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客户处理办法
总则
制定目的
为加强客户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确保营业目标顺利达成,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公司客户(非终端消费者)管理中对不良客户之处理,均依本办法执行。
权责单位
业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不良客户处理规定
不良客户种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属不良客户之列:
一年以上没有与本公司交易者。
拖欠货款逾期一年且无意归还者。
破产、倒闭、经营严重亏损者。
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不正当经营者。
其他有严重损坏本公司形象、业务之情形者。
不良客户处理办法
一般原则
对不良客户采取之一般处理原则有:
停止业务往来。
追讨所欠款项。
停止发送产品。
从客户档案中清除。
其他必要措施。
特殊原则
针对不同性质之不良客户,除上述一般原则适用外,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理方式:
声明断绝业务关系。
法律诉讼索赔、追款。
冻结往来账户。
其他必要措施。
不良客户处理职责
业务部负责合同清理、货物及货款结算、档案清除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银行手续、金融凭证、账款核算等工作。
行政部负责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善后工作
业务部应将不良客户产生之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呈总经理审阅。
业务部应就不良客户事件作内部检讨或训练,并将事件分析报告存档备查。
对不良客户事件负有直接或间接重大责任的人员,应依公司规定予以惩处;反之,对处理事件有方,挽回公司损失之有功人员,应予以适当之奖励。
不良客户报告
NO、__________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地址
联系方式
不良情况
原因分析
处理方式
后续对策
备注
主管: 审核: 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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