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81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5/ T3119—2010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2010 - 03-26 发布 2010 - 05 - 01 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注: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5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职责................................................................................................................................2
6 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4
7 建筑消防设施的规范化管理......................................................................................................................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1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 ....................................................................2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24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34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 消防设施运行值班记录............................................35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36
附录 I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37
附录 J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40
附录 K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43
附录 L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44
附录 M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式样............................................45
附录 N 本规范用词说明.................................................................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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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的规则依据GB/-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济成、王育新、李勇、蒋永红、修奇、朱永平、羊广袖、王守江、孔云科、
房立蓉、张麓、刘澍、张辉、李刚、金玉祥、柳晶晶、段蓉、彭博、颜艳、辛志云。
注:
引 言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
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
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建筑消防设
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注: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建筑消防设施相关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消防安全
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警示类标识
警示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在日常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识别类标识
识别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的类别、特征等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提示类标识
提示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的功能、状态、位置、使用方法等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4 总则
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保障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和正常运行。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
用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埋压、圈占、遮挡、挪用、停用和损坏。
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
该建筑使用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移交,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
和义务,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应共同设立维护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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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
围内履行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5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职责
应当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向公
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并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
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不得选用建筑消防设施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的施工单位承揽施工,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要求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质量。
负责采购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有关产品供货凭证、
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证明文件应当齐全。不得要求或暗示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使用不合
格的消防产品。
不得随意更改经批准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文件,确需改动时,应将设计方案报原受理公安消防
机构审核或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前,应当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未经
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长期保存本标准 条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当建筑
的使用权或管理权变更时,原建设单位应当将全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的原件或影印件移交使用、管
理单位。
在竣工前应当按照本规范和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标识。
设计单位职责
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依
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质量负责。
应当按照本标准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和建筑消防设施同步设计。
应当在施工前将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职责
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筑消防设施,不
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筑消防设施施工。
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消防设计或降低技术标准施工,
并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健全的施工质
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消防设施施工规范的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选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有关产
品供货凭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证明文件应当齐全。
应按相关消防设施施工规范的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需要
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消防产品应当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经进场检验合格或见
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在施工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自觉接受
监理单位的监督。
注:
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在竣工前应当按照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提供竣工资料,协
助建设单位编制以下资料,并存电子备份档案,永久保存:
——建筑消防设计文件;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参照附录K制定)。
在竣工前必须对建设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操作和管理
技能。
施工监理单位职责
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验,确
保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
应当按照相关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各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
查,未经检查或检查合格不得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严禁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消防设
施的施工质量。
检测单位职责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条件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检测
用工具、设备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
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不得承揽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它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检测业务。
应当依法建立质量管理、计量认证、培训教育等质量保障体系。
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依法对检测结果负责。
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委托单位,并提出整改建议。
维护单位职责
应当依法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维护保养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
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
应当依法建立质量管理、培训教育等质量保障体系。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与消防设施管理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对建筑消防设
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协助消防设施管理单位整改。
管理单位职责
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
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可参考附录 A。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执行。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测、保养和维修,确保
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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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为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和管理配备必要的人员,保障消防设施的操
作、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条件进行检测,确保用火、用电消防
安全;
——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建立消防工作奖惩制度,保障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符合附录B的规定。
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消防控制室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确保火灾时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
行,消防控制室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可参照附录 C 制订。
应当结合单位实际,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可参照附录 D
编制。
6 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
通则
标识的构成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由安全色、边框、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
警示类标识应包含设置对象的名称和告知公众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必要时可以辅助简单易
懂的图形符号。
识别类标识应包含设置对象的名称,可以辅助必要的图形符号和指向性标志。
提示类标识应包含设置对象的使用功能、使用方法、位置、应保持的状态等的简要说明,可
以辅助必要的图形符号和指向性标志。
标识的字体和颜色
标识应采用与背景颜色有明显反差的对比色。
识别类标识中的文字宜采用黄色底色,红色黑体字,图形符号采用红色,边框红色,用白色
将边框周围勾 2mm 至 10mm 窄边作为标志的衬底色。没有边框时,则用外缘颜色的对比色作为标志的
衬底色。
提示类标识中的文字宜采用红色底色,白色黑体字,图形符号采用白色,边框黄色,用白色
将边框周围勾 2mm 至 10mm 窄边作为标志的衬底色,没有边框时,则用外缘颜色的对比色作为标志的
衬底色。
警示类标识中的文字宜采用红色底色,白色黑体字,边框白色,用黄色将边框周围勾 2mm
至 10mm 窄边作为标志的衬底色,图形符号采用白色底色,黄色衬底色,图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
GB13495 的要求。
当图形符号和文字组合使用时,文字的底色应和图形符号的底色相一致。
识别类标识和警示类标识联合使用时,识别类标识的颜色宜和警示类标识的颜色保持一致;
提示类标识和识别类标识联合使用时,提示类标识的颜色宜和识别类标识的颜色保持一致;三者同时使
用时,宜采用警示类标识颜色。
标识的尺寸
注:
地面设置的标识尺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室外设置的界限标线宽度不宜小于 100mm,室内设
置的界线标线宽度不宜小于 50mm。
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图、安全疏散指示图和消防控制室的提示类标识的尺寸在保
证清晰、醒目的前提下,根据设置地点面积合理确定。
建筑室内出入口处、防火门和墙面设置的标识尺寸不宜小于宽 160mm,高 256mm 的长方形
幅面。
设备、管道上设置的标识尺寸不宜小于宽 160mm,高 100mm 的长方形幅面。在保证清晰醒
目的前提下,可根据设备、管道实际尺寸合理确定。
阀门设置的标识尺寸不宜小于宽 160mm,高 100mm 的长方形幅面。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阀门井等室外设置的标识尺寸应符合 GB13495-1992 第 条的要
求,不宜小于宽 400mm,高 250mm 的长方形幅面。
建筑内部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尺寸应当由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测出所需的最大观察距
离后,根据 GB13495 附录 A 确定所需标志的大小。
标识的偏移距离、偏移角应当符合 GB15630-1995 第 条的规定,对于超市、商场等受条件
限制,无法满足设置要求的场所,应适当加大标志的尺寸以满足醒目度的要求。
标识的材质
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应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塑料板、铝塑板等;有触电危险场所的
标识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对于照明条件差的场合,标识可以用荧光材料制作,还可以加上适当照明;
室外设置的标识应当采用不褪色的材料制作,有条件的可采用逆向反射材料制作。
标识的参考式样
根据设置需要,警示类、提示类、识别类标识可单独使用,也可组合使用。在识别类标识远离指示
物时,必须联用指示方向的提示类标识。标识组合方法应符合GB13495-1992第、、、
、、、、、、、条的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式样可参照本标准附录M执行。
设置场所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按照本标准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其他单
位参照本标准设置建筑消防设施标识。
设置原则
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配电
a)配电室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b)消防设施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其它设施配电柜(配电箱)的识别类标识;备用消防电
源的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主消防电源配电柜(配电箱)的识别类标识;不同消防设施的配电
柜(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的识别类标识。
自备发电机房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消防供水
消防水池
a)消防水池应设置标明设计容量的识别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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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
施”警示类标识。
c)消防水池的补水、排水和消防泵吸水管道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d)消防水池分池设置时,连通管的阀门井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
示类标识,连通管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消防水箱
a)消防水箱间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b)消防水箱应设置标明设计容量的识别类标识。
c)消防水箱的补水、排水和消防出水管路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d)消防水箱的补水、排水和消防出水管道应设置相互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并标明流向。
e)多个消防水箱并联使用时,消防水箱之间的连通管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稳压泵、增压泵和气压水罐
a)稳压泵、增压泵和气压水罐应设置区分所属系统、编号的识别类标识。
b)稳压泵、增压泵和气压水罐的进出口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c)稳压泵、增压泵的控制柜应设置标明所属系统的识别类标识。
消防水泵
a)消防水泵房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b)消防水泵应设置区分所属系统、区域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
c)消防水泵的进出口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d)消防水泵的控制柜应设置区分所属系统、区域的识别类标识,控制按钮应设置区别控制功能的标
识。
e)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回流管、试水管控制阀应设置区分所属系统的提示类标识。
水泵接合器
a)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地点应设置区分所属系统和区域的识别类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
标识,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
b)水泵接合器管路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
a)室内消火栓的门确需装修时,应设置识别类和“消防设施严禁圈占、遮挡”警示类标识。
b)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给水管道应设置与其它系统区分的识别类标
识,并标明流向。
室外消火栓
a)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b)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的阀门井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标识,给水管道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
类标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报警阀组应设置区分系统类型和保护区域的识别类标识。
注:
报警阀组的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当未采用信号阀时,应设置具有可靠锁定装置的控制
阀。
连接水力警铃的管道上控制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设置地点应设置识别类标识。
水流指示器前控制闸阀应设置提示类标识;当隐蔽设置时,设置地点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气体灭火系统
管网灭火系统
a)储瓶间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b)储瓶间室内墙面明显位置应设置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等提示类标识。
c)储瓶间灭火剂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设置标明灭火剂名称、类型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
d)选择阀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性识别类标识。
气体驱动装置驱动气瓶上应设置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性识别类标识。
预制灭火系统
a)预制灭火系统的机柜应设置和系统名称一致的识别类标识,并设置“消防设施严禁遮挡、移动”警
示类标识。
b)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墙面明显位置应设置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等提示类标识。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与采用的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名称相一致的永久性识别
类标识。
当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配置有空气呼吸器时,空气呼吸器的存放地点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泡沫消防泵、消防泵控制柜的标识设置应符合、的要求。
泡沫液储罐
泡沫液储罐的罐体上应设置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
的识别类标识。
泡沫混合液管道
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管道应涂红色油漆,阀门井应设置识别类和“严禁埋压、圈占消
防设施”警示类标识,控制阀应设置区分保护对象的提示类标识。
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控制阀门或消防车接口应设置区分保护对象
的提示类标识。
泡沫消火栓
地下式泡沫消火栓应设置识别类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并应和消火栓有明显的
区分。
泡沫灭火系统操作人员值班室或设置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房间应当在墙面醒目位置设置系统操
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等提示类标识。
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和灭火系统名称一致的永久性识别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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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装置间的入口处应设置和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
示类标识。
组合分配系统中,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识别类标识。
干粉灭火系统的所有手动启动装置应设置与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相一致的识别类
标识。
干粉灭火系统手动启动装置设置地点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系统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等提示类
标识。
干粉预制灭火装置机体应设置和系统名称一致的识别类标识,并设置“消防设施严禁遮挡、移
动”警示类标识。
灭火器
灭火器的设置地点宜设置提示类标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控制室
a)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b)消防控制室墙面明显位置应设置以下 10 种提示类标识。
——消防行政许可文书;
——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证;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流程图;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流程图;
——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建筑总平面布局图;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示意图;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表。
手动报警按钮
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地点宜设置提示类标识。
未设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在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部位的墙面明显位置应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平
面布置图。
防排烟系统
风机
风机房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风机应设置注明系统名
称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
控制柜
风机的控制柜应设置注明系统名称和与对应风机相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控制按钮应设置区别控制
功能的标识。
正压送风口
送风口应设置注明系统名称的识别类和“消防设施严禁遮挡”的警示类标识。
注:
电动排烟窗
电动排烟窗的控制柜和手动开启装置应当设置识别类标识。
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
a)常闭式防火门应当设置“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警示类标识。
b)当防火门作为疏散用门时应当设置符合 的标识。
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底部地面应当设置“防火卷帘下禁放物品”警示类标识。
安全疏散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a)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当按照 GB50016-2006 第 条、GB50045-1995 第 条设置“安全出口”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b)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期间需要供人员疏散的门应当设置“安全出口,禁止锁闭”警示类标识。
c)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应当设置标明使用说明的“紧急出口”提示类
标识。
疏散走道
a)疏散走道应当按照 GB50016-2006 第 、 条,GB50045-1995 第 条和 GB13495-1992
第 条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b)商场(市场)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疏散楼梯间
疏散楼梯间每层平台应设置 “禁止占用、堵塞楼梯间”的警示类标识,疏散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的
疏散走道应设置“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警示类标识。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在每层应设置识别类标识。
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人员密集的公众建筑辅助疏散逃生设施设置地点应设置标明使用说明的提示类标识。
安全疏散指示图
a)在宾馆、大型餐饮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公众娱乐场所等各楼层的主要入口明显位置应设
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b)宾馆客房、公众娱乐场所包厢的房间门后或附近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应设置明显的界限标识,并设置“消防车道禁止停放车辆”警示类标识。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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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应设置明显的界限及禁停标识 ,并设置“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其它车辆禁止
停放”警示类标识。
设置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识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视读的
障碍物。
除必须处,标识一般不应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设置标识时,应避免出现标识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识把必需的信息表
达清楚。
消防安全标识设置应牢固,避免倒伏、移位、脱落,以保证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设置方法
建筑墙面设置的消防标识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的墙面。
设备上设置的标识可以直接粘贴或采用吊杆、拉链等将标识悬挂在相应位置上。
把标识固定在标志杆上时,应竖立于其指示消防设施附近。
管道上的标识可直接用油漆喷涂在管道表面。
地面设置的标识可以采取喷涂、粘贴或镶嵌的方式直接附着在地面。
检查与维修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应纳入日常防火巡查和检查的内容,至少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破损、松动、
退色、丢失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7 建筑消防设施的规范化管理
通则
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应保证正常运行。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自动消防设施操作规程,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值班、
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为委托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中维修时
限、维护内容和周期、检测范围等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 24h 的应同时报有监督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
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值班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30m2。
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实行每日 24h 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专业技能
培训并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8h,每班不少于 2 人。
值班人员应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运行情况,每日至少检查一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
消音、复位以及主备电源切换等功能,并填写相关记录(参见附录 F)。
发现故障报警,应及时查找故障部位和故障原因,并如实登记(参见附录 H)。
注:
值班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
其相关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
运行和操作的要求。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当立即按照消防控制室应急操作规程处置火警。
无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系统值班
无消防控制室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值班,应当符合单位实际,保证工作、生产、经营期间至
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值班。
值班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和火警处置程序,通过消防专业技能培训并
持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在岗在位,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
位以及主备电源切换等功能,并填写相关记录(参见附录 G)。
发现故障报警,应及时查找故障部位和故障原因,并如实登记(参见附录 H)。
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参照消防控制室应急操作规程立即处置火警。
检查
一般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也可结合实际,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分为巡查和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巡查记录参见附录 I,
定期检查记录参见附录 J,检查发现的故障应按照本标准 的要求处理。
巡查
频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与每日防火巡查合并进行;其他单
位应当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巡查内容
a)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结合单位实际,按照 GA587-2005 第 、 条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以
消防设施外观和工作状态为主要内容。
b)下列内容为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必查内容:
——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状态;发电机外观及燃油储量;消防配电房、UPS
电池室、发电机房环境。
——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消防水泵、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及
控制柜工作状态;消防水箱间、消防水泵房控制阀门启闭状态和标识完好情况;水泵接合器外观及标识
完好情况。冬季还应当每天对消防水箱间、消防水泵房的室内温度进行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控主机的外观及工作状态。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主机的外观及工作状态。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室外消火栓标识及外观,消防炮外观及周边环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外观和水源侧压力值,末端试水装置处压力值。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消火栓、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液贮罐外观及罐间环境,泡
沫液储存量,控制阀门启闭状态和标识,泡沫泵及控制柜外观、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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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控制器外观、工作状态,储瓶间环境,气体瓶组外观,容器阀、选择
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紧急启/停按钮外观,放气指示灯及警报装置外观,预制灭火装置外观、设
置位置、控制装置外观及运行状况,低压二氧化碳系统制冷装置、控制装置、安全阀等组件外观、运行
状况。
——防烟排烟系统:风机控制柜外观及工作状态。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集中供电型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集中电源工作状况。
——应急广播系统:功放、卡座、分配盘外观及工作状态。
——消防专用电话:消防电话主机外观、工作状况。
——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储气瓶和储水瓶(或储水罐)间、消防泵间环境,储
气瓶和储水瓶(或储水罐)外观,泵组外观及工作状态,稳压泵外观及工作状态(闭式系统),末端试
水装置压力值(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等组件外观,紧急启/停按钮外观,防护区状况。
——干粉灭火系统: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设备储存间环境,驱动气瓶和灭火剂储存装置外观,选
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紧急启/停按钮、释放指示灯外观。
c)除本条 b)项规定的必查项目外,其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规定的巡查内容:室内消火
栓、消防卷盘、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喷头、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排烟口
外观、送风口、防火窗,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施外观和状态可在巡查过程中随机抽查,也可将上述设
施的巡查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由相关部门、岗位负责对自身责任区域内的上述消防设施进行巡
查。
定期检查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单项功能检查。
定期检查可由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组织,也可委托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a)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配电箱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试验,发电机启
动电源充、放电试验。应急电源充、放电试验。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警报装置警报功能;报警控制器、CRT
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等报警、显示、打印等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控制模块的手动控制功能,显
示功能,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检查数
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 1 个。
c)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电气火灾监测控制器的报警、显示、打印、
控制功能;主、备电源切换、告警功能,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
d)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功能;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显示、报警、打印及控制
功能;主、备电源切换、告警功能,备用电源充、放电功能。其中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
数的 10%,且不少于 1 个。
e)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进水阀供水功能;消防水泵自动、手动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稳压
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的自动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阀门启闭功能;减压装置减压功能;消防水泵
接合器外观、配件;消防水泵房内环境是否整洁,管道和设备有无漏水、锈蚀等现象。
f)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以及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检测;最不利点消火
栓、消防炮出水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检查数量每个供水分区不少于 1 个。
g)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及距周边障碍物或保护对象的距离;消防水泵接合器外观、配件;
火灾探测传动装置、手动控制装置的火灾探测及控制功能;充气、排气装置充、排气功能;报警阀组放
水,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放水,其中试水阀放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 10%,且不少于 1 个。
h)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有效期;泡沫消火栓、泡沫喷头、泡沫产生器出水或出泡沫功能;泡沫泵
手动、自动启动及主、备泵切换功能;阀门启闭功能及信号反馈功能。
注:
i)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储量;检漏装置称重、检漏报警功能;紧
急启动/停止按钮模拟试验;选择阀手动启闭试验。
j)防烟和排烟设施:电动送风阀启闭功能,送风机启、停功能;电动挡烟垂壁释放,排烟阀、电动
排烟窗启、闭功能,排烟机启、停功能。
k)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放电功能;应急电源供电时间测试;每个防火分区随
机抽查 2—3 具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l)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广播质量及音量,主、备扩音机切换功能,合用广播系统应急强制切
换功能;分区及选层广播功能。
m)消防专用电话:电话主机与电话分机、插孔电话之间通话质量,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
消防电梯及其机房内消防插孔电话必须检查。
n)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自动启动、现场释放功能及信号反馈功能;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
功能及信号反馈功能;防火阀的启、闭功能;检查数量每次不少于 1 个防火分区,每年应当对所有防火
分区检查一遍。
o)消防电梯:首层按钮控制电梯回首层功能;消防电梯应急操作功能。
p)细水雾灭火系统:储瓶式细水雾灭火系统检测启动装置性能;泵式细水雾灭火系统手动/自动启
动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分区控制阀手动及模拟自动启动。
q)干粉灭火系统:驱动气瓶压力和干粉储存量。
r)灭火器外观,压力显示,摆放位置和有效期,抽查数量按实际确定,每年至少全部检查一遍。
检测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当每年至少一次,检测对象包括系统所属全部设备、组件。设有自动消防
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在每年的 12 月 30 日之前,将年度检测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可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当委托和本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检测单位承担,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对
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按照 GA503 的规定执行。
维修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由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应当委托具有资质
的维保单位承担。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资质的单位可承担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
检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附录 H。
对需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单位或生产厂家解决的故障,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不影响系统正
常工作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
态。
故障排除后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录(参加附录 H)。
保养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保养计划。建
筑消防设施保养计划应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应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参见附录 K)。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由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负责,也可委托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承担。
每次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进行维护后,维保人员应当填写附录 L。
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等计量仪器仪表,泄压阀,安全阀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单位应经常性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或维保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以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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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安装数量 10%的备品;联动控制模块储备数量不少
于 10 只,打印纸不少于 5 卷,打印机专用色带不少于 5 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 10 只。
保养内容
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 2 年后,应每隔 3 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
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当及时更换。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清洗、可燃气体探
测器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气瓶检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按下列要求对产品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易损件的更换周期不应超过其寿命;消防设备的更换
周期不应超过产品寿命期;经检查测试,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
档案
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
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和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参见附录E
中表~。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
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等。
保存期限
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1 年。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
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3 年。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注: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改。
组织实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具体负责实施单位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
按照规定实施每日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具体负责对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和标识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
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根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等的运行情况以及人员调整等,
及时做好修改补充。
按照单位消防工作制度、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同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
全责任人。
建筑消防设施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组织本单位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或消防设施维护单位,做好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
养,保障消防设施、安全设备完好有效。
监督本部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随时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解决
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并向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反馈。
组织本部门人员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定
期检查和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各类设施的管理、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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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时,按照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其他部门职责
掌握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立即上
报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防火巡查、检查。
发生火灾时,按照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岗位职责
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
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进行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自动消防设施,随即启动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
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值班期间坚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岗位职责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按照维护保养计划,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
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认真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维护保养记录,存档备查。
防火巡查人员职责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做好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工作。
对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
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岗位职责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A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注:
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
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对公众开放的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宣
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
应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单位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
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
存档。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
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
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消防设施、器材的外观和状态;
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清晰;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企业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
行一次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消防水源的管理;
建筑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的管理;
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的维护、管理情况;
消防控制室、消防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管理和
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其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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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宜采用电子巡更系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工作。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建立值班、检查、维修、
保养、检测、建档等工作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检查、维修、保养、检测、建档工作参照本规范第7章第~条执行。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参照本规范第7章第条执行。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
易燃易爆场所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每年对电气防火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及时消
除电气火灾隐患。
商场(市场)、餐饮场所、公众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用火、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
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
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消防水箱间、消防水池、变配电室、储油间、
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管
理。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注:
对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
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
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
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
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
销毁的要求。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
资料;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基
本情况;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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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火灾情况记录;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B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
消防控制室应急操作规程
接到火灾警报后,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附录F《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无法消除误报的应当
如实填写附录H《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火灾确认后,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
打“119”或“110”火警电话报警。
注:
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
配电室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配电室消防用电和生产、生活用电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配电室操作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及其他火警通知后,应当迅速切断空调机组和起火层非消防动
力电源,并保障消防用电。
发生火灾时,配电室应做好消防主电源断电应急准备,应立即启动备用供电设备,主电源故障
立即投入备用电源。
发生火灾时,操作人员应关闭配电室所有防火门,防止火势蔓延至配电室。
根据消防控制室指令,进行其他配电操作。
发生火灾时,操作人员应携带自救面具。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预案
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
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预案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单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
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并明确各职能小
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火警处置程序和建筑自动灭火设施的应急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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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组织机构
单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担负公安消防
队到达之前指挥各职能组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各职能组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
消防组织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和设备保障组:负责与各灭火行动组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保障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备用消防电源等重要消防设备火灾时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予以排除。
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预案实施程序
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火警;
各职能小组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预案的培训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多功能、高度超过100m 的综合建筑,地下铁道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消防演练
目的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工作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
悉程度。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检验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组织
公众聚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注:
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
拟形式。
消防演练方案可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在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从业人员和顾客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
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避免引起慌乱。
在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多功能、高度超过100m 的综合建筑,地下铁道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视情修订完善预案。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表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竣工日期
建筑类别 耐火等级
占地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建筑面积 地上面积 地下面积
消防控制室 设置位置 防火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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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统 施工单位 施工时间 系统型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有□;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有□;无□
应急广播系统 有□;无□
消防专用电话 有□;无□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有□;无□
消火栓灭火栓系统 有□;无□
防排烟系统 有□;无□
防火分隔设施 有□;无□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有□;无□
消防电梯 有□;无□
气体灭火系统 有□;无□
泡沫灭火系统 有□;无□
干粉灭火系统 有□;无□
细水雾灭火系统 有□;无□
表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保护对象等级
类 型 型 号 数 量
机 柜
制 式
安 装
位 置
生 产
厂 家主 机
电 源
保 护
范 围
接 地
方 式
型号 型号总线控
制盘 数量
多线控制
盘 数量
配置
报
警
控
制
器
CRT
数量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感烟控测器
安装位置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报
警
感温探测器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注: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手动报警器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消火栓
报警按钮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可燃气体
探测器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线型探测器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红外探测器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设
备
其 它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消防广播主机
安装位置
应急
广播
系统 消防广播
扬声器
类型 数量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可燃气体
报警控制器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可燃
气体
报警
系统
可燃气体
探测器 安装位置
线路
敷设
明敷□ 暗敷□ 管线材质
表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高区( )层至( )层系统
分区
是否分区 是□ 否□
低区( )层至( )层
系统名称 设置场所 危险等级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幕系统
雨淋喷水系统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
统
类
型
其它系统
数量(台) 设置位置
流量(l/s) 扬程(m)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系
统
设
备
喷淋水泵
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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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数量(台) 设置位置
流量(l/s) 扬程(m)增压泵
技术参数
气压罐 调节容量 设置位置
喷头类型 设置场所 数 量 公称动作温度
直立型
下垂型
边墙型
装饰型
其它
类型 规格型号喷淋水泵
结合器 设置位置 数量
规格型号 数量
系
统
组
件
报警阀
设置位置
水流指示器 规格 数量
末端试水
水装置
安装位置 数量
规格型号 数量
安全泄压阀
设置位置 动作压力 MPa
管道连接
接方式
沟槽连接:DN 螺纹连接:DN
消防水池 容量(L) 位置
容量(L) 位置
高位水箱
容量(L) 位置
系
统
组
件
消防泵房 位置
表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高区( )层至( )层系统
分区
是否分区 是□ 否□
低区( )层至( )层
数量(台) 设置位置
流量(L/s) 扬程(m)
消防水泵
技术参数
数量(台) 设置位置
室
内
外
消
火
栓
系
统
系
统
设
备
增压泵
技术参数
注:
气压罐 调节容量 位置
设备型号 数量
室内消火栓
远程启动
设备型号 类型
供水方式 数量室外消火栓
设置位置
设备型号 数量
安装位置
自动控制装置型号
炮塔驱动装置型号
消防水炮
消防泵 流量(L/s) 扬程(m)
类型 规格型号消防水泵
结合器 设置位置 数量
规格型号 数量
安全泄压阀
设置位置 动作压力
干管连接方式 焊接□ 沟槽连接□ 其它
干管管径 干管竖管 DN 干管环管 DN
消防水池 容量(L) 位置
高位水箱 容量(L) 位置
消防泵房 容量(L)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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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表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数量 设置位置
型号 风量
正压
送风机
技术参数
送风口 数量 设置位置
防火阀 数量 型号
数量 设置位置
型号 风量
排烟风机
技术参数
排烟口 数量 设置位置
防烟排
烟系统
排烟防火阀 数量 型号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应急照
明系统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疏散
指示
灯系
统
安装位置
注:
表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名称 规格型号 安装位置 数量 耐火等级
防
火
卷
帘
防
火
门
防
火
窗
封堵材料 封堵位置
建筑
防火
分隔
设备
防
火
封
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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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表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灭火系统类型
灭火系统方式
设置场所
数 量
设置位
置
钢瓶型号 储存压力
钢瓶组
技
术
参
数
喷头型号 数 量
管
网
式
喷头
类型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数 量
储存压力 总容量(l)气体柜
保护面积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数 量
储存压力 总容量(l)
系
统
组
件
无
管
网
气体柜
保护面积 安装位置
类 型 独立□ 合用□ 数 量
气体控制盘
型 号 安装位置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启动阀 型 号 数 量
注:
表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灭火系统方式 全淹没系统 □ 局部所属系统 □
设置场所
数量 设置位置
钢瓶型号 储存压力
驱动
气体
储瓶
技
术
参
数
驱动气体名称
数量 设置位置
钢瓶型号 储存压力
干粉
储瓶
技
术
参
数
选择阀驱动方式 电动 □ 气动 □ 液动 □
喷头型号 数量
系
统
组
件
喷头
类型
安装位置
类型 独立□ 合用□ 数 量
气体控
制盘
型号 安装位置
干
粉
灭
火
系
统
管道连
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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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表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系统的型式 固定式□ 半固定式□ 移动式□
所属的部位
泡沫储罐 容量(L) 安装位置
泡沫液种类
泡沫液喷射方式
泡沫比例混合器 型号 数量
泡沫产生器 型号 数量
型号 数量
泡沫
灭火
系统
泡沫泵
扬程 功率
设备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位置
设备数量
电气
火灾
监控
设备
与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联网 是□ 否□
注:
表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供电等级 一级负荷□ 二级负荷□ 三级负荷□
供电电压及回路
消防用电总负荷(KW)
变压器型号 类 型
型号 发电容量
自备发电设备
设置位置 启动方式
消防电源是否自动切换 是□ 否□
供配
电系
统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是否可以切
断非消防电源
是□ 否□
是否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是□ 否□
设置位置
数量(台) 设置位置
流量(l/s) 扬程(m)
水泵组
技术参数
数量(台) 设置位置
流量(l/s) 扬程(m)稳压泵
技术参数
型号 设置位置
储气瓶
容量 压力
型号 设置位置
储水瓶
容量 压力
型号 数量
喷头类型
设置位置
储气瓶间 设置位置
细
水
雾
灭
火
系
统
末端试
水装置
安装位置
注:表 A-1~10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不涉及的项目在对应空格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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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资料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表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栏根据报警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在对应类型处打“√”,并记录时间、原因和处理情况;
注 2: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查内容栏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注 3: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将处理记录表序号填入“处
理情况”栏;
注 4:控制室内其他消防系统是指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如不涉及可取消。
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情况
火警
火警 误报
故障报警 监管报警 漏报
时间记录
报警、故障部位、原因
及处理情况
值班情况 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查内容
控制室内其他消防系统运行情
况
控制状态
值班员 值班时段
型
号
自
检
消
音
复
位
主
电
源
备
用
电
源
相关设备
名称
自
动
手
动
运
行
状
态
报警、故障部位、
原因及处理情
况
注:
(资料性附录)
消防设施运行值班记录表
表 消防设施运行值班记录表
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
火警 检查情况
正
常
故
障 火
警
误
报
主电
备
电
自
检
时间记录
报警、故障部位、原因及处
理情况
值班员
(签名)
防火巡查
巡查情况 巡查时间
问题处理情况
巡查人员
(签名)
注 1:本表用于无消防控制室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和防火巡查情况记录。
注 2:值班期间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正常,无报警和故障,则值班员在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情况中正常栏处打“√”,
在时间记录栏登记班次起始、结束时间,并签名。
注 3:值班期间如发生报警或故障现象,值班员按时间先后顺序,在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情况对应类型栏处打“√”,记录
时间、原因和处理情况并签名;
注 4:检查内容各栏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注 5:巡查时间根据单位每日防火巡查的频次填写;
注 6: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将处理记录表序号填入“处
理情况”栏;
注 7: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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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
表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序号:
故障情况 故障维修情况
发现
时间
发现人
签名
故障部位 故障情况描述
是否停
用系统
是否报消防
部门备案
安全保
护措施
维修
时间
维修人员
(单位)
维修方法
故障排除确认
注 1:“故障情况”由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时的当事者如实填写。
注 2:“故障维修情况”中因维修故障需要停用系统的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停用系统” 栏签字;停用系统超过 24h 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是否报消防部门备案”及“安全保
护措施”栏如实填写;其他信息由维护人员(单位)如实填写。
注 3:“故障排除情况”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确认故障排除后如实填写并签字。
注 4: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注: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表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序号:
巡 查 情 况
故障及处理情况巡查项目 巡 查 内 容 状
态 故障描述 当场处理情况 报修情况
消防电源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状态
发电机外观及燃油储量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配电房、UPS 电池室、发电机房环境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及运行状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报警主机外观及运行状态
应急广播系统 功放、卡座、分配盘外观及工作状态
消防专用电话 消防电话主机外观、工作状况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报警主机外观及运行状态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
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
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及控制柜工作状态
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泵房、水箱间工作环境
消防供水设施
水泵接合器外观、标识
表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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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室外消火栓、消防炮外观及标识
报警阀组外观、水源侧压力值和控制阀门状态及标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末端试水装置处压力值
送风机、排烟机控制柜外观及工作状态
防烟、排烟系统
送风、排烟机房环境
集中供电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集中电源工作状态
泡沫消火栓、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外观
泡沫液贮罐外观及罐间环境,泡沫液储存量
控制阀门启闭状态和标识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泵及控制柜外观、运行状况
气体灭火控制器外观、工作状态
储瓶间环境,气体瓶组外观、容器阀、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
预制灭火装置外观、设置位置、控制装置外观及运行状况
紧急启/停按钮外观
释放指示灯及警报装置外观
气体灭火系统
低压二氧化碳系统制冷装置、控制装置、安全阀等组件外观、运行状
况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
储瓶间环境,气体瓶组外观、容器阀、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
储气瓶和储水瓶(储水罐)外观、工作环境
高压泵组、稳压泵外观及工作状态
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闭式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
紧急启/停按钮、释放指示灯、分区控制阀等组件外观
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
干粉灭火系统 设备储存间环境、驱动气瓶和灭火剂储存装置外观、选择阀、驱动装
置等组件外观
紧急启/停按钮、释放指示灯外观
表 (续)
注:
抽查的设施
巡查人(签 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 1:此表列举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必查内容,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的单位,可将上述内容分解到每日防火巡查各班次中。
注 2:情况正常状态栏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状态栏打“×”,并填写“故障及处理”栏中相关内容。
注 3: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注 4: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和巡查时间段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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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
表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
故障及处理
检测项目 检测内容
运行
状态
实测记录
故障描述
当场
处理
情况
报修情况
消防配电 试验主、备电切换功能
自备发电机 试验启动发电机组
消防供电配
电
储油设施 核对储油量
火灾报警探测器 试验报警功能
手动报警按钮 试验报警功能
警报装置 试验警报功能
报警控制器
试验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
能、火灾显示盘和 CRT 显示器的显示功能
火灾报警系
统
消防联动控制器 试验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
消防水池 核对储水量
消防水箱 核对储水量
消防水泵 试验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
消防供水设
施
管网阀门 试验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注:
表 (续)
室内消火栓 试验屋顶消火栓出水和静压
室外消火栓 试验室外消火栓出水和静压
消防炮 试验消防炮出水
消火栓(消防
炮)灭火系
统
启泵按钮 试验远距离启泵功能
报警阀组 试验放水阀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
末端试水装置 试验末端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
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
水流指示器 核对反馈信号
泡沫液储罐 核对泡沫液有效期和储存量
泡沫灭火系
统
泡沫消火栓 试验泡沫消火栓出水或出泡沫
瓶组与储罐 核对灭火剂储存量
气体灭火系
统
气体灭火控制设备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切断空调等相关联动
风机 试验联动启动风机
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送风口 核对送风口风速
风机 试验联动启动风机
机械排烟系
统
排烟阀、电动排烟窗 试验联动启动排烟阀、电动排烟窗;核对排烟口风速
应急照明 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疏散指示标志 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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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表 (续)
扩音器 试验联动启动和强制切换功能
应急广
播系统
扬声器 测试音量、音质
消防专用电话 试验通话质量
防火门 试验启闭功能
防火卷帘 试验手动、机械应急和自动控制功能防火分隔
防火阀 试验联动关闭功能
消防电梯 试验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
灭火器 核对选型、压力和有效期
消防设施标
识
全部标识 检查有无缺失、松动、褪色
其它设施
测试人(签名): 年 月 日 测试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1:运行情况正常的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
注 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注 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注:
附 录 K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
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
序号:
序
号
保养项目 保养内容 周期
外观清洁 擦洗,除污 1 个月
泵中心轴 长期不用时,定期盘动 半个月
主回路控制回路 测试,检查,紧固 半年
水泵 检查或更换盘根填料 半年
消防水泵
稳压泵
增压泵
机械润滑 加 0 号黄油 3 个月
室内管道 补漏,除锈,刷漆 6 个月
室内阀门 加或更换盘根,补漏,除锈,刷漆,润滑 6 个月
消防水池 换水、检修、补漏 12 个月
消防水箱 除锈、补漏、换水 12 个月
室外阀门井内管道 除锈、防腐、补漏 3 个月
室外阀门井内阀门 加或更换盘根,补漏,除锈,刷漆,润滑 3 个月
1
消防
水源
及供
水设
施
水泵接合器 补漏,除锈,刷漆,润滑 3 个月
室内消火栓 补漏、除锈、润滑 6 个月
室外消火栓 补漏,除锈,刷漆,润滑(入冬保温、入夏防潮) 3 个月
消防炮 补漏,除锈,刷漆,润滑 3 个月
2
消火
栓、炮
系统
室内管道阀门 加或更换盘根,补漏,除锈,刷漆,润滑 6 个月
报警阀组 补漏,除锈,刷漆 3 个月
控制阀门 补漏,除锈,刷漆,润滑 3 个月3
自动
喷水
灭火
系统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 补漏,除锈,刷漆,润滑 3 个月
报警控制器 机柜内除灰 1 个月
4
火灾
报警
系统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清洗、标定 24 个月
备注:消防水泵、稳压泵、增压泵应当定期启动。
责任人: 制订人: 审核人:
注:此表为样表,其它设施的保养计划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参照本表制定保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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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保养时间
保养项目 保养完成情况
备注:
责任人: 保养人: 审核人:
注: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注:
附 录 M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式样
表 消防供配电设施
编号 标识式样 标识类型 标识对象 设置方法 说明
1
识别类
警示类
消防配电室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消防配电室入口处的墙面或门
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2
识别类
警示类
自备发电机房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自备发电机房入口处的墙面或
门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表 (续)
DB65/ T3119—2010
46
3 识别类 消防电源主电源配电柜
采用粘贴方式直接附着在配电柜
的醒目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4 识别类
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配电
柜
采用粘贴方式直接附着在配电柜
的醒目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5 识别类
消防水泵、排烟风机、防
火卷帘、消防电梯等消防
设施的专用配电柜
采用粘贴方式直接附着在配电柜
的醒目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标识对象,调整标识内容。
注:
表 消防供水
编号 标识式样 标识类型 标识对象 设置方法 说明
1
识别类
警示类
消防水泵房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消防水泵房入口处的墙面或门
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2
识别类
警示类
消防水箱间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消防水箱间入口处的墙面或门
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表 (续)
DB65/ T3119—2010
48
3
识别类
警示类
提示类
水泵接合器
1、采用标志杆设置在水泵接合器
旁边或附近位置。
2、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
直接附着在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建筑墙
面上。
尺寸:
高 m、宽 m
可等比放大。
指示方向的提示类标识,应根据设置地点和
设施的位置关系确定。
内容:根据所属系统、区域,调整标示内容。
4 提示类 水泵接合器管道控制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所属的灭火系统,调整标识内容。
5 识别类 消防水池
1、采用标志杆设置在消防水池旁
边或附近位置。
2、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
直接附着在消防水池池壁。
尺寸:
室内:宽 m、高 m
室外:高 m、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表 (续)
注:
6
识别类
警示类
提示类
消防水池取水口
1、采用标志杆设置在消防水池取
水口旁边或附近位置。
2、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
直接附着在消防水池取水口附近的建
筑墙面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等比放大。
指示方向的提示类标识,应根据设置地点和
设施的位置关系确定。
7 提示类
消防水池给水管道控制
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8 提示类
消防水池排水管道控制
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表 (续)
DB65/ T311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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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识别类
警示类
提示类
消防水池连通管控制阀
门井
1、采用标志杆设置在消防水池连
通管控制阀门井旁边或附近位置。
2、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
直接附着在消防水池连通管控制阀门
井附近的建筑墙面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等比放大。
指示方向的提示类标识,应根据设置地点和
设施的位置关系确定。
10 提示类 消防水池连通管控制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11 提示类 消防水泵吸水管控制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12 识别类 消防水箱
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消防
水箱便于观察。
尺寸:
宽 m
高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表 (续)
注:
13 提示类
消防水箱给水管道控制
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14 提示类
消防水箱排水管道控制
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15 提示类
消防水箱接入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的管道控制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16 提示类
消防水箱接入消火栓系
统的管道控制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宽 m
高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表 (续)
DB65/ T311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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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提示类
消防水箱间连通管道的
控制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18 识别类 消防气压水罐
1、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设
备便于观察的部位。
2、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
设备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所属的灭火系统,调整标识内容。
19 识别类
消防增压泵
消防稳压泵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泵体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所属的灭火系统、功能和编号,调整标
识内容。
20 识别类
消防增压泵控制柜
消防稳压泵控制柜
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设备
便于观察的部位。
尺寸:
高 m、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控制的泵,调整标识内容。
表 (续)
注:
21 提示类
消防气压水罐、消防增压
泵、消防稳压泵进、出口
控制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所属的灭火系统和进出口位置,调整标
识内容。
22 识别类 消防水泵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泵体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所属的灭火系统、编号和区域,调整标
识内容。
23 提示类
消防水泵进出口管道控
制阀门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所属的消防水泵、进出口位置,调整标
识内容。
24 提示类
消防水泵回流管、旁通管
控制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所属的管路类型,调整标识内容。
表 消火栓
DB65/ T311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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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标识式样 标识类型 标识对象 设置方法 说明
1
识别类
提示类
警示类
室外地下消火栓
1、采用标志杆设置在室外地下消
火栓旁边或附近位置。
2、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
直接附着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的建
筑墙面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等比放大。
内容:
指示方向的提示类标识,应根据设置地点和
设施的位置关系确定。
2
识别类
提示类
警示类
室外地下消火栓给水管
道阀门井
1、采用标志杆设置在室外地下消
火栓给水管道阀门井旁边或附近位置。
2、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
直接附着在室外地下消火栓给水管道
阀门井附近的建筑墙面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等比放大。
内容:
指示方向的提示类标识,应根据设置地点和
设施的位置关系确定。
3 提示类
室外地下消火栓给水管
道控制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表 (续)
注:
4
识别类
警示类
室内消火栓
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消火
栓门便于观察的部位。
尺寸:
高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5 提示类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控
制阀门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B65/ T311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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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标识式样 标识类型 标识对象 设置方法 说明
1 识别类 报警阀组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体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系统类型、保护区域,确定标识的内容。
2 提示类 报警阀给水控制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体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3 提示类
连接水力警铃的管道控
制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体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4 识别类
末端试水装置
试水阀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末端试水装置或试水阀设置点
的建筑墙面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注:
表 气体灭火系统
编号 标识式样 标识类型 标识对象 设置方法 说明
1
识别类
警示类
气体灭火系统储瓶间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储瓶间入口处建筑墙面或门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2 识别类 气体灭火剂储存容器
1、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
容器便于观察的位置。
2、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容
器便于观察的部位。
3、将标识直接喷涂在容器便于观
察的部位。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灭火剂名称和容器编号,确定标识的内
容。
表 (续)
DB65/ T311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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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识别类 驱动气瓶
1、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
容器便于观察的位置。
2、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容
器便于观察的部位。
3、将标识直接喷涂在容器便于观
察的部位。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驱动介质名称、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确
定标识的内容。
4 识别类 选择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体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确定标识的内容。
5 识别类 防护区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防护区入口处建筑墙面或门上。
尺寸:
宽 m
高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内容:
根据灭火剂名称,确定标识的内容。
表 (续)
注:
6 提示类 空气呼吸器设置点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空气呼吸器设置点处建筑墙面
或物体上。
尺寸:
宽 m
高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指示方向的提示类标识,应根据设置地点和
设施的位置关系确定。
7
识别类
警示类
预制灭火系统
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预制
灭火装置便于观察的表面。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灭火系统类型,确定标识的内容。
表 干粉灭火系统
编号 标识式样 标识类型 标识对象 设置方法 说明
DB65/ T311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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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识别类 防护区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防护区入口处建筑墙面或门上。
尺寸:
宽 m
高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2
识别类
警示类
干粉灭火剂储存
装置间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储存装置间入口处建筑墙面或
门上。
尺寸:
宽 m
高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3 识别类 选择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体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确定标识的内容。
表 (续)
注:
4 识别类 手动启动装置
1、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
装置便于观察的位置。
2、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
直接附着在手动启动装置处建筑墙面
上。
尺寸:
高 m、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确定标识的内容。
5
识别类
警示类
预制灭火装置
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预制
灭火装置便于观察的表面。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灭火系统类型,确定标识的内容。
表 泡沫灭火系统
编号 标识式样 标识类型 标识对象 设置方法 说明
DB65/ T3119—2010
62
1 识别类 泡沫液储罐
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泡沫
液储罐便于观察的表面。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2
识别类
提示类
警示类
地下式泡沫消火栓
1、采用标志杆设置在地下式泡沫消火
栓旁边或附近位置。
2、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地下式泡沫消火栓附近的建筑
墙面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等比放大。
内容:
指示方向的提示类标识,应根据设置地点和
设施的位置关系确定。
3
识别类
提示类
警示类
泡沫混合液管道控制阀
门井
1、采用标志杆设置在地阀门井旁边或
附近位置。
2、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阀门井附近的建筑墙面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等比放大。
内容:
指示方向的提示类标识,应根据设置地点和
设施的位置关系确定。
4 提示类
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
道控制阀
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阀门
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宽 m
可根据需要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保护对象,确定标识的内容。
表 (续)
注:
5 提示类
半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消
防车接口
1、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接口
处便于观察的位置。
2、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接口正对的防火堤墙面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保护对象,确定标识的内容。
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编号 标识式样 标识类型 标识对象 设置方法 说明
DB65/ T3119—2010
64
1
识别类
警示类
消防控制室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消防控制室入口处建筑墙面或
门上。
尺寸:
宽 m
高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2 提示类 手动报警按钮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手动报警按钮附近建筑墙面或
物体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表 防排烟系统
注:
编号 标识式样 标识类型 标识对象 设置方法 说明
1
识别类
警示类
正压送风风机房
排烟风机房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排烟风机房入口处建筑墙面或
门上。
尺寸:
宽 m
高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内容:
根据风机所属系统,确定标识的内容。
2 识别类
正压送风风机
排烟风机
1、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风机机
体明显位置。
2、采用拉链、绳索将标识悬挂在风机
机体便于观察的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风机所属系统、编号,确定标识的内容。
3 识别类
正压送风风机控制柜
排烟风机控制柜
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控制
柜表面。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控制的风机所属系统、编号,确定标识
的内容。
表 (续)
DB65/ T3119—2010
66
4
识别类
警示类
正压送风口
机械排烟口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风口附近建筑墙面或吊顶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内容:
根据所属系统,确定标识的内容。
5 识别类 电动排烟窗控制柜
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控制
柜表面。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6 识别类
电动排烟窗手动开启装
置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装置附近建筑墙面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设备大小,等比放缩。
表 防火分隔设施
注:
编号 标识式样 标识类型 标识对象 设置方法 说明
1 警示类 常闭式防火门
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防火
门表面。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2 警示类 防火卷帘
1、采用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
着在防火卷帘下方地面。
2、直接喷涂在防火卷帘下方地面。
尺寸:
根据防火卷帘尺寸确定。
表 安全疏散设施
DB65/ T3119—2010
68
编号 标识式样 标识类型 标识对象 设置方法 说明
1 警示类 安全出口
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安全
出口的门表面。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2 警示类 疏散楼梯间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疏散楼梯每层平台墙面明显位
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表 (续)
注:
3 警示类 疏散通道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疏散楼梯间首层直通室外的疏
散走道墙面明显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4 提示类 紧急出口
采用粘贴等方式直接附着在紧急
出口的门上。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内容:
根据紧急出口的开启方法,确定标识的内容
5 识别类 消防电梯
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
附着在消防电梯附近墙面明显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表 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
编号 标识式样 标识类型 标识对象 设置方法 说明
DB65/ T3119—2010
70
1 警示类 消防车道
1、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
直接附着在消防车道附近墙面明显位
置。
2、采用标志杆设置在消防车道旁
边醒目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2 警示类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
1、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
直接附着在消防车道附近墙面明显位
置。
2、采用标志杆设置在消防车道旁
边醒目位置。
尺寸:
高 m
宽 m
可根据需要,等比放大。
注:
附 录 N
(资料性附录)
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