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对外贸易政策 9.1 对外贸易政策概述 9.1.1 对外贸易政策的涵义与构成 国际贸易是一项涉及各国物质利益重新分割和分配的经济活动,因此每个国家或地区政府都会采取一系列有关政策和措施来推进本国或本地区的外贸发展,以期在其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所谓对外贸易政策,即指一国政府为了某种目的而制定的对进出口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有关方针和法规。一般情况下,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在于:第一,保护本国市场,发展民族工业;第二,扩大商品或劳务出口,占领国际市场;第三,推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与升级;第四,积累资本或资金,缩小和弥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第五,维护本国或地区的对外政治关系。 作为一项完整的贸易政策,其要素应包括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和政策手段五个方面。其中政策主体是指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一般来说就是各国或地区的政府;政策客体是贸易政策所规划和指导的贸易活动以及从事贸易活动的企业、机构或个人;政策目标是贸易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政策内容是贸易政策的具体指向,它反映了贸易政策的倾向、性质、种类和结构等;政策手段 1
则是为了实现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 从内部构成来看,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一般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对外贸易总政策,它是一国从整体经济出发,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实行的政策,它通常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相联系,因而对外贸活动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其次是进出口商品政策,它是在对外贸易总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本国的经济结构及市场状况等而分别制定的进口与出口政策。最后是国别贸易政策,它是一国根据有关国际经济格局及政治社会关系等情况,对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不同贸易政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三个层次的内容并不是截然分开和完全独立的,而是互相交融,相辅相成。 对外贸易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 贸易政策一般可划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类。所谓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不加干涉和限制,也不给予任何补贴和优惠,允许产品自由输出和输入的贸易政策。所谓保护贸易政策,则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干预外贸活动,限制大部分商品的进口,同时对本国出口产品予以鼓励和支持的贸易政策。当然,二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事实上,一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并不意味着完全的自由;同样,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也并不是完全闭关自守,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贸易政策中是自由的成份更多还是保护的成份更多。 2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是采取自由贸易政策还是推行保护贸易政策,一般要取决于下列因素的综合作用: 1.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品竞争能力。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技术较为先进,资金较为充裕,产品竞争力较强,就会倾向于推行自由贸易政策,以期在国际市场的自由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处于劣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就会倾向于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以避免在国际市场上遭受更大损失。 2.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在传统产业占主导地位,现代工业尚未得到成长的国家,为保护传统工业免遭国外同类行业先进力量的冲击,促进幼稚工业的发展,往往会推行保护贸易政策。相反,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已高度现代化的国家则一般多将通过推行自由贸易政策来获得更多的外部市场。 3.经济发展战略。一般而论,采取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就会制定较开放和自由式的外贸政策,因为对外贸易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越是重要,它就越会主张在世界范围内实行竞争和合作。相反,采取内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则对世界范围内的贸易竞争和合作缺乏紧迫感,不仅如此,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成长,它们还往往会采取较为强硬的贸易保护政策。 4.国内经济状况。当一国国内经济发展滞缓,尤其出现经济萧条,进而失业增加,国际收支失衡,外贸逆差扩大,产品竞争力下降时, 3
它就会倾向于阻碍和排挤外来商品的输入,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反之,如果一国国内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兴旺繁荣,国际竞争力上升时,其对外贸易政策中的自由主义成份就会增加。 [专栏9—1] 大危机与贸易保护 1929年10月12日,华尔街上的一条爆炸性新闻震撼了美国,震撼了欧洲,震撼了全世界。从华尔街股票暴跌开始,美国跌进了深渊,欧洲跌进了深渊,几乎全世界都跌进了灾难的深渊一一这就是历史上最大的经济危机。 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西方国家之间的经济斗争、经济冲突空前加剧,展开了空前激烈的经济大战。救命稻草人人想抓,可是救命的稻草毕竟有限,抓不到就抢,于是你争我夺;你有你的“法宝”,我有我的“护身符”,各不相让,于是混战一团。 关税历来是西方国家保护本国市场、打击外来竞争对手的惯用手段,各国无不视之为护宝法衣。危机爆发前,随着各国工业、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关税斗争已经相当激烈。在1925到1929年间,德国关税提高了29%,法国提高了38%,比利时提高了50%。经济危机爆发后,关税战更是激化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美国第一个投下新关税战的炸弹。1930年5月19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霍利——斯穆特 4
关税法》。根据这项法令,约有75种农产品和925种工业品提高了关税率,其中农产品关税的平均水平从20%提高到34%,全部关税的总平均水平从33%提高到40%,美国率先筑起了高关税的厚垒,其税率创历史最高纪录。美国的这一记“杀手锏”着实厉害,直杀得各国叫苦不迭。该法令对英国、法国、日本的丝、棉、毛织品,德国的化学制品,瑞士的钟表,比利时的水泥、玻璃,加拿大的木材等传统出口商品打击沉重。因此,美国的这一行动使得各国怨声载道,气恼不已,马上招致了33个国家的严重抗议,并有7个国家立即对美国采取了报复性的措施。加拿大决定大幅度提高对美国商品的征税率,法国对进口的美国小汽车增税60%。英国于1931年制定紧急关税法,对棉纱和棉织品征收50%的重税。1932年,德国推行新税法,对许多进口商品征收100%的重关税,日本和欧洲其他各国也纷纷效尤,高筑关税壁垒。于是乎,你一招,我一式,各不相让。关税大战愈演愈烈,直杀得难解难分。 【选自谢建华、倪健中主编:《“狼来了”——中国闯关前前后后》,大众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 5.各种利益集团力量的对比。不同的贸易政策对本国不同的利益集团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影响,如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出口集团、进出口贸易商和消费者,但不利于进口竞争集团,因为在实行自由贸易政 5
策的条件下,这个集团生产的商品面临着进口产品的有效竞争。因此,一般说来,那些同进口商品发生竞争关系的行业及其外围组织,是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中坚力量,而以出口商品生产部门为中心的参与许多国际经济活动的各种经济力量,则是自由贸易的推崇者。这两股势力的力量对比,有时也会影响到政府的政策取向。 [专栏9—2] 美国支持与反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的部分游说团体 A. 美国反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的部分游说团体 劳工集团、劳动密集人权组织 政治保守主义组织 产业 劳联----产联 人权观察/亚洲观察 纳税人反对求助共产主义联盟 国际女装工人联盟(劳律师人权协会 美国保守派联合会联—产联团体会员) (United Conservatives of America) 全国成衣及纺织品协国际人权法组织劳改家庭问题研究会 会 研究基金会 美国商业与产业理事国际支持西藏运动组基督教联盟 6
会 织 “1996年停止对华最中国学生事务全国委自由之家(Freedom 惠国待遇联盟” 员会 House) “地球之友”社 鹰论坛(the Eagle Forum) 民主中国基金会 关心美国妇女联盟(Concerned Women for America) 中国学者与学生独立美国天主教会 联盟 南方浸礼教会 B. 美国支持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的部分游说团体 综合会 同业公会 主要企业 美国在港公民协会 北美谷物出口商协会 波音公司 香港美国商会 全国小麦种植者协会 麦道飞机公司 美国商会 美国玩具制造商协会 休斯飞机公司 全国制造商协会 零售行业贸易行动联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盟 美国对外贸易紧急委美国鞋批发商与零售国际商用机器公司 员会 商协会 7
美国国际商会 美国滑翔协会 三大汽车公司 美中贸易商界联盟 明尼苏达州皮革业主通用电器公司 联盟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 联合技术公司 美国进出口商协会 大陆谷物公司 国际贸易协会 哈德运动商品公司 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 华盛顿州对华关系委员会 加利福尼亚州美中关 系联盟 【选自王厚双:《贸易战离中国有多远》,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第327—328页。】 6.政府领导人的经济理论与贸易思想。虽然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是由国家立法机构来进行的,但是政府机构尤其是政府领导人往往拥有某些特殊的合法权力,如美国国会通常授予美国总统在一定范围内制定某些对外贸易法令、进行对外贸易谈判、签订贸易协定、增减关税和确定进口商品数量限额等权力。因此,政府领导人 8
的经济贸易思想也是影响一国贸易政策取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7.本国与他国的政治经济关系。一般情况下,一国往往对那些政治外交关系友好、经济上不与自身构成威胁的国家开放国内市场,扩大商品和技术的出口,而对那些政治上或经济上的敌对国家,则倾向于采取保护贸易政策。 总之,一国倾向于选择哪种类型的外贸政策,将主要取决于本国的具体情况和当时所处的国际环境。既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分工,又要使在这个过程中获取的贸易分工利益最大化,或者说,把获取贸易分工利益的代价降低到最低限度,是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发达国家贸易政策 9。2.1 自由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 与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践相比,自由贸易政策的推行历史要短得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准备阶段的大部分时间里,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始终占居着主导地位。直到19世纪20年代,最先完成产业革命的英国才开始转向自由贸易政策。当时,英国完成了一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工业生产迅猛发展,成为世界的工业制造中心和商品贸易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越来越难以适 9
应经济和贸易发展的需要,为此,英国新兴的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废除重商主义时期的保护贸易措施,推行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政策。 英国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有:(1)取消外贸经营特权。1831年和1834年,英国先后废止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和中国贸易的垄断权,将贸易经营权范围扩大到一般涉外公司。(2)降低关税税率,缩减纳税商品项目。在重商主义时期,英国有关关税的法令多达千件以上。为此,政府从1825年开始简化税法,实行新的税率制度。与此相应,关税税率大大降低,进口纳税的商品项目也大大减少,从1841年的1163种减少到1882年的20种。(3)废除航海法和谷物法。航海法是英国为限制外国航运业竞争和垄断殖民地航运事业而制定的政策,从1824年逐步废除,至1854年,英国的沿海贸易和殖民地全部向其他国家开放。谷物法则是英国政府于1815年颁布的旨在限制或禁止谷物进口的法律。从1838年开始,英国国内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谷物法运动。1846年,议会通过了废除谷物法的议案,并于1849年生效,从而取得了19世纪自由贸易进程中的最伟大的胜利。(4)改变对殖民地的贸易政策。在18世纪,英国对殖民地的航运享有特权,殖民地的货物输入英国则享受特惠关税待遇。在大机器工业建成后,英国对殖民地逐步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态度,它们不仅可以对任何国家输出或输入商品,而且可以与外国签订贸易协定,建立直接的贸易关系。(5)与外国签订体现自由贸易精神的贸易条约。比如1860年,英国与法国签订了“科伯登”条约。根据条约规定,英国对法国葡萄酒和烧酒的 10
进口予以减税待遇,并承诺不禁止煤炭的出口,法国则保证对从英国进口的一些制成品征收不超过商品价格30%的关税。 [专栏9—3] 英国的谷物法及其废除 英国的谷物法是在谷物(主要包括小麦、大麦、黑麦和燕麦)充足和低价时期,为了生产者的利益,而企图控制谷物贸易的议会法规。禁止或不鼓励进口的法规可以追溯到15世纪,但是,只是在1663年的一个法令中它才生效。然而,出口补贴开始于14世纪,并且依照1689年制定的一个法令而变得更有系统了。然而,在1750年以前,似乎还没有经济学论文或小册子专门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只是在19世纪,这样的法规才引起人们争论,这主要是因为人口的增长,特别是城市的发展,以及由于1795年的短缺和马尔萨斯(Malthus)1798年的文章,引起了人们对食品供应的关心,特别是1815年的谷物法,其目的在于通过禁止进口,直到国内价格达到一定水平(对小麦来说,达到每夸脱80先令)的方法,来鼓励国内生产,但该谷物法却成为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激进分子和中产阶级制造商以及出口商的猛烈攻击的目标。实际上,没有人对1815年的谷物法满意。在某一个特殊的价格水平上,进口从全面禁止到全面开放的突然转变是不稳定的,而且没有保证供应,因为当上述价格达到了指定的 11
水平时(通常是10月或11月),发出短缺信号,但波罗的海航路可能已经冰封了,使得在这个季节的其余时间无法得到便宜的外国进口谷物。为了对付这些问题,在1828年,采用了一种可调节的税率,在1842年降低了税率,并在7年后最终放弃了这种关税。在这期间的1846年发生的一场重要的政治危机,使罗伯特·皮尔(Robert Peel)爵士的第二届政府垮台,且基本上分裂了保守党。虽然随着欧洲小麦供应的枯竭,从19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谷物法己经停止对谷物贸易制造很大的实际困难,但谷物法的废除被认为是标志着自由贸易理论在英国的最终胜利,并且迅速获得象征性的价值。谷物法的废除没有(像大家希望的那样)导致小麦价格的下跌,可是这样做减少了每年进口量的波动。 【选自《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一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25页。】 在英国的推动下,各国纷纷降低关税,荷兰、比利时开始执行自由贸易政策,美国、德国等国家虽然没有推行自由贸易政策,但也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保护关税,从而使自由贸易政策成为19世纪中后期占主导地位的政策倾向。 随着西方国家由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的转变以及危机和战争的频繁爆发,各国的政策倾向又滑向了贸易保护主义。直到第二次世界大 12
战结束以后,自由贸易政策才被再度提倡,从而出现了一股新的贸易自由化浪潮。 战后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表现是:(1)建立了以自由贸易为目标的国际贸易机构。成立于战后初期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其目的即在于“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和交换”。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行使职能,从而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上推广自由贸易政策。(2)关税水平的大幅度下降。战后以来,经过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各国大幅度地削减了关税率和贸易限制。目前,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已从战后初期的40%左右下降到5%以下,发展中国家则从更高水平下降到13%左右。此外,发达国家还以普惠制、洛美协定等方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单方面的贸易优惠。其中普惠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斗争,于1968年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决议。在该决议中,发达国家承诺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商品,尤其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时给予变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洛美协定则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现欧洲联盟)与非洲、加勒比及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于1975年、1979年、1986年和1990年分别签订的有关协定。根据这些协定的规定,欧洲经济共同体对来自三个地区国家的全部工业品和大多数农产品给予关税进口的待遇。(3)非关税壁垒有所减少。战后初期,发达国家对许多商品进口实行严格的进口限额、进口许可证和外汇管 13
理等措施,以保护国内经济。后来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进口数量的限制。如到60年代初,参加关贸总协定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进口数量的限制已取消了90%,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则取消了工业品进口数量的限制。与此同时,西方发达国家还在不同程度上放宽或解除了外汇管制,恢复了货币自由兑换,实行了外汇自由化。 [专栏9—4] 贸易自由化及其影响 贸易自由化作为美国的既定政策,在冷战时期主要服务于两大战略目标:一是促进美国与西欧、日本形成支配世界经济的紧密战略经济同盟;一是藉贸易上的自由化确保美国的经济优势地位。 在五六十年代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削减关税壁垒成为美国计划中的首要重点。利用 “关贸总协定”提供的机制,美国先后发起了六轮削减关税的谈判,即1947年的日内瓦回合;1949年的安尼 (Anney)回合;1951年的托基(Torguay)回合;1956年的日内瓦回合;1960一1961年的狄龙(Dillon)回合;1964一1967年的肯尼迪回合。在所有这些回合的谈判中,前五轮基本是按逐项讨论的原则进行,主要供应商之间先达成关税削减协议,然后再通过 “关贸总协定”的无歧视原则使之多边化。到第六轮谈判时,为了加快关税削减的步伐, 14
则采取了一次性全面关税削减方式,除农产品贸易之外,非农产品的关税平均约削减了1/3,达到了发达国家贸易合作的顶峰。这样,经过六轮的艰苦谈判,工业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从40年代的约40%减少到了10%左右,具体到各国的情况是:美国%、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英国%、日本%。 关税大幅度削减,对于主要关税削减国贸易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从1960年到1969年,世界贸易总额扩大一倍以上,而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额在1963年到1973年的十年间几乎翻了两番多,所占世界贸易总量的比重更由64%增加到了68%。 【选自张敏谦:《美国对外经济战略》,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124-125页。】 战后贸易自由化主要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带头推行的,因此它表现出了一系列有利于西方国家的特点。首先,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超过了它们对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发达国家根据关贸总协定等国际多边协议的规定,较大幅度地降低彼此之间的关税水平和放宽相互之间的数量限制,但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商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却征收较高的关税,并实行其他的进口限制措施。而它们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商品进口,所采用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则要高于对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不仅 15
如此,发达国家还常常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出口管制。其次,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超过了集团对外的贸易自由化程度。比如,在一般的自由贸易区组织中,内部对大多数商品取消关税和进口限制,实现商品的自由流通。而在关税同盟、共同市场以及经济联盟等较高层次的区域性经济集团中,则不仅在成员内部完全取消关税,实行商品、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还要建立统一的关税率,抵制集团外国家商品的输入。最后,不同商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也有所不同。从战后实践来看,工业制成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要高于农产品中的贸易自由化。战后,随着西方国家经济的发展,其工业制成品的生产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长。为了促进相互之间在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方面的贸易,它们在工业领域广泛地推行贸易自由化。而在农产品方面,为了保护本国农产品的生产和农场主利益,西方发达国家则多采用严格的贸易保护措施。此外,西方国家在机器设备上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则超过了工业消费等方面的贸易自由化。一些工业消费品特别是所谓“敏感性”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鞋、罐头食品、皮革制品等,因与发达国家的同类行业产生竞争,因此常常受到发达国家的进口限制,从而延缓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西方国家普遍出现了经济“滞胀”的局面,因此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战后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受到一定的抑制。但是总的来看,随着世界贸易组织职能的日趋完善和作用的不断发挥,以及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趋势的日益加强,自由贸易政策将 16
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贸易政策取向。 9.2.2保护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 保护贸易政策的推行历史要比自由贸易政策更为久远。16世纪至18世纪中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时期。这段时期在重商主义贸易思想的影响下,西方各国普遍实行的是保护贸易政策,以追求金银财富的国内集中,实现资本的大量积累。保护贸易政策推动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加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终形成。 [专栏9—5] 1700年的法英贸易盈亏 我们停下看一看法英贸易盈亏的典型事例。关于十七世纪的最后二十五年和十八世纪初期的贸易,人们断定天平十之八九侧向法国一边。法国从其对英贸易往来中平均每年约得利润150万英镑。 这正是1675年10月在下议院宣布的数字,暂住伦敦的热那亚商人卡洛·奥托于1676年9月和1678年1月的信中也这么说。他甚至指出,这些数字是他从联合省大使谈话中得来的,而大使对法国人并无好感,法国贸易出现顺差的理由之一是其制成品“在岛上的售价比在当地制造更便宜,因为法国工匠以薄利为满足”。事情实在奇怪, 17
这些法国产品其实被英国政府禁止,全靠走私才偷运进来。这位热那亚人接着又用一句名言来解释,英国人更加希望“贸易收支相抵”,他们于是强制法国人广泛使用英国的呢绒。 在此情况下,一旦战事发生,便可趁机制止法国商业的可恶入侵,驻伦敦特任大使德·塔拉尔于1699年3月18日给蓬夏特朗写信说:“英国人战前[指1689至1697年的奥格斯堡同盟战争]从法国购买的东西,据他们的看法,其数额比我们向英国的定货高得多。他们充满这种偏见,坚信我们的财富来自英国,因而战争一开始,便首先阻止法国葡萄酒和其他商品直接或间接地进入他们的国家。”为了明白该信的含意,必须提醒,在过去,交战双方并不断绝一切商业联系。因此绝对禁止法国商品入境在某种程度上是违背国际惯例的。 时间一年又一年地过去。为着西班牙查理二世的王位继承问题,再次发生战争(1701年)。后来,随着敌对行动的结束,必须重建商业关系,因为两国贸易往来在这次战争中受到严重破坏。于是,1713年复,商事院派遣里昂代表阿尼松和巴黎代表费内隆以专家身份前往伦敦。由于讨论很不顺利,旷日持久,阿尼松有闲暇查阅下议院的辩论记录和英国海关的报表,他发现,有关两国贸易盈亏问题所说的一切却是错误百出,不由大吃一惊!比如说:“五十多年以来,英国贸易额比法国高几百万”。这里显然是说几百万图尔里佛。事情实在太突然,太出人意外。能够相信这是事实吗?难道应该相信,官方出于虚伪,竟处心积虑地掩盖明白记录岛国贸易顺差的有关数字?为此,似 18
乎有必要在伦敦和在巴黎的档案中进行过细的调查。但即使进行调查,也没有把握能把问题弄个水落石出。解释官方数字难免包含一些错误。商人和下级执行人员都竭力欺骗政府,政府则自欺欺人,我完全懂得,1713年的真理到了1786年就未必是真理,反之亦然。但在艾登协定签订后不久(法英两国于1786年订立),一封从伦敦发出的俄国信件(1787年4月10日)根据一般消息指出,数字“只能不完全地反映法英之间贸易的性质和规模,据了解,两国间的合法贸易至多占整个贸易的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都以走私形式进行,这个贸易协定正是为着两国政府的利益去解决走私问题”。既然如此,为什么去讨论官方数字?我们还必须额外了解有关走私贸易的盈亏。 1713年英法两国的商业谈判一波三折,旷日持久,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澄清,英国舆论界议论纷纷,充分暴露了隐藏在重商主义背后的民族主义狂热。1713年6月18日,当协定草案以194票对185票在下议院被否决时,平民中爆发的欢乐比庆祝和平更加热烈。伦敦燃放焰火,张灯结采,举办种种庆祝活动。考文垂的织工列队游行,一根长杆上高挑绵羊的毛皮,另一长杆上悬挂小半瓶酒和说明文字:“不要用英国羊毛换法国葡萄酒!”所有这些举动生动地反映了民族狂热,却并不符合经济理性,因为只有互相开门才是两国的利益所在。四十年过后,大卫·休漠用讥讽的口吻指出,“多数英国人认为,如果法国葡萄酒大量运到英国,国家将会破产……于是我们去西班牙和葡萄牙寻找比法国向我们提供的更加昂贵却质地不佳的葡萄酒”。 19
【选自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208—211页。】 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后期,是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这个阶段在英国的推动下,自由贸易政策基本处于主导地位。但是这一时期的美国和德国实行的基本上仍是保护贸易政策。由于这两个国家的国内工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无法与英国、法国等国的工业产品相竞争,因此不得不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扶持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 19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是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各资本主义国家包括那些起步较晚的后进国家都先后完成了工业革命,科学技术的发展普遍提高了各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国际市场竞争也随之愈加激烈。而1929-1933年发生的空前世界性经济危机则使国际市场的供求矛盾更趋白日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原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纷纷改弦易辙,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就连英国也未能例外,它于1932年宣布彻底放弃自由贸易政策,转而全面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70年代初,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及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等多种因素的推动下,西方国家的经济很快得到了恢复,并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与此相应,贸易自由化思潮复兴,贸易保护主义则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进入7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普遍出 20
现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滞胀”局面,即经济增长缓慢,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则居高不下。在此情形下,为了增加国内需求,刺激经济增长,西方各国又普遍推行了保护贸易的政策。由于战后的贸易保护主义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点,故被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 [专栏9—6] 经济“滞胀” 到20世纪70年代初为止,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呈反向关系。失业率愈高、生产能力过剩愈大,工资率和价格膨胀率就愈低。由于低水平的经济活动在导致生产能力过剩的同时,也降低了利润率,因此,较低的投资率和较低的生产率增长率就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相联系。向下倾斜的菲利普斯(Phillips)曲线意在把握这个问题。 20世纪70年代初遍及资本主义世界的事件动摇了失业率和生产率增长率与膨胀率之间存在反向关系的信念。差不多是从1974年开始,与日益上升的失业率相伴随的,即使不是加速的也是较高的通货膨胀率,而生产率的增长却急剧地下降了。 表中显示出某些有关的事实,即提供了1963一1973年和1974一1979年两个时期7个最大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OECD)的生产 21
率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以及这两个时期内的平均失业率。在每个国家都存在着上升的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以及从世界范围的衰退来临前10年到第二次石油冲击前5年这段时间下降的生产率增长率。日益加速的通货膨胀率与上升的失业率和下降的生产率增长率即停滞同时出现,导致经济学流行一个新的术语,即“滞胀”。 生产率增通货膨胀平均失业长率(%)率(%)率(%) 加拿大 1963— 73 1974— 79 法国 1963— 73 1974— 79 意大利 1963— 73 22
1974— 79 日本 1963— 73 1974— 79 英国 1963— 73 1974— 79 美国 1963— 73 1974— 79 联邦德国 1963— 73 1974— 23
79 *1965—1973年 【选自《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4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07页。】 战后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是:(1)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战后由于关税壁垒受到关贸总协定的制约,以提高关税水平来实现贸易保护已不现实,因此各国转而采用非关税壁垒措施来限制商品进口。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在60年代只有800多种,到90年代则已发展到上千种。在这个过程中,非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不断增强。发达国家往往根据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采取不同的非关税措施,甚至将非关税措施作为手段,对某些特定的国家进行“报复”,以达到某种政治经济目的。(2)对商品实施保护的范围从传统产品和农产品扩大到高级工业品和劳务部门。如受保护程度较深的产品不仅有纺织品、鞋、化工产品、钢铁、汽车、食品和家用电器等,而且还进一步发展到卫星、计算机、数控机床、民用飞机等新兴行业。另外,在服务贸易领域,很多国家也在签证申请、投资条例、收入汇回等方面作出了保护性限制措施。(3)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战后,随着国际分工的加深和自 24
由贸易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对国外市场的争夺也日趋激烈,这时如仍主要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往往会加剧与其它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甚至遭到国际社会的遣责和别国的报复。因此许多国家便把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了鼓励出口方面。如在经济上,实行出口补贴、出口信贷、商品倾销、外汇倾销、设立出口加工区等措施;在立法上,通过制定各种法规为扩大出口提供支持,以法律为武器强制外国开放市场;在组织上,各国纷纷建立商业情报网络,设立有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为扩大商品出口服务;在精神上,则通过设立各种奖项,加大对有关先进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力度,来调动企业及个人的出口创造积极性。(4)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性贸易壁垒。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是战后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多数国家都已不同程度地加入了某个或某几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贸易集团具有排他性,即在对内加强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又联合起来一致对外,排挤和打击集团以外的竞争者。在这种情况下,区域性的贸易壁垒正在逐渐取代国家性的贸易壁垒,在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潮流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和推行,虽然在缓和西方国家的国内经济危机、减少财政赤字、平衡国际收支及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却给广大消费者和其它国家及至整个世界经济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提高了贸易保护程度,延缓了贸易自由化进程。在新贸易 25
保护主义政策的影响下,政府对外贸活动的干预协调、双边和区域多边贸易体制的运行,都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和非他性,使以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自由开放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冲击和削弱。 第二,扭曲了贸易流向,妨碍了世界资源的合理配置。非关税措施的广泛使用,影响了商品贸易的性质,改变了商品贸易的地理方向,从而人为地阻止了低成本高质量产品的进入,保护了国内较落后的生产者,造成了世界资源的浪费。 第三,增加了价格上涨的压力,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据关贸总协定秘书处1993年8月份报告中的分析,日本由于拒绝开放大米市场,结果使日本的米价比美国高出4—5倍;由于对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和服装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美国的4口之家每年要为此多花费200—400美元;而由于对日本汽车进口实行自动限制,使日本车价在法国提高了33%,西欧消费者仅此一项每年就要多承付70亿美元的代价。 第四,加剧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恶化。在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受到的非关税措施限制程度普遍要高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出口受限程度,不仅如此,发达国家还凭借其经济优势和现存的的国际经济旧秩序规则,压低初级产品价格,提高制成品价格,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趋于恶化,从而延缓了其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拉大了南北之间的差距。 26
第五,导致贸易摩擦增多,影响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7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加强,引起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日渐增多。例如,日美之间的贸易摩擦所涉及的对象商品已由低级加工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发展,同时,由单项商品和政策制度的摩擦扩展和延伸到全面摩擦。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正常发展。 协调管理贸易政策的产生与发展 70年代以来,在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基础上,产生了协调管理贸易(Managed Trade),即“有组织的自由贸易”。它是以协调为中心,以政府干预为主导,以磋商谈判为轴心,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全球贸易关系进行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国际贸易体制。因此,管理贸易既有别于纯粹的自由贸易政策,同时也不同于完全的贸易保护主义。其主要目的在于既争取本国对外贸易的有效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他国利益,达成双方或多方均能接受的贸易拆衷方案,以限制贸易战及其破坏程度,共同担负起维护国际经贸关系的相对稳定和发展的责任。 管理贸易政策的主要表现是: 1.各发达国家加强了贸易立法,使贸易保护主义向合法化和制度化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发达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已由过 27
去单行的法律,发展成为以外贸法为中心,与其他方面国内法相配套的法律体系。这在美国表现得最为明显。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贸易改革法》,是一部自由贸易条款与限制性条款相混合的立法,它首次确定了各种关税壁垒如例外条款、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等在法律上的地位,并在“301条款”中授权美国总统给对美国出口施予不公平待遇的国家进行报复。1979年通过的《贸易协定》则增加了反倾销、反补贴专章,并将与多边贸易谈判有关的政府采购协定付诸实施,还规定了司法审查及其程序。1984年通过的《贸易与关税法》重点修改了1974年《贸易改革法》中的某些条款,如普惠制的延长与取消,降低劳务贸易、高技术产品和直接投资壁垒的国际协定等。而1988年通过的《综合贸易法》作为美国新贸易保护主义形成的法律标志,除了保留上述贸易立法中有关非关税限制条款外,还从多方面强化了保护主义措施,如制定了有名的“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其中前者要求政府对公平贸易做得不好的国家进行谈判或报复,后者则要求政府对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做得不够好的国家进行谈判或报复。应该提到的是,这些贸易立法还强化了贸易保护机构,如进一步扩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权限并加强美国贸易代表授权,完善贸易保护程序,使贸易立法的贯彻有了组织上和程序上的保证。 2.双边、区域多边贸易协调日益加强,并与国际多边贸易协调体制相交织。由于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所构建的国际多边贸易协调体制的影响力已受到一定削弱,各国更多地借助双边贸易谈判, 28
实行“公平贸易”政策。所谓“公平贸易”,就是要求公平、互惠与机会均等。如美国总统克林顿上台执政后,就曾明确指出,美国要实行真正的公平贸易,就应坚持三项原则:(1)在欢迎范围广泛的产品和贸易伙伴进入美国市场的同时,也应该让美国商品全面进入外国市场;(2)在欢迎外国在美国企业中进行投资的同时,也应该让美国商品全面进入外国市场;(3)在欢迎外国公司在美国设公司的同时,也应要求它们交纳与美国公司相同的所得税。在双边贸易协调日益加强的同时,区域集团内部的多边协调管理也随着贸易区域集团化的发展而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3.跨国公司逐渐成为管理贸易的主体。作为适应国际贸易新发展的管理贸易,其内容非常丰富,它融政治与经济于一体,运用贸易、金融方面的技术,综合开展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国际贸易,以获取最大的和长远的经济效益,而最能适应这种管理贸易的是在世界经济中占居主导地位的跨国公司。目前,全球许多高科技、高层次、大规模的贸易与投资活动都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进行的,它们垄断了全球货物贸易额的90%左右。因此,各国都通过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活动,来贯彻其对外投资贸易的战略和政策,跨国公司已成为各国争夺国际市场和获取管理贸易利益的主要力量。 管理贸易政策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目前主要有以下八种类型:←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安排下,通过商品综合方案和各种长、短期合同所进行的贸易;↑在国际组织协调下,通过国际商品协定、 29
国际纺织品协定及多种纤维协定所进行的贸易;→欧洲联盟在欧洲煤钢共同体和共同农业政策管理下所进行的贸易;↓石油输出国组织通过产量限制与价格协议所进行的石油出口贸易;°各种双边贸易与对等贸易;±各种自愿出口限制安排下的贸易;″各种有秩序销售安排下的贸易;≥西方发达国家进出口管制下的贸易;等等。 管理贸易政策的产生与发展具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首先,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和扩张,产生了系列负面连锁影响,一国如果过多地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反过来将会遭到其他国家或明或暗的报复,从而影响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迫切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贸易组织参与贸易管理,并使外贸政策法律化。其次,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特别是跨国公司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贸易保护主义形式发生了很多变化,原来的关贸总协定的许多条款已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失效;同时,科技的迅速发展引起世界性产业结构的调整,出现了服务业和知识产权等新领域的国际性管理与仲裁问题,使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收效甚微。在此情况下,各国贸易政策的立足点也就从多边贸易体系转向了双边互惠和区域内多边协调的贸易关系,变自由贸易为“公平贸易”,以有效地保护自身的贸易与经济利益。第三,二次大战后尤其是冷战结束后,经济发展与竞争已取代军事抗衡而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矛盾,而在经济竞争中,国际贸易和投资又成为经济争夺和控制的主要领域,因此,各国不得不由政府出面,加强对贸易的干预和管理,以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 30
利的地位。最后,随着世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在国际贸易中开始出现环保贸易,但一些国家往往以保护环境为名而行贸易保护之实,因此需要各国通过国际会议、经贸集团及国家间的双边经贸协定等共同努力,达到有序管理贸易的目的。 管理贸易政策产生于70年代以来新贸易保护主义日益严重的背景之中,适应了发达国家既要遵循自由贸易原则,又要实行一定的贸易保护的现实需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极端形式的贸易冲突,减缓了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我们从过去20多年间的美日半导体协定、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协定、移动电话协定和日欧汽车协定,1992年的美欧农贸协定,1995年的日本向美国开放汽车市场协定以及1996年中国向美国出口蜂蜜的自动限额协定等事例中,不难看到管理贸易政策所起到的这种作用。但是在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管理贸易体制毕竟包含了保护贸易的诸多措施和因素,尤其是它使贸易保护主义制度化和法律化,同时国际多边贸易关系也在向双边和区域内多边协调关系方向发展,这就为西方发达国家加大贸易保护力度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和合法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管理贸易政策又是进一步引发新的贸易争端的重要制度因素。 [专栏9—7] 美日半导体谈判 31
1986年初,美国贸易代表宣布他支持SIA(半导体工业协会)在301案例中的立场,1986年7月1日,里根总统不得不决定美国对不公平贸易行为应该做出反应。301案例的赞成性裁决一公布,美日政府就开始进行谈判,解决半导体贸易中的问题。由于1986年春,三例倾销案初步赞成性裁决规定了188%的倾销税,美国的谈判地位大大加强。斯卡莱斯解释说:“这些裁决使我们在谈判中采取主动。日本企业知道三例倾销案的结果是征收倾销税。初期的税额已经公布,根据贸易法规定将自动启用。下一步就是根据301案例本身性质可以实施的制裁。在贸易极度紧张时期,它们不可能指望这些制裁会软弱。它们可能已经发现我们得到政府高层部门的支持。” 在谈判中,SIA并没有规定美国希望占有日本市场份额的具体数字,但指出在没有贸易壁垒的情况下,美国半导体工业所占有的日本市场份额应该保持在20%~30%之间。正如一家公司的官员所评述:“关键是日本必须保证用20表示市场份额,要接受的数字前必须有一个‘2’。” 1986年8月,美国和日本宣布两国在半导体贸易问题上己经达成一致。日本同意在五年的时间里,将外国生产芯片占日本市场的份额增加到稍微高于20%,使美国半导体产品在日本的销售额成倍增加。日本打算建立一个组织,辅助外国半导体生产商的销售服务。日本还同意指定通商产业省对各种半导体产品——包括EPROM、256KDRAM、8比特和16比特微处理器的出口价格进行监督,避免 32
日本出口商以低于合理市价的价格向美国或第三国家销售。美国保留将来增加或减少这类产品的权利。 美国商业部负责评定各种日本芯片在外国市场的价值(FMV), 监督日本的生产成本和芯片价格。日本企业不得以低于规定的价格在美国和第三国家出售芯片。日本国内的价格不受FMV的限制,但希望日本企业不要在国内“釜底抽薪”。在美国生产的芯片,即使是由日本子公司生产的也均不受FMV制约。FMV每季度调整一次。这种针对单个日本企业的做法非常少见,通常的程序是对整个国家制定一个总规则,然后让该国政府制订每个公司执行政策的细节。 为了自己的目的,美国同意暂时停止对日本的倾销起诉和301案例。如果发现日本企业以低于合理价格出售,美国有权恢复起诉。对倾销案件而言,这就意味着可以重新征收关税;对301案件而言,里根总统则不得不决定美国政府必须做出反应。如果两国政府对可能违反协定或其他与协议有关的事务都表示关注,就应当立刻举行不超过两周的协商会议。 【选自戴维·B.约菲、本杰明·戈梅斯一卡斯:《国际贸易与竞争——战略与管理案例及要点》,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11—513页。】 发展中国家贸易战略政策 33
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虽然有多种多样,但是就其实质上说,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型,即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和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二者具有相继性、替代性和互补性的内在联系。 进口替代发展战略与保护政策 进口替代发展战略 (Import Substitution),有时也称内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Looking Inward),是指通过建立和发展本国的制造业,实现对进口制成品的替代,以达到加快工业化进程和减少对国外经济依附的目的。从历史上看,这种做法最早出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拉丁美洲的巴西、阿根廷等几个国家,作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德国也曾一度加以推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政治独立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摆脱外国资本控制,以经济上的独立确保政治上独立的紧迫任务,因而大都把经济多元化和快速增长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把工业化作为发展的战略重点和实现战略目标的主要途径,故此,许多国家都树立起明确的工业化目标,采取了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 从各个地区的情况来看,拉丁美洲国家实行此种战略的时间 较长,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起,进口替代工业化战略即在拉美国家普 34
遍推行,此后一直延续到70年代中期,有的国家直到80年代继续推行。东亚国家和地区在50年代初至60年代初、东南亚国家在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曾主要实施过这种战略。非洲国家独立后,在实施初级产品出口战略的同时,也推行了进口替代的发展战略,但主要是发展以本国原料为主的加工工业和日用品生产。 进口替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建立和发展一般消费品工业为主,这些消费品主要有收音机、自行车、纺织品、一般家用电器和食品加工等。在这一阶段,由于国内已经存在有效需求和销售市场,所需资金较少并且不太需要特别的专门技术和人才,因此往往容易实施,也容易获得成功。第二阶段是以建立和发展炼钢轧钢、石油提炼、机械设备制造等工业,由于这一阶段需要较多的资金、专门技术和人才,加上此类产品的 生产要求较大的经济规模,因此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太容易获得成功。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尚未完成这个阶段。 关于实施进口替代发展战略的经济措施,各国和地区在具体做法上虽不尽相同,但其内容却是基本相似的。这些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 (1)加强进口限制,提高进口关税。普遍做法是:运用贸易壁垒、进口许可证、进口数量限制和信用证押金制度等手段,对国内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品的进口课以高额关税,并在数量上予以严格限制,即使是准许进口类似的物品,各国和地区也有权指定外汇来源、采购地区、货物等级和价格以及进口商等事项;对进口替代工业所需的生产 35
资料尤其是原料和机器设备等则课以较低关税,在数量上也尽可能放宽。据统计,在实施进口替代战略时期,台湾被列为管制的进口商品约占总进口商品的40%,最高年份(1956年)达到46%。哥伦比亚在1950年进行关税改革,提高了对日用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和某些中间产品的进口关税,1959年再次颁布法令,实行进口检查和价格监督,并再次提高关税率。70年代初,作为拉美地区最早实行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国家之一的智利,平均关税率为94%,最高关税率竟达500%,此外,还规定近3,000种商品的进口预存款率为10,000%,以及其它许多限制进口的行政措施。 (2)对替代产业实行减免的税收政策。比如新加坡,为了使私人企业积累资本,发展生产,先后颁布了《新兴工业 (豁免所得税)法》和《工业扩展法》,规定按照企业对工业生产追加资本的数量多寡,豁免2~5年的40%的公司所得税,而且投入生产的资本越多,享受豁免所得税待遇的期限也就越长;企业的出口产品达到规定的销售量时,其所得税可由原来的40%减至4%,此外,它们还被准许实行加速折旧。这些措施刺激了私营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加速了进口替代产业部门的资本积累。 (3)高估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率。如台湾地区,1949年实行货币改革时基准汇率为1美元=5元新台币,到1953年时升为l美元=台元,至于为数10余种的复式汇率,最低为1美元=台元,最高则达l美元=台元。汇率的高估,有力地抑制了外国商 36
品的进入。 进口替代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和效果。1953~1962年间,台湾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率为%,1962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0多美元,工业消费品供应幅度增加,自给水平迅速提高,如棉纺织品、自行车、面粉、合成纱等的进口率几近为零。不仅如此,一些消费有余的产品 (其中主要是纺织品)还开始向外销售。在出口额中所占比重达到了%。韩国1955~1961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也达到了%,其中制造业增长%,并建立了一批面粉、制糖、纺织。水泥、玻璃和纸张等小型工业企业。新加坡在实施进口替代发展战略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单一转口贸易经济逐步向多元化经济发展,转口贸易在外贸总额中所占的比重由1960年的90%下降到1965年的%,制成品生产和出口则相应上升,在60年代上半期,新加坡的制造企业由548家发展到1,000多家,工人由27,416人增加到47,334人,其中电子、冶金等新兴工业企业由7家发展到95家,雇工由211人增加到10,495人。总之,进口替代发展战略的制订和实施。不仅使战后初期困扰东亚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高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等日趋得到缓和和抑制,而且增强了各国或地区的经济实力,为以后的经济起飞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进口替代发展战略。也有力地促进了拉丁美洲国家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进口替代工业化的扩展,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拉美全地 37
区的制造业产值开始超过农业;到60年代,拉美国家的生产能力已基本达到了满足本地居民消费需求的水平;到70年代中期,一般的生产资料也自给有余,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开始向世界其它地区出口电动机械、交通运输工具、电气器材及电子通讯设备等重要的制造业产品。1975年,在发展中国家制造业总产值中拉丁美洲超过了一半,约占56%,处于领先地位。由于工业的发展,拉美地区的经济在80年代以前得到了迅速增长,1950~1980年的30年间,拉美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到了%,这一数值不仅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数,而且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增长率。 但是,进口替代经济发展战略也有自身的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 首先,如前所述,进口替代是一种内向型的经济战略。它主要依靠内需来带动经济的发展。而经过一段时期的经济恢复和发展之后,发展中国家的国内市场特别是轻工业品的消费基本都已接近饱和状态,经济要想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已经相当困难。不仅如此,经济增长速度已呈现下降的趋势。如台湾,以1971年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1952~1955年为8%,1955~1960年则下降为%。1980~1989年,整个拉美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仅有%,成为“失去的10年”。 其次,进口替代发展战略着眼于当前需要的日用消费品的生产,生产和出口的产品大多是附加值较低的农产品、水产品和矿产品等初级产品,这些产品对自然条件敏感性大,生产和出口增长率一般都较 38
低,换汇能力也很有限,加上需要进口大量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因此极易导致国际收支的严重失衡。如,韩国1962年出口仅5,500万美元,进口却达到了亿美元,出现了亿美元的巨额贸易赤字。墨西哥1960年的外贸逆差为亿美元,1970年增加到10亿多美元,1976年达到30亿美元。此外,进口替代的本意之一是节省外汇,但实际上却大大增加了国内资源的机会成本,如在阿根廷生产拖拉机可以节约外汇,但每节约1美元却要以价值7美元的国内资源为代价。 最后,进口替代发展战略要求采取高度的贸易保护政策,在短期内,这些措施有利于国内相关部门免遭外来商品的冲击,得到正常的发展,但是从长期和根本上来说,却削弱了这些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妨碍了它们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水平、增强自身适应能力的步伐,从而使事关企业生存的关键因素——劳动生产率无法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和根本性的改观。据对台湾1959年的工业调查表明,很多生产简单制成品的工厂,生产能力的利用系数很低,远远没有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其中橡胶、帆布鞋类厂家的利用系数为%,电扇类厂家为%,肥皂类厂家为%,绝缘电线类厂家为40%,胶合板类厂家为%,合成纤维类厂家为%,粗纺毛纱类厂家为%,缝纫机类厂家为%,铁条和铁棒类厂家为%,造纸业厂家利用率最高,但也只有%。 可见,到60、70年代,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相地区来说,进口替代 39
经济发展战略已经基本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如何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利用外部条件来推动经济发展,就成了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一个重大课题。 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与扶持政策 出口导向发展战略(Export Oriented),有时也称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 (Looking Outward),其主要特点是以大量的商品出口为导向,把经济活动的重心从以本国或本地区市场为主转向以国际市场为主,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或地区经济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的丹麦、挪威,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日本曾实行过这种战略。20世纪70、80年代后,部分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也从进口替代战略转向了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但是在推动出口导向战略方面最有成效的当数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了。 1959~1964年期间,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先后从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转向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这既有必要性,同时也具备了可能性和现实性。从国(地区)内方面来说,时间不等的进口替代战略为它们的战略转换创造了良好条件,如工业基础较好以及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等等。从国际方面来说,当时出现了极其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科技革命的发生、资本主义技术工业产品生产的周期规律、国际贸易的扩大、能源及原材料的廉价供应等等,都为出 40
口导向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好时机。正是在这种内外相叠的双重有利条件下,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因势利导,及时地进行了经济发展战略的相互转换,使各自的经济得到了起飞,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生活也随之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对外贸易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因此,在转向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后,各国或地区所采取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个中心来制订并加以实施的。其中最为重要的相应政策和措施有下面几种: 第一,政府对商品出口事业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扩大商品出口,建立以出口贸易经济为中心的国民经济体系,各国或地区都成立了相关的专门负责机构,以加强对出口商品的规划、督促和引导工作。如韩国负责管理外贸工作的政府机关是 “经济企划院”和“商工部”,前者负责编审外贸计划,后者则直接管理工业生产和内外贸易,下设主管政策的“商业贸易局”和主管配额的“商业振兴局”;新加坡专事贸易事业的专门政府机构是“贸易发 展局”;香港也成立了“贸易发展局”,并且附设有“贸易署”,用于加强本地产品的出口工作。此外,这些国家和地区还采取了一些带有精神鼓励性质的举措来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的商品出口。比如韩国在1964年11月30日时出口达到了1亿美元,当局即把这一天定为“出口节”,此后每年都要举行庆祝活动,并且表彰奖励在商品出口方面作出优秀成绩的企业和人员;1974年,政府又规定,对一年内出口 41
额达到1亿美元的企业颁发“1亿美元塔”奖章;1977年12月22日出口额突破100亿美元大关,韩国又大奖了一批有功单位和个人,并由总统亲自授予奖章和奖状。不仅如此,据说总统每月都要亲自召开出口月会,审查出口事宜,督促企业完成出口任务,这种由总统亲自主持贸易振兴会的做法,在其它国家是没有先例的。台湾对出口企业和厂商也给予了鼓励和奖励,每年都要选出出口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授予“总统奖”和“经济部长奖”,并登报表扬。通过这些措施和办法,使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普遍形成了全民重出口和出口光荣的浓重社会风气。 第二,放宽进口限制,降低保护关税。如台湾,先后取消了诸如外汇分配比率、进口限额、进口申请保证金存款等旨在限制进口的各项规定,并对大量的非耐用消费品降低了保护限额,平均关税率也由1955年的47%降至1965年的%。1969年,全部工业的加权平均实际保护率只有4%~5%,用国际标准衡量,这些数字是相当低的。韩国原有的严格的进口限制也明显地趋于缓和。在有关进口项目的构成中,自动许可项目占全部进口许可项目的比重在1974年6月以前为零,同年7~12月增加到8%,1965年12月则达到%;与此相反,进口限制项目占全部进口许可项目的比重在1964年6月以前为100%,7~12月为%,1965年12月只剩下%。进口关税也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非耐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1966年为%,1967年则下降为%,几乎减少了一半。新加坡则规定,凡是生产出口 42
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和机械设备,一律免税进口。进口限制的放松和进口税率的降低,有利于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提高国内产品的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能力,推动商品出口的发展。 第三,对出口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甚至退还政策。据统计,台湾生产出口工业产品的出口原料税豁免额1958年为亿元新台币,1964年则增至亿元新台币,7年间增加了37倍多。其它税收项目如所得税、印花税、财政性关税、商品税的总退款数量占其税款的比重,1958年为%,1960年为%,1972年时升到%。新加坡规定,年出口额不少于10万新元并且出口额占公司总销售额20%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成为“出口企业”,成为出口企业后可享受减税待遇,减税期最长可达15年,即在此期间,出口盈利纳税4%,而公司其它盈利仍然照常纳税40%;任何贸易公司如每年出口新加坡制成品或土产品的金额超过1,000万新元,或转口非传统产品的金额超过2,000万新元,即可向财政部长申请批准成为“国际贸易公司”。国际贸易公司享有5年的减税待遇,即在这5年之内,出口盈利纳税20%,而公司一般盈利纳税仍为40%。此外,为储存和批发出口货物而建造或改进货仓设备,所耗费用在200万新元以上的公司,也可申请成为 “货仓公司”,并享有与国际贸易公司同等的待遇。这些措施一方面促进了出口,另一方面也增强了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能力。 第四,在金融政策上给予特殊待遇。韩国在1964年以前,对出口产业曾给予若干直接补贴,此后则开始将直接出口补贴改为出口信 43
贷,其种类很多,其中主要有支援出口信贷、支援大型工业品出口信贷、支持非信用证方式出口信贷、卖方信贷、创汇用原材料及设备进口信贷、外汇支付担保制 (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间接的外币货款)、中长期出口工业设备贷款、扶植中小企业出口信贷和使用国产原材料信贷等9种。这些贷款的利率一般都要低于国内的工常贷款利息率。如果加上其它一些补助和优惠待遇,韩国每1美元出口货物得到的金融扶植额,1962年为美元,1965年增加到美元,1967年为美元,1969年为美元,1971年则达到了最高水平,为美元,比1962年增加了14倍。台湾银行自1957年7月起开始办理出口低利信贷。1962年3月以后,为了进一步刺激出口,放款利率骤降1/3以上,从%降至%,大大低于当时的一般银行贷款利率(12%~19%)。此外,在资金融通方面还规定:出口中长期贷款利率减半;外销贴现,外销产品装船前即可凭契约或信用证申请贷款,装船后凭承兑单据融资等。新加坡政府也向出口部门和制造部门扩大设备投资发放低息贷款,官民合营的新加坡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出口企业还提供政治及商业上的保险,打消和减轻了企业对扩大商品出口所冒风险的顾虑。 第五,促使货币进一步贬值。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台湾和韩国都实行了货币贬值和汇率上调的政策。其中台湾于1958年4月将多重汇率制改为双重汇率,一是适用于主要出口产品和基本进口品的官万汇率(买价1美元=元台币,卖价为1 44
美元=元台币);一是面向其它所有进出口产品及无形贸易的民间汇率(买价为1美元=元台币,卖价为1美元=元台币)。1958年11月又改双重汇率为单一汇率制,新汇率定为1美元=40元台币。与此同时,台湾当局还最终废止了各类进口的外汇数量限额。1961年2月,韩国为了振兴经济、扩大出口,也一举把1美元兑65韩圆的汇率贬低到1美元兑韩圆,并实行统一的单一汇率;1964年5月,汇率再次上调到1美元兑换257韩圆;1965年底官价汇率为1美元=韩圆,与当时1美元=272韩圆的市场汇率已相差无几。此后,又对韩圆进行了几次贬值,汇率也随之不断升高。 出口导向经济发展战略的推行与实施,对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有利影响。 首先,它为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起飞创造了条件,并加速了这一重要经济发展阶段的进程。按照美国经济学家W.W.罗斯托的观点,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起飞至少必须具备这样三个条件,即:提高生产性投资率,建立经济发展的主导部门和政治、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的保证。20世纪60年代亚洲四国或地区通过实施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创造了这些基本条件,并于60和70年代实现了经济的起飞。 其次,通过出口导向战略的实施,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运行被纳入到整个世界经济的循环体系之中,从而大大提高了它们的国际经济地位和国际竞争能力。 45
第三,产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实施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台湾和韩国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经济结构完全转变为以工业为主的现代经济结构,香港和新加坡则由以转口贸易为主的传统自由港经济结构转变为以金融、工业和贸易相结合的现代自由港经济结构,而且这四国和地区在工业结构中都表现出了外向化和高级化的趋势。 最后,扩大了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的规模。1965年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仅有%,1980年达到%,20年间增加了3倍,而同期日本只增加了1倍,美国下降了30%。从国(地区)别来看,1960年。台湾外贸总额为亿美元,韩国更少,只有亿美元。此后,随着出口导向经济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行,对外贸易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台湾方面的进出口贸易1965年增为10亿美元,1974年突破100亿美元大关,1980年达到亿美元,1990年增加到1,亿美元,30年间增长293倍。韩国1975年贸易额突破100亿美元大关,1990年达到了1,亿美元,30年间增长330倍。其中出口贸易增长速度更快,1960—1980年,台湾出口贸易从亿美元猛增到亿美元,增长约120倍。同期韩国出口贸易额也由亿美元增至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30%(不过应该说明的是,与台湾不同,韩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贸易逆差)。作为原来贸易基础就好的新加坡和香港,经过实施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后,其贸易状况则有了更大的发展。1966~1980年期间,新加坡外贸出口额年平均增长率达20%以上,由亿新 46
元猛增到亿新元,同期转口贸易的比重由始下降到%,本国产品出口的比重则由%上升到%。香港1960~1970年的外贸出口额年平均增长%,1970~1980年年均增长率更达%,其中本港产品出口在总出口额中所占比重1970年高达81%(为亿港元),此后虽有所下降,但仍居于较高水平,如1980年为%(为亿美元)。 关于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尽管人们在出口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方式和影响程度等问题上的看法尚末达成一致,但是都从统计分析的角度对二者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一主张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比如美国经济学家B·巴拉萨经过自己周密的研究和计算后认为,无论是就总产出来看,还是仅以制造业为例,在出口导向战略实施时期,韩国的出口扩张对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都大大超过了进口替代对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 出口扩张和进口替代对韩国总产出和 制造业发展的贡献度(单位%) 对总产出的贡献 对制造业的贡献 19551960196319661955~ 1960~ 1963~1966~~ ~ ~ ~ 1960 1963 1966 1968 1960 1963 1966 1968 47
出口扩 张 进口替 代 资料来源:根据[美]B·巴拉萨《准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58页所供数据编制。 [专栏9—8] 不同类型国家(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投入及总和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总和要素生产 要 素 投 入 率* 总投入占国国(地占国贸易战略及时(地区)区)内(地区)期 内生产资本增劳动力生产总增长率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增长率 值平均 总值增长率的增长率 长率的份额 份额 48
坚定外向型 1960-7香港 0 1960-7韩国 3 1972-8新加坡 0 一般外向型 1960-7巴西 4 哥伦比 亚 4 1960-6以色列 5 一般内向型 1960-7墨西哥 4 坚定内向型 1960-7阿根廷 4 智利 49
4 1959/6印度 /79 1960-7秘鲁 0 1963-7土耳其 5 *总和要素生产率衡量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或低于新投入的劳动力和资本的增长率。 【选自世界银行《198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93页】 但是在另一方面,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也使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运行对世界经济,尤其是对美国和日本等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性。因为出口加工型战略的最大特点就是把发展经济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原料、机器设备以及销售市场,都与整个世界经济的运行密切地结合起来。对于亚洲新 50
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来说,这些生产要素的输出与输入都严重地依赖于西方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在战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美国作为头号资本主义经济大国,吸纳了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输出的大量商品。1965一1982年,韩国、台湾和香港对美国市场的占有率由始上升到%,其中电气和机械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由%上升到%。与此同时,日本则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所需生产及资本密集型中间材料的最大供给者。在经济发展之初,亚洲四国和地区工业基础薄弱,工业生产所需要的大量资本货物和中间产品都要依赖进口,而此时日本己建立起雄厚的重化工业基础,正需要寻找国外市场,加之与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是近水楼台,因此在它对四国和地区的商品出口中,机械设备占了很大比重。1976—1981年间,机械设备在日本对四国和地区出口中所占比重由%提高到%。 对美国存在的巨额贸易顺差和对日本存在的巨额贸易逆差,虽然表现形式相反,但是它们却共同地反映了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对世界经济特别是对美国和日本这两个大国的严重依赖的性质和程度。由于这种特点的存在,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亚洲四国和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当发达国家经济景气,需求旺盛,推动出口增加时,四国和地区的经济便随之跃升;而一旦发达国家经济陷入萧条困境,需求锐减,使出口萎缩,四国和地区的经济则会随之走向衰落。此外, 51
为此,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便开始了一轮新的经济调整,普遍在贸易、投资、科技发展等方面采取了一些因应对策,以求减少对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依赖性,在已经变化了的国际经济环境中谋取到新的发展。这些因应措施主要有:(1)进一步分散出口市场,开展全方位经济交流。比如,大力开辟欧洲市场,努力拓展日本市场,积极发展同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贸易关系,迅速推进与中国大陆的贸易关系等等。(2)推行经济发展自由化和国际化政策。即一方面尊重市场价格机制,减少国家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则进一步扩大经济活动空间,放宽进口限制,开放内部市场,促进内外经济、科技与文化的交流。(3)加速进行工业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加强自身的科技开发能力,同时积极发展跨国公司,以对外投资形式占领国际市场。但是这些努力遇到了一些困难,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韩国由于大量引进短期外国资本,同时出现严重的政府失灵现象,结果被深深地卷入了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之中。 应该指出的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特定时期推行出口导向战略获得成功是有重要先决条件的。20世纪50年代中期,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结束了经济恢复与初步发展时期之后,转而进入了快速增长的“黄金时代“;战后科技革命的纵深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国际分工的发展,使国际贸易环境和速度都有较大的改观;在西方跨国公司的操纵下,世界原材料及能源价格大幅度下跌,长期保持在 52
一个很低的水平上。正是在这些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下,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及时地调整了经济发展战略,从进口替代战略转向以出口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使其外向型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进而有力地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是自70年代中期以后,发达国家普遍进入了经济低速增长的时期,它们对世界出口产品的吸纳能力大大降低,不仅如此,为了保护本国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西方国家还实行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与此同时,不少发展中国家在进口替代战略受到阻碍之后也把重点目标转向了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在这种外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制约,内有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再要完全实施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已非易事。因此,对于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别的国家不宜简单地予以模仿,而且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和变化的国际经济环境,审时度势,制定合适的经济发展战略,使本国经济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专栏9—9] 亚洲“四小龙”与出口导向战略 如所周知,亚洲“四小龙”主要是通过推行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来实现对外开放的。可以说,没有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 53
也就没有亚洲“四小龙”的今天。但是,对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出口导向并非必定是唯一的战略选择。因为: 第一,从理论上来说,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与另一种相对应的发展战略即进口替代战略之间并无实质上的对立,而是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通过出口产业的增长来带动相关产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可以同时伴随着对国内市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保护和进口替代产业的成长。同样,进口替代也并不必然地排斥出口导向,因为出口的增长可以增加收人和提高购买力,从而有助于扩大国内市场规模,促进新的产品市场的出现,降低劳动成本,使得本国产品同进口产品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两种战略之间实际上是一种相继性、替代性和互补性的关系,二者的同时并存是完全可能的。第二,从亚洲“四小龙”的实践来看,虽然各个时期选择的战略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出口导向战略与进口替代战略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而是互相交叉在一起的。比如在50年代实施进口替代时期,“四小”(其中主要是韩国、台湾和新加坡)仍采取了一定措施来刺激部分产品的出口;进入60年代转而实施出口导向发展战略之后,一方面促使劳动密集型工业面向出口,另一方面则对资本密集型工业实行部分的进口替代,70年代在加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同时,又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采取了进口替代的保护性措施。因此,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两种战略都对亚洲 “四小”的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只是不同时期两者的贡献程度各不相同而已。第三,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 54
实践来看,根据一些西方学者的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在不同国家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表现出了一种不甚明确和确定的关系。比如1950年至1973年期间,在日本、韩国、台湾、以色列、挪威和南斯拉夫等国家或地区,出口导向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要大于进口替代的贡献。相反,在另外一些国家如哥伦比亚、土耳其和墨西哥等,则是进口替代的贡献超过了出口导向的贡献。退一步说,即使出口导向是一国经济发展的最佳战略选择,那么这也是需要有一定外在条件的。 美国学者W.克莱因曾作过一项研究,他认为,在出口导向发展战略的历史上,亚洲“四小龙”是一个极个别的特例,因为它们在1976年时的实际出口水平是它们在正常情况下所应具有的出口水平 (即通过横向比较得出的理论值)的倍,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水平则比理论值低一半以上。这就是说,其它发展中国家若要赶上亚洲“四小龙”的出口水平的话,则要使自己的出口水平增加10倍左右,而这将使发展中国家向7个主要发达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增加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倍,使它们在7个主要发达国家制成品进口中的份额从%上升到60%左右,其中仅在美国的份额就要从27%上升到75%左右的水平上。这显然会遭到发达国家的强烈反对和限制,因而是不现实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世界银行在一份研究东南亚各国“经济奇迹”的报告中写道:“促进出口政策……不仅是他们干预政策中最成功的选择也是其它发展中国家最可采用的。但这一战略不 55
得不适应今天的时代。发展中国家再也不希望,在保护他们的幼稚工业不受进口商品破坏的同时,又能为出口提供补贴而又不会招致工业国家的报复。这意味着他们将不得不另寻它路来刺激出口,例如出口信贷或给出口商的特别贸易优先权。”而美国学者R.布罗德和J.卡拉那格则直接以“新兴工业化国家不会再有了”为题,表述了他们对出口导向发展战略因受国际环境影响而难再行成功的看法。 【选自赵春明:《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多元化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295页。】 最后应该提到的一点是,如果发展中国家过份追求出口,使得出口产品的供给迅速增加,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产生相反的结果,即这种出口增长不仅会严重恶化其贸易条件,甚至会导致该国国民福利水平的绝对下降,这就是印度经济学家巴格瓦蒂()提出的“贫困化增长”理论。 咖啡生产和出口大国巴西的例子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如下图所示,增长前,巴西生产可能性曲线为AB,TT为国际价格线,表示制成品和咖啡的交换比例。该国在b点生产,出口gb数量的咖啡,进口cg数量的制成品,在c点消费。现在假定该国的生产要素量增加,特别是生产咖啡的生产要素大量增加,使得该国生产咖啡的能力 56
迅速提高,生产可能性曲线AB向外扩张成A’B’,新的生产可能性曲线表明该国生产咖啡的能力增强了。这种情况促使它大量增加咖啡的出口,导致咖啡的国际价格大幅度下降。以T’T’表示咖啡相对价格的降低。假设巴西在b’进行生产,该点表明,咖啡和制成品的产量都增加了,但咖啡增长更快。咖啡的大量增产导致出口增加,但由于咖啡相对价格的下降,换回的制成品的数量反而比增长前少。如图所示,增长后巴西出口g’b’数量的咖啡,进口c’g’数量的制成品,在c’点消费,消费水平反而低于增长前的c点,从而出现了贫困化增长的现象。 当然,贫困化增长的发生是有前提条件的,这就是:(1)出口国为单一经济结构;(2)出口产品为初级产品或劳动密集型产品,并且出口在世界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该国的任何出口增长都将导致该产品国际价格的波动;(3)国民经济的发展高度依赖这种商品的出口,以致国际价格的下降需要靠更大的出口量去弥补损失。由此可见,出口的贫困化增长只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而非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鼓励出口的主要措施 57
鼓励出口的主要措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中 “奖出限入”的重点逐渐从“限入”转向了“奖出”。因此,各国相应地都采取了一些促进商品出口的鼓励措施,使政策的的重心从消极防御转向积极拓展。 一、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 出口信贷是国家为增加本国商品的出口,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一种优惠货款。其主要目的在于向国外推销商品时,吸引资金不足的进口商进口其商品。 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是:←所贷款项仅限于购买提供贷款国家的资本货物、技术或劳务;↑贷款利率一般低于银行普通贷款利率,其差额由出口国政府补贴;→出口信贷的发放一般与国家提供的信贷保险相结合;↓贷款偿还期限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种,其中短期出口信贷偿还期以1年为限,中期为1—5年,长期为5—10年。 按照银行提供贷款的对象不同,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形式。 所谓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 ),是指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因本国出口商处于卖方的地位,故称为卖方信贷。卖方信贷合同由出口商和银行之间签定,它主要用于那些金额大、期限长的交易项目。因为这类商品的购进需要占用很多资金,进口商往往要求 58
延期付款,而出口商又不可能长期采用延期付款的方式出口,否则将会面临资金周转的困难,甚至影响其业务的继续经营。因此,出口商需要取得银行贷款,以便向外国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促进商品的出口。 卖方信贷的一般做法是,买卖双方在签定货物买卖合同后,由进口方预先支付买卖合同金额的15--20%作为订金,其余货款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并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出口商凭出口单据和国外进口商开出的汇票,向本国专业银行申请取得中长期货款,作为生产的垫付资金以利周转。待国外进口商归还货款后,出口商再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向银行偿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此可见,卖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出口商从供款银行取得货款后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 所谓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是指出口方银行向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货款。因外国进口商和进口方银行处于买方的地位,故称为买方信贷。发放这种贷款的附加条件是货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由此而起到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所以买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约束性货款(Tied loan)。 在买方信贷中,当出口方银行将款项直接贷给外国进口商时,进口商先用自身的资金,以即期付款方式向出口商交纳买卖合同金额15--20%的订金,其余货款以限期付款的方式付给出口商,然后再按货款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向供款银行还本付息。当出口方银行将款项 59
货给进口方银行时,进口方银行也以即期付款的方式代进口商支付应付的货款,并按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供款银行归还贷款和利息等。进口商与本国银行的债务关系,则按双方商定办法在国内结算清偿。相比较而言,前一种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后一种方式则属于银行信用,风险较小,而且透明度也较高,因此这种方式在目前较为流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出口信贷业务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为了缓和各国在发放出口信贷上的矛盾和冲突,1976年西方七国首脑会议达成了一项协调各国出口信贷额度、利率和期限的“出口信贷君子协定”。1978年,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了这个“君子协定”的原则,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所运用的商品种类、最低利率及期限等作了统一的规定和调整,以后几经修改。一般而言,对低收入国家提供的贷款期限较长,利率也较低;对高收入国家提供的贷款期限较短,利率也较高;对中等收入国家提供的贷款期限和利率则居中。 二、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出口国为了扩大商品出口,设立专门的保险机构,对出口商或商业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出口信贷进行担保,如果发生收不回贷款或不能如期收回贷款的风险时,由担保机构负责偿还贷款,承担外国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风险。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承担的风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政治性风险,如进口国发生政变、革命、暴乱、战争以及政府实行禁运、冻结资金 60
或限制对外支付等,使外国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导致供款方的损失。这类风险的承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85—95%。另一类是经济性风险。如进口商或借款银行因破产倒闭无力偿付、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经济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此类风险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70—80%。有的国家为了扩大出口,有时对于某些出口项目的承保金额可以达到100%。 出口信贷的担保对象也有两种。一种是对出口商进行担保。出口商输出商品时所需要的短期或中、长期信贷均可向国家担保机构申请担保。即使有些国家的担保机构本身并不向出口商提供出口信贷,但它也可以为出口商取得商业银行的出口信贷提供便利条件。另一种担保对象是银行,即国家担保机构直接对供款银行承担责任,银行所提供的出口信贷均可申请担保。 根据出口信贷期限的不同,担保期限通常分为短期与中、长期。短期信贷担保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承保范围包括出口商所有的短期信贷交易。为了简化手续,有的国家还对短期信贷采用综合担保的方式,即出口商只要一年办理一次投保,就可承保在这期间的一切海外短期信贷交易。至于中、长期信贷担保,由于具有时间长、金额大的特点,因而采取逐步审批的特殊担保方式。中、长期信贷担保的期限通常为2—5年。承保的开始时间既可以是出口合同签订的时间,也可以是货物正式装运出口的时间。 三、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 61
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指一国政府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商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以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出口补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补贴(Direct Subsidies),即出口某种商品时,政府直接付给出口商现金补贴。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弥补出口商品国内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所带来的亏损,或者补偿出口商所获利润率低于国内利润率所造成的损失。有时候,补贴金额可能大大超过实际的差价或利差,但这已含有出口奖励的成份,而不属于出口补贴的范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对某些农产品的出口实行直接的现金补贴,对保护国内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出口补贴的另一种方式是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ies),即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不是给予直接的现金补贴,而是给予财政上的优惠,从而间接地推动了本国商品的出口。 政府对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措施通常有:(1)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的销售税、增值税和盈利税等国内税收,以减轻出口商品的纳税负担。按照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免征或退还相同产品供内销时必须缴纳的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因为这些出口产品未能在生产国国内销售,并且它们在进口国可能被征收同种或类似的国内税。(2)对某些商品,如原材料或半成品,如果确定其不是用于国内消费,而是经加工制造后用于出口的,则允许其暂时 62
免税进口,以降低制成品的成本,提高国际竞争能力。(3)对进口的原料或半成品,如果征收了关税,当其加工制造的成品出口时,政府负责退还其进口时缴纳的关税。(4)对出口商品一般都予以免征出口税,即使对某些商品仍征收出口税,在世界市场商品价格下跌时,也往往予以取消。 此外,财政优惠还有诸如延期付税,以减轻出口商品的税收负担;运费优惠,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低息贷款,以加快出口商的资金周转;采用复汇率,对不同商品实行不同的汇率,鼓励某些商品的出口;等等。 应该提到的是,由于各国都执行奖出限入的政策,纷纷采取形形色色的补贴措施以促进本国产品出口,而进口国政府往往采用征收反补贴税的手段来抵制和消除补贴行为对进口国有关产业的不利影响,因此补贴与反补贴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四、商品倾销(Dumping) 商品倾销是指一国以低于国内市场的正常价格在国际上销售商品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打击竞争对手,推销国内的过剩商品,拓展或垄断国外市场,牟取暴利。 按照倾销的具体目的和时间的不同,商品倾销可以分为:(1)偶然性倾销。此种倾销通常是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因公司改营其他业务,在国内市场上不能售出剩余货物,而以倾销方式在国外市场抛售。由于这种倾销时间较短,对进口国的同类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有限, 63
故较少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措施。(2)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这种倾销的方法,是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某一国外市场上倾销商品,在挤跨或摧毁了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垄断了该市场之后,再提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倾销行为严重地损害了进口国家的利益,因而常常遭到这些国家反倾销税等措施的抵制。(3)长期性倾销。这种倾销是长期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出售商品。为弥补长期性低价格倾销可能带来的亏损,倾销者往往采用规模经济,扩大生产以降低成本。 从总体上看,商品倾销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造成了不利影响。对出口国来说,出口生产企业往往通过提高国内售价,将低价竞销的损失转嫁给了国内消费者,从而损害了国内消费者的利益。对受到商品倾销的国家来说,其同类商品的生产会受到冲击和损害,从而影响这些产业的正常和健康发展。受倾销国家的消费者虽然在短时期内可以享受较低价格的商品,但从长远看,随着其国内工业的被破坏和国外商品对国内市场的垄断,消费者也将逐渐被迫接受垄断高价的剥削,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五、外汇倾销(Exchange Dumping) 外汇倾销是指一国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来扩大出口、限制进口的措施。当一国货币对外贬值后,出口商品用外国货币表示的价格降低,而用本国货币表示的进口商品价格就会上涨,从而起到扩大商品出口和限制商品进口的双重作用。 64
使用外汇倾销手段来扩大出口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条件之一是货币贬值幅度应大于国内市场物价上涨幅度。本国货币对外贬值会引起进口原料和进口商品的价格上涨,由此带动物价普遍上涨。当出口商品价格上涨幅度与货币对外贬值幅度相抵,即对外贬值与对内贬值的差距消失时,因货币贬值而降低的出口商品外汇标价会被因生产成本增加引起的该商品的国内价格上涨所抵销。但在实际生活中,二者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即货币对外贬值可以使出口商品的外汇标价马上降低,而国内物价上涨却有个过程,因此,外汇倾销须在国内价格尚未上涨或上涨幅度小于货币贬值幅度的前提下进行,其成效方可得以发挥。可见,外汇倾销的作用是暂时的和有限的。 外汇倾销的另一个条件是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它的报复性措施。如果其他国家特别是主要贸易对象的国家也实行同等幅度的贬值,那么这两个国家的贬值幅度就相互抵销了,汇价仍处于贬值前的水平,从而无法获得货币对外贬值的利益。即使有的国家不采用外汇倾销措施,但采取其它报复性措施,如增加关税,实行数量限制等,同样会使外汇倾销的利益被部分地抵销掉。 此外,出口商品的需求弹性也会对外汇倾销产生影响。需求弹性表示价格与购买率之间的关系,价格上涨,购买率下降,价格下跌,则购买率就会上升。但是不同的商品,其需求弹性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工业制成品中,特别是高档消费品的需求弹性较大,而初级产品则需求弹性较小。所以,对于出口商品结构以工业制成品为主的国家 65
来说,外汇倾销的作用较大;而出口商品结构以初级产品为主的国家,则外汇倾销的作用则相对较小。 六、促进出口的组织措施 为了扩大出口,各国政府还普遍采取各种组织措施。这方面的形式很多,其中主要有: (1)成立专门组织,研究出口商品发展战略和具体的贸易政策,协调政策制定与落实 情况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如美国在1960年成立“扩大出口全国委员会”,1978年成立“出口委员会”和跨部门的“出口扩张委员会”,1979年5月成立“总统贸易委员会”,负责领导美国对外贸易工作。日本于1954年设立了“日本贸易振兴会”和“出口会议和海外商品贸易会议”等。欧洲为了扩大出口也成立了类似组织。 (2)建立商业情报网络,为出口商提供所需的商业信息和资料。例如,英国的海外贸易委员会设有出口信息服务部,向有关出口商提供信息,以促进商品出口。上面提到的“日本贸易振兴会”,其前身就是1951年设立的“海外市场调查部”,因而也是一个从事海外市场调查并向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 (3)设立贸易中心,组织贸易博览会。贸易中心是永久性设施,它可提供商品陈列展览的场所、办公地点和咨询服务等,而贸易博览会则是流动性的展出。这些工作可以使外国进口商更好地了解本国商品,从而起到促销的作用。 66
(4)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和接待来访,加强国际间的经贸联系。许多国家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经常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并由政府支付大部分出访费用。另外,还设立专门机构接待来访团体,建立和协调与外国企业之间的关系。 (5)组织出口商的评奖活动,对企业出口成绩优秀者给予精神奖励。例如美国设立了总统“优良”勋章和“优良”星字勋章,得奖厂商可以把奖章样式印在它们公司的文件、包装和广告上。英国从1919年起开始实行女王陛下表彰出口有功厂商的制度,并规定受表彰的厂商可在5年之内使用带有女王名字的奖状来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 除上以外,各国为扩大出口而采取的其它组织措施还有资本输出,即政府、企业或个人对国外进行投资,以此带动大量商品的输出;外汇分红,即政府允许出口商从所得的出口外汇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外汇用于出口,以鼓励其积极性;出口奖励证制,即政府对出口商出口某种商品后发给一种奖励证,持有该证可以进口一定数量的外国商品,或将该证在市场上自由转让或出售,从中获利;复汇率制,即对不同的出口商品运用不同的汇率,以促进某些商品的出口;等等。 七、地区开放形式 为了发展转口贸易或鼓励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加工制造业,达到开拓出口贸易,增加外汇收入,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一国通常会在其关境境外划出一定的区域,以地区开放的形式发挥作用。这样的区域 被称为经济特区。建立经济特区是一国 67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和鼓励扩大出口的一项重要措施。 经济特区最早以自由港的形式出现在16世纪的欧洲。几百年来,随着各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经济特区的形式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1.自由港(Free Port )和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自由港,有时也称作自由口岸,是外国船舶和货物可以自由进出的港口。自由港一般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港口条件,可以很好地发挥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目前如德国的汉堡、不来梅,意大利的热那亚和里雅斯特,法国的敦克尔克,丹麦的哥本哈根,葡萄牙的波尔等,都是当今世界上著名的自由港。在东亚,则推香港为世界最负盛名的自由港。 自由贸易区,有时又称对外贸易区或自由区,是自由港的发展和延伸,即它以自由港为依托,并将范围扩大到自由港的邻近地区。自由贸易区侧重于商业贸易活动,以促进转口贸易及为转口贸易服务的商品储存和简单再加工为主要功能。这一点与自由港基本相同。但是除此以外,在自由贸易区内还可设立金融中心、证券市场等等,因此,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和业务一般要超过自由港。 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把港口或设区所在的城市都划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例如香港就是这种类型,即香港整个城市均为自由港。另一种是把港口或设区的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如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仅是汉堡市的一部分, 68
占地约为平方英里。 无论是自由港还是自由贸易区,都是在关境之外设立的。它们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贸易自由,即没有贸易管制,不存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没有国籍限制,除了少数国家禁运商品以外,大部分商品都可以自由进入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而不必办理报关手续和缴纳关税。如果港内或区内的外国商品要转运至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则必须办理报关手续和缴纳进口关税;↑金融自由,即外汇自由兑换,资金出入、转移及经营自由,没有国民待遇与非国民待遇之分;→投资自由,即投资不受因国别差异导致的行业限制与经营方式限制;↓运输自由,即船舶入港免办海关手续,移民、卫生检查手续从简;°业务活动自由,即对于允许进入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可以依据具体需要进行储存、展览、拆散、分类、分级、修理、改装、重新包装、重贴标签、清洗、整理、加工和制造、销毁、与外国的原材料或所在国的原材料混合、再出口或向所在国国内市场出售。 2.保税区(Bonded Area) 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它是海关所设置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并受海关监督的特定地区和仓库,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可以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也不缴纳出口税。运入区内的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因此,对一些没有专门设立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国家如日本、荷兰等来说,保税区起到了类似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作用。 69
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区构成了保税业务体系。其中保税仓库系境外货物不须办理通关手续,就可进仓存储,在储存规定期限内,不必缴纳关税,出仓转口和再出口也免征关税,但仓内货物进入海关管制区则要照章纳税。保税仓库的特点是不进行加工、组装和生产的业务。 保税工厂则具有出口加工区企业的功能特性,即进口机器设备、原料和中间产品,以及经加工或制造后的制成品出口,均可享受关税豁免待遇。但保税工厂的设置不象出口加工区的企业那样集中,而是比较分散。 保税仓库区即保税区同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相比,占地面积更大,经营范围更宽,区内既可储存,又可加工生产。从其功能作用和经营业务来看,保税区实际上是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的融合体,可视作一种小型的出口加工区。 在设有保税区的国家,其保税业务体系一般都设有现代而完备的各种设施,能够适应不同种类商品装御、存储和运输的需要。外国厂商或贸易商在保税业务体系内用当地或他国进口的零部件、中间产品等从事装配和加工活动,由于这些零部件和中间产品等在通关时免征关税,加工后的制成口在销往其他国家和地区时也免缴关税,因而可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所以,保税业务体系的建立对推动转口贸易和三角贸易,拓展经贸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70
出口加工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本实施以及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在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首先是在亚洲地区得到迅速发展。1966年台湾建成了亚洲第一个正式以出口加工区命名的高雄出口加工厂并获得成功。随后不久,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建立了自己的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源自于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采用了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一些做法,但它又与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有所不同。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是一种贸易型的经济自由区,其传统功能是通过对进出口商品免税和提供设施与便利条件,来发展转口贸易,增加商业性劳务收益。而出口加工区则是一种融贸易型和加工型为一体的经济自由区,它不仅提供一般的优惠关税措施,而且允许生产用机器、设备、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自由进出,并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外资,促进区内出口加工业的发展。因此,无论是在经营业务范围方面,还是在产品的深加工方面,出口加工区都要大大超过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不过在现实情况中,有些地区开放组织虽然以从事出口加工生产为主,但却仍然袭用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名称,如马来西亚开辟的一些以出口加工为主的区域仍称为自由贸易区。 71
出口加工区有专业性出口加工区和综合性出口加工区两类。前者在区内只准经营某种特定的出口加工产品,后者在区内则可经营多种出口加工工业。目前世界各地的出口加工区大部分是综合性出口加工区。 为了发挥和提高出口加工区的作用与经济效益,这些国家或地区一般都对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作了许多优惠的规定。例如,对区内外资企业从国外进口生产设备、原料、燃料、零件、元件及半制成品一律免征进口税;提供减免国内所得税、营业税和贷款利息税等优惠待遇;放宽外国企业投资比率和外汇管制;对于外资企业的报关手续、工地仓库和厂房等租金、外籍职工的职务及其家属的居留权等予以优惠措施。但与此同时,许多国家或地区也对区内的外资企业作有一定的限制和引导。例如,在投资项目方面,根据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规定外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和类别;在投资的审批方面,为了保证投资与加工出口的收益,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产品销售方面,规定区内的产品必须全部或大部分出口,即使准许在本国市场上销售,其数量一般也不超过总产量的10%;在招工和工资方面,则限定雇工的最低年龄和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利益。 出口加工区的设立与发展,对吸引外国投资,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的生产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扩大出口加工工业,增加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72
4.自由边境区(Free Perimeter)和过境区(Transit Zone) 自由边境区曾被称作自由贸易区,一般设立在一国的一个或几个省的边境地区,对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实行减税或免税进口。外国货物可在区内进行储存、展览、混合、包装、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其目的在于利用外国投资开发边区的经济。 自由边境区在拉丁美洲的少数国家中实行。与出口加工区不同的是,自由边境区的进口商品加工后大多是在区内使用,只有少数是用于出口。因此,自由边境区享受的优惠待遇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它们的生产能力得到发展后,政府就逐渐取消某些商品的优惠待遇,直至废除自由边境区。 过境区是沿海国家为了便利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物,开辟某些海港、河港或国境城市作为货物的自由中转区。对进入过境区的货物,一般予以简化海关手续,免征关税或只征小额过境费用的优惠待遇。与上述地区开放的形式不同,过境货物在过境区可作短期储存,重新包装,但不能加工。 5.科学工业园区(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 科学工业园区,有时也称工业科学园、科研工业区、新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园区及科学城等,是一种在战后科技革命背景下出现的新兴工业开发基地。它将智力和资金高度集中起来,专门从事新技术研究、试验和生产,以加速新技术研制及其成果应用,为本国或本地区工业的现代化服务。与侧重于扩大制成品加工出口的出口加工区不 73
同,科学工业园区旨在扩大科技产品的出口和扶持本国技术产业的发展。 科学工业园区一般设在靠近信息渠道通畅和交通网络发达的大城市附近,有充足的科技资源和教育设施,并以一系列设施先进、资本雄厚、技术密集度高的专业性企业群体为依托。世界上第一个科学工业园区,是1951年正式创立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斯坦福科研工业区”,后发展成为举世闻名的“硅谷”。除此以外,世界上较有影响的科学工业园区还有日本的“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和九州“硅岛”,英国的“剑桥科学公园”,原苏联的“新西伯利亚科学城”,新加坡的“肯特岗科学工业园区”及我国台湾省的“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等。 [专栏9—10] 欢迎你到硅谷来 你如果开着汽车做一次穿越硅谷的旅行,当然应当以斯坦福大学为起点,该校的校园包括了斯坦福研究区,那儿是休利特一帕卡德公司以及硅谷地区另外几十家早成立的公司的所在地。硅谷综合体从斯坦福大学开始 (有人称该校是硅谷最成功的“公司”),往南直达圣何塞,人们在这一路上走过的,实际上就是硅谷年复一年的发展历史。在帕洛阿尔托,人们看到几座高高耸立的办公大楼,这是一些风险资本公司的所在地,它们向创业家一—工程师们提供资金,使他们得以 74
开创几百个从原来公司分离出来的公司,这些公司是在另外一些公司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往南走,我们来到了暸望山,费尔柴尔德半导体公司就设在这里,硅谷的许多公司是从它分离出来的。再往南几英里,就是设在森尼维尔、柯帕蒂诺和圣克拉拉的众多半导体公司的主要聚集地区。这是当今硅谷的心脏地带。因特尔公司的大本营在圣克拉拉,旁边就是高级微型仪表公司和四轮马车酒吧——在硅谷发展的初期,这是半导体工程师们常去的地方。右侧方是低矮的洛斯阿尔托斯山脉,那是新百万富翁们理想的居住地方。邻近的柯帕蒂诺是阿普尔公司以及其他新秀的所在地。 在硅谷地势较低的南端,那就是圣何塞了,这是个发展迅速而又杂乱无章的城市,是一些少数民族居民的聚集地。他们有墨西哥人、菲律宾人、越南人等,这些人构成了在硅谷干体力活儿的熟练工人的大多数。他们主要住在“南县”,因为“北县”房租昂贵,是大多数工程师和经理人员的安乐窝。人们越过市界,从圣克拉拉、森尼维尔和柯帕蒂诺进入了圣何塞,就会发现社会经济状况明显下降。交通拥挤,汽车排出的废气污染严重,犯罪率增加。即使在天堂里,也还是有种种社会问题。 虽然圣何塞主要是硅谷的一个居住区,近来在这儿,以及毗邻的一些郊区城镇如米尔皮塔斯和阿尔维索等地,也建立了一些微电子公司。与北面几英里以外的硅谷心脏地带那些厂家相比,这些工厂一般 75
都是建立的时间较短,而且规模较小。这些新工厂之所以设在这片高技术综合体的南部边缘,是因为硅谷的土地己经不够用了。许多最新的制造厂甚至不是设在加利福尼亚,而是设在得克萨斯州、科罗拉多州、俄勒冈州,甚至设在了马来西亚、菲律宾或墨西哥,因为那里劳动力便宜,住房费用也较低。但即使一些新的生产设施建在别的地方,这些公司的研究与发展部门还是放在硅谷。 几乎整个硅谷都位于圣克拉拉县的境内,1950年的时候,该县的杏李生产在美国是首屈一指的。当时这个县只有800名制造业职工,其中有半数是在罐头和食品加工厂干活。如今,这些果树都已不复存在了。 硅谷是袖珍计算器、影像游艺机、家用计算机、无线电话、激光技术、微处理机和数字显示手表的诞生地。近年来在电子方面的几乎每一样新产品,都是从硅谷出来的。在美国电子协会的会员中,有1,111家公司 (占会员公司总数的62%)是加利福尼亚州的,马萨诸塞州拥有的会员公司数居全国第二,但只有112家会员公司。美国电子协会的总部设在帕洛阿尔托,那是再适当不过了。 硅谷代表了奥林匹克式的资本主义。下述事实表明了它的经济成就:它已经发展成为美国第九位最大的制造业中心,其年销售总额达400亿美元。硅谷每年大约新增4万个就业机会,其中大部分在不同程度上与信息技术有关。硅谷几乎可以算是个“信息社会”的典型例子,这儿的劳动大军,大多数从事于收集、加工和分配信息,或从事 76
于制造信息技术设备。硅谷地区的经济在美国是发展得最快而且最健康的,圣克拉拉县的中等家庭收入每年在3万美元以上。从1970年到1980年,圣何塞市从美国第29位大城市跃升到第18位,使它成了这期间美国发展最快的一个城市。象硅谷这样一个高技术综合体,还是个知识分子荟萃的中心。在这个小小的区域内,集中了6,000多名博士,占加利福尼亚州拥有的博士学位人才的六分之一。大家知道,加利福尼亚又是美国拥有博士学位人才最多的州。 【选自[美]埃弗雷特·M·罗杰斯、朱迪思·K·拉森:《硅谷热》,经济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9—42页。】 出口管制的原因与对象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政府在鼓励出口的同时,往往还出于一些政治目的、经济利益的考虑,以及为履行贸易协定中应尽的义务,对一些商品实行出口管制,即限制或禁止有关商品的出口或限制、禁止某类商品对某些国家的出口,由此而形成了出口管制制度。 一、出口管制的原因 通常,各国尤其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出口管制的主要原因和目的在 77
于: 第一,政治原因。政治原因往往是实行出口管制的主要原因,也是各国实行国别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经常对与自己“敌对”或“不友好”的国家实行出口管制,特别是武器、军事设备、高技术和重要战略物资的出口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如美国将阿富汉、叙利亚、伊朗、黎巴嫩等列入恐怖主义国家而实行禁运。此外,冷战时期结束以后,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对发动战争侵略的国家实行制裁,其中禁运就是迫使发动战争的国家停止侵略行为的主要措施。如伊拉克发动对科威特的侵略战争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便通过了对伊拉克实行全面禁运的决议。 第二,军事原因。为了保证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国际社会通过了“核不扩散条约”,各国都有义务对可能用于核武器制造的技术与装置、原料的出口实行出口管制。同样,国际社会也禁止生化武器的研究与使用,有关化学武器及原材料的出口也应受到限制。另外,西方国家为了在军事上领先社会主义国家,对武器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战略物资向这些国家的输出也予以控制。 第三,经济原因。许多国家为了避免本国相对稀缺的商品过量流失而造成不利的影响,常常会对该类商品实行出口管制,以保证国内需要。此外,当一国的某些商品在国际贸易总额中占有很大比重时,为了控制、稳定国际市场价格,改善贸易条件,政府也将对此类商品实行出口管制。 78
第四,其它原因。如为了人权目的,禁止劳改产品的出口;为了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和濒危动植物,对一些物资进行全球性的贸易禁运;为了保护历史文物,对一些特殊商品的出口实行管制。 [专栏9—11] 封锁和禁运 封锁是经济封锁的简称,指一国或数国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军事目的对另一国或数国断绝贸易金融关系,冻结资金、财产等的行为。禁运是经济封锁的组成部分,指一国或数国断绝与其他国家的商品、劳务关系以及一切运输工具相互往来关系的行为。为达到封锁与禁运的目的,通常采用的措施有:1.中断与被封锁或被禁运国家之间的一切商品、劳务交换关系。2.禁止向被封锁或被禁运国家出口技术和技术诀窍(KNOW-HOW)。3.停止向被封锁或被禁运一方提供一切军事、经济以至人道援助。4.禁止向被封锁或被禁运一方进行任何投资,断绝彼此之间的货币金融关系。5.冻结被封锁被禁运一方政府机构和私人在本国的一切资金和财产。6.禁止本国的车辆、船只、飞机以及其运输工具装载货物前往被封锁或被禁运国家或地区。7.制止双方之间的人员交流,等等。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之后,为了扼杀年轻的苏维埃政权,几乎所有帝国主义国家都参加了对苏维埃俄国的全面封锁与禁运。第二次世界 79
大战爆发后,法西斯德国使用了一切经济、军事手段,对英国实行了经济封锁与禁运,造成了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各种物资极度匮乏的状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世界上发生过多次的封锁与禁运:1949年11月,为适应“冷战”的需要,美国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第一次理事会上,操纵成立了未经签约的非正式经济封锁组织一一巴黎统筹委员会,专门从事对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实行经济封锁与禁运。1950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中、朝人民为了保家卫国,并肩与美帝国主义及其仆从军队进行了战斗,为此,1951年美国操纵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对中国、朝鲜实行封锁与禁运的决议,并于1952年9月在巴黎统筹委员会中增设“中国委员会”,加强对中国实行全面的封锁与禁运。该委员会通过的对中国的禁运货单项目达500余项,占当时参加国际贸易商品数目近一半左右。经过中国人民的长期斗争以及世界局势的逐渐缓和,60年代以来,该委员会逐渐放宽了对我国的贸易限制。在1973年10月爆发的阿以中东战争中,附拉伯石油生产输出国家与其他主持正义的国家联合起来,对那些支持以色列发动侵略战争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了石油禁运。这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动实行的禁运。这次以石油为武器的禁运斗争取得了巨大的胜利。1979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实行武器禁运的决议。1986年,由于南非种族主义者对内实行残酷的种族歧视政策,对外进行侵略扩张,引起了全世界各国人民和主持正义国家的极大愤怒,非洲前线国家绝大多数宣布对南非实行 80
全面封锁或禁运。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国家集团如美国、欧洲经济共同体等也宣布了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实行经济制裁和部分禁运,这些封锁禁运和制裁对南非黑人反对白人种族主义者的斗争给予了有力的支持。 必须指出,与战后初期相比,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封锁与禁运正逐渐趋于减少,这是由于在经济生活国际化极大发展的当前条件下,实行封锁与禁运会破坏正常的经济往来,使封锁禁运国与被封锁禁运国都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各国在决定采取对其一国或数国实行封锁或禁运时是十分审慎的。 【选自《经济社会管理知识全书》第4卷,经济管理出版社1988年版,第519—520页。】 二、出口管制的对象 实行出口管制的商品通常主要有下列几类: 1.战略物资及其有关的尖端技术和先进技术资料。如武器、军用飞机、先进的电子计算机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多数国家对这类商品与相关技术资料实行严格控制,只有领取出口许可证后,才能被允许出口。 2.国内的紧缺物资。即国内生产所紧迫需要的原材料和半制成品,以及国内供应明显不足的商品。这些物品如自由输往国外,势必 81
加剧国内的供给不足和市场失衡,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其出口常受到限制。 3.需要“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迫于对方国家或某一集团的强大压力,某些国家不得不对某些具有很强国际竞争力的商品实行出口管制。如根据纺织品“自限协定”,出口国必须自行管理本国的纺织品出口。 4.本国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额大的商品,这点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发展中国家大多出口商品较为单一,出口市场也较集中,当国际市场价格下跌时,应尽量控制该商品的过多出口,以免加剧国际市场供大于求的不利形势,给本国经济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石油输出国组织对成员国的石油产量和出口量进行控制,以稳定石油价格,保护国家利益,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5.为保持生态平衡而得到保护的某些动植物,如象牙、犀牛角、虎骨等珍稀动物药材、珍稀动物本身及其制品,均在禁止出口商品的范围之列。 6.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如出口文物、艺术品、黄金、白银等特殊商品,国家一般都予以严格控制和管理,以保护本国艺术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及精神。 三、出口管制的形式 出口管制的形式主要有单方面出口管制和多边出口管制两种。 所谓单方面出口管制,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案, 82
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对本国某些商品的出口实行管制。在这方面美国具有代表性。 早在1917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1917年与敌对国家贸易法案》,禁止任何私人与美国敌人及共其同盟者在战时或国家紧急时期进行财政金融和商业的往来。二战结束后,为了对当时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如前苏联实行禁运,又于1949年通过了《出口管制法案》,以禁止和削减经由贸易渠道出口的所有商品和技术资料。这个法案虽然后来作了几次修改,管制有所宽松,但主要规定则未变。冷战结束后,美国继续对技术和设备实施严格的单方面出口管制。比如,美国仍对中国实行高技术控制,迫使英特尔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等只好将它们最好的技术束之高阁。美国的这一举措大大损害了美国自身的贸易和经济利益。为此,美国国会在1995年推出了新的出口控制法案,以使美国国家安全和出口商的商业利益达到更好的平衡和协调。 在具体操作方面,美国出口管制由总统指令美国商务部执行,商务部设立贸易管理局具体办理出口管制工作。贸易管理局根据有关法案和规定,制定出口管制货单和输往国别分组制表。在管制货单内列有各种需要管制的商品名称、商品分类号码、商品单位及所需的出口许可证类别等,在输往国别分组管制表中,则把有关输往国家或地区分成八组,进行宽严程度不同的出口管制。 83
[专栏9—12] 美国“对华出口指导原则细则”(1983年) 下列准则遵循和“巴统”清单相类似的美国商品管制清单的各项内容,标出了包括在“绿线”内的各项和各份项的水平,也标出了某些不包括在内的尚需由美国政府进行更广泛审查的小类(Subcategory)或项目(Item)的例子。 I.项目号1355A:半导体制造设备 半导体制造设备: (1)沉积电子级多晶硅的设备--所有型号。 (2)项目号1757所包括的加工III一V族和II一W族半导体材料的设备:不包括在内。 (3)晶体的拉制器,炉子,气体系统。 所有型号的晶体拉制设备,但下列除外: ----可不开启作再装料的; ----磁性的; ----计算机控制的。 所有型号的扩散炉,但带有计算机反馈控制的除外。 (4)真空感应加热的区域精炼炉:所有型号。 84
(5)低压外延反应器----低压的或数字控制操作的不包括在内。 (6)分子束外延设备:不包括在内。 (7)磁增强的溅射设备: 所有手动型号。 (8)离子注入,离子增强的或照相增强的扩散设备: 所有型号但下列除外: ----带有光栅扫描的; ----附有计算机的,或----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 受货人所需的加工技术说明将以保证离子注入的需要在批准前予以审查。 (9)干腐蚀: 所有桶式或桶-一平板式各型号。 (10)低压化学气相淀积: 所有设备。 (11)电子束直接制版: 不包括在内。 (12)自动切片设备: 所有设备。 (13)片表面抛光设备: 研磨和单面抛光设备。 双面抛光: 不包括在内。 掩模和掩模制作: (1)制成的掩模和版图:不包括在内。 (2)硬涂层的衬底: 5×5时或更小。 85
(3)设计集成电路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按计算机硬件表所列一商品管制表1565。 (4)设计集成电路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以前批准的软件。 (5)光学照相的掩模制作:GCA MANN MODEL--3696型分步重复照相机和MANN MODEL一3600型图形发生器。 (6)掩模检验设备:手动型号。 (7)光学照相掩模对准和曝光: 类似于KASPER 300l AM (COBILT 800)的所有型号的触头和接近器。所有其他型号(优于KASPER 3001的)不包括在内。 类似于PERKIN-ELMER MICRALIGN lO0的投影对准器优于MlCRALIGN lO0的各型号不包括在内。 (8)电子束掩模制作,离子束制版和X一射线制版不包括在内。 (9)非光学照相的直接制片不包括在内。 (10)接触式影象转换设备: 所有型号。 数字控制的硅片和芯片(Wafer and chip)检验: 诸如MDC CV PROFILER的半自动各型号。全自动设备(诸如NANOMERICS CW7KSCAN III)不包括在内。 自动线和模焊接机: 所有型号。 测片探针设备: 所有型号。 计算机控制的离散测试设备: 不包括在内。 86
数字控制的微电路和微电路装配的测试设备: ----所有模拟测试设备; ----所有电视线路测试设备; ----所有运算放大器和电压调节器; ----包括模----数和数----模测试设备和数字测试设备,测试数据率为10兆赫或更小。 II.项目号1529: 电子仪器 1.频率标准:所有非军用结构的石英和铷;适当数量的铯标准,达到国家标准局型号USERS。 2.一般仪器。 (1)超过18千兆赫: 仪器达40千兆赫。 (2)超过干兆赫的梳频,转换振荡器,变频器;所有手动的转换振荡器和变频器达40千兆赫。超过干兆赫的梳频装置不包括在内。 (3)网络分析仪,测量幅值和相位的有标定的微波接收器,阻抗直接测量装置,用外接数字信号控制的功能:所有超过1干兆赫。 ①网络分析仪:非可编程序的网络分析仪达40干兆赫,可编程序的网络分析仪达18干兆赫。 87
②测量幅值和相位的有标定的微波接收机: 不包括在内。 ③阻抗直接测量装置,达18千兆赫。 ④具有以数字控制功能的各种仪器达18千兆赫。 (4)快速傅里叶变换和时间压缩信号分析仪。 ----具有在不少于50毫秒内计算512条复线的实时能力的任何快速傅里叶变换; ----时间压缩仪器限于100千赫且不具有计算复线的能力。 (5)用户可再编程序的仪器: 储存达64千“比特”(64K)。 (6)数字仪器: 为按照1564A、4529A和1565A所述以及在“绿线”内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供应的各种微电路和计算机的维护、修理和使用所需要的设备。 3.计数器: 非预置(直接)计数器,550兆赫,预置计数器达干兆赫;能测量突发频率的计数器达200兆赫,突发持续时间大于毫秒。 4.时间间隔仪器: 具有测量单次时间间隔10毫微秒和测量平均重复时间间隔毫微秒的仪器。 5.高、低工作温度的仪器: 不包括在内。 6.数字电压表:所有型式。 7.瞬变过程记录仪: 能从连续时间间隔不小于20毫微秒中取样单个输入信号的所有型式。 88
III.项目号1564----微电路 l.在项目号1564A控制的所有印制电路板和材料,现在不控制但“巴统”建议控制的印制电路板和材料不包括在内。 2.在以下各项目号的分项内给出定义的。然而并不在这些分项中解除的所有装置。 3.通用微处理机: 具有1“6比特”字数并具有功能参数,的微处理机,XPDR按IDA“巴统”审查工作文件28计算。 “比特”单片微处理机,大于16“比特”的微处理机,XPDR大于26的微处理机不包括在内。 4.储存器:并非专门为军用抗放射标准或在军用温度下工作设计的所有储存器,如下: MOS PRAMS:64千“比特”(16K)。 MOS SRAMS: 16千“比特”(l6K)。 ROMS: 64千“比特”(64K)。 UVEPROMS: 64千“比特”(64K)。 EAROMS: 16千“比特”(l6K)。 EEROMS: 32千“比特”(32K)。 5.运算放大器: 并非专门为军用抗放射标准或在军用温度下工作设计的并具有转换速率达100伏/微秒的所有运算放大器。 6.模数和数模转换器: 并非专门为军用抗放射标准或在军工温 89
度下工作设计的所有模数、数模转换器,如下: ----模数转换,到达最大分辨率的转换时间大于500毫微秒; ----数模转换,整定值大于500毫米秒 (电压)和(或)大于25毫微秒(电流); 7.用户可重编程序的单板微处理机: 所有型号。 8.采样----保持放大器和跟踪----保持放大器: 与运算放大器同。 9.微处理机的外围片: 为用于“绿线”内微处理机而设计的外围片。 10.未在项目号1548下规定的光敏基阵(包括电荷藕合器件): 所有小于或等于2048个元件。 11.磁泡储存器,不包括在内。 12.未灌封的单石集成电路将严格按从B到K的相应的装置处理。 13.其他装置: 在项目号1564中规定的但是1983年1月1日以后制造的所有微电路不包括在内。 IV.项目号1565A: 计算机系统 l.模拟计算机: 不包括在内。 2.数字计算机: 达到以下技术限度: ----PDR: l55兆“比特”/秒; 90
----内存:72兆“比特”; ----总的“比特”有效转换速率: 48兆“比特”/秒; ----“比特”有效转换率: 17兆“比特”/秒; ----总的联接净容量:74000兆“比特”。 在“绿线”下的,“巴统”将被要求放弃检查。 备件: 已批准的系统的6个月的修理和更换用备件/分系统。 图形显示,如下: (1)可视面积不超过对角线19时。 (2)可显示的PIXELS或图象单元不超过1024×1024。 (3)更新记忆不超过9兆“比特”。 (4)256条灰色或彩色影线 (每PlXEL8"比特")。 标图器和数字器: 精度不优于时和台面尺子不大于100×100时。 数组转换处理机: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数组转换处理机一(1)乘法操作最大速率小于或等于每秒2百万次;或(2)为1024复线的快速博里叶转换工作所做的不小于40毫秒。 (注意: 包括STANDARD AP83和CSPI MAP2OO、MAP300在“绿线”以上。) 软 件: (1)已向中国、华沙条约国家或罗马尼亚批准的所有软件。 91
(2)将予解除管制的或依据美国为IL .软件而建议的行政例外的所有软件。 (3)事务应用的标准商业性软件包如下: ----为交易处理和实时校正的操作系统; ----有关数据库的管理系统。 微型计算机,8“比特”和16“比特”的家用、个人和小型事务用微型计数机,具有XPDR为或更小,并备有标准的或为微型计算机正常供应的外围设备。 V.项目号1572A:记录仪和 (或)放音设备 (1)使用磁技术的 (见例外4的附注1一4)。 (2)电子束或激光记录仪,不包括在内。 (3)直接记录的图象仪器:仅限于检流计基础的,并不装有光纤阴极射线管的记录仪。 (4)专用记录媒介: 专门设计用来检验的鉴定磁带的设备,假定机器并非设计用于鉴定高分辨率的磁带的 (高分辨率是指磁带具有每时10000“比特”)。用于9650IBM DENSITY CCTT记录。用于高分辨率磁带的1兆赫频带的模拟系统 (涂层厚度功能120微时或更小)的仪用记录仪。 92
VI.项目号1584A阴极射线示波器 l.所有达到并包括250兆赫的仪器。250兆赫和350兆赫之间的仪器也包括在内但附加要求是时间基准的线性度不低于2%。 高于250兆赫到350兆赫具有时间基准线性度优于2%的示波器不包括在内,高于250兆赫而具有核能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的示波器不包括在内。 2.能工作到350兆赫并只用于已批准仪器更换用的阴极射线管。 3.加固的和军用规格的不包括在内。 4.军用温度范围的不包括在内。 5.取样示波器或时域反射仪: 具有有效频宽5000兆赫的仪器。 6.数字示波器:能在时间间隔不小于40毫微秒(25兆赫)内对输入信号取样的仪器。 VII.项目号4529B:结合在数字计算机的仪器 独立的或联结在一起的仪器,按项目号1565A对计算机主机的标准审查。 【资料选自丁敬平、谢晓霞、彭绍仲编著:《美国的工业技术发展和 93
技术出口控制》,经济管理出版社,第227—233页。】 所谓多边出口管制,即指一些国家为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和措施,通过达成共同管制出口的协议,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共同制订多边出口管制的具体措施,以期达到共同的政治和经济目的。冷战时期存在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就是一个典型的国际性多边出口管制机构。 巴黎统筹委员会本名为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正式成立于1950年1月,其总部设在巴黎,故而得名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由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丹麦、葡萄牙、挪威、德国、日本、希腊、土耳其、西班牙和澳大利亚17个国家组成。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禁止、控制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的战略物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标准和详细的禁运清单;↑审议可免除禁运面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的具体申请项目;→协调和监督其禁运政策的执行和实施。1950年初,这个小组下设调查小组,主管对前苏联、东欧等国家的“禁运”。1952年又增设了所谓“中国委员会”,以加强对中国的“经济封锁”和“禁运”。 在整个冷战时期,巴黎统筹委员会对封锁和禁止高技术及战略性物资向社会主义的输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1987年,日本东芝机械公司向前苏联出口了属于巴统管制货单中的特殊专用精密机 94
床,使前苏联潜艇的制造技术有了很大改进,对美国和西方国家造成了威胁,美国国会便通过决议对日本东芝公司予以制裁,5年内 (后改为3年)禁止东芝公司对美国的出口,从而给东芝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随着冷战时代的结束,巴黎统筹委员会已于1994年宣告解散。虽然这种多边出口管制的组织机构已不复存在,但是其后续影响却仍是不可低估的。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