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第一章 为什么要保险
保险历程
危险概述
危险管理
危险与保险
第一节 危险概述
危险—纯粹风险
1、风险的概念
2、风险与危险
危险的定义与特征
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特征: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普遍性;社会性;可测性;可变性。
危险的构成要素
危险因素;危险事故;危险损失;危险载体。
危险的种类
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基本危险与特殊危险;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与信用危险。
第二节 危险管理
危险管理概念与危险管理成本
1、危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2、危险管理成本,是指由于危险的存在和危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是危险的代价。
危险管理的过程
1、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
2、危险识别;
3、危险衡量;
4、危险处理;
5、危险管理评估
第三节 危险与保险
危险与保险
1、危险与保险的关系
2、保险对危险管理的影响
3、互制与互促的关系
可保危险的条件
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3、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
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学
第二章 保险历程
保险历程
保险的萌芽及古代保险思想
近代保险的发展
现代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与趋势
中国保险发展史
第一节 保险萌芽及古代保险思想
第二节 近代保险的发展
海上保险的出现与发展
火灾保险的出现与发展
第三节 现代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海上保险进一步发展
火灾保险进一步发展
人身保险的的出现与发展
再保险的的出现与发展
新险种: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的出现
第四节 世界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现状:
收入增长,但不均衡
需求增长,险种创新
金额增大,索赔增加
专业化发展
发展趋势
市场一体化、规模大型化、危险变异增加、金融融合经营
第五节 中国保险发展史
古代仓储
古代商业保险萌芽
中国保险业19世纪出现并发展
建国至改革开放前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至今
发展趋势
主体增多竞争规范、寿险大发展、中介增加、监管健全、国际化
保险学
第二篇:保险基础
保险基础
理论基础:关于保险的学说,可保危险的概念、与其他经济制度与行为的区别、保险的职能作用、代价
技术基础:大数定律、危险集合、费率厘定的原则与因素等
原则:最大诚信、保险利益、近因原则、损失补偿
法律基础:合同
保险学
第三章 保险概述
保险概述:理论基础
保险的概念
保险分类
保险职能
保险的作用
保险代价
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有关保险的学说:
保险的性质
保险的定义
保险的对象
保险与其他金融、保障等行为的比较
自保问题
§ 有关保险的学说
损失说:以“损失”为中心,从补偿角度分析
损失赔偿说:是一种合同、共同特征是损失赔偿
损失分担说:互助合作,共同分担的特点(自保如何理解?)
危险转移说:保险是危险转移机制,仍以损失为基础,否认人身保险
人格保险说:认为人的精神与力量具有经济性,因此也是损失保险。何以衡量精神与力量的经济性?
§ 有关保险的学说(续)
非损失说
技术说:如何区分彩票等?
欲望满足说:
相互金融机构说:强调资金融通
财产共同准备说:
二元说:保险是合同,一类损失赔偿,一类给付
§ 保险的性质
保险是复杂的经济行为,是一个体系
从经济角度看:
一种提供“保障服务”的经济行为,供需均有基础
一种金融行为
起国民收入再分配作用,这是其核心作用
§ 保险的性质(续)
法律角度:一种合同行为
社会功能角度:危险损失转移机制,社会稳定器
§ 保险定义
集合同类危险聚集资金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三个要点:
建立基金
对特定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
财务转移机制
法律上的定义:
社会保险的定义:
§ 保险的对象
标的
§ 保险与其他机制、行为的区别
与赌博关系:
相同:具有射幸因素
不同:
出发点:避险与逐利
结果:有无获利可能
§ 保险与其他机制、行为的区别(续)
保险与储蓄:
相同:皆以现在之剩余资金,未雨绸缪,预作将来准备
不同:
付出与得到的差异,保险差异可能很大且不确定
保险所作的准备将来必为损失所消耗,异于储蓄
自力结合他力vs.自力
保险经营是复杂的精算过程, 储蓄为单纯的复利
§ 保险与其他机制、行为的区别(续)
与救济:
相同:都是对经济生活不安定的补救。
不同:
保险当事人地位平等,双方授受是基于保险契约的权利义务;救济则不然。
保险金之给付金额有一定计算方式,救济金额则不定
保险有对价关系, 救济则无。
§ 保险与其他机制、行为的区别(续)
自保问题: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保 险
非营利保险
营利保险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政策保险
相互保险
社会保险
其他保险
§ 按保险性质分
商业保险:营利为目的,双方订立合同
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保险:以保险技术实现一定目的,如农业保险、信用保险、输出保险、巨灾保险
§ 按保险标的分
人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
财产保险: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
责任保险:对第三方负有的责任
信用保险:合同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
§ 按危险转移层次
原保险与再保险
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
§ 按承保危险分
单一危险保险
综合危险保险
一切险
§ 按保额确定方式分
定值保险:适用于标的物价值的确定较困难的财产
不定值保险:最高限为合同列明的保额
§ 按是否足额投保分
足额
不足额
超额
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保险的职能:
基本职能:
分担危险
补偿损失
派生职能:
融资职能
防灾防损
分配职能
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保险的作用
宏观作用:
稳定再生产循环、稳定经济、稳定社会
推动社会经济交往与科技发展进步
扩大积累规模
增加外汇收入
微观作用:
有利于企业恢复生产
安定人民生活,均衡个人财务
第四节 保险的代价
组织运营成本
逆选择问题
道德危险问题
组织运营成本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偿付费用和运营成本
逆选择和道德危险问题
分别发生在交易前后
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
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分布不对称,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
交易双方对于各自在信息占有量多少的情况是清楚的。
这种信息占有量的差别会导致在交易前后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如健康状况越差的人越有可能投保。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投保成功后不注意危险防范,或者干脆听之任之
逆选择和道德危险问题:分别发生在交易前后
阿可劳夫(Akerlof,1970)的旧车市场模型(lemons model)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在旧车市场上,逆向选择问题来自买者和卖者有关车的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卖者知道车的真实质量,买者不知道,只知道车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但这样一来,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卖者就会退出交易,只是质量低的卖者进入市场。结果是,市场上出售的旧车的质量下降,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进一步下降,更多的较高质量的车退出市场,如此等等。在均衡的情况下,只有低质量的车成交,在极端情况下,市场可能根本不存在,交易的帕雷托改进不能实现。
保险市场的逆选择问题
如同“道德风险”一样,“逆向选择”这一术语最初也是来自对保险市场的研究。在保险市场上,道德风险来自保险公司不能观察到投保人在投保后的防范措施(如是否把车停在安全的地方),从而投保人的防范措施偏离没有保险或没有事后信息不对称时的防范措施;逆向选择来自保险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与是否参加保险无关)从而保险水平不能达到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水平(即高风险的消费者把低风险的消费者赶出保险市场)。当然,在现实中的保险市场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同时存在的,保险公司既缺乏投保人的风险程度的事前信息,也难以观察到投保人的事后防范措施。
人们在没有主动了解经济学原理时也自觉不自觉地采用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
1. 利用“信息公开制度”;
2. 利用“企业资质”与“信誉评级”制度;
3. 利用咨询专家;
4. 利用事后监督
5. 利用黑名单制度,
但是人们需要用理论的指导来有效地解决问题。
解决的办法
第三章小结
本章重点:
保险的内涵与分类。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思考题
保险学说有哪些流派?
试析保险与赌博、储蓄、保证、救济等行为的异同。
如何对保险进行分类?
如何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的产生?
THE END
保险学
第四章:保险的数理基础
保险的数理基础
随机事件与概率
概率分布与数字特征
大数定律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危险集合
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与影响因素
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与影响因素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第一节 随机事件与概率
§ 随机现象、随机试验和随机事件
随机现象:两个特点
随机试验:三个特征
样本空间:所有可能结果组成的集合
随机事件:样本空间的子集
基本随机事件:最简单的随机事件
事件的关系与运算:
文氏图示法(Venn Diagram)
以长方形区域代表样本空间 S,在其内部以封闭曲线围起来的区域代表事件,描述事件间的各种关系的方法,称为文氏图示法(Venn Diagram)。
—— A 包含于B
事件 A 发生必
导致事件 B 发生
A
B
且
1. 事件的包含
2. 事件的相等
或
事件 A与事件B 至
少有一个发生
发生
的和事件 ——
的和事件 ——
—— A 与B 的和事件
3. 事件的并(和)
或
事件 A与事件B 同时
发生
发生
的积事件 ——
的积事件 ——
—— A 与B 的积事件
4. 事件的交(积)
发生
事件 A 发生,但
事件 B 不发生
—— A 与B 的差事件
5. 事件的差
—— A 与B 互斥
A、 B不可能同时发生
A
B
两两互斥
两两互斥
6. 事件的互斥(互不相容)
—— A 与B 互相对立
每次试验 A、 B中有且只有一个发生
A
称B 为A的对立事件(or逆事件),
记为
注意:“A 与B 互相对立”与
“A 与B 互斥”是不同的概念
7. 事件的对立
8. 完备事件组
若 两两互斥,且
则称 为完备事件组
或称 为 的一个划分
吸收律
幂等律
差化积
重余律
运算律
对应
事件
运算
集合
运算
交换律
结合律
分配律
反演律
运算顺序: 逆交并差,括号优先
B
C
A
B
A
C
A
分配律
图 示
A
A
B
B
红色
区域
黄色
区域
交
例 用图示法简化
A
A
例 化简事件
解 原式
例 利用事件关系和运算表达多
个事件的关系
A ,B ,C 都不发生——
A ,B ,C 不都发生——
例:在图书馆中随意抽取一
表示数学书,
表示中文书,
表示平装书.
—— 抽取的是精装中文版数学书
—— 精装书都是中文书
—— 非数学书都是中文版的,且
中文版的书都是非数学书
本书,事件
第二节 概率基础
1.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的数字度量
简单事件
联合事件
复合事件
2. 取值在 0 和 1 之间
3. 所有事件之和为 1
1
.5
0
必然
不可能
简单事件的概率
Probability of Simple Event
P(事件) =
X = 使某结果发生的事件数量
T = 可能事件的总数
检查了100个零件,两个有缺陷!
用列联表确定联合事件
Using Contingency Table
联合事件
Joint Probability
边际 (简单) 概率
Marginal (Simple) Probability
事件
事件
B
1
B
2
总计
A
1
P(A
1
B
1
)
P(A
1
B
2
)
P(A
1
)
A
2
P(A
2
B
1
)
P(A
2
B
2
)
P(A
2
)
总计
P(B
1
)
P(B
2
)
1
列联表联合事件的例子
联合事件: 抽一张牌. 注意种类、颜色
颜色
类型
红
黑
总计
A牌
2/52
2/52
4/52
非A牌
24/52
24/52
48/52
总计
26/52
26/52
52/52
P(A牌)
P(红A)
P(红牌)
独立事件
两事件的发生概率不会互相影响,则称两事件互相独立(independent events)。
事件 A (或B)的发生概率,不会因为事件 B (或A)是否发生而有不同,则称事件 A 与 B 互相独立。
注意与互斥事件区分:独立事件不在一个样本空间里
独立事件例
掷两枚铜板,第一枚铜板为正面的事件为 A,第二枚铜板为正面的事件为 B,第二枚铜板为正面的机概率,与第一枚铜板的结果无关,两事件互相独立。
抽扑克牌两张,第一张为红色的事件为 A,第二张为红色的的事件为 B,第二张为红色的概率,与第一张的结果有关,两事件不独立。
第一张红色,则第二张红色的概率为 25/51, 第一张黑色,则第二张红色的概率为 26/51。
连续考试两次,第二次的结果与第一次的结果有关,两事件不独立。
独立事件的概率乘法规则
两独立事件 A 与 B 同时发生的概率,为两事件各自发生概率的相乘:
P(A 且 B) = P(A)P(B)。
例:孟德尔(Mendel)的豌豆
概率乘法规则的应用
豌豆育种研究
每株含有两种可能颜色的基因,黄色(Y)为显性、绿色(G)为隐性,发生的概率各半
株与株间互相独立
父母株交配后,子株为绿色的机率
P(G且 G) = P(G)P(G)= ×=
例:海底电缆线研究
海底电缆线维修率研究;
每条海底电缆线有许多 repeaters 。每个 repeater 10年不坏的概率为 ,如果没有重大天然灾害(如地震)的破坏,假设各 repeaters 间互相独立且不坏的概率相同。
令 Ai 为第 i 个 repeater 10年不坏的事件,则一 条有10个 repeaters 的海底电缆线10年免维修的机率为 P(A1且…且A10) = P(A1)×…×P( A10) = =
事实上,一 条海底电缆在线有300个 repeaters ,则 10年免维修的机率为
P(A1且…且A300) = P(A1) ×…× P( A300) = =
例: AIDS 检验研究
AIDS 检验得错误阳性(false positive),即没有感染但检验结果为阳性的概率为 ,140个未受感染的受测者,至少有一人检验结果为阳性的概率为
P(至少一人为阳性) = 1- P(没有人为阳性)
= 1 - P(全部人为阴性) = 1 - =
两个独立的随机变量
两随机变量X和Y,如果属于X的样本空间SX的任意事件必和属于Y样本空间SY的任意事件独立,则称两随机变量独立;
两独立(离散)随机变量的乘法规则:
任意两事件 { X = x} 与 { Y = y},
P({ X = x}且{ Y = y})
= P({ X = x})P({ Y = y}) x, y
两事件发生的概率通则:广义加法
两事件A或B发生的概率
P(A或 B) = P(A)+P(B) - P(A且 B)
Deborah成为律师合伙人的概率为, Mathew成为律师合伙人的概率为,两人同时成为律师合伙人的概率为,则至少一人成为律师合伙人的概率为
P(至少一人成为合伙人) = + - =
例:合伙人概率研究图示
D且非M
D且M
M且非D
非M且非D
条件分布的概率表示法
随机选出一位自杀者,使用firearm的概率 P(firearm)=18,940/31,510=
随机选出一位自杀者,选出女性的概率 P(female)= 6,095/31,510=
条件分布的概率表示法(续)
若已知选出的是女性,使用firearm的概率 P(firearm|female)=2,559/6,095=
自杀者是女性又使用firearm的概率
P(female且firearm)= 2,559 /31,510= =(6,095/31,510)(2,559/6,095)
= P(female)P(firearm|female)
乘法规则
任意两个事件A, B 的条件概率
条件概率(conditional probability):给定事件A已发生时,事件B发生的概率,记为P(B|A)。
乘法规则(multiplication rule)
任两事件A与 B 同时发生的概率 P(A且B)= P(A) P(B|A)。
乘法规则的应用
扑克牌游戏的概率:
已出现的11张牌中有4张红方块,求再抽到两张红方块的概率
第一张抽到红方块的概率:
P(第一张抽到红方块) = 9/41
第一张抽到红方块后再抽到红方块的概率:
P(再抽到红方块|第一张抽到红方块) = 8/40
两张都抽到红方块的概率:
P(两张红方块) = P(第一张抽到红方块)
P(再抽到红方块|第一张抽到红方块)
= 9/41 8/40 =
乘法规则的推广
任意三个事件A、B、C同时发生的概率:
P(A且B且C)= P((A且B)且C)
= P(A且B)P(C|A且B)
= P(A)P(B|A)P(C|A且B)。
乘法规则推广的应用
高中球员的未来
男子高中球员有5%继续在大学打球,其中只有%继续在职业球队打球,而在这%中有40%在职业球队打球3年以上。求男子高中球员最后会在职业球队打球3年以上的概率
事件A={继续在大学打球}
事件B={继续在职业球队打球}
事件C={继续打3年职业球队}
乘法规则推广就用
球员的未来(续)
P(A) = ;
P(B|A) = ;
P(C|A且B) = ;
男子高中球员最后会在职业球队打球3年以上的概率
P(A且B且C)= P(A)P(B|A)P(C|A且B) = =。
条件概率定义和图示
如果P(A)>0,则给定事件A的条件下事件B 的条件概率为
文氏图示:
B
A
事件B的样本空间发生了变化!
独立事件的另一个解释
若P(B|A) = P(B)且P(A|B) = P(A),则事件A与事件B为两独立事件。
说明:
若P(B|A) = P(B),则
A, B 两事件独立。
期望值与方差
总体平均数又称为期望值(Expectation)。
总体样本空间为{x1, …,xk},概率模型为 P(X = xi) = p(xi), i = 1, …, k;
定义期望值为
记为 μ = EX。
总体方差
总体方差(Variance)记为 σ 2 = Var(X)。
样本空间、概率模型如前;
定义方差为:
例:参考抽样一节,样本均值、方差与理论均值、方差。
期望与方差的性质
两个随机变量X与Y的线性组合,aX+bY 的期望值是两期望值的线性组合
E( aX + bY ) = aEX + bEY
两个独立随机变量和的方差,是两个方差的和
Var(X+Y) = Var(X) + Var(Y)
随机变量 a 倍的方差,是方差的 a2 倍。
Var(aX) = a2Var(X)
第三节 大数定律及其应用:
危险集合
假定有甲乙两人损失分布一样,并且两人的损失分布不相关,其分布均如下表所示:
0
$10000
概率
损失
则每个人的期望损失为$500,标准差为$2179
危险集合例:2人的情况
两人的危险集合改变了每个人的损失分布:
0
0
甲乙都无损失
$5000
$10000
乙损失甲无损失
$5000
$10000
甲损失乙无损失
$10000
$20000
甲乙都损失
发生概率
人均损失
总损失
损失情况
危险集合例:2人的情况
期望损失的效应
无危险集合时期望损失为 $500
集合危险时期望损失仍为 $500
标准差效应
无危险集合时标准差为 $2,179
集合危险时标准差为 $1,541
危险集合例:4人的情况
损失 概率
$10,000
$7,500
Loss = $5,000
$2,500
$0
期望损失 = $500
标准差 = $1,089
危险集合:500个人的情况
危险集合:1000个人的情况
损失不相关的危险集合小结:
危险集合的安排
不会改变损失期望值
但降低了不确定性(标准差减小,损失的可预测性增加)
分布更平缓(峰度降低)
损失相关时的情形:
不确定性的降低比不相关时要小:
想想为什么?
考虑一下极端情形:
某危险发生时另一危险也发生
于是集合并不能降低危险程度
正相关时危险降低效应:
其他情况:
相关性越低,
危险降低程度越大!
完全负相关情况 (-1):
完全正相关情况 (+1):
危险集合降低危险与危险间相关的不同情况:
完全消差不确定性
消减部分危险
未降低不确定性
危险集合几个要点:
集合会降低每个加入的危险单位的危险
即,损失暴露成本变得更可预测
集合的危险单位越多,可预测性越强(所以保险同质保单卖得越多,公司对损失估计就越准确,公司就越安全)
损失相关的情况下可预测性会降低
集合(多样化)的其他例子:
很多情形下都会应用到“集合降低风险”:
股市多样化资产组合
企业业务线的多样化
第四节 保费厘定
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与影响因素
费率构成、影响因素、厘定方法
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与影响因素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与影响因素
§ 费率构成
§ 厘定原则:
公平性:两方面含义
充分性
相对稳定性
促进防灾防损性
保险费率的厘定原则与影响因素
§ 强险费率厘定方法
分类法
分类费率的计算:纯保险费率法、损失比率法
增减法:
观察法
第五节 寿险费率的厘定
考虑因素:利息、生命表、营运费用、利润策略等
具体方法:略
第六节 非寿险费率的厘定
计算纯费率:
计算附加费率
第四章小结
本章重点:
大数定律在保险中的应用。
保险费率厘定的理论及方法。
思考题:
什么是随机事件?随机事件和风险之间有什么关系?
什么是损失概率?损失概率与纯费率之间有何关系?
大数定理对保险经营有何重要意义?
保费厘定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简述厘定保费的各种方法
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费率是如何计算的?
THE END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什么是最大诚信?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决策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为什么需要最大诚信?
要求保险人遵守最大诚信的理由
保险不是实体商品,而是对未来某项作为的承诺。
保险费由保险人所定,费率是否合理不是一般被保险人能了解的。
保险契约由保险人单方拟定,且内容不是一般被保险人能了解。
要求要保人或被保人遵守最大诚信的理由
保险人核保依赖于要保人所提供的数据,如数据不实对保险人及其它保户将不公平。
表现: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表现:告知和保证;禁止抗辩
告知:两种做法,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
狭义告知
广义告知
对双方各自的要求内容
保证:
明示保证:认定事项保证与确认事项保证
默示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术后妇女投保案:告知
汽车运输公司违反保证,保险公司拒赔案:保证
不可抗辩条款:英美等国与加拿大的区别,我国的规定
案例分析
2000年8月26日马鞍山某妇女投保一险种,保额2 万元,重疾双倍赔偿,保险期为终身,免责期180天。次年2月19日就医,2月28日确诊患癌。
备注:公司有一内部规定“对180 天免责期界定问题的批复” ,未传达业务员。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什么是保险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特别注意:保险利益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但并非保险标的本身,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保险利益的性质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为什么规定保险利益原则
避免赌博行为
早期英国
防止道德危险
财产险无利可图,人身险…
限制损害填补的 程度
保险人按保险利益确定是否投保和保险额度及赔付
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合法
《保险法》第11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钢材生意不合法,保险利益不存在案
客观且确定
经济
货币衡量(聘书?)
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与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各种财产权及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现有利益:
预期利益:
思考:上例中如果运输人投保,可以投什么险?
责任利益
合同利益
思考:上例中,如果卖方投保会如何?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间的利益关系
自己的身体或生命:
家人亲友
经济利益关系人
保险利益的确定
利益主义原则
同意主义原则
利益加同意原则
姐姐投保生育险案
工程师挤破头案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公众责任险
商场摔死幼儿案
产品责任险
职业责任险
出租车
雇主责任险
有无保姆险?
信用与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标的是信用行为
保险利益的变动、适用时限
保险利益的变动:保险利益的转移与消灭
转移:
消灭
财产险与人身险保险利益变动
财产险:随标的的转移而转移,会影响合同效力
人身险:
除外责任死亡,为保险利益的消灭
除因债权债务关系订立的合同可随债权一同转让外,其他人身险保险利益不能转让。
拟制亲情的道德风险问题:甘肃养婴溺水案
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财产险:合同订立至终止都要存在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订立时必须有,不要求索赔时有
原因:补偿给付是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非投保人
约束: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或指定,且受益人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伤害,受益人丧失保险金获得权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什么是近因原则
判断保险事故与标的损失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
处于支配地位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的应用
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由因推果
由果溯因
近因的认定和保险责任的确定
单一原因:汽车玻璃被盗案
多种原因存在时的近因认定
并存情况:是否有除外原因,结果是否可分解
连续发生情况:运输船只沉没案
一连串原因间断发生的情形
车祸致死两兄弟,赔偿不同案
损失补偿原则
对补偿性合同而言是理赔的首要原则,对给付性的保险合同在实务中不适用
含义:
补偿以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发生为前提,以实际损失为限
为什么坚持损失补偿原则
维护双方权益,发挥经济补偿职能
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益,进而防止道德风险
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
实际损失为限
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利益为限
上述三者中低者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
比例分摊:分摊比例为承保比例
限额责任分摊:分摊比例为赔偿比例
顺序责任分摊
重复投保案例
损失补偿派生原则:代位原则
包括两个部分:代位追偿和物上代位
代位追偿的含义
实施条件: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
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两个方面
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金额限定为赔付额
适用范围:财产险
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险中的讨论
医疗费用支出:具有补偿性吗?
案例一:
讨论:靶场弹伤小学生案的讨论
九五年《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意义:
保险委付
委付含义:
成立的四条件:
推定全损
被保险人提出
整体保险标的
经保险人同意
不得附加条件
委付成立后的效力
与代位追偿的区别
第五章小结
本章重点:
保险各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在应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思考题:
诚信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保险利益原则有什么作用?
如何判定近因与保险赔偿责任?
保险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代位追偿与委付有哪些区别?
结合保险原则分析有关案例。
THE END
保险学
第六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的种类
保险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称契约,平等双方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保险合同: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满足一般合同的要求
保险合同的特点
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名称;
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记载权利义务;
附合(Adhesion)性合同,条款基本由一方制定;
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保险标的分: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按合同经济性质分:补偿性与给付性
按承保危险分:指定险(单一险、综合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标的数量及性质分:单个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和综合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种类(续)
按保险金额标示方式分: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和流动式合同
按危险转嫁层次分:原保险与再保险合同
按合同法律效力分:有效合同、可撤消合同、无效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
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
客体
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续)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成立的两条件:财产或生命受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有享有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协助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公估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的理解
广义:全部记载事项,本书的理解
狭义:约定的、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
由保险人事先拟定——附合性合同。
①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便于投保人事先理解条款
②保险业务的专业性--便于监管部门检查从而保护投保人
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特殊需求与保险人协商
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基本条款:法定条款,印于保单上不可随意更改
特约条款,指基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广义的特约条款分保证条款、附加条款与协会条款
保证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协会条款:同业协商约定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主体部分,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及住所,有多个受益人的需标出受益顺序及份额;
客体部分,即明确保险利益的部分,主要载明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违约责任等。
其他申明事项
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思考:2001年10月5日,投保人谢某与黄女士共同签署了《人寿(投资连接)保险投保书》。10月6日,信诚人寿向谢某提交了盖有其总经理印章的《信诚运筹建议书》。谢某缴纳了首期保险费11944元(包括“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首期保费2200元),不久遇害案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订立程序
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 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
履行
变更与转让
中上与复效
终止
保险合同的订立
订立程序
要约: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
承诺: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做出
成立与生效
成立与生效:达成协议即告成立,对价后方告生效,也可以双方约定成立即生效
还有一个问题:生效与责任期开始(案例)
保险合同的订立(续)
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有效保险合同
无效保险合同:虽经订立,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
当事人不符合法定资格
内容不合法
意思表示不真实
违反国家或公众利益
效力未定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履行
合同当事人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义务:如实告知、支付保费-是否根据缴费通知按合同或法律规定、变更事项及时通知、出险通知并提供单证-一定期限内、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权利:索赔、了解条款真实情况
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义务:履行赔付义务、说明条款、及时签发保单、保密等
权利:收保费、防损建议权和代赔付权(?)
保险合同的履行(续一)
保险合同的变更
主体变更
财产险主体的变更:租房人保险期内退房后火灾案
人身险主体的变更
客体的变更:需同意批复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保险合同的履行(续二)
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
自然终止
提前终止:即解除合同
法定终止
协议终止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的解释
文义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
专业解释原则
利于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争议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保险合同的解释
法院或仲裁机关就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的合同条款所做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理解或说明
人身保险合同解释的四大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
专业解释原则
利于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文义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按合同条款所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及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整体内容对条款所作解释,这是最一般原则,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般文句的解释:公认表面含义和语法意义、权威性工具书或专家解释。
保险专业术语和法律专业术语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或行政解释→行业习惯或业内公认
保险合同的解释:意图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充分考虑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图而作解释,但真实意思只能推定,故按以下做法进行:
书面约定优于与口头约定
保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优于投保单及其他合同文件
特约条款优于基本条款
批单优于正文、后批注优于先批注、手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
保险合同的解释:专业解释原则
专业解释原则:人身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按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进行解释。比如寿险合同中原疾病的解释,应按医学界公认标准解释
保险合同的解释: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1997年8月1日,张先生投保了人寿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8月30日,张先生在工作时右手不慎卷入分切机内,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三指残疾,医院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为右手小指末节缺失,第二关节僵硬;无名指第二、三关节僵硬畸形;中指第二关节僵硬。以上三指掌指关节活动尚可。张先生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保险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和《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第二十项约定,即“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给付保险金额的18%” ,索赔万元,公司只愿按第21条“指骨部分残缺”赔2%,4000元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
协商
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后两者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要求仲裁和诉讼;
仲裁:第三方裁决,裁决后双方有义务执行。一裁终局,与法院裁决效力等同。仲裁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诉讼:国外一般按理性预期学说进行审判。
第六章小结
本章重点: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思考题: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变更?
分析有关保险合同案例。
THE END
保险学
第七章:保险市场
保险市场
保险市场概述
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
保险市场中的需求和供给
国际保险市场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保险市场的概念
保险市场的特点
保险市场的要素
保险市场的类型
保险市场机制
保险市场的分类
保险市场的概念
市场:
商品交换的场所
商品生产者间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保险商品进行交换的场所,是保险交易主体间产生的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的特点
直接经营危险
预期性
非即时结清性
政府干预性
保险市场的要素
主体:供方、需求方、中介方
客体:保险商品
无形
非渴求,弹性大
交易价格
保险市场的类型
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
垄断型市场:专业型完全垄断、地区型完全垄断
垄断竞争型
寡头型
保险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的一般原理: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与供求规律
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
保险市场的分类
财产保险市场与人身保险市场
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
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
自愿保险市场与强制保险市场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
保险人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相互保险组织与合作保险组织
个人保险组织
政府保险组织
中介
代理人
保险经纪
保险公估人
第三节 保险市场中的需求和供给
保险需求和保险供给
保险需求:影响需求的因素、需求函数的弹性
保险供给市场: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供给函数的弹性
均衡价格
均衡价格的形成:需求与供给的平衡
均衡价格的变动
第四节 国际保险市场
北美保险市场
欧洲保险市场
日本保险市场
发展国家保险市场
我国的保险市场
第七章小结
本章重点:
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影响保险市场供需双方变化的因素。
思考题
什么是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市场上的要素构成是怎样的?
怎样看待保险市场的市场机制?
保险市场有几种类型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何特征,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会成为保险企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
影响保险需求和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有哪些?
THE END
保险学
第八章:保险与经济
保险与经济
金融体系中的保险
保险与财政
保险与宏观经济
第一节 金融体系中的保险
本节的保险指商业保险
保险合同的概念
属于金融中介:盈余部门资金的顺畅转移
保险提高融资效率
降低了资金融通成本
中介职能增强了资金流动性
保险资金适用于规模经济
保单贷款,一种特殊的贷款
保险有助于稳定金融体系
银行体系的脆弱性需要保险弥补
银行资负比例过高
银行流动性不对称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职能的复合化
贷款保险-即贷款信用保险
金融创新——保险对其他金融工具的利用
保险资金来源的证券化
保险期权
巨灾再保险证券化
保险资产的证券化
保险资金是金融市场一大支柱
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
保险资金的来源
保险资金的特点符合资本市场要求
保险资金投入股票市场
金融服务一体化
第二节 保险与财政
保险、财政在灾害损失补偿方面相互补充
中国灾害损失状况
灾害救济补偿分析
商业保险补偿分析
商业补偿两特点
社会保险与财政的关系
紧密结合型
松散结合型
完全分离型
保险与财政续:财政对保险的支持作用
税收
第三节 保险与宏观经济
经济发展水平对保险的影响
通货膨胀对保险的影响
通货紧缩对保险的影响
保险与对外贸易
第八章小结
本章重点:
保险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
思考题
试分析金融服务一体化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试分析商业保险在巨灾损失补偿方面的作用。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中介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有什么不同?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分析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THE END
保险学
第三篇 保险种类
保险种类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再保险
社会保险
政策保险
保险学第三篇:保险种类
第九章 财产保险之一——财产保险
第九章 财产保险之一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概述
火灾保险
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的概念及业务体系
概念: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
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及其发展趋势
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
财产保险业务结构
信用保证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特效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财产保险的意义
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损失,维护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
有利于提高防灾防损意识,有效控制灾害事故及其危害后果
有利于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第二节 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概述
产生及发展
特点:
保险标的:陆上处于相对静止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
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固定,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
保险危险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灾害、多种意外事故,还可以附加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证保险,企业还可以投附加利润损失险,家庭更普遍需要投保或附加盗窃危险保险
可见,火灾保险的承保危险通过基本险与附加险,基本覆盖了大部分可保危险
团体火灾保险
可保标的与不可保标的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
赔偿计算方法
团体火灾保险险种:基本险、综合险、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及其基本特征
业务分散,额小量大;危险结构有特色,主要集中在火灾盗窃等危险上;赔偿有特色;险种设计更灵活
普通家庭财产险、还本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其他家庭财产险
第三节 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概述
运输业与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分类
运输保险基本特征-运动,异地出险
车辆运输险
船舶保险
航空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节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概述
建筑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
科技工程保险
第五节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及其发展
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责任范围、赔偿限额与免赔额、保险费率
责任保险的险别--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第9章小结
本章重点:
财产保险特征与种类。
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结合有关案例分析掌握财产保险各险别条款的实质内容。
思考题
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有哪些?
为什么许多国家将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确定为法定强制保险?
如何理解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结合中国的现实,发表对中国财产保险发展问题的看法。
THE END
保险学
第10章 商业保险之二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及其特点、种类
传统型人寿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事故的必然性
发生的分散性
概率与年龄相关,具有相对稳定性
产品的特点:
需求面广,具有较大弹性
金额影响因素多,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保险利益取决于人身关系
长期性、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特点与分类
人身保险业务特点:
均衡保费
提取准备金
投资重要性
保单调整难度大
连续性
分类:
按保险范围分: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按保险期限: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按投保动因: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按投保人数: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其他分类:健体与非健体、分红与否、变通与简易等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条款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保护保险人的条款
提供选择权给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保险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完整契约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宽限期条款
复效条款
年龄性别误告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完整契约条款
概念:保单本身与附加的投保书复印件一起构成当事人间完整的契约
作用:防止公司以参考为由,将公司内部规定、要保书及体检报告等加到保单中,除非在保单里加上类似文件的复印件(当然,需征得投保人同意)
其实也是对保险人的保护(比如将要保书、投保书复印件加上,如果有不实告知则有据可查)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由19C的英国发展而来,人寿保险公司主动提出、为大众提供更多保证的条款;
含义: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费,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大陆保单一般不列入该条款,但法律体现该条款的精神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宽限期条款
允许投保人在应缴费日期后的30至60日内缴纳保险费,而且在此期间保单有效;
意味着,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实际上是获得了额外的30~60日的保障,而对于逾期失效者则完全获得了30~60日的免费保障;
但对发生事故的人而言,赔付时需扣除应缴保费及其利息,但实际上很少有保险公司会收取利息;
目的是防止保单所有人非故意过期末缴纳保费,否则即使过期一天也要涉及到另一个概念:复效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复效条款(1)
起作用的情况:
保费在宽限期内未缴纳,且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垫付保费,因此保单失效且失效期未超过2年;
保单所有人希望保单重新生效
复效的条件:
被保险人提供让公司满意的可保性证明(比健康证明意义广泛)——以防逆选择;
缴清逾期末缴的保费及利息,但对失效期间的保险事故不予负责。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复效条款(2)
保单所有人为什么要求复效(不考虑逆选择)
停效保单费率可能较低,因为订合约时年龄较低;
不可抗辩及自杀条款期限可能已过或将届;
其他条件不变时,新保单初期现金价值增加量通常比旧保单少;
旧保单可能包含比新保单有利的条款(比如保单贷款利率较低、选择权较有利等);
可保性标准可能比新保单宽松。
……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复效条款(3)
有时还不如投一份新保险:
即使年龄较高,新保单的费率也可能较低,原因在于竞争;而且对于定期险情况下,补缴保费可能并不经济;
抗辩期与自杀期可能并不重要(被保险人有意表达错误信息吗?他真的想自杀吗?)
新保单可能包含比旧保单更有利的条款(如付款方式更具弹性等)
……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年龄、性别误告条款
含义:发现被保险人年龄错误时,调整所收保费,或按比例调整保额;
对国人有意义(虚岁、实岁之别)
性别的误告同理调整;
与不可抗条款的关系:保护双方利益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不没收价值条款
也称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指投保人因故不再缴纳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时,由其选择如何自理保单项下积存的责任准备金;
按理保单必须包含用以计算保单提供的不没收价值的生命表、利率以及计算方法;
对双方都有好处,对保险人,可稳定业务从而稳定现金流,对保单持有人意义更大(保单提供了现金价值)。
保护保险公司的条款
自杀条款
防止逆选择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动动脑
某人购买一份长期寿险超过了三年,因犯重罪逃亡,逃亡途中畏罪自杀,公司是否赔付?
如果是被抓住而判决枪毙了呢?
动动脑
某人购买的人身保险,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妻子和两个孩子为受益人。保险期内妻子将丈夫杀死,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查明是因婚外情一怒弑夫…
经济困顿,两人商定保障孩子的收益…
为什么呢?
迟延条款
公司有权延后现金价值的给付,或在收到请求后六个月内的时间进行保单贷款(以支付保险费为目的的人除外)。
目的是防止挤兑
实际上不一定能起作用。
保险限制条款
部分除外条款
战争除外
防止逆选择,也保护准被保险人
分为身份型、结果型
身份型:服役期间,不管何因
结果型:与军事行动有关
提供弹性给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受益人条款
给付选择权
权利转让条款
变更保险计划条款
变更被保险人条款
不没收价值选择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
盈余分配条款
受益人条款
允许保单所有人以任何形式将保单的死亡保险金分配给希望给予的人。
保单所有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因受益人的指定分为可撤回与不可撤回两种而有所不同。现在一般都是可撤回的。指定受益人需特别谨慎。
以未成年人为不可撤回受益人时产生的困境:保单所有人无法实现保单上的任何权利。
其他问题:第二顺位受益人、同一灾难等
给付选择权
允许保单所有人在选择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上更具弹性
比如保单所有人可以生前约定延期支付保险金以使受益人于冷静时拿到保险金,或者生前约定分期给付受益人保险金以免除受益人债权人的追讨;
利息选择权:公司保留本金,定期支付利息给受益人,但本金保留有最长期限限制;
还有若干种,比如定期或定额给付选择权、单一终身所得选择权、连生所得选择权等等。
权利转让条款
保单持有人的权利与其他财产一样,能转让给他人的条款
绝对转让:不可撤回地转让他人,是所有权的变更。注意与受益人的关系(不可撤回与可撤回的不同)
附属转让:部分所有权暂时转让他人,如保单担保贷款
一般会明文规定转让条款
变更保险计划条款
变更被保险人条款
特别适合于公司拥有保单的情况
比如公司为重要员工投保,该重要员工退休或离职时,再为新替代的员工购买新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可变更,则可节约前置成本;
不没收价值选择条款
解除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时,所有人可以选择:现金、购买与原保单同类减额缴清保险,或购买定期保险。
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利息的利率
自动保费贷款
第二节 人寿保险之一
——传统型人寿险
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特殊:团体定期寿险)
终身死亡保险,也称终身寿险
终身分红寿险、终身不分红寿险
普通终身寿险、限期缴费终身寿险、保费不定终身寿险、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等
生存保险
纯生存保险、年金保险
传统寿险(续)
两全保险,即生死合险
寿险附加险,又称附加特约
保证可保性特约
免缴保费特约
丧失工作能力收入补偿附加特约
意外死亡附加特约
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
生活费用调整附加特约
第三节 人寿保险之二
——创新型人寿保险
简介
变额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
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客观的意外、千万伤亡且其间有内在必然的联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与所从事的活动
承保条件较宽
保险责任的特点和保险责任期限有特殊性
为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
死亡保险金额度比其他寿险产品的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续)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按承保危险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我写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方式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续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相似性
事故发生的类似
保险责任类似
合同性质方面类似
保险期限类似
保费缴纳与确定方面类似
财务处理方面类似
第五节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的特点
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
健康保险的种类
健康保险概念
保险期限内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养活及因疾病、生育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疾病
非外来原因
非先天性原因
非规律性的生理现象所致
健康保险的特点
具有综合保险的特点
补偿具有特殊性
不定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的结合
保险人财会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
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
免赔额条款
观察期条款,又称等待期
比例给付条款,又称共保比例条款
给付限额条款
健康保险的种类
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重疾保险
收入补偿保险
第10章小结
本章重点:
人身保险的特征和种类。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人寿保险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
了解创新型人寿保险的险种。
思考题
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分类。
简要介绍人身保险中的常见条款。
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简述健康保险的概念、特点及其有关特别规定。
简述创新型寿险与传统型寿险的区别。
THE END
保险学
第10章 商业保险之二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及其特点、种类
传统型人身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事故的必然性
发生的分散性
概率与年龄相关,具有相对稳定性
产品的特点:
需求面广,具有较大弹性
金额影响因素多,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保险利益取决于人身关系
长期性、储蓄性
人身保险的特点与分类
人身保险业务特点:
均衡保费
提取准备金
投资重要性
保单调整难度大
连续性
分类:
按保险范围分: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按保险期限: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按投保动因: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按投保人数: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其他分类:健体与非健体、分红与否、变通与简易等
保险合同常见条款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保护保险人的条款
提供选择权给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保险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完整契约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宽限期条款
复效条款
年龄性别误告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完整契约条款
概念:保单本身与附加的投保书复印件一起构成当事人间完整的契约
作用:防止公司以参考为由,将公司内部规定、要保书及体检报告等加到保单中,除非在保单里加上类似文件的复印件(当然,需征得投保人同意)
其实也是对保险人的保护(比如将要保书、投保书复印件加上,如果有不实告知则有据可查)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由19C的英国发展而来,人寿保险公司主动提出、为大众提供更多保证的条款;
含义: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费,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大陆保单一般不列入该条款,但法律体现该条款的精神
《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宽限期条款
允许投保人在应缴费日期后的30至60日内缴纳保险费,而且在此期间保单有效;
意味着,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实际上是获得了额外的30~60日的保障,而对于逾期失效者则完全获得了30~60日的免费保障;
但对发生事故的人而言,赔付时需扣除应缴保费及其利息,但实际上很少有保险公司会收取利息;
目的是防止保单所有人非故意过期末缴纳保费,否则即使过期一天也要涉及到另一个概念:复效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复效条款(1)
起作用的情况:
保费在宽限期内未缴纳,且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垫付保费,因此保单失效且失效期未超过2年;
保单所有人希望保单重新生效
复效的条件:
被保险人提供让公司满意的可保性证明(比健康证明意义广泛)——以防逆选择;
缴清逾期末缴的保费及利息,但对失效期间的保险事故不予负责。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复效条款(2)
保单所有人为什么要求复效(不考虑逆选择)
停效保单费率可能较低,因为订合约时年龄较低;
不可抗辩及自杀条款期限可能已过或将届;
其他条件不变时,新保单初期现金价值增加量通常比旧保单少;
旧保单可能包含比新保单有利的条款(比如保单贷款利率较低、选择权较有利等);
可保性标准可能比新保单宽松。
……
可是,真的是这样吗?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复效条款(3)
有时还不如投一份新保险:
即使年龄较高,新保单的费率也可能较低,原因在于竞争;而且对于定期险情况下,补缴保费可能并不经济;
抗辩期与自杀期可能并不重要(被保险人有意表达错误信息吗?他真的想自杀吗?)
新保单可能包含比旧保单更有利的条款(如付款方式更具弹性等)
……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年龄、性别误告条款
含义:发现被保险人年龄错误时,调整所收保费,或按比例调整保额;
对国人有意义(虚岁、实岁之别)
性别的误告同理调整;
与不可抗条款的关系:保护双方利益
保险法第54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不没收价值条款
也称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指投保人因故不再缴纳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时,由其选择如何自理保单项下积存的责任准备金;
按理保单必须包含用以计算保单提供的不没收价值的生命表、利率以及计算方法;
对双方都有好处,对保险人,可稳定业务从而稳定现金流,对保单持有人意义更大(保单提供了现金价值)。
保护保险公司的条款
自杀条款
防止逆选择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动动脑
某人购买一份长期寿险超过了三年,因犯重罪逃亡,逃亡途中畏罪自杀,公司是否赔付?
如果是被抓住而判决枪毙了呢?
动动脑
某人购买的人身保险,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妻子和两个孩子为受益人。保险期内妻子将丈夫杀死,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查明是因婚外情一怒弑夫…
经济困顿,两人商定保障孩子的收益…
为什么呢?
进一步讨论
迟延条款
公司有权延后现金价值的给付,或在收到请求后六个月内的时间进行保单贷款(以支付保险费为目的的人除外)。
目的是防止挤兑
实际上不一定能起作用。
保险限制条款
部分除外条款
战争除外
防止逆选择,也保护准被保险人
分为身份型、结果型
身份型:服役期间,不管何因
结果型:与军事行动有关
提供弹性给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受益人条款
给付选择权
权利转让条款
变更保险计划条款
变更被保险人条款
不没收价值选择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
盈余分配条款
受益人条款
允许保单所有人以任何形式将保单的死亡保险金分配给希望给予的人。
保单所有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因受益人的指定分为可撤回与不可撤回两种而有所不同。现在一般都是可撤回的。指定受益人需特别谨慎。
以未成年人为不可撤回受益人时产生的困境:保单所有人无法实现保单上的任何权利。
其他问题:第二顺位受益人、同一灾难等
给付选择权
允许保单所有人在选择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上更具弹性
比如保单所有人可以生前约定延期支付保险金以使受益人于冷静时拿到保险金,或者生前约定分期给付受益人保险金以免除受益人债权人的追讨;
利息选择权:公司保留本金,定期支付利息给受益人,但本金保留有最长期限限制;
还有若干种,比如定期或定额给付选择权、单一终身所得选择权、连生所得选择权等等。
权利转让条款
保单持有人的权利与其他财产一样,能转让给他人的条款
绝对转让:不可撤回地转让他人,是所有权的变更。注意与受益人的关系(不可撤回与可撤回的不同)
附属转让:部分所有权暂时转让他人,如保单担保贷款
一般会明文规定转让条款
变更保险计划条款
变更被保险人条款
特别适合于公司拥有保单的情况
比如公司为重要员工投保,该重要员工退休或离职时,再为新替代的员工购买新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可变更,则可节约前置成本;
不没收价值选择条款
解除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时,所有人可以选择:现金、购买与原保单同类减额缴清保险,或购买定期保险。
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利息的利率
自动保费贷款
第二节 人寿保险之一
——传统型人寿险
死亡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特殊:团体定期寿险)
终身死亡保险,也称终身寿险
终身分红寿险、终身不分红寿险
普通终身寿险、限期缴费终身寿险、保费不定终身寿险、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等
生存保险
纯生存保险、年金保险
传统寿险(续)
两全保险,即生死合险
寿险附加险,又称附加特约
保证可保性特约
免缴保费特约
丧失工作能力收入补偿附加特约
意外死亡附加特约
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
生活费用调整附加特约
第三节 人寿保险之二
——创新型人寿保险
简介
变额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
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第四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客观的意外、千万伤亡且其间有内在必然的联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与所从事的活动
承保条件较宽
保险责任的特点和保险责任期限有特殊性
为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
死亡保险金额度比其他寿险产品的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续)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按承保危险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我写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方式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续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相似性
事故发生的类似
保险责任类似
合同性质方面类似
保险期限类似
保费缴纳与确定方面类似
财务处理方面类似
第五节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的特点
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
健康保险的种类
健康保险概念
保险期限内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养活及因疾病、生育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疾病
非外来原因
非先天性原因
非规律性的生理现象所致
健康保险的特点
具有综合保险的特点
补偿具有特殊性
不定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的结合
保险人财会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
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
免赔额条款
观察期条款,又称等待期
比例给付条款,又称共保比例条款
给付限额条款
健康保险的种类
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重疾保险
收入补偿保险
第10章小结
本章重点:
人身保险的特征和种类。
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人寿保险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区别。
了解创新型人寿保险的险种。
思考题
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分类。
简要介绍人身保险中的常见条款。
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简述健康保险的概念、特点及其有关特别规定。
简述创新型寿险与传统型寿险的区别。
THE END
保险学
第11章 商业保险之三
——再保险
再保险
再保险概述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再保险经营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
危险单位: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失范围,确定比较复杂
自留额与分保额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保险原则在再保险中的运用
再保险职能
再保险的作用:宏观方面、微观方面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
概念:也称保额再保险,确定比例,按比例分摊责任
成数再保险,也称比率再保险:先确定比例,再确定自留额
溢额再保险:先确定自留额,有超出者再分出并确定比例
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几个关键项目:再保险费与再保险佣金、未了责任转移、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
第三节 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额再保险
事故超额再保险
赔付率超额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的费率和再保险费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财保险比较
保险责任确认依据
分担责任计算方法
费率与佣金问题
第四节 再保险业务经营与管理
再保险形式
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
自留额的确定
财产险再保险
火灾险、水险、汽车险及责任险的再保险
人身险再保险
寿险、意外伤害及健康险再保险
再保险业的宏观管理——法定分保
第五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管理
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
分出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
分出业务管理的原则
分出业务的内部管理和流程
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
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
分入业务管理的原则
分入业务流程与转分保
第11章小结
本章重点:
再保险不同合同形式的区分。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思考题
试比较直接保险、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异同。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有何异同。
临时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各适用于哪些保险业务?
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各有什么利弊?
事故超赔再保险与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各有什么特点?
THE END
保险学
第12章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险的类型与结构
社会保险基金
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概念
对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补偿的社会、经济制度,一种社会再分配
国家筹集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生育、疾病等危险造成失去收入者提供补偿,使其度过危机促进社会稳定的政策
通过法律手段征集基金,对失能者提供基本保障的制度
内涵:
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再分配手段
有效的收入保障手段,其水平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是危险损失的分散机制
实施社会政策的保险,以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安定为目的
社会保险的发展历程
形成阶段
发展时期
成熟阶段
社会保险的原则
强制性原则
基本保障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
互助互济性原则
社会性原则
社会保险的功能
社会减震器
社会化大生产的正常进行
再分配渠道
聚集基金,促进经济发展
互助共济
对中国尤其有重要意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推行计划生育
第二节 社会保险
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共性:
区别:
目的不同
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
经办主体和管理特征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
资金来源不同
给付标准依据和保障水平不同
保险对象不同
与财税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互动与互制
互动关系:
保障范围互补
承保险种补充
借鉴经营技术
互不否定或排斥
相互制约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比较表
性质
给付
标准
费用
来源
依据
保险
范围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解决大多数社会成员最迫切的保险项目
建立在商业原则基础上,是参与保险者个人意志的体现
只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保障项目泛,给付标准较高
大多是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或由政府承担
完全由个人承担
国家和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被保险人的需要
社会成员最迫切的保险项目
保障项目广泛,保障范围大小与缴纳的保险费成正比
第三节 社会保险的类型与结构
社会保险制度的类型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险制度
普遍保障型
国家统筹型
强制储蓄型
社会保险的结构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第四节 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及特点
国家为举办社保事业通过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起来的基金
特点:
政策目的性
法定强制性
政府干预性
支出增长刚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模式及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财务模式
现收现付制
完全积累模式
部分积累模式
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意义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
第12章小结
本章重点:
社会保险的特点及其作用;
社会保险的体系结构及运行模式;
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根本区别。
思考题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结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谈谈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社会保险制度有哪几种基本类型?
试述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及其特点。
如何有效地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THE END
保险学
第13章 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概述
政策保险特征
农业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
第一节 政策保险概述
政策保险概念
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并在政府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内容:非人身险,常跟商业财产与责任险构成不同层次的交叉
政策保险基本特征
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性质突出体现在其政策性上
通常不受商业保险法具体规范和制约,也与社保法规政策无关
在商业保险与社保制度之外安排政策保险种类
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特定产业政策服务
业务经营有特色
经营主体
实施方式(承保方强制而投保方自愿)
金额:不能足额投保;危险与费率
政策保险的业务体系
农业保险:农业收益率低、危险大
出口信用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一定程度上受国际法约束规范
其他政策保险
第二节 农业保险
农业生产与农业危险
农业保险及其特征
涉及范围大
受多重危险制约
投入大赔付高
展业难度大
农业保险的分类
种植业
养植业保险
农业保险续:农业保险的基本内容及部分国家的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基本内容:
承保方式:通常采用成数承保分摊责任
保险责任:单一责任险、混合责任险与一切险
保险金额:低保额
保险费率:低费率,不仅考虑概率等,珲要考虑交费能力
部分国家的农业保险
第三节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产生与发展:以支持出口为目标而非盈利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非营利目的
政府参与程度高
危险管理要求高
出口信用保险分类
根据标的:服务保单、银行担保、保函支持、贸易展览会出口信用保险
承保方式:综合保单、特别保单、选择保单
期限:短期与中长期
责任起讫时间:出运前、出运后信用保险
融资方式分:买方出口信贷保险与卖方出口信贷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续1:经营模式
政府直接办理型
政府间接办理型:全资国有公司
政府委托私营保险公司代理型
混合经营型
出口信用保险续2:经营实务
承保危险:国家危险(政治、社会、经济)、买方危险
责任限额
三种限额:保单最高赔偿限额、买方信用限额、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限额
费率厘定考虑因素:买方所在国政治经济及外汇收支、出口商的资信规模及贸易记录、以往赔偿记录等
第四节 海外投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概述
概念:承保被保险人因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投资损失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的发展
海外投资保险的特点:实质是一种保证保险
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促进了私人海外投资、即是单边投资保险也是双边投资保险
被保险人与合格投资
被保险人(合格投资人)
合格投资
海外投资保险续:基本内容
海外投资保险的基本内容
基本运作程序
承保危险:战争、征用、外汇禁兑
保险期限、金额及费率
赔偿处理
部分国家海外投资保险简介
美国
日本
其他发达国家
海外投资保险的新变化
第13章小结
本章重点:
掌握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本质区别
掌握政策保险的经营特色
思考题
试比较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异同。
政策保险有哪些特色?
如何建立中国的农业保险体系?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它有何特点?
出口信用保险包括哪些经营模式?
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它有何特点?
试比较出口信用保险与海外投资保险的异同?
THE END
保险学
第四篇 保险经营
保险经营
险种开发、展业与承保
防灾防损与理赔
保险准备金与保险投资
保险学第四篇:保险经营
第14章 险种开发、展业与承保
第14章 险种开发、展业与承保
险种开发
保险展业
保险承保
第一节 险种开发
险种开发的重要意义
险种开发的原则
险种开发程序
险种开发的基本类型
险种开发策略
险种开发的意义
其他经营活动的基础
增强保险公司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益
有利于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和提高员工素质
满足客户保险需求!!
险种开发的原则与程序
原则:
满足客户需求
科学计算费率
可保利益
程序:
险种开发程序
市场调查与可行性分析
条款设计
鉴定
报批
上市
险种开发的基本类型
全面开发:为全体保险客户提供多样服务
类别开发:为某一大类业务进行多方面险种开发
有限开发:根据自身专长与能力集中开发某几个险种
专一开发
险种开发策略
技术策略:
创新型
改进型
更新型与引进型
组织策略:自主开发、联合开发
时机策略:争先策略、跟进策略、拖后策略
第二节 保险展业
展业的意义
展业的基本原则
展业渠道分析
展业的一般程序
展业的意义与原则
展业的意义:
提高大众保险意识
降低保险公司成本、扩大业务量
是保险商品推广的必要手段
基本原则:
创造保险需求
非价格竞争
有效激励
展业渠道分析
展业渠道类型:
直接展业
中介展业:代理展业、经纪人展业
展业渠道决策的影响因素
保险商品的因素:展业对象、责任范围、费率水平
保险市场状况:需求情况及及投保人分布、渠道竞争者的渠道选择
保险企业自身因素:人员配置、财务状况
展业渠道的决策
要求:效率高、成本低
直接展业与间接展业各有利弊
展业的一般程序
分析环境,制定计划
保险宣传
寻找和接近准保户
投保方案的设计与表述
达成交易
售后服务
第三节 保险承保
保险承保的含义
对保险标的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做进一步控制以保证每笔业务都符合保险人经营方向和原则
保险承保的基本要求
扩大承保能力并保证保险人经营的稳定性
保证承保质量,获利最大经营收益
承保的环节与程序
保险承保(续)承保的环节与程序
制定承保方针、编制承保手册
承保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核保:确定是否接受投保并确定合理费率基础;其意义是费率适当,风险同质,增加营利且维护公平
承保环节与程序续
影响承保的因素
逆选择的存在
道德危险
公司经营因素
其他因素
承保决策的主要内容
对保户、投保险标的的控制
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的控制
对费率的控制
承保环节与程序续2
签发正式保险单
声明
承保事项
免责事项
条件事项
单证管理
第14章小结
本章重点:
险种开发的程序和意义。
保险展业的渠道及展业的意义。
保险承保的基本要求。
思考题
险种开发的原则是什么?险种开发的基本类型有哪几种?
展业是否仅仅是推销保单?应如何理解展业的内容?
保险代理人展业与保险经纪人展业有何不同?
保险承保的基本环节和程序是什么?
THE END
第十五章
保险学
第15章 防灾防损与理赔
第一节 保险防灾防损
保险防灾防损概念
保险防灾防损必要性
保险人角度出发
保户角度出发
社会角度出发
保险防灾防损(续)
保险防灾防损的手段与内容
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与行政手段
主要内容:
积极参加防灾妨损工作
将防灾防损贯穿于整个保险经营活动中
第二节 保险理赔
理赔概念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
理赔意义:经营的最后环节,对三方意义重大
理赔的基本要求:重约守信、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法
机构和人员
保险理赔续1:理赔程序
受理赔案
初步审核
确认危险事故原因:近因的讨论
确定理赔金额
确定损失价值
确定赔偿金额
人身意外伤害险给付额的确定
赔偿、给付
处理损余、行使代位追偿权
第15章小结
本章重点
防灾防损的手段及意义。
运用保险案例理解保险理赔的基本理论与技术。
思考题
什么是防灾防损?防灾防损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什么是保险理赔?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如何将防灾防损贯彻到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
财产保险赔偿给付方式有哪些?
THE END
保险学
第16章 保险准备金与保险投资
保险准备金与保险投资
保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保险投资途径
保险投资方式
各国保险概貌
第一节 保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保险准备金及其分类
准备金:保险公司为保证其如约履行赔付义务而提取的、与其责任相对应的基金
为什么要提取: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保险金的构成:法定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公司据公司章程或主管机关指定提存的准备金(如保险保障基金等)、公司任意计提的准备金
不同的准备金及其性质
总准备金、特别危险准备金、非常准备金、留存利润、未分配盈余等,股东所有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付准备金,保险公司的负债,属客户所有
资产账户备抵准备金,如呆账准备金
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赔款准备金
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决未付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准备金
计提方法:个案估计法、平均值法和赔付率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分为已赚保费和未赚保费)
估计方法:年均估算法、月均及日均估算法
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寿险保费缴付方式
自然保费、趸缴保费与均衡纯保费
寿险责任准备金性质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第二节 保险投资概述
现实:有很多国家的保险公司赔付率超100%
保险投资与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投资的发展:已有300多年历史
保险资金的来源
资本金
非寿险保险准备金: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决未付、已发生未报告责任准备金等,不适合长期投资
寿险保险准备金: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投资的原则
安全性,即稳妥性原则
流动性,投资项目应具有应变能力
收益性
三者即统一,又矛盾,需综合考虑
其他原则:分散性、择优性等
保险投资的意义
直接推动保险业发展,提升保险公司地位
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节 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保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
集中统一投资模式
内设投资部门投资模式
委托外部机构投资模式
基本评价
组织模式的选择:发达国家多采用投资子公司
第四节 保险投资的形式
储蓄存款
有价证券:
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贷款
不动产
项目
第五节 保险投资的规模
保险投资规模的影响因素
保险资金的数量
国家宏观政策及有关规定
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
资本市场供求关系
衡量规模的指标:保险资金占社会总资金的比重、公司投资资金占保险资金比重
综合分析:参见第八节
第六节 保险投资的程序与决策
一般程序
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证券投资可行性及贷款可行性研究
投资决策:投资方向与目标、投资方案、择优、控制执行
投资效益考核:效益指标
第七节 保险投资的管理
保险公司对保险投资的管理
宏观决策层、投资实施层与监督考核层
国家对保险投资的管理
法制规范
行政监控
部分国家的管理:投资方式、投资结构等
第八节 部分国家的保险投资
第16章小结
本章重点:
准备金的分类与计提技术。
保险投资的途径与方式。
思考题
保险投资需要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从发达国家的保险投资活动中能够得到哪些启示?
如何看待中国现阶段的保险投资活动?
试比较寿险投资与非寿险投资的异同。
THE END
保险学
第五篇 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概述
保险监管内容
保险监管制度的完善
保险学第三篇:保险种类
第17章 保险监管概述
第一节 保险监管历程
各国保险监管的发展历程
最早出现于19C的美国
我国保险监管的发展历程
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1985年3月《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
2001年《保险法》的修订
第二节 国家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国家监管的原因:市场垄断、信息不对称及外部效应等
国家监管的可能性
保险监管的几种学说
市场失灵说、监管占据论、公众选择论
保险监管的目标: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确保保险业整体稳定发展,发挥保险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第三节 国家监管保险的方式
公示主义
优点:公司自由经营
缺点:公众无从把握且无法评判
条件:经济充分发展、环境较自由、机构众多、社会公众水平较高
准则主义
实体主义
第四节 保险监管体系的构建
外部监管制度
国家监管:全套法律与制度
保险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信用评级、独立审计、社会媒体
内部控制机制
第17章小结
本章重点:
保险市场监管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保险市场监管体系。
思考题
为什么要进行保险监管?保险监管的目标是什么?
目前各国存在哪几种保险监管的方式?
简述政府在保险监管中的地位和具体监管行为。
一个完整的保险监管体系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有人认为在市场机制下,依靠竞争可自然地实现费率的优化,社会福利的提高;而政府干预则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决策。你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
保险学第三篇:保险监管
第18章 保险监管内容
保险监管的内容
保险机构监管
保险业务监管
保险财务监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第一节 保险机构监管
保险公司设立及分支机构的监管
保险公司兼并监管
保险公司整顿与接管
公司解散、撤消、破产与清算监管
中介机构监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第二节 保险业务监管
保险业务范围监管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
保险合同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第三节 保险财务监管
财务检查
财务核算监管
财务报告及分析
第四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概述
预警指标体系
资本金要求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准备金的管理
第18章小结
本章重点:
偿付能力监管
思考题
国家对保险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为什么说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保险学第三篇:保险种类
第19章 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发达国家及地区监管制度简介
美国的保险监管制度
加拿大的保险监管制度
欧盟的保险监管制度
英国的保险监管制度
日本的保险监管制度
香港的保险监管制度
台湾地区的保险监管制度
我国保险监管措施与环境的完善
第19章小结
本章重点:
各国保险监管制度比较
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构架与完善
思考题
结合各国保险监管制度,综合评述中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建设。
THE END
某财险案例:65岁以上不得投保,但企业为67岁的职工投保。两年内死亡,则抗辩有效,两年外死亡,则抗辩无效
某财险案例:65岁以上不得投保,但企业为67岁的职工投保。两年内死亡,则抗辩有效,两年外死亡,则抗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