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丽水工业园区物业保洁项
目招标文件
丽水工业园区物业保洁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LDZ2016004
项目名称: 丽水工业园区物业保洁项目
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二零一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4
一 总则 ..............................................................25
二 招标文件说明 ......................................................26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27
四 投标保证金 ........................................................30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31
六 开标和评标 ........................................................32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34
八 法律责任 ..........................................................35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7
十 询问 ..............................................................37
十一 质疑 .............................................................37
十二 投诉 .............................................................38
十三 授予合同 .........................................................38
十四 验收 .............................................................40
十五 中小企业 .........................................................40
十六 其他事项 .........................................................41
第四章 服务合同 .......................................................42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44
一 资信及商务文件 ....................................................44
二 技术文件格式 ......................................................52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8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60
一 总则 ..............................................................60
二 评标委员会 ........................................................60
三 评审程序 ..........................................................61
四 评审一般规定 ......................................................61
六 评审内容及标准 ....................................................63
七 评审纪律和要求 ....................................................65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规定,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受丽水市莲都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丽水工
业园区物业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LDZ2016004
2.采购项目:丽水工业园区物业保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数量:园区物业管理及 492166平方米道路、38700平方米河道保洁,
70000平方米绿化养护等。
▲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每年(12个月)人民币贰百肆拾万叁仟肆佰陆拾
肆元整(¥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备卫生保洁服务营业范围
的企事业单位;
专门用于该项目的环卫设备(拥有扫地车≥70KW、洒水车≥118KW各一辆(在
2010年 1月 1日至开标时间截止前购买有效),并在开标时提供发票原件;若从事环卫
车辆生产和环卫作业的综合性企业其生产并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无发票的,必须提供车
辆的生产证明、合格证和企业划拨用于环卫作业的车辆调配划拨证明。如果以上都没有,
需缴设备保证金 30万元,中标后购置相应设备。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购置的,经招标
人验收合格后签定合同,退回设备保证金。
特定条件:
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
(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报名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
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标书获取时间: 2016年 5月 10日起网上下载;(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
后获取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保证金交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 6月 1日 11:00前(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确保投标保证金入账到指定账号,交纳时间以入账时间为
准(户名: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账号:201000063651788,开户
银行: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审批中心分理处)。
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每年金额的 10% 。
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投标人身份通过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拒绝其它方
式交纳),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
交纳保证金后请到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
联系电话:0578-2278281
设备保证金的交纳:设备保证金 30万元。
交纳设备保证金的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交纳。
设备保证金提交方式:
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银行凭证为准;
2.户名:丽水市莲都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账号:33001696135050007476
开户行:建行莲城支行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 6月 2日 9: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 122号 5楼)。
11.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6年 6月 2日 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3.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18805886668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0578-2278201;传真:0578-2278201
14.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 莲 都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网
()
15.招标文件下载:(
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016年 5月 10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丽水工业园区保洁面积、范围和经费明细表
园区物业管理及 492166平方米道路、38700平方米河道保洁,70000平方米绿化
养护等。
二、采购预算指导价:
▲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每年(12个月)人民币贰百肆拾万叁仟肆佰陆拾
肆元整(¥
▲采购预算总价含工资、社会保障等国家政策性调整经费。
▲采购预算总价含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单独
立项,实报实销。
三、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按《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
评分标准》要求执行。(《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
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文件附后)
(一)服务内容
做好标段内所有园区主次道路、人行道、台阶、边沟、边坡、绿化带、沿街
绿地、花坛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做好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的清洗并保持干净,路面
无漂浮物、杂草、废土、烟头等废弃物。
做好标段内(含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垃圾的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无满溢、
堆积。
做好标段内河道垃圾打捞、清理、清运工作。
保持标段内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的密闭和整洁,无明显污迹,
外观无残标;做好病媒消杀,保持无臭味。
做好标段内所有绿化的日常养护、修剪、补植、施肥等工作。
做好标段内公共场所的牛皮藓清理工作。
做好园区公共设施维护工作。
做好标段内重大活动、各项检查及突发应急事件时的卫生保障工作。
做好标段内保洁方案、安全生产、清洗、病媒消杀等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
上报工作。
(二)服务技术要求
为保证保洁质量,各标段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必须达到规定的人员及设备
配置要求。(配置详见附表)
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道路人行道外沿,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
每天在规定时间完成标段内所有区域的 2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行不间
断巡回保洁,本项目采用路面实行一班制 10小时(上午 7点-12点,下午 13点-18点)
动态巡回保洁。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
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
井盖雨水篦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按每日洒水不少于 1
次,机扫不少于 1次。道路发生污染时,成交供应商应立即组织冲洗;标段内道路交通
护栏、隔离墩保持随脏随洗。
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
洒、无污水滴漏。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
沿街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不少于一次清运,即满
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收集的垃圾必须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
倾倒、焚烧垃圾。
河道保洁做到河面无垃圾漂浮物,河道沿岸两侧无垃圾堆积物。绿化养护
要求做到及时清除绿化范围的垃圾、石块、杂草、树根等影响树木生长的残留物,定时
进行修剪整形、施肥、治虫、浇水及对死苗进行补植。(所需材料费由招标人按实另付)。
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不少于一次擦洗,
做到随脏随洗;病媒消杀每周不少于一次。
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容器必须保持密闭、
摆放整齐、垃圾桶入房。
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洁,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
外无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
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
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成交供应商每月 5号前提供上一月相关作业记录及台账,28号前向采购人
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三) 考核管理
由城发公司定时统一进行考核管理,具体按《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
范》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要求执行。
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扣分值折合成经费从保洁费中扣除。
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有责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
给予考核扣分。
警告、退出办法
警告。在道路保洁作业合同化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一次警告:
(1) 洁净村居考核未达考核要求的。
(2) 对考核管理部门在检查、考核及抄告整改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
(3) 组织管理机构、机具配置、人员素质、保洁人数等与招标要求不符的。
(4) 未按照规程操作,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
(5) 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应急事件时,不服从统一指挥,保障不力的。
(6) 拒绝接收采购人新增保洁服务范围的。
退出。在道路保洁作业合同化管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提前终止保
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 在重大创建活动迎检过程中,因保障不力、责任失分,造成检查未通过的。
(2)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 未与标段内作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发放员工工资低于本市区最低保障工
资标准的,经管理部门督查,作业单位未在限期内改正的。
(4) 擅自将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
(5) 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 15个工作日内,未在采购人当地租赁办公场所的或在工
商和税务部门未注册成立分公司的;未在履约前 10天,按要求将机具设备配置到位的;
(6) 因管理不善、违反《劳动法》等法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一年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的。
(8)考核办法中有关退出机制明确规定的。
四、承包年限
签订合同执行日至 2019年 月 日止。
五、付款方法
由采购人按成交总额,按月支付,次月的 30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支付日。
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即:不足一年时间的费用=(全年费用/12)*实际月
数。
采购人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当月扣除的保洁经费,成交供应商按实际每月应得
保洁经费向采购人结算,并出具有效票据。
合同期满十五天内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性结清。
六、其它事项
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 15个工作日内,必须在采购人当地租赁办公场所,并在工
商和税务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
企事业班子组成:项目经理(一把手)由中标企事业副总以上人员当任,另配备
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一线作业人员总人数的 5%。
为提升作业队伍形象,保证作业质量,供应商应按作业要求,采购保洁人员服
装、作业车辆(人力三轮车、电动收集车等)。中标后十天内上报采购人,确定数量,
统一型号、颜色后,由成交供应商在正式合同履行日前 10天自行购置到位,购置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可自行聘用或借用,并应按照
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成交供应商应组织对相关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的上岗培训和安全
教育,在合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成交供应商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成交供应商必须跟标段内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城镇居民职工
养老保险,所缴纳保险经费从保洁经费中单独立项。
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对《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工
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或增加,成交供应商应根
据最新的修改要求执行保洁标准。
标段内有新增保洁面积或垃圾委托清运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收。新增面
积保洁费由采购人根据分类作业标准及保洁经费中标平均价,予以追加新增保洁经费。
招标项目合同期内如遇工资、社会保障等经费政策性调整,项目采购中标人必
须按国家政策给予调整,新增经费由项目采购中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2、《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3、《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4、《丽水工业园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环卫工人及工具配备明细表》
附件一、丽水工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1、定义
统扫
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进行的全面清扫。
保洁
为保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在统扫之后进行的巡回不间断清扫,做到随脏
随扫。
道路人流量
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道路机动车流量
指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喇叭口
居民住宅区、单位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部位。
交通护栏、隔离墩
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带,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
的隔离带,高架道路的隔离带,人行道路面隔离墩等交通管理设施。
垃圾临时转运点
临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的垃圾转运场地。
外环境
环卫设施的周围环境。
2 基本要求
作业时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
公众生活的影响。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
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机扫车司机、随车的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须穿
工作服、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其他环卫作业人员也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和
佩证。
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密闭存放。
非统扫时间不得使用大扫把。
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
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统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
面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得到交警部门的
配合,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100m处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环卫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
环卫作业。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机扫车、洒
水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
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需在规定取水栓取水。
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车必须紧靠路边或人行道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
行,不占盲道。在距公交车站50m内路段上禁止停放。
3 园区道路和主要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园区道路。
清扫保洁范围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
车行道、人行道、位于主要道路上的各厂、学校、市场、村庄、医院出入口连接处、
交通隔离带,及垃圾箱、果壳箱等相关公共设施。
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两边人行道外沿(有明确责任单位保洁区域除外),机
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 6米。
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次数和时间
统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道路统扫作业每日不少于1次。
b) 统扫完成时间: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统扫。每日上午8:00前完成普扫,
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清扫保洁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0小时(上午7点-12点,下午13点-18点)。
机械和人工配合清扫作业要求
应符合“机械清扫作业规范”和“人工清扫作业规范”要求。
洒水(清洗)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统扫作业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
b)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
c)结冰期禁止洒水(清洗)。
d)人行道路面清洗每月清洗不少于一次。当路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组
织清洗并清除污迹。
e)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 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
作业规范
洒水(清洗)作业规范
a) 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 25km/h~3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5km/h~
10km/h。
b)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
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c) 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
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d) 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
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e) 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清扫作业规范
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a) 道路每天不少于1次。
b)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
口。
c)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
落地空跑。
d)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
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e)清扫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
洁,性能良好。
f) 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10 km/h。
人工清扫作业规范
a) 统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
清扫。
b)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
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窨井口。
c)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d)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
e) 有义务对随地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
理部门汇报, 并立即组织清理。
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
各类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
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雨水
篦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a) 道路路面干净、地面无痰迹、道路侧石无积泥、污迹、晴天地面无积水、窨井
口畅通、果壳箱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
b) 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
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2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
纸屑、塑膜
片/1000㎡
烟蒂
个/1000㎡
痰迹
处/1000㎡
污水
㎡/1000㎡
其他
处/1000㎡
滞留时间
(分)
一级 ≤4 ≤4 ≤4 ≤4 无 无 ≤25
二级 ≤6 ≤6 ≤8 ≤8 ≤ ≤2 ≤30
三级 ≤8 ≤10 ≤10 ≤10 ≤ ≤6 ≤40
c) 主要道路与各企业、村庄、小区、市场、学校、工地连接口所产生的垃圾以及
行驶、停泊在主要道路上的各类车辆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禁止任意排放。
d) 桥梁环境卫生质量参照本规范同等级道路标准。
4 垃圾清运和垃圾容器维护
垃圾清运范围
标段内所有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垃圾,委托服务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
垃圾收集、清运规范及要求
a) 分类区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收集,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
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b)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
无污水滴漏。
c) 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果壳箱垃圾收集或清运每天不少于1次,并做好巡回
检查,发现垃圾满溢及时清理。
d) 垃圾日产日清。每天按时清除垃圾,无积压,无堆积、无腐烂发臭;收集点无
陈旧垃圾和污水外流现象,周边地面整洁,无臭,无杂物堆放。
e) 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以及居民住宅装潢
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定时收集。医疗垃圾,必须通知专业部门处置。
f) 垃圾箱(房)离居民住宅区较近时,应合理安排清运时间,尽量避免噪声影响
居民生活,并应有防止粉尘飘散和垃圾飞扬的措施。
g) 收集或清运的垃圾要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乱卸垃圾、焚
烧垃圾
环卫设施维护、清洗、消杀要求
a) 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
房内设垃圾桶的必须入房,并对场地周边、垃圾桶进行清洗,做到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
垃圾容器无明显污迹、积尘。
b) 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随时保持整洁,清(擦)洗每天不少于1次,做到随脏
随洗。
c)每周不少于一次给垃圾容器及收集点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控制蝇的孳生,
蝇、蚊孳生季节,做到每天一次消杀。
d)每标段作业单位的垃圾清运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和完好,有统一外观和编号,
且服务于指定的一个标段。
附件二、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高工业区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完善园区环境卫生长效
管理机制,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工业园区及本项目中标人。
二、考核内容
依据《2014年莲都区城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2014年莲都区道路
清扫规范化标准》和招标合同的相关规定,针对道路作业指标;清扫保洁质量情况;环
卫设施管理情况;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监督管
理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分值直接与清扫保洁经费核拨挂钩,依据检查考核结果核
减相应保洁经费。
三、考核要求
1、为保证保洁质量,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必须达到规定的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
(配置详见附表)
2、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人行道外沿(有明确保洁责任单位区域除外),机
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 6米。
3、每天在规定时间完成标段内所有区域的 1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行不间断
巡回保洁;保洁时间 10小时。
4、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快车道必须实行机械化
作业。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
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控制水压和车速。每日洒水不少于 1次,机
扫不少于 1次;道路每月组织清洗不少于 1次;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 1
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
5、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
无污水滴漏。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
6、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及沿街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生活垃圾,做到每天
不少于 1次清运,即满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收集的垃圾必须运至规定垃圾
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7、垃圾分类区域的垃圾必须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收集,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
行处理。
8、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不少于一次擦洗,做
到随脏随洗;病媒消杀每周不少于一次。
9、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容器必须保持密闭、摆
放整齐、垃圾桶入房。
10、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洁,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
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
11、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
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2、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接收新增保洁范围工作,并及时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
机具。
13、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员工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
及合同要求履行的义务。
14、成交供应商必须定期做好员工安全生产轮训及新员工上岗培训,认真按照安全
生产规范进行作业。
15、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标段内重大活动、各项检查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卫生保障方
案。
16、成交供应商每月 5号前提供上一月相关作业记录及台账,28号前向采购人提
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四、检查考核方式
由城发公司统一组织考核管理,实行道路环境卫生管理所日常考核、数字城管中心
事部件、新闻媒体(包括报社、市区电视台)曝光及社区居民、群众举报、环卫热线举
报、市区领导交办事项,查实有责的,具体将根据《丽水工业园区道路分类管理考核评
分标准》给予扣分。
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日常考核
核人员每天对所辖范围内路面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对保洁
公司上报的作业计划、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等落实情况、台帐记录以及
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进行检查考核;落实上级管理部门下达整改内容。
五、检查考核流程
(1)组织现场检查。检查组赴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在统一格式
的检查表格上如实、详细、准确地登记。
(2)检查考核计分。每次检查,各级检查组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现场进行评分,检
查组成员签字确认。
六、考核计分计费方法
月考核扣分值=单月扣分累计总分÷考核次数+单月累计扣分值(属考核累计扣分项),
月考核得分值=100-(扣分值)。月保洁经费按当月考核结果核算拨付。
考核分达到 96分(含)的为优秀,90分(含)以上为达标,85分(含)以上为合
格,85以下为不合格。
1、96分以上(含 96分)扣除的分值不扣除保洁经费。
2、月考核 96—90分(含 90分)
道路清扫保洁扣除经费=月保洁经费-(100-月考核分)×800元-月保洁经费×1%
3、月考核 90—85分(含 85分)
道路清扫保洁扣除经费=月保洁经费-(100-月考核分)×1200元-月保洁经费×2%
4、月考核 85分以下
道路清扫保洁扣除经费=月保洁经费-(100-月考核分)×1500元-月保洁经费 5%
七、奖惩措施
对月考核在 70分以下(含 70分)的、一年内连续 2次月考核在 85分以下的、一年
内累计 3次月考核在 85分以下的城发公司予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保障措施
1、纪律监督。检查考核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文明工作,严格检查考
核纪律,严格执行检查考核操作规程。做到检查考核工作客观、透明、公正。
2、本《考核办法》由城发公司负责解释和督办实施,城发公司有权对本《考核方
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附件三、丽水工业园区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检 查
项 目
检查
方式
管理作业标准 评分标准
1、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清
扫保洁方案
1、各项整治、重大活动时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每
项每次扣 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
2、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作业规范
要求落实路面分类保洁作业标准。
2、未按招标要求落实路面分类保洁标准的,每
岗位每次扣 2分。经督查还未落实的每处扣 5
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并给予警告。
3、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人
员结构方案
3、保洁作业人员数量及年龄未达到招标要求的,
每人次扣 1分。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给予
警告。
4、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配置设
备。
4、未按招标要求落实配置设备的,每少一辆车
扣 2分。经督查还未落实的扣 5分,扣分值作
当月累加并给予警告。
5、每月作业计划、保洁、清运、机械
化作业等数据台账及重大活动工作方
案,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5、未及时上报作业计划、保洁、清运、机械化
作业等数据台账及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每项每
次扣 分,经督查还未上报的扣 1分。扣分
值作当月累加并给予警告。
6、保洁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每
季度要对一线道路保洁员进行安全生
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
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
6、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一线道路保洁员安全生产
全面轮训的每次扣 3分,未按时上报轮训记录
的每次扣 分,未对新录用环卫工人进行安
全生产培训就安排上岗的每次扣 1分,未按时
上报培训情况的扣 分。
(一)
作业
规范
管理
落实
情况
台
帐
检
查
7、保洁企事业用工制度必须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的规定。
7、未按要求跟标段内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或发放员工工资低于本市区最低保障工资标准
的,每发现一人次扣 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
经管理部门督查作业单位仍未改正的,终止合
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8、果壳箱无歪斜,垃圾收集规范。 8、果壳箱倾斜的,每只扣 分,未按操作规
范作业造成破损的扣 1分。
9、垃圾容器摆放位置合理、整齐,随
时保持整洁、无污垢及密闭。垃圾收集
后环卫容器必须马上复位。
9、垃圾容器不整洁有污垢的,每处扣 分,
环卫容器缺失、垃圾桶不入房,每处扣 分。
果壳箱内胆、垃圾桶未摆放原位每处扣 分;
果壳箱、垃圾桶、房未密闭,每处扣 分。
10、保持垃圾容器齐全、完好。垃圾容
器定期做好清洗、消杀。
10、垃圾容器损坏、丢失应在半个工作日之内,
书面形式上报区环卫局进行更换、修复,未及
时上报的,每处每次扣 1分。未按要求定期做
好清洗、消杀的,每处每次扣 1分。
(二)
环卫
设施
管理
落实
情况
现
场
检
查
11、环卫作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
车)保持完好整洁、无破损,有统一编
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
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
11、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积尘、破损、车
身油漆剥落(剥落面积大于 15cm×15cm),每发
现一次扣 分;环卫专用车辆无统一编号、
监督电话、责任单位的,每发现一次扣 分;
车厢外有吊挂的,每发现一次扣 分;未按
规定进行停放的,每发现一次扣 分。
12、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要规范摆
放。
12、摆放不规范、随意放置的,每发现一次扣
分。
13、按照合同要求落实保洁区域保洁人
员数量。
13、未按规定落实保洁人员的或发现同一名保
洁人员兼二班作业的,每次扣 分。
14、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人数
应大于等于招标要求。
14、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低于招标要
求的,每少一个扣 1分。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
到位,每少一人扣 2分,并给予警告。
(三)
人员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现
场
检
查 15、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扎堆聊天、
立岗、脱岗、坐岗等做跟保洁工作无关
事情。
15、作业期间清扫保洁人员有扎堆聊天、立岗、
坐岗等做跟保洁无关事情的每项每次扣 分,
有脱岗的扣 分。
16、严格按规定在每日上午 8:30前完
成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第
一遍垃圾收集、清运,并清运彻底。
1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垃圾收集、清
运的,每处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
扣 1分。清运不彻底的扣 分。
17、垃圾收集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
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17、垃圾收集清运车未实行密闭运输,每发现
一次,扣0.5;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
外有吊挂的,每发生 1次扣 1分。
18、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做
到日产日清。移动垃圾箱内的垃圾不得
落地,必须配备专门车辆清洁直运。
18、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晚上保洁结束前垃
圾容器内垃圾超过 50%的,每处扣 分;移动
垃圾箱内的垃圾落地后再清理从而造成二次污
染的每处每次扣 1分。
19、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及垃圾房无垃
圾满溢现象,周围保持整洁干净,无房
外暴露垃圾。
19、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垃圾房垃圾清运不
及时,垃圾超出垃圾容器投放口平面的或满溢
的每处扣 分,周围地面不洁有暴露垃圾、
垃圾堆或污水的每处扣 1分。
(四)
垃圾
清运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现
场
检
查
20、清扫、清运收集的垃圾不应随意倾
倒,必须按规定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进
行垃圾处理。在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必
须服从管理员调度、指挥。
20、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的每次扣 1分;垃
圾收集车内的垃圾未直接运往垃圾中转站倾倒,
随意倾倒的每次扣 2分;在垃圾中转站倾倒垃
圾不服从中转站管理员调度、指挥的,每次扣 1
分。
21、每天 8点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
统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保洁
时间每天 10小时。
2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岗位扣 1
分;未普扫的每岗位扣 3分;经督查仍未按要
求进行补扫的,扣 5分并给予警告。
22、保洁作业时不得漏扫、反扫、垃圾
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垃圾不得扫
入窨井、阴沟及道路两侧。
22、道路、人行道漏扫、反扫的每岗位扣
分,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岗位扣 分,
清除不彻底的每处扣 分,垃圾扫入窨井、
河道、道路两侧的每次扣 分。
23、清扫保洁人员将清扫收集的垃圾,
必须用垃圾收集车运至垃圾中转站。
23、清扫保洁人员将清扫收集的垃圾倒入沿街
果壳箱、移动垃圾桶、垃圾房内的,每发现一
次扣 分。
(五)
清扫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现
场
检
查
24、做好路面及绿化带、绿地、空地的
巡回保洁工作。做到路面无垃圾、无杂
草、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雨
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树穴清洁无垃圾、
24、巡回保洁未到位,绿化带有零星垃圾的每
处扣 分,可视范围内有多处零星垃圾(≥5
处)的扣 1分;道路、树穴、空地路面<3㎡内
有零星垃圾、杂物的每处扣 分,可视范围
杂物,人行道板及各类井盖缝隙无垃圾、
杂物。
内有多处零星垃圾(≥5处)的每处扣 分,
有成堆暴露垃圾的每处扣 1分;无主建筑垃圾
清运不及时,<立方米的每处扣 分,≥
立方米的每处扣 1分;杂草每 100㎡≥10株
扣 分;碎石每 100㎡≥㎡或多于 10处的,
扣 分;路面道路积泥(沙石)长度<2米的
每处扣 分,≥2米的每处扣 分,≥10
米的每处扣 1分;道路晴天积水<3㎡的每处扣
分,≥3㎡的每处扣 分,冬季路面积水
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 1分,导致有责交通事
故的每次扣 2分;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
盖间的缝隙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 分;交
通隔离栏(墩)下有积尘<5米的每处扣 分,≥
5米的每处扣 1分。
25、建立健全马路市场长效保洁制度,
在马路市场营业时间保洁工作落实,保
洁人员、保洁机具、垃圾收集容器到位,
垃圾桶不满溢,路面干净整洁。
25、马路市场保洁责任制不到位,环境卫生脏
乱差的,每发生一次扣 2分。
26、道路机扫保洁作业做到不扬尘。在
普扫前应做好道路洒水,保持车行道路
面湿润,有效控制清扫时可能产生的扬
尘;机扫质量达标;机扫车作业时车速≤
10km/h。
26、机扫保洁作业不规范导致路面扬尘的,每
次扣 1分;机扫路面应干净,清扫后垃圾未吸净
而有成条或小堆的,每处扣 1分;机扫车作业
超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 1次扣 分,
27、洒水、机扫频次需达到规定的要求。
道路每日首次普扫采取机械化为主、人
工清扫为辅的清扫方式。洒水车、扫路
车按计划出车,出车台账资料齐全。
27、道路洒水、机扫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每少 1次,扣 1分,作业未完成整个频次或未
覆盖全路段的,每发生 1次,扣 1分;道路洒
水、机扫空驶的,每发生 1次,扣 分。首
次普扫未落实扫路车清扫的,每发生 1次,扣
分。
28、每日凌晨道路普扫前要落实洒水作
业,交通早晚高峰期间(上午 7:15-
8:45,晚上 17:30-18:45),禁止洒水
(有特殊情况除外);
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
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
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
洒水车作业时车速≤25km/h,洒水车应
洒水到边石,通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时
要控制好水幅,以防止将水洒到行人。
气温低于 2度时暂停洒水,冰冻天气禁
止洒水。
28、凌晨普扫前未安排洒水作业的,每发生 1
次,扣 1分,交通高峰时期安排洒水作业的,
每发生 1次,扣 1分;
洒水车未安装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或警示灯
缺失、破损的,每车扣 1分。在 22:00-7:00期
间洒水作业时仍播放大声提示音乐或未启用警
示灯光的,每发生 1次扣 2分。洒水车作业超
过规定车速的,每发生 1次扣 分。车辆洒
水不到边,每发现一次,扣 分;冬季洒水
使路面结冰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扣 1分。
(六)
机械化
作业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现
场
检
查
29、道路清洗工作落实,清洗作业规范,
清洗频次需达到规定的要求,清洗后路
29、道路及护栏清洗工作不落实,每发生一次
扣 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道路及护栏清洗未
面无油污、无污垢、无积水,见本色。
一、二类道路的人行道、车行道路面清
洗每月清洗不少于一次;道路交通护栏、
隔离墩每月清洗不少于一次,并保持随
脏随洗。
覆盖全路段的,每发生 1次,扣 1分;清洗作
业不规范,清洗质量不达标,清洗后路面有油
污、污垢、积水的,每发生一处扣 分。清
洗后护栏、隔离墩留有污垢的,≤10米的,每
处扣 分;≥10米的,每处扣 分.
30、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保洁人员在道
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须穿反光安全环卫
工作服,并佩证上岗。环卫作业专用车
的车厢后栏板处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
警示标志,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
故应立即上报,妥善处理后事。
30、保洁人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环卫工作服
的每人次扣 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
分。环卫作业专用车辆的前部、后部、两侧处
未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的每车每次扣
1分。每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的扣 3分;有人
员伤亡事故扣 5分;未及时(2小时内)上报安
全责任事故原因的扣 3分,不妥善处理事故,
造成影响的扣 5分,以上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
证金。
(七)
安全
生产
管理
落实
情况
台账
现场
检查
31、环卫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
通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做好防台风、防暑降温等自然灾害的预
案和预防。
31、清除大片污染时,组织不周密或交通安全
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每发现 1次扣 2分。未做
好防台风、防暑降温等自然灾害的预案和预防
工作,每发生一次扣 2分;发生人员伤亡的每
发生一次扣 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32、严格履行招标文件承诺及附加服务
项目。
32、未履行招标文件承诺及附加服务项目的,
每次扣 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33、无投诉(包括电话、信访等),有
责投诉后处置及时。
33、出现一次有责投诉扣 2分,不及时处理的
扣 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34、无新闻媒体责任问题曝光。 34、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有责的每次扣 2分,不
及时处理的扣 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35、保洁公司应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下规范管理,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
的,妥善解决,并及时上报至街道办事
处和环卫局。
35、因管理不善、违反《劳动法》等法规,发
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未及时上报的扣 5
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造成恶劣影响的,终
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6、重大活动保障到位,检查不失责任
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妥当。
36、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应急事件时,不服从
统一指挥,保障不力的,扣 5分并给予警告;
在创国卫等重大创建活动迎检过程中,因保障
不力、责任失分,造成检查未通过的,终止合
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7、及时处理环卫局、街道办事处等管
理部门检查中要求整改、督办的问题。
37、不及时处理的扣 2分,督办后仍不处理的,
扣 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八)
监督
管理
落实
情况
38、无条件接收新增保洁范围,并及时
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机具。做好
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的垃圾清运工
作。
38、新增保洁范围未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
的,每少一人扣 1分;拒不接收新增保洁范围
的,扣 5分并给予警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
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投诉的,每次扣 1分;
督办后仍不处理的,扣 2分(扣分值作当月累
计);造成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终止协议的,
扣 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并按实际扣除损
失经额。
附件四、工业园区清扫保洁市场化环卫工人及工具配备明细表
人员配备(名) 工具配备(辆)
办公场
地
备
注
洒水车 扫路车
三轮垃
圾收集
车
机动
保洁
小三
轮电
瓶车
三轮
电瓶
挂桶
式垃
圾车
四轮
电瓶
转运
车(沿
街垃
圾收
集)
高
压
冲
洗
三
轮
车
办公场
所(含
车具停
放、垃
圾容器
冲洗场
所)
地
点
名
称
保洁绿
化总面
积(㎡)
道路保
洁面积
(㎡)
河道
保洁
面积
(㎡)
绿化
养护
面积
(㎡)
清
扫
保
洁
员
垃
圾
清
运
员
驾
驶
员
(
技)
垃
圾
容
器
清
洗
消
杀
员
河
道
保
洁
员
绿
化
养
护
员
管
理
人
员
数
量
参数
数
量
参数
丽 600866 492166 38700 70000 36 1 2 1 4 4 2 1 发动 1 发动 36 1 1 1 1 ≥50㎡
水
工
业
园
区
机功
率≥
118kw
机功
率≥
70kw
(办公)
+100㎡
(车具
停放、
垃圾容
器冲洗
场所)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丽水工业园区物业保洁项目(采购编号:LDZ2016004)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采购人 丽水市莲都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采购代理机构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天内有效
6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
份;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 答疑与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
法内容的,应于 2016年 5月 17日 11:00前(北京时间),向采购
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
知
8 招标文件澄清
或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
9
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及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6月 2日 9:0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 122号 5楼)
10
开标时间及地
点
开标时间:2016年 6月 2日 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市 122号 5楼)
11 评审办法和细
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12
中标结果公告
及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莲都区招
投标中心网()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中标通知
书。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14 保证金退还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5 招标文件解释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16 设备保证金
退还途径:未中标投标人的设备保证金在开标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相关车辆凭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
号,城发公司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采购人”系指丽水市莲都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
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
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
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
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和材料。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
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5”点的规定。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交如下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只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负责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投标声明书;
▲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入账证明;
▲环卫设备发票原件或相应原件;如无则需要设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设备保
证金到账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投标人可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中 “浙江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页面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其它。(投标人认为其他资信及商务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将所有
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
4.联合体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别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 15个工作日内,必须在采购
人当地租赁办公场所,并在工商和税务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需求
投标人须知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评审办法和细则
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
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
(传真)提出澄清申请。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在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等上公布更正公告,
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 15日的,莲都区招
投标中心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
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
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且全
部单独密封。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有
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投标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交如下资信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
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只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负责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投标声明书;
▲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入账证明;
▲环卫设备发票原件或相应原件;如无则需要设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设
备保证金到账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投标人可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中 “浙江省政府
采购供应商”页面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
其它。(投标人认为其他资信及商务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资信及商务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 A4或 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
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将所有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
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的资信及商务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
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
服务、技术指标等。
项目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以作出优于或高
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采用暗标,任何一页(除封面外)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
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如姓名(包括投标人公司人员姓名、地址、
电话号码等),否则该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
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投标
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投标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投标
总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指导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
分且其报价得分为 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其
报价得分为 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
其报价得分为 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
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
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数据质检费用、各级组织的验收费用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采用白色标准 A4纸(210X297mm)。所有文
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
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
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 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
距为单倍行距。
装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点的要求加
盖投标人公章和其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2.投标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招标需求的要求。
投标人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
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 90天。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
的标明“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
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在投标文件相关位
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公告第“8”点的规定交纳。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
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时,需开具保证金收据,莲
都区招投标中心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
投标人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下内容:
缴款单位为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
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
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将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投标
文件,其中“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
封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
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
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证
明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负
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如有多包项目,还应在封面上注明包号。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
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被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如有多包项目,还应
在封面上注明包号。
未按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
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
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被委
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 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
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
结果提出异议。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投标人名单,宣读
开标日程安排,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
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
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按顺序打开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
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评委对资信/商务文件进行评审,由主持人公布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由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
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作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
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
程。
开标会议结束。
20.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
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
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
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
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
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
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
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其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
有效。凡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
经过评标,对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
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应由投标人的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审阅签字,并视作投
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在评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
根据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标。
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审报告,各评审专家签字确认,
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4.保密和评标过程的监控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
人员透露。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标过程
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
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
和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
评标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
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
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
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 至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
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
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
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0.中标结果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
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 询问
31.投标人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
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
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
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投标人澄清的要求
予以答复。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
十一 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丽水市及莲都区相关文件
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
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
的日期。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
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
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
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
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
公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 投诉
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投诉。
十三 授予合同
34.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中
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
式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莲都区财政局采购办和采购代理机
构同意,补充合同交莲都区财政局采购办及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6.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
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
应予以纠正。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中标供应商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
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
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
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单
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后 1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申请
退还,采购单位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
具保证金收据。
中标人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下内容:
缴款单位。
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中标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可以延
期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供应商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
金在项目产品质保期满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无息退还。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内容除外。
十四 验收
37.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
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
况。
十五 中小企业
39.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
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
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
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
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
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中标(成
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十六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
购代理机构。
4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项目监督
本项目接受区监察、财政、审计、监管等部门的监督。
43.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0578-2278201
44.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等
第四章 服务合同
采购人: (以下采购人称甲方)
中标人: (以下中标人称乙方)
甲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丽水工业园区保洁服务企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
签署本服务合同。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二、服务范围和服务金额(每年):
服务总金额为 万元/年。
三、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按成交总额,按月支付,次月的 30日(遇节假日顺延)
为支付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约定
(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按总服务价款的 10%缴纳履
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二)甲方因政策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前提前
书面通知乙方,并会同乙方做好后续交接工作。
(三)乙方因经营或管理不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
甲方,在甲方未确定新服务企业之前,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保洁义务,同时甲方按服务
时间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
(四)甲方因管理区域或管理面积调整,乙方应按实际管理的区域和面积,并依据
原招标面积的保洁费用计算方式,核定保洁价款。
(五)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要求进行保洁作业的,
应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甲方汇报,征得甲方同意后,保洁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服务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标准的,甲方扣减乙方的服务费,并
有权单方终止乙方的服务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其保洁服务投入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乙方擅自转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向甲方原缴纳的履约
保证金。如乙方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服务,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仍然达不到考核验收的标
准,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已提供的服务各项费用,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损失。
(三)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服务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按时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
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八、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修改或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一 资信及商务文件
1、 投标声明书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我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为负责人,我方
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
号、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
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
料。
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
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技术投标书正本 份,副本 份;
报价投标书正本 份,副本 份;
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由贵方开具的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如采购项目需第二中标候选人参与验收工作的,如我方为中标人的,我方将接
受第二中标候选人参与验收活动。如我方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做
好验收工作,并接受因我公司无故缺席、阻扰和干扰正常项目验收工作而受到的处罚,
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条款。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 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7、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
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
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9、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注:▲按照本投标声明书要求填报;
2、授权委托书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我 (负责人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
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
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书一直
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被委托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注: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
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
责人为自然人本人。
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注:▲按照本“授权委托书”要求填报。
3、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机构代码编号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编号 投标人地址
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投标人网址 E-mail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主营
项目
兼营
项目
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
采购编号 招标项目
投标品牌(如招标文件有
品牌可选)
1
2
3
4
填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4、投标人资格声明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 _______人
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公司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
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5、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本函为中小企业提供。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我方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
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
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投标人盖章)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7、申请回避函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我方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
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中 (姓
名)与 (供应商名称)存在: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盘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并向贵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贵方查验。
申请人:(投标人盖章)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认为有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本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投标人认为无需回避人
员的无须提供本函,并视同放弃申请回避权。
二 技术文件格式
1、保洁管理计划
内容包括:
1.保洁方案
2.制定有突击保障任务和突发问题或纠纷的响应时间及处理方案
3.项目重点、难点
4.附加服务。
内容要求:
1.投标人须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技术需求
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
2.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货物清单和技术要求,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技
术实施方案。
(表格请按第二章和第六章内容自行设计)
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2、保洁管理制度、措施
内容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保洁方案。
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3、保洁作业力量保障
内容要求:
1、投标人根据自身特点提供合理的方案。
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4. 企业管理制度
内容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完整的处理方案
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
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5. 承接优势及过渡期
内容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完整的处理方案
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
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6、其它
内容要求:
1、如果投标人觉得前面不能表述清楚或有更多内容需要表述,可自行添加表格,表格
内容可自行设计;
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1.根据内容自行设计表格
三 报价文件格式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投标总报价
1 总价 大写 (¥ )
注:
▲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
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
负责人 (或被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2、投标分项报价表
采购编号:
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 目 标 准 全年金额(元)
1
人
员
经
费
小 计
2
设
备
费
用 小 计
3
易耗
品
清扫保洁易耗工具
4 水费
5
其
它
合 计
6 管理费
7 税 收
总 计
备注 1:人员经费测算里养老保险经费单独列算。(含全部用工人员)
备注 2:表格栏数不够可自行增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日 期: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
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供应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
资信、商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合规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
对投标人的资格及商务要求、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
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
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
件的,可当场询问投标人,并可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
补充、修正或撤回。
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
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名评委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
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
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
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
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
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三 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
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文件
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可对投标
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对,看是否存在前后矛盾,并
根据审查情况以及相应的询标内容进行单独打分。
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分数,并指定专人进
行计算复核。
宣布技术得分。
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得分经所有评审专家讨论后统一打分。
宣布资信及商务得分。
开报价文件。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
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审专家对各部分得分进行汇总,计算各投标人的最
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制作评审报告。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评标结果,并在采购人确定
中标人后 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四 评审一般规定
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
投标人资信及商务文件权重为 10%,评标分值为 10分,由评审专家讨论后统
一打分。
项目技术权重为 60%,总分值为 60分:评审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充
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审专家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
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投标人最终技术得分为各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技
术得分的算术平均数。
报价权重为 30%,总分值为 30分,由评审专家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
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如某分项评分
要素为 2分,则评审专家在 〜2分内打分
六 评审内容及标准
资信及商务、技术部分评标内容及分值
单位:分
评标内容 分值
合计
分值
资信及商务文件质量:评委根据投标人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符合性、
完整性和编制质量给分。
0〜1
投标人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的,“供应商诚信分值”评分如下:
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70,+1分;
70>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 ≥60,+分;
60>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 ≥50,不加分;
50>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 ≥40,分;
40>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1分;
“供应商诚信分值”,以查证开标当天“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
的相关信息为准。因投标人更名或其他由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网站
无法查证相关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1〜1
投标人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分(以原件为准且在有
效期内)。
0〜1
投标人获得县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得 1分(需要提供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
0〜1
城镇居民职工养老保险(1分)(须附社保部门的缴费人员清单并加
盖社保公章,否则无效。以 2015年 10月、11月、12月人数为准):
缴费员工 3个月均达 50人(含)以上得 1分,其他不得分。
0〜1
资
信
/
商
务
部
分 企业业绩(5分):投标人从 2013年 1月 1日-2015年 12月 31日,
某年度具有城市道路(含社区、城中村)清扫保洁累计合同面积在 10
万㎡(含)-50万㎡得 2分;某年度具有城市道路(含社区、城中村)
清扫保洁累计合同面积在 50万㎡(含)-100万㎡得 分;某年度
具有城市道路(含社区、城中村)清扫保洁累计合同面积100万㎡(含)
以上得 5分。(以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成交业绩为有效业绩,提供政
府公开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为准)。最高为
5分,此项分数不能累加。
0〜5
10
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逻辑性及编制质量给分 0〜1
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货物清单和技术要求,方案中描述符合并合理给分
技
术
部
保
洁
保洁方案符合本招标项目的预定要求(保洁方案必须包括道路
清扫保洁、机械化保洁作业、垃圾桶果壳箱清洗消杀、垃圾收
集和清运等方案,每项方案为 3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
计划安排科学合理(12分)。很好的 10-12分、较好的 7-10分、
0〜12
60
一般的 5-7分、较差的 3-5分,没有的不给分。
突破传统运行模式,保洁管理、作业措施和设施设备是否有创
新并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12分)。很好的 9-12分、较好
的 5-9分、一般的 2-5分、较差的 1分,没有的不给分。
0〜12
制定的突击保障任务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是否合理有效,方
案中响应和处理纠纷的程序和时间是否合理、迅速(6分)很
好的 5-6分、较好的 3-5分、一般的 1-3分。没有的不给分。
0〜6
项目重点、难点(12分):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是否精确、全面(6分),解决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分)。
0〜12
管
理
计
划
附加服务(3分)。是否具有附加性服务, 0〜3
质量管理体系(2分):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有无制
订内部考核制度,是否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质量监
管,有无针对本项目制订具体质量管理考核细则来打分。
0〜2
保
洁
管
理
制
度
措
施
组织管理体系(2分):组织管理体系完善,项目主管、质检、
安检、班组长、管理员等管理人员配备到位,项目管理、管理
事项明确,能参照相关企业管理规范要求。其中无项目主管扣
2分,项目主管是兼职的扣 1分。其他管理人员缺少的,每少
一项扣 分。本项最高分 2分,扣完为止。
0〜2
人员和机具配置表(3分):保洁人员和机具配置及分布是否
合理。
0〜3
分
保
洁
作
业
力
量
保
障
对保洁作业人员的素质及年龄结构等向业主书面承诺以及详
细列表(3分)。
0〜3
财务管理(1分):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0〜1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安全生产管理(1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定
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0〜1
承接优势(1分):对招标区域的原保洁人员的接纳和安置方案,看方
案是否合理,是否具有优势。
0〜1
合同交接过渡期(含合同始、止两个交接期)(1分): 合同交接过
渡期(含合同始、止两个交接期)及合同期内配合业主工作的服务
承诺:承诺内容详尽完善程度,服务承诺是否在服务方案里体现。
0〜1
注:技术部分不得出现姓名、电话、地点,公司名一律用“我公司”等,人名一律
用 xxx代替。
投标人报价满分为 30分, 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
.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
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
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最终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
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得分为 0分,
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投标价格进行修
正。若该投标人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中
标人自行承担。
评定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定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得 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
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
报价以总价为计算价。
本项目最终得分 = 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评分时保留小数 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 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七 评审纪律和要求
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标,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审专家在评标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标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标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标结果。
评标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响应
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
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
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
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
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标条件和相应的评标工作底稿,并
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
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
平均分 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
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
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合法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
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
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
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
响其他评审专家评标,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
悉的商业秘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
款:
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在评标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上述 至 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
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
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
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
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
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