客户将加盖单位印鉴章的查询查复申请和本人身份证提交银行,银行查询人员按要求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查明情况和原因,填写相关查询查复单,交客户或放入客户回单柜。
电话银行查询:在开通电话银行服务的地区,客户可通过电话输入账号和查询密码后,进行账户综合信息查询。另外,按银行与集团总公司协议,我行还提供向总公司提供子公司账户信息服务。
(四)对账
银行定期向客户提供对账单并填发“余额对账单”,主动与客户对账。
客户根据对账单与其账册逐笔核对,将不符账务填写回单、加盖公章后在限期内返还银行。
银行收到回单后,与存款分户账进行勾对,及时查找原因,确保内外账务相符。
(五)挂失、止付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六)关闭账户
企业如需关闭账户,应向银行提交关闭账户申请,结清账户余额,银行为企业出具《关闭账户证明》。企业在办理清户手续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关闭账户证明》、《外汇账户使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或《外债登记证》送交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关闭账户手续。
境内机构关闭外汇账户后,其外汇账户余额属外商投资者所有的、或经批准可以保留的,可以转移或汇出,其余应全部结汇。
驻华机构关闭外汇账户后,其外汇账户余额可以转移或汇出。
七、管理规定
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
2、《关于印发〈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X银外[1997]107号)
3、《关于下发〈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银函[1997]58号)
4、《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7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5、《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
银行应按规定办理开户手续,不得擅自开立外汇账户或超范围办理资金收付。
外汇贷款业务
Foreign Exchange Loans
外汇贷款是我行外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行外汇资金的主要运用形式之一。我行利用在境外筹措的资金、在国内吸收的外币存款以及自有外汇资金,贷款给需要外汇资金的企(事)业单位,用于支持国内生产、建设和进出口贸易等。外汇贷款按资金来源分为现汇贷款和外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和中长期外汇贷款。外汇贷款管理除遵循统一的信贷管理原则外,还须纳入国家外汇管理,借款人必须办理外汇、外债登记,银行必须凭当地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还本付息核准件等手续,并根据外汇贷款资金的来源,为借款人开立外汇贷款专户、外债转贷款专户、外汇贷款还本付息专户、外债转贷款还本付息专户等账户,并进行专户管理。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Loans By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一、产品简介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包括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The Asian Development Bank, 简称ADB)贷款。
世界银行(世行)贷款主要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IDA)信贷,其目的是通过长期贷款的支持和政策性建议帮助会员国家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有息的中长期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制,利率水平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比较接近,贷款期限通常为20年,一般称为“硬贷款”。国际开发协会主要是向最贫穷的低收入会员国提供无息的长期开发信贷,贷款期限在35-50年,一般称为“软贷款”。世行从2000财政年度起不再向中国发放软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亚行)贷款是亚行对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性开发资金。目的是为了鼓励各国政府和私人资本向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投资,对本地区国家提供长期贷款和技术援助,促进本地区国家的经济合作和发展。
亚行贷款分为普通贷款和特种贷款。普通贷款(Ordinary Operation)主要用于帮助成员国提高其经济发展水平,浮动利率,贷款期限为15-25年,普通贷款也称之为硬贷款。特种贷款(Special Operation)主要是为贫困成员国提供的优惠贷款。这种贷款不收取利息,贷款期限为40年,也称为软贷款。我国未使用过亚行的特种贷款。
我行先后引进五笔世行贷款、两笔亚行贷款,主要用于X业生产和X业多种经营,支持出口创汇,带动和促进项目地区的经济发展。这几笔贷款对调整项目区域产业结构、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借款人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服务功能
参与和支持政府部门经济发展规划;
支持和引导借款人采用项目资本金制度、采购招标等国际通行的机制和商业手段;
3、为借款人提供中长期建设项目融资。
三、X行特色
我行是我国最早引进和使用世行贷款和亚行贷款的银行之一,多年来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并有一批熟悉世行和亚行贷款的项目采购及提款报账程序的人员。
四、银行收益 1、扩大了我行在当地的社会影响;
2、增加了利息收入,以及结售汇、进口开证等派生收入。
五、银行风险
项目的政策目标和经济目标有时会存在矛盾,因此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项目存在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六、开办条件
有外汇贷款业务范围的经营行;
具备熟悉世行贷款/亚行贷款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掌握我行中长期信贷项目管理的业务人员;
借款人应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和世行贷款/亚行贷款的有关要求。
七、管理规定
1、世行/亚行与财政部签定的《贷款协议》;
2、世行/亚行与我行签定的《项目协议》;
3、财政部与我行签定的《转贷协议》;
4、我行制定的有关世界银行/亚行贷款的项目管理、监测与评价、提款报账、采购招标等具体操作规定。
八、备注
由于目前世行/亚行贷款成本相对较高,不适宜金融机构直接转贷。我行可争取为地方政府/中央部委的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做财务代理。即地方政府/中央部委作为项目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一个外汇转贷款专用账户,我行根据借款人指令为其提供提款、拨付、还本付息等账户服务。
外国政府贷款
Foreign Government Loans
一、产品简介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为国家主权债务,其贷款对象一般是经济比较落后或缺乏资金的国家。它具有利率低、期限长、附加条件较多的特点。政府贷款的主要形式是混合贷款,即外国政府提供的低息优惠贷款或赠款和出口信贷结合使用。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分为了三种类型:第一类项目是指省级财政部门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银行作为财务代理的项目;第二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由银行转贷,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第三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转贷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省级财政部门不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
我行应积极争取综合收益较好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对第三类项目,要按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服务功能
1、参与和支持政府部门经济发展规划;
2、支持和引导借款人采用采购招标、出口信贷等国际通行的商业手段和机制;
3、为借款人提供进口设备所需的信贷资金。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
四、X行特色
我行是最早引进和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银行之一,掌握了外国政府贷款的运作程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同时得到了财政部、借款国以及国外贷款机构的认可。
五、银行收益
1、扩大了我行在当地的社会影响。
2、办理第一类和第二类外国政府贷款的手续费收入。
3、办理第三类外国政府贷款的利差收入。
4、派生业务收入,如:结售汇、信用证开证等手续费收入、派生存款等。
六、银行风险
1、项目在设备采购、供货等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
2、由于贷款期限长,项目存在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3、第三类项目存在信贷风险。
七、基本操作规程
(一)第一类项目
1、拟承办项目的经办行与当地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联系,了解这类项目的有关信息和情况。
2、我行作为代理银行不对项目进行评估,选定合适的项目后,委托方要向我行提供国内外有权审批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
3、我行与财政部签署《第一类外国政府贷款财务代理委托协议》。
4、我行与国外贷款行签定《单个项目贷款协议》。
5、项目行与省级财政部门签定《转贷协议》,代理银行不能改变国外贷款的条件和条款。
6、《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生效后,《转贷协议》生效。
(二)第二类项目
1、拟承办项目的经办行与当地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联系,了解这类项目的有关信息和情况。
2、经办行选定合适的项目。由经办行向总行报送项目单位提供的借款国及我国有权审批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以及省级财政出具的还款保证书。
3、我行不对项目进行评估。
4、我行接到财政部委托我行作为该项目转贷银行的通知后,在规定之日内回复财政部。
5、由总行与借款国认可的国外金融机构签定《单个项目贷款协议》,项目行与项目单位签定《转贷协议》。
6、《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生效后,《转贷协议》正式生效,经办行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三)第三类项目
总行接到项目单位的申请和财政部委托我行进行评估的通知。
一级分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项目,由一级分行根据我行的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和外资贷款项目的有关协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审批。项目经一级分行批准后,报总行信贷管理部、国际业务部备案,备案的材料包括:一级分行对项目的上报文件;项目评估报告等材料。
对需总行批准的项目,总行信贷管理部收到上报项目材料后,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总行贷审会批准项目后,向分行正式发文批复。
对需要国外金融机构批准的项目,总行审批通过后将项目有关材料报送国外金融机构,获得批准后,总行将批准确认函件交分行。
我行将是否转贷项目贷款的意见回复财政部。
总行与国外金融机构签定《单个项目贷款协议》,项目行与项目单位签定《转贷协议》。
第三类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基本操作流程
金额是否超过分行权限
否 是
是否需报国外贷款行审批
否 是
八、开办条件
1、有外汇贷款业务范围的经营行;
2、具备熟悉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掌握我行中长期信贷项目管理的业务人员;
九、管理规定
1、我行与借款国政府认可的金融机构签定的《信贷框架协议》。
2、我行与借款国政府认可的金融机构签定的《信贷框架协议》项下的《单个项目贷款协议》。
3、我行制定和转发的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管理、监测与评价、提款、采购招标等具体操作规定。主要有: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X银函[1999]1139号)
《中国XX银行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转贷操作规程》(X银发[2001]94号)
出口买方信贷
(Export Buyer’s Credit)
一、产品简介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二、服务功能
向进口商提供信贷支持,增加出口产品竞争力,帮助本国出口商及时收汇,加快资金周转。
三、银行收益
外汇利息、管理费和承担费收入;
派生的外汇存款、国际结算和结售汇等业务收益。
四、银行风险
借款人生产和贸易活动产生的经营风险;
借款人和转贷银行的信用风险;
汇率风险。
五、基本操作规程
1、出口商提出使用买方信贷意向;
2、出口商银行调查后提供贷款承诺或贷款意向书;
3、出口商银行直接或间接参与商务合同支付条款的谈判;
4、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向出口商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5、签定贷款协议;
6、执行商务合同和贷款协议。
出口买方信贷流程图
买方信贷申请①
签定 担 买方
商务② 买方信贷协议B④ 保 信贷A③
合同 B③ 协议
转贷协议A④
注:A, B 分别表示产品简介中的形式一和形式二。
六、开办条件
经办行:具有开办外汇贷款业务范围。
进出口商:
1、出口双方已取得贸易所需及相关批准文件;
2、产品生产和出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贸易规定;
3、进口商以现汇支付的比例不低于贸易合同金额的15%-20%;
4、进口商或转贷银行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5、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险;
6、商务合同的金额一般不低于100万美元。
进口买方信贷
Import Buyer’s Credit
一、产品简介
进口买方信贷是进口商银行为支持本国进口商进口产品,而作为国外出口商银行的转贷行,向本国进口商发放贷款,专用于购买贷款提供国的出口商品。贷款币种根据进口合同确定,可使用美元、日元、港币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服务功能
为进口商提供转贷服务。
三、银行收益
1、管理费和承担费收入;
2、派生的外汇存款、国际结算和结售汇等业务收益。
四、银行风险
1、借款人生产和贸易活动的经营风险;
2、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五、基本操作规程
1、进出口双方就使用买方信贷业务达成一致;
2、进口商与进口商银行磋商有关在进口中使用买方信贷事宜;
3、进口商银行就项目情况进行了解;
4、出口商进行商务谈判,进口商银行直接或间接参与支付条款的谈判;
5、进出口商签定商务合同,将买方信贷订入商务合同;
6、进口商银行与出口买方信贷提供者签定买方信贷协议;
7、进口商银行与进口商签定转贷协议;
8、商务合同生效并开始执行。
进口买方信贷流程图
买方信贷申请①
签定 买方
商务 ② ③ 信贷
合同 协议
买方信贷申请①
转贷协议④
六、开办条件
经办行具有外汇贷款业务范围。
贷款对象:
进口产品符合国家进口贸易规定,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进口产品用于项目,项目配套资金和条件落实;
借款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银行可接受的还款保证。
七、管理规定
《中国XX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X银发[2002]16号)
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
Renminbi Loans Guaranteed by Standby L/C or Bank Guarantee
一、产品简介
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是指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含备用信用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二、服务功能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银行担保融通人民币资金。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利息收入。
五、银行风险
担保银行信用风险。在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情况下,担保银行不履行担保责任。
六、基本操作规程
1、由符合我行规定担保条件的担保银行做出真实有效的借款担保,具体包括备用信用证和保函两种。
2、贷款银行审核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条款。
3、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人民币贷款。
4、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时归还贷款,贷款银行在担保到期前向担保银行发出索偿,要求担保银行履行还款责任。
七、管理规定
遵循人民银行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国XX银行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管理办法》。(X银发[1999]116号)
八、备注
1、担保银行出具的信用保证,应是无条件(Unconditional)、不可撤销(Irrevocable)、不可转让(Untransferable)、对借款人人民币债务本金及其相关利息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
2、贷款银行应制定完善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并对担保银行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
3、贷款银行须确认担保函的真实性。
4、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磅和瑞士法郎。
5、贷款到期日应早于担保到期日。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Renminbi Loans Secured by Foreign Exchange Deposit
一、产品简介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是指由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汇质押,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
二、服务功能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外汇质押向银行申请人民币资金融通。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人民币贷款利息。
增加外汇存款。
五、银行风险
汇率风险。当汇率大幅波动,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外币贬值时,会导致质押外汇折合人民币金额小于贷款金额。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借款企业将一定金额的外汇质押给贷款银行。
2、贷款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
3、贷款到期时,如果借款企业不能按时归还贷款,贷款银行应通过借款企业质押的外汇折成人民币归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七、管理规定
遵循人民银行和我行外汇担保人民币贷款管理规定、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八、备注
1、质押外汇币种仅限于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磅和瑞士法郎。
2、借款人所质押的外汇,可以来源于资本金和外债,也可以来源于经常项下收入。
3、贷款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质押外汇按照存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的人民币金额。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Loans Guaranteed by Export Drawback
一、产品简介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我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出口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服务功能
1、解决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2、手续简便
只需提供出口退税专户证明、应退税未退余额即可申请办理。对于与我行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国际结算业务量大,且收汇正常的出口企业,我行可适当简化贷款手续。
3、风险较小
专项贷款封闭运行,具有充分、确定的第一还款来源,风险较低,收益高,流动性强。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独立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法人。
四、银行收益
利息收入;
衍生的存款、国际结算和结售汇等中间业务。
五、银行风险
借款人信用风险;
借款人逃骗税行为。
六、基本操作规程
借款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申请,除提交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所需资料外,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借款人出具的“出口退税专户承诺书”;
2、经国税部门确认的“(开立)出口退税专户通知书”;
3、国税部门出具的“出口企业应退未退税款情况证明单”。
七、开办条件
企业申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我行统一授信;
2、必须在我行开立唯一的出口退税专户,并经国税部门确认;
3、有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应退税款;
4、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行为,近年内有稳定的出口业绩与产品市场,经营管理与财务制度健全;
5、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管理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1994国税发第31号)。
《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5]92号)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X银办发[2001]103号)
《中国XX银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管理暂行规定》(X银发[2001]187号)
外汇汇款业务
Foreign Exchange Remittance
汇款是银行按汇款人的指示,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划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汇款业务流程:由汇款人向汇出行提交“汇出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按申请书的指示,使用某种方式(如SWIFT、电传、汇票)通知汇入行,汇入行按汇出行的指示解付汇款给收款人。电汇汇款和票汇汇款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电汇汇款流程:
(1)汇款人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2)汇出行通过加押电传或SWIFT方式将款项汇到汇入行;
(3)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2、票汇汇款流程:
(1)汇款人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2)银行开立银行汇票交汇款人;
(3)汇款人将银行汇票交收款人;
(4)收款人将银行汇票提交给解付银行(汇入行);
(5)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其中信汇方式在实际业务中较少使用;按资金流向汇款又可分为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我行主要产品有电汇汇出汇款、电汇汇入汇款、票汇汇出汇款、票汇汇入汇款、个人汇入汇款和代理西联汇款等。
电汇汇出汇款
Outward Remittance By T/T
一、产品简介
电汇汇出汇款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以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方式,将外汇款项通过银行的国外代理行,汇到客户指定的收款人所在银行账户的业务。
二、服务功能
将外汇款项汇到客户指定的收款人所在银行账户。
三、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
四、X行特色
X行拥有广泛的代理行和众多的境外账户,已与世界上591家银行总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代理业务的机构已达3600多家,在41家代理行的总、分行开立了美元、港币、日元、英镑和欧元等多个币种的47个境外账户。X行有先进的SWIFT系统,各分行与总行即时划拨资金,办理汇出汇款十分方便快捷。一般而言,在业务截止时间前收到客户申请,当天即可办理汇出汇款,收款人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可收到汇款。
五、银行收益
1、汇出汇款手续费: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
2、向银行申请购汇后办理汇出汇款,银行可获取售汇收益。
六、银行风险
主要有外汇管理政策风险、业务操作风险和资金交收风险。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单据,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处理业务。
七、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和国际收支申报单。贸易项下付汇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非贸易和资本项下付汇填写《对外付汇申报单》。
2、向银行支付与汇款金额一致的款项,并缴付手续费和邮电费等。汇出汇款可从现汇账户汇出,也可用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如从现汇账户汇出,须填写外汇转账支票;如购汇汇出,须办理购汇手续。
3、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客户须按付汇项目向银行提交有效单据。
4、银行审核售付汇单据,审核汇出汇款申请书。
5、银行对外发送汇出汇款报文。
6、如需修改汇款指示,由客户提交修改申请后办理。
7、电汇汇出汇款的退汇:由汇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汇款回单,汇出行凭此向付款行要求退汇,待接到付款行同意退汇的答复并收妥汇款头寸后,方可办理退汇。
八、开办条件
1、有外汇经营权并经批准可办理汇款业务的分支行均可办理电汇汇出汇款业务。
2、客户办理电汇汇出汇款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银行开立外汇或人民币账户;提供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有效单据和有效凭证。
电汇汇入汇款
Inward Remittance By T/T
一、产品简介
电汇汇入汇款是银行根据国外代理行通过SWIFT、电传等发出的汇款指示,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的业务。
二、服务功能
为客户提供从国外收取外汇款项的服务。
三、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
四、X行特色
X行有广泛的代理行网络和健全的境外账户行体系,收汇方便快捷。在X行办理此项业务,正常情况下,港澳地区的电汇可在1-2天内收到并解付入账,其他国家或地区则可在2-3天内收到并解付入账。
五、银行收益
1、现汇入账免收手续费,可带来外汇存款。
2、汇入汇款如办理结汇,可带来结汇收益。
六、银行风险
银行风险主要是业务操作风险。业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业务。
银行为客户办理汇款解付的原则:
1、一般情况下,汇入汇款以“收妥头寸”为解付原则。
2、汇款解付坚持“谁款谁收”的原则。以公司为收款人的,只能办理入账;收款人是个人的,须交验有效身份证件。
七、基本操作规程
1、汇入银行收到账户行发来的汇款报文,经审核无误后,即可解付入账或结汇。
2、客户收到境外汇入汇款,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客户收到银行出具的入账通知书后,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 个人收汇等值2000美元以上),加盖单位财务章交回银行。
八、开办条件
有外汇经营权并经批准可办理汇款业务的分支行均可办理电汇汇入汇款业务。
九、备注
选择正确合理的汇款线路对加快汇款速度十分重要。客户部门可将我行的境外账户情况和具体的汇款线路告知客户,让客户选择合理的汇款线路,加快收汇速度,减少费用。
票汇汇出汇款
Outward Remittance By D/D
一、产品简介
票汇汇出汇款是银行按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分行或账户行为付款行的银行汇票给汇款人,由汇款人把汇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凭汇票到付款行领取款项的一种汇款方式。
二、服务功能
将外汇款项汇到客户指定的收款人所在银行账户。汇入行无需通知收款人前来取款,而由收款人凭汇票领取汇款。
三、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
四、X行特色
X行在41家代理行开立了美元、港币、日元、英镑和欧元等多个币种的47个境外账户,可通过开立账户行解付的汇票办理多币种的票汇业务。
五、银行收益
1、汇出汇款手续费: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
2、向银行申请购汇后办理汇出汇款,银行可获取售汇收益。
六、银行风险
主要有外汇管理政策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单据,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处理业务。
七、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和国际收支申报单。贸易项下付汇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非贸易和资本项下付汇填写《对外付汇申报单》。
2、向银行支付与汇款金额一致的款项,并缴付手续费。汇出汇款可从现汇账户汇出,也可用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如从现汇账户汇出,须填写外汇转账支票;如购汇汇出,须办理购汇手续。
3、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客户须按付汇项目向银行提交有效单据。
4、银行审核售付汇单据,审核汇出汇款申请书。
5、银行缮制汇票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交给客户。
6、票汇的退汇:由汇款人持原汇票正本办理并背书,由出票行注销原汇票,办理退汇手续。
7、汇票的挂失止付:由汇款人向出票行提出书面申请,出票行凭此向付款行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在接到付款行同意挂失或止付的回复后,再办理退汇或重汇。若汇票在挂失、止付前或在途中付款行已办理解付,由汇款人承担损失。
八、开办条件
1、有外汇经营权并经批准可办理汇款业务的分支行均可办理票汇汇出汇款业务。
2、客户办理票汇汇出汇款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银行开立外汇或人民币账户;提供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有效单据和有效凭证。
票汇汇入汇款
Inward Remittance By D/D
一、产品简介
票汇汇入汇款是客户将汇票提示给付款银行,银行核对汇票无误后,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的业务。
二、服务功能
银行见票即付,为客户提供从国外收取外汇款项的服务。
三、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
四、X行特色
X行有众多的境外账户行,均可开立X行解付的汇票。收汇方便快捷,在汇票提示当天即可解付入账。
五、银行收益
1、现汇入账免收手续费,可带来外汇存款。
2、汇入汇款如办理结汇,可带来结汇收益。
六、银行风险
银行风险主要是业务操作风险。业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办理业务。
七、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收到XX银行境外代理行开出的以XX银行为付款行的银行汇票,在汇票背面背书(背书人与汇票抬头人必须一致)并写上账号后提交到银行。银行核对客户背书印鉴相符,并审核汇票签字相符(大额汇票须有出票行的加押电证实),则可于当天解付入账或结汇。
2、客户收到境外汇入汇款,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客户收到银行出具的入账通知书后,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加盖单位财务章交回银行。
八、开办条件
1、有外汇经营权并经批准可办理汇款业务的分支行均可办理汇入汇款业务。
2、客户持以X行为解付行的汇票即可到X行办理票汇汇入汇款业务。
西联汇款
Western Union Money Transfer
一、产品简介
西联汇款业务是X行与美国西联公司合作开展的个人外汇实时汇款业务,具有快捷、方便、没有中间行费用等优势。此项业务为代理业务。
二、服务功能
除一般个人外汇汇款的服务功能外,由于其快捷便利的特点,可以为个人客户提供急需时的紧急汇款。
三、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
四、产品特色
1、快捷。采用信息流和资金流分离的做法,利用先进的电子金融网络,可将汇款发至西联公司全球任何的代理机构,收款人可在十几分钟内取得汇款。
2、方便。西联汇款手续简便,不需要银行账户。西联公司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十多万个代理机构和网点,我行可在没有代理行关系的前提下完成汇款的直通。
五、银行收益
1、手续费收入,目前每笔西联汇款平均收入为美元。
2、西联汇入汇款可带来外汇存款和结汇收益。
3、向银行申请购汇后办理西联汇出汇款,银行可获取售汇收益。
六、银行风险
主要有外汇管理政策风险、业务操作风险和资金交收风险。银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审核相关凭证,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处理业务。
七、基本操作规程
(一)西联汇出汇款
1、汇款人前往就近的X行西联汇款代理网点,填写《发汇单》;
2、 汇款人将填妥的表格、款项以及外汇局规定的相应凭证交操作人员,并收妥收条(《发汇单》第一联)及记录操作密码;
3、汇款人通知收款人操作密码或自选密码;
4、如需修改汇款指示或退汇,由汇款人提交申请后办理。
(二)西联汇入汇款
1、收款人接到收汇通知后,认清西联汇款标识,前往就近的X行代理西联汇款网点办理领汇手续;
2、收款人填写西联汇款《 收汇单》;
3、操作人员核实收款人身份证明和密码无误后,将汇款付给收款人。
八、开办条件
1、有外汇汇款业务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均可申请办理西联汇款。
2、办理西联汇款业务分支机构的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接受此项业务操作培训。
九、备注
西联公司上海客户服务中心:免费服务热线800-820-8668,服务热线021-68644548。
西联公司网站:。
托收业务
Collection
托收是国际结算业务常见的结算方式之一,它不仅可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收付,也可用于其他款项及费用的收付。办理托收应依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为方便对托收产品的了解,以下对托收的概念、特点、当事人、业务流程、种类进行简单介绍。
概念和特点
简言之,托收是债权人委托银行向债务人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业务属商业信用。银行按照客户指示办理业务,对托收款项能否收到不负责任。
当事人
托收业务经常涉及的当事人包括:
委托人(Principal):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是托收业务的债权人,一般为出口商。
托收行(Remitting Bank):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一般为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除托收行以外任何参与处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代收银行。通常情况下,代收行与提示行是一家银行。一般为进口地的银行。
付款人(Drawee):根据托收指示被提示单据履行付款责任的人,是托收业务的债务人,一般为进口商。
托收业务的流程
1
2
3
5 7 9
6
4
8
1、买卖双方签定合同,规定以托收方式结算;
2、委托人按照合同规定发货,取得相关单据;
3、委托人按照合同备单,并填列《托收委托书》,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4、托收行将单据寄往代收行委托收款;
5、提示行按照托收行的指示向付款人提示单据;
6、付款人办理付款或承兑手续;
7、提示行凭付款或承兑或其他条件交单;
8、提示行按照托收行的指示付款;
9、托收行收妥款项并入委托人账户。
四、业务种类
(一)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根据是否附带商业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指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或不附带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其中:
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付款收据或其他类似的用以取款的凭证。
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非金融单据的其他任何单据。
(二)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以其他方式交单
跟单托收业务根据交单方式分为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或其他方式交单。
付款交单:简称D/P,代收行/提示行凭付款人的付款交出单据。
承兑交单:简称D/A,代收行/提示行凭付款人对远期汇票的承兑而交出单据。
其他方式交单:代收行/提示行凭付款人交来的签字的信托收据、付款承诺书、保函、本票等交单或无偿交单。
六、我行业务概述
我行可以为客户办理普通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其中,光票托收可分为普通光票托收、立即入账、最终贷记等方式;跟单托收业务根据进出口业务方向分为进口代收与出口托收两种,根据交单方式分为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无偿交单等。
普通光票托收
Clean Collection
一、产品简介
光票托收是指我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代其向国外付款人收取票款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这种托收方式仅凭票据进行,不附带发票、运输单据等,故称“光票托收”。
本产品中,我行为托收行,客户为委托人。
二、服务功能
一般用于个人汇入款和公司收取贸易尾款、佣金等从属费用。
我行可接受的票据种类:
1、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邮政汇票及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2、未列入我行公布的外币收兑牌价表的各种外钞;
3、虽然列入我行公布的外币收兑牌价表,但无法辨别真伪或残缺破旧的外币现钞。
三、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可按照托收金额收取1‰的托收手续费,对个人客户最低收费为20元,最高收费为250元;对公客户,最低收费为30元,最高收费为1000元,并赚取相应的结售汇买卖差价,增加存款。
五、银行风险
外币票据是重要有价单证,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对于无正常贸易、非贸易背景的大额票据托收,一定要“收妥入账”,避免退票无处追索的风险。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填写票据托收申请书一式两联,将票据交我行托收。如系个人客户,我行应核对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或摘录身份证号码;如系公司客户,需要求其加盖预留财务印鉴。
2、我行对票据的种类、内容等进行审核。
3、根据需要,对票据进行划线、背书,留存复印件。
4、缮制票据托收委托书,寄国外银行办理票款托收。
5、票款收妥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入账/转储或通知收款人。如客户提现,需要求其携带有关身份证明,交回原收据,并签盖原印章,核对相符,以防冒领。
七、备注
1、应注意银行汇票、本票、旅行支票、支票、商业汇票的区别。商业汇票全凭国外客户信用,只有在国外客户的银行账户中有足够存款时,支票方可得到支付。
2、如果对收到票据的真实性有怀疑,可向出票行查询,以防诈骗。
3、如发生退票应及时通知委托人,退票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立即入账
Cash Letter
一、产品简介
本产品是光票托收的一种特殊方式。与普通光票托收的不同之处在于我行将符合要求的票据寄给与我行有协议的国外代理行后,由其立即贷记我行账户,然后办理票据的交换和提示。由于在票据提示后有可能发生退票,国外银行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对我行的追索权。
二、服务功能
1、收汇快捷。一般情况下,代理行收到票据后三个工作日左右贷记我行账户。
2、费用低廉、查询方便。代理行几乎没有扣费,有专门的查询人员负责。
适用于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交的把握比较大的小额票据。
三、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
四、X行特色
我行与多家代理行签有立即入账协议,可以办理美元、欧元及其他小币种票据的立即入账业务。
五、银行收益
同普通光票托收。
六、银行风险
因款项未最终收妥,存在退票风险。要注意代理行和总行发布的信息,严防诈骗。
七、基本操作规程
主要根据总行与国外代理行签定的协议。一般由国外代理行提供固定格式的包装单、票据清单等,我行将票据分类填写后,寄到指定地址。
八、开办条件
经办人员须有票据鉴别能力。客户资信状况较好,以便退票时可随时从委托人账户内扣回票款或保证追回票款。
九、管理规定
对于选择“立即贷记”方式托收的票据,至少应要求客户将收回的款项存足一个月后方能支取,防止退票。
十、备注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票据不能办理“立即入账”:
已造毁损票据,特别是支票;
曾遭退票;
票据的影印、复印件;
缺乏正确有效背书的票据;
没有标注完整的付款银行名称和地址的票据;
有欺诈成份的票据;
超过协议规定金额的票据;
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
美国财政部支票。
最终贷记
Final Credit
一、产品简介
本产品是光票托收的一种特殊方式。我行将符合要求的票据寄给与我行有协议的国外代理行,由其在协议规定期限内贷记我行账户,或者通知退票。
二、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
三、服务功能
比立即入账安全,适用于金额较大的票据。
在特定时间内做出入账或退票决定,减少查询、催收费用。
比普通光票托收快捷,付款银行在纽约或费城的,代理行收到票据后的第6个工作日通知入账或退票,美国境内其他地区为第15个工作日。
四、银行收益
同普通光票托收。
五、银行风险
入账后,如支票背面发现没有背书或背书不正确、不完整、假模、伪造等或其他资料假模、伪造等,国外银行仍可以追索。要注意代理行和总行发布的信息,严防诈骗。
六、基本操作规程
主要根据总行与国外代理行签定的协议。一般由国外代理行提供固定格式的包装单、票据清单等,我行将票据分类填写后,寄到指定地址。七、开办条件
经办人员须有票据鉴别能力。客户资信状况较好,以便发生背书问题追索时可随时从委托人账户内扣回票款或保证追回票款。
八、备注
1、票据应为在美国境内付款的美元支票,金额不超过75万美元。
2、所有支票,必须有完整、正确背书。
3、远期支票、曾发生退票的票据、美国财政部支票不适用于此服务。
4、票据必须为正本、完整、不过期。
出口跟单托收
Outward Documentary Collection
一、产品简介
出口代收业务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将单据交到我行,委托我行向国外进口商代为收取货款的业务。
我行是托收行,客户为委托人,即出口商。
二、服务功能
1、银行受客户委托,向国外客户收取出口款项;
2、银行一般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份数是否与客户托收委托书上所列相符;
3、货款是否能收回全凭国外客户商业信用,银行不承担责任;
4、银行在收到国外款项后,将按客户指示办理入账或转账手续。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可按托收金额收取托收手续费‰,最低100元,最高1000元,还可以赚取相应的结售汇差价和增加存款。
五、银行风险
严格按照指示合理谨慎处理业务,防止疏忽、过错造成损失。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填写《托收申请书》,明确托收方式,即付款交单(D/P)或承兑交单(D/A)和其他委托事宜,提交出口单据。
2、我行对客户申请书中的各项委托事项,包括付款人名称、地址、交单条件、单据种类等,依照合理谨慎的原则逐一进行审核,清点单据份数。
3、缮制托收委托书,选择代收行寄出单据,对外进行积极有效催收考核;
4、按国家政策和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收回的款项办理结汇/入账手续。
七、备注
1、如果客户指定的国外代收行与我行无代理行关系,或客户未指定代收行,银行有权代客户选择国外代收行。
2、接到代收行关于付款人拒受单据或拒付的函电并通知客户后,客户60天内不作答复的,代收行可在发出拒付通知书60天后退单。
3、客户如欲减额、延长付款期限或改变交单条件等,我行须凭客户的书面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进口代收
Inward Documentary Collection
一、产品简介
进口代收业务是指我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向国内进口客户提示,并要求其付款或承兑赎单的业务。
我行是代收行,我行客户为付款人,即进口商。
二、服务功能
为客户进口业务服务,在客户付款或承兑或按照其他条件办妥手续后即可取得单据提货。对资信优良的客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我行可提供进口押汇。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按代收金额收取手续费,还可以赚取相应的结售汇差价。
五、银行风险
严格按照指示合理谨慎处理业务,在客户没有办妥付款/承兑手续前,妥善保管好单据。
六、基本操作规程
1、通知。银行收到进口代收单据后,根据托收委托书指示进行必要审核,填写《进口代收到单通知书》,通知客户到银行办理有关付款/承兑/拒付手续。
2、提示单据。
(1)付款交单。客户需提交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办妥付款手续后方可拿到正本单据,凭以提货。
(2)承兑交单。客户需按票据法规定承兑远期汇票,办理承兑手续,方可取得正本单据,凭此提货,并在到期日付款。
(3)按照其他条件交单。客户按照托收指示的要求办妥手续后即可取得正本单据。
3、拒付与退单。
若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应办理拒付手续,由我行发出拒付通知。如自发出通知后60天内未得到委托行处理单据的指示,我行将主动退单。
七、备注
1、向客户办理交单手续时,要特别注意委托书的交单条件。如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在洽商托收行同意后按照其指示办理。
2、需要购汇对外付款的,按照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购汇手续。
信用证业务
Letter of Credit
跟单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占重要地位。它是以开证行的银行信用代替进出口双方的商业信用,在处理业务时不仅要遵循国际惯例,如: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简称URC525号),还要熟悉和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外贸、外汇管理政策,与汇款、托收业务相比,操作较为复杂,环节也较多。为方便对信用证产品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首先对信用证的概念、特点、流程、种类及我行特色进行简单的介绍。
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申请人)的要求开给出口商(受益人)的,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开证行(Issuing Bank)承担第一性(Primary Obligation)的付款责任。只要单证相符,不论申请人能否履行付款义务,开证行必须付款。二是信用证业务实行凭单付款的原则,实际上是一种单据的交易。货物有问题,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三是信用证是一项不依附于贸易合同的独立文件。即使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不成立,信用证仍独立存在。
信用证的当事人和业务流程
信用证业务的基本当事人包括申请人(Applicant)、开证行(Issuing Bank)、受益人(Beneficiary),另外还经常涉及到通知行(Advising Bank)、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申请人:向开证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即进口商。
开证行:应进口商(申请人)的要求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地的银行。
受益人:依照信用证要求提交规定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款项的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即出口商。
通知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的银行。一般为出口地的银行。
议付行:经开证行授权买入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一般为出口地的银行。
以下为信用证业务的流程图:
简要说明:
1、买卖双方签定贸易合同,规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结算;
2、申请人指示开证行开立跟单信用证;
3、开证行开出跟单信用证,请求通知行做出通知或保兑;
4、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5、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审证、发货;
6、受益人向指定银行交单;
7、指定银行审单。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根据信用证条件付款/承兑议付;
8、接受单据的银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
9、开证行审单。如果符合信用证要求,按事先同意的方式对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10、开证行对申请人提示单据;
11、开证行按事先同意的方式,从申请人处获得补偿;
12、申请人提货。
三、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根据不同标准,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可撤销(Revocable Credit)与不可撤销(Irrevocable Credit)信用证
根据信用证是否可撤销,分为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二者的区别在于可撤销信用证在开出到受益人交单之前,可不通知受益人随时撤销;而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各有关当事方同意,不能随便修改或撤销,对受益人保障较大,也最为常见。
(二)保兑(Confirmed Credit)与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
根据信用证是否有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再加具同等付款保证,分为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因保兑行与开证行承担同样的付款责任, 对受益人来说,比不保兑信用证更有保障。
在受益人对开证行或开证行所在国家没有把握时,可使用保兑信用证。
(三)议付、即期付款、迟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信用证支取方式的不同,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Sight Payment Credit)、迟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议付(Credit by Negotiation)和承兑(Credit by Acceptance)四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为议付信用证。
议付是指信用证的指定银行买入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及/或单据并将款项垫付给受益人的行为。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为议付行。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任何银行或指定某家银行议付的信用证为议付信用证。
如果信用证规定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议付,即自由议付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ng Credit),受益人(出口商)可自由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反之为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受益人须到指定的银行请求议付。
议付信用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信用证形式,受益人提供了单证相符的单据,在议付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邮程利息(如为远期证,需加远期天数)及费用后,便可得到款项。如出现纠纷,议付行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四)即期与远期信用证
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和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即期付款信用证为即期信用证,迟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为远期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可以为即期,也可以为远期。
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审单后立即付款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审单后不立即付款,而是承担付款责任到一段时间后付款的信用证。
对于不同期限的信用证,我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不同的管理政策,应注意了解。
(五)几种特殊种类的信用证
1、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假远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具远期汇票,但可以即期取得款项,其贴现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又可以即期付款,所以叫做假远期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开立假远期信用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利用银行或贴现市场的资金来解决本身的资金不足,到单后由银行代垫资金,远期汇票到期时,申请人将本息及费用一并付给开证行。
2、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可转让信用证是开证行允许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转让给另外一家或几家公司(第二受益人)执行的信用证。
当信用证金额较大,受益人不能提供全部信用证项下货物或受益人为中间商时,在无法安排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进口方开立可转让信用证。
3、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背对背信用证是涉及同一批货物的两笔独立的信用证。主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为中间商)作为开证申请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以最终供货人为受益人,条款受约于原信用证条款的信用证,并以主信用证作为第二个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抵押。
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式来沟通贸易。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相比,背对背信用证和原始信用证同时独立存在,两个证的开证行各自独立承担付款责任,而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家开证银行,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第二受益人只能依赖开证银行。
4、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循环信用证是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时期或一定金额限度内,根据一定条件,自动、半自动或非自动地更新或还原其金额,直到规定的次数或累计的总金额用完时的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一般适用于定期分批均衡供应,分批支取的长期供货合同。开立循环信用证可以避免多次开证的繁杂手续,便于制造商安排生产。循环信用证比一般信用证多了一项循环条款,即规定了循环方法、循环次数与累计总金额。
5、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对开信用证是进出口双方为了达到贸易平衡而开立的互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般常见于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等贸易方式。第一张证往往是根据进口设备、原料或零配件的合同开立的,一般为远期证;第二张证则是第一张证的受益人回购生产出来的返销产品而开立的,一般为即期证。第一张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分别是第二张证的受益人和申请人。两张证可以同时互开,同时生效;也可以先后分别开,分别生效。在开立对开信用证时应当注意,我行开出的信用证生效的前提是收到对方的回头证后生效。
6、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
预支信用证是开证行应申请人的申请,在信用证中允许受益人在发货(交单)前可以在某种条件下向通知行或保兑行或开证行预支部分金额的信用证。根据预支有无条件可分为红条款(Red Clause Credit)和绿条款信用证(Green Clause Credit)两种。
预支信用证一般为开证申请人给予受益人的资金融通,用于受益人备货、出运,预支款项本息待受益人交单发货后,从单据金额中扣除。目前, 预支信用证在我国的进口开证业务中比较少见。但出口来证中有预支条款的,我行经过审查后可根据不同情况受理。
四、X行特色
我行作为国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在国内较早成为国际商会核心会员和海事调查局A级会员,能够迅速了解信用证国际惯例信息,48小时内查询海运提单诈骗情况;单证中心人员经验丰富、信息灵敏、操作规范;行内成立国际结算专家咨询小组,随时协助解决纠纷、疑难问题;率先在同业中开通连接总行、省级行、市地级行的SWIFT三级网通讯系统,可以快速、安全地同全球各地上千家银行直接进行联系;正在全行推广统一的外汇业务处理系统(BIBS业务系统),在大部分省域实现了外汇业务数据集中;机构网点遍布城乡,信用证可就近申请、通知、交单、议付;在香港、新加坡设有分行,纽约、伦敦、东京设有代表处,海外信息灵敏,查询方便。
在此基础上,X行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种信用证业务产品。根据我行服务客户业务方向的不同,可以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按照信用证业务的不同分类标准,信用证产品有:普通进口开证、对台开证;出口来证通知/转通知、出口来证保兑、审单索汇、以电代邮索汇、信用证转让等。
普通进口开证
Import Letter of Credit
一、产品简介
进口信用证业务,是指我行应信用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信用凭证,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满足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前提下,对外支付信用证指定币种和金额的结算方式。此时,我行为开证行,客户为进口商。
二、服务功能
本产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为公司客户的进口业务提供服务。
1、促成更多贸易机会。提供X行信誉保障,以银行信誉代替商业信誉,为客户有效解决货到付款资金、风险负担不平衡,托收业务双方又难以互相信任的问题。
2、保证作用:客户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要求出口商在规定期限内发货并提交代表物权、货物质量、数量等符合要求的单据,在付清货款后,取得相关单据提货。
3、资金融通作用:常和国际贸易融资结合,为客户提供多种资金融通便利,减少资金占用。如:减免保证金开证、提货担保、进口押汇等。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与其他结算方式相比,进口开证业务相对金额较大,环节较多,费率较高,不仅可以收取开证、修改、承兑、付款手续费,而且还可以赚取相应的结售汇差价,增加保证金存款和结算存款,带来资信调查、代办保险等中间业务,提供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贸易融资机会。
下表为以100万美元为例计算的进口信用证业务综合收益。(注:费率和汇率可能因时间和地区差异有所变化)
进口信用证
手 续
费
收
入
收费项目
费率
手续费(折人民币)
开证
‰
100万美元*‰*=12419元
修改
每笔100元
按一笔计算100元
承兑
1‰/季
按3个月远期证计算
100万美元*1‰*= 元
不符点处理费
每笔400元
按一个不符点计算:400元
外汇买卖差 价
售汇
按平仓计算价差248个点
l00万美元可收入24800元
派生存 款
按照开证金额的20%计算保证金存款
100万美元*20%*=万元
贸易融资利差收 入
进口押汇
按照3个月,美元存贷款利差%-%=%计算
100万美元* 3/12 * % * =78913元
总收益(以100万美元进口信用证为例)=元
五、银行风险
我行作为开证行,风险主要表现在付款后能否及时从申请人(进口商)处得到偿付,避免形成银行垫款。根据风险存在的不同环节,分为客户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单据和条款风险、法律风险等。
六、基本操作规程
1、申请。客户申请办理开证业务应提供:
(1)开证申请书,并加签章;
(2)贸易合同副本;
(3)如需,提供外管局备案表、外经贸部(委)核准批件、进口批文等;企业营业执照(首次)。
2、扣减授信额度。非我行授信客户应交存100%保证金。
3、开证。我行对开证申请书内容的合规性与表现一致性审核无误后,对外开出信用证。
4、到单审核、提示单据。我行审核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填写《进口到单通知书》,列明审单意见通知客户赎单。
5、付款和承兑/拒付。
(1)付款。即期信用证情况下,及时向客户落实付款资金后对外付款。
(2)承兑。远期信用证情况下,要求客户办妥承兑手续后对外承兑,跟踪落实到期资金,于到期日付款。
(3)拒付。如果单据存在不符点,客户不同意接受,在七个工作日内以我行名义对外拒付。
开证后,根据客户申请,还可能涉及到信用证修改和撤销;到单后,如单证不符,可能会拒付或退单。
七、客户条件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已办理年检、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经济实体,均可在我行办理信用证业务。
没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客户办理开证业务,必须委托有进出口代理经营范围的外贸公司代理,签定书面合同,由代理人负责对外付汇,进口货款由委托人及时向代理人支付。
八、管理规定
1、我行现行管理体制是:进口信用证业务统一纳入我行企业授信管理;各授权国际结算单证处理中心集中对外开证;全行业务由总行信用证控制中心统一监控。
2、外汇管理局规定
进口开证涉及到许多外汇、外贸的政策规定,时效性较强,应随时了解现行的管理要求,以便保证所开信用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进口信用证的售付汇审查通常包括:
(1)开证时售汇须审核合同、开证申请书、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证明登记表(如需)等。
(2)到期时售汇及付汇须审核合同、信用证结算方式规定的商业单据,如: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保险单,产地证等、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等。
(3)为异地单位办理开证或售付汇业务,还应审核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签发并经付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确认的备案表。
九、备注
在我行申请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我行贷款基本制度规定的客户条件;
(三)开证申请人必须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在册单位。不在册的企业申请开证,均须持有开证申请人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核其真实性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四)开证申请人原则上是各信用证业务经办行的辖内企业,并在经办行开有基本往来账户,与我行有良好的结算业务往来,结算记录良好;
(五)开证申请人须有稳定的人民币或外汇收入来源,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经济效益良好。生产型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收付汇状况良好;贸易型企业进口货物有明确的销路,市场良好;
(六)对已发生银行垫款的开证企业和在银行有本外币不良贷款的企业,在归还贷款和垫付资金前,严禁开立新的信用证;
(七)对跨地区的企业申请开证,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100%的开证保证金,否则不得对外开证。
对台开证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 to Taiwan
一、产品简介
本产品是X行为满足大陆客户从台湾进口的需要,通过具有离岸业务经营资格的台湾当地银行或外资银行将信用证开至台湾出口商的一种特殊的进口信用证业务。
二、服务功能
无须通过香港或其他第三地银行转开,信用证可以直接开给台湾岛内当地或外资银行,并通知到岛内的客户,免除了转开信用证的费用,使两岸间贸易往来更加省时、便利、节省费用。
三、X行特色
与台湾当地2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并与多家台湾岛内的外资银行就此相业务进行了合作。我行客户可直接通过通知行查询相关信用证业务。
四、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五、银行收益
与普通信用证业务银行收益相同。
六、银行风险
除普通进口开证的风险外,还存在政策风险。
七、基本操作规程
1、大陆进口商向我行申请开证;
2、我行在台湾选择通知行开出信用证;
3、选定的通知行以最快方式通知台湾出口商;
4、台湾出口商收证后发货给大陆进口商;
5、台湾出口商将单据交到台湾银行后,台湾银行可直接寄单据给X行;
6、X行收到单据后通知大陆进口商赎单;
7、大陆银行向台湾银行直接付款;
8、台湾银行将款入台湾出口商账户。
八、管理规定
除普通进口开证规定外,还应注意办理台湾信用证业务的有关规定。
出口来证通知(Advising)/转通知(transmitting)
一、产品简介
出口来证通知/转通知是指X行作为通知行/转通知行审核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并通知/转通知给国内出口客户的一种服务。
二、服务功能
通过核实出口来证的密押、签字是否相符等为出口客户证实信用证真伪;对信用证的软条款或对客户不利的条款提请客户注意。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可按笔收取通知费。如能够争取到客户到我行交单,可收取审单费,并赚取可观的结售汇差价,增加结算存款,带来资信调查、代办保险、代制单据、代理报关等中间业务。如我行对信用证办理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还可收取相应的贸易融资利差收入,优化资产结构。
下表为以100万美元为例计算的出口信用证业务综合收益。(注:费率和汇率可能因时间和地区差异有所变化)
出口信用证
手
续
费
收
入
服务项目
费率
手续费(折人民币)
通知
每笔200元
每笔200元
保兑
2‰/季
100万美元*2‰*=元
审单
‰
100万美元*‰ * =10349元
转让
1‰最低300元,最高1000元
按最高1000元收取
外汇买卖差价
结汇
按平仓计算价差248个点
l00万美元可收入24800元
派生存款
收汇后按10%计算派生存款
100万美元*10%*=83万元
贸易融资利差收入
打包放款
按70%办理打包放款3个月,人民币存贷款利差月‰‰=3‰计算
100万美元*70%**3‰*3=52160元
出口押汇
按15天,美元存贷款利差%-%=%计算
100万美元*15/360*%*
=13152元
总收益(以100万美元出口信用证为例)=元
五、银行风险
我行仅提供服务,不占用资金,风险较小。对于加编开证行与第三方银行密押的信用证及向第三方银行核对印鉴的信用证,要特别注意审核,防止通知假证。
六、基本操作规程
1、核实真实性
我行收到来证后由印鉴和密押部门及时核实密押、印鉴是否相符,SWIFT开证由系统自动核实。
2、通知/转通知
(1)通知:业务人员对信用证编号登记后,缮制《信用证通知书》,附正本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2)转通知:业务人员按照开证行指示电来电转、信来信转,同时做好记录。
七、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UCP500的规定合理谨慎地核验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如有疑问,及时洽开证行澄清;对不能确定表面真实性的信用证,如决定通知客户,必须注明“印押待核,出运前洽我行”字样。
审单索汇
Checking Documents and Claim
一、产品简介
审单索汇是指我行根据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对出口客户提交的单据是否单证相符进行审核,向开证银行或其指定银行寄单索汇的服务。
二、服务功能
为出口客户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及时收回出口款项,办理结汇/入账手续。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可按照单据金额的‰收取手续费,其他综合收益见信用证通知。
五、银行风险
审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关键是按照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操作,及时、安全收汇,避免疏漏和差错。尤其是我行提供贸易融资情况下,更要注意开证行风险、客户风险和单证及条款风险。
六、基本操作规程
1、接收单据。出口客户填写《客户交单联系单》,并提交全套信用证项下单据和正本信用证,由银行业务人员核对签收。
2、审单。我行按照信用证要求对单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单证相符。对于有不符点的单据,退客户更改,或征询客户意见后出单,同时要求客户提交不符点保函。
3、寄单索汇。我行按照信用证指定的索汇路线和方式(电索或函索)向偿付行索偿,或根据信用证要求,将单据寄到开证行取得付款。
4、结汇/入账。收到款项后,按照规定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同时,给出口客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七、管理规定
银行办理结汇/入账手续应凭相应的核销单编号,属下列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收汇,入其外汇结算账户,超出该账户最高限额的部分,应按规定予以结汇或按外管局规定办理;
2、代理出口项下的收汇,及受益人在异地的出口收汇,按外管局规定办理原币划转或结汇后划转。
以电代邮索汇
Sight Drafts Claim
一、产品简介
本产品是出口信用证寄单索汇的一种特殊形式,系指在信用证索汇条款规定不允许索汇银行电索的情况下,索汇行通过发电给国外协议代理行提供索汇必要内容,由国外代理行代填汇票、打制面函,并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将索汇函提交偿付行索汇的一种服务。本产品中,我行为索汇银行。
二、服务功能
为客户加快出口收汇速度,避免信索情况下邮递产生的遗漏和延误,一般2-5天即可收到款项。
三、X行特色
目前,我行可通过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加州银行等为客户提供美国境内的美元信用证以电代邮服务。
四、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五、银行收益
变信索为电索,操作方便,收汇迅速,减少查询,节约成本,增强竞争力。
六、银行风险
偿付行的付款不是终局的。如单证不符,开证行有权拒付要求我行退款。我行一般应掌握在单证相符情况下采用此项服务。如单证不符,应明确对客户的追索权。
七、基本操作规程
按照一般程序审核单据,单证相符后,由业务人员按照事先约定的报文格式发电给协议代理银行索汇,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八、客户条件
客户应与我行有经常性出口业务往来、信誉良好,在发生追索情况下具有偿还能力。
九、管理规定
应认真研读总行与有关代理行协议。
出口信用证转让(Transferable Credit)
一、产品简介
本产品是指我行应信用证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出口商(第二受益人)的服务。本产品中,我行为转让行,客户为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
二、服务功能
将信用证的部分或全部权力转让给第二受益人执行。本产品适用于以下情况:
1、我行客户为中间商,为赚取买卖差价,将信用证的使用权利转让给实际供货人执行。
2、我行客户为较大集团公司或跨国集团,签定巨额商务合同后,由分散在各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分别执行合同的一部分,直接向进口商发货。
3、我行客户为进口商的代理商,进口商购买大批货物,供应商较多,合同金额大小不等,为避免对每个供应商开证的麻烦,开立以代理商为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然后转让给各个小的供应商分别使用。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可按照转让金额收取转让费(‰,最低300元,最高1000元)。衍生收益见信用证通知。
五、银行风险
如我行未加具保兑,仅提供我行服务,风险较小。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受益人向我行提交转让信用证申请书,提出具体转让要求,并附正本信用证。
2、我行审核信用证,符合要求后,缮制信用证转让书,附原信用证正本(全部转让)或新缮制的信用证正本通知第二受益人。
七、备注
1、只有信用证注明“可转让”情况下,我行方可办理转让手续,部分转让的信用证必须允许分批装运。
2、自由议付信用证情况下,我行必须是信用证授权的转让行,其他情况下,我行必须是被指定银行。
3、如果第一受益人为中间商,要求将来替换单据(主要是发票和汇票)赚取买卖差价,则应要求其在转让申请书中明确标明。
旅行支票业务
Traveller’s Cheque
旅行支票是由一些大银行、大旅行公司发行的固定票面金额、专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种定额票据。它与一般的银行汇票、支票不同之处在于旅行支票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一般不受日期、地区限制。购买旅行支票时,购买人要当着出售银行的面,在支票上初签。兑付时,持票人要当着付款代理人的面,在支票上面复签,经代理人核对初签、复签相符后即行付款。
旅行支票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售票人、购票人。出票人是旅行支票的发行机构,售票人是代售银行,购票人是购买旅行支票的客户。
旅行支票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遵照《转发总行关于印发<中国XX银行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川X银办发〔2004〕20号)文件执行。
旅行支票业务流程图:
代售银行
3、支付
发行银行/公司
7、索偿
代兑银行
8、偿付
2、
出 售 旅 行 支 票
1、支 付 款 项
5、提示 6、兑付
5、 提 示 旅 行 支 票
6、 兑 付
购票人
4、消费
持票人
代 售 旅 行 支 票
Sales of Traveller’s Cheques
一、产品简介
代售旅行支票是银行代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出售旅行支票的业务,银行向客户收取款项后,将旅行支票出售给客户,同时将款项付给旅行支票发行机构。
二、服务功能
银行代售旅行支票,为客户出国旅游、办理商务提供支付便利。旅行支票具有面额固定、使用方便、携带安全、挂失补偿等优点。
1、面额固定,有多种面额选择。
2、使用方便。世界各地广泛接受,既可以在银行兑现,也可以在酒店、餐厅、商场付账或购物。
3、携带安全。携带旅行支票比现金更安全,持票人遗失或被盗旅行支票时可在全天任何时刻使用免费电话及时挂失,一经确认,即可得到补偿。
三、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
四、X行特色
1、多品种和面额的支票可供选择。X行代售的是目前全球发行量最大的两种旅行支票:国际支付组织(VISA)、美国运通公司(AE)的美元和欧元旅行支票。面额有20、50、100、500、1000。
2、费用优惠。凡公司购买面值3万美元以上或者个人购买,手续费按5‰计收,用现钞购买时,免收手续费。
五、银行收益
按旅行支票面值收取1%的手续费。如用现钞购买,免收手续费,但可赚取钞买汇卖的差价。
六、银行风险
银行风险主要是内部控制风险。向旅行支票发行机构领回的空白旅行支票等同现金,如若丢失,不能挂失、止付,必须赔偿。应把旅行支票视同现金入库,由出纳部门按现金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七、基本操作规程
客户购买旅行支票的手续如下:
1、提供有效护照。
2、缴交购买旅行支票所需的外汇款项和手续费。
3、购买人须填写一份购买合约,填写其姓名、护照号码、地址,并签名。购买人还须当面在旅行支票初签位置上签名。
八、开办条件
银行需与旅行支票发行机构签定代售旅行支票的协议。
九、备注
1、旅行支票的挂失和补偿
(1)旅行支票一旦遗失或被窃,持有人应立即通过旅行支票发行机构设在世界各大城市的24小时服务电话与其补偿中心取得联系,通知被窃的旅行支票号码、金额及有关情况。
(2)按补偿中心的指引到就近的代售行办理挂失手续,填写旅行支票挂失表格。
(3)顾客向代售行提供原购买合约与身份证件,经代售行核对无误,并向补偿中心取得授权后,即可获取新的购买合约和新的旅行支票。但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补偿:顾客无法提供原购买合约;顾客申请超过所取限额;或顾客提示支票未初签或丢失前已复签。
(4)代理旅行支票补偿业务中,银行原则上不作现金补偿,不作与丢失支票不同货币的旅行支票补偿。
2、使用旅行支票应注意事项
(1)购票人除非兑换、消费或转让旅行支票,否则不可在旅行支票上复签。
(2)购票人购买合约、护照应与旅行支票分开保管,以便在挂失时使用。
(3)旅行支票如遇填写错误、潮湿霉腐、破损残缺,用户可到银行填写注销证明书,注销该旅行支票。
代 兑 旅 行 支 票
Cash Traveller’s Cheques
一、产品简介
旅行支票是由银行或旅游公司为方便游客在旅行期间安全携带和方便使用而发行的一种定额票据。兑付的旅行支票必须有初签,银行兑付时,要求持票人当面在支票上复签,核对初签与复签相符,并验对护照后才能办理。
二、服务功能
使携带旅行支票的客户能方便、快捷地把旅行支票兑换成现金。
1、使用灵活。旅行支票可在全球范围内通兑,且见票即付,方便客户外出旅游、出差。
2、旅行支票票面金额固定,一般有多种固定面额,携带使用方便。
3、旅行支票可像钞票一样零星使用,被世界各地的银行、大酒店、大商场所接受。
4、携带旅行支票比携带现金更安全,持票人一旦丢失旅行支票可及时挂失,并经旅行支票发行机构确认,即可得到补偿。
5、客户在购买旅行支票时,在支票上留有印鉴或用笔在支票上初签,使用时需在支票上复签,可以有效地防止假冒。
三、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
四、X行特色
XX银行可兑付世界各大银行、公司发行的国际旅行支票,如VISA、MASTERCARD、CITICORP、国际运通等旅行支票。
五、银行收益
银行可扣收旅行支票票面金额‰的贴息,如顾客需兑换成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可赚取汇率差价。
六、银行风险
银行风险主要是业务操作风险。兑付了假的、已挂失的旅行支票,银行可能遭受损失。银行业务操作人员对兑付金额较大或有疑问的旅行支票,可通过电话向旅行支票发行机构查询,获取授权号码。
七、基本操作规程
1、银行必须认真检查、仔细鉴别无误后,给予兑付,对有疑问或无票样的,可向客户解释不予兑付,我行予以办理托收。
2、查验证件,要求持票人当面在支票上复签,对有复签的旅行支票,要求持票人背书,认定初签与复签相符后予以兑付。
3、如遇提交兑付的旅行支票金额超过5000美元或有疑问的,经办人员应致电该旅行支票发行中心咨询,取得授权号码,以保障本行的利益。
4、兑付同时按旅行支票票面金额扣收一定贴息。
5、兑付后的旅行支票应立即办理托收,采用“立即贷记”托收方式。
八、开办条件
经办人员只须通过业务培训,能鉴别旅行支票真伪,掌握兑付时应注意事项,各有外汇业务经营权的网点均可办理此项业务。
九、备注
1、银行不予办理兑付的旅行支票
(1)对没有初签的旅行支票;
(2)转让的旅行支票;
(3)规定有效期的旅行支票,若已逾期;
(4)限制在英镑区及其他有限制兑付的旅行支票。
2、旅行支票的防伪鉴别
经办人员要熟悉收兑的旅行支票,尤其是几种常用的票样,对发行机构、货币、面额、版面、纸质、特征、通常的戳记文字等要有清楚的了解,并要掌握反假防伪的技术。目前各国银行已对旅行支票采用了各种防假措施,其特点是:
(1)旅行支票使用专门纸张印制。由于支票从顾客购买到银行兑付没有处于流通的过程,所以旅行支票就像新的钞票一样爽脆。
(2)旅行支票以凹版印刷,在发行机构名称、货币大小写及四周的花边处,用手触摸,有突出的凹凸感。
(3)旅行支票的水印,对光透视,给人一种清晰可见的感觉。
(4)旅行支票的下面和背面,均呈现一些彩色的纤维丝粘着。
(5)在旅行支票的初鉴和复鉴的下面,有一条防伪的微缩线,看似一条实线,但在放大镜下,可以清楚地看到是由发行机构的英文字母组成的。
(6)旅行支票的底纹图案,系使用化学防改油墨印制,尤其是签字位置的底纹图案,任何企图涂改支票签字的行为,将立即使底纹的油墨发生变化,显示出VOID(作废)的英文字样。
(7)旅行支票的票面有萤光反映,利用紫光灯可以检验出清晰的萤光标志,不同的旅行支票有不同的标志,是防假的一种方法。
兑付银行发现的假旅行支票的特征综合如下:
(1)纸质较薄且劣,带腊质。
(2)手摸平滑,没有凹凸感觉。
(3)印刷油墨较真票浅(或深)。
(4)水印线条粗糙,无立体感。
结售汇业务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外汇管理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不断的改革。1994年实现了汇率并轨,取消了外汇的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建立起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取消了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经济、金融日益融入了全球化的进程。为履行WTO的承诺并与加入WTO后的经济发展格局相适应,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转化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在结售汇政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管理方式逐步由直接管理过渡到间接管理,从事前审批过渡到事后监督,由管流出过渡到对流入和流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另外,外汇局统一了银行市场准入的程序和条件,为银行业的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如境内居民个人售汇和远期结售汇等。
即 期 结 售 汇
Sight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产品简介
(一)结汇:指外汇指定银行按规定的汇率买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外汇,并支付相应人民币的业务。
结汇使用的汇率:现钞结汇使用钞买价, 现汇结汇使用汇买价。
(二)售汇:指外汇指定银行按规定的汇率卖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外汇并收其相应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售汇使用的汇率:售汇使用汇卖价,100万美元以上大额交易汇率可优惠。
服务功能
根据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客户需求, 将其外汇收入折算成相应等值人民币或将其人民币折算成相应等值外汇。
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
银行收益
结汇买入的外汇可在外汇交易市场出售或与售汇卖出的外汇平盘获得外汇差价收入。
售汇卖出的外汇可在外汇交易市场出售或与结汇买入的外汇平盘获得外汇差价收入。
银行风险
政策性风险:如果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不了解或政策把握不准确,可能被逃套骗汇、税分子钻空子。
银行未能及时平盘的风险。银行与客户达成交易后未能及时将敞口头寸平盘,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价格风险。
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结售汇业务。该结汇的必须结汇,不该售汇的不得售汇。
开办条件
经有权审批机构或部门批准的分支机构皆可办理结售汇业务。
远 期 结 售 汇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s
产品简介
定义
远期结售汇业务指我行与客户约定于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时期,依交易当时所约定的币种、金额及汇率进行交割的结售汇交易。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区别主要是交割日不同,即期结售汇业务当天交割,而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在约定的将来的某一天进行交割,因交割日不同,使用汇率也有所区别。
远期结售汇的交易方式分为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和择期交易。
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签定的远期外汇合同中规定了具体的交收日的远期交易。
择期交易是交易双方约定于未来某一时期,依交易当时所约定的币别、汇率及金额可随时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交易。
2、币种与金额
远期结售汇交易的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港币、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丹麦克郎。其中美元、港币实行挂牌价,其他币种各行须实时向省分行询价。
3、汇率的使用
远期结售汇的汇率,采用国际市场远期外汇交易通常使用的即期汇率加减升贴水的方法确定,即: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升水 或,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贴水
升水或贴水及其大小的确定,取决于外币与人民币的利率、交割期限和即期汇率。
4、期限与交割日
远期结售汇的期限为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和12个月。 远期结售汇的交割日为签定《远期结售汇申请书》的日期加约定日期。交割日如遇节假日, 则顺延到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二、服务功能:
由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汇率是事先约定的,通过办理这项业务,客户可以为将来一段时期的外汇收付提前固定换汇成本,起到防范汇率风险,进行货币保值的作用。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风险
政策性风险:如果有关政策法规把握不准,可能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2、汇率风险:市场汇率的变动可能带来损失。
3、客户信用风险:合约期限临近时,如价格对客户不利,客户可能不履约,若银行不及时采取措施,损失可能超过客户已交保证金。
五、银行收益
获得交易保证金的低成本存款,提前增加与实现结售汇差价收入,获得本外币资金赢利的机会。同即期结售汇相比较,远期结售汇的价差收入要高得多。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委托我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首先向我行提交商业单据及相关凭据。
2、经办行应对客户提交的商业单据及相关凭据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及表面一致性审查。
3、审查通过后,客户与我行签定《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总协议书可以一次性订立,以后每次委托我行办理此项业务时只须提交《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即可。
4、无特殊原因,客户应按合约规定日期交割,但考虑到贸易的复杂性,导致远期结售汇的不确定性,允许给予客户3天的宽限期,各行应严格掌握。
5、展期。合约到期,由于收付汇的原因,无法按时交割,客户要求展期,分行可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但展期申请必须在原交割日上午10点以前提交(不包括宽限期)。展期时,客户须按当时市场价格先把交易平盘,然后按照新的价格重新向我行提出远期交易申请。我行同意客户展期后,应按规定进行保证金的收取。原合同与平盘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形成损失,则由客户全部补足方可予以展期;如果形成盈利,则先放入其他应付款专户,待展期交易到期时一并给予客户。
6、违约。违约分三种情形:未在交割前提交全部有效凭证及商业单据、不能按时交割及收付汇金额小于申请金额。对于前两种情形,我行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把原交易平盘,对于后一种情形,我行将差额进行即时平盘。由于客户违约形成事实损失的,由客户承担;形成赢利的,则由我行所有。
七、会计核算
远期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手续遵照《关于转发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川X银外〔2003〕19号)文件执行。
八、开办条件
经有权审批机构或部门批准的分支机构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Trade Finance
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结算业务相关的资金融通或信用便利。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形式包括减免保证金开证、担保提货、进口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出口票据贴现、买入外币票据、保理、福费廷业务等。其中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减免保证金开证、担保提货、进口押汇,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出口票据贴现、买入外币票据、保理和福费廷。
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是具有一种自偿性,银行提供融资或担保的依据是进出口交易行为中货物的价值,还款的来源是进出口交易行为中货物产生的货币收入,而不是进出口方自身的盈利。因此,该业务与同等条件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方面更具优越性。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主要有三方面:客户的信用、贸易本身的可靠性和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处理能力。因此,办理此项业务要求银行具有国际结算业务的专业人员。
目前我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做法是:银行根据每个客户的信用记录和经济实力定期为其核定授信额度,即该客户在我行所能够得到的包括国际贸易融资在内的最高信用额度。银行在总的授信额度之内受理客户的单笔贸易融资申请。超过授信额度的业务一般不予受理,或者根据客户的情况变化在调整其授信额度之后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为:客户部门负责贸易融资业务的受理,客户资信的前期调查、后期监测及档案管理等;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客户部门调查报告的审查、客户资信状况和风险的认定及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项下技术条款的审核、外汇管理政策的审核及国外代理行风险的认定等,并负责办理与贸易融资相关的结算业务。
减免保证金开证
Issuing L/C Without Full Margin
一、产品简介
减免保证金开证是银行应客户申请,减收或免收保证金开出信用证的一种融资业务。客户申请减免保证金开证需有授信额度,开证时扣减额度,信用证付汇后恢复额度。
二、服务功能
银行为客户减免保证金开证,可以减少客户资金占用,促成更多的贸易机会。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减免保证金开证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融资便利,同时为银行带来相应的开证手续费收入和售汇差价收入。
五、银行风险
减免保证金业务的银行风险主要是客户信用风险。银行开出信用证即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银行必须付款,如果客户付款资金不到位,银行需垫付。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提交开证申请书、进口合同、《减免保证金开证申请书》、《减免保证金开证合同》。
2、客户部门在授信额度内受理客户申请,填写《减免保证金开证呈批表》,提出调查认定意见,交国际业务部门、信贷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交有权人审批。
3、经审批同意后,客户部门与客户签定《减免保证金开证合同》。
4、国际业务部门对外开出信用证。
5、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国际业务部门审单后,如无不符点或虽有不符点客户仍愿意接受单据,由客户部门通知客户付款/承兑。客户部门负责落实客户付款资金或根据客户需要办理进口押汇。
担保提货
Shipping Guarantee
一、产品简介
担保提货是当信用证项下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而货物已到港时,客户可向银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客户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书。
二、服务功能
担保提货可使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压仓,既可减少货物滞留码头的仓储费,又可使申请人避免因货物市场行情及品质发生变化而遭受损失。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X行特色
X行可办理国内各运输港口(包括香港)的担保提货。
五、银行收益
国内港口提货,收费标准为担保金额的‰,最低为每笔人民币300元。
六、银行风险
银行风险主要是客户信用风险。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如果收到的单据存在不符点,银行不得提出拒付/拒绝承兑。
七、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提交担保提货申请书及提货担保书(样本)。
2、客户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票、已装船提单副本等。
3、客户应提供担保措施或落实信用证备付款项。
4、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提货担保书或在船公司的提货担保书上签字、盖章后交客户提货。如办理香港港口的担保提货,船公司如同意接受我行为担保人的,比照国内担保提货手续办理;如船公司只同意接受以香港本地银行作为担保人的,需委托我行香港分行办理。
5、收到正本单据后,以正本提单换回银行提货担保书。
八、备注
我行只为我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货物办理担保提货,运输方式必须为海运且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为全套正本海运提单。
进口押汇
Import Financing
一、产品简介
进口押汇是银行收到信用证下的单据后,向客户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金额的短期资金融通。开证申请人提货销售后必须以收回的资金偿还银行的融资款。
二、服务功能
客户可在推迟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条件下得到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客户可申请本币融资,在进口货物销售前办理购汇,规避汇率风险。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在收取了开证手续费的基础上获得了押汇款的利差收入。
五、银行风险
银行风险主要是货物的市场风险和客户信用风险。客户提货后,如果销售不好,到期不一定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融资款;如果客户信用不好,销售的货款可能会被客户挪用。
六、基本操作规程
1、申请进口押汇的企业填写《进口押汇申请书》,并提供押汇凭证(或借款借据)和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客户部门受理企业的进口押汇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填制《进口押汇呈批表》,根据我行的信贷审批程序报批;
3、审批同意后,与企业签定《进口押汇合同》,并按其要求办理放单手续;
4、将进口押汇款项转入企业保证金账户,同时借记该保证金账户,对外付款。
5、客户部门负责贷后管理。
七、备注
1、进口押汇须逐笔申请,逐笔使用,仅用于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
2、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远期信用证承兑到期一般不予叙做进口押汇。
3、进口押汇利率按银行当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按实际押汇天数计收。
4、押汇金额占货款的比率,押汇期限等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打包放款
Package Loans
一、产品简介
打包放款是出口商在提供货运单据之前,凭供货合同和国外银行开来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向银行申请的短期贷款。出口商必须保证贷款资金用于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组织和装运,并保证按信用证的规定向贷款银行提交合格的单据,供银行对外寄单索汇。
二、服务功能
叙做打包放款,可以使出口商获得短期资金周转,组织货源,履行出口合同。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打包放款的直接收益是贷款利息,衍生收益是出口信用证议付费和结汇差价收入。
五、银行风险
银行风险有客户信用风险、开证行信用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
1、出口商将打包资金挪作他用,致使信用证成为一纸空文,使打包放款无法偿还;
2、在自由议付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取得打包放款后,可能将单据和副本信用证提交他行寄单索汇,以逃避还贷;
3、单据有不符点,国外开证行拒付;
4、国外开证行无理拒付。
六、基本操作规程
1、企业填写《出口打包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信用证正本;出口销售合同;出口批文或许可证;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客户部门受理客户提交的打包放款申请,填写《打包放款呈批表》,提出调查意见,根据我行的信贷审批程序报有权人审批;
3、审批同意后,客户部门与企业签定《出口打包放款合同》等其他贷款手续。
4、放款后,银行有权监督客户的用款,以确保专款专用。
5、客户装运发货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向贷款银行交单,收汇后归还打包放款。
七、产品特点
1、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等用途,贷款金额一般是信用证金额的60%-80%,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21天。
2、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贷款银行,以确保在贷款银行交单。
3、正常情况下以信用证项下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八、客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在我行有打包放款授信额度;
3、申请企业必须对外履约信誉好,制单能力强,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收购)和交货计划;
4、凭以申请打包放款的信用证,必须由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境外银行开出。
九、备注
凡信用证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办理打包放款:
1、信用证的真实性不能确定;
2、信用证已过装效期或装效期太近;
3、限制由他行议付;
4、开证行资信欠佳;
5、开证行所在国家外汇管制严格或发生战乱;
6、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
7、信用证有影响正常收汇的软条款。
出口押汇
Bills Purchased
一、产品简介
出口押汇是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交其往来银行或指定银行,由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银行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要求对外寄单索汇,并用索汇回来的款项归还融资款。若因各种原因索汇回来的金额不足以偿还融资款,银行有权向客户追索融资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出口押汇分为信用证下押汇和托收项下押汇。
二、服务功能
客户能提前从银行得到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的货款,提高资金周转速度,提前办理结汇,规避汇率风险。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押汇融资款的利差收入和出口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的寄单索汇手续费等收入。
五、银行风险
1、开证行资信差,无理拒付或拖延付款;
2、不符点单据押汇后国外拒付,国内客户无力偿还融资款;
3、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不稳定,外汇短缺或发生金融危机;
4、托收项下的代收行资信差,不按国际惯例办理业务或进口商提货后不付款;
5、被拒付后,出口货物不易变现,或变现的成本过高。
六、基本操作规程
1、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向银行提出押汇申请,填写《出口押汇申请书》,并提供如下材料: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及全套出口单据;与国外进口商签定的出口销售合同;出口批文或许可证(如果需要);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客户部门填写《出口押汇呈批表》,按程序审批;
3、银行在给客户的授信额度内审批客户的申请;
4、审批同意后,客户部门与客户签定《出口押汇合同》,客户部门发放押汇款;
5、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对外寄单索汇;
6、收汇后归还出口押汇,如未及时收汇,客户部门须按照《出口押汇合同》的要求督促客户归还出口押汇款。
七、客户条件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八、备注
托收项下的押汇款应严格控制办理。
信用证项下的押汇应按总行有关规定办理。
国际保理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一、产品简介
国际保理业务(International Factoring), 是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适用于记账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非信用证交易结算方式。保理业务可分为出口保理业务和进口保理业务。我行目前只办理出口保理业务。
二、服务功能
通过叙办保理业务,客户可以获得银行专业化的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和资金融通,更好地规避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通过办理保理业务可以向出口商提供以下服务:
1、海外进口商的资信评估;
2、提供100%的出口信用风险担保;
3、以账款预支的方式提供出口商所需的资金融通,加速资金周转;
4、应收账款的管理及追收。
办理进口保理业务则可为进口商提供一个信用额度,使进口商可以记账赊销方式进口货物。
三、产品优势
1、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益处
国际保理业务有利于出口商和进口商开拓新市场,扩大进出口贸易额,降低风险、节约成本、简化手续等。
2、与出口信用保险相比较的优势
在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中,进口商信用风险一般由保险公司和出口商共同分担,在出现坏账时,保险公司一般只赔偿货款的70%--90%,保险公司不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服务,索赔时手续繁琐、耗时。保理服务中,保理商承担进口商100%的信用风险,向客户提供货款的催收服务,应收账款到期90天后,立即给予应收账款的垫付,此外保理商还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贷款。
四、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五、银行收益
1、服务佣金:一般是承担服务发票金额的1%%;
2、进口商的资信调查费:对每次信用额度申请,无论批准与否、批准多少,保理商都收取一定的资信评估费用(一般为50美元)。
3、如果客户要求融资,还可得到融资利差收入。
六、银行风险
如果银行对出口商提供了融资,其主要风险为: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进口商所在国的国家风险以及出口商的履约质量风险。银行可以通过选择在国际上比较有信用的进口保理商来减少进口商方面的风险,通过密切关注出口商的业务经营状况减少出口商的履约质量风险。
七、基本操作规程
1、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定出口保理业务协议;
2、出口商通过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申请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并通知出口保理商;
3、出口商与进口商签定贸易合同;
4、出口商发货后,将应收账款转让给进口保理商;
5、出口保理商可应出口商的要求向其提供融资,金额通常为发票金额的60%-90%;
6、货款到期日,进口保理商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并将其转交出口保理商;
7、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服务费后,将货款余额付给出口商;
8、如果进口商到期无力付款,进口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90天赔付出口商。
八、我行出口保理业务流程
1、客户申请保理额度。需提供一份国外进口商的名单及有关资料,并注明对每个进口商所要求的信用额度。
2、我行向进口保理商申请进口商的信用额度;
3、根据进口保理商批准的额度与客户签定一份《出口保理协议》;
4、客户按照合同向进口商发货;
5、客户将发票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副本交给我行;
6、如需要,我行可提供发票金额80%的融资。
九、会计核算
国际保理业务会计核算手续遵照《转发总行关于印发<中国XX银行国际保理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川X银发〔2003〕584号)文件执行。
十、管理规定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实行会员制,大多数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都是其会员。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会员必须执行其制订的《国际保理通则》,非会员单位在办理国际保理业务中也可以适用《国际保理通则》。
福费廷
Forfeiting
一、产品简介
福费廷业务也称“包买票据”,是指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本票、汇票和债务的行为。福费廷的特点是金额大、期限长、对出口商无追索权。常见的福费廷交易单据包括:远期信用证项下经银行承兑的汇票、进口方银行担保的远期本票和汇票等。
二、服务功能
改善出口商的现金流,消除出口商因应收账款而产生的利率和汇率变动风险,规避进口方的国家政治、经济、资金转移风险和客户信用风险。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机构客户与同业客户。
四、银行收益
主要是贴现利息收入。传统上福费廷采用固定利率,通常期限较长。实际业务中也可采用浮动利率,期限也较灵活。
五、银行风险
票据承兑或担保银行到期不履约或无能力履约的信用风险。银行可将买入的票据以福费廷方式转让给他行以减少风险。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与银行达成协议。
2、客户发运货物后取得办理福费廷所需的票据。
4、客户将票据提交给银行进行贴现。
5、银行将贴现金额付给客户。
七、会计核算
(一)自营福费廷业务
1.经办行收到出口商提交的款项让渡函,在福费廷融资交割日,将扣除了贴现利息和相关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后的款项支付给出口商,会计分录如下:
借:贸易短期贷款--福费廷融资
贷:XX存款—XX商户
贷:利息收入
贷:中间业务收入等
2.收到包买银行付款或票据到期日收到开证行付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
贷:贸易短期贷款—福费廷融资
(二)代理福费廷业务
福费廷融资交割日,我行收到包买银行的款项后,扣除我行应得的代理费收入和相关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金额支付给出口商,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
贷:XX存款—XX商户
贷:中间收入等
(三)逾期福费廷融资的会计核算
福费廷融资款项到期日营业终了前,原开证申请人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将到期福费廷融资款项转入逾期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贸易逾期贷款—逾期福费廷融资
贷:贸易短期贷款—福费廷融资
(四)呆滞、呆账福费廷融资的会计核算
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6个月仍未归还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6个月而承兑行倒闭或其他原因致使融资款项无法收回,将款项转入呆滞、呆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呆滞贷款—呆滞福费廷融资
或:呆账贷款—呆账福费廷融资
贷:贸易逾期贷款—逾期福费廷融资
八、备注
办理福费廷业务,开证行应在我行有代理行单证授信额度。
汇票的付款期限或应收账款的期限不低于1个月。
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统一报价和询价。
出口票据贴现
Export Bills Discount
一、产品简介
出口票据贴现是出口商发货并取得国外进口商、开证行或其他汇票付款人已承兑汇票后,到当地银行将汇票以折扣价格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银行支付的金额为汇票金额扣除从付款日到到期日及一定天数收汇时间的贴现利息。
二、服务功能
客户提前从银行得到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提前办理外汇结汇,规避汇率风险。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出口寄单索汇的手续费收入、结汇差价收入以及贴现资金利差收入。
五、银行风险
我行只办理远期信用证项下已经开证行承兑的汇票贴现和托收项下经银行加具保付签字的远期汇票的贴现,因此贴现业务的风险主要是承兑和保付银行的信用风险。
六、基本操作规程
1、企业申请贴现时,应填写《票据贴现申请书》,并提供经银行承兑或加具保付签字的远期汇票或加押承兑电传/SWIFT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审核承兑汇票/加具保付签字汇票的真实性、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承兑银行的资信,提出审查意见,交有权人审批;
3、审批同意后,由客户部门将贴现款项转入企业在我行的账户;
4、到期后,国际业务部门负责收回款项。若因承兑行倒闭或其他的原因未收回,客户部门负责向客户追索。
七、备注
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承兑行和托收项下加具保付签字的银行必须为我行代理行并在我行有代理行单证授信额度。
买入外币票据
Foreign Exchange Bills Discount
一、产品简介
买入外币票据是指我行应客户的要求买入非我行解付的他行即期汇票或本票。融资金额为票据面额扣除以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估计收汇天数的贴息。
二、服务功能
客户能够及时得到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适用对象
个人客户与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融资利差收入和票据托收手续费收入(按票面金额的1‰,最高1000元)。
五、银行风险
出票银行破产倒闭风险和买入伪造的票据的风险。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提交《买入外币票据申请书》;
2、银行按规定审核票据;
3、审核合格的票据,按票面金额扣除贴息将净额按客户指示入账;
4、办理票据托收,款项收妥后用于归还银行融资款;
5、如票据遭拒付,银行有权向客户追索融资款。
七、备注
买入票据的条件为:
1、票据的出票行是我行的代理行且资信良好,印鉴核验相符;
2、持票人资信可靠并在本行开有账户,结算记录良好;
3、票据未经背书转让;
4、票据表面不存在缺陷。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Export Finance under Guarantee
一、定义: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指出口商对其以O/A(应收帐款)、D/A(承
兑交单)或L/C结算方式的业务,在办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后要求银行提供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且不得超过保单赔付金额的90%,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
二、服务功能:
客户可规避出口货物后因下列风险造成的损失:
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拖欠和拒收货物拒绝付款
政治风险:买方所在国外汇管制、贸易管制、没收货物、延期付款和战争、动乱、革命、暴动等。
客户办理出口信保项下融资可不提供其他担保。
三、业务费用:
1、出口信保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政府提供部分费用补贴)
2、融资利息:按照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四、操作流程:
1、客户申请办理业务时,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的资料:
(一)《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申请书》
(二)出口贸易项下的商业单据(含商业发票、提单或报关单等)
(三)进/出口合同
(四)出口批文或许可证(控制商品提供)
(五)出口企业承诺书,承诺O/A结算方式项下的收款须经我行收汇
(六)经中国信用保险公司核准的并由其出具的以下书面材料:《买家授信额度表》(《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赔款转让授权协议》;
2、客户与银行签订《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合同》,同时与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方签订《赔款权益转让授权协议》,明确X行为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赔款的第一受益人。将全套资料送交银行办理融资,同时办理寄单索汇,客户应收款项必须通过我行收回。
银 行 保 函 业 务
Letter of Guarantee
银行保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银行作为担保行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一、银行保函的职能
银行保函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是一种备用性的银行信用,具有两大基本职能:
1、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保证,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付款类保函业务中。如付款保函、逾期付款保函、关税保付保函等;
2、作为对合同当事人必须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制约手段,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维修保函、保释金保函等。
二、银行保函的基本形式
银行保函有三种基本形式:
1、无条件保函(Unconditional L/G),又称见索即付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是指担保银行的偿付责任独立于申请人在交易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只要银行保函规定的偿付条件已经具备,担保银行便应偿付受益人的索偿,承担第一性偿付责任(Primary Obligation)或称独立的偿付责任(Independent Undertaking of Payment)。至于申请人是否确未履行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是否已被合法地解除了该项责任义务,担保银行概不负责。其适用的国际惯例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
2、有条件保函(Conditional L/G),又称从属性保函(Accessory L/G),是指担保银行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申请人在交易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承担第二性偿付责任(Second Obligation)。如果申请人已履行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或申请人根据交易合同条款,经权力机构裁决,已被解除了交易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担保银行也将随之免除对受益人的偿付责任。只有当申请人违约时,担保银行才承担偿付责任。其适用的国际惯例有《合约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4号出版物)。
3、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以其自身的银行信用担保开证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付款凭证。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主合同或其他基础合同之外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其适用的国际惯例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1993)和《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
通常情况下,银行只处理单据而不介入客户的贸易纠纷,因而银行出具的保函多为无条件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有条件保函则大多由保险公司出具。
三、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银行保函的有关当事人包括:
1、申请人(Applicant)或委托人(Principal),即向担保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2、受益人(Beneficiary),即有权按保函规定出具索偿通知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行索取款项的人;
3、担保行(Guarantor Bank),即开立保函的银行。
此外还有通知行(Advising Bank)、转开行(Reissuing Bank)、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和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等。
四、银行保函种类
(一)根据保函使用方向不同,保函可分为开往国外保函和国外开来保函。
方向
X行职责
风险程度
收入来源
客户资信要求
开往国外保函
担保银行
较高
开证费/修改费/撤销费
授信客户
国外开来保函
通知行/转开行
较低
通知费/转递费
一般客户
(二)根据保函使用范围和性质不同,可分为:
1、融资保函: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2、融资租赁保函:在用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时,担保人向出租人保证,当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给付租金时,由担保人代为支付。
3、补偿贸易项下的现汇履约保函:指向设备供给方(受益人)担保,如设备进口方(申请人)在收到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设备后未按合同规定将产品交给设备供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者,又不能以现汇偿还价款及其附加的利息,则担保人负责按对外担保金额(含延期付款的利息及相关费用)赔偿设备供给方。
4、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申请人)中标后将与招标人签约的保函。
5、履约保函:如果申请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担保人将按保函规定向合同的另一方(受益人)赔款。
6、预付款保函:如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退还预付款的义务,担保人将负责偿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
7、权利保留保函:为受益人在合同所载款项支付或释放之日以前向委托人支付或释放一笔或几笔款项提供的担保。
8、关税保付保函:指为申请人到国外施工或举办展览时向外国海关(受益人)提供的担保,保证在施工完毕或展览结束后,申请人如转卖或出售施工机械、展品,将补交关税款,否则担保银行向该国海关交纳不超过担保函限额的税金。
9、质量保函:指向买方(受益人)担保,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申请人)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由担保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偿买方。
10、维修保函: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担保,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申请人)又不能维修时,由担保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
11、账户透支保函:指为承包工程的公司(申请人)在外国施工时,申请在当地银行(受益人)开立透支账户提供的对外担保。
12、保释金担保:指船方或运输公司(申请人)因货物短缺、残损或使货主遭受损失,或因碰撞等其他事故造成货主或他人损失,在确定赔偿责任前,被当地法庭下令扣留船只或其他财产,须交纳保释金方予放行时,向当地法庭提供的担保。
13、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保函。
五、基本操作规程
保函业务的基本操作规程为:
1
2 8 4 5
3
6
7
1、申请人与受益人发生业务往来,签定合同。
2、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银行落实反担保措施。
3、担保银行开出保函。
4、通知行将保函通知给受益人。
5、(担保责任成立时)受益人提出索赔要求。
6、通知行向担保银行提示索赔要求。
7、担保银行履行担保义务。
8、担保银行向申请人索赔。
六、管理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
(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1996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三)《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四)《中国XX银行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X银发[2007]3号)
(五)《中国XX银行对外提供外汇担保操作规程》(X银发[2008]3号)
投标保函
Tender Guarantee
产品简介
投标保函是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银行应投标人(担保申请人)的请求而向招标人开立的银行保函,保证申请人在开标前不中途撤标,中标后不拒绝签约和不拒绝交付履约金。否则,银行负责赔偿招标人的损失或在保函范围内向其支付规定的金额。
服务功能
投标保函的作用是保证申请人在中标前不撤标、不改标,中标后保证与招标人签约。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1、开立保函手续费为-2‰,按季收取,不足一季按一季收取,最低300元人民币。修改费和注销费为每笔200元人民币,若修改增额按费率补收。
2、增加保证金存款。
五、银行风险
银行风险主要体现在客户风险上,即如果申请人在中标前撤标、改标,或中标后不履行签约手续,担保银行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偿付责任。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申请。申请人办理投标保函时应提供的材料有:开立保函申请书、招标书、保函格式、反担保函和银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2、经办行依权限审批。如同意开立,则相应扣减授信额度,非我行授信客户应缴存100%保证金。
3、对外开立保函。我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立保函申请书》对外开立投标保函。
4、按月向外汇管理局上报对外担保情况,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和《对外担保反馈表》。
5、对外履行担保义务。收到保函索赔通知后,应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对外偿付。
6、一旦履行担保义务,经办行应根据对外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函向申请人索偿。
7、保函的金额、币种、受益人、期限等主要条款的修改必须履行与开出保函相同的审批程序。
七、客户条件
1、有履行涉外合同能力,有外汇或人民币资金来源,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已办理年检,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2、在我行开有基本往来账户或结算账户,与我行有经常性、良好的结算业务往来。
3、有经常性、稳定的人民币或外汇收入来源,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和经济效益良好。
4、有关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能够按照我行要求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及资产抵押或在我行享有公开/内部授信额度。
6、反担保落实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要求。
7、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预付款保函
Advance Guarantee
产品简介
预付款保函指进口方或接受承包的业主在预付订金时要求出口方或承包商提供的担保,即担保银行向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行基础合同中规定的退还预付款义务时,则担保银行负责偿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
服务功能
预付款保函作为合同预付款的支付保证,促成了合同双方的相互信任和更多的贸易机会,同时,为出口商或投标商缓解了资金短缺的压力。
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1、开立保函手续费为-5‰,按季收取。不足一季按一季收取,最低300元人民币。修改费和注销费为每笔200元人民币,若修改增额按费率补收。
获得低利息的保证金存款。
3、预付款保函的生效以国外客户将合同预付款项按保函规定汇至我行为前提,这会增加我行的外汇存款。如办理结汇,会带来相应的汇差收入。
五、银行风险
银行风险主要体现在客户风险上,如果申请人不能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则担保银行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偿付责任。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申请。申请人办理预付款保函时应提供的材料有:开立保函申请书、贸易合同副本、保函格式、对外保函合同、反担保函、银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2、经办行依权限审批。如同意开立,则相应扣减授信额度,非我行授信客户应缴存100%保证金。
3、对外开立保函。我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立保函申请书》对外开立预付款保函。
4、按月向外汇局上报对外担保情况,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和《对外担保反馈表》。
5、对外履行担保义务。收到保函索赔通知后,应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对外偿付。
6、一旦履行担保义务,经办行应根据对外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函向申请人索偿。
7、保函的金额、币种、受益人、期限等主要条款的修改必须履行与开出保函相同的审批程序。
七、客户条件
1、有履行涉外合同能力,有外汇或人民币资金来源,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已办理年检,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2、在我行开有基本往来账户或结算账户,与我行有经常性、良好的结算业务往来。
3、有经常性、稳定的人民币或外汇收入来源,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和经济效益良好。
4、有关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能够按照我行要求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及资产抵押或在我行享有公开/内部授信额度。
6、反担保落实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要求。
7、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
产品简介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出具给受益人的书面保证书,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定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否则,由银行向受益人支付保函中所规定的金额。
服务功能
履约保函的作用是保证申请人能够正确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促使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顺利开展。
三、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1、开立手续费为1-2‰,按季收取。不足一季按一季收取,最低500元人民币。修改费和注销费为每笔200元人民币,若修改增额按费率补收。
2、增加保证金存款。
五、银行风险
如果申请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确履行合约,担保银行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偿付责任。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申请。申请人办理履约保函时应提供的材料有:开立保函申请书、贸易合同副本、保函格式、对外保函合同、反担保函、银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2、经办行依权限审批。如同意开立,则相应扣减授信额度,非我行授信客户应缴存100%保证金。
3、对外开立保函。我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立保函申请书》对外开立履约保函。
4、按月向外汇管理局上报对外担保情况,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和《对外担保反馈表》。
5、对外履行担保义务。收到保函索赔通知后,应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对外偿付。
6、一旦履行担保义务,经办行应根据对外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函向申请人索偿。
7、保函的金额、币种、受益人、期限等主要条款的修改必须履行与开出保函相同的审批程序。
七、客户条件
1、有履行涉外合同能力,有外汇或人民币资金来源,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已办理年检,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2、在我行开有基本往来账户或结算账户,与我行有经常性、良好的结算业务往来。
3、有经常性、稳定的人民币或外汇收入来源,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和经济效益良好。
4、有关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能够按照我行要求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及资产抵押或在我行享有公开/内部授信额度。
6、反担保落实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要求。
7、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汇交易业务
Foreign Exchange Treasury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客户在融入并享受全球经济发展所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将涉入更多的国际金融市场风险之中。如何更好地帮助客户控制其所面临的市场汇率和利率风险并为其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已成为银行争取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之一。我行作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一直致力于开发更多的外汇交易产品,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风险控制服务。目前,我行可以向客户提供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一年以内的掉期交易等。
即期外汇买卖
Spot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产品简介
即期外汇交易,就是买卖双方约定于交易后的第二个营业日相互交付对方所购买的货币的交易行为。
服务功能
银行接受客户因进出口贸易及运输、保险、旅游等非贸易交易需要而买卖外汇的申请,为客户提供按国际市场汇率报价的即期外汇交易服务。即期外汇交易具有定价迅速、成本固定的特点。
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
银行收益
银行可根据客户需求通过加减汇率点数获取收益,也可与客户协商收取手续费。
银行风险
1、客户信用风险。由于客户到期不能按交易合同履约而产生的风险。
2、市场风险。银行与客户成交后未能及时平盘而市场价格又发生不利于银行的变化所产生的风险。
基本操作规程
客户向银行提出交易委托;
经办行向上级行询价并向客户报价;
与客户成交并与上级行平盘。
开办条件
总行及总行授权的机构。
管理规定
《中国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银函[1999]113号)
远期外汇买卖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产品简介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由交易双方约定于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依交易当时所约定的币别、汇率及金额进行交割的交易活动。此种交易方式的交割日与汇率有别于即期外汇交易,因此被称为远期外汇交易。
服务功能
远期外汇交易为需求者提供了良好的避险渠道。在外汇市场上,购买远期外汇除有远期外汇支出的进口商外,还有负有短期外币债务的债务人等。卖出远期外汇的除有远期外汇收入的出口商以外,还有持有不久到期的外币债权的债权人等。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可以锁定未来汇率波动,控制汇率风险。
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
银行收益
银行可根据客户需求通过加减汇率点数获取收益,也可与客户协商收取手续费。
银行风险
1、客户信用风险。由于客户到期不能按交易合同履约而产生的风险。
2、市场风险。银行与客户成交后未能及时平盘而市场价格又发生不利于银行的变化所产生的风险。
基本操作规程
客户向银行提出交易委托;
经办行向上级行询价并向客户报价;
与客户成交并与上级行平盘。
七、开办条件
总行及总行授权的机构。
八、管理规定
《中国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银函[1999]113号)
一年以内的掉期交易
Swap Within One Year
产品简介
掉期交易,是指买入(卖出)一种货币的同时,卖出(买入)相同金额的远期货币的交易。简言之,掉期交易就是同时买卖金额相同,但交割日不同的外汇交易。
服务功能
掉期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客户轧平各货币因到期日不同所造成的资金缺口,实际上是一种资金调度工具。由于对某一种货币而言,买入与卖出的金额是相同的,因此货币的外汇净头寸并未改变,所以不会有汇率波动的风险。
适用对象
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
银行收益
银行可根据客户需求通过加减汇率点数获取收益,也可与客户协商收取手续费。
银行风险
银行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存在下列风险:
1、客户信用风险。由于客户到期不能按交易合同履约而产生的风险。
2、市场风险。银行与客户成交后未能及时平盘而市场价格又发生不利于银行的变化所产生的风险。
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向银行提出交易委托;
2、经办行向上级行询价并向客户报价;
3、与客户成交并与上级行平盘。
开办条件
总行及总行授权的机构。
管理规定
《中国XX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银函(2007)113号]
外汇理财业务
Asset Management
外汇理财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通过代客户对国际外汇市场上的利率产品和汇率产品进行交易,帮助客户提高资产收益,降低负债成本,规避市场风险的行为。目前我行推出的代客理财产品包括交易类、资产类和负债类三大类,涉及的代客理财产品有: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存款、保值存款、掉期存款、利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上限和下限等。所有外汇理财业务的会计核算请遵照《转发总行关于印发<中国XX银行代客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XX银行代客外汇理财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川X银发〔2003〕219号)文件。
外汇期权交易
Foreign Exchange Option
产品简介
外汇期权是指期权的买入者拥有在将来某一期限内或某一时刻,对某外汇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的权利。买卖的对象是“买”或“卖”的权利,购买权利后并没有必须行使权利的义务;反之,对于期权的卖出者,当期权购买者行使其权利时,则应承担相应义务。简言之,期权对于购买者而言,是权利,但不是义务。
服务功能
帮助客户在支付少量期权费之后,获得在将来某一期限内或某一时刻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某种外汇的权利;或在锁定成本(收益)同时,帮助客户卖出期权,以获取额外期权费收入。
三、适用对象
该产品适合那些使用欧元、日元等非美元外汇结算的进出口企业。
四、银行收益
期权费的价差。
五、银行风险
银行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存在下列风险:
1、客户信用风险:卖出期权业务的客户,到期不能按交易合同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2、市场风险:银行与客户成交后未能及时平盘而市场价格又发生不利于银行的变化所产生的风险。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向银行提出交易委托;
2、经办行向上级行询价并向客户报价;
3、与客户成交并与上级行平盘。
七、开办条件
总行及总行授权的机构。
八、管理规定
《中国XX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交易业务操作指引》(X银发[2001]89号)
结构性存款
(Structured Deposit)
产品简介
结构性存款是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各类期权),从而使存款人在承受更大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的收益。如果存款人能够承受某种特定风险,就可以通过购买包含该风险的结构性存款来提高收益。例如,客户存款收益率可与欧元汇率挂钩,如果欧元汇率在存款期内不超过某一区间,则客户获得高收益率,否则客户仅能获得保底收益。
二、服务功能
在客户能够承担的限度内帮助其提高收益,其收益目标一般高于LIBOR利率。
三、适用对象
该产品适合于对收益要求较高,对国际金融市场有一定认识,并有能力承担一定风险的个人客户、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
银行收益
银行通过平盘价差获利。
银行风险
在这项业务中,由于我行不给客户提供任何融资,客户的投资完全借助于其自身的资金头寸,因此银行基本上不承担任何风险。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向经办行开立资金账户并划入足额头寸后,提交书面的投资需求以及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副本或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2、总行外汇交易室根据客户的要求制定投资结构方案,并将有关细节书面通知经办行,由经办行提交客户;
3、客户表示同意后,应与经办行签定《中国XX银行客户外汇投资交易委托书》。
4、总行外汇交易室根据协议书进行具体操作,并将有关交割事项书面通知经办行,经办行根据此书面通知向客户发送成交确认并在客户账户扣除相应款项。
七、开办条件
单笔投资金额一般须在等值100万美元以上。
八、管理规定
该项业务的具体操作请参照《中国XX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操作指引》(X银发[2006]89号)及《三项代客业务内部操作流程》。
保值存款
Yield Protection Deposit
产品简介
保值存款是指由银行提供100%本金担保及承诺最低收益保证的投资。
二、服务功能
该产品旨在帮助客户在规避风险的同时适当提高收益,其收益目标为同期LIBOR-30BP。
三、适用对象
该产品适合于资金比较充裕,不愿承担风险,对收益要求适中的大型机构客户和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存款实际收益和客户目标收益之间的利差。
五、银行风险
在这项业务中,由于我行不给客户提供任何融资,客户的投资完全借助于其自身的资金头寸,因此银行基本上不承担任何风险。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向经办行开立资金账户并划入足额头寸后,提交书面的投资需求以及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副本或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2、总行外汇交易室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保值投资,并将有关细节书面通知经办行,由经办行提交客户;
3、客户表示同意后,应与经办行签定《中国XX银行客户外汇投资交易委托书》。
4、总行外汇交易室根据协议书进行具体操作,并将有关交割事项书面通知经办行,经办行根据此书面通知向客户发送成交确认并在客户账户扣除相应款项。
七、开办条件
单笔投资金额一般须在等值300万美元以上。
八、管理规定
该项业务的具体操作请参照《中国XX银行代客外汇投资业务操作指引》(X银发[2001]89号)及《三项代客业务内部操作流程》。
掉期存款
Short-term Deposit Swap
产品简介
掉期存款业务主要是利用不同货币之间的利差进行套利,从而赚取较高的存款收益。客户通过外汇掉期可以获得高于一般的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而且没有任何的汇率风险和本金损失风险。
适用对象
该产品适合想要提高短期存款收益的个人客户、公司客户和机构客户。
收益目标
掉期存款的利率通常为同期LIBOR-20BP。
银行收益
银行可根据客户需求通过加减汇率点数获取收益,也可与客户协商收取手续费。
五、银行风险
1、客户信用风险。由于客户到期不能按交易合同履约而产生的风险。
2、市场风险。银行与客户成交后未能及时平盘而市场价格又发生不利于银行的变化所产生的风险。
六、基本操作规程
客户向银行提出交易委托;
经办行向上级行询价并向客户报价;
与客户成交并与上级行平盘。
七、开办条件
该项业务的最低交易起始金额为50万美元,存款期限必须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
八、备注
此项业务旨在协助分行开拓和吸引新客户,或挽留可能流失的老客户。但是由于该项业务在提高客户收益的同时会降低分行现有的较高利差收入,因此不鼓励分行向所有的老客户全面推广此项业务。
利率掉期
Interest Rate Swap
产品简介
利率掉期交易指交易双方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名义本金额,相互支付以两个不同基础计算的利息的协议。例如,一方支付固定利率利息,而另一方则支付浮动利率利息。
服务功能
通过改变客户资产或负债的利率结构,帮助客户有效管理利率风险,降低负债成本或提高资产收益。
适用对象
适用于拥有2年以上长期外汇负债的大型机构客户和公司客户。
银行收益
通过买卖价差获利。
银行风险
由于该项业务不发生本金的交换,而仅仅是由交易双方交换利息,并通常只对轧差后的余额进行交付,因此风险较小。银行在办理该项业务时主要承担以下风险:
1、客户信用风险:因客户不能按照交易合同按时交换利息而产生的风险。
2、市场风险:银行与客户成交后未能及时平盘而市场价格又发生不利于银行的变化所产生的风险。
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在经办行开设相应的资金账户并与经办行签定《中国XX银行外汇风险管理合作协议书》(见X银发[2001]65号),向经办行提出交易委托;
2、经办行向上级行询价并向客户报价;
3、经办行与客户成交并与上级行平盘;
4、经办行与客户签定交易确认。
备注
交易期限至少2年,单笔交易名义本金额不少于3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该交易产品可与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期权等产品相结合,构成一项组合产品以适应客户的需要。此外,该交易产品在到期前可以提前进行反向操作进行交易平盘。
货币掉期交易
Currency Swap
产品简介
货币掉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互换用不同货币支付利息的义务或互换不同货币利息收入的权利的协议。
服务功能
通过改变客户负债的货币形式,来帮助客户控制因资产和负债货币错配而可能产生的汇率风险或以更低的利率筹借债务或获得更高的资产收益。
三、适用对象
该产品适用于拥有2年以上长期外汇负债的大型机构和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在给客户的价格上加减相应利差或按交易本金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率。
五、银行风险
1、客户信用风险:因客户不能按照交易合同按时交换本金或利息而产生的风险。
2、市场风险:银行与客户成交后未能及时平盘而市场价格又发生不利于银行的变化所产生的风险。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在经办行开设相应的资金账户并与经办行签定《中国XX银行外汇风险管理合作协议书》(见X银发[2001]65号),向经办行提出交易委托;
2、经办行向上级行询价并向客户报价;
3、经办行与客户成交并与上级行平盘;
4、经办行与客户签定交易确认。
七、备注
交易期限一般在1-10年之间,并可以与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期权等产品相结合,构成一项组合产品以适应客户的需要。此外,该交易产品在到期前可以提前进行反向操作进行交易平盘。
利率期权
Interest Rate Option
一、产品简介
该产品的购买者买到的是按交易双方事先约定的利率在未来某
一天借入一笔资金或存入一笔资金的权利而非义务。
二、服务功能
该项业务可以保护客户未来的负债或资产不会因为利率的上升或下降而增加成本或减少收益。利率期权对借款者或投资者的未来资金头寸提供风险保护,但并不要求其做出任何交易承诺。借款者或投资者既可以避免因市场利率波动超过协定利率而带来的不利影响,又可以享受市场向有利方向变化带来的好处。
三、适用对象
大型机构客户和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期权费差价收入。
五、银行风险
银行与客户成交后未能及时平盘而市场价格又发生不利于银行的变化所产生的市场风险。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在经办行开设相应的资金账户并与经办行签定《中国XX银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协议书》(见X银发[2001]65号)后,向经办行提出交易委托;
2、经办行向总行询价并向客户报价;
3、经办行与客户成交并与总行平盘;
4、经办行与客户签定交易确认。
七、开办条件
总行以及经总行特别授权的一级分行。目前只能通过总行外汇交易室统一进行对外操作。
八、管理规定
《中国XX银行代客风险管理业务管理办法》(X银发[2001]65号)。
九、备注
该产品的期限通常为一年以内,购买者在到期日前如果不需要,可以将期权提前售回给银行。
利率上限和下限
Interest Rate Cap and Floor
一、产品简介
客户通过购买利率上限,可以能够控制融资的最大成本;而通过购买利率下限,可以确保资产的最低收益。在合同期间,当市场的利率高于或低于协定的上限利率或下限利率时,合约的出售者将对购买者进行补偿。
二、服务功能
该项产品可以使客户在不需要将利率固定的情况下,预算出最高融资成本和最低投资收益。利率上限可以防范未来利率上升的风险,同时又保持获得利率下降所产生好处的能力;利率下限可以保证客户在合同期间获得不低于下限利率的收益。
三、适用对象
大型机构客户和公司客户。
四、银行收益
期权费收入。
五、银行风险
该项业务不需要发生本金的移动,客户向银行支付期权费,因此银行将承担与客户成交后未能及时平盘而市场价格又发生不利于银行的变化所产生的风险。
六、基本操作规程
1、客户在经办行开设相应的资金账户并与经办行签定《中国XX银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协议书》(见X银发[2006]65号)后,向经办行提出交易委托;
2、经办行向总行询价并向客户报价;
3、经办行与客户成交并与总行平盘;
4、经办行与客户签定交易确认。
七、开办条件
总行以及经总行特别授权的一级分行。目前只能通过总行外汇
交易室统一进行对外操作。
八、管理规定
《中国XX银行代客风险管理业务管理办法》(X银发[2006]65号)。
九、备注
该产品在未到期前可以进行反向操作以结束原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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