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个典型的国际借贷协议的结构按协议文本整体结构分,有:前言(Preamble or Whereas)、定义(definitions)、正文(Main Text)、签字(Signature)和附件(Appendix or Annex)等几部分;按条款的目的或作用分,有财务条款(也称为成本条款)和法律条款和技术性条款等几部分。
一个典型的国际借贷协议,尤其是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这些部分:
1。前言(Preamble)
2。定义(Definitions)
3。贷款额和货币(Commitment Amount & Currency)
4。用途范围(Purpose of Loan and Use of Proceeds)
5。提款(Drawdown)
6。还款(Repayment)
7。取消还款和提前还款(Cancellation and Prepayment)
8。利息和利息期(Interest & Interest Periods)
9。费用(Fees and Expenses)
10。付款(Payment)
11。前提条件(Precedent Conditions for Drawdown)
12。陈述与保证(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13。约定(Covenants)
14。违约事件(Events of Default)
15。情势变迁(Changes in Circumstances)
16。转让(Assignment)
17。补偿(Indemnity)
18。税收(Taxes)
19。代理行和贷款行(Agent and Lender)
20。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Governing Law and Jurisdiction)
21。通讯、语言和生效(Communication, Language and Effectiveness)
22。法律意见书及其他附件(Legal Opinion, Appendixes)
上面这些内容基本上涵盖了一个完整的国际借贷协议的全面内容。下面就上述内容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作一个介绍:
(1)贷款期限(Loan Period)
整个贷款期可分为3个阶段:
---提款期(Drawdown or Takedown Period)
借款人可以根据协议规定的条件提款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即使还有未提取的款项,借款人也不能提取,除非银行同意延长提款期。
---宽限期(Grace Period)
从提款期结束到首次还本日之前第6个月之间的期限,有时也指从提款开始到首次还本日之间的期限。
---还款期(Repayment Period)
从首次还本日之前第6个月开始到还本结束日之间的期限。
(2)陈述与保证(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指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中对其承担借款义务的合法权利、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等事实作出的明确说明,并向银行保证该说明是真实正确的。
当银行发现借款人的说明与保证失实时,有权解除其在贷款协议下的义务,并有权对已贷出但尚未到期的款项采取快速到期等补救方法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陈述与保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对于借款人法律地位的说明;二是对于借款人财务和义务状况的说明。
(3)约定事项(Covenants)
这一条款主要是借款人向银行保证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以确保贷款协议其他条款的顺利执行。约定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以保证借款人的合法存在为目的的约定事项,用于防止借款人因合并或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化或不复存在;
---以维护银行对借款人财产的求偿权不受损害为目的的约定事项,确保银行的求偿权处于平等的受偿地位,防止将银行的求偿权置于次要受偿地位的行为发生;
---以保护借款人资产为目的的约定事项,如借款人必须对其财产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限制借款人对其财产或资产进行出售、分配或清偿的权力,用于保证借款人资产的数量和质量,防止借款人擅自除了其财产而损害银行的利益;
---以控制借款人财务行为的约定事项,如限制借款人举债、投资、兼并或改变经营方向;
---以掌握借款人有关情况为目的的约定事项,如规定借款人必须按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工程进度报告等等;
(4)费用条款(Fees and Expenses)
在国际性的借贷活动中,借款人除了要支付利息外,还要承担一些费用,作为银行向其提供服务的补偿。这一条款主要是说明这些费用的种类、额度和支付方式。
(5)税务条款(Tax Clause)
---借款人向银行支付的一切款项(本金、利息、费用)都应该是没有任何扣除、抵销和留置的全额支付;
---如果借款人所在国法律规定,借款人在付款前必须预扣税款,那么,借款人必须另外将所扣除的款项全额补足给贷款银行。称为“补足条款”(Crossing-up Clause)。
(6)违约事件(Events of Default)
贷款协议所规定的违约事件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实际上已违约的事件,如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或发生了与贷款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不相符的事情等;另一种是先兆性违约事件,即还没有发生的违约行为,但已出现了违约的兆头。具体的违约事件有:
---不付款,即借款人未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到期本金、利息和费用;
---违反陈述与保证;
---违反约定;
---交叉违约: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付本协议外的其他任何债务,或因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而使其债务在到期前提前到期或可以被宣布为提前到期,则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构成违约。此条款是最重要的预兆性违约条款,旨在使贷款人能在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向借款人追索清偿是,拥有与其他债权人同样的发言权和求偿性。
---清算、解散和破产;
---宣布延期偿付;
---借款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处理资产;
---重大不利变化;
---其他事件。
(7)转让条款(Assignment)
此条款规定,贷款银行有权转让其贷款协议中所享受的权利,但要受到某种限制,如:
---转让须经有关当事人同意;
---转让时须将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转让时不得增加借款人的负担;
---转让只能在银团成员之间进行等。
贷款协议一般都规定借款人不得转让其在该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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