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所有者权益审计
教学目标
关键词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所有者权益审计的相关法规规定,理解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审计的目的和主要审计程序,并能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
合法性审计(Legality Auditing)
合规性审计(Compliance Auditing)
7 所有者权益审计
实收资本审计
资本公积的审计
盈余公积审计
未分配利润审计
◎ 习题与思考题
实收资本审计
实收资本审计的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条规定
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接受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核算:
(1)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企业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企业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当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 投资者投入外币,合同没有约定利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 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高新技术成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实收资本审计的案例分析
实收资本审计的目标
(1) 确定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是否完整;
(2) 确定实收资本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实收资本审计的程序
(1) 核对实收资本明细账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
(2) 测试投入资本的真实存在
(3) 检查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
(4) 检查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实收资本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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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的审计
资本公积审计的相关法规规定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部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1) 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 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3) 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4) 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5) 拨款投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款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6) 外币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7)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审计案例分析
资本公积审计目标
(1) 确定资本公积的增加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是否完整;
(2) 确定资本公积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资本公积审计程序
(1) 编制资本公积明细表,核对资本公积明细账、总账余额与报表数是否相符
(2) 检查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3) 检查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接受现金捐赠
(4) 检查股权投资准备
(5) 检查拨款转入
(6) 检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7) 测试资本公积的使用情况
资本公积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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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审计
盈余公积审计的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三条规定
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1)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 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 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公司分派当年税后净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并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据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净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公司的盈余公积金可用来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为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的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盈余公积审计案例分析
盈余公积审计目标
(1) 确定盈余公积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是否完整;
(2) 确定盈余公积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盈余公积的审计程序
(1) 编制或获取盈余公积明细表,分别列示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并与报表数和总账、明细账余额核对相符;
(2) 对盈余公积各明细项目发生额,逐项审查其原始凭证;
(3) 检查盈余公积各明细项目的提取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检查盈余公积的减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盈余公积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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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审计
未分配利润审计的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1) 本科目核实企业利润分配(或亏待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2) 本科目应当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3)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4) 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5)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审计案例分析
未分配利润审计目标
(1) 确定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动是否合规,其记录是否完整;
(2) 确定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未分配利润审计程序
(1) 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以及董事会会议纪要的规定,利润分配数额及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2) 根据其他项目审计结果调整本年损益数,直接增加或减少未分配利润,确定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审计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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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归纳
实收资本审计,主要是审查投入资本是否合法,出资是否真实。
资本公积审计,主要是审查各项资本公积明细形成是否合法,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企业协议、章程的规定。
盈余公积审计,主要是审查盈余公积明细项目的计提和使用是否合法、合理。
未分配利润审计,主要是审查未分配利润的形成是否合理,各项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习题与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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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所有者权益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
试述在实收资本投入审计时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简要说明资本公积的几个明细科目各是什么内容?审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简要说明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计提和使用有哪些一般规定?
试述未分配利润审计时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