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评论 Journal of Legal and Economic Studies 关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与国家治理 第7辑 征地与拆迁 2007年3月 *创新还是寻租:中国转型时期的制度环境与企业家行为**吴敬琏 黄少卿 1. 引言:中国之谜 中国过去26年中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出现了一种混合的画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下面所描绘的图景: 一方面,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发展以来,在旧体制下完全被压抑了的企业家创业精神得到释放,私人创业活动十分活跃,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生产性活动也有所增强。所有这一切推动了中国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的强劲增长。1978-2004年,中国GDP年均实际增长率%,人均GDP年均实际增长率%,中国人的福利状况也大为改善,人均消费年均实际增长率为%(国家统计局,200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5)。与此同时,1978-2003年期间,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从平方米和平 * 本文是在递交给2006年美国经济学会年会“关于企业家、创新和增长的威廉·鲍默尔特别分会”的工作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作者特别感谢该分会组织者、美国小企业局刘鹰博士的邀请和多次有益的学术探讨,感谢世界银行资深经济学家Leora Klapper 在会上给予的评论。同时,作者也要感谢朱爱萍博士在资料收集方面提供的帮助。当然,文责由作者自负。 ** 吴敬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黄少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民营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1
方米增加到平方米和平方米(国家统计局,2004)。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从1990年的岁上升到2000年岁(国家统计局,1991;2001);成人识1字率由1990的%上升到2002年的%。另外,中国在减贫方面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1990年,按照中国官方标准和联合国标准计算,中国分别有85002万和亿贫困人口,到2002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下降到2800万和8800万人。这些成就使中国成为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参见表1和表2)。 表1:中国经济增长指标 GDP 人均GDP(元)城镇居民人均住(亿元) 房面积(平方米)1978 198512,7011,,548 1, 32,6912, 200048,6453,,899 4, 67,9045, 年均增长率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5)。 表2:中国社会发展指标 农村贫困人口数量** 预期寿命* 成人识字率(百万) *** (%) 年份 中国官方标准 世界银行标准1990年 1990年 % 1990 85 280 1993 75 266 1996 58 138 2002年 2000年 1 数据来源:UN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4)。 2 数据来源:World Bank database。 2
1998 42 106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5);** World Bank database;***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2004)。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中也存在许多显而易见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腐败和贫富差距扩大。在中国,腐败,即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便已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进入90年代以后,腐败现象不但未见收敛,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官员和商人勾结产生的贪污受贿案件数量众多,每年都有大量官员受到刑事处罚。据中国官方信息,1998-2002年期间,各级地方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案件99,306件,2662名处级以上官员被判刑,较上一个5年增长了65%;2003年和2004年各级地方法院又分别审结同类案件322,986件和24,184件,分别有458名和772名处级以上官员被判刑。如此长时期、大规模的腐败现象为全世界所罕见。与此同时,中国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上升到2002年的(联合国计划署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5)。而且,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现象日益加剧,最富有10%的家庭与最贫穷10%的家庭的消费额比值,1991年为倍,2003年则剧增到倍(国家统计局,1992;2004)。 如果说经济高速增长离不开企业家的创新活动;而腐败又与企业家的寻租行为有关的话,那么,为什么一方面企业家从事了大量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创新活动,而另一方面又有不少企业家才能被运用到寻租领域?如何解读这种两极并存的现象?它显然与中国近20多年改革所采取的方式和由改革形成的制度环境密不可分,但是,改革是否必然带来如此的结果?尤其令人关注的是,在这种状态下中国经济是否能够继续保持高速发展? 这些问题引起了国内外经济学家的重视,他们对此给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与判断。在本文中,我们试图运用熊彼特-鲍莫尔-墨菲等人发展的关于企业家才能配置的理论框架来解释上述的中国之谜。 自从熊彼特讨论企业家创新的著作发表以后,企业家才能一直被认为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因素(Schumpeter,1934)。鲍莫尔扩展了熊彼特的分析框架。他指出,企业家才能在一切国家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不同的制度环境,即 3 数据来源: 3
通行的博弈规则及由其决定的经济回报结构下,企业家会在生产性活动或非生产性活动之间进行自己才能的配置,以便获取最大的利益(包括财富、权力和声望)(Baumol,1990)。这里的生产性活动包括制度改善、市场发现和技术创新等活动,而非生产性活动则包括权力寻租、形成垄断组织和盗窃,等等。随后,墨菲等人详细讨论了影响企业家才能在创新和寻租活动之间进行配置的各种因素(表43),其中与政府和市场有关的制度环境最为重要。他们进而指出,企业家才能的配置结构将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影响(Murphy,Shleifer and Vishny,1991)。 表3:有利于寻租和有利于创新的各种因素 使寻租具有吸引力的因使创新具有吸引力的因素 素 市场规模 大量资源流入“官方”的大规模的市场。便利交易寻租部门,如政府、军队的良好通讯和运输条件。或宗教组织。产权界定不清导致财富容易被“非官方”的寻租者掠夺。大量社会财富可以任人巧取豪夺,尤其是对于较小的市场而言。 企业规模 寻租者(政府官员或军市场进入和扩张很容易,队)拥有相当的权威和随经营中几乎不存在报酬意性,可以不受法律和习递减,能够从资本市场融俗约束地获取大量租金 资。 报酬合同 保有大部分已获取租金清晰的产权和专利保护。的能力。在企业内,能够没有寻租者来占有租金。产生得到回报的寻租成能够通过创设企业来获果显而易见。 取企业家才能的准租金。资料来源:Murphy,Shleifer and Vishny(1991:519)。 本文基于以上分析框架进行的考察表明,中国自改革以来所形成的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的变通性市场制度安排既使企业家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从事创新活动,又是寻租等腐败活动猖獗的根源所在。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节我们讨论中国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安排对企业家才能配置产生的双重影响;第三节我们分析近年来改革推进的延缓如何导致了腐败的 4 在本文中,我们把创新等同于生产性活动,而把寻租等同于非生产性活动,不考虑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 4
蔓延;第四节是简单的结论。 2. 改革初期变通性制度安排对企业家才能配置产生的双重后果 改革以前,整个中国经济被组成为一个列宁所说的“国家辛迪加”(State Syndicate)(列宁,1917:258),所有的经济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在这种制度条件下,有才能的人士发挥其才能的惟一途径,就如同前中国国家主席刘少奇所说,乃是“入党做官”,即成为政府科层体系(bureaucratic system)的一员;即使要在国营经济中施展才能,也要首先在上述科层体系中获取一定的地位,而很难直接地发挥生产性的作用。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最直截了当的办法,是采取急速的步骤,废除计划经济,实现整个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但是,这样做也有不利之处:第一,当时存在很大意识形态和政治障碍,很难突破;第二,在国有经济是经济的主体的条件下,国民经济很难承受这样急骤的变化,因而容易导致社会的巨大波动。在当时,中国没有采取“大爆炸”(Big Bang)或“休克疗法”的激进做法,而是采取了“增量改革”(incremental reform)的战略,即巧妙地采取了一系列变通性(expediential)制度安排,在政府继续保持对经济的强力控制的条件下逐步扩大市场的作用。 改革初期政府主导下的一系列变通性制度安排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任何类型的私人所有制都被视为社会主义的敌对力量而难逃被消灭的命运。在1956年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残留下来的小商小贩、农民的“自留地”等私人经营活动,也在往后的政治运动中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遭到完全的禁止。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始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首先,为了解决一部分城市居民的就业问题,中央政府同意城市闲散劳动力从事服务与手工业等个体经济。1980年又进一步允许个体经营者雇佣不超过5人的雇工。不久以后,私营经济发展很快,不少个体企业实际上突破了雇工人数限制。198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把私营经济界定为 5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允许它合法存在。不过,仅仅允许私人企业合法存在而没有给私人企业获取资源和市场的活动空间还不足以使私人创业活动活跃起来。幸运的是,在1970年代末、80年代初命令经济仍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作了一系列变通性的制度安排,为私人创业提供了空间。其中最重要的是:(1)各级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经济独立性的“M型”经济结构;(2)生产资料分配与定价的“双轨制”。 在“ M型经济结构”(M-Form Structure)下扩大地方政府的权力(administrative decentralization) 在古典的计划经济中,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其组织结构是单一型(Unitary-Form)的。在1958-1976年期间,中国进行过多次行政性分权改革,将中央政府拥有的一部分计划权、企业管理权、物资分配权、项目投资审批权、财政税收权和劳动管理权下放给各级地方政府。这些改革使中国的体制由集中型的命令经济变成分权型的命令经济。改革以后,中国政府在1980年又对过去“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除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直辖市外,其他省一级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按照预先确定的分成办法分配财政收入。从此,省、地、县等地区成为具有自己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中国经济也由一个单一制的系统(unitary system)转变为包含许多独立子系统的综合系统。由于类似于一个企业的多事业部(multi-division form,M-Form),一些经济学家将中国的这种经济结构命名为M型结构,以区别于U型结构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Qian & Xu,51993)。他们指出,与U型结构相比,M型结构尽管在利用规模经济方面效率较低,不过,它对中央政府的信息处理与协调的要求也更低,而且地方政府被赋予了半自主的权力,从而具有更大的进行试验的动力。多层级的M型结构下,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改善自己的地位,产生了壮大地方经济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强大动机。由于县(市)级政府和乡镇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数量很少,就有更强的激励去创建或支持非国有的地方企业。 生产资料分配(distribution)和定价的“双轨制” 5 在我们看来,把中国的这种经济结构成为母子公司结构(holding form,H-Form)也许更为恰当。 6
中国在集中计划经济时期,物质资源和资本资源全部由国家拥有,通过行政指令进行分配,在拿不到必要资源的情况下非国有企业完全无法生存。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对国有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扩权让利”改革,中国政府允许获得部分生产和销售自主权的国有企业按照“议价”自行销售超计划生产的产品。于是,物资分配(distribution)和产品定价的“第二轨道”——市场轨事实上被开辟出来。在双轨制下,私营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轨来购买生产物资,从而具备了基本的生存环境。双轨制因为保证了国有企业取得计划内分配的物资的原有利益不受损失,也减少了国有企业对发展私营企业的反对。 1985年,政府把“双轨制”确立为正式的制度,而把国有企业能够从计划轨获得的物资数量固定在1983年的水平上。随着国民经济中计划外流通(distribution)的商品数量增多,市场定价的范围逐步扩大,到1990年代初期,计划定价商品在国内商品销售总额中已不再占据主要地位。1992年,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销售的生产资料的金额只占全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的%,而按市场价销售的部分占%;到1996年,按市场价销售的比例更是超过80%(转引自林毅夫等,1999:168)。在其他方面,如汇率、利率方面,也有多种这类“双轨”安排。 变通性制度安排对企业家创新活动的激励效应 变通性制度安排对企业家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 对照墨菲等人列出的各种有利于创新的因素,我们可以发现,相比于传统集中计划的命令经济体制,变通性制度安排中存在许多有利于企业家从事创新活动的因素。 首先,地方政府为企业家从事生产活动提供了一定的支持。 对于这些有利于本地繁荣的非国有企业,各级地方政府通常会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支持。第一类支持是为非国有企业提供政治保护,包括产权保护。在中国经济转型的相当长时期中,私人创业活动虽然被允许,但它的地位是不确定的,经常受到政治上、法律上的歧视。在这种场合,“开明的”地方政府常常对它们伸出援助之手。例如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浙江温州地区的私营企业还多次 7
受到北京派出的“检查组”的“查办”。只是在温州市和浙江省的领导们的庇护下,它们才得以安全过关。政府领导们反复为本地私营企业做政治上的辩护,设法保护它们不被取缔。第二类支持是帮助私人创业者获取从事生产性活动所必需的资源。例如在金融资源几乎完全掌握在政府金融机构的条件下,有了一定规模、因而外源融资需要量比较大的苏南乡镇企业通常就是靠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从政府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来解决融资问题的。 由于在M型的组织结构下地方政府对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有利益上的关心,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起,许多地方政府,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地方政府积极发展本地的非国有企业。首先得到迅速发展的是乡镇企业。20世纪70年代末,苏南地区的许多村和乡(镇)将一些曾经存在过的社队企业改制为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TVEs),还兴办了许多新的村办或乡办企业。在比较贫困的浙江省温州、台州地区,原有人民公社社队企业基础差,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主要办法是鼓励农民和手工业者创办自己的私人企业。于是,非国有企业很快便“异军突起”,在全国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 第二,双轨制为企业家进行生产活动提供了必需的条件。仅仅允许发展非国有企业并不是企业家从事创业活动的充分条件,因为企业家才能需要和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生产活动。双轨制打破了集中计划经济下生产物资只能按计划分配的格局,企业家掌握了一部分生产物资的配置权利,凭借这一权利,企业家才真正具备了市场进入的条件。 第三,双轨制也创造了一个越来越大的产品市场。在计划体制下,最终产品的定价是由政府来确定的,所以,产品市场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双轨制将市场轨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了企业家,随着市场轨上交易的商品的数量不断增多,企业家发挥其才能的空间也日益扩展。 这些有利因素提高了企业家从事创新活动的报酬水平,从而改变了中国的企业家才能在创新与寻租活动之间的配置结构。在创新收益有所提高的条件下,那些由于家庭背景、工作经历、“人脉关系”等原因从事寻租活动的能力较低的“能人”往往率先转移到生产性创新活动方面去。这种转移一直持续到边际上从事创新活动和从事寻租活动的企业家的收益相等为止。显然,创新的收益提高幅度愈大,就会导致越多的企业家将才能转移到从事创新活动。 8
转型早期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几种主要形式 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熊彼特把“创新”分为五种类型(Schumpeter,1934)。下面我们着重论述中国的企业家在上述变通性制度安排下所从事的其中三种创新行为:(1)制度创新——为了更好地从事生产而实现的新组织;(2)优化资源配置——以便为一个获利更大的市场进行生产;(3)技术引进或技术创新——从而引入新的生产方式。 制度创新 市场的运行本身需要一系列支撑性制度(Roland,2000),但是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初期还缺乏这些制度。比如,当时只强调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私有产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中国缺乏规范市场关系的法律体系,而执法机构,包括警察、法院等被作为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专政的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难以履行社会裁决和规制功能。此外,中国的市场体系本身还不完整,包括资本和土地在内的要素市场的发展要明显滞后于产品市场。虽然银行和金融体系的重建工作在1980年代中期已经开始,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不给私营企业贷款。在转型早期,中国企业家创造了一系列替代性制度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且获得创业所必需的资金要素与技术要素(McMillan & Woodruff,2002)。下面我们分别加以叙述。 产权保护 在私有产权不被官方意识形态所认可的状态下,政府是最大可能的企业家私人产权侵犯者。为了跨越改革初期意识形态上的障碍,不同地区的企业家作了多种尝试。在江苏省南部和浙江省北部地区,企业家依托基层政府所属的乡镇企业、以“承包者”(contractors)的身份开展创业活动。在浙江省南部地区,企业家为了避免自己的企业被烙上私有企业的印记,往往将其挂靠到乡镇政府或公有企业下面并交纳“管理费”,俗称“戴红帽子”。Krug等人在山西省的实地调查还发现,企业家通过与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签订固定分成比例的租赁合同,成为实际上的业主(owners)(Krug & Polos,2000)。 合同执行 由于缺乏有效的司法体系,企业家不能在法庭的庇护下(under the shadow of the court)进行交易,因此双边声誉机制和以社会网络或商业网络为基础的多边 9
声誉机制便逐渐被发展起来。在转型初期,私营企业要搜寻到合适的交易对象并不容易,因此往往愿意把交易关系锁定下来,并且非常小心地维护好这一关系。另外,有的地区由于存在着人际联系和信息沟通非常紧密的社会网络,私营企业偏好选择本地的企业来进行交易,并且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履约记录,浙江温州地区是一个典型的依靠乡亲、宗族关系等社会网络来保证合同执行的例子。由于在未来利益的影响下(under the shadow of the future)进行交易,中国转型时期私营企业的合同执行问题得到了缓解(McMillan & Woodruff,2002)。 资金获取 由于中国的国有银行对私营企业不信任和不认可,私人企业家只能从正规的金融系统以外去寻找融资渠道。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1999年的一项调查,中国私人企业家在创业阶段90%的资金是由其本人、合伙人或家庭成员提供的;即便进入到发展阶段,也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前期利润的再投入(Gregory & Tenev,2001)。除了内源性融资渠道外,企业家也在努力创造外源性融资方式,其中一种主要的方式是商业信用。私营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买方延后2至3个月付款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商业惯例。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企业家还利用历史上久已存在的原始借贷形式,如“摇会”等来获取资金。这种情形在浙江省的温州和台州地区比较常见。当然,只有属于同一个社会网络的企业家才能够获得这种融资机会。 资源配置的优化 计划体制下的价格扭曲及其导致的资源误配意味着存在企业家通过重新配6置资源来获取利润的巨大空间。在双轨制下,企业家们很快从价格信号中捕捉到了潜在的获利机会:一方面,他们更多地使用相对成本更低的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则从事市场紧缺的商品与服务的生产,提供各种生活日用品,以及商业、餐饮和运输等服务。据统计,1995年至2002年期间,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建筑业等行业成为私营企业主要从事的产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05:149-159,172-180,210-216)。随着资源配置方向的调整,中国的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的比重明显下降,由1981年的%下降为1990年的%,而第三产业比重则相应地从%上升%;与此同时,工业内部轻工业的比重 6从事价格发现和资源的重新配置,这实际上也是柯兹纳 (I. M. Kirzner)所界定的企业家的重要功能(Kirzner, 1973)。 10
也明显上升(国家统计局,1991)。 浙江省的私人企业家在改善资源配置方面表现尤其突出。这个中国东部沿海的省份虽然在自然资源的禀赋方面不占优势,但是,这里的居民对于市场中存在的获利机会似乎存在超乎寻常的敏感性,而且具有非凡的冒险精神。在政府对私人经济的政策放松伊始,许多浙江省的农民便利用其有限的资源以手工作坊的形式开始生产当时全国紧缺的日常用品,比如纽扣,鞋帽,徽章等小产品。随着资本的不断积累,这些由农民而转变过来的企业家们涉足的市场领域不断增加,从五金家电到食品服饰;从传统的化工制造到高科技的信息与生物医药,几乎无所不包。从地域上看,这些企业家的生产活动也早已遍布中国各地。正是具有这样一种集敏锐与坚韧于一体的企业家精神,浙江的企业家才赚到了许多其他人所不能赚到的钱。他们有的还冲破政策障碍,进入到长期被视为私人企业禁区的汽车制造和航空运输业。 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 在转型开始的时期,私营企业获取技术的主要方式是购买国有企业淘汰下来的机器设备,同时设法聘请一些国有企业的技术人员来现场指导。 接着,这些企业开始购买国外设备,引进“硬技术”来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由于非国有企业较之国有企业面对更大的竞争压力,它们就日益成为技术引进的主要力量。根据官方统计,1997年私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32%,到2002年,这一比重已经上升到43%,与国有企业所占比重相同(国家统计局,2003)。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通过技术引进在某一领域迅速形成大规模生产能力,并且利用本地劳动力成本优势来抢占国际国内市场,这成为许多沿海省份私营企业取得快速发展的成功战略。 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这两类技术进步的源泉中更多地依赖于先进国家的技术转移。但是从那时开始,已经有一些私营企业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努力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电信设备生产和汽车制造这两个制造业行业中,自主创新排头兵并非资本雄厚、装备精良的国有企业,而是私人创设的私营企业,华为技术和吉利汽车就是两个典型的事例。 企业家创新活动的集中体现:大规模私人创业活动的蓬勃发展 11
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企业家创新活动,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了企业家生产性活动增强与制度环境改善之间的良性互动的情景。 7私人创业活动一开始是以个体经济的形式出现的,1981年,个体企业的数量仅仅为183万户,到1985年已经增长到1171万户,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59%;从业人员则从1981年的227万人增长到1985年的1766万人。20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 “完全没有预料到”地发展起来了,并且成为90年代中国经济增8长的重要支撑力量。1989年全国的私营企业仅有万户,总产值为657亿元;到1992年,这两个指标分别增长为1548万户和1131亿元。1992年以后,私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变得宽松。1998年,全国私营企业数量和总产9值分别达到万户和11813亿元,分别是1989年的倍和倍。 私营部门的快速发展也体现在其总产值占GDP比重的不断上升上面。改革刚刚开始的20世纪70年代末期,私营部门的增加值在GDP总量中还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但是,从80年代初期开始,这一比重快速提升,到1990年,私营部门创造的增加值已经达到GDP的%,2001年达到%。至此,私营部门已10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 这种情况在总人口达到1亿以上的沿海省份表现得最为突出。以私营部门发展得最快的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全省人口约为4500万人。改革以前,浙江在中国属于中等发达程度的省份,私营工商业非常落后。1980年,全省私营中小企业完成的工业总产值只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万分之三点五。随后,私营企业开始迅猛发展。20年后的2000年,该省私营部门实现工业总产值已经占到全省工业总产值的85%以上,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为%,比1980年下降了个百分点,城市化率为%,比1980年提高了个百分点。由于私营部门持续扩张,浙江省连续多年保持10%以上的GDP增长率。浙江省的私营部门最初是由千家万户的家庭作坊和“前店后厂”的小企业所组成,它们形成以专业化市场为依托的企业集群和特色产品,2003年,全省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亿美元的产业集群有149个,产品出口到全球221个国家和地区。目前,浙江全省的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排名都仅次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居全国省 7 按照中国官方统计部门的分类标准,一般把雇工人数少于8人的私人企业称为个体企业。 8 本文中有关私营企业的统计包括了中国官方统计部门所指的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内。 9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编,《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1986-2002)。 10 数据转引自Wu, Jinglian (2005:89)。 12
11级地区的首位。 私营部门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中国居民的福利。根据一项研究,那些私营部门发展较快的省份,其人类发展指数也在全国范围内位居前列。比如,除了浙江以外,私营部门发展较好的其他一些沿海省份广东和江苏,其人类发展指数排名在国内也名列前茅。如果不考虑北京、上海和天津三个大城市,广东和江苏两省分列全国省级地区的第2和第4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5)。 变通性制度安排与企业家的寻租活动 不过,与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相比较,变通性制度安排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在引进市场的同时,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政府依然掌握着大量生产资源,尤其是资金和土地资源的分配权力。企业家为获取这些资源而进行激烈的竞争,意味着寻租活动的盛行。对于一些重要的市场领域,政府继续让国有企业占据主导甚至垄断地位而限制私营企业的进入。其次,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放权让利”导致国有部门大量财富的产权变得模糊,这为私人进行巧取豪夺大开了方便之门。最后,尽管市场得到了发育,但是,市场要求政府(包括司法部门)提供的具有普适性的产权保护和合同执行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这导致一方面企业家随时面临非官方寻租者的掠夺,另一方面,企业家不得不求助于政府部门提供个案式的救济。按照墨菲等人的分析,以上因素都将提高寻租活动的收益水平,从而导致企业家才能被配置到寻租活动上来。 而且,在这种混合性的变通性体制下,中国企业家为了进行生产活动,往往也要以从事寻租活动为前提。换言之,他们不但要善于捕捉商业机会,而且要从事中国历来就有的“搞掂官员”的活动,以便最大限度地获取非生产性收益。所以,仔细考察中国企业家的行为,我们往往会发现:一个非常努力开拓市场的企业家,同时也在设法从政府获得低价售予甚至无偿提供的生产要素;一个希望通过收购国有企业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企业家,同时也在变相地侵占国有资产;或者,一个口口声声反对歧视、要求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leveling the playground)的 11 数据来源:Wu, Jinglian (2005:200-201);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05:584-586)。 13
企业家,同时也希望自己的企业也能够获得政府优惠待遇,从而处于比其他私营企业更有利的地位。 双轨制产生了大量寻租活动 双轨制虽然为私营企业开辟了一条通过市场价格分配生产资源的渠道,但是,它也为政府保留了很大一部分用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给指定企业调拨资源的权力。中国增量转型方式的特点正在于,这两种机制在相当长时期是扭结在一起的。这就给了某些人依靠行政权力寻租谋利的机会。由于调拨价和市场价差距悬殊,如果有人能够拿到低价物资,无论他是再到市场上出售,还是用于生产,都能够得到暴利。比如,在双轨制被正式确立的1985年,钢材的市场价是调拨价的2倍,这意味着将钢材从计划轨倒卖到市场轨一次就可以赚取100%的利润。只要这种寻租条件存在,就一定会激励一些人将自己的才能用于寻租活动。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除了物资分配和定价双轨制外,外汇买卖也分官价和市场价;银行贷款也有官定利率和市场利率之分。根据经济学家胡和立的计算,1987-1988年全国租金总额约占国民收入的20%—40%(胡和立,1989:20-46)。如此巨大的租金总额反过来又诱使政府官员更加具有“设租”和“造租”的动力,从而使得腐败愈演愈烈。而且,如此巨大的租金也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不希望改变既有的双重性体制,从而成为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阻力。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商品市场的价格并轨和市场开放导致一部分租金的消散,然而,土地和资本要素的分配和定价的双轨制依然存在,由此诱发的寻租与腐败行为仍然层出不穷。以土地为例,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土地是计划划拨给国有企业使用,20世纪90年代,政府开始以批租的方式提供土地,所有的非农业用地都必须要经过政府的批租才能获得。土地批租可以采取与少数官员谈判决定的“协议批租”方式,也可以采取较为规范的公开拍卖批租的方式。在1990年代的土地批租中,各地主要采取了“协议批租”的方式,实际上土地定价权掌握在主管该事务的政府官员手中。这就为通过贿赂官员来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土地创造了条件。倒卖土地一时间成为非常严重的腐败现象,许多地方出现了“炒地皮”的热潮,从政府拿到的土地往往能够以翻番的价格卖出,通过第 14
二手、第三手……的炒卖把价格愈炒愈高,直至泡沫破裂。据经济学家万安培估算,在“炒地皮”盛行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租金总额对国民收入的比率约为32%(万安培,1995:331-364)。 求助地方官员的行政权力来保证合同执行 尽管在市场形成的初期,交换关系本身的价值以及贸易双方寓于同一社会网络而产生的双边和多边声誉机制承担着合同执行功能。但是,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交换对象可选的范围不断增加,交换关系的非人格化特征会不断增强。现代经济学理论已经充分证明,发达的非人格化交换需要第三方执法,特别是正式法庭的执法来保证合同的执行。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随着市场交换非人格化的发展,合同的执行问题就变得日益严峻。在中国M型经济结构下,地区之间的市场交换由于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而更容易得到发展;问题在于,M型经济结构也容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本地政府更加倾向于维护本地企业的利益。同时,由于目前中国的司法部门独立性不足,往往对行政部门有很大的依赖性,因此,当法庭面临跨地区交易的合同纠纷时同样倾向于本地企业,而无法提供公正的司法裁决。这正是中国转型时期交易与合同执行中存在的一个困境。为了打破这一困境,进行跨地区贸易的企业家采取的一个现实策略是,设法俘获贸易对象所在地的地方官员,请他们作为自己的代理人,通过他们所掌握的行政权力来获取合同执行的保证。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地方官员愿意承担合同保护人的职责,企业家必须要承诺将交易产生的总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回报支付给地方官员。这样一种机制被称为“地方官员代理人机制”(a mechanism of local officer as agency)(黄少卿,2005)。它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这种机制中公共权力的使用是特定对象指向的,政府官员由此可以谋求私人利益,其本质上是一种腐败。其次,企业家寻求地方官员的保护其本意是获得合同可能被违反时的一种救济,但是,这种力量反过来也可能构成对交易对象的利益侵犯。最后,这样一种关系一旦形成,在位企业家为了维持其垄断地位,可能会设法阻止效率更高的企业进入市场,所以,这一机制非常容易蜕化为官商勾结的掠夺机制。 “放权让利”改革带来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15
在中国改革的长时期中,曾经用“承包制”、“授权经营”和“授权管理”等办法来“调动”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但是,这些“放权让利”做法使久已存在的“软预算约束”问题更加恶化,出现了“内部人控制”(insider control)下的“自买自卖(self-dealing)”问题。既然管理层掌握着企业经营的全部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他们就可能利用自己的控制权采取多种手段来侵夺公共财产。一种常见的做法是通过多种形式把国家“大金库”的利益输送到“自己人”中去。一种典型情况是“盈利进入到自己的‘小金库’,而产生的亏损则算国家的”。例如国有的证券或期货公司,“赚了归自己赔了算国家”,导致近年来有的证券公司累计了上千亿元的坏帐资产,最后由政府“埋单”。另一种办法是通过下属机构(包括下属企业)侵占公共财产。为了方便利益输送,作为授权经营代表的企业管理层安排自己的亲信设立下属企业,并将下属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完全委托给这些亲信。而下属企业则如法炮制成立更低一层的下属企业,如此以来便形成了层层控股的“多级法人制”现象,有的甚至多达8层控股关系。这样一种结构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完全丧失,为国有资产流失大开方便之门。 3.近期的观察:改革推进缓慢使腐败加剧 变通性制度安排对市场经济运行带来的负面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逐步显露出来,许多经济学家从那时起就呼吁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完善法治12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但是,由于市场化改革推进的延缓,导致中国长期滞留在双重性体制并存的阶段,并由此产生了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些问题是市场的缺陷造成的,解决的办法只能是通过强化政府的行政干预职能来弥补所谓的“市场缺陷”。近几年,中国政府对微观经济的行政干预能力在某些方面的确得到了增强。另一方面,改革的推延导致政府应该提供的法治和监管等市场亲和(market-friendly)功能没有到位,而且金融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随着市场的扩大,企业家的创新活动由此明显受到钳制。可以说,改革推进过慢 12 对于中国变通性体制下的腐败现象进行深刻剖析的一本文集是《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1993)编的《腐败:权力与金钱的交换》,该书中有近十篇文章是学者们对中国情况的分析,陆续发表于1987年至1993年间。 16
从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上提高了企业家从事寻租活动的动力。 政府微观干预能力的加强从绝对意义上提高了企业家从事寻租活动的动力 行政性资源配置权力的强化 20世纪末期以来,在各级地方政府主导下,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到所谓“重化工业化”阶段,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对土地的需求急剧上升。于是,出现了一轮前所未有的、各级地方政府设立开发区从农民手中低价征用土地、然后向工商业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商批租出去的浪潮。据报道,到2003年末全国已开辟省级以上开发区900多家,规划面积近万平方公里,这还没有包括1800多家13级别更低的开发区在内。通过掌握土地的批租权,地方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能力得到了空前的加强。此外,各级政府干预资源配置权力还包括:企业所得税划归地方收入部分的减免、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财政补贴、对国有银行贷款的直接干预或间接影响,等等。 在中国目前的官员任用和考核体制下,各级政府官员都是由上级政府任免和考核,而不是由选举产生和由选民考核的。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是本地经济增长速度。因此,各地方政府非常重视本地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它们纷纷积极出台一系列政策,对自己选定的企业在征地、融资、税收、招工,甚至能源供给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随着私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不再是唯一的“政策倾斜”的对象。凡是能够进入到地方政府的扶持名单的企业都可以获得优惠。地方政府这种优惠政策给被扶持的企业输送了巨大的非生产性收益,因此大大强化了企业家进行寻租活动的动力。 政府的行政审批仍然控制着私营企业的市场进入 限制私人企业进入所谓的“战略性行业”,这是中国政府行之已久的一项政策。例如,1988年中央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私营经济不允许从事金融业和军事工业的生产经营。在私营经济受到官方意识形态歧视的环境下,各级政府在大约30个产业分别设置了程度不等的进入限制,甚至是完全禁入。这些产业包括 13 资料来源: 17
军工、能源、交通、金融、通讯、汽车、教育、环保和卫生等。进入限制导致国有企业在以上产业保持着垄断地位,并由此获得大量垄断性暴利。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对私营经济合法地位的进一步确认,以及为加入WTO以后对外资开放作准备,中央政府同意大部分产业和市场领域对私人部门开放。但是,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依然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能否通过政府的审批有时直接决定着一个企业的生死。因此,企业家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金钱来与政府官员进行疏通。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成为政府官员腐败的重要诱因。 2000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要“从源头上反腐败”,要求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随后各级政府也着手进行了一些减少行政审批的工作,但是进展中阻力很大。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开始显现过热的症状,在此后抑制宏观经济过热的过程中,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审批成为政府的重要举措。和政府强化资源配置权力的结果一样,近两年行政审批的加强无疑使得更多的企业家才能被用于争取通过行政审批。 在相对意义上促使企业家更多地从事寻租活动的因素 除了上述这种由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造成的企业家寻租激励(motivation)之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也造成了近年来企业家寻租激励的加强,这就是由于经济发展和市场发展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在政府未能依法提供这类服务的时候,企业家往往只能用不正当的方法去“购买”服务。我们把这类动机称为“在相对意义上促使企业家从事寻租活动的因素”。 以法治为基础的产权保护和合同执行机制未能建立 在过去20年中,中国的市场形态经历了由传统市场形态向现代市场形态演化的过程。在市场交换刚刚被允许时,市场范围相对狭小,大部分交换关系发生在熟人之间。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交易范围的扩大,许多交换关系变得越来越具有非人格化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双边和多边声誉机制的效力日益弱化,为了改善合同的执行情况,政府必须作为公正的第三方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18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的扩大和新企业的不断进入,中国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在经过了市场发现和降低成本的竞争阶段之后,企业家不得不更多地考虑通过技术创新来获取利润。但是,在中国这个缺乏产权保护传统的国家,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很快也变得非常严重。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同样需要政府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然而,改革以来中国在公共治理建设上取得的进展相对有限。虽然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便提出了“依法治国”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但是建立市场经济法治基础步履艰难。尽管中国的立法工作进展很快,制定了与合同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许多法律,然而,由于司法制度改革存在很大阻力,法院在行使独立审判权时往往受到党组织或行政部门的干预,因此,法律的执行情况还非常不力。世界银行编制的各国法治指数显示,中国的得分一直偏低,而且近几年还有所下降,由1998年的分下降到2004年的分(Kaufmann, Kraay and Mastruzzi,2005)(参见表4)。在市场交换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频繁的合同纠纷和侵犯知识产权事件的企业家们,由于无法从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部门来取得必需的法律帮助,只好更多地求助于政府行政力量提供援助之手。换言之,企业家只好更频繁地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地方政府官员(包括法官)的保护,结果是政府腐败和官商勾结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了。近年来,这样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进行私人救济的机制被强化,这无疑与发展基于法治的市场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 表4:法治指数的国际比较 国家/地区 2004 2002 2000 1998 1996 中国 香港 匈牙利 印度 日本 马来西亚 墨西哥 秘鲁 罗马尼亚 俄罗斯 新加坡 韩国 台湾 19
泰国 土耳其 乌克兰 注:该指标是一个百分制的排名(0-100),得分越高,法治状况越好。 资料来源:Kaufmann, Kraay and Mastruzzi(2005)。 高效率的金融部门没有发展起来 如果说改革之初大部分私营企业采取家庭作坊式的简单生产方式,所需资本量不大,还可以运用传统的融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资金需要,那么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扩张,许多私营企业开始需要借助更多的资本资源来加快发展,这就要求存在一个相对完善的金融部门来帮助它们融资。另外,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后,企业家从事创新活动的机会在增加,也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金融部门来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 然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金融部门。首先,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渠道多种多样,从存量的观点看,占首位的应是发行公司债和股票的证券融资,然后是银行的长期贷款,权益(equity)融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中国资本市场发育不良的状态下,证券融资的规模很小,权益融资几近于无,商业银行贷款成了企业融资的基本来源。其次,银行体系问题众多。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从资产总量还是贷款规模来看,都占据着绝对的市场优势地位,但是,它们所存在的问题也很严重:第一是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失衡,所有者缺位导致没有人真正关心它们的资金风险和经营效益;这直接导致了第二个问题,即不良债权比例过高,面临潜在的金融风险。而且,长期以来国有银行的经营受到政府干预,绝大部分贷款都给予了国有企业,导致银行的贷款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匹配。再次,中国的证券市场至今尚未建立起规范的上市规则和监管制度。很长一段时间内,股票市场被作为国有企业的筹资场所,私营企业很难获得融资和上市的机会。而且,一个公司要想在股票市场募集资金并上市,它必须通过政府多道程序的审批。而且,由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交易监管存在很大纰漏,近年来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跌落到低谷,其有效配置资本的功能几乎完全丧失。 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和政府仍然掌握着大量金融资源的配置权力的情况,导致一方面企业家难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从而降低了创新的收益;另一方面,对于迫切需要获得融资的企业家而言,只能设法对相关政府官员进行贿赂。 20
实际上,已有的研究也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金融部门被认为是最腐败的部门之一(谢平,陆磊,2005)。 企业家寻租活动增强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动力不足直接弱化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力 目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成为保持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共识,而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要依靠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和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然而,根据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公布的数据,中国的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不但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许多东亚国家,甚至低于作为低收入国家的印度。同样根据该次经济普查结果,中国的工业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平均仅占销售收入的%14,大部分工业企业几乎不进行自主技术创新活动。企业家缺乏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从事技术创新方面的动力,这显然是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不可忽视的隐患。 为什么中国的企业家在发展现代服务业和进行技术创新方面没有很好的表现?根本原因在于,从事现代服务业和技术创新活动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现代服务业交易主要是体现非人格化特征的交易类型,它们更加需要一个独立、公正和高效的司法体系来保证合同的履行。另外,企业家要想从技术创新活动中获益,就必须要得到来自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如前面所述,中国政府在提供法治环境方面还有很大的不足,从事这两类生产性活动存在过高的交易成本,从而侵蚀了企业家可能获得的收益,阻碍了企业家把生产性努力转换到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从事技术创新等活动上来。 腐败日益严重:从官商勾结到买官卖官 20世纪80年代,从事寻租活动的主要是那些能够与权力相联系的企业家。对于大部分从社会底层发展起来的(bottom-up developed)私人企业家而言,由于没有权力靠山,往往并不具有足够的条件来进行寻租活动。1998年,中国政府通过修宪进一步对私营经济给予了法律上的认可与保护。对私营企业在意识形态上的歧视逐渐消除之后,私人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上升。这些变化给某些具有一 14 数据来源: 21
定财力的企业家提供了接近权力、进而通过权力来获得各种非生产性收益的机会。一方面,改革推进的迟缓导致企业家寻租动力增强;另一方面,私人企业家的合法政治地位使他们和权力有了更多的接近机会。两种因素形成的合力使得中国的腐败近几年愈演愈烈。根据透明国际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研究,中国2004年腐败感知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得分为,全球排名第71位(参见表5)。 表5:2004年腐败感知指数(CPI)的国际比较 排名 国家/地区 CPI 2004 得分 1 芬兰 新加坡 香港 17 美国 日本 台湾 39 马来西亚 韩国 捷克 59 巴西 泰国 秘鲁 71 中国 77 土耳其 罗马尼亚 90 俄罗斯 印度 乌克兰 注:CPI 指数是指通过商业人士的观察和国别分析后得到的对腐败程度的感知,其取值介于10(高度清廉)和0(高度腐败)之间。 资料来源: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2004), 。 近年来腐败日渐严重的情况可以从涉及贪污的大案要案不断增多,以及涉案官员数量庞大上得以体现。以金融领域为例,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全国15共发生大案要案14件,涉案金额总计在10亿美元以上。最近暴露的一个“官商勾结”鲜明事例是,2005年清查过程中,全国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 15 数据引自: 22
16国有企业负责人承认在煤矿投资入股,入股资金总计亿元,“官员与矿主勾结”的实质是官员用手中的权力为煤矿主的非法行为提供保护伞,以换取经济上的收入。 政府官员掌握的权力可以直接参与资源的分配,可以用来获取经济租金,所以,官位本身就具有了经济价值。为了谋求这种权力,大致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有的地区就悄悄兴起了“买官”、“卖官”风气。根据不同的官位所掌握的权力的大小,它们被分别开出不同的价格,而掌握官员任免权的官员由此可以直接渔利。2006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买官卖17官”的官员名单,随后,又有省级组织部长因为卖官鬻爵而受到严厉的刑事处18罚。 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改革以前,中国虽然存在城乡收入差距,但是工人和农民阶层内部的个人收入趋于均等化。改革以后,人们收入差距开始拉大。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种情况是,市场化使个人收入取决于市场对其贡献的评价,而能力的差异会带来收入的差异。这种收入差距扩大通过对社会福利的增加起积极作用。在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来自于人们机会的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包括几个方面:首先,中国的改革政策在不同地区存在时间和范围上的差异,所以,不同地区人们从改革中受益的机会不同;其次,各产业部门市场化进度不同也造成了不同部门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的差异,市场化程度最低的垄断部门的从业人员往往能够获得比竞争部门高得多的收入;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是,由于改革后形成的是一系列变通性的制度安排,掌握支配资源权力的官员和那些接近官员的人,就更有可能凭借权力寻租来攫取更多的财富。当以寻租为主要形式的腐败近年来在中国日趋严重,渗透到各个权力部门时,这种机会不平等所带来的收入差距就成为当前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的关键原因。 改革以来,中国收入最低的人群包括:(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日趋恶化,到90年代,当政府财政 16 数据引自: 17 参见: 18 参见: 23
无法再向国有企业提供补贴以后,大量国有企业职工被迫“下岗”。(2)没有非农职业收入的农民。农业改革使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显形化,1985年以后,单纯依靠农业收入已经无法保持收入增长,这些剩余劳动力就必须要向其他部门转移。那些不能转移出去的农民便只能继续依靠土地为生。由于从20世纪末开始,企业家将才能大量运用到寻租领域,而从事创业等生产性活动的动力减弱,这直接导致了社会就业机会增长趋势的减缓,从而进一步恶化了这两类群体的收入状况。 上述因素的综合效果是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从数据上看,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整体的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上升到1988年的,进而上升到2002年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5)。另一项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进行的研究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上升到1997年的,当计入偷税漏税、官员腐败和其他非法收入后,实际基尼系数上升到(陈宗胜、周云波,2001)。另外,根据中国官方数据,2003年,中国最富20%的家庭与最穷的20%的家庭全部消费之比为:1,其差距与1991年相比已接近扩大2倍(国家统计局,1992,2004)。收入差距的快速扩大已经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诱因,而且使社会矛盾激化。 4.结论 本文对中国经济转型变通性制度安排及其对企业家才能配置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考察。我们的基本结论是:中国政府在改革中所采取的一系列变通性制度安排为企业家才能向创新领域配置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从而带来了中国过去26年的大规模的私人创业活动,推动了中国的市场形成与经济成长;但是,这种变通性制度安排由于保留了政府很大一部分行政性资源配置权力和国有经济在许多重要领域的垄断地位,从而也为寻租和腐败等非生产性活动提供了激励。近年来,这一变通性体制的缺陷暴露得日益严重,如果不能及时推进改革,中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会受到严重威胁。显然,对中国可能滑向“权贵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的担忧绝非空穴来风。 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支持中国经历了一个长达26年之久的高速增长阶段。现 24
在的问题是,这一增长趋势能够继续保持下去吗?从企业家才能配置的最新动向上看,危险是显然存在的。我们认为,未来中国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取决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进一步改革的成效。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必须继续向前推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各种基础性制度,以建立起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 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对其职能的重新定位。各级政府必须退出应该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领域,转而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尤其是现代市场所需要的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和保障合同执行的健全的法治体系。进行政府的职能调整要求政府进行自我革命,这样的工作固然异常艰巨,但是,如果要为中国经济发展做长远计,就必须马上着手开始这一工作。 【参考文献】 Baumol, William, J., “Entrepreneurship: Productive, Unproductive and Destructiv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8 (1990): 893-921. ——. The Free-Market Innovation Machine: Analyzing the Growth Miracle of Capitalism.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2. 陈宗胜、周云波:“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及其经济学解释”,载《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Gregory, N. and S. Tenev, S. “The Financing of Private Enterprise in China”.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38 (2001). Available on-line at: Greif, A. “The Fundamental Problem of Exchange: A Research Agenda in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 Analysis.” European Review of Economic History 4(3) (December 2000): 251-284.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年鉴出版社,各年。 胡和立(1989):“廉政三策”、“1988年我国租金的估算”,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编辑部(编):《腐败:权力与金钱的交换》(第2版),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 黄少卿:“经济转轨中的合同执行”,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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