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
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明显加快,这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对经济全球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的概念
区域经济一体化指地理区域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所形成的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或组成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
1、成员资格的区域性
2、内部的开放性
3、对外的排斥性
4、利益的放大性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1、按照参与国内部贸易壁垒取消的程度,区域经济一体化可分为以下六种形式(由低级到高级):
(1)关税特惠区(Customs Preferential Area)
关税特惠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低级、最松散的形式,除各成员国之间课征的关税低于对其他国家课征的关税之外,别无其他优惠。英联邦特惠税、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属于这种类型。
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地区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自由贸易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对非成员方仍保留独立的贸易保护措施而形成的一种经济一体化组织。
(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重要特征:
1、一体化组织内部的自由贸易;
2、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对外关税;
问题:在执行自由贸易政策时很难分清某种产品是来成员方,还是来自自由贸易区外的非成员方或第三国。
(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
指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方通过签署协议,彼此之间减免关税,并对非成员方实行统一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的一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具有一定的超国家性质,世界上最早、最著名的关税同盟是比利时、卢森堡、荷兰组成的关税同盟。
随着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各成员国的市场将完全暴露在其他成员国厂商的竞争之下。
(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共同市场的建立需要成员国让渡多方面的权利,包括进口关税的制定权、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技术标准的制定权、国内间接税税率的调整权、干预资本流动权,等等。
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方之间,不仅完全取消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实现了自由贸易;而且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20世纪70年代的欧共体属于这种类型。
(5)经济联盟(Economic Union)
指在成员方之间不但废除了贸易壁垒,建立了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进口关税制度,实现了商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在协调的基础上,各成员方还制定和执行了许多共同的经济政策,并采取某些统一的社会政策和政治纲领,从而将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一种区域经济组织。
(6)完全的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政治联盟
指成员方在实现了经济联盟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乃至形成统一的经济体的一体化组织形式。
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在经济联盟的基础上扩展到了政治联盟。拥有新的超国家的权威机构,实际上支配着各成员国的对外经济主权。如:欧盟
以上六种经济一体化形式依次反映经济一体化的逐级深化。
但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不一定从最初阶段开始,也可以从比较高级的阶段开始。
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特征
类型
特征
内部取消关税
设立共同壁垒
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统一国家经济政策
统一国家政治政策
A
B
C
D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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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一体化的范围划分
(1)部门一体化(Sectional Integration)
指区域内各成员国的一种产业或几种产业(或商品)的一体化,如1952年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 1958年建立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2)全盘一体化(Overall Integration)
指区域内各成员国的所有经济部门加以一体化的形态,如欧洲联盟。
3、按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分
(1)水平一体化(Horizontal Integration)
指由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接近的国家所形成的经济一体化形势。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实践看,现存的一体化大多属于这种形式。如中美洲共同市场、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的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具有更大的互补性。
(2)垂直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
指由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所形成的一体化。例如1994年1月1日成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将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和发展中国家(墨西哥)联系在一起,使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具有更大的互补性。
第二节 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
一、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EU)
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一体化组织
总部设在比利时的首都布鲁塞尔,共27个成员国
(一)历史演变
1、1944年9月,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签订《伦敦关税协定》,并于1948年1月正式成立了“比荷卢关税同盟”(Benelux Uion),这是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集团,也直接推动了第一次地区主义浪潮的兴起。
(一)历史演变
2、1951年4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六国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3、1957年3月25日,六个国家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订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即《罗马条约》,《罗马条约》被是为欧盟的出生证明,这一天就成了欧盟法定的“诞生日”,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
4、1965年4月8日,六个国家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署《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67年7月1日,《布鲁塞尔条约》生效,欧共体正式诞生。
(一)历史演变
5、1991年12月9日,欧共体首脑们在马斯特里赫特会议上,签署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和欧洲政治联盟条约,统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条约生效,自此,欧共体发展成欧洲联盟。
(一)历史演变
6、2001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通过《拉肯宣言》,决定组建制宪筹备委员会,为欧盟制定一部类似一个国家大法的宪法条约。
《欧盟宪法条约》在2004年10月29日在罗马召开的峰会上得到各成员国领导人的签署,随后需要所有成员国本国法律批准。
法国、荷兰两个欧盟创始成员国分别在2005年5月和6月的全民公决中否决了该条约
(一)历史演变
7、2007年1月,德国接任欧盟轮值主席国后,重启《欧盟宪法条约》谈判
200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
2007年10月18日,欧盟27个成员国的首脑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就《里斯本条约》的文本内容达成共识。
(一)历史演变
8、2009年10月2日,爱尔兰举行的全民公投通过了《里斯本条约》(俗称《欧盟宪法》的简本),清除欧洲一体化最大障碍。
2009年1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签署了《里斯本条约》,全体欧盟国家才通过《里斯本条约》。
9、2009年11月19日,欧盟27国领导人在布鲁塞尔召开特别峰会,选举比利时首相赫尔曼·范龙佩为首位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英国的欧盟贸易委员凯瑟琳·阿什顿为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是按照2009年11月3日通过的《里斯本条约》设立的。根据职务特点和内容,这两个职务还被形象地称为“欧盟总统”和“欧盟外长”。
(一)历史演变
10、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
11、 2010年6月17日,欧洲“2020战略”在欧盟峰会上通过,以期引领欧盟经济走出债务危机,增强竞争力。
根据这一战略,欧盟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将放在3个方面:发展以知识和创新为主的智能经济;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就业水平,加强社会凝聚力。
(一)历史演变
12、2010年7月8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了欧盟“外交署”筹组方案。7月26日,欧盟外交理事会会议正式通过了有关“外交署”筹组及其架构和职能的决定,标志着这一新的外交机构正式开始组建。
欧洲联盟盟旗
欧盟的盟旗是蓝色底上的十二星旗,普遍说法是因为欧盟一开始只有12个国家,代表了欧盟的开端。实际上这个十二星旗代表的是圣母玛利亚的十二星冠,寓意圣母玛利亚将永远保佑欧洲联盟。
(二)欧盟成员国
1、1967年7月1日,欧共体成立包括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
2、1973年1月1日吸纳英国、丹麦和爱尔兰;
3、1981年1月1日接纳希腊
4、1986年1月1日吸收西班牙和葡萄牙
5、1995年1月1日,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共15个成员国;
(二)欧盟成员国
6、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十个国家加入欧盟。
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十国正式签署加入欧盟协议。
2004年5月1日,十个新成员国正式加入欧盟,第5次扩大
欧盟27国总面积万平方公里
(二)欧盟成员国
7、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
8、2005年10月3日,开始土耳其、克罗地亚入盟谈判
塞浦路斯分治示意图
(三)欧元
1、1999年1月1日起,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芬兰、荷兰、卢森堡、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11个国家开始正式使用欧元进行非现金交易的结算
经济趋同指标:价格稳定性;利率;
赤字;国债;汇率稳定性
2、2000年6月,欧盟在葡萄牙北部城市费拉举行的首脑会议批准希腊加入欧元区
3、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在12个欧元区国家内发行,欧元正式成为用于支付的流通货币。
欧元纸币
欧元硬币
4、2006年7月11日,欧盟财政部长理事会正式批准斯洛文尼亚在2007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 ,成为欧元区第13个成员国
5、 塞浦路斯和马耳他于2008年1月1日零时一起加入了欧元区
6、斯洛伐克于2008年达到标准并在2009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从而使欧元区成员国增至目前的16个
7、爱沙尼亚 已获批准将于2011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 134万人口
统一货币给欧盟成员国带来的好处:
1、简化流通手续,降低成本
2、增加社会消费,刺激企业投资
3、增强自身经济实力,提高竞争力
4、减少内部矛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010年11月22日汇率
1人民币元=欧元
1欧元=人民币元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
1、美加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2、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1、美加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1985年3月,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在与美国总统里根会晤时,首次正式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主张。
1987年10月达成了协议—— “自由贸易协定”
1988年1月2日,双方正式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美国国会和加拿大联邦议会批准,该协定于1989年1月生效。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10年内逐步取消商品进口(包括农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对服务业的关税限制和汽车进出口的管制,开展公平、自由的能源贸易。在投资方面两国将提供国民待遇,并建立一套共同监督的有效程序和解决相互间贸易纠纷的机制。另外,为防止转口逃税,还确定了原产地原则。
美、加自由贸易区是一种类似于共同市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标志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萌芽。
2、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1)1986年8美国同墨西哥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大纲》,并就两国贸易自由化的细节问题进行谈判。并于1987年11月签订了一项有关磋商两国间贸易和投资的框架原则和程序的协议。
(2)1990年9月,加拿大宣布将参与谈判,三国于1991年6月12日在加拿大的多伦多举行首轮谈判,经过14个月的磋商,终于在1992年12月17日,美国布什总统、墨西哥萨利纳斯总统和加拿大马尔罗尼总理分别在华盛顿、墨西哥和渥太华正式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即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2、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3)1993年8月13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同时宣布,三国已就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劳务和环境附加条约达成协议,从而为三国通向北美自由贸易道路扫清了障碍。
该协定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
2、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
(二)成立背景
(1)欧盟经济实力日益壮大,亚洲的日本经济也急剧膨胀,对美国都是一种威胁
(2)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符合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利益
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三国都以务实的态度调整了自己的经济发展战略,在克服了重重阻力之后最终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三)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就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三国合作的初衷,给三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1、宏观利益
(1)规模经济效益
(2)实现优势互补
(3)改善投资环境
2、美国获得的利益
(1)扩大了对加、墨两国的出口;
(2)能够进入墨西哥的能源、金融、电讯和服务等领域;
(3)可以充分利用墨西哥的廉价劳动力;
(4)扩大了就业机会,实现了产业结构快速升级;
(5) 增强了国际竞争力。
3、加拿大获得的利益
扩大了对美、墨两国的出口,促进了对美、墨两国的投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4、墨西哥获得的利益
墨西哥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大受益者,北美自由贸易区促进其国内的经济增长,吸引了大量外资,并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这样,墨西哥已成为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和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北美自由贸易区运行的基本模式是
(1)美国和加拿大利用其发达的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通过商品和资本的流动来进一步加强它们在墨西哥的优势地位,扩大墨西哥的市场;
(2)而墨西哥则可利用本国廉价的劳动力来降低成本,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并将商品出口到美国,同时还可以从美国获得巨额投资和技术转让以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本国产品的更新换代,在垂直分工中获取较多的经济利益,三国之间密不可分的经济关系成为它们合作的纽带。
三国都从中获益,而且互相依赖,密不可分的经济关系成为它们合作的纽带。
由于美、加、墨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尚难以实行其他高级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
(四)后期谈判
(1)从1994年12月起,美、加、墨、智4国领导人决定开始就智利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进行谈判。
(2)1996年11月18日,加拿大和智利在渥太华正式签署了两国自由贸易协定。协定从1997年6月2日起正式实施。该协定将成为智利最终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桥梁。
(3)从1996年8月起,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和萨尔瓦多三国也开始了通过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
但是广大拉美国家与北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的分歧,谈判困难重重。
2009年是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15年,自成立以来三边贸易翻了3倍,2008年达到9490亿美元。
三、东盟自由贸易区( 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
(一)东盟的由来
东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3国于1961年7月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
1967年8月7日~8日,印尼、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在一个低调不铺张的仪式上,联合签署了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宣布成立东盟1967年8月8日东盟成立。
文莱1984年加入,称为“东盟六国”
越南1995年、老挝和缅甸1997年、柬埔寨1999年相继加入(以上四国通称之为“东盟新成员国”)。至此这一组织涵盖整个东南亚地区,形成一个人口超过5亿、面积达450万平方公里的10国集团。
东盟10国: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文莱、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
(二)东盟一体化的进程
1、1976年2月,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强调东盟各国协调一致的《巴厘宣言》。
2、在1992年1月于新加坡举行的东盟六国贸易部长会议上,决定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并签署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 ,简称CEPT。),确定在15年内,即在2008年前实现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二)东盟一体化的进程
3、1994年初,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重新调整时间,同意2003年建立自由贸易区。在1995年12月15日召开的东盟首脑会议,签订《曼谷宣言》,决定加速AFTA成立的时间表,即将原定的15年时间计划缩短为10年,在2003年前成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4、,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目标: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
(二)东盟一体化的进程
5、2003年10月东盟第九次首脑会议通过宣言《东盟共同体宣言》,决定在2020年前把东盟建设成为经济、安全和社会文化三大共同体。
6、在2007年初举行的宿务首脑会议上,建成经济共同体的时间被提前至2015年。届时东盟将成为一个统一市场,实现商品、服务以及投资的自由流动。
(二)东盟一体化的进程
8、2007年11月20日,东盟10国领导人在新加坡举行的第13届首脑会议上签署了《东盟宪章》。
它是东盟成立以来第一份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这一文件的签署是东盟在机制化和法制化建设上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东盟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保障,是东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四、亚太经合组织(APEC)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1、亚太经合组织概况
①1989年11月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召开首次部长级会议,1992年9月成为常设组织,1993年在美国西雅图召开首次领导人会议;
②成员:现有成员21个,中、澳、文、加、智、中香、印尼、日、韩、墨、马、新、泰、巴新、秘、菲、俄、新西兰、中台北、美、越。
2、亚太经合组织的特点:
第一,性质:是一个“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不是一个贸易集团
行事准则:不靠谈判达成的条约规定,而是靠领导人的协商或领导人的承诺来行事。
第二,特点:松散性,还存在数个次区域性贸易集团。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澳新自由贸易区。
3、运作机制
1、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2、部长级会议
3、高官会
4、委员会和工作组
5、秘书处
APEC采取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决定须经各成员一致同意。会议最后文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各成员在政治上和道义上有责任尽力予以实施。亚太经合是经济合作的论坛与平台,其运作是通过非约束性承诺、开放对话、平等尊重各成员意见,不同于世界的其他政府间组织。
五、、各大洲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欧洲的区域贸易协定
1、比荷卢经济联盟 (Union Economic Benelux) ,成员: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3国,1960年11月1日成立。
2、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成员有4个:冰岛、挪威、瑞士和列支敦士登,1960年1月4日设立。
3、波罗的海国家(Baltic Countries),成员: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1991年组建。
4、维谢格拉德集团(Visegrad Group),成员为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1991年2月15日成立。
(二)美洲的区域贸易协定
1、安第斯共同体 (Andean Community),成员: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委内瑞拉。成立于1969年5月,原名安第斯集团。
2、南方共同市场(South American Common Market,MERCOSUR)又称为南锥体共同市场,成员: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和巴拉圭4国,1995年1月1日成立。
3、南美国家共同体(South American Community of Nations,CSN),由5个安第斯共同体成员国和4个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以及智利、圭亚那和苏里南共12个南美国家于2004年12月8日组成。
4、中美洲共同体(Central American Common Market,CACM):成员有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1961年成立。
5、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Latin American Integration Association, LAIA) ,12个成员国: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哥伦比亚、智利、厄瓜多尔、墨西哥、巴拉圭、秘鲁、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古巴。1960年2月18日设立。
6、拉丁美洲经济体系 (Latin American Economic System,LAES/ SELA),有成员国28个,1975年10月17日组成。
7、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 (Caribbean Community and Common Market,CARICOM)成员共15个: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伯利兹、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圣卢西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蒙特塞拉特、苏里南、海地、牙买加。1973年8月1日正式建立。
8、美洲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of the Americas, FTAA),成员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等,1994年成立。
9、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DR-CAFTA),成员美国、多米尼加、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2004年成立。
(三)亚洲的区域贸易协定
1、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SAARC),1983年8月成立,成员:孟加拉国、不丹、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7国。
2、曼谷协定;成员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国、老挝、中国,1975年成立。
3、经济合作组织(Economic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ECO),成员是:阿富汗、阿塞拜疆、伊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1992年设立。
4、海湾合作委员会(Gulf Cooperation Council,GCC),成员国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6国,1981年5月成立。
5、美拉尼西亚先锋集团(Melanesia Spearhead Group, MSG),成员:所罗门群岛、斐济、瓦努阿图、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凯勒都尼亚。1994年成立。
(四)非洲的区域贸易协定
1、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Economic Community of the Great Lakes Countries),成员是布隆迪、卢旺达、刚果民主共和国3国,1976年成立。
2、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f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 COMESA)20个成员国:赞比亚、乌干达、马拉维、安哥拉、布隆迪、科摩罗、埃塞俄比亚、肯尼亚、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卢旺达、塞舌尔、苏丹、斯威士兰、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布提、埃及、厄立特里亚等,1994年12月9日成立。
3、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 (Union of the Arab Maghreb;UMA) 成立于1989年2月17日,由摩洛哥、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和毛里塔尼亚。
4、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Southern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SADC) 14个成员国:安哥拉、博茨瓦纳、刚果(金)、莱索托、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斯威士兰、坦桑尼亚、赞比亚、津巴布韦和马达加斯加,1992年8月17日成立。
5、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Economic Community of Central African States,ECCAS) 有成员11个: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刚果(布)、加蓬、喀麦隆、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刚果(金)、乍得、中非共和国、安哥拉。2004年7月成立。
6、中部非洲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Economic and monetary Community of Central Africa, CEMAC),成立于1999年6月,成员有6个:赤道几内亚、刚果、加蓬、喀麦隆、乍得、中非。
7、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nomic Community of West African States-ECOWAS),成员有:贝宁、布基纳法索、多哥、佛得角、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加纳、科特迪瓦、利比里亚、马里、尼日尔、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塞内加尔15国。1975年5月28日成立。
8、西非经济与货币联盟 (West African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 WAEMU),成员:贝宁、布基纳法索、科特迪瓦、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和几内亚比绍。1994年1月10日成立。
9、麦欧河联盟(Mano River Union, MRU),成员有几内亚、利比里亚和塞拉利昂,1973年成立。
(五)跨洲(地区)的区域贸易协定
1、黑海经济合作(Black Sea Economic Cooperation, BSEC),成员: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保加利亚、格鲁吉亚、希腊、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土耳其、乌克兰。1992年成立。
2、独联体经济联盟(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 CIS),成员: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和乌兹别克斯坦,1991年成立。
六、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情况
1、《曼谷协定》。2001年5月23日,中国加入《曼谷协定》。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已对我国实施了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待遇。
曼谷协定是中国加入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性优惠安排的区域贸易协议。
(一 )具有实质性的组织或机制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1)2000年9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得到东盟有关国家的赞同。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东盟首脑会议期间,中国和10个东盟成员国宣布了将在未来十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3)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下调农产品的关税,到2006年,约600项农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4)2004年底,双边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标志着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5)2007年1月14日,第10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东盟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了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6)2009年8月15日,第八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与东盟10国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
这标志着双方成功完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的主要谈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如期在2010年全面建成。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到2010年,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6个老成员国相互取消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建立自由贸易区,7000种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而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0关税的自由贸易。
至此,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的93%货物实行0关税政策 平均关税降到%以下 而对其它国家的平均关税为%
3、中智自贸协定
2005年11月签署,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合作内容,并已于2006年10月实施。
2008年4月,中智双方签署了《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即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智自贸协定
2009年6月22-24日,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三轮投资谈判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
2009年9月23日~25日,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第四轮投资谈判在北京举行,双方就投资协定案文主要条款进行了磋商,并就部分内容基本达成共识。
4、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
2003年11月3日,中国与巴基斯坦签订《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根据该框架协议3000多个税目的商品,已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关税优惠,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
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
在2006年11月胡锦涛主席访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最终签订。
根据《协定》,中巴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对全部产品实施降税。
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
根据《自贸协定》,关税减让进程于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我国将对巴基斯坦实施《协定》第一阶段首次降税,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
第2阶段从《协定》生效第6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于2009年2月签署,于09年10月10日生效实施 。
根据协定,在两国各自对世贸组织承诺基础上,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11个服务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和我国6个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将相互进一步开放。
这是迄今两国各自对外国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为全面的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
5、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1)香港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安排”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2004年、2005年、2006、2007年、2008年、2009年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补充协议五》。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5月9日在香港签署,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增至42个。
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2004年、2005年、2006、2007年、2008年、2009年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补充协议五》。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5月9日在香港签署,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增至42个。
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5月9日在香港签署,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增至42个。
2010年5月27日电(CEPA)补充协议七在香港签署,进一步放宽内地多个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
(二)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2003年10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安排》主要框架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货物贸易;二是服务贸易;三是贸易投资便利化。
自2004年1月1日起,澳门273项商品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并在2006年之前所有澳门商品享有零关税待遇;内地对澳门18个服务性行业实行准入;此外,内地与澳门将在七个领域加强合作。
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2004年、2005年、2006、2007年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
2008年7月30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该协议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使服务贸易总开放领域达到40个。
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2009年5月11日,补充协议六签署,协议包括扩大开放服务贸易领域、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等三方面的内容,共三十一项具体措施。
根据协议,内地将进一步对现有已开放服务贸易领域中的十一个领域内容作深化开放,并新增加研究和开发服务领域,服务贸易总开放领域将达四十一个。
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补充协议七昱2010年5月28日于澳门签署,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出席见证了仪式。
由明年起生效的补充协议七包括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服务贸易两部份内容。其中,贸易投资便利化增加教育合作领域,而原有产业合作则新增文化产业、环保产业和创新科技产业等3个合作项目。服务贸易方面,新增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专业设计2个开放领域,使总开放领域增至43个,并继续对原有的其中11个领域进一步开放。
6、中国—新西兰
2008年4月7日,《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该协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
根据《协定》规定,新西兰将在2016年1月1日前逐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的产品从《协定》生效起即实现零关税。
7、中国—新加坡
2008年10月23日,《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签署,根据《协定》,双方承诺将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
8、中国—秘鲁
2009年4月28日,《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签署。中秘自贸协定覆盖领域广、开放水平高。货物贸易方面。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我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鱼类等众多产品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
9、中国—哥斯达黎加
2010年4月8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与哥斯达黎加外贸部长鲁伊斯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
中哥自贸协定第一轮正式谈判在哥首都圣何塞举行。中国谈判代表团在谈判结束后返京的那一天是2009年春节除夕。巧合的是,在整整经历了一个春夏秋冬的 轮回后,在2010年春节除夕,中国谈判代表团在圆满完成最后一轮谈判后顺利从哥返抵北京。从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协定》谈判从正式启动到 圆满结束仅用了一年零一个月时间。
中哥协定的主要特点
1、内容涵盖全面。《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知识产权、合作等内容,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达成的第一个一揽子的自由贸易协定。
2、实现互利双赢。《协定》既满足了世贸组织对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也照顾了中哥双方的各项关注;既为各自具有优势的产品和产业进入对方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也保护了双方的敏感产品和产业。
3、体现各部门密切合作。《协定》议题多,涉及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30多个部委所管辖业务, 共有200余人次参与《协定》谈判。在历次谈判中,各单位谈判人员以国家利益为重,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团结协作,克服了诸多困难,共同促成了谈判的圆满完 成。
10、正在谈判的自贸区
中国—海合会
中国—澳大利亚
中国—冰岛
中国—挪威
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11、正在研究的自贸区
中国—印度
中国—韩国
中国日韩
中国—瑞士
(二)具有一定机制的区域经济合作或次区域经济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
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的合作机制
东南亚区域合作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三)具有论坛性质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亚欧会议
第三节 关税同盟理论
系统提出关税同盟理论的主要有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范纳(JaCob Viner)和李普西()。
关税同盟理论使用的是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在模型中,它假设世界上有A、B、C三个国家;A国是主要的分析对象,B国是和A国结盟的国家,C国代表关税同盟外的国家。为分析简化,设A国是一个小国,它的进出口不会影响世界市场价格。
完全形态的关税同盟应具备三个条件:
(1)完全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
(2)对来自成员国以外地区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
(3)通过协商方式在成员国之间分配关税收入。
因此,关税同盟有着互相矛盾的两种职能:对成员国内部是贸易自由化措施,对成员国以外则是差别待遇措施。
(一)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static effects of customs unions)
主要是指
贸易创造效果(trade creating effect)、
贸易转移效果(trade diverting effect)、
贸易扩大效果(Trade Expansion effect)
1、贸易创造效果(Trade Creating Effect)
贸易创造指由于关税同盟内实行自由贸易后,取消了关税,产品从结盟前成本较高的国内生产转往结盟后从成本较低的成员国生产而产生的净利益。
贸易创造效果使同盟内各成员国的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如图所示(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200%)。
A国钢铁成本250$
B国
钢铁成本150$
在A国价格450$
(150$+关税200%)
C国
钢铁成本100$
在A国价格300$
(100$+关税200%)
关税同盟成立之前
A国钢铁成本250$
B国
钢铁成本150$
在A国价格150$
C国
钢铁成本100$
在A国价格300$
(100$+关税200%)
AB两国成立关税同盟成立之后
贸易流向
图 贸易创造效果
从同盟整体看,生产从高成本的地方转向低成本的地方,同盟内部的生产资源可以重新配置,改善了资源的利用。
贸易创造效果是一种正效应,是一种积极的效果
首先,关税同盟成立之后,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分工使生产更加专业化,某成员国的国内生产将被成本更低的进口产品所取代,使资源利用效率更高;
其次,使本国该项产品的消费开支减少,扩大了社会需求,使贸易量增加。
2、贸易转移效果(Trade Diverting Effect)
贸易转移效果是一种负效应,是一种消极的效果。
关税同盟成立之前,各成员国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产品;关税同盟成立之后,各成员国该项产品转向从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进口。如果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不是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则进口成本较前增加,消费开支扩大,进口国社会福利水平下降,这就是贸易转移效果。如图所示(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100%)。
A国钢铁成本250$
B国
钢铁成本150$
在A国价格300$
(150$+关税100%)
C国
钢铁成本100$
在A国价格200$
(100$+关税100%)
关税同盟成立之前
A国钢铁成本250$
B国
钢铁成本150$
在A国价格150$
C国
钢铁成本100$
在A国价格200$
(100$+关税100%)
AB两国成立关税同盟成立之后
贸易流向
图 贸易转移效果
3、贸易扩大效果(Trade Expansion Effect)
在前两例中,关税同盟成立之后,A国国内的钢铁价格均比同盟成立之前低,如果A国的钢铁需求弹性大于1,则对钢铁的需求会增加,贸易量也会增加,这就是贸易扩大效果。
在这种效果中,我们不考虑进口国的直接社会福利的变化情况,只考虑贸易量的变化。
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果和贸易转移效果都可以带来贸易扩大效果。
4、财政效果
关税同盟成立之后各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可减少征收关税的行政开支。
5、社会效果
成立关税同盟可以减少走私,消除了走私的根源,可减少查禁走私的费用,有助于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
6、可加强各成员国的集体谈判力量,有利于各成员国贸易地位的提高和贸易条件的改善。
在分析关税同盟的静态效果时,以贸易创造、贸易转移效果最为重要。
8、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量越大,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量越小,同盟成立之后贸易转移
的可能性越小,经济福利提高的幅度就越大;
9、一国国内贸易的比重越大,对外贸易的比重越小,同盟后获利的可能性
越大;
10、各成员国经济结构的竞争性越大,互补性越小,同盟后福利水平提高的可能性
越大。
(二)关税同盟的动态效果
关税同盟的动态效果是指同盟成立之后不可以直接、短期内得到的效果,主要是指关税同盟对成员国就业、国民收入、国际收支、物价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又称为关税同盟的次级效果(Secondary Effect)。
关税同盟的动态效果主要有:
1、增加出口效应
在现实中,一国参加关税同盟不仅能够带来一定的商品进口量的增加,还会带来出口的增加,对于一个希望参加关税同盟的成员方(特别是小国)而言,它加入的初衷往往不是关税同盟能给它带来多少进口的好处,而是看关税同盟能否增加其产品的出口市场。从动态角度来看,关税同盟将给成员方带来更多的出口机会,形成一种增加出口效应,从而带来更多的福利。
2、规模经济效应
对那些国内市场狭小或严重依赖对外贸易的国家而言,建立关税同盟最大的动态效应是它能带来规模经济效应。
关税同盟建立以后,在排斥非成员方进口的同时,也为成员方相互之间增加商品出口创造了条件。所有成员方企业可以在扩大了的区域市场内增强对非成员方企业的竞争实力,并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未加入关税同盟的小国通过向世界其他国家出口商品,也能克服国内市场狭小的缺点,取得规模经济的好处,但决不会象加入关税同盟这样获得全方面的好处。
例如,像比利时和卢森堡这样的国家,在加入欧盟之前的已有许多主要工业部门的企业规模经可以和美国企业的规模相比。在加入欧盟之后,各成员国生产的产品种类大为减少(因为同盟内专业化分工程度加强),同时产品单位成本降低,各国企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
3、促进竞争效应
经济学家西托夫斯基()认为,竞争的加强是影响欧共体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他认为在关税同盟形成前,各成员国多已形成了垄断的市场结构,长期以来几家企业瓜分国内市场,攫取超额利润,阻碍技术进步。建立关税同盟后,各国企业均面临其他成员同类企业的竞争,由此促进了商品流通,打破了独占,经济福利得以提高。
4、 刺激投资效应
关税同盟成立后,成员国市场变成统一的大市场,具有如下刺激投资效应:
首先由于同行业竞争的加剧,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厂商一方面必须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降低成本。
另一方面必须增加投资,更新设备,提高装备水平,改进产品质量,并研制新产品,以改善自己的竞争地位;
其次由于商品自由流通的范围得以扩大,大大加强了对成员国内部的投资者和非成员国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使企业投资增加,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由于关税同盟成员方减少了从盟外的进口,迫使非成员方为了避免贸易转移的消极影响,绕到成员方内部直接进行投资设厂,就地生产和销售。这一点被认为是近年来美国到欧盟国家投资激增的主要原因。
5、资源配置效应
关税同盟成立后,市场趋于统一,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可以在成员国自由流动,提高了要素的流动性。技术、劳动力和资本从边际生产力低的地区流向边际生产力高的地区,从而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并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劳动者素质。这些都将使生产要素配置更加合理,提高要素利用率,降低要素闲置的可能性,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关税同盟静态效果大小的决定因素:
1、同盟前关税水平越高,同盟后贸易创造效果
越大;
2、各成员国的供给与需求弹性越大,贸易创造效果就
越大;
3、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产品成本差距越小,贸易转移的损失就
越小;
4、成员国生产效率越高,贸易创造效果
越大; 5、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需求弹性越低,贸易转移的可能性就
越小(同盟内可找到世界上最好的);
6、关税同盟成员国对外关税税率越低,贸易转移的可能性就
越小;
7、同盟成员国越多,贸易转移的可能性就越小,资源重新配置的利益
越大;
思考题
1、什么是区域经济一体化?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3、世界上主要区域经济集团的发展情况以及我国参与区域经济集团的基本情况?
4、关税同盟的静态效果?
5、关税同盟的动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