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厂企业标准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桂民印[200 ] 号
为加强我厂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生产流程,特修定本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出版物验证规定
本标准所定义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承印图书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广西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并经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承印期刊必须验证印刷委托书及期刊登记证,并保留复印件,在印刷前报广西新闻出版局备案。
承印外省图书、期刊时,必须查验并收存委印单位所属省级新闻出版局的跨省准印证明、印刷委托书及广西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并在印刷前报广西新闻出版局备案。
承印报纸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承印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还必须验证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并保留有关复印件备查。
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查验自治区或所属地市新闻出版局的准印证。如果该出版物涉及宗教内容的,还必须验证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保留复印件备查。
承印境外出版物,必须查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和广西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并保留复印件备查。
本厂拒绝承印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承印包装装潢印刷品验证规定
本标准所定义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印刷品。
承印注册商标标识时,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当查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的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承印广告宣传品或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时,应当验证委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广告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宣传政策和经营政策。医药、食品类商品广告应有卫生机关的证明;度量衡器类商品广告应有计量机关的证明;标明获奖荣誉的商品广告应有颁奖部门的证明;使用商标的商品广告应有注册商标证明;标明质量合格的商品广告,应有质量监督机构的鉴定证明。
承印间接客户(如广告公司等)的包装装潢印刷品时,应当查验原委印单位出具给间接客户的印刷委托书。
承印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时,必须事先向广西新闻出版局申报备案。
承印其他印刷品验证规定
本标准所定义的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承印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以及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时,必须验证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证明副本保存2年备查。
承印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无价票证,或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信纸、信封、奖状、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时,应当验证委印单位的委印证明。
承印名片应当验证委印者出具的证明。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属单位的介绍信,个体工商户须出具营业执照。
承印宗教用品时,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承印境外其他印刷品时,必须事先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申报备案。
2 承印登记制度
生产经营业务人员在承接印刷业务时,必须按照我厂《承印验证制度》的规定严格查验有关手续,并进行登记。
详细记录委印单位的全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详细记录印件名称、委印数量及交货时间、交货数量。
准确记录各类单证的编号、审批部门及审批日期。
客户的来料、来稿、印版、软片、付印单、付印样等资料必须认真验收交接,如实记录。
客户对印件的特殊要求或对合同有关内容的更改必须详细记录,并确保正确、及时地传达到相关部门。
客户资料及半成品、成品在各印刷环节的流转按《广西民族印刷厂印刷品保管制度》及《广西民族印刷厂交接制度》执行,并办好登记手续。
承印登记簿由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印制,各业务部门、车间负责填写并妥善保存,年终交生产管理部门汇总存档。
3 生产经营管理流程
业务人员接到印制业务后,应及时将有关客户资料送工艺部门进行工艺设计,根据印件的工艺要求向客户报价并与客户签订印制合同。
合同签订后,业务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开出报价单,连同印制合同交部门领导审批后送交开单员。
开单员审核无误后应当在当天(急件必须在1小时内)开出生产传票连同有关资料送到生产车间。急件可以用报价单暂代生产传票,通知车间先行施工,3日内补开正式传票,如逢月末须在当月补单。特急件可由总调度或总调度授权人以手写单方式安排生产,授权人必须全程跟进并承担责任,生产传票后补。内容或工艺改动较大,暂未能定稿的特殊印件,可开虚拟单先行制版,全部定稿后,以报告方式重新核定工价,经财务部门审批后再由计算机中心授权一次性修改生产传票。
报价单确认后,业务员应当及时开具采购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后通知物资供应部门备料。物资供应部门每月一次将纸张库存情况、每半个月一次将纸张市场价格通报经营部门。
生产过程中发生设备或软片、原辅材料质量等问题,车间应当在1小时内填写《重大情况报告表》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做出决定,不能决定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厂部,厂部应当在1小时内给予答复。4小时未获明确答复视为默认,机台可自行决定调换品种或继续生产,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未及时答复或上报者承担责任。
印件开单后如有调整更改,必须开具变更单。紧急变更须有业务员或总调度授权人的书面指令,并按条的要求补单,口头变更无效。
需客户到厂签样的应尽量安排在白天。
发外加工必须经总调度批准。业务员负责联系外协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派人对发外加工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控。
未经总调度批准,严禁任何人私自把接回的业务发往外单位。
印刷完工,业务员应当及时结算并联系客户结账发货。
外地客户或委托我厂代发货的印件,由生产管理部门代办邮寄或托运手续。
产品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业务员应当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向客户了解情况,取得样品,并与生产部门研究解决办法,需返工或重印,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把货拉回。
4 工艺设计和美术设计
业务人员应当根据本厂工艺规范对客户自行设计的产品进行审核,根据客户的要求及产品档次确定纸张及油墨的品种,对不符合本厂工艺规范的设计提出修改建议。
工艺设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客户的来样、来稿、软片等,根据生产安排情况,严格按工艺规范进行工艺设计,合理利用资源,缩短流程,上、下工序衔接合理。
对重点产品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产品进行工艺设计,应当征求技术管理部门的意见。
工艺设计人员对产品设计负责,未征得工艺部门同意禁止擅改工艺设计方案。生产过程中出现工艺技术问题,车间机台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工艺部门审批后实施。如果有争议,由工艺主管负责做出决断。
美术设计部门代客户进行美术设计应当做到既满足客户的需要,又符合制版、印刷工艺要求。提供给客户的样张应当与实际印刷基本一致,确实无法统一的应事先向客户说明,经客户签准后方可施工。
5 交接制度
客户资料交接
本标准所定义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交来的原稿、印版、软片、付印单、清样等。
业务员在承接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核客户资料,填写“客户资料登记表”。达到齐、清、定的要求(通常一个页码内修改不超过三处)方可接单,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反馈给客户。
生产部门在下达生产传票时,应当把客户资料放入专用的材料袋同时发到车间。客户资料袋在各工序间的流转必须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客户资料用完后业务员应当及时收回,该归还客户的要及时归还,禁止丢失或毁损,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印版交接
印刷车间应在开印前一天(急件提前四小时)填写《PS版领用单》,注明承印机台号报给制版车间,晒版部门按《生产进度作业计划》的安排晒好印版,经专人检验合格后方可发往下工序。
晒好的印版应当标示晒版者及检验人员的姓名。
印刷车间在领取印版时应当进行质量检验,达不到质量标准印刷车间应予拒收。
印数10万以上应烤版,不到10万印需烤版应当事先通知晒版部门。
目测检验无法发现的印版质量问题由印刷车间领取印版后进行校样,并按有关工序把关规定进行考核。
未校样或未能校出问题,批量生产后因印版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制版及印刷车间各承担50%。
印刷车间通知晒版时,应在《PS版领用单》的备注栏注明“新版”、“加晒”或“重晒”等。其中“新版”表示按计划晒制的印版;“加晒”表示提前磨损或机台操作不当损坏的被晒印版;“重晒”表示制版质量有问题(包括客户原因)应返工的印版。不合格印版的责任划分有争议时应先晒版,保证开机,质量责任由技术部门进行裁决。
中途换版应当随到随晒。加晒、重晒版较多时,晒版顺序由生产调度部门进行协调。
晒版中心提供给印刷车间的印版必须是合格品并分类堆放好。如有印版晒飞、咬口误差大、图文内有脏点无法处理等质量问题,造成重新晒版的,每块扣罚责任人10元,无法落实责任人的,扣罚晒版中心主管。
纸张交接
物资供应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周期及时备纸。平版纸发至辅助生产部门拆件,经检验点数后发往胶印车间。卷筒纸发往书刊车间纸仓,然后根据生产进度分批送至机台。
各工序在交接时必须详细验证纸张的规格、型号、产地、数量,与生产单不符应拒收,更不得发往下工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职能部门,各种紧急更改均必须有书面命令为凭据,否则各工序有权拒绝执行。
来料纸应于印季结束时(期刊来料为每季度末)进行盘点并结账。
平版纸交接。一般纸张每令之间夹令条,厚纸按一定整数夹条或错开,不足整数部份分码放在最上面。平版纸交接采取由发料部门点数,收料部门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验收,抽样比例为10%,发现缺数或质量问题,发料部门按10倍赔偿。
卷筒纸交接
本厂采购纸张及客户来料纸原则上由物资供应部门验收入库,特殊情况下可通知供应商直接将纸送至车间或机台,供应部及车间同时派人验收,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书刊车间实际耗纸量与计划出纸量的差额即为车间节约(超耗)数,物资供应部应当每季度结算一次,兑现奖罚。
不合格的纸卷及损坏超标的剥皮纸,每天过磅后退回物资供应部门,由供应部门与供纸商协商退换处理。
后勤服务部门派人每天上下午各2次到机台清理回收剥皮纸、包装纸、筒心等废弃物。
半成品交接
凡上一工序半成品须码放整齐,全部交给下一工序。
平印、上光、压膜半成品每令之间夹令条,厚纸按一定整数夹条或错开,不足整数部分码放在最上面,轮转机印刷的半成品按100或50帖一叠码放,每台印页或书帖均须夹标识,注明产品名称和具体数量。如两种以上半成品合码一台,须用纸张、纸板或木版隔开,并分别夹相应标识。
半成品如有规矩不一致,部份合格,次品等差异,须单独码放交接,并以标识注明具体数量。
下一工序接收半成品的数量,以生产部的生产传票为准,须当面逐张点验非整数部分。如验出一份缺数,即视为本台所有份数均缺同样数量。如以后该台补版,其费用全部由上一工序负担,点验抽查结果须在交接簿上注明,并由双方签名认可。半成品整数部分由下一工序抽查,如有缺数,整批产品重新点数,补足,并扣罚10元给下工序。
生产部负责监督执行,交接双方如果对交接的数量有异议,由生产部调解、裁定,如果对裁定有异议,可上报主管厂长处理。
胶印半成品交接
胶印产品必须经过大张检查后逐台点数交给下工序。
一般情况下,交接时只点大数(令),但下工序可在必要时进行抽检,如有缺数,整批产品重新点数,补足,并扣罚10元给下工序。
装订过程中发现印刷质量问题按工序把关有关规定处理。
书刊半成品交接
胶轮机产品采取书刊车间点数,装订车间抽检的办法进行交接。抽检方式为每车随机抽查三捆,计算平均数,如有缺数,填写《半成品抽查交接单》,双方交接人员签字认可,装订完工后如此帖仍缺数,由书刊车间负责补版。
装订过程中发现印刷质量问题按工序把关有关规定处理。
各车间之间的半成品交接由指定的收发人员进行,并填写《产成品交货单》。
成品交付
完工产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发货、送货。经营部门业务员配合做好社会印件送货工作。
期刊成品严格按杂志社规定的时间发货,严禁提前或拖延出刊。
成品出厂,凭证放行。
文明装卸,确保成品质量。
交货时,应请客户验货点数并签收。签收后的送货单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收款凭证,另一份由生产部门保存。
未按规定交接造成损失的,参照质量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6 保管制度
半成品、成品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捆扎或包装后分类堆放整齐。暂时未能投入下工序的半成品或暂时未能交付的成品以及客户来料、软片、印版等应设专人管理。
各类物品标识应明确,标签应当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入库时间、经办人等内容,半成品及成品还应标明其检验状态。
所有成品、半成品、物料等应当存放在适宜的场所,并做好“六防”(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鼠、防虫)工作。
半成品、成品在各定置区域中的摆放应当保持整齐、合理、平稳、安全。
成品、半成品或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用工具,防止途中损坏。
承印有特殊要求的保密印件或有价证券时,应根据客户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加强软片、印版、清样、半成品、成品的管理。
软片、印版、清样、半成品、成品以及设备、原辅材料等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车间、班组、机台)负责本工序加工、使用的软片、印版、清样以及半成品、成品等在交付下工序前的保管工作。应定期对上述物品进行盘点清查,避免毁损或被盗。
各部门(车间、班组、机台)人员均有义务制止任何人到本工序私拿软片、印版、成品或半成品,有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须提取成品或半成品必须办理有关交接签收手续,提取的成品或半成品等由该职能部门负责保管。
门卫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禁止任何人违规携带软片、印版、成品、半成品出厂。
客户存版、软片等必须妥善保管,禁止损坏或丢失,避免盗版事件发生。
承印有价(无价)证券、各类票证、专用证件等其他印刷品时,我厂原则上不留样本,如确因业务需要留样时,应征得客户同意,并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出版物的印刷完成后,生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样本,时间两年。
如有顾客财产、客户资料或成品、半成品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参照质量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各类印件成品、半成品被盗按有关治安保卫制度处理。
7 生产周期管理制度
生产部应当根据与客户商定的交货期并结合我厂的生产能力,正确地、严格地规定每一个印件在各工序的完成时间和配套周期。
业务员接到业务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出报价单,交核价员核价、工艺员开工艺单,开单员在工艺单开好后的当天开出生产传票,审核无误后于当天送达车间,逾期每天扣罚50元。
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应随时了解各印件的周期要求,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完成的,须在接单当天或出现问题两个小时内提出延长印件周期申请(见申请表),生产部在接到申请后,两小时内进行核查,认定,并与有关部门及领导。重新商定印件周期,经认定后的印件周期作为本印件的考核依据,未提出申请的,则视同认可所规定周期,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生产周期考核
制版、胶印、书刊、装订应严格按生产作业时间要求表安排生产,维思达生产部计划交货时间按制版计划完成时间考核,选大张计划完成时间按印刷车间计划完成时间考核,覆膜计划完成时间按印刷计划完成时间的后二天考核(特殊情况按生产传票要求考核),纸张供应交货时间按制版车间计划完成时间考核,急件特殊处理。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者,期刊每种每脱期1小时扣40元(超过5小时按1天论处),脱期一天扣责任者200元,其他产成品每脱期1小时扣责任者20元,超过4-8小时扣责任人30元,超过8小时按1天计。脱期第一天扣责任者50元,第二天扣100元,第三天扣150元,依次递增。车间当月周期扣款超过100元,扣车间调度20元。超过200元,扣车间主任20元。全厂当月周期扣款超过300元,扣总调度30元。超过500元,扣主管厂长50元。因周期延误被客户扣款的,按厂部相关规定扣罚。
各印刷车间交装订的封面、插页、正文等产品,应点数准确,按周期规定时间交完。各车间之间半成品的交接按交接制度执行,若下工序车间未按规定抽查或未查出上工序缺数问题,则视同上工序车间足数交付,如缺数由下工序车间负责。如遇缺数补版,印刷车间和包装分厂的上光、覆膜、烫印等落版4小时内报供应部门采购纸张,供纸部门接到车间补纸单后,在仓库有纸张情况下2小时内供纸到位,市内采购纸8小时到位,市外购纸另加运输时间。印刷车间接到纸后必须在8小时内补齐缺数。否则脱期第一天扣责任者50元,第二天扣100元,第三天扣150元,依次递增。
装订每个品种缺数补版应在装订结束24小时内报生产部,生产部按特急件当天下单给承印车间(周期规定如下表),若不能按期完成,脱期第一天扣责任者50元,第二天扣100元,第三天扣150元,依次递增。
装订缺数补版及完成时间:
书刊车间
项目
期刊、急件
课本、图书
1-10帖
10帖以上
完成时间
6小时
12小时
24小时
胶印车间、包装分厂
项目
印刷
覆膜上UV光
期刊、急件、图书
6小时
12小时
课本
24小时
24小时
装订车间
项目
期刊、急件
课本 、图书
平装
精装
完成时间
6小时
2天
3天
上下工序之间,如果下工序采取措施弥补了上工序的脱期,则上工序脱期所扣款作为下工序的奖励资金。
若因脱期造成客户减工价或拒收产品、寄快件等,按损失金额的50%扣罚责任人。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车间主任、调度分别按10%、15%扣罚。如因此被抽走任务,按抽走任务的加工收入的5%、4%、2%分别扣罚生产部总调度、分调度及主管厂长。
样书周期考核
各种课本和图书及社会印件都应先做盖章书和样书,各车间不能按时送盖章书和样书者,每脱期一天扣当事人50元。
印刷车间在批量产品配套后1天内选出盖章书样张,2天内选出样书样张(双联产品送双联样张),与清样一起交装订样书班装订。
装订车间收到盖章书后,平装书1天内,精装书2天内出书交技术质量部。
装订样书班收到样张与清样后,当天(下午5时以后收到的于次日上午)将折好的书帖毛样与清样一起送交厂技术质量部校对。
技术质量部收到毛样与清样,必须在1天内校对完毕,并通知装订开始做样书。
装订车间收到技术质量部校对样书后,平装书3天内,精装书(含索线平装)6天内装出样书交技术质量部。
技术质量部收到盖章书厉品或样书成品后在一天内将样书检测后送给客户。
急件根据实际需要特殊处理。
各车间调度每天必须按要求(要求车间、部门必须在该印件在本车间、部门完工1小时内填好)及时、真实填写调度周期表,不按时填写的、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
各车间《品种周期考核统计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报到生产技术部,不按时报送,一天罚50元。
8 尾数管理
直接与上一工序交接半成品的折页、配页、胶订联动工序,须及时清点本工序产品及余页数量,发现书页不足或本工序损失过多,须及时到上一工序寻找,如寻找不齐须准确统计余页页码,数量和需补印数量,并附书样张,立即上报车间调度,调度员经核实无误,书面上报总调度室。上报时限规定为:白班当日下班前书面上报总调度室,夜班次日9时前书面上报总调度室。
总调度室接到补版报告后,进行补版成本核算并与业务部门协商,依据核算和与客户协商结果,分别采取赔款,购书,补版等方案处理。
如采取补版方案,总调度室或车间调度核实上报的数据无误后,及时通知业务员进行补版报价,并由生产部开具补版传票交总调度室。
总调度室依据补版传票的纸张规格,数量和车间附上的书页样张,查看车间及厂仓库有无需用或近似纸张,如有,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若无纸,则通知业务部门限期从出版社调入或将补印单交由供应部门,由供应部门限期购入,供应部门购入纸张后,立即通知车间补印。
总调度室确定好各车间补版作业进度时限,书面下达,并检查监督完成。
各车间、部门处理余页、余纸,须上报总调度室审批。
9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本标准定义的印刷活动残次品是指本厂在印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已使用过的软片、印版、不配套的尾数及半成品、不合格品、废品、边角料等。
出版物残次品处理
印件完工后必须及时将软片及其他资料退还客户。客户委托我厂保管的软片应当及时入库,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废版、废软片、不配套的半成品、废品等要集中管理,待出书后才移交给经过评估的指定厂家回收销毁,并与回收厂家签订防盗版保证协议。
已装订成册的坏书、不合格品必须破坏后方可出厂。
包装装潢残次品销毁
生产结束后,必须将软片、原稿等在交货时一并交还给客户。
客户不要的或委托我厂处理的残次品,应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可回收的残次品必须销售给经过评估的指定厂家销毁处理,已成形的残次品要破坏后才可销售出厂。
其他印刷残次品销毁
承印机密文件资料及有价(无价)证券、票证、各种专用证件或其他印刷品时,应当在完工交货时将印版、纸型、软片、底片、光盘、原稿以及所有半成品、废品等全部交还给客户,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承印上述印件,本厂原则上不留样,如确因业务参考需要留样,应在留样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客户委托我厂销毁上述印件的残次品,应在客户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印件残次品及边角料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处置。客户提出回收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厂部指定的部门按规定办理。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我厂印刷过程残次品非预期外流,导致盗版、盗印、制假事件发生,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10 业务结算管理制度
业务员在承接业务时应根据印件的生产工艺详细测算各项成本费用,按厂部颁布的《印刷工价表》合理报价。折价销售须经厂部(或授权人)批准。经部门主管批准,可低于定价10%。经主管厂长批准可低于定价15%,经厂长批准可低于定价20%,低于定价20%以上应提交厂务会讨论。区内各出版社自定工价的,经厂长批准后,执行出版社工价。
承接印制业务必须签订合同。
非长期客户的印件应当收取30%-50%的预付款。
社会印件原则上实行付款提货,经批准实行赊销的客户,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期限。长期客户和高信誉客户经营销部门主管批准可延期至2个月,经主管厂长批准可延期至3个月,出版社印件可延期至3个月以上,其他客户延期付款3个月以上的,必须经厂长批准。合同付款期限从交货之日起算起。
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报价单并与印制合同进行核对。
业务员报价时要将客户名、印件名称、产品规格数量、印刷费用、交货期及交货地点等完整报出,并将原稿、清样(无清样可提供软片或硬盘,清样在结算时附上)、客户签样交开单员审核。
开单员必须认真审核报价单及有关客户资料,报价和项目与客户资料必须一致,手续完备方可开出生产传票。
已开单的印件如有工艺、数量上的改动,业务员应把因变动而产生的费用项目同时列出交开单员,方可开具变更单。产品投产后需要改动,应取得客户签字认可的书面凭证,并经生产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开出变更单。
产品完工后,业务员应将该印件的报价单号、生产单号、发货单(或送货签收单)、样书或样张等提交核价员审核。
核价员核价后开出结算单,出版社印件由业务员送交出版社审核确认,其他印件在开出结算单的当日送交厂财务部门开票收款。样书样张等退回核价员处保存。
业务员送出结算单后,要经常询问客户复核的进度,协助客户尽快结算。
业务员应及时将经出版社审核确认的结算单送交核价员,重新开具结算单,并于当月送交财务部门开具发票,不得跨月。
各部门开具的报价单、工艺单、采购单、生产传票以及结算单等必须准确、规范,无异义,无疑义。
开出发票的有关内容原则上应与报价单一致,如需变更客户名称或发票内容必须取得客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客户为个体户则必须有签订合同者本人的签名,有合同约定的须出示合同。
发票开出后,业务员应当及时送给客户,收取货款,如客户因故不能马上付款,必须要求客户在送货单上注明“未付款”,加盖单位公章,并做出还款计划,业务员负责催收。超过约定的时间不能回款,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
建立发票登记台账,发票送达后,必须由客户经办人在发票登记本上签收,收回款后,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
经批准实行月结的客户,业务员要记好销售台账,月末列出清单,通知客户付款,同时将有关资料提交核价员审核开出结算单,交财务部门开票。因业务员疏忽漏收款的印件,业务员负责补收,如无法收回的,由业务员赔偿损失。
财务部门每月将印件的货款回笼情况通报经营部门。
超过回款期的印件,业务员必须要求客户写出还款计划并积极追收,发现客户有逃债迹象的,必须及时报告厂部。
业务员配合财务部门不定期向长期客户发出对账函,市内客户由业务员负责送达,外地客户由财务部门邮寄。
未结清货款的客户,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下一单任务。
收到的现金货款要及时交到财务部门,严禁挪作他用。
业务员对所承接业务的货款回笼负责。业务员调离岗位或离厂、退厂的,应将经手的未回款印件移交给其他业务员,手续不全无法移交的,由其本人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予以全额赔偿。
11 优质服务制度
经营部门的业务人员应当经常走访客户,了解客户及市场需求,征求客户对本厂印制产品的意见和建议。
本厂业务员承揽业务时禁止互相竞价、拆台,原则上由先联系者负责洽谈。
客户的原稿、软片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应当归还客户的要及时归还。
凡我厂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待客户时要主动、热情,客户上门实行“首问制”,如业务范围超出接待者的职权,接待者应负责引导客户到相关人员处,禁止推诿或冷待客户。严禁谩骂客户或与客户争吵打斗。推诿或冷待客户被投诉两次,暂停工作三天,被投诉三次立即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2 罚则
违反“严禁”类条款,每次扣罚200元,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违反“禁止”、“必须”类条款,每次(处、件)扣罚50元。
违反“不准”、“应当”类条款,每次(处、件)扣罚20元。
违反其他类条款,每次(处、件)扣罚10元。
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本办法自2009年5月 日起执行,原 [2006]33号文同时作废。
印刷厂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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